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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管理体系构建

发布时间:2022-05-02 01:25:58

1. 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应该怎么做

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一个是事前规划一个是事后管理;比如:打造成为区域跨境电子商务集聚中心 通过构建成熟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吸引了大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前来集聚,争取成为在长三角在网商数量、业务规模上排名靠前的区域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集聚中心。
打造成为跨境电子商务试点载体 积极争取成为某市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载体,按照试点要求,在制度、管理、服务等领域积极创新,为试点工作探索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管理方式。
打造成为网上自贸区线下平台。积极对接某网上自贸区建设工作,按照网上自贸区线下平台要求,加快构建符合网上自贸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需求的发展环境,规划符合条件的发展空间,争取成为网上自贸区线下平台。
空间布局:
某某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计划通过整合区域产业和相关配套资源,选址良渚智谷区块,位于良渚新城核心区总规划用地约4.61平方公里,力争用5-10年时间完成全部园区整体建设。
园区毗邻某绕城高速出口,主要由三个区块组成:
功能分区:科学定位,“一园五区”
基于某(某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现有产业基础和配套资源分布情况,统筹考虑园区发展定位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通关、保税仓储、仓储物流业务的需求,重点规划五大功能区,打造电商集聚区、物流仓储区、通关监管区、产业综合配套区和商务生活配套区。
电商集聚功能区 为园区企业提供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相适合的运营区域,网商集聚功能区除为电商提供办公场地外,另一重点功能是为跨境电商提供便捷实用的仓储空间和服务,通过建设大规模的标准化仓储,利用IFID电子标签技术等信息化手段优化仓储流程,降低仓储成本。
物流仓储功能区 依托网商企业需求,招引国内外知名快递企业和第三方仓储企业入驻,为鼓励快递企业将区域分拨中心搬入,实现门对门物流服务,节约快递分拨配送时间和成本,为园区内外网商企业提供物流和仓储服务,辐射全省乃至长三角区域网商。
通关监管功能区 与海关、商检等部门在园区共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进出口提供通关服务。
产业综合配套功能区 打造涵盖第三方平台、支付、金融、信用、摄影、代运营、创意、推广、培训、软件等专业、全面、实用的综合服务功能区,优化并拉长电子商务产业链,为园区内外网商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辐射全省乃至长三角区域网商。
商务生活配套功能区 重点建设西南面配套区块,通过商务生活配套功能区满足提升园区生活居住、休闲娱乐等商务生活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园区对人才的吸引力,使人才不仅能够进得来,还能留得住。
近期建设重点:“两平台三配套”,保障园区顺利建成
园区近期将着重推进网上集聚平台、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服务平台、物流仓储配套、产业综合配套、商务生活配套等“两平台三配套”五大领域12大项目,争取到通过5-10年的时间完成建设,园区基本形成完善的“一园五区”功能分区的格局,两大平台和三大配套体系发展较为成熟。
网商集聚平台项目 加快推进某电子商务产业园良渚基地、全麦大厦、亿丰三期、四期四个重点项目建设,结合已有亿丰一期1号楼(B馆)和良渚科技孵化大厦(时代大厦),形成园区网商集聚主平台。某电子商务产业园良渚基地规划打造成为集电子商务、高新技术、互联网信息服务于一体的产业集聚区,全麦大厦为某全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部大楼,将引进和集聚一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产品供货商。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服务平台项目 积极向某市委市政府申请成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与园区,积极争取某海关、商检、国税、外管等机构的支持,搭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通关平台。近期在园区选择合适工业厂房改造,积极申请保税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点,作为园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进口业务通关主要平台。远期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建设保税物流中心。
物流仓储配套项目 近期重点推进核心区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在亿丰三期、四期项目中,建设面积约30万方的仓储物流中心,引进国内国际主要物流快递企业和第三方仓储企业,为园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仓储物流服务。远期在拓展区建设能够辐射全省甚至是长三角区域网商的大型仓储物流基地。
