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挑战 应对策略
[论文摘要]本文立足于探讨电子商务及其法律制度的含义,以及构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构。从不同角度比较了有关电子商务内涵的各种思想,确定广义论为基本出发点;初步列举了电子商务引发的合同法、隐私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程序法以及税法等问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随着全球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网络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发展它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到社会公众的生活,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律、信息技术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综合性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大国,应当在发展全球性电子商务方面进行积极的准备,开展有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研究并主动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及特点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
一般认为,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买卖双方基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指Intemet网络)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相应的电子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贸活动。其主要功能包括网上的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计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利用interact开发的商业活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仅指通过Intemet进行的商业活动;而广义的电子商务则将利用包括Intemet、Intranet(企业内联网)和Extranet(企业外联网)等各种不同形式网络在内的一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商贸活动都归属于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精简流通环节。电子商务不需要批发商、专卖店和商场,客户通过网络直接从厂家定购产品。
2.节省购物时间,增加客户选择余地。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为各种消费者提供广泛的选择余地,可以使客户足不出户便能购到满意的商品。
3.加速资金流通。电子商务中的资金周转无须在客户、批发商、商场等之间进行,而直接通过网络在银行内部账户上进行,大大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同时减少了商业纠纷。
4.增强客户和厂商的交流。客户通过网络说明自己的需求,定购自己喜欢的产品,厂商则可以很快地了解用户需求,避免生产上的浪费。
5.刺激企业间的联合和竞争。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对手的产品性能与价格以及销量等信息,从而促一进企业改造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
二、电子商务给我国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一)电子商务对合同法提出的挑战及对策电子商务的成长首当其冲会给作为商法基础的合同法带来严峻的考验,涉及到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电子签名是否有效等问题。
1.交易双方的识别与认证。这主要是针对B2B(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即商业对商业,或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一个很大不同是交易双方不一定见面,而是通过互联网来签订电子合同。通过互联网订立电子合同的最大难点就是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问题。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认证中心来解决,并且很多国家都已经实施了该项措施。由于认证中心所处的位置,要求它必须具有公正、权威、可信赖性,并且它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得到法律的承认。我国应完善立法以促使电子签名的使用及认证机构运作的标准化。
2.交易的合法与合同的生效。电子商务中许多交易是在互联网上执行的,并不需要现实的实物交割。这就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以及对这样的交易监管的问题。另外电子合同的生效问题也与此有关,如果合同违法,那么必然不受合同法保护。同时合同的生效还涉及到如何才算生效的问题。电子商务的交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是采取非法手段牟利的商务行为。所以首先应使商家做到避免违法的行为发生。另外国家也应该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防范于未然。在合同生效问题上,现在基本也达成了一致认可。电子承诺到达速度很快,投邮和到达几乎同时,因此在生效时间上一般不会存在很大分歧。对于生效地点问题,因为数据电文的接受地点比较容易确定,所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就是采取承诺到达地点作为生效地点。
3.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我国虽在合同法中用“功能等同”原则对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予以承认,但是在证据法中却没有提及,存在着一定的法律漏洞问题。电子签名采取什么形式才算有效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电子签名法中的技术中立原则,即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智能卡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
4.电子合同的确认。电子合同虽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优点,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网络安全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无论多么安全的加密或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理论上都有被攻破的可能。而且网络病毒或其他人为因素,都可能导致电子合同丢失,所以尽量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来对电子合同给以确认。
(二)电子商务的跨越式发展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带来的新挑战及对策
1.网上买卖双方地位不对等。网上购物中,消费者不得不面对经营者根据自己的利益预先设定好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条款往往是经营者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的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这些条款通常包括诸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法院管辖条款等,其实质是将合同上的风险、费用的负担等尽可能地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选择同意后,如果交易后产生了纠纷,商家就会以此来对抗消费者的投诉,使消费者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我们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不能认为所有的网上消费纠纷都应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抛弃传统的绝对化的解释,要采取更加灵活的判断标准。同时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也应尽到一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在提供格式合同时,应尽可能地将交易要素准确、适当地传送给消费者。这种告知应充分考虑到大多数消费者的网络知识水平.使大多数消费者无须进行专业培训就能读懂或理解其内容。从而避免因误解而产生消费纠纷。
