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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审计的挑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2-05-11 00:29:26

『壹』 论述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的挑战和机遇是什么

摘要

介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我国电子商务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解决我国电子商务问题的策略。

关键字

电子签名 企业现代化和信息化 网上支付 政府参与

1998年8月,哈佛大学MBA邵亦波、谭海音创立了易趣网。之后不久,易趣就引领着中国电子商务开始了创业的潮流。1999年11月,当当网上书店成立;同年,B2B模式的阿里巴巴在杭州开张;2000年5月,卓越网作为综合电子商务网站正式对外发布,不久贝塔斯曼入驻上海,之后搜狐也在综合性门户的基础上第一次加入了电子商务服务。

随着1999年商业化电子商务平台不断崛起,第一代电子商务网站相继甚微,它们完成了将电子商务概念导入中国市场的使命。据不完全统计,在2000年~2001年网络产业泡沫破灭时,我国75%以上的第一代电子商务模式退出了市场,或者被专业电子商务平台收购。

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行业也迈入了发展的第六个年头。回顾过去六年的发展,我国电子商务有过波折,走过弯路,但最终通过努力,赢得了市场的认可。

1 我国电子商务面临的机遇

全球经济发展正在进入信息经济时代,随着信息技术革命在全球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流通方式,在世界各地迅速得到采用,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改变了产业和企业竞争形态,正在给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带来巨大的变革。在我国开展电子商务是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变社会经济的运行模式和推动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经济发展机遇。

1.1 我国目前的形势为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1.1 经济形势

从2001年—2004年,进出口总额稳定、快速发展。1994年—2004年GDP、国内贸易合金出口总额稳定发展。这为发展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基础。

1.1.2 政治形势

从2000年10月份召开的第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里面提到积极创造条件,促使金融、财税、贸易等领域的信息化,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在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中明确提出,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新型工业化的路子。

1.1.3 社会形势

根据CNNIC的报告,上网人数增长是快速和稳定的。到2004年统计数字是9400万,预计到2005年底可以达到1.2亿。随着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社会信息化的推进,网站总体数量稳步增长。

1.2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

1.2.1 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

我国看到欧盟、美国等国通过了相应的法律,来保证电子商务的实施。我国是在2000年通过了一些电信管理条例以及互联网管理办法,在2004年通过了《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4月1日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网络经济正向法制化、规范化迈进。

1.2.2 电子签名法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它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极大地改善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制环境,促进安全可信的电子交易环境的建立,从而大力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1.2.3 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是要发挥企业主体,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的应用。从政府方面,完善政策法规环境,同时加快信用、认证、标准、支付和现代物流建设,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体系。

1.3 我国在电子商务工作方面的规划

1.3.1 加强体制和机制创新

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协调,逐步建立分工合理、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指导。逐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企业要探索建立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促进电子商务应用于发展。

1.3.2 培育电子商务应用市场

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中应积极采用电子商务方式,发挥电子政务的带动作用,带动电子商务发展。传统企业应加大信息技术改造力度,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在采购、销售等环节积极采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企业应以需求为导向,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服务,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全民信息意识,普及信息技术应用,鼓励消费者的网上消费行为。

1.3.3 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以《电子签名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修订现有法律规定中的不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条款,研究制定涉及电子商务深层次问题的法律法规,逐步深化并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环境。各部门加强协调,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到实处,制定相关配套文件,优化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环境。政府应强化服务意识,并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加强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的支持和服务,支持基础好、效果明显的地方和行业。

1.3.4 培养电子商务相关人才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在每一个领域,每—个过程都离不开人,在我国现在的电子商务中,不仅需要高新技术人员,而且需要大量的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因此政府应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培养、引进并合理使用好一批素质较高、层次合理、专业配套的网络、计算机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建设步伐。国家应该鼓励教育部门向学生普及网络知识,在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一些大专院校经济、贸易、计算机等专业院系开设Internet、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等选修课程,从而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1.3.5 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确保保密性、可用性、可控性和不可否认性。构建并完善认证机构体系,规范认证服务,强化对电子商务参与各方身份的识别和鉴定,采取加密等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确保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安全。

2 我国电子商务面临的挑战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我国来说是挑战大于机遇。我国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远比一般发达国家多得多,不仅需要解决EDI商务由封闭到开放的转变问题、因特网商务中大宗交易的保密和安全问题,以及电子纳税及其管理问题等等,而且还存在亟待解决的一系列特有的问题。

2.1 企业现代化问题

构成电子商务的有政府的管制行为和居民的消费或投资行为,但主要是企业的购销行为。因此,企业的发展与现代化程度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的基础。目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着信息管理水平低、信息机构不健全、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与建设成本过高、经营管理中运用计算机网络不充分等问题。国家企业中的信息处理能力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1%,国家重点企业中70%认为信息化投资不足,用于信息技术和设备投资累计仅占总资产的 0.3%,与发达国家大企业8%~10%的水平相距甚远,有 62%的企业还认为缺乏专业信息技术人才。