产业综合配套项目 重点推进中巢电商村、浙江工业设计城、亿丰三期、亿丰四期四大项目。中巢电商村将建设运营面向国内外的海量用户,集“大通关、大数据、大外贸为一体的统一服务平台”;浙江工业设计城项目规划建设国际工业设计外包基地、国际工业设计孵化基地、国际工业设计人才服务三大模块,将为园区提供优质的产品设计服务;亿丰三期、亿丰四期项目将规划第三方平台、支付、金融、信用、摄影、代运营、创意、推广、培训、软件等综合服务配套区块。通过四大项目建设构建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配套体系,辐射整个园区。
商务生活配套项目 重点推进永旺梦乐城、中青投(某)文化广场、万科未来城三大项目。永旺梦乐城为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涵盖超市、餐饮、影院等商业;中青投(某)文化广场规划建设中青大剧院、主题体验街、中青创意园、裸眼3D梦幻广场等,打造一站式高端文化产业服务平台;永旺梦乐城涵盖居住板块和主体商业街。四大项目建成后,将为园区提供了有力的商业和生活配套。
三配套两保障,建设优质产业生态
改善基础配套 解决良渚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办公、生活、商务难题,加快某电子商务园良渚基地、全麦大厦等项目建设,夯实园区网商集聚平台;改善生活商务环境。近期重点建设园区西南配套区块,以永旺梦乐城项目、中青(某)文化广场项目、万科未来城三大重点项目为带动,全面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金融、餐饮、购物、休闲、娱乐等配套问题;改善光缆、道路、交通等硬件设施,保障信息和交通畅通;同时不断优化园区与城区之间的交通条件,实现与主城区的无缝对接,实现人流畅通。
优化贸易配套 着重优化物流和支付这两大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配套。一是提升物流配套水平。建设良渚智谷物流仓储中心、金恒德电子商务园二期物流仓储中心,依托物流仓储中心,择优遴选一批国际物流、快递等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进行业务对接,为入驻中心(园区)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国际物流服务。加强公共海外仓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依托海外仓建设,为园区其他中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贸易、仓储、配送和售后等服务。推进一批公共海外仓建设,通过政府政策引导,支持全麦、物产电商等园区主要企业或引入第三方企业在重点国家与地区建立一批海外公共仓储基地,采取市场化运作,供网上自贸区企业共用,降低单个企业建设海外仓成本和风险,提高跨境物流效率。二是提升支付配套水平。加强与银行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探索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鼓励银行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推动银行、支付机构加快产品创新,改进跨境支付服务,提高跨境支付效率。
完善服务配套 不断探索建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特性设计的进出口贸易管理服务模式,使企业能够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监管服务,积极在园区内开通外贸备案、报关、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等业务管理接口,为园区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一站式的管理服务。另外,完善产业专业服务配套。鼓励金融、第三方平台、摄影、创意、推广、培训、第三方仓储等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相关配套服务,提升园区产业配套水平。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通关、物流、退税、外汇等环节提供一体化服务。
强化政策保障 顺应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区、街道各级政府出台的各项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发挥产业政策、贸易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等扶持政策作用,大胆探索,研究和实施新的激励扶持政策,努力从人才服务、财政支持等方面推进政策创新,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形成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政策体系。对于关联度大、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平台,在土地、资金、用电、规费等方面实行特殊政策倾斜,强化政策支持。
增强人才保障 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育工程,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开设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大力引进能胜任跨境电子商务营销服务、大数据分析、跨境物流服务和网络金融服务的专业人才和高端人才,通过内育、外引、借智等多种途径,挖掘人才资源潜能,构筑跨境电子商务人才集聚高地。向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借力借脑,引进管理服务人才。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定向培养专业人才。同时向社会吸纳人才,通过高薪聘请、技术入股、留学生创业等多种方式,培育高层次人才队伍。

