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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概论小抄

发布时间:2022-08-30 01:49:26

『壹』 电子商务法律

《电子商务法律》于 2004年01月01日出版。共分五编十五章,分别就电子商务法律概论、电子商务相关节点的法律制度、有关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制度等五方面进行论述。共分五编十五章,分别就电子商务法律概论、电子商务相关节点的法律制度、有关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制度等五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编 电子商务法律概论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律概论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律概貌
第二节 网络法律概貌
第三节 计算机法律概貌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论
第一节 美国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述
第二节 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述
第三节 其他国家(地区)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简介
第四节 我国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论
第二编 电子商务相关节点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网站规范管理
第一节 网站名称注册规范管理
第二节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规范管理
第三节 网站案例评析
第四章 域名规范管理
第一节 互联网(中文)域名规范管理
第二节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规范管理
第三节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四节 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第五节 NSI域名争议政策
第六节 域名案例评析
第五章 电子信箱(电子邮件)规范管理
第一节 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行为规范
第二节 垃圾邮件处理、反垃圾邮件和拒收垃圾邮件指南
第三节 美国1997年版电子邮件保护法
第四节 美国电子邮件使用者保护法案
第五节 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侵权案例评析
第三编 有关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制度
第六章 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规范管理

『贰』 什么叫电子商务概论

从总体上来看,电子商务是指对整个贸易活动实现电子化。从狭义内上讲EC (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在互联网容(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活动,是传统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
电子商务包括基于互连网或网络的商业活动。它在"互联经济"的驱动下,将企业内外部关系转化为创造价值和开发市场机会
使用Web技术帮助企业精简流程,增进生产力,提高效率。使公司易于沟通合作伙伴、供货商和客户,连接后端数据系统,并以安全的方式进行商业事项处理
指以网络为平台,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通信手段开展的经济活动。计算机互联网、金融电子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安全保障系统是电子商务的物理基础。电子商务通过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实现。分为企业间电子商务(BtoB)和企业对消费者(BtoC)的电子商务等。

『叁』 什么是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

电子商务可提供网上交易和管理等全过程的服务。因此,它具有广告宣传、咨询洽谈、网上定购、网上支付、电子账户、服务传递、意见征询、交易管理等各项功能。

1、广告宣传

电子商务可凭借企业的Web服务器和客户的浏览,在Internet上发布各类商业信息。客户可借助网上的检索工具迅速地找到所需商品信息,而商家可利用网上主页和电子邮件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与以往的各类广告相比,网上的广告成本最为低廉,而给顾客的信息量却最为丰富。

2、咨询洽谈

电子商务可借助非实时的电子邮件,新闻组和实时的讨论组来了解市场和商品信息、洽谈交易事务,如有进一步的需求,还可用网上的白板会议(Whiteboard Conference)来交流即时的图形信息。网上的咨询和洽谈能超越人们面对面洽谈的限制、提供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订购

电子商务可借助Web中的邮件交互传送实现网上的订购。网上的订购通常都是在产品介绍的页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订购提示信息和订购交互格式框。当客户填完订购单后,通常系统会回复确认信息单来保证订购信息的收悉。订购信息也可采用加密的方式使客户和商家的商业信息不会泄漏。

4、网上支付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网上支付是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采用信用卡账号实施支付。在网上直接采用电子支付手段将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员的开销。网上支付将需要更为可靠的信息传输安全性控制以防止欺骗、窃听、冒用等非法行为。

5、电子账户

网上的支付必须有电子金融来支持,即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险公司等金融单位要为金融服务提供网上操作的服务。而电子账户管理是其基本的组成部分。

信用卡号或银行账号都是电子账户的一种标志。而其可信度需配以必要技术措施来保证,如数字凭证、数字签名、加密等,这些手段的应用提供了电子账户操作的安全性。

6、服务传递

对于已付了款的客户应将其订购的货物尽快地传递到他们的手中。而有些货物在本地,有些货物在异地,电子邮件将能在网络中进行物流的调配。而最适合在网上直接传递的货物是信息产品。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服务等。它能直接从电子仓库中将货物发到用户端。

7、意见征询

电子商务能十分方便地采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销售服务的反馈意见。这样使企业的市场运营能形成一个封闭的回路。客户的反馈意见不仅能提高售后服务的水平,更使企业获得改进产品、发现市场的商业机会。

8、交易管理

整个交易的管理将涉及人、财、物多个方面,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是涉及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易管理的网络环境及多种多样的应用服务系统。这样,能保障电子商务获得更广泛的应用。

(3)电子商务法概论小抄扩展阅读:

电子商务领域监管立法进程再提速。《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化了电商平台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监督责任,并拟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这意味着,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刷信誉”等行为或被禁止。

