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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21 11:27:58

⑴ 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无法进入个人用户注册

摘要 你右击“我的电脑”选择“管理”,再选“本地用户和组”,再看里面的“用户”你就可以看见你以前那个账户了,他只是将它隐藏了,并没有删除,放心吧。

⑵ 基地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证明文件及管理办法都有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
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
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
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
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靠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电
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大力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
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一
是积极推动。主动作为、支持发展。积极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在政府资源开放、网络安全保障、投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
面加大服务力度。推进电子商务企业税费合理化,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发展潜力,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二是逐步规范。简政放权、放管结
合。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市场秩序,
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活力,拓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三是加强引导。把握趋势、因势利导。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中前瞻性、苗头
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及时在商业模式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引导力度,引领电子商务向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
发展,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加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步伐。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四)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国务院审改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工商总局、中央编办)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省级人民政府)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邮政局)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人民银行)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合理降税减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证监会)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商务部)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发展改革委)
(七)维护公平竞争。规
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
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国家出口管
制法规政策跨境销售两用品和技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进一步加大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财政部)各级政府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命令指定为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供应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电子商务的竞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促进就业创业
(八)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把
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
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
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指
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统计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九)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
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
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
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
网络创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教育部、财政部)
(十)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规
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招用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也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相
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
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长期雇用5人及以上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
注册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满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条件的网络商户,可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推动转型升级
(十一)创新服务民生方式。积
极拓展信息消费新渠道,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加
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规范网络文化市场。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
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鼓励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旅游局、工商总局)加快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研究制定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健康快速发展。(工商总局)
(十二)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商务部)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向网络化市场转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钢铁、林业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发展的相关措施。(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商务部)
(十三)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商务部、农业部)加强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商务部、农业部)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支持林业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建立林产品交易诚信体系、林产品和林权交易服务体系。(林业局)
(十四)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支
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建立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
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面向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建立网络化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开展品牌经营,优化配置研发、设计、生产、物流等优势资源,满足网络消费者需求。(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鼓励创意服务,探索建立生产性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创新创业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十五)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建
设完善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相关应用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合作,实现
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推广应用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保障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
性;制定在线支付标准规范和制度,提升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安全性,满足电子商务交易及公共服务领域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
融服务合作,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人民银行、密码局、国家标准委)