2. 跨境电子商务的管理体系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交易现状
1.跨境电子商务起步晚增速快
2011年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小额出口业务的总体规模超过100亿美元,虽仅占2011年全国出口总额的0.5%,但同比增速超过100%。2011年全国电子商务用户增至2.03亿户,若以2009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占全国电子商户总数13%来计算,则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达2369万户,从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上分析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实际增长额应远高于上述测算额。
2.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将成为企业新的盈利点
Capgemini(凯捷咨询公司)、RBS(苏格兰皇家银行)和Efma(欧洲金融市场协会)联合发布的《2011年全球支付报告》显示,2013年全球电子支付交易额预计将达到1.6万亿美元,是2010年交易金额的近两倍。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的巨大空间及潜藏的盈利空间已引起国内涉外经济主体的关注。据有关机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8年开始国内电子商务及支付传统细分领域的占比不断缩小,2011年网上支付在航空、电信等领域的总占比由2010年的72.9%下降为67.2%,经测算到2014年这一比例将下降到为48%。同时,随着2010-2011年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在教育、公共事业缴费和保险、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应用上的积极布局,电子商务的国内支付领域格局将逐渐趋于稳定。面对激烈的细分市场竞争和海外电子商务平台的进入,跨境市场无疑是电子商务及支付的下一个争夺点。
3.跨境电子支付结算方式多种多样
跨境电子支付业务发生的外汇资金流动,必然涉及资金结售汇与收付汇。从目前支付业务发展情况看,我国跨境电子支付结算的方式主要有跨境支付购汇方式(含第三方购汇支付、境外电商接受人民币支付、通过国内银行购汇汇出等)、跨境收入结汇方式(含第三方收结汇、通过国内银行汇款,以结汇或个人名义拆分结汇流入、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跨境收结汇等)。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管理缺陷
虽然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的迅猛发展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利润空间,但是如果管理不当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的管理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政策缺陷
(1)电子商务交易归属管理问题
从电子商务交易形式上分析,纯粹的电子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国际普遍认可归入GATS的规则中按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对于只是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完成定购、签约等,但要通过传统的运输方式运送至购买人所在地,则归入货物贸易范畴,属于GATT的管理范畴。此外,对于特殊的电子商务种类,既非明显的服务贸易也非明显货物贸易,如通过电子商务手段提供电子类产品(如文化、软件、娱乐产品等),国际上对此类电子商务交易归属服务贸易或货物贸易仍存在较大分歧。因我国尚未出台《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及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法规,对电子商务涉及到的外汇交易归属管理范畴更难以把握。
(2)交易主体市场准入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能够突破时空限制,将商务辐射到世界的每个角落,使经济金融信息和资金链日益集中在数据平台。一旦交易主体缺乏足够的资金实力或出现违规经营、信用危机、系统故障、信息泄露等问题,便会引发客户外汇资金风险。因此,对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参与主体进行市场准入规范管理极其重要与迫切。
(3)支付机构外汇管理与监管职责问题
首先,支付机构在跨境外汇收支管理中承担了部份外汇政策执行及管理职责,其与外汇指定银行类似,既是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者与监督者;其次,支付机构主要为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提供货币资金支付清算服务,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一种,又不同于金融机构。如何对此类非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跨境外汇收支服务进行管理与职能定位,急需外汇管理局在法规中加以明确,制度上规范操作。
2.操作瓶颈
(1)交易真实性难以审核
电子商务的虚拟性,直接导致外汇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支付资金的合法性难以审核,为境内外异常资金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办理收支提供了途径。
(2)国际收支申报存在困难
一方面,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境内外电商的银行账户并不直接发生跨境资金流动,且支付平台完成实质交易资金清算常需要7至10天,因此由交易主体办理对外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较难实施。另一方,不同的交易方式下对国际收支申报主体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代理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交易主体,应由交易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依前所述较难实施;线下统一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支付机构,可以支付机构为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此种申报方式难以体现每笔交易资金实质,增加外汇监管难度。
(3)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缺失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外汇备付金管理问题日益突显,而国内当前对外汇备付金管理仍未有明确规定,如外汇备付金是归属经常项目范畴或资本项目范畴(按贸易信贷管理);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收支范围、收支数据报送;同一机构本外币备付金是否可以轧差结算等无统一管理标准,易使外汇备付金游离于外汇监管体系外。
三、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管理体系构建建议
1.管理政策层面
(1)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业务范围和开放顺序结合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现状,建议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遵循先经常性项目后资本性项目,先货物贸易后服务贸易再至虚拟交易,先出口后进口的顺序逐步推进。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的电子支付机构应遵循先开放境内机构,慎重开放境外机构的管理原则,限制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外汇收支范围,暂时禁止经常转移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通过电子支付渠道跨境流动,做好对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及支付机构结售汇市场准入制度
一方面,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主体(除个人外)要求其必需在外汇局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进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制度。另一方面,对支付机构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业务范围、外汇业务监督等方面参照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标准,建立跨境支付业务准入机制,对具备一定条件的支付机构,给予结售汇市场准入资格。外汇局可在一定范围内赋予支付机构部份代位监管职能,并建立银行与支付机构责任共担机制,形成多方监管、互为监督的监管格局。
(3)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管理办法
将跨境电子外汇业务纳入监管体系,在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外汇管理办法》,对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真实性审核职责、外汇资金交易性质、外汇数据管理、外汇收支统计等方面做出统一明确的管理规定。
2.业务操作层面
(1)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体系结合当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理念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建议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交易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范畴,充分利用现有主体监管结果实行分类管理。一是跨境电子商务中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时,外汇局应依据已公布的机构考核分类结果,有区别的开放跨境电子商务范畴。电子支付机构在为电商客户办理跨境收支业务时,应先查询机构所属类别,再提供相应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二是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时,除执行个人年度购结汇限额管理规定外,支付机构还要健全客户认证机制,对属“关注名单”内的个人应拒绝办理跨境电子收支业务。三是将支付机构纳入外汇主体监管范畴,实行考核分类管理。
(2)有效统计与监测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
建议要求开办电子商务贸易的境内机构无论是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均需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办理跨境外汇收支业务,对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民币、外汇收支数据需标注特殊标识,便于对跨境电子商务收支数据开展统计与监测。同时,在个人结售汇系统未向电子支付机构提供接口的情况下,同意支付机构采取先购结汇再由补录结售汇信息的模式。外汇局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的统计、监测、管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以达到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管理目标,增强监管力度。
(3)明确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和申报方式
一是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的方式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应规定为法人机构,申报时间为发生跨境资金收付日,申报方式由法人机构主动到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二是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的方式下,建议申报主体为支付机构,由其将当日办理的个人项下跨境外汇收支数据汇总后到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并留存交易清单等相关资料备查。
(4)规范外汇备付金管理
明确规定电子支付机构通过外汇备付金专户存取外汇备付金。外汇局要规范外汇备付金专户外汇收支范围,将专户发生的外汇收支数据纳入外汇账户非现场监管体系进行监测。建议将外汇备付金按资本项下进行管理,收取外汇备付金的支付机构需定时向外汇局报送备付金收支情况,并将其纳入外汇指定银行外债指标范围 。