2.消费者交易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是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的,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电子账户。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消费者往往希望能简单快捷地完成交易,但又担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操作不当或黑客入侵而遭受损失。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发现交易系统隐患,防范黑客的侵入;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目标,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为核心,安全电子交易制度为基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网络欺诈和虚假广告泛滥成灾,消费者购物后退赔艰难。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只能通过网上的宣传和图片,对严品的实际质量情况和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产品的缺陷缺乏了解,使得消费者在网上订购后,还要等待实际交货时才能确认是否与所订购的商品一致,容易导致实际交货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与所订购的商品不一致。出现此类问题消费者要向经营者退货或索赔,首先需要商务网站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但商务网站常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消费者对此毫无办法。对此,我们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制裁相结合的防治体系,通过制定特殊的规则,严格禁止网络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诚信的电子交易环境。
(三)电子商务对刑法带来的挑战及对策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是一对矛盾。虽然我们可以通过采取降低共享程度的方法来达到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目的,但这是因噎废食,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应主动构筑包括刑事法律控制在内的面向网络环境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来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刑法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手段,它的运用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即它通常是在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不为其它法律所调整或不足以调整的情形下,作为一种更为强制性的调整手段出现。由于刑法采用的是刑罚手段,所以对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尤其对计算机犯罪问题来说,刑法控制是最具强制性、最为严厉的手段,它在整个法律控制体系中起到一种保障和后盾的作用。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刑事立法带来一系列挑战。
1.现有量刑幅度和刑罚种类的不足。应当对刑罚种类进行创新,即引入资格刑;也可以广泛地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即没收与犯罪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剥夺犯罪人从事某种职业、某类活动的资格,作为一种附加刑,其期限的长短,可考虑比照现有资格刑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来确定。例如禁止任何IsP(服务提供商)接纳犯罪分子或者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计算机系统有直接相关的职业等。
2.刑事管辖面临的难题。网络无国界,使计算机犯罪分子轻易地就可以实施跨国界的犯罪。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跨国犯罪在所有的计算机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由此带来了刑事管辖的难题。我国刑法在目前很难对境外从事针对我国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产生效力,因此加强国际间司法管辖权的协调就显得十分必要。
3.单位犯罪的处理问题。虽然对待单位犯罪是可以对危害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参与者以及主管人员等个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此种处理方式毕竟不是久远之计,因而完善刑事立法,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计算机犯罪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 (四)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的新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使企业经营活动打破地域、国界、时间、空间的限制,经营跨地区和跨国业务的公司数量剧增,原本无力开拓国际业务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网络进入国际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化加速了国际贸易全球化的进程。电子商务销售额的迅速增加,也给我国的流转税税源开辟了新的天地。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也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了新的挑战。
1.电子商务使纳税义务的确认模糊化。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匿名性、难以追踪性、全球性、管理非中心化的特点,且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递可能经由许多国家’,在现有条件下甚至无法确认最终销售商和顾客,因此给查明电子商务纳税人身份带来困难。
2.电子商务使税收管理复杂化。具体表现在:商业中介课税点减少,增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无纸化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稽查方法提出了挑战。
3.保护交易安全的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开发,加大了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难度。由于计算机网络平台上的电子商务对于交易安全有特殊的要求,所以计算机加密技术得到不断创新,广泛应用到电子商务上,纳税人就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双重保护来隐藏有关信息,这使得税务机关搜集资料变得更加困难,税务审计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4.法律责任难以界定。电子商务运行模式,无论从交易时间、地点、方式等各个方面都不同于传统贸易的人工处理运作模式。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的不适应将导致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责任上出现空白地带,对电子商务的征、纳税方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将无从谈起。从而势必造成法律执行的失衡,最终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由此可见,做好电子商务的税收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
1.要规范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税收政策。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发展电子商务的同时,在有关税收法律制定上必须把握整体协调性和前瞻性,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确定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政策理念。
2.要坚持税收中立性政策。税收应具有中立性,对任何一种商务形式都不存在优劣之分。对类似的经济收入在税收上应当平等对待,而不应当考虑这项所得是通过网络交易还是通过传统交易取得的。
3.要坚持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萌芽期,应当采取鼓励的政策来扶持这一新兴事物。对此类企业我国应该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给以适当的税收优惠,以促使更多的企业上网交易,开辟新的税源。
4.要坚持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政策。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加快了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进程,国际社会应为此进行更广泛的税收协调,以消除因各自税收管辖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障碍。此外,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还能有效地减少避税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我们建立相应的征管体系是必要而迫切的,但我们更应该理性地认识到,这种制度的建立绝不能因为“征税”而“征管”。我们在建立必要的体制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一定要在原则和策略上扶持和鼓励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达到税收征管中政府和纳税方利益的最优平衡