2.2 信息网络的环境和条件问题

目前我国具有知识产权的基础或核心技术多为国外研发机构或IT厂商所拥有;产品的关键部件或软件开发的基础平台多为国外厂商提供,国内厂商只完成组装和属地化的应用开发;高性能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多是由品牌的产品所垄断,国内厂商的产品只占有拾遗补缺的地位;在信息集成的增值和增值领域,国内企业的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尤其是涉及企业、行业及国民经济基本情况与运行状况的综合,其开发利用、有效传输与社会共享等方面基本处在空白状态。另外,我国由于经济实力和技术方面的原因等,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缓慢和滞后,已建成的网络其质量离电子商务的要求相距甚远。因此,从电子商务的要求看,无论是网络技术、网络管理、技术标准、消费水平、通信速度、安全和保密条件等各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

2.3 市场成熟问题

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分两类:企业间交易和个人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就其发展过程来看,它又必然经历—个从简单的商情查询到网上购物和实现交易的阶段。据调查,1997年消费者用于购买网上服务和产品的总价值为32亿美元,但上网寻找产品信息后再进行离线购物的达42亿美元,这说明建立通畅快速的购物网络并不困难,但建立成熟可靠的消费体系和互相信任的市场运作方式,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在中国,由于在货源的质量保证上,存在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假冒商品、伪劣产品、售后服务不能兑现等等现象,使顾客对网上的消费心有疑虑,所以即使拥有上网条件的顾客,也愿意传统的选货方式。此外,对于网上的交易,客户或企业对网上资金帐户的安全没有信心。在这种情况下,要发展电子商务,必须加速培育市场.使其尽快成热起来,从而使电子商务能健康地发展。

2.4 网上支付问题

电子商务的进行需要支付与结算,将来要在网络上直接进行交易,就需要通过银行的信用卡等各种方式来完成交易,以及在国际贸易中通过与金融网络的连接来支付和收费。而目前我国各个国有专业银行网络选用的通信平台不统一,不利于各银行间跨行业务的互联、互通和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以及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另外,各行信用卡标准不一样,不能通用,尚不能用信用卡实现网上支付。中国的金融业亟需适应全球化进程而加快变革步伐。

2.5 协调统一问题

电子商务是个跨越工商行政管理、海关、保险、财税、银行等众多部门和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商务活动,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顺利实施就必须要有一定的标准和规则、统一的法律、行政框架以及强有力的综合协调组织。

2.6 人员素质和技能问题

电子商务是新生事物,它的知识亟需普及。对我国来说,特别需要提高企业领导计算机水平,商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网络技能。

显然,根据我国的国情和观有条件,我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把上述问题都解决了,但我们也不可能等所有问题都解决了再来发展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是我国必须的、迫切的问题,因此,我们只有在发展电子商务的过程中,积极促成这些问题的逐个解决。

3 解决目前电子商务问题的对策建议

3.1 应当把企业信息化作为电子商务的基础

企业信息化是指应用信息技术,开发和使用企业的信息资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开发能力、经营水平的过程。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全球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尤其是因特网的出现和应用的普及,使得信息技术得以迅速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标志着全球信息社会的形成,信息化成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世界潮流。九十年代以来,美国经济持续增长,原因之—是信息技术及其相关产业的高速发展,具体体现在企业信息化水平的迅速提高和信息技术应用的迅速普及。一方面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迅速完成了产业升级;另一方面,对信息技术的运用及互联网的扩展,拉动了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和生产。“高增长、高就业与低通胀”,成为美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标志。

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当前企业信息化的工作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管理系统,循序渐进地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率先推进基础比较好的国家重点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带动全国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步伐。

3.2 加强政府的积极参与,发挥国家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功能

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政府和企业的积极参与和推动。在发达国家,发展电子商务主要依靠私营企业的参与和投资,但政府仍需积极引导。在发展中国家,则更需要政府的直接参与和帮助。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企业规模偏小,信息技术落后,债务偿还能力低,政府的参与有助于引进技术、扩大企业规模和提高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另外,发展中国家的信息产业大都处于政府垄断经营或政府高度管制之下,没有政府的积极参与和帮助将很难在这些国家快速地发展电子商务。

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我国不仅要重视私营、工商部门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应加强政府部门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规划,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

除了法律的制订外,还必须加强计算机的安全技术。有关部门应组织一支精干的安全技术研究队伍,集中力量尽快解决电子商务的安全技术问题,包括密码技术、防火墙技术、认证技术、留痕技术等,并能够随着计算机和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改进这些技术,同时为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应着手建立相应的国家级的安全控制中心系统。这一系统应包括国际出入口(信息海关)监控、电子交易证书授权、密钥管理、安全产品评测认证、病毒检测和防治、系统攻击与反攻击等分中心。通过各种安全控制分中心的协调作用,将电子商务交易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

为了保证网上电子商务活动物理方面的顺利完成的,要建好公共电子商品导购平台,它主要涉及网络平台建设和企业信息库建设两方面的问题。人们发送到网络上的交易信息,必须准确、迅速地在供应商、流通商、管理部门、银行、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传送,这需要各国家、各部门统一信息存储、通讯、处理的标准和协议,具有—个协调一致的导购平台。同时,各企业的商品信息库建设是平台的基础,企业没有与平台标准一致的商品信息库,电子商务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

总之,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进我国电子商务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应对全球化挑战的有效举措。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应用初见成效。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阶段。今后,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协作,为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应用主体作用,抓住《电子签名法》和《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颁布实施带来的发展机遇,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务实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图 书: 1 恽刚,岳云康:《电子商务基础教程》,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

2 杨坚争:《电子商务营销案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贰』 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

在电复子商务交易条件下,财务制报表审计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1)网络环境下的无纸化交易丧失了传统的审计轨迹,交易的授权、完整性及真实性不如在传统条件下那么明显而难以查证。
(2)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需要对信息建立数据安全与控制措施。
未经授权的访问、舞弊或者病毒攻击均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3)为了获取和评价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电子商务证据,传统的审计程序和数据提取技术将无能为力。
(4)位广泛在电子商务环境中,被审计单使用服务机构(包括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用服务提供商和数据服务公司等)的服务,产生了新的分离审计问题。
希望可以帮到你!