(十六)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审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新型监管方式。(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规范保险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电子商务涉及的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个人消费履约保证保险等新业务,扩大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范围。完善在线旅游服务企业投保办法。(保监会、银监会、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邮政局、发展改革委)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鼓励社区物业、村级信息服务站(点)、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邮政局、农业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财政部、商务部、邮政局)鼓励学校、快递企业、第三方主体因地制宜加强合作,通过设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发室、委托校园邮政局所代为投递、建立共同配送站点等方式,促进快递进校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邮政局、商务部、教育部)根据执法需求,研究推动被监管人员生活物资电子商务和智能配送。(司法部)有条件的城市应将配套建设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终端设施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对网络购物商品包装物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各
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并实施城市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办法,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
车辆的便利通行;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支持充电、加气等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
对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采取通行证管理的城市,应明确管理部门、公开准入条件、引入社会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完善仓储建设标准体系,鼓励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加强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林业局)各地区要在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引导社会资本进行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严禁擅自改变物流仓储用地性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商务部、邮政局)
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积
极发起或参与多双边或区域关于电子商务规则的谈判和交流合作,研究建立我国与国际认可组织的互认机制,依托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和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企业和商
品的合格评定机制,提升国际组织和机构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认证结果的认可程度,力争国际电子商务规制制定的主动权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话语权。(商务部、质检总局)
(二十一)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负面清单、风险监测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流失。(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大力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在全国范围推广。(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贷款支持,研究制定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上市的规范管理政策。(人民银行、证监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拓宽其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渠道。(外汇局)支
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各驻外机构应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力度。进一步开放面向港澳台地区的电子商务市场,推动设立海
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建立政府、企业、专家等各个层面的对话机
制,发起和主导电子商务多边合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构筑安全保障防线
(二十三)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电
子商务企业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关要求,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
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
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密码局)
(二十四)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电子认证信任体系,促进电子认证机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推广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密码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电
子商务企业要切实履行违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记录及日志留存、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
交易的监控,防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洗钱等便利,并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跨
机构合作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公安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健全支撑体系
(二十六)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或适时修订相关法规,明确电子票据、电子合同、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等的法律效力,作为处理相关业务的合法凭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制定基于统一产品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机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税务总局、财政部、档案局、国家标准委)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扩大电子商务统计的覆盖面,增强统计的及时性、真实性。(统计局、商务部)统一线上线下的商品编码标识,完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研究电子商务基础性关键标准,积极主导和参与制定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委、商务部)
(二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逐步降低查询及利用成本。(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八)强化科技与教育支撑。开
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研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易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实施网络定制服务、网络平台服务、网络交
易服务、网络贸易服务、网络交易保障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强化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企业组建产学研协同
创新联盟。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学科体系,引导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建立预防网络诈骗、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等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服务机制。(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九)协调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各地区要把电子商务列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区域发展规划和对外经贸合作战略,立足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推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建设。(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开展电子商务法规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为国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加强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支持与指导。(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于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体政策。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要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和服务。有关社会机构
要充分发挥自身监督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及企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密切协作,开拓创新,共同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社会共
治、辐射全球的电子商务大市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⑶ 劳动关系协调师证书含金量如何