(五)电子商务对程序法的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是通过因特网或专有网络系统进行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限制的业务往来,并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的交易方式。那么如何确立发生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立电子合同签订生效的时间地点;数据电文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如何确认电子合同的原件;数据电文的承认、可接受性和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等。我国现有法律除了新颁布的《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合法有效外,对上述大多数法律问题未做出规定。在电子商务中,卖方可以在网上设立电子商城销售货物,买方可以通过手机、电视、电脑等终端上网,在设于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城购物。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现行程序法提出了许多挑战。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当事人所在的地点对纠纷解决来说往往变得不太重要,解决国际电子商务纠纷,应当朝着制定统一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统一实体规范的方向发展,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全球电子商务所产生的纠纷。
(六)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越来越隐蔽
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普及,有些商家在利益驱使下在网络应用者不知情或不情愿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取得和利用其信息,侵犯了上网者的隐私权。在这种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而且越来越隐蔽。因此,我国必须通过专门立法、鼓励行业自律与教育网络使用者的方式,建立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制度。网络隐私数据如何得到安全保障,这是任何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都面临的问题。信息时代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原则应当是力求平衡——既要保证隐私权不受侵犯,又不能使保护隐私成为信息自由流通从而发挥其经济价值的障碍。当前,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网络经济不仅在中国还处于萌芽期,就世界范围而言,也处在由幼稚向成熟发展的探索期,这样一个相对理性的调整时期,正是立法工作可以谨慎而积极开展的时机。因此,法律的完善就成了网络经济调整的重要一环。
由于互联网本身没有国界,因此有关网络各种规范的法律在管辖权、国际司法协作等方面必然遇到国际协调问题。美国和欧盟在隐私权保护上的分歧,已危及到美国企业是否能够进入欧盟电子商务领域活动。从欧盟与美国关于网络与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矛盾我们可以看出,保护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需要国际协调,即一方面需要让我国的法律给我国用户及外国用户以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其他国家的法律与机构来保护我国用户的隐私权。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美国作为网络的倡导者与控制者,之所以在保护隐私权上并不十分积极,就是因为他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掌握其他国家用户的隐私与秘密,以达到控制其他国家企业的目的。所以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尽快完善我国的隐私权保护体系;另一方面与一些相应国家进行协调,提出对我国用户网上隐私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以尽快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为我国加入wto后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B. 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前景 论文~~~
我自认为中国电子商务现在最不成熟的地方表现在:
诚信体系不成熟,支付安全存在缺陷,社会规范和法律制约不完善
最重要的是电子商务的教育还不够系统,尤其是现在许多大专院校设置的电子商务专业的课程分配不合理,导致毕业生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
但我认为任何新事物的兴起总有一个磨练的阶段。中国的市场大,自然有潜力
以下是我转载的一部分关于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概括的内容
3月9日朗络与太平洋北京公司合作,开通了《网神》,推出了30余个险种,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网上营销。当月保费达到99万元。事实使人们看到了网上保险的潜力。保险企业纷纷触网。
当前,我国已有近80家保险网站。经营险种函盖了人筹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交通保险等近100个险种。不仅可以网上投保,而且可以实时核保,实时认证,在线支付,还开展了保险代理等业务。
8月16日太平洋保险公司www.cpic.com.cn网站开通。这是我国保险业第一个惯通全国,联接全球的电子商务网站。首批网上销售的险种有:安居综合家财险、航空旅客人身险、电脑保险,企业财产基本险,机动车辆险,航空货物运输险、航空旅客人身险和太平盛世终合系列保险。
我国保险已进入快速发展期。去年保费总收入达1247亿。年增长率为39%。但是,由于传统保险营销的人海战术,给人以腻凡感,没有充分发掘市场潜能。今后网络保险必将扮演重要角色。
开拓保险市场,应引进整合理念。让网上拓展和网下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仅探索投保的市场拓展,也应注重理陪的连网管理。据介绍,应用计算机对实时理陪进行前瞻性管理,可下降管理费用的20%。可见创效增收的潜力很大。
值得指出的是,美国最大的保险企业已进入中国,欧洲三家最大的保险公司,也意欲进军中国的保险市场。中国年轻的网上保险业应有迎战的准备。
(10)资本市场
发展电子商务必须有资金支持。因此,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势在必行。自1998年下半年,国际风险资本开始把触角伸向中国,进行“火力侦察”。随后 一年半时间里,局面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一百多家风险投资商,看好中国市场,国际风险资本开始或准备进入中国网络业。
与此同时,国内的风险投资商们,也开始涌动。民间资本开始向互联网集结。上海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对2130个项目进行了筛选,选定了十五个项目进行了风险投资,其中10个项目为信息业。
国际风险资本的进入和国内风险资本的启动,理应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推动力。然而,随着中国网络股新浪、网易、搜狐等在华尔街遭到狂跌,已给中国网络企业的海外融资蒙上了阴影。
华尔街虽不再是中国网络企业的天堂,但国际风险资本进入中国电子商务的大门依然敞开着。
由于中国市场巨大,美国等国际风险资本依然把电子商务作为在中国抢滩的突破口。互联网业依然成为外资捷足先登和追求投资最大化,寻求管理控制权的制高点。
尽管新浪等在NASDAQ股市狂跌,这只会使国际风险资本变得谨慎和冷静。《携程商务网》最近获得一千二百万美元融资就是一个例证。
第二部分:问题与对策
1、创新问题
创新是电子商务的灵魂和核心,也是电子商务生命力的体现。
当前,各种商业网站,必须解决好一次创业时形成的惯性思维,与二次创业需要继续创新之间的矛盾;必须跟上全国电子商务认知上的进步和发展。
从“做电子商务不必赢利”,“创造眼球吸引力”的桎梏中解脱出来;从“网络高手讲故事”然后“上市圈钱”玩“大手笔”的套路中清醒过来。重新进行发展定位和竞争态势研究。重新审视和利用好自身的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区域优势。
特别是当前,股市走低,网站瘦员,网站的并购和整合加快。似乎整个互联网业进入了阴冷的冬天。一些人开始质疑互联网有无经济支点;一些人开始唉叹电子商务网站能否继续生存?
其实,大可不必质疑和唉叹!更无需落下一滴雨点就预言来了寒流。网络经济的发展历程和以上十二个市场的分析表明:中国电子商务的起步是健康的!
突破克隆模式围城而获得的思想解放;
突破烧钱、圈钱思路所获得的认知上进步;
突破不讲战略思考,战术设计而实施的内部调整和战略整合;
正是一次新的发展前的蓄势和能量累积!
是中国电子商务增强了市场机制,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的一种表现,一种反映,一种进步。
实践已经证明,洋教师教我们的电子商务之路,不能完全适合我国的国情。把由摸式出发,变成从国情出发;把由网站一相情愿出发,变成从网民需求实际出发;把网站自己憋宝探索,变成按市场需求去进行探索;把排斥传统产业,变成依托和引领传统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就一定能找到一条适合我国情的、创新的、发展电子商务之路。
中国需要创新的电子商务基础技术。需要提升电子商务的综合实力。需要对现有的数据网,电话网,电视网,无线网分散资源的整合,和浅在价值的再开发。需要上网快捷,交易便捷的适于大量中小企业上网的适宜技术和利于网络生活化,生活网络化的创新技术。
同样,我们在经营理念,服务理念上,也应有新的举措和突破。电子商务是实物。它虽然实现了买家和卖家的最短路经连接,和最快速度成交。但不会自然成交。信息的沟通和买、卖的对接;真心实意地为网民服务。应该成为商务网站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只有这样才能开创电子商务的新局面。
2、人才问题
网络企业应警惕人才风险。当前主要的人才风险是:无声走失风险;无形资产流失风险;竟争战略外泄风险。