『叁』 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风险控制研究的理论意义怎么写注意是理论意义

电子商务环来境下审计风险控制研究的源理论意义:

  1. 电子商务主要是表现在实现了企业商务交易以及服务无纸化形式,实现了通过计算机来实现交易的谈判、交易以及结算的过程。

  2. 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企业的审计工作在审计的方式、方法以及审计的内容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告别了以往的繁琐的手工操作程序。

  3.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风险仍然是伴随在审计的过程中,本文将针对目前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所表现出来的主要风险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4.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业活动主要通过网络支付的方式,而且支付方式日渐增多,安全性有待商榷,所以对审计的固有风险影响较大。

『肆』 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风险有什么特性

1.重大错报风险
(1)电子化会计数据存在被滥用、篡改和丢失的可能性。在网络环境下,一旦用户非法透过计算机系统的“防火墙”,极易破坏和修改电子数据,且不留蛛丝马迹;计算机病毒、电源障、操作失误、程序处理错误和网络传输故障也会造成实际数据与电子帐面数据不相符。另外,网络传输和数据存贮故障或软件的不完善,可能会使会计数据出现异常错误,虽然从多数会计软件看,对数据录入的一致性和正确性控制,以及会计数据处理的安全性和连续性控制,软件设计还是比较慎密的。但对集成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级管理软件,数据的共享性和一致性还不尽人意。
(2)电子数据存在易于减少或消失审计线索的可能性。在网络环境下,从原始数据的录入到报表的自动生成,几乎勿需人工干预,传统的审计线索不复存在,为审计师追查审计线索带来了极大困难。
(3)财务软件的有效控制有限,存在错漏及不一致的可能性。计算机系统下,大量的记账凭证仍靠人工录入,表面上机制账、证、表的相互平衡,可能掩盖了人工录入的错漏,同时从不同系统入口录入到电脑,虽通过出纳系统实时地审核,但可能与凭证数据不同步;对于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不仅数据难以实时同步,而且存在双方数据不一致的可能性。

2.
检查风险
(1)财务软件的更新换代,增加了历史文件难以提取的可能性。对账户或交易的重大实质性测试往往离不开企业的历史数据。由于软件版本的更新、平台的迁移,难以从往年账套里提取这些历史数据,迫使审计师不得不从浩如烟海的文档中收集整理历史数据。这不仅降低了审计效率,而且带来了更多的检查风险。
(2)内部控制主要依赖软件本身,增加了难以全面检查测试的可能性。在计算机系统下,内部控制融汇于财务软件之中,肉眼无法觉察,这就要求审计师有必要设计一些正常有效的业务数据和一些例外业务数据(不完整的、无效的、不合理的、不合逻辑的),来检查测试软件的控制能力。而很多审计软件目前还未达到这样的要求,审计软件在设计开发过程中由于本身的不完善等原因也会造成风险;审计软件与会计电算化软件之间的接口不完全一致,数据不能完全导出,这也给审计人员的检查带来一定的风险。

『伍』 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的固有风险有哪些

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的固有风险有以下几方面:
1、会计信息的电磁化使审计线索易于缺失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内部的审计线索发生了质的变化,记录业务的内部原始单据,如领料单等原始凭证变为电磁化的信息,计算机系统根据确认的经济业务自动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实现财会核算的电算化。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都集中由计算机程序指令执行,各项处理再没有直接的人员负责。传统的审计线索可能完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电磁化的会计信息。电磁化的会计信息,磁盘和磁带比纸质的凭证、账簿、报表更易被破坏。如果保管不好,存储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信息会因介质的破坏而丢失。更危险的是这些信息肉眼无法直接识别,可能被删改而不留痕迹,有些只是暂存的,如果设计考虑不周,审计时就不能追溯其来源。
2、审计范围的扩大使审计固有风险加大
审计范围是指针对特定审计对象所开展的审计实践活动在空间上所达到的广度。传统审计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特定时期内的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电子商务环境下,除了对传统审计内容进行审计外,还需要对系统开发以及控制、运行环境等进行审查。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商务系统特点及其固有的风险决定了审计内容必须包括对网络信息系统处理和控制功能的审查,以证实其业务处理是否真实、合法及安全可靠。对内部网络功能与控制的审计包括:硬件系统的审计、软件系统的审计、人员组织及内部控制系统的审计;对外部网及相关单位的审计包括:审查网上的认证机构、加数字时间戳的机构、网上银行或电子货币发行单位的真实可靠性、加密技术和防火墙技术等网络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由于网上经济交易、资本决策都是在网络系统各工作站上完成的,因此,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的侧重点从事后审计转为实时审计,全方位地评价网络交易的安全性以及财务报告存在的风险要素,从而使审计固有风险加大。
3、电子商务系统的特点使审计风险控制难度增强
由于互联网系统的分散性、开放性等特点,其安全保密性措施难以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方面面临系统故障的风险,以及对电子商务数据的非法访问、篡改、泄密和破坏的风险;另一方面还面临着被非法入侵和剽窃电子商务数据的风险、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破坏的风险以及网络化经营管理存在的计算机舞弊问题。此外,若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设计存在先天性的功能性缺陷则可能给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企业交易信息的处理等许多环节带来难以克服的弊端。因此,不完善的电子商务系统,以及其所处开放式的网络平台,将给会计信息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负面影响,降低企业内控水平,从而增强审计风险控制的难度。
4、审计人员知识的局限性使审计结论难以准确
审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知识程度也成为评价检查风险的考虑因素。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审计环境、审计线索、安全控制、审计内容和审计技术的改变,对缺乏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知识的审计人员,会因为审计线索改变而不能识别、审查和评价企业的风险和控制,从而影响实质性测试的效果和审计结论的恰当性。为了准确对被审单位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有关审计部门、会计事务所必须拥有大量的既懂电子商务知识,又精通财会知识,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同时,这些复合型审计人才还须通晓有关审计软件的开发、维护,计算机的保养等。