在业内看来,进一步细化后的草案将有效推动网络空间秩序管理,将禁止刷单等规则列入草案中,也使得未来电商规范管理有法可依。

1、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来说,草案拟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而原版草案则规定,电商平台“明知”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不难看出,二审稿进一步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从“明知”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表述变化,对电商平台经营者治理假货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通过强化电商平台对侵权假冒行为的责任,体现了立法对知识产权的进一步保护。

而为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规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草案二审稿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按照承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针对“刷单”、“刷信誉”等不良之风,草案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填补监管漏洞

草案二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刷信誉行为做出严令禁止后,可以预计,这将大幅度减少当前行业内暗藏的刷单乱象。

一名刷单手一天只要刷不足20单就可获得100元左右的回报,如果能够拉拢到其他单手入群,可获取的收益会更高。甚至在平台商家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行业内传出了“不刷单等死”的理论。

刷单灰黑产业犹如行业毒瘤,虽然平台打击刷单一直处于高压态势,但隐蔽的刷单产业链利用平台没有执法权的无奈,依然吸附于电商平台之上。

而草案二审稿中有关明确电商平台连带责任的内容,则进一步对电商平台打击假货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实际上,强化电商平台知产保护,也就是通俗意义上坚持正品品牌、打击假货的问题上,一直是电商行业发展中老生常谈的话题。

京东全球购因平台上有第三方商家销售假“Tiger虎牌”保温杯而陷入舆论风波,尽管事后京东拿出证据表明,集团与正品虎牌的授权合作早于2014年就已经展开,但第三方商家的售假行为仍不能彻底打消社会各界的疑虑。

3、政策仍存细化空间

目前仍处审议阶段的电子商务法距正式出台尚有一段时日,各界对法案进一步细化也抱有较高期望。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进一步细化显然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网络空间的秩序管理。

除了将禁止刷单的行为增加在草案中,后续还需要考虑如何对刷单处罚措施进行细化,但考虑到互联网行业所存在的特性,草案内容的细化乃至落地实施仍需要经历一段持续推进的过程。

而在假货治理方面,如果说原草案中对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限定条件是平台存在主观放纵,在草案二审稿中的表述则意味着,电商平台需要进一步做到在商家审批、入驻环节的审核强化,甚至对于一些消费者在评论中提到的售假线索也要做出相应的线索追踪。

今后电子商务法应增加媒体购物的相关内容,网络购物与电视购物、电话购物、广播购物、报纸购物相结合的模式大量存在,电子商务的发展呈现出一种全渠道趋势,此外,现在流行的一些网络直播以及相关经济行为,也采取摄像和录像的方式向消费者呈现,这与传统电视媒体并无二致。

『肆』 请简述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电子商务法草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持,立法效力层次非常高,也是想为我国电子版商务的发展奠定一个权基本的法律框架,所以立法涉及的面很广。

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以及电子商务发展中比较典型的问题,都做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想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奠定法律框架,因为不能依赖一个部委,视角上就要求更加协调。


(4)电子商务法概论小抄扩展阅读

立法背景:

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7.85万亿元,同比增长30.8%;网络零售额超过1.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间接带动就业人数超过1500万人。

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预测,到“十二五”末,中国网民总数将达7亿人,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交易额将分别增长至18万亿和3万亿元以上,中国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产业将成为最具发展潜力、最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

『伍』 电子商务概述

  1. 电子商来务是以信息网络自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

  2.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各国政府、学者、企业界人士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和对电子商务参与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电子商务分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等。