据统计,当前网络人才的需求空缺,达到了三万五千人。超量的市场需求,使人才的高消费堂而皇之地走进了我们的生活。盲目地网络人才的高消费,不仅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埋下了人才风险的种子。网人跳槽的例子难到还少吗?
网络企业的无形资产,很大一部分,是由人才头脑中的无形资产集合而成的。
不懂得在企业迅速地扩大构架,进行企业再造的时候,需要对人力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和合理调整;不注重在网站面对困难的时候,切实加强凝聚力;不注意认真解决员工的期权面临打水漂的危险,所引起的心里震荡,势必会造成不稳定因素。这是比来自竟争对手的、更大更可怕的危险。
电子商务的新发展,给网站的人才结构提出了新要求:
理论人才应快速介入。互联网经济和电子商务理论的超前研究,十分必要。日本在发展电子商务的进程中,并没有因袭美国建立庞大配送系统的经验。其战略分析人员,较早地提出了以遍布全国的五万家便民店为支点,实行就近配送的原则,走了一条快捷的路。这些经验值得我们重视。
战略分析人才应得到重用。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急需前瞻型、复合型的战略分析人才。在美国,他们以十二万美元的年薪,高居互联网相关职位的榜首。成了最抢手的资源型人才,复合型人才。我们说的复合,是一种多元的复合,它包栝:知识和能力的复合;技术和品质的复合;高智商和高商智的复合。
管理人才应得到加强。当前IT业急需的3.5万人中,尚空缺的部门副经理以上职位的人员就达2938人。近8.2%的管理人员空缺。说明我们相当一部分网络企业,管理弱化。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调整和改善,就会形成管理上的黑洞,难以完成企业再造和吸纳资本,开拓市场的多重任务。
4、 法制环境问题
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建全的法律制度,宽松的法律环境。
今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近日高法又就网络著作权纠纷相关法律作出解释。所有这一切对规范电子商务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和网络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当前,电子商务数字合同、数字签名的法律问题;交易人的身份认证问题,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问题;商务数据库的保护问题;原始作品和汇编作品的版权整合问题;注册商标在数字化了以后的法律保护问题;数字化商标的淡化问题;网站之间的对注册商标的超文本链接问题: 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及权益保护问题,及网络运输单据的确认和合法化问题,市场准入问题等,都需要电子商务法尽快加以明确和规范。
5、 信息的价值开发问题。
网上的信息是资源、是财富。但是,网上的大量信息是未被开采的原矿。需要对信息价值进行深层次开发,才能在信息的浅在价值中,开发出信息的显在价值。
“鼠标一点,上网挣钱”只是一句诱人的广告词。给了客户一个搜索引擎,等于给了客户一把铁锹,叫客户自己上网刨食吃。
尽管今年下半年以来,新浪,网易,搜狐,赛迪网,星云科技,贸易动力等网站开展了无声的搜索引擎大比拼,但终究没有大的突破。在这一点上《阿里巴巴》的定制信息有所进步。
邮件列表是信息价值的浅层开发。是一种对信息的平行归纳,同类归纳。当前相当一批商业网站,连这一点也作不到。严重影响了网上商务的成交量。以邮件列表形式编成的电子杂志其发行量达八十万份,说明了网民对信息价值深层次开发的期待和欢迎。
要从浅在价值中开发出显在价值,是一件开拓性工作。需要我们做出不懈的努力和探索。当前,很有一些人,咬文嚼字地在模式和花稍的围城里转来转去。却听任大量的信息资源白白地浪费了。不如在开发信息资源上做一点实事。
没有新意的理论研讨会,推磨式地重复易地召开,不如研究和总结一点深入开发信息资源的实践经验。
5、竟争战略问题
当前,网站的爆炸式增长和网站的无效益落地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一场网络企业的淘汰赛已经开始。因此,认真研究电子商务中的竟争战略问题,已十分必要了。
建站定位战略。由于受“五分钟建个网站”的鼓惑,许多人在没有战略思考和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就盲目建站,用技术上的可能性,代替了经济上的可行性。已至不少网站建在沙滩上,“糊里糊涂成立”,“迷迷糊糊关闭”,玩了回“过把瘾”。
因此,建站定位研究已迫在眉捷。综合性网站的过多过滥,重复性网站的重复出现,建站不久的频频改版,均出于缺少一个冷静地、深刻地战略思考和定位分析。
发展战略。发展是硬道理,发展也是难事情。一次创业,要解决的是基本生存问题。二次创业,要解决的是持续稳定地发展问题。必须有一个战略布局,必须有一个整体思考和全面安排。
从大局出发,还要从运营入手。网站维持运营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新浪》,《所有网》的当天信息当天上,《无忧工作网》的每三小时更换信息,都很难能可贵。
竟争战略。当前,可供选择的竟争战略很多。抢占快车道战略,专一化战略;人才风险战略;从不定式中寻找定式战略;隐形进攻战略等。市场经济的大潮,并不照一种定式发展。我们必须把创新思维和理论升华结合起来。找到一种适合自已的商业摸式和竟争战略。
6、亏损问题
前一段,有的网站“玩大手笔”,搞“赌博经营”。自恃才气过人,整天干些拿钱砍鸭子脑袋的事,挥金炒作轰动效应,以致安于网站长期亏损;还有的网站,搞“网络高手讲故事”去钓金龟。无奈,中国的企业家和老百姓是现实的。钓金龟的结果,未必能钓回一根竿钱。
实践证明:不讲效益是不对的,安于负债是危险的。当年巨人集团的底气,恐怕比我们的一些网络企业足。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个浪头,几口水,便沉没了的教训,值得深思。
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是一切经济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网络公司也必须贯彻落实。眼下,网站大量亏损,成了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瓶颈。网站扭亏为盈的道路还很漫长。靠创新要效益,靠技术要效益,靠管理要效益,靠服务要效益。决不是过时的陈词,而是办好网络企业的真经。
懂得挣钱还要会挣钱。有的网站搞“夹缝浏览策略”,想让网民留下买路钱。无奈,无人买账。倒把大批网民拒之网外。与之相反,《阿里巴巴》,等一批网站,开门办网,不仅提供了大量含金量高的信息,而且还负责把反馈信息转发给客户。他们的路子会越走越宽。
第三部分:发展前景
今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的总体趋势是:
1、专一化趋势。 由于专一化网站的不可替代性,及较稳定的网民基础,个性特点很强的专一化网站将会大量增加。并将会和若干大型综合性网站一起渡过一个并存期。
专一化网站之所以能得到较快的发展,是由于它把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社会的观注力,企业的潜在力,集聚在某一方面,力求从某一局部,某一专业,进行渗透和突破,形成和突现出局部优势。进而通过局部优势的能量累积,争得竟争中全局的主动地位和有利形势。
因此它比较好地满足了上网者的个性化方面的深层要求。所以会得到人们的欢迎。
今后电子商务网站,将从六大方面满足网民个性化要求: 制定信息的个性化要求;选择商品的个性化要求;发挥潜在能力的个性化要求;参与品评和发表见解的个性化要求;业务扩展中的个性化要求;深度服务的个性化要求。
人们将真正尝到电子化给网民带来的福音和实惠。在这方面发展较快的空车配货网已经尝到了甜头。
2、融合化趋势。网站建设的专业化和网民要求的个性化使任何一个网站也不可能满足网民全方位,多层次的的个性化要求,都会遇到资源的空缺与内容的贫乏,因此,势必感受到融合的重要性,因为只有融合,才能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这种融合首先反映在信息的融合上。为网民对信息更新的及时性要求,会和各网站捕捉信息,更新信息,采集信息形成巨大的断层。不克服这个信息的断层,一周之内信息无更新,网民就会有一种腻烦感,访问量立时会锐减。
维持信息日复一日的更新,比构建网站要难得多。这会促使许多网站的整合观发生新的变化。会由扩充期兼并式的整合观,跃升为互补式的整合观,双方和多方,发现所长,发展所长,稳定所长,互补所短,互通有无地融合在一起,以求得共同的发展。
新浪和3721共推强力搜索引擎;启迪网共推网上招生; 与中国频道共推企业上网,就是一种融合和互补。
这种融合还反映在工作上。一种以方便客户为原则,以共同利益为纽带的,以多方协同完成同一商务运作为目的的垂直型网站。将得到迅猛发展。
融合的深度发展,必然是市场的扩展和网站服务领域的延伸。
3、区域化趋势。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地区自然条件的差异性,生活水平的差异性,网民结构的差异性,文化风俗的差异性,必将在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中表现出区域差异。
一种以发达经济带为基础而形成的、有区域经济特点的、信息产业群,网站建设群,将很快在京津及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中关村已初具规摸,东大阿尔派已经起步,广洲信息产业园已有1000家企业进入。
中间城市有可能出现分站区和以配送为特点的网站商务传输体系。有区域经济特点和地域文化特色的一批小型网站,在西部将得到快速发展。
形成区域特色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区域文化的影响和制约。网站建设的深层发展必然在栏目建设上,及销售物品上反映这一特色,并形成自已的区域文化特色和相对稳定的客户群。
想一个网站独霸天下,怕只是自家的一个美梦罢了。
4大众化趋势。大众化趋势是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要求。
网络知识必将从深宅大院走向平民和普及。网址和域名的难记,必将以中文网址成为打主;聊天室中语言的怪僻,必将逐步为大众语言所取代。随着网费的下降和大量傻瓜型软件的上市,上网会进一步普及和便捷。
不仅如此,一大批类似北京大栅栏网,天津和平区社区服务网的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网站,将遍布各地。虚拟社区,将向真实社区发展和延伸。
个人网站,电子商务代办点和网络中间体将得到发展。中小城市,条件教好的农贸市场和农村集镇,将出现网吧式电子商务代办处。网络将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
2000年已有500多所学校建立了校园局域网。今后小区局域网,各地开发区局域网将得到发展。随着智能化住宅的出现,将开辟新的服务领域。
只有大众化之日,才是电子商务的黄金时代到来之时!