『陆』 电商企业财务会计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财务数据的原始、完整问题
数字化财务信息是网页数据,它在远程传递中有可能被截取、恶意修改,或合法的接收方无法正确识别并下载,从而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企业使用、保存的磁性介质成果不仅可能被无痕修改、而且各种误操作、财务软件的漏洞等都影响了数据的原始、完整。
2、财务数据的真实、有效问题
电子符号代替了纸质数据,在不断翻新的信息舞弊和高科技解密手段阴影下,与传统会计报表的手书、签章手续相比,其作为审计和税务检查等事务凭证的法律效力令人置疑。
3、网络系统的安全问题
企业成为全球网络供应链中的一个节点,网络上的计算机可能会解密其它计算机上的数据,盗窃他人资源。另外黑客的恶意攻击、危险的计算机病毒以及计算机硬件本身难免的缺陷,都对其构成威胁。一旦出现故障,影响面颇大。
推行网络财务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安全问题, 这是由于人为或非人为因素使网络系统保护安全的能力减弱, 造成系统会计信息失真、失窃, 企业资金财产损失, 企业重要信息泄露, 系统软件无法正常运行等后果。主要影响因素有以下三个方面:
(1)硬件系统: 不正确的操作; 人为的有意破坏; 不可预测的灾害。
(2)软件系统: 操作人员的破坏; 计算机病毒;网络黑客。
(3) 影响财务数据的因素: 操作人员篡改程序和数据文件; 有权和无权用户的非法操作; 窃取或篡改商业秘密; 非法转移电子现金; 数据泄密等。
4、财务报告软件的适用问题
网络交易包罗各行各业,不可能总有万用公式来套用,只有既严密安全,又符合行业实际,为股东最大限度创造利润、节省资源的软件才有生命力。另外企业的虚拟交易会改变其资产等结构,会计报表的项目也不能一成不变。使用者对财务软件环境的决策支持功能每天都有新要求。
5、财会人员的处理财务能力问题
网络技术以及财务报告软件的高效、创造性应用对无论计算机知识或财会知识欠缺的人员都是严峻的考验。财会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的话,直接制约财务报告发挥效应。
6、法规文件的配套问题
没有完善适用的相关法律,安全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电子商务以及相关而生的网络财务是新兴领域,其约束性法则并不完善,虽然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中增加了建立网上销售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等内容,使网络财务模式的建立及网络安全等问题有法可依,但是整个IT业从硬件到软件突飞猛进的发展变化,使我们面临越来越多复杂、难以捉摸的事件,现有的法规、约定、协议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换句话说,法规条例的制定跟不上电子商务发展的脚步,缺乏针对性,电子商务以及派生产业发展必受制约,以至引起混乱,那么财务报告的有效性也大打折扣。

『柒』 电子商务中税收问题与对策文献综述范文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应运而生的网络经济(电子商务是其组成部分),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现存的生活方式,并触及了现行的法律(包括税收法律)、制度、体制等社会规范。因而,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十分关注网络经济的发展,并适时研究、制定、完善本国和国际的经济贸易法则,以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经济全球化。

现行的税收制度是建立在传统的生产、贸易方式的基础之上并与之相对应的。而有别于传统商务的电子商务的出现,已使现行税收制度的一些规定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并涉及国际税收关系和国内财政收入等一系列有关税制和税收征管的问题。

一、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与制定

目前,各国(主要是电子商务较为发达的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和国际性组织对生产商务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和研究,已有少数国家颁布了一些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法规,一些国际性组织(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已就电子商务税务政策形成了框架协议并确立一些原则。具体而言,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是:是否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是否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如何对电子商务征税。

1 是否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这一问题首先是由美国提出的。美国是电子商务应用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到目前为止,美国已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法规,其要点是:免征通过因特网交易的无形产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等)的关税;暂不征收(或称为延期征收)国内“网络进入税”(InternetAccessTaxes)。美国国内在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问题上达成一致后,于1998年,美国依仗其电子商务主导国的地位,与132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签订了维持因特网关税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1999年,美国又促使世界贸易组成员国通过了再延长维护因特网零关税状态一年的协议。

