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新闻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上海国检局”)昨天发布《上海国检局关于深化专检属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共24条举措,涉及体制机制创新、简政放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服务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互联互通等5个方面。
根据该意见,上海国检局将在自贸区推出“十检十放”分类监管新模式,包括先检后放、通检通放、快检快放、边检边放、空检海放、即检即放、外检内放、少检多放、他检我放、不检就放等。
此外,国检部门还将在自贸区建立跨境电商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清单内的商品禁止以跨境电商形式入境外,全面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如在出口跨境电商方面,对按个人订单出境的商品,除必要的检疫处理外,不实施检验。同时,实施跨境电商备案管理,支持在自贸区建立进口水果、生鲜电商综合交易平台。
上海国检局局长俞太尉表示,新的国检24条内容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形成了检验检疫政策改革的组合拳。

2. 跨境电商 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哪个好
“正面清单”完全与自贸区“负面清单”呈现正相关的关系。
3. 跨境电商综合实验主要有哪些经验
跨境综合实验主要经验 —— “六体系两平台”
一、“六体系”主要内容
信息共享体系,将实现企业、服务机构、监管部门等信息互联互通,解决了企业无法通过一次申报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的问题
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小额融资、在线保险等一站式金融服务,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两平台”主要内容
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坚持“一点接入”原则,与商务、海关、税务、工商、检验检疫、邮政、外汇等政府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在实现政府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同时,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快递、金融等供应链服务。
线下产业园区平台,采取“一区多园”的布局方式,有效承接线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优化配套服务,打造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
4. 跨境电商选择BC直邮清关还是BBC保税仓模式
BBC保税备货抄模式:
这种是电商商袭家海外集中采购商品之后,通过国家空运或海运等运输方式入境,并将海外商品批量储存在国内保税区,消费者下单之后,再根据订单信息为没见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利用电子清关,然后进行国内派送。
48新政后,保税区红利消失,受到的冲击比较大,但是这种模式下的通关效率最高,可以及时响应售后服务要求,给到消费者最好的用户体验。
这种模式比较适合大型而且品类单一的大型电商企业。
BC直邮:
又称保税直邮,每一单都需要缴税,并且需要进行备案,该产品需要与海关进行物流单、支付单以及订单的“三单对碰”,海关与商检统一按“正面清单”进行监管,税金按跨境电商综合税缴税,无免征税金优惠,它相对较快也稳定。
BC直邮清关的商品进口受正面清单的影响,部分商品还被列入负面清单。两次正面清单加起来的商品品类有2000多种,涵盖母婴用品、个护美妆、鞋包服饰、生鲜食品、家用家电等品类,已经可以满足大部分消费群体的购物需求。
西游跨境,希望回答能够帮到你~
5. 跨境电商模式进口产品不需要检验检疫吗
准入备案
对在快件办辖内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物流仓储企业实施检验检疫审核、备案;对申报进境的跨境电商商品进行“商品大类备案”。通过事前备案,要求电商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产品风险主动报告和召回制度”、“监督管理和责任追溯机制”、“质量安全消费风险提示”以及“消费者权益保障、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制度”等,规范对跨境电商企业和商品的管理,设立准入门槛。
清单管理
将跨境电商商品按不同类别划入:负面清单、限制类清单、高风险类清单、一般类清单,借助“跨境电商电子监管系统”,实行清单“全申报”,对不同清单实施差别化监管。
线上检测
事中监测,在“跨境电商电子监管系统”上进行电子审单,实现订单信息、物流信息和支付信息三单对碰,并通过电子布控实现自动拦截,通过χ光机和人工抽查进行线上查验,对“高风险类清单”物品设定抽检目录,由电商企业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线上购样”送样检测。
风险监控
对“线上检测”结果进行风险分析,对电商企业的诚信指数进行监控,动态调整查验比例和抽样频率。通过发布消费风险提示、约谈企业、下架和限制入境处理等方式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召回,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完善事后追溯机制。另外还有跨境电商产品禁止入境清单。
如果要进口肉类、水果等部分动植物产品只能以保税备货的模式(BBC)进口,需要提供各类文件进行检验检疫,青岛西海岸跨境电商产业园,了解一下。