5、延伸化趋势。延伸化趋势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电子商务生命力的体现。这种延伸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向电子商务实务扩展和延伸。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个性化服务的优势将越来越充分地显示出来。人们不仅可以享受到购物送货的方便,还将享受多种延伸服务。比如,随着智能化住宅的出现,远程水表,远程电表将普及到千家万户。用量考核,查表收费,也必将成为电子商务的内容。
与此同时,信息将进一步商品化。收集和人工采集信息的方法将有所创新。定制信息将受到企业家的欢迎。反聩转发和一网多发信息将得到发展。
向产业化扩展和延伸。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影响和带动结算业,包装业,配送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还将激活和延伸带动起许多关联的产业。
比如电子地图技术,初期发展并不快,电子商务将它激活了。使人们看到了它的连锁采用,会形成一种增质效益。于是广阔的产业化前景出现了。
向技术管理的新需求扩展和延伸。十亿农民的广阔市场,将通过网络提出需求。远程教学,远程会诊,远程技术服务,远程科普教育,都将得到大的发展。有可能出现一种网络中间体,成为连接边际地区和发达经济带,连接无网络地区和网络中心的桥梁和纽带。
6、国际化趋势
电子商务的国际化趋势是历史的必然。国际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巨商们早就看中了中国的潜在市场和无限商机。网络必将成为跨国集团和国外企业的首选目标,投资热点和开发热点。日本软库总裁孙正义12月1日表示,他看好200家中国网络公司,要投资10亿美元。就是一个例证。
国外资本的注入,将进一步地改善和加强国外新技术的介入。宽带技术,交易安全技术等支撑技术,将更快地进入中国。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整体实力以及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的迅速提高。和国际市场对接的进程将加快。
大量外国资本和外国企业的入市,必将冲击我们现有的电子商务市场。现有的电子商务企业的竞争态势和排位格局将被打破;整合的速度加快,内容扩展。竞争的残酷和资本的凌历,将使国人得以眼见和品尝。
一批网络公司掘起,一批既无客源基础,又无物流基础,建在沙滩上的网站和定位相近,内容趋同的毫无特色的网站将很快倒闭。
这种国际化的趋势,使市场开放度加大,贸易机会增多。给中国的商家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特别是给中小企业提供了展示自已形象的广阔空间和表现自已的平等舞台。 中国电子商务将很快地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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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今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摘要:当今中国,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大热点。无论是传统的制造业或是新兴的金融企业,都把电子商务作为企业经营的一种新方式,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建立在信方式,无疑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电子商务环境原则措施 电子商务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电子商务主要是以电子数据交换和互
联网来完成的,即在网上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实现。近几年,中国的电子商务得到很大的发展,蕴藏着巨大的商机,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针对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提出了对策及可行性措施。
一、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问题急需解决
电子商务在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虚假信息和欺骗现象,劣质商品非常多,顾客无法见到商品实物,所以很多顾客对网上购物缺乏信心。
(二)科研水平低信息化建设落后
我国计算机及网络科研水平较低,很多高端技术都需要到国外购买,很多企业忽视了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
(三)我国电子商务人才缺乏
复合型的人才是互联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近些年虽然我国很注重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但复合型人才还是十分缺乏,毕竟一个成熟的技术人员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验积累。网络安全问题令人担忧作为一个安全的电子商务系统,首先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止黑客闯入网络盗取信息,其次是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对于中国来说,网络产品的安全隐患原本就很大,加上人为及技术因素的影响,更加显得不安全。
(四)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电子商务活动中很难避免纠纷的产生,跨地区跨国家的信息传输难以公证和仲裁。这就需要有一个成熟的、统一的法律系统进行仲裁。目前我国的法律总体来看,还是很不健全的,尤其是在跨国家,跨地区、跨部门协调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五)物流不发达
目前建立网上商店自身的配送体系,时机尚未成熟。供应商配货不及时,有时容易出现缺货情况,没有足够的后勤保障,想做大做强是不可能的。
二、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基本原则
(一)引进与创新有机结合的原则
全球化与开放性是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和特征,特别是我国已经入世,必须按照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办事,因此,要结合我国的实际,积极引进与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经验,并进行中国化的改造[论文网 www.uuubuy.com]和创新,为我所用,创造出符合实际的发展道路。
(二)商务与电子有机结合的原则
在电子商务中,电子是手段,商务是核心。网络服务商和电子商务厂商,要适应企业的商务选择和利益判断,防止过度技术化倾向,避免追求表面的商务“电子化”而忽视商务活动本身的需求。
(三)务实与跨越有机结合的原则
要根据我国目前的商务需求、技术手段和经济环境实际,制订发展电子商务的规划和计划,确定切实可行的商务模式,设计和开发实用有效的技术解决方案,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推动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提高;另一方面,要着眼未来的发展需求和趋势,以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推出创新的电子商务体系,能够跨越的大胆跨越,以适应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
三、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应采取的措施
(一)大力加强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要大力加强信息传输网络的建设、信息传输设备的研制、信息技术的开发,使电子商务的发展拥有良好的环境要构建一个可靠并能够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开放的多层次的网络体系。提高网络速度,使消费者的上网费用降到最低。
(二)努力改善企业形象
积极宣传企业的新理念,改进站点设计,通过对客户访问信息的挖掘,充分了解客户的喜好、购买模式,进而设计出满足不同客户群体需要的网站,来增加自己的竞争力。提供有成效的售后服务和优质的个性化服务,搞好与客户间的关系。
(三)建立相应机制解决信用问题
信用问题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问题,所以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证网络活动的安全,使电子商务在公平的环境下高速发展。
(四)加速推进企业信息化
政府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鼓励企业加速信息化进程,促进企业加大对信息的投资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以此来带动其他地区。从基础抓起,促进企业改革,把市场推向全国,建成消费者和企业共同获益的电子商务环境。
培养复合型人才必须重视培养熟练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解决人才问题需要注意吸纳各种类型的人才,这就在于要有一个良好的激励培养运行机制。 (六)解决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实施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就是安全问题,也是技术难点。这就要求我们改进操作系统和协议的漏洞,并采用数字签名加密
的方式来增强网络的安全性,提高网络安全设备的性能,使监测技术的可靠性得到提高,最终使整个运行系统变得更加安全。
(七)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涉及商户、银行、电信、公证、ISP和消费者,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引起纠纷。因此要建立权威的认证机构和完备的法律体系,维护电子商务的交易秩序。要制定相关的电子商务规则、电子支付制度,遇到纠纷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放心的在网上购物。要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增强行业自律能力,保证法律真正成为电子商务活动的准则。
(八)提高物流配送能力