然而,美国在是否对国内电子商务暂不征税(主要是销售税)的问题上,至今未达成共识。目前,在美国围绕对国内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已形成两大阵营,双方各执已见:一些联邦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正在酝酿提出永远(而不是暂时)禁止联邦、各州和地方政府对网络征税的法案。据分析,提出这一法案的理由是,在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中以直接税(所得税)为主(占全部财政收入的90%以上),免征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对联邦政府财政收入影响甚少,(虽然电子商务在美国的发展十分迅速,但1999年网上交易额约200亿元,仅占全部零售业总额1‰)却可以促进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进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产生新的税源。而一些州、地方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则对此持疑义,提出对电子商务以及其它远距离销售(如邮购、电话和电视销售)征税(美国多数州、地方政府及其立法机构支持这一提议),其理由,一是免征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是销售税)将危及州和地方政府的14财政收入(在州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销售税等间接税占50%左右),有可能迫使州和地方政府改征其它税种;二是免征电子商务的税收将使传统商务处于不平等竞争状态,有违税收“中性”、“公平”的原则。据报载,2000年,美国的一些州政府,如密西根州和北卡罗莱纳州已规定纳税人在填写1999年所得税表时须列明其网络花费金额,并以此支付地方销售税。佛罗里达州和其他一些州已在酝酿类似的做法。除上述两种对立的意见外,一些国会议员提出了一种妥协、折中的方案,即:将对电子商务3年内不征税的期限延至5年,以给美国政府足够的时间研究制定适合各种商务的税收政策并协调联邦政府与州、地方政府的关系。凡种种争论,在美国尚无最后定论。

美国制定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一是避免不必要的税收和税收管制给电子商务造成不利影响,加速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至于州、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因免征电子商务税收而减少的部分,可通过联邦政府的转移支付予以弥补);二是为美国企业抢占国际市场铺平道路。目前,在世界上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络公司中美国企业约占三分之二;在世界电子数字产品交易中美国占主要份额(仅1997年美国出口电子软件达500亿美元)。若免征电子数字产品关税,即可使美国企业越过“关税壁垒”,长驱直入他国而获利;三是美国国内的相关法律(美国联邦政府税法与州及地方政府税法,州与州之间税法不尽一致)、征管手段等尚不统一和完善,难以对电子商务实行公正、有效的监管,故而美国政府制定并坚持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而作为世界经济大国、电子商务最发达国家的美国,其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趋向,对各国及国际间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将产生重要影响。

在电子商务发展规模上稍逊于美国的欧盟成员国,于1998年6月发表了《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告》,并与美国就免征电子商务(在因特网上销售电子数字化产品)关税问题达成一致。但欧盟也迫使美国同意把通过因特网销售的数字化产品视为劳务销售征收间接税(增值税),并坚持在欧盟成员国内对电子商务交易征收增值税(现存的税种),以保护其成员国的利益。

在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刚刚开展尚未起步。发展中国家,对国际上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反应多为密切的关注。发展中国家大多希望、主张对电子商务(电子数字化产品)征收关税,从而设置保护民族产业和维护国家权益的屏障。

2 是否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1998年,一些国家政府和一些专业人士,在联合国会议上提出,除对电子商务交易本身征税外,新开征“比特(Bit电子信息流量的单位名称)税”。此提案一经提出,即遭致美国、欧盟的反对:美国政府多次提出报告,强调国际税收制度不应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电子商务不应开征新税(如“比特税”);1998年,欧盟通过决议,原则上同意不向电子商务开征新的税种,强调现行税法应公平适用于电子商务;OECD于1998年发布了“电子商务:课税框架条件”的报告,虽未明确表示反对开征“比特税”,但着重指出,各国应实施公平的、可预见的税收制度,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目前,世界各国在是否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这一问题上的意见已趋于一致,即不同意开征“比特税”。

实际上,对电子商务征收“比特税”存在诸多问题:根据电子信息流量,能否区分有无经营行为(目前,因特网提供一些免费服务)?能否区分商品和劳务的价格?能否区分经营的收益?答案是:根据电子信息流量是无法区分上述问题的。何况,一个网络公司的电子信息流量大,即表明该公司使用通信线路时间长、支付使用通信线路的费用多,而费用之中已含有税款。在笔者撰写此文的前几天(2000年2月7日),据报载:美国的“雅虎网站”受到“电脑黑客”的攻击。在攻击的高峰时刻,“雅虎网站”每秒种收到的查询请求高达“1吉比特”,比一些网站一年收到的信息量还要多!如按信息流量征收“比特税”,“雅虎”这个世界上最大的网络公司将不堪重负(注:雅虎网站在正常情况,每天访问该网站的次数约3.5亿次)。此一例,可作为不宜开征“比特税”之佐证。

3.如何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这主要涉及有关常设机构、劳务活动发生地、电子交易数据法律效力、转让定价等有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

(1)常设机构的认定。现行的税法,对常设机构有明确的定义,即: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的固定场所(包括分支机构、工厂、车间、销售部和常设代理机构等)。而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往往是通过在一国(地)的因特网提供商的服务器上租用一个“空间”(即设立一个网址)而进行网上交易,它在服务器所在国(地)既无营业的固定场所,也无人员从事经营。在国际税收中,一国通常以外国企业是否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作为对其营业利润是否征税的界定依据,而现行税法关于常设机构的规定已不适用电子商务交易中常设机构的认定。对此,有的国家提出把网址或服务器视为常设机构,在网址或服务器所在国(地)征税,其依据是:一是企业租用的服务器是相对固定的,企业对其拥有处置权;二是企业租用的服务器可被看作类似位于一国(地)的销售机构;三是企业通过租用的服务器在一国(地)进行了经营活动,因而可把网址定为常设机构。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常设机构的认定问题,在国际上尚未定论。