3. 从业务流程来看,跨境电子商务主要由什么组成

跨境电子商务主要由跨境电商平台(商户)、跨境公共服务平台、海外供应商、跨境监管仓库(自贸区)、国内消费者(个人)和国内快递组成的。然后各部分通过业务联系起来。

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在审核通过之后,海外供应商就会向跨境监管仓库。

等待消费者下单购买,在商户接到订单之后,就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自贸区提交订单,再由公共平台申请海关清关,经过海关一系列的抽检之后会给自贸区仓库一张通行证。

(3)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管理体系构建扩展阅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 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4. 我国有关跨境电商发展政策有哪些

一、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加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贸易各环节便利化水平。鼓励企业间贸易尽快实现全程在线交易,不断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生产集约化和监管科学化。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

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的公共平台,为更多国内外企业沟通、洽谈提供优质服务;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面配套支持;培育一批知名度较高的自建平台,鼓励企业利用自建平台加快品牌培育,拓展营销渠道。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三、优化配套的海关监管措施。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研究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简化归类的可行性,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



四、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进境商品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违反生物安全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五、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或免税政策。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由财政部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订。

六、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满足境内外企业及个人跨境电子支付需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拓展境外业务。加强对电子商务大额在线交易的监测,防范金融风险。加强跨境支付国内与国际监管合作,推动建立合作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七、提供积极财政金融支持。鼓励传统制造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利用现有财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八、建设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各地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引导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全方位服务。支持企业建立全球物流供应链和境外物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驻外经商机构作用,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信息服务和必要的协助。

九、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估机制,实现各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体系。推动建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售后服务制度。

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执法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打击跨境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通过有效措施,努力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健康发展。

5. 如何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跨境电商零售,简单地说就是通过互联网,从商品展示到买家下单、付款,版卖家发货,一些中国出权口商借助电子邮件和即时聊天工具与海外买家交流,企业和个人卖家通过网络与海外买家进行小额贸易。
你要做跨境电子商务有以下三种模式(仅供参考):
1、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与获得电子支付营业执照的17家(里面任意选择一家)支付方式合作,这样你的退税、关税、检疫等等一些问题解决比较方便。
2、与其他电商平台合作,你提供物品,平台负责销售、推广、结算等等一些列问题。
3、在其他电商平台上面注册,自己推广。利用已有的电商平台,能够快速的打开销路,结算同上。