我国的物流配送比较落后,相关部门应进一步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引进先进的物流管理装备和技术。先在比较发达的大城市建立物流配送中心,再逐渐向外延伸,逐步形成分布全国的与国际标准接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高效及时、经济适用、消费者满意的专业化、社会化物流服务网络体系。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各行各业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和变化,应该有理由相信,随着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确立,电子商务将改变人们的生活观念和方式,电子商务活动终将突破传统商务在时间、地域上的限制,成为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新兴电子化商务活动模式。
四、总结
由于信息的竞争在企业的竞争优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了电子商务中。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还不是很快,但我相信在不远的将来,电子商务可以为中小企业开辟更广泛的市场空间。
参考文献:
[1]宋玲、王小延.电子商务战略[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03)
[2]蒋志培.网络与电子商务法[M].法律出版社.2001,(05)
[3]周忠海.电子商务法导论[M].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05)
[4]陈进.电子商务金融与安全[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05)
《科教创新 》 2010年1期 刘佳林
D. 结合生活中按例,阐述我国电子商务法对于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和规范的重要性,案
摘要 电子商务的信息安全问题需要法律保
E. 电子商务的法律保障论文
电子商务法律体系框架
一、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
电子商务是在一个虚拟空间上进行交易的。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买卖双方与银行之间,买卖双方、银行与认证机构之间都将彼此发生业务联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
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上表现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卖方的义务就是买方的权力,反之亦然。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在应当承担三项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和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买方同样应当承担三项义务:按照电子商务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和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在电子商务中,银行也变为虚拟银行。电子商务交易客户与虚拟银行的关系变得十分密切。大多数交易要通过虚拟银行的电子资金划拨来完成的。虚拟银行同时扮演发送银行和接收银行的角色。在实践中,电子资金划拨中常常出现因过失或欺诈而致使资金划拨失误或迟延的现象。如系过失,自然适用于过错归责原则。如系欺诈所致,且虚拟银行安全程序在电子商务上是合理可靠的,则名义发送人需对支付命令承担责任。
认证机构(CA)扮演着一个买卖双方签约、履约的监督管理的角色,买卖双方有义务接受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包括电子支付过程中,认证机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在电子商务交易的撮合过程中,认证机构是提供身份验证的第三方机构,它不仅要对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买卖双方负责,还要对整个电子商务的交易秩序负责。
二、电子商务交易合同的法律问题
合同,亦称契约。根据我国新《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反映了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现阶段,合同已经成为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
传统的合同形式主要有两种,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口头或电话等直接表达的方式达成的协议。而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非直接表达方式即文字方式来表达协议的内容。在电子商务中,合同的意义和作用没有发生改变,但其形式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一)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大多是互不见面的。所有的买方和卖方都在虚拟市场上运作的,其信用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
(二)传统合同的口头形式在贸易上常常表现为店堂交易,并将商家所开具的发票作为合同的依据。而在电子商务中标的额较小、关系简单的交易没有具体的合同形式,表现为直接通过网络订购、付款,例如利用网络直接购买软件。但这种形式没有发票,电子发票目前还只是理论上的设想。
(三)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所代替。
(四) 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电子商务合同形式的变化,对于世界各国都带来了一系列法律新问题。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与现存的合同法发生矛盾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事情。但对于法律法规来说,就有一个怎样修改并发展现存合同法,以适应新的贸易形式的问题。
三、电子支付中的法律问题
电子支付中的信息安全与一般情况下所说的信息安全有一定的区别。它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含义外,还具有金融业和商业信息的特征。更多的、更重要的方面还在于它的进一步发展,必然涉及国民经济建设中资金的调拨,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内容。所以,必须高度重视电子支付中的信息安全问题。
在电子支付中存在着若干种支付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且有时两种支付方式之间不能做到互相兼容,这样,当电子交易中的当事人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且这些支付方式又互不兼容时,双方就不可能通过电子支付的手段来完成款项支付,从而也就不能实现因特网上的交易。因此,从推动电子商务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努力将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统一起来,将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融会贯通、取长补短,结合而形成为一种较为完美的支付方式。
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 EC)1997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欧洲电子商务设想》的文件,旨在为欧洲制定一项有关电子商务的统一政策做最初的努力。文件指出,标准化是一项重大而严峻的课题,比如说,在储值卡领域就有20多种互不兼容的标准。文件还反复强调从全球角度提出解决兼容性和互操作性问题的方案。为解决这一问题,欧委会宣布了有关电子商务标准的具体研究项目,并在布鲁塞尔主持召开了全球信息社会标准化会议。由此可见,关于支付方式及其标准的统一问题,已经列入了欧盟的议事日程之中。
我国目前在有关电子支付的法律的制定方面刚刚起步,大量的法律新问题需要研究:
(一)电子支付的定义和特征。电子支付是通过网络而实施的一种支付行为,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类似,它也要引起涉及资金转移方面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美国提出的电子支付的法律定义是否适合我国的情况,需要做那些修改,其行为特征也应加以研究。
(二)电子支付权利。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有时还存在中介机构。各当事人在支付活动中的地位问题必须明确,进而确定各当事人的权利的取得和消灭。涉及这方面的问题相当复杂。
(三)涉及电子支付的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问题。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由于网络黑客的猖獗破坏,支付数据的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问题越来越突出,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我国1997年10月1日实施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的第一百九十六条是专门针对信用卡犯罪的,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智能卡与信用卡类似,犯罪的界定尚可参照信用卡的有关条款,但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电子支票的问题却完全是一类新问题,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需要全新的法律条文。
(四)刑事侦察技术的发展问题。由于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新的电子支付方式层出不穷。每一种方式都有自己的技术特点,都会产生新的法律纠纷,这些纠纷出现以后,调查、认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刑事侦察技术问题。在信息化时代,传统的实物证据逐渐被虚拟证据所代替,目前法学教育中的物证技术课程仍然停留在刑事照相、文书检验、痕迹取证等传统的侦察技术上,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的技术发展的要求。
四、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律保障