(2)劳务活动发生地的认定。如今,因特网的普及使人们可以坐在家中的电脑前,为另一国(地)的消费者提供诸如会计、法律、医疗、设计等劳务,而不需要象传统劳务活动那样,在另一国(地)设立从事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也不需在另一国(地)停留多少天。因而,现行税法有关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停留时限”的规定,已不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劳务活动。因此,对独立个人和非独立个人,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劳务活动发生地的认定,则需重新予以确定。由此可见,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方式的特点(不受或较少受空间地域的限制),已使常设机构、劳务发生地的认定发生困难。

(3)转让定价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交易转让商品更为容易,更易于跨国公司将利润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因而,各国对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转让定价问题日益关注。欧、美等国和OECD对此进行研究,指出,电子商务并未改变转让定价的性质或带来全新的问题,现行的国际、国内的转让定价准则基本适用于电子商务。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摆脱了物理界限的特性(不受空间地域的限制),使得税务机关对跨国界交易的追踪、识别、确认的难度明显增加。因此,各国在补充、修改、完善现行有关转让定价准则的同时,应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设施(包括硬件、软件、标准等)的建设,提高对电子商务的电子数据核查的数量和质量。

(4)数字化产品性质的认定。对于通过网络下载的数字化产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等)的性质如何认定?在1998年10月召开的OECD财政部长会议上,欧盟提出了鉴于大多数国家实行增值税体制,因将数字化产品的提供视同劳务的提供而征收增值税的提议,并且迫使美国接受了此提议。欧盟的提议明确规定:通过网络提供劳务,如果消费者或供应者的任何一方在欧盟国境之外的,以消费者所在地为劳务供应地;如果消费者和供应者都在欧盟境内,则以供应者所在地为劳务供应地。这实际上是欧盟对美国提出的免征数字化产品关税政策的回应和对策。

(5)税收征管体制问题。现行的税收征管体制是建立在对卖方、买方监管(或者说是以监管卖方、买方为主)的基础上的。而在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无法追踪、掌握、识别买卖双方“巨量”的电子商务交易数据并以此为计税依据。对此,欧、美等国提出建立以监管支付体系(金融机构)为主的电子商务税务征管体制的设想。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双方(卖方、买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支付,其参与交易的人不可能完全隐匿姓名,交易的订购单、收据、支付等全部数据均存在银行的计算器中。以支付体系为监管重点,可使税务机关较为便利地从银行储存的数据中掌握电子商务交易的数据并以此确定纳税额。欧、美国家为此还设计了监控支付体系并由银行扣税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型。

此外,国际上在讨论、研究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时,还涉及到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法律效力(欧美等国已通过立法,确认了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法律效力并可将此作为纳税凭证)、对电子商务征收间接税(增值税)是实行消费地原则还是实行来源地原则(大多数国家倾向实行来源地原则,即由供应方———卖方所在的国家征税,其理由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很难确定消费者所在地)、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避税与反避税等一系列问题。

综上所述,概括而言,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可主要分为二大类:

一是由电子商务涉税概念的重新认定而引发的问题,即由于电子商务“虚拟化”而出现的“交易空间”概念模糊所引发的有关税收规定的重新界定问题。在现行税收法规中不适用电子商务的规定,几乎都涉及“经营场所”、“经营地点”等物理意义上概念。而这必将导致税收管辖权重新确定和选择的问题。目前,世界各国确定税收管辖权,有的是以行使属地原则,有的是以行使居民管辖权原则为主,有的是二者并行行使。如果以居民管辖权原则进行税收管辖,发达国家凭借技术先进的产品和服务优势,将会不公平地从发展中国家获取收益,而发展中国家的涉外税收几乎为零。如果以所得来源地原则进行税收管辖,电子商务的虚拟化会使所得来源地确认困难,属地税收管辖权行使的难度增加。

二是由电子商务交易“隐匿化”而引发的问题。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商务的纸质合同、帐簿、发票、票据、汇款支付等均变成了数字流和信息流,而税收征管电子化相对滞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税务部门如何追踪、掌握、审计有别于纸质交易凭证的电子数字交易数据,进而对交易隐匿的电子商务进行公平、有效的管理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现在,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在一些问题上已达到一致,或趋于一致,有些问题则尚未定论。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网络和通信新技术的采用,还会出现一些涉及电子商务税收的新问题,因此,国际上关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还将继续深入,我们应予以密切关注。

二、关于研究、制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意见与建议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正处于由概念到现实的转变过程中,据我国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全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约2亿多元,其支付手段有网上支付,也有到货付款,交易额大体与2个大型商场的年营业额相当。在此,我们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具体状况,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1.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在即,我们首先应对是否同意WTO一致通过的免征网络交易(无形产品)关税的决议作出决策,我们应采取何种对策?是否免征网络交易(无形产品)关税?是否视无形产品为有形产品继续征收关税?或是比照欧盟的做法将无形产品视为劳务征收增值税?还是把无形产品交易的收益定为特许权使用费而征收预提税?这需要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在综合分析国家的财政收入状况和民族产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尽快作出回应。