随着电子商务师等大批证书取消考试后,可以用来落户的证书越来越少了,劳动关系协调师是目前用来落户最容易考过的证书之一。而且,劳协的用途不止于落户。劳动关系协调师含金量还是很高的。


就业前景广阔

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师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

截至2004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近 20万个,地区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000多个。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

专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已达数 十万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但是目前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与这一需求还很不适应。

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新职业,对于满足社会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获取政府补贴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精神,对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发放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劳动关系协调员补贴100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师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补贴1200元/人。

所以说,考到这个证书,不仅仅只是一个从业资质的证明,更是可以获得政府的补贴支持。

重磅消息:劳协只要年满29岁,高中学历就可以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师证书了,包括重考和新考,要知道,这可是低学历今年最后一期劳协报名,明年报名要大专学历的。

⑷ 我们公司是做电子商务的,想向政府申请资金,大家有知道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格式吗

您好,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第一部分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背景信息 一、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二)项目的承办单位(三)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情况(四)项目的主管部门(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六)项目建设地点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第二部分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这一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发起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理由及项目开展的支撑性条件等等。一、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背景 (一)国家或行业发展规划(二)项目发起人以及发起缘由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三、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可行性(一)经济可行性(二)政策可行性(三)技术可行性(四)模式可行性(五)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第三部分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优势一、组织优势二、技术优势涉及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等。三、市场优势四、模式优势五、其他优势 第四部分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产品规划一、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产品产能规划方案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产品工艺规划方案(一)工艺设备选型(二)工艺先进性说明(三)工艺流程三、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产品营销规划方案(一)营销战略规划(二)营销模式(三)促销策略 第五部分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规划一、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地(一)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地自然情况(三)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地资源情况(四)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地经济情况(五)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地人口情况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土建总规(一)项目厂址及厂房建设(二)土建总图布置(三)场内外运输(四)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五)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价(六)项目其他辅助工程三、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案四、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节能方案方案五、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消防方案六、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生产劳动安全方案七、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787号)要求进行编写。 第六部分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一、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组织 (一)组织形式(二)工作制度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一)劳动定员(二)年总工资和职工年平均工资估算(三)人员培训及费用估算三、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的各阶段 (一)建立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二)资金筹集安排(三)技术获得与转让(四)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五)施工准备(六)施工和生产准备(七)竣工验收四、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实施进度表 第七部分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财务评价分析一、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总投资估算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筹措 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投资资金,可以从多个来源渠道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资金筹措工作是根据对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和流动资金估算的结果,研究落实资金的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从中选择条件优惠的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对每一种来源渠道的资金及其筹措方式逐一论述。并附有必要的计算表格和附件。可行性研究中,应对下列内容加以说明: (一)资金来源(二)项目筹资方案三、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投资使用计划(一)投资使用计划(二)借款偿还计划四、项目财务评价说明&财务测算假定(一)计算依据及相关说明(二)项目测算基本设定五、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一)直接成本(二)工资及福利费用(三)折旧及摊销(四)工资及福利费用(五)修理费(六)财务费用(七)其他费用(八)财务费用(九)总成本费用六、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一)销售收入(二)销售税金及附加(三)增值税(四)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七、损益及利润分配估算八、现金流估算(一)项目投资现金流估算(二)项目资本金现金流估算九、不确定性分析 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时,所采用的数据多数来自预测和估算。由于资料和信息的有限性,将来的实际情况可能与此有出入,这对项目投资决策会带来风险。为避免或尽可能减少风险,就要分析不确定性因素对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以确定项目的可靠性,这就是不确定性分析。根据分析内容和侧重面不同,不确定性分析可分为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一般要进行的盈亏平衡平分析、敏感性分配和概率分析,可视项目情况而定。 (一)盈亏平衡分析(二)敏感性分析 第八部分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财务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一、财务效益评价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二、经济效益评价(一)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二)行业影响分析(三)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四)宏观经济影响分析三、社会效益评价(一)社会影响效果分析(二)社会适应性分析(三)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第九部分资金申请报告附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节能、土地、规划等必要文件;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由5名资深投资策划专家和产业经济竞争情报研究实战派人士共同打造的专业投资项目咨询机构。我们的远景是成为中国最大、最专业的产业投资信息收集(研究+传播)及投资项目咨询策划机构。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改委批复、政府专项资金、政府立项备案、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范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格式、资金申请书范本、扶持资金申请书、向政府申请资金请示、关于申请资金的报告、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发改委甲级资质、项目背景和必要性、投资估算及筹措、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申请报告、科技部、工信部、农业部、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基金。。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⑸ 电子商务的外部环境有哪些