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律保障问题,涉及到两个基本方面。第一,电子商务交易首先的一种商品交易,其安全问题应当通过民商法加以保护;第二,电子商务交易是通过计算机及其网络而实现的,其安全与否以来于计算机及其网络自身的安全程度。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已经公布的有关交易安全和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保护电子商务交易的正常进行,并在不断的探索中,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的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涉及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四类:
(一)综合性法律。主要是民法通则和刑法中有关保护交易安全的条文。
(二)规范交易主体的有关法律。如公司法、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
(三)规范交易行为的有关法律。包括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财产保险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四)监督交易行为的有关法律。如会计法、审计法、票据法、银行法等
在我国尚无专门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下,充分利用已有的行政法规保护电子商务的正常进行是非常重要的。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联网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是两个对电子商务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均适用于《规定》和《办法》。其中包括在华申请假如我国境内的国际互联网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三资”企业和外国代表机构等单位的网络安全保护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内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另行规定。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计算机网络联网参照本 《规定》和《办法》执行。
《规定》和《办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和互联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接入单位、适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主要包括:提供国际出入口信道、接入服务、信息房屋、适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提供的各类功能,以及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有关的其他业务。
《规定》和《办法》还规定了必要的处罚措施,规定了警告、罚款、停止联网、取消联网资格等处罚。通过严格管理,提高全社会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依法守法,服从管理,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得到充分保证。
五、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是“数据信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保护信息为内容的知识产权的法律手段,应当成为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尽管信息保护的技术手段例如加密技术等能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帮助,但足够和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于知识产权人提供确定的权利范围,预防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方面仍然是非常必要的。
网络上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常常包括网络技术给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制度带来的新问题。与网络技术关系最密切的还得数版权保护的新问题。信息技术不但给版权制度保护客体带来了新的内容,而且对原有的版权权利内涵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就给版权侵权的认定带来了新的问题。总之,网络中传输的数字信息包括了各种文字、影像、声音、图形和软件等智力成果,这些智力成果的版权归属和保护问题就随之而来了。传统的关于版权的国内立法和国际公约能否适应网络发展的需求仍有疑问。为了适应网络这一生命力十分强大的新事物的发展要求,世界各国纷纷修改自己的版权法,相关的国际组织也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尤其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通过的两个新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条约》对网上的版权的保护和利用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为各国立法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在专利领域,网络技术也提出了新的问题。例如,计算机软件能否成为专利制度保护的客体;因特网的广泛性和开放性对专利的“新颖性”特点提出了挑战,发明人通过电子信箱与同事通信中,披露了自己的有关发明,这是否构成“公开”,是否影响该发明获得专利时应有的“新颖性”;还有在专利的电子申请方式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在网络环境中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
在商标领域,也存在网络技术带来的新问题。例如,在“Internet”的“域名”作为一种在lnternet上的地址名称,在区分不同的站点用户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域名的存在和登记规则也在实际中带来了一些问题,需要法律作出规定并进行解决。域名首先是作为一种技术性手段建立起来的,它在本质上并不是一种知识产权,因此域名本来并不能像商标那样被作为知识产权受到保护。但是,随着域名商业价值的不断增强,人们不断认识到域名的滥用会在很大程度上侵犯、干扰和削弱商标或其他名称的价值,法律已经开始将某些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赋予给域名,保护权利人利益,防止由于域名的错误使用而产生的侵犯、干扰或削弱商标或其他名称的价值。
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很多,由于因特网的开放性和广泛性,在其上的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就呈现出复杂性,有些问题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中还很难以找到解决的方法。鉴于这种状况将会妨碍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正在为此做出更大的努力。
六、隐私权保护问题
网上隐私权保护是近期理论界讨论的焦点之一,其原因有4种:
一一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从业者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一消费者普遍对当前的隐私权保护状况表示不满。
一一国际合作中越来越重视对个人数据的保护。
一一立法实践需要研究其他国家的网上隐私权保护状况。
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正在着手制定求国的网上隐私权保护法,因为要保护网上隐私,除了技术手段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立法约束。在这种背景下,我国要制定网上隐私权保护法,就必须参考别的国家的立法实践,总结其合理内涵,并且要结合本国实际。我们研究这一问题,就是为了给立法部门提供合理化建议,加快我国网上隐私权保护立法的步伐。
网上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这些信息的范围包括事实,图像(例如,照片,录象带),以及毁谤的意见等。
目前隐私权保护领域遇到的三大问题。个人数据过度收集、个人数据二次开发利用和个人数据交易。网上隐私权的保护也应该制定相应的规则,并使其规范化。从而,在个人隐私权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国际上隐私权保护的发展趋势,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在理论上对隐私权进行研究和在立法、司法上对隐私权的保护呈专门化的趋势;世界各地对隐私权的保护呈专门化的趋势;对隐私权的保护呈现出国际统一化的趋势。
我国制定隐私权保护法的3点建议:信息的自由流动与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并重;遵循个人数据使用的最小化与适当成本原则;对隐私权的保护目前宜实行法律规范与业界自重相结
F. 求电子商务毕业论文
摘要
关键字
一、网站介绍
二、规划网络推广主要目标
(一专)网站推广的主要目标
(二)网站推广的具体属目标
三、分析竞争对手的网站及其推广方式和行业分析
(一)竞争对手分析
(二)行业分析
四、分析网络推广的目标市场主要目标
(一)分析网站目标客户
(二)分析目标客户影响者
(三)分析目标客户在互联网上的行为
(四)明确网络推广的市场定位
五、推广方案的实施
六、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G. 来一篇5000字左右的有关电子商务法律的论文
上网搜啊,这么都资料还怕找不到吗,如果你不知道去哪找可以去中国论文榜,那得资料很完整的。
H. 关于电子商务的论文
给你个大纲吧,你自己补全实例就差不多了
【文章摘要】随着中国加入WTO和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是每一家中国企业所面临的问题,本文从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分析入手,针对制约我国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关 键 词】企业电子商务 发展环境 发展策略
电子商务的定义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又称电子商业。是指商务活动的参与者(包括消费者、销售商、供应商、企业雇员、银行或金融机构以及政府等)利用各种电子工具和电子技术对贸易活动各个阶段进行改造和创新,实现整个贸易活动的自动化和电子化。简单的说,电子商务就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信息等手段联络交易主体和银行信用方式的所有经济活动。