2.我国应制定对国内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目前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应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但不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征税上。因此,在一定时期内,我国不应对我国尚十分幼稚的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在国际上普遍对电子商务进行免税的情况下,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另外,以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国际上也是如此),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税收成本高,技术上也无实现可能。此外,我国尚未建立一支既懂电子商务技术又熟悉税收政策的具有综合素质的税务队伍。更重要的是,我国还未建立健全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配套法律。

从电子商务的具体运作形式和发展进度看,全球性电子商务暂时不会对我国税收收入产生强烈冲击。电子商务涉及到的有形实物交易,仍可以通过海关进行税收管理。对于网络上的数字化产品,如软件、数据库产品、音像产品等,亦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税收征管。

国际上对电子商务不征税将持续二三年的时间,我国应利用这段宝贵时间,抓紧制定、建立我国的对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其中不仅应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优惠政策,还应制定对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高科技产业的优惠政策。

(1)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中心,提供电子贸易服务的企业(网络服务商)给予税收优惠,如免征营业税;
(2)对以电子商务为载体的新型服务行业,给予供政策优惠,如减免营业税;
(3)对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国际型产品销售或服务加大鼓励力度(如提高出口退税税率),提高国际经济竞争力;
(4)对企业进行内部技术更新、提高自动化程度、信息化程度的投资;尤其企业进行BtoB电子商务建设,给予税收优惠,如实行投资抵免;
(5)对通过电子商务直接销售自产商品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如减征有关的税收;
(6)利用税收政策,促进以信息产业为主体的高技术产业,包括生命科学、基因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空间技术、海洋开发技术、环境技术等无污染、可持续发展产业的发展。总之,对我国刚刚起步的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既不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又可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迅速发展。

3 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同时,还应加强税收征管电子化建设和建立高素质的税务队伍的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说,在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确定之后,税收征管电子化和高素质税务队伍建设就是决定的因素,这是以电子商务为特征的网络经济对税收工作的必然要求。

(1)应适应经济信息化和税收征管信息化的要求,统一和制定符合现代网络经济和网络社会特点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不仅提供了高技术产品和信息承载处理手段,而且以此为基础,诞生了高效的管理科学。它能改变组织结构、增强管理功能、革新管理思想、完善管理办法。我们应运用这一科学,建立新的税务信息系统运行和管理体制,形成新的税收管理模式。

(2)应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建立与海关、金融机构、企业、工商甚至外国政府间的信息共享网络(目前这一网络已初步形成),对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监控。

(3)在城市一级建设现代化的、以广域网络为依托的、充分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的税收监控体系和税收征管体系(目前,我国税务部门已建立了国家、省、地(市)三级联网的广域网,并正向县级税务部门延伸),并以此为基础建设完善的全国各级宏观税收征收、管理、分析、预测、计划信息库,形成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分析、预测、计划体系和机制。

(4)总结税务部门已建设和运行的以增值税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防伪税控、税控收款机为主要内容的“金税工程”的经验,针对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开发、设计、制定监控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标准,为今后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管做好技术准备。

(5)加强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税务干部既懂得信息网络知识,又熟悉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业务,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的税务队伍。

三、关于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思路和原则

目前,在我国研究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是“严峻论”,认为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应对现行税收制度作较大变动;一种是“简单论”,认为现行税收制度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无需作什么修订、补充。我们认为,二者都有失偏颇。我们认为,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原则和思路应是:第一,立足现行税收法规并加以补充、完善,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有别于传统商务的贸易方式,其承载的内容仍然是现存社会中人们时常使用的商品、劳务。其内容实质未发生变化。现行的税收法规及其体现的税收原则是社会生产、贸易活动的社会规范,其基本上是适用于电子商务的,我们应继续以现行税收法规及其体现的税收原则,去解释、分析、研究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第二,认识和把握电子商务的特征和本质,研究制定税收征管的政策和措施。任何事物都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之中。电子商务亦不例外。尽管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使人感觉电子商务交易似乎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实际上电子商务只是缩短了交易的时间,取消和减少了物理意义上的场所如办公楼、商店仓库等而已),然而,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人(卖买双方)、钱(贷款)、物(有形的、无形的)仍存在于一定空间和时间之中,绝不会因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而“虚拟”得无影无踪。任何事物在其相互联系的环节中有主要环节。在电子商务的信息流、资金流、物资流三个环节中,资金流是主要的环节。在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我们应抓准“人”、“钱”、“物”特别是“钱”这个环节(如欧美国家建立监管支付体系的征管体制的设想,即是一个有益的启示),研究、制定相应税收征管政策和措施。任何事物都是相互依存的。人们既然能够创造出传输巨量数字信息流的网络通信技术,也就能够发明管理、控制数字信息流的方法与措施。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税收征管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带来了先进高效的现代管理技术。第三,当前在电子商务国际立法(包括税收法规)的进程中,已呈现国际立法先于各国国内立法且欧美等发达国家居主导地位的趋势,对此我们应予以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我们应利用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各国研究电子商务税收的文件和资料(欧、美、日等国已发布许多有关电子商务税务政策的文件,如欧盟提出了“电子商务征税指南”,日本公布了“电子帐簿保存法”,OECD颁布了“电子商务与税收———阶段性报告”,美国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税收政策”),紧紧跟踪、掌握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进程和趋势,从而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总之,只要我们确立了正确的思路和原则,关注世界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调查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研究电子商务可能带来的税制和征管问题,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就能够制定出适应电子商务内在规律又符合税收原则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