电商行业外部环境分析
一、国家电商发展战略
近年,政府出台了一些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举措,列举如下。
战略规划十二五规划:
将电子商务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措施
商务部:商务部于2013年11月21日发布了《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并推出十大措施促进电商发展。
海关:2013年,海关全力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积极探索适合跨境电
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提出了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等4种新型海关通关监管模式。
江苏省:江苏省商务厅鼓励示范城市在相关政策、法规、税收发面先行“试水”,建立完善的产业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以及产学研用协同机制。
浙江省:浙江省、市、县(区)
三级政府机构已准备在2014 年推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产业发展;浙江省政府先后已出台了 3 个电商方面的专门文件。浙江省还将在电商人才培训、行业统计、电商标准体系建设及电子商务立法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上海市: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已经推动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和新型贸易现代化专项工程实施管理细则》、《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等配套政策,为相关企业“触电”提供了完善的机制和政策保障。
广东省:省政府2012 年以来提出《广东省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
二、中国特别是长三角、珠三角电商发展状况中国整体发展状况
交易规模:截止到2013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0.2万亿,同比增长29.9%。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8.2万亿元,同比增长31.2%。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8851亿元,同比增长42.8%。
区域分布:
排在前十的省份分别为:广东省、江苏省、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福建省、四川省、湖南省。
从业人员:截止2013年12月,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35万人。目前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680万人。
细分领域:2013年电子商务市场细分行业结构中,B2B电子商务占比80.4%;网络零售交易规模市场份额达到17.6%;网络团购占比0.6%;其他占1.4%。
长三角发展状况
上海市:2013年上海电子商务交易增速明显,交易额突破10000亿大关,占全国交易总额的10%,同比增长高达35%。其中,网络购物(B2C/C2C)交易额1928 亿元,同比增长74.5%。B2B交易额8632亿元,同比增长28.6%。与其他省市网络购物交易额占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的“大头”相比,上海电子商务在B2B上的优势显然更明显,B2B的交易额占比超过八成。因为随着制造业服务化进程加快,制造业成为上海电子商务应用的最大行业,钢铁、有色、化工、汽车等大宗商品电商平台贡献度逐年增高。2014年,上海将继续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步伐,着力聚焦大数据应用、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
浙江省:2013年,浙江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6万亿元人民币,其中,网络零售总额3821.25亿元,同比增长88.48%;全省在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开设各类网店约139万个,同比增长54.44%;网络零售过亿的企业达100多家。近年来,在浙江省政府的政策引导推动下,浙江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快速扩大,应用程度不断普及,经营业态日益丰富,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已经成为浙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诞生了阿里巴巴、淘宝网、网盛生意宝等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2014年,浙江将组织5000家实体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杭州市是“中国电子商务之都”,拥有全球最大的B2B 平台、C2C 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及一大批全国领先的行
业电子商务平台,浙江也因此成为了中国电子商务大省。
江苏省:江苏省是中国经济发达的省份之一,也是较早实行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地区。依托长三角的地缘优势和发达的水运网络,江苏省一直是外贸大省,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国内国际贸易开辟了新的发展道路。线下与线上交易起头并进,是江苏发展电子商务的一大特色。这种线上线下的模式支持购物中心、连锁企业建立有实体支撑的网络交易平台,销售渠道更加开阔。为提高产业集聚能力,省厅鼓励建立中心商区电子商务公共平台,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综合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和专业化服务。
截至2013年,江苏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数量已超过9000个,开展电子商务的市场主体达到3856个,通过上网发布信息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金额3252480.8万元,通过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金额1322495.1万元、通过自建营销网站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金额1115500.8万元,合计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金额5690476.7万元。
珠三角发展状况:
广东省:2013年,广东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万亿元,增长33%;广东商家在天猫上的交易额突破600亿;天猫“双十一”广东以33.748亿元的总成交额勇夺“中国网购第一大省”。电子商务的热潮掀开了一个新的消费时代,成为刺激社会消费必须依靠的蓬勃力量,更成为推动广东消费兴旺的生力军。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着力强化电子商务基础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提升研发创新努力,不断加强推广应用,特别是在2012年8月以来组织实施了广货网上行的大型活动,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传统企业上网触电,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广东省电商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但是大平台不多。而广东电商企业的发展也将逐渐由粗放增长走向国外成熟的发展模式,由价格战逐渐走向以服务为主导的增长方式,注重顾客体验,提升管理效率。
三、电商发展趋势
世界各地电商发展趋势和市场竞争特点
1.移动流量和销售将继续增长。在2014年,在线流量和通过移动设备下订单的总数的比例在全球的每一个市场都将增长。
2.品牌厂商将越来越多地指望市场进行在线销售。2014年,品牌厂商将继续向市场迁移以扩展其在线市场份额和比较快地实现营收增长。
3.全球各地的零售商需要规划关键的在线购物日期。向新的全球市场扩张的美国和欧洲的品牌厂商必须像在自己的家乡市场一样规划关键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日期。
4.随着厂商和零售商为品牌厂商提供新的优惠条件,进入新市场将更加容易。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品牌厂商向新的全球市场扩张的时候,越来越多的运营商将成为一个单个的联络点。

⑹ 怎么网上申报广东省专项资金

您是指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吗?

网上申报的话,对于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然后进行网上申报;

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

对于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申报流程: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需经过本单位财务管理员及科研管理员审核通过方可到达主管部门审核环节),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望采纳!!