电子商务主要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贸易管理的电子化,即采用网络技术实现数据和资料的处理、传递和储存;二是企业级电子商务,即企业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和供货商、用户之间的商务活动(B2B);三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即企业通过网络为个人提供的服务及商业行为(B2C)。
二、发展电子商务要以发展企业电子商务为主
首先从交易量和交易成本来看,企业间的电子商务业务量大,操作量小,对于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市场效率,改善国民经济运行质量的作用明显。通常,企业间单笔成交额是个人的上百倍乃至上万倍。它所涉及的交易金额、交互信息的规模与参与企业的主体数量巨大,先进信息技术介入企业间交易,可以提高速度,节省传统业务中人员往返、住宿、交易设施投入等费用。所以说,电子商务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企业间业务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其次从这几年国内的实践和探索看,工商企业根据自身业务的实际需要,依托现有的业务伙伴和业务渠道,对购销业务进行电子化改造是一条比较可行的路子。用电子商务改造企业的业务流程,扩展市场,有现实的业务基础和需求。
三是从我国国情和现实条件出发,用电子商务改造传统产业,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我国电子商务起步的现实选择。并且,今后随着电子商务的扩大,中小企业将成为企业间电子商务活动的主要增长力量。因此,在我国目前消费水平、网络基础设施和社会配套环境的条件下,开展B to B业务更适合我国国情。
三、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分析
1、企业信息化建设环境
企业作为电子商务的主体,其信息化程度是电子商务运行的基础。目前,我国企业大多处于转型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尚未普遍建立,企业信息化的进展并不令人满意。目前我国已经上网的企业不到企业总数的1%。在1,50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大约只有10%实现了企业信息化或运用信息手段比较好。大约有70%左右的企业拥有一定的信息手段或着手向实现企业信息化的方向努力,大约20%的企业只有少量的计算机,而且只从事单机工作。在1000余万家中小企业中,只有极少的一部分拥有现代化的信息手段。
2、政策与法律环境
总的说来,我国的信息化政策还不够完善,尤其体现在电子商务方面,有关的政策不够明朗,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的标准还不够完善,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存在较大问题。因为参与电子商务的不仅仅是交易双方,更重要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海关、保险、财税、银行等众多部门和不同地区、不同国家,这就需要有统一的法律、政策框架,以及跨部门、跨地区的强有力的综合协调组织,才能促进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3、金融电子化建设
金融体系是商务活动的基础保证。电子商务的支付与结算需要电子化金融体系的密切配合。目前我国金融服务极其电子化水平比较落后,跨区域、跨银行的电子支付系统还未建立,网上支付、结算等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例如,上海新华书店在互联网上发布了图书信息,收到大量国外的订单,但是由于国内的电子支付手段没有建立,生意无法成交,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加快建立银行间、银行与企业间资金清算和金融管理信息系统,使企业能够随时随地方便地使用电子支付,实时完成电子交易已经是势在必行。
4、安全保证系统
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与一般情况下所说的信息安全有一定的区别。它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含义外,还具有金融业和商业信息的特征。因此,电子商务的运作,涉及多方面的安全问题,如资金安全、信息安全、货物安全、商业秘密等。它要求电子商务比传统的有纸贸易更安全、更可靠,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电子交易各方的利益,而目前网上安全技术及其认证机制均不完善,许多银行现有的技术防范措施显然不能适应大规模电子交易的需要。这也是普通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持观望态度的重要原因。
同时,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不仅涉及技术问题,也涉及管理问题和法律问题。我国电子商务的管理标准尚未系统确定,法律对于电子商务违法交易行为的认定还处于摸索阶段。所以,必须高度重视电子商务中的安全问题。
5、人力资源
电子商务实现的关键最终仍然是人。眼下各大企业缺乏的正是精通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商业人才。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使知识型人才缺乏,有待补充。关于这方面情况,目前我国尚未见到具体统计数字。据美国的统计,其国内缺少数十万名工程师、系统分析员和程序设计师。一些外国公司纷纷到中国招募软件工程师。日本、加拿大、英国、新加坡等国都在中国的各大城市开始了行动,特别是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武汉等人才集中的城市。
四、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策略
1、提高企业的电子商务意识。
电子商务是使商务活动由以物为中心变为以信息为中心,可以极大地提高商务效率,降低成本,减少商务活动中人、财、物的消耗,有利于整个社会商品生产的集约化和高效率。企业需要从战略上认识到企业信息化的必要性、可能性和良好的效益,充分运用信息手段,在运用中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它,不断收到实际效益,进而增强推进信息化的信心,政府也要为企业信息化做好组织工作,制定好发展规划。
2、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和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建设。
网络基础设施是制约电子商务大力发展的重要“瓶颈”,也是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由于我国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不足,使得网络基础设施的发展,与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仍然相差很远。因此,想要促进电子商务快速的发展,就必须加大对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使网络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此外,对于不能够通过互联网在线传输到消费者手中的“硬”产品来说,传统商业活动中的物流部分是电子商务所不能取代的。因此,建立集商流、物流、信息流于一体的配送中心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强有力的保障。政府应统一规划,集中投入资金,首先在信息技术和网络建设较发达的城市场建立物流配送中心,然后逐步向外辐射,形成遍布全国的配送中心网。
3、加快金融电子化进程。
电子商务发展离不开金融电子化,只有可靠的电子支付方式,才能够保证电子商务的顺利进行。在金融电子化的过程中,要对网上电子货币发行确定统一的在线支付程序,在安全保障标准、客户私人信息保密、银行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制定统一标准。同时,中央银行应将核心职能定位在为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网上在线电子支付提供更多更完善的法律保障及政策支持,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和网上电子支付结算主体的资格认证等方面,为电子商务加速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4、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系统。
政府应当从三方面入手,构建电子商务安全运作的综合保障体系。其一,组织力量,筛选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目前我国使用的网络安全产品基本上是“舶来品”,开发我国自己的网络安全产品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其二,强化电子商务安全管理,规范买卖双方和中介方的交易行为。目前,应抓紧制定规范的电子商务标准。同时,应尽快发布有关管理标准。其三,尽快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明确交易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交易行为。这些问题有些是国际性问题,应由全世界共同面对并加以解决。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是创建一个独立的国际实体,负责用一种可被全世界接受的统一的程序来管理与协调。
5、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电子商务的实施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信息现代化与商务的有机结合需要大量的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而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能否培养出大批这样的复合人才,就成为该国、该地区发展电子商务最关键的因素。国家应该鼓励教育部门向学生普及网络知识,在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一些大专院校经济、贸易、计算机等专业院系开设电子商务等选修课程,并单独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I.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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