参考文献:
1.《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美国政府,1997年7月1日
2.《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综合报告》,邓寿鹏,1999年12月28日
3.《电子商务入门》,钱世德等编著1998年5月
4.《全球网络经济》,萧琛著,1998年10月
5.《论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权模式》,张秦,韩峰,2000-01-036.《税收译丛》,1999年2、3、4、5、6期

『捌』 电子商务安全威胁及防范措施分别是什么

1、未进行操作系统相关安全配置

不论采用什么操作系统,在缺省安装的条件下都会存在一些安全问题,只有专门针对操作系统安全性进行相关的和严格的安全配置,才能达到一定的安全程度。千万不要以为操作系统缺省安装后,再配上很强的密码系统就算作安全了。网络软件的漏洞和“后门”是进行网络攻击的首选目标。

2、未进行CGI程序代码审计

如果是通用的CGI问题,防范起来还稍微容易一些,但是对于网站或软件供应商专门开发的一些CGI程序,很多存在严重的CGI问题,对于电子商务站点来说,会出现恶意攻击者冒用他人账号进行网上购物等严重后果。

3、拒绝服务(DoS,DenialofService)攻击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对网站的实时性要求越来越高,DoS或DDoS对网站的威胁越来越大。以网络瘫痪为目标的袭击效果比任何传统的恐怖主义和战争方式都来得更强烈,破坏性更大,造成危害的速度更快,范围也更广,而袭击者本身的风险却非常小,甚至可以在袭击开始前就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使对方没有实行报复打击的可能。

4、安全产品使用不当

虽然不少网站采用了一些网络安全设备,但由于安全产品本身的问题或使用问题,这些产品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很多安全厂商的产品对配置人员的技术背景要求很高,超出对普通网管人员的技术要求,就算是厂家在最初给用户做了正确的安装、配置,但一旦系统改动,需要改动相关安全产品的设置时,很容易产生许多安全问题。

5、缺少严格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安全最重要的还是要思想上高度重视,网站或局域网内部的安全需要用完备的安全制度来保障。建立和实施严密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制度与策略是真正实现网络安全的基础。

6、窃取信息

由于未采用加密措施,数据信息在网络上以明文形式传送,入侵者在数据包经过的网关或路由器上可以截获传送的信息。通过多次窃取和分析,可以找到信息的规律和格式,进而得到传输信息的内容,造成网上传输信息泄密。

7、篡改信息

当入侵者掌握了信息的格式和规律后,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将网络上传送的信息数据在中途修改,然后再发向目的地。这种方法并不新鲜,在路由器或网关上都可以做此类工作。

8、假冒

由于掌握了数据的格式,并可以篡改通过的信息,攻击者可以冒充合法用户发送假冒的信息或者主动获取信息,而远端用户通常很难分辨。

9、恶意破坏

由于攻击者可以接入网络,则可能对网络中的信息进行修改,掌握网上的机要信息,甚至可以潜入网络内部,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安全对策

1、保护网络安全。

保护网络安全的主要措施如下:全面规划网络平台的安全策略,制定网络安全的管理措施,使用防火墙,尽可能记录网络上的一切活动,注意对网络设备的物理保护,检验网络平台系统的脆弱性,建立可靠的识别和鉴别机制。

2、保护应用安全。

应用层上的安全业务可以涉及认证、访问控制、机密性、数据完整性、不可否认性、Web安全性、EDI和网络支付等应用的安全性。

3、保护系统安全。

在安装的软件中,如浏览器软件、电子钱包软件、支付网关软件等,检查和确认未知的安全漏洞。技术与管理相结合,使系统具有最小穿透风险性。如通过诸多认证才允许连通,对所有接入数据必须进行审计,对系统用户进行严格安全管理。建立详细的安全审计日志,以便检测并跟踪入侵攻击等。

4、加密技术

加密技术为电子商务采取的基本安全措施,交易双方可根据需要在信息交换的阶段使用。加密技术分为两类,即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

5、认证技术。

用电子手段证明发送者和接收者身份及其文件完整性的技术,即确认双方的身份信息在传送或存储过程中未被篡改过。包括数字签名、数字证书。

6、电子商务的安全协议。

电子商务的运行还有一套完整的安全协议,有SET、SSL等。



(8)电子商务审计的挑战与对策扩展阅读

从电子商务的含义及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电子商务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普遍性。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消费者和政府带入了一个网络经济、数字化生存的新天地。

2、方便性。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人们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客户能以非常简捷的方式完成过去较为繁杂的商业活动。如通过网络银行能够全天候地存取账户资金、查询信息等,同时使企业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得以大大提高。在电子商务商业活动中,有大量的人脉资源开发和沟通,从业时间灵活,完成公司要求,有钱有闲。

3、整体性。电子商务能够规范事务处理的工作流程,将人工操作和电子信息处理集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样不仅能提高人力和物力的利用率,也可以提高系统运行的严密性。

4、安全性。在电子商务中,安全性为一个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它要求网络能提供一种端到端的安全解决方案,如加密机制、签名机制、安全管理、存取控制、防火墙、防病毒保护等等,这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着很大的不同。

5、协调性。商业活动本身为一种协调过程,它需要客户与公司内部、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间的协调。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它更要求银行、配送中心、通信部门、技术服务等多个部门的通力协作,电子商务的全过程往往是一气呵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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