  3. 同时网络营销也是电子商务的一种产物,而且对于网络营销来说,在做之前要先做好网络营销方案,那样才有便于计划的实施。

『陆』 简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立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1、协调性原则,电子商务立法应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与国际立法相互协调,使立法最人限度地与国际接轨,避免因过分强调国家立法权和国情而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2、超前性原则,电子商务的进行离不开有关技术的支持;
3、兼容性原则,兼容性原则指电子商务立法要与过去的、现在的和将来可能出现的技术手段、技术标准相兼容;
4、安全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立法应充分考虑电子商务对交易安全的需要;
5、鼓励促进原则,2l世纪是网络与电子商务的时代,电子商务将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柒』 谁有电子商务法概论试题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首次承认传真、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是( C )
A.《电子签名法》 B.《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C.《合同法》 D.《电子签章条例》
2.将我国互联网服务商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分别加以规范的法规是( B )
A.《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B.《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C.《电信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3.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 D )
A.备案制度 B.登记制度
C.注册制度 D.许可制度
4.我国域名注册实行的原则是( B )
A.优先注册 B.先申请先注册
C.商标注册 D.自动注册
5.在非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的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是一种( B )
A.基于错误认识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B.主观原因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C.基于误解认识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D.客观原因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6.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制定的电子签名法是( B )
A.新加坡《电子交易法》 B.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
C.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 D.欧盟《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令》
7.下列不属于电子认证服务的监管模式的是( C )
A.强制性许可制度 B.非强制性许可制
C.注册制度 D.行业自律
8.目前已被主要发达国家作为差额结算制度共同的最低标准,广泛应用于差额资金结算风险管理的是(C )
A.《巴塞尔协议》 B.E条例
C.Lamfalussy标准 D.《电子资金划拨法》
9.《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中对卡类存取工具的发行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 C )
A.知情权 B.选择权
C.财产安全权 D.隐私权
10.《统一商法典》第4A编规定的解决支付命令的认证与欺诈损失的分担问题的机制称为( C )
A.安全程序 B.分担机制
C.认证程序 D.监测机制
11.下列不属于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法基本要素产生影响的是( B )
A.纳税主体难以确认 B.征税客体定性无明确法律依据
C.纳税期限容易界定 D.纳税地点确认原则适用困难
12.下列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服务器的是( C )
A.既提供信息,又接受订货的服务器
B.既提供信息、接受订货,又提供信息化、数字化商品的服务器
C.既提供广告,又接受订货的服务器
D.只作为广告或者提供信息的服务器
13.对于国内产品实行产销地征税原则,而对于进出口产品实行消费地原则的税种是( A )
A.增值税 B.营业税
C.消费税 D.所得税
14.下列不属于加快实施电子征税,完善税收征管制度的提议是( D )
A.建立网络税收系统 B.建立一套完善综合的电子账簿系统
C.免除银行扣缴义务 D.建立完善税务稽查电子系统
???15.下列不属于隐性广告表现形式的是( )
A.网络新闻广告 B.BBS广告
C.搜索广告 D.全屏广告
??? 16.在网络广告中,虽不能等同于但类似于普通的电信业者,一般不应视为广告相关主体的是( D )
A.ICP B.IAP
C.IPP D.ICT
???17.公安机关依法行使对某个公民的调查权而对个人数据进行调阅、摘录或复制,属于个人数据的( )
A.间接使用 B.直接使用
C.反馈使用 D.外部使用
18.将行业自律与立法规制相结合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是( D )
A.技术保护模式 B.网络中介隐私认证服务
C.建设性行业指引 D.安全港模式
19.对数据库除采取著作权保护外,还提供“特殊权利”保护的国家(地区)是( D )
A.欧盟 B.美国
C.日本 D.中国
20.水灾、火灾是造成计算机网络安全隐患的( A )
A.自然因素 B.人为因素
C.过失行为 D.故意侵害
21.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其它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进行归口管理的部门是( B )
A.信息产业部 B.科技部
C.公安部 D.中国科学院
22.我国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期限是( D )
A.1年以下 B.2年以下
C.3年以下 D.5年以下
23.世界上第一个互联网络应用与行为规范是德国1997年颁布的( B )
A.《数据保护法》 B.《多媒体法》
C.《计算机欺诈法》 D.《信息技术法》
24.下列不属于证据特征的是( D )
A.客观性 B.关联性
C.合法性 D.便利性
25.ODR机制应当公开其处理争端的流程和调解的规则,使电子商务业者与消费者能够了解其运作,这是要满足ODR的( A )
A.透明度 B.平等对待机制
C.独立性 D.对抗程序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6.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框架应当由《电子商务法》与配套的法律规范构成,配套法律规范大致包括( ABCDE )
A.电子商务经营法律规范 B.电子合同法律规范
C.电子签名法律规范 D.安全认证法律规范
E.电子支付法律规则
27.支付命令错误包括( BCD )
A.支付命令的传输错误 B.支付命令表述错误
C.支付命令的错误执行 D.错误的支付命令
E.支付命令的认证错误
28.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ISP)的义务有( AD E )
A.事先审查义务 B.事后审查义务
C.事先控制义务 D.事后控制义务
E.协助调查义务
29.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使用行为按使用方式可分为( CDE )
A.直接使用 B.间接使用
C.内部使用 D.外部使用
E.反馈使用
???30.网络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原则主要有( AC D )
A.约定优先于法定原则 B.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则
C.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则 D.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原则
E.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原则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1.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当事人和参与人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等现代信息技术(互连网)所进行的各类贸易活动.包括商务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等.
32.直接侵权责任
33.隐私权
34.埋置链
35.司法管辖权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6.简述注册域名时应当特别注意的条款。
37.简述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
38.简述我国反垃圾邮件立法现状。
39.简述用著作权方式保护数据库的主要缺陷。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0.试述我国《合同法》对电子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的相关规定。1999年成立
41.试述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分担和免责事由。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0分)
42. 2006年1月,李某结识了女孩周某。同年8月27日,周某发手机短信给李某,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直接把钱汇到我卡里”。李某随即将钱汇给了周某,一个多星期后,李某再次接到周某的短信,又借给了周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李某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周某一直没有提过还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李某借款,李某产生了警惕,于是向周某催要欠款。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要求周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周某却称这是李某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李某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81166××××”的三星手机一部,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6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6年8月27日15∶13,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直接把钱汇到我卡里”等周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