6. 外商准入负面清单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一、负面清单对FDI投资和涉外并购交易的影响;
二、FDI负面清单的解读;
三、立法建议。
一、负面清单对FDI投资和涉外并购交易的影响
(一)
涉外项目和交易可更快进行
涉外项目和交易的协商和完成能够更快的进行。如果某一FDI绿地投资项目或并购交易不涉及FDI负面清单内的产业,则其股权购买协议或资产购买协议将可在签署后立即生效。相比之前购股协议需经过一到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获得外商投资批准才能生效,项目或交易现可以更快完成。
(二)
法律操作上的确定性
无需进行外商投资审批程序也大大增大了涉外企业并购交易中的法律操作上的确定性。理论上来说,中国外商投资审批由相关审批部门完全自主决定是否批准与否,而批准又需要考量许多不断变化的政策和因素。在过去的一些案例中外商投资企业并购项目被意外推迟或者否决的情况将成为历史。
(三)
并购交易的结构设计或更灵活
最新的法律变化可能对并购交易的结构设计提供更多空间或灵活性。比如,跨境换股交易结构相比以往很可能更具可行性。
(四)
核查是否需要其他监管部门审批
最后,对于不在FDI负面清单中的行业,尽管外商投资审批已经不再需要,交易双方仍需核查其是否需要其他中国监管部门的审批,比如国有资产管理核准程序和国有资产转让招拍挂程序、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等。
二、FDI负面清单的要点解读
(一)
负面清单和国民待遇原则
根据新版FDI负面清单和2016年9月以来发布的相关法规,中国开始对外商投资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国民待遇原则。即:负面清单中的限制类产业仍需遵循中国常规的外商投资准入的审批流程,但负面清单以外的产业则享受国民待遇,不需要外商投资准入审批,仅需在外商投资审批部门备案即可。
(二)
新版负面清单包括的产业
新版负面清单基本上包括了旧版《外商投资目录》(2015年版)中所规定的以下产业:
(1)“限制类”产业;
(2)原来的“鼓励类”中有股比要求或有其他特殊限制的产业;
(3)“禁止类”产业。
(三)
外商投资审批门槛提高
中国监管部门最近表示,与上一版外商投资目录相比,此次新版负面清单极大地放宽了对产业的限制。但实际上,相比于外商投资目录(2015年版),此次的清单中放开的产业还是比较有限的。而且,对于从鼓励类转移到负面清单中的一些产业,外商投资审批门槛从过去适用于鼓励类的10亿美元提高至了3亿美元。例如,要求中方控股的民用机场建设和经营或者种子生产在外商投资目录(2015年版)中是鼓励类,现在都被挪到了负面清单中,因此外商投资审批门槛就相应提高了。
(四)
负面清单适用于涉外企业并购
值得一提的是,负面清单制度也适用于涉外的企业并购。商务部最近表示,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备案制度不仅适用于外商投资新设项目,还适用于涉外企业并购,包括外国投资者直接收购或出售内地未上市或上市公司的股份(股权)或资产等。因此,如果目标公司涉及的产业不在负面清单上,买方便可直接收购或出售取得内地企业的股权,而不需要经过中国的外商投资审批程序。
(五)
明确模糊地带
最新规定也明确了外国公司不能在中国大陆成立合伙企业来投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的产业。这明确了过去几年法律上的一个模糊地带。外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将不能通过在中国大陆设立合伙企业来直接或间接向涉及FDI负面清单上的产业的国内企业进行投资。
三、立法建议
(一)
重新确定负面清单的审批权限
是否应对负面清单的审批权限再重新梳理,做出统一规定。至少将从原来鼓励类中移到负面清单中的行业的审批权限提高到原来的10亿美元。
(二)
立法修订
是否应对一些有关外商投资和外资并购的重要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修订,比如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规定(1997年)和外资战略投资境内上市公司的规定(2005年)等等。笔者认为在统一性的外国投资法出台之前,这些立法修订有一定的必要性。
7.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清单
自由贸易协定(FTA)采用负面清单已经有相当长一段的时间。
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被认为是最早采用负面清单的FTA之一,在美国和新加坡达成FTA之后,这种制度也被亚洲多国所仿效,但各国的做法并不一样。
例如在金融服务业领域,美国-新加坡FTA就在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子领域采取了正面清单的形式,韩国-美国FTA则进一步将正面清单拓展至金融服务的投资领域,并以一个混合清单的模式允许双方金融投资领域子项目的开放程度。但日本-墨西哥FTA则将金融服务领域排除在投资之外。
一般在FTA中,各国会利用负面清单在服务贸易、投资和金融领域做出不同程度的安排,在服务贸易领域,负面清单往往会引入对本地市场份额的要求,在投资领域则会对业绩有要求,并对高管和董事会成员的国籍做出限制,这事实上来源于双边投资协定。
业内通常认为,知道什么是不允许的,比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更能帮助服务业供应商理解在国外如何开展业务,并且负面清单也适用于未来新出现的服务活动,因为这些新的活动在FTA制定之初可能还没有出现。
但是在看到负面清单优越性的同时,也不能否认正面清单的意义。
知道哪些是不允许做的意义取决于开放的程度,但当某个领域的限制清单就像一本电话本一样厚时,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或许更能帮助商业人士来开展业务。一些行业观察人士认为,带有对现有政策约束可能性的正面清单可以给政府提供重要的自由呼吸空间,当政府只有有限的行政能力,来汇总所有有贸易限制政策的领域清单时,这种自由空间的给予尤为重要,包括子领域的开放,或者是一些对外资参与敏感的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