6. 一带一路将会如何推进我国跨境电商可持续性发展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策略
首先,加强政策和组织保障。在“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带动下,从国家到地方政府层面,全面强化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与组织建设,并完善相应的政策体系。结合当下的外汇管理机制,在明确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业务范围以及开放顺序的基础上,遵循经常性项目优先于资本性项目,货物贸易优先于服务贸易,优先于虚拟贸易,出口优先于进口的推进顺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跨境电子商务组织机构,提升跨境电商的保障力。构建工作推进机制,主要包括责任落实机制、知道沟通机制、监测评价机制、快速审批机制等等。建立企业运营与政府政策的联合保障机制,全方位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稳固发展。
其次,制定科学的市场竞争策略。对于跨境电商而言,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就需要凸显自身的区域性特征,从而使企业自身获得核心竞争力。在研发自主品牌的基础上,存在与其他企业的差异性,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竞争优势。
最后,积极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在“一带一路”政策的指导下,国内绝大多数地区都能够享受到其带来的有利政策。目前,单一的跨境电商平台不能够充分展现区域性的经济特色,因此这就需要各地依托“一带一路”的政策,建立具有自身区域特色的跨境电商平台,构建宏观背景下的微观区域经济差异化优势。

7. 跨境电子商务,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

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

(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

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

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

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7)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管理体系构建扩展阅读: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针对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

有必要加快建立适应其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营造更加便利的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总体原则,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既普遍支持国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又突出重点。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

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三是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

五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8. ufan跨境电商合法吗

合法的,全球首家会员分红制双向跨境电商,是一个既能一边消费又能分享消费挣佣金的创业平台。

1、传统的互联网公司或电商平台,他们赚取的利润只会分给公司的股东,很少会把利润反馈给消费者,每天不论你购物不购物,利润都和你没关系。无论一个产品售出得到的利润多少,平台将根据消费者消费的金额。

2、给消费者进行分红,消费者转变为消费商,花本来该花的钱,赚原本赚不到的钱,云集品关注的是有多少会员(消费商)和锁定了多少人(消费者),也就是有多少人购买产品,采用的是会员制来拓展其社交属性。

3、以会员分享的模式来发展用户,拓展市场,同时平台基于会员带动的消费,将利润直接分配给会员消费者,平台所有的利润来源于产品销售,也就是会员的消费,如果你不在平台消费不会有利润分给你。

(8)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管理体系构建扩展阅读:

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管理体系的构建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交易现状

1.跨境电子商务起步晚增速快

2011年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小额出口业务的总体规模超过100亿美元,虽仅占2011年全国出口总额的0.5%,但同比增速超过100%。

2011年全国电子商务用户增至2.03亿户,若以2009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占全国电子商户总数13%来计算,则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达2369万户,从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上分析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实际增长额应远高于上述测算额。

2.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将成为企业新的盈利点

Capgemini(凯捷咨询公司)、RBS(苏格兰皇家银行)和Efma(欧洲金融市场协会)联合发布的《2011年全球支付报告》显示,2013年全球电子支付交易额预计将达到1.6万亿美元,是2010年交易金额的近两倍。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的巨大空间及潜藏的盈利空间已引起国内涉外经济主体的关注。

9. 跨境电商支付方式有哪些

我国跨境电子支付结算的方式主要有跨境支付购汇方式(含第三方购汇支付、境外电商接受人民币支付、通过国内银行购汇汇出等)、跨境收入结汇方式(含第三方收结汇、通过国内银行汇款,以结汇或个人名义拆分结汇流入、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跨境收结汇等)。

跨境电子支付业务发生的外汇资金流动,必然涉及资金结售汇与收付汇。



(9)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管理体系构建扩展阅读

支付机构对参与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的客户采取实名认证制,严格审核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支付机构应通过有效方式核验银行支付账户开户人信息与客户身份信息的一致性者一致方完成支付。

支付机构仅对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跨境外汇支付服务,范围包括货物贸易交易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同意的服务贸易交易交易背景的跨境,不得开展无外汇支付业务。客户外汇备付金账户资金与支付机构自有外汇资金应严格区分管理,不得混用。自有外汇收支运用应遵循现行机构外汇管理规定。

支付机构可集中为客户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但应实现交易信息的逐笔还原轧差收付汇和结售支付,不得汇。机构应在日内办理结售汇业务据与户约定或实际交易情况,及时向客户支付,不得故意延迟支付。

支付机构在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服务时,可接受客户人民币或自有外汇支付客户向。支付机构划转外汇时,银行应要求其提供包含有交易金额、支付机构名称等信息的网上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经核对金额和支付机构账户名称后办理,并在交易附言中标注“跨境外汇互联网支付划转”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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