『捌』 电子商务需要掌握哪些知识

电子商务其实非常简单!你是让那些文人给学术化了!要不就显示不出他们有学问!电子商务其实没有任何神秘的,你只要会操作电脑。了解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的各种发布功能。就足够了!最核心的关键你还是要认识你所从事的行业各种产品性能为主!电子商务简单你理解为信息的传递利用了网络。物流呢你也理解为是信息的传递就可以了!关于网上支付,那就更简单了。你给一个客户汇款以前你是到银行营业厅排队填单。现在你在你的电脑上直接代替了柜台里头的小姐工作了!
电子商务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他并不神秘!回到你的问题上呢?我感觉你最好还是学好你的行业知识。那才是关键。
网页三剑客.Visual FoxPro.计算机应用基础.电子商务概论.市场营销.网络营销.网页规划与网页设计.网站设计与管理.电子商务英语.商务法规.公司理财.基础会计学. 公共关系学.供应链管理.物流基础.商品学.国际贸易.管理学原理.经济学.市场调研与预测.经济法.计算机文化基础.计算机网络基础.C语言.java语言.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市场信息学、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电子商务案例、电子货币与网上银行、客户关系管理.电子商务系统设计.网络安全与病毒防范.消费心理学.管理信息系统.保险学基础.
电子商务人才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

『玖』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内容简介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创立于2000年7月,是我国第一家专业的电子商务法律网站。宗旨就是-"中国电子商务的法律专家"。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拥有深厚的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立法、研究和实务的背景及资源,定位全面、深刻、及时、权威地关注中国电子商务的政策、立法、司法、行政与实务,经历了多年来电子商务的风雨飘摇,在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众多用户的支持下,不断得到发展壮大。
提供的信息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主要侧重于提供三大类的信息:
第一类是电子商务与网络领域关系到政策法律的最新动态,以动态、案例、法律法规和立法动态为主,力求及时、准确、精炼,并保持一定的翻译的新闻,尽量做到与国际同步。
第二类是经过精心编辑的信息,如热点专题、法规查询、案例查询、合同范本、登记许可实务等,力求为产业界提供可指导实际操作的有价值的信息。
第三类是原创的信息,这些信息将集中于该领域的焦点问题进行深度分析、判断、比较和研讨。"电子签名法专栏"、"案件追踪"、"法律博客"、"应用研究"、"电子商务法律在线咨询"、"电子商务欺诈信息举报中心"、"电子商务纠纷在线调解"等都是特色专栏,在热点专题中,还有"网络链接"、"网络下载"、"电子证据"、"电子支付"、"网络游戏"、"ICP登记"等热点内容。
在涉及范围上,电子商务与网络的政策法律问题是核心内容。除此之外,与其密切关联的IT领域的政策法律问题(如计算机软件、硬件、集成电路领域等)、电子政务与信息化的政策法律问题、电信领域的政策法律问题及相应的知识产权问题等,也是关注的主题。
《电子商务法律》于 2004年01月01日出版。共分五编十五章,分别就电子商务法律概论、电子商务相关节点的法律制度、有关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制度等五方面进行论述。
《电子商务法律》共分五编十五章,分别就电子商务法律概论、电子商务相关节点的法律制度、有关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制度等五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编 电子商务法律概论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律概论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律概貌
第二节 网络法律概貌
第三节 计算机法律概貌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论
第一节 美国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述
第二节 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述
第三节 其他国家(地区)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简介
第四节 我国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论
第二编 电子商务相关节点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网站规范管理
第一节 网站名称注册规范管理
第二节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规范管理
第三节 网站案例评析
第四章 域名规范管理
第一节 互联网(中文)域名规范管理
第二节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规范管理
第三节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四节 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第五节 NSI域名争议政策
第六节 域名案例评析
第五章 电子信箱(电子邮件)规范管理
第一节 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行为规范
第二节 垃圾邮件处理、反垃圾邮件和拒收垃圾邮件指南
第三节 美国1997年版电子邮件保护法
第四节 美国电子邮件使用者保护法案
第五节 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侵权案例评析
第三编 有关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制度
第六章 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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