⑺ 关于印发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的内容

第二条 市政府设立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工作及重大事项的审议。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农业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金融办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建立深圳互联网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协调工作、互联网企业认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审定及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等3个部门组成,根据议题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三条 自2009年起,连续7年,市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科技研发资金、技术进步资金每年各安排1亿元,市财政新增2亿元,每年集中5亿元,设立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互联网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重点资助互联网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引进与相关技术改造,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与品牌培育,以及市场拓展,电子商务发展等。
市知识产权、标准战略、文化产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向互联网产业倾斜,共同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各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我市互联网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并予以配套资助。
第四条 加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对互联网产业的支持力度,在关键技术上开展一批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项目与应用示范,增强互联网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 在深圳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互联网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最高500万元应用基础研究及技术转移资助。
互联网企业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实施的,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
互联网企业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企业技术中心、973和863等各类国家计划及项目,在深圳建设实施的,予以最高800万元配套支持;并支持互联网企业承担各类省级科技计划及项目。
加强互联网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对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予以资助。
第六条 鼓励互联网产业创新人才、创新团队来深圳创业,参加我市举办的全国性创业大赛。市科技研发资金每年安排600万元支持竞赛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互联网产业项目或者创办互联网创业企业,并可以优先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
在本市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连续从事研发工作1年以上的创新人才,根据其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资助。
鼓励互联网产业人才申报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学术研修津贴等优惠政策。
逐步建立互联网产业创新人才支撑体系。政府、企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科研机构、民间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共同努力,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培养人才,建立互联网产业专业人才库和专家库。
第七条 在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拥有核心发明专利、自主关键技术及自主名优品牌的互联网企业。
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在深圳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互联网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总部(含区域性总部),按照我市发展总部经济的有关规定,优先认定为总部企业,在享受总部企业优惠政策的同时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并优先予以用地安排。
第八条 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扶持力度。在深圳从事电子商务服务、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纳税当年,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互联网企业予以一次性最高10万元资助,服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予以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资助。
互联网企业承担国家、省电子商务专项项目,集中专项资金予以配套资助。
第九条 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
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每年发布5家优秀互联网新业态企业,集中专项资金予以每家最高50万元创业资助。
第十条 鼓励互联网企业进行资质认证,合法经营。对取得内容提供商(ICP)经营许可证或者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运营资格的互联网企业予以一次性资助1万元。
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根据其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研发资助。
鼓励发展互联网内容产业。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予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获多级奖励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对经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每款奖励10万元;获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款奖励20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互联网企业发展动漫产业,经认定为动漫企业的互联网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其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鼓励互联网企业进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互联网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十二条 保障互联网产业用房优先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鼓励各区通过收购旧厂房等方式建设互联网产业集聚地,经认定为互联网产业特色工业园的,市技术进步资金予以公共服务平台与配套设施建设资助。
第十三条 互联网产业用房优先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划,支持互联网初创企业入驻,对入驻政府投资互联网产业用房企业予以2年免房租、第3年房租减半资助,并提供带宽、服务器等相关配套服务,降低初创企业运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十四条 加大对互联网产业园区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兴建互联网产业园,经认定的互联网产业特色工业园,市技术进步资金予以公共服务平台与配套设施建设资助。
鼓励互联网企业入驻互联网产业园,对入驻企业予以房租优惠,并优先推荐创业投资资金和担保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加强互联网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每年可以安排400万元资金用于互联网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数字版权研究基地公共服务项目建设;集中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资金用于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重大课题研究、知识产权权利流转新模式研究以及国际交流;民营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每年可以安排200万元用于互联网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互联网标准人才培训及先进管理体系的引进。
第十六条 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加大对互联网产业标准化活动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研制国际国内相关技术标准、从事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等。
第十七条 互联网产业自主创新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政府行政办公用品、政府投资项目中,需采购互联网产业终端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国家和本市企业生产、经认定的互联网产业自主创新产品。
第十八条 拓展国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和会展资金每年共安排不低于500万元,专项用于资助互联网企业参加境外互联网产业专业展会,以及在深圳举办专业展览会及论坛等活动。
第十九条 通过贷款贴息、项目扶持、风险代偿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互联网产业。市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加大对互联网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互联网产业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互联网企业发展,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互联网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互联网企业。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种子期的互联网创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当年起,按照该创业投资企业占被投企业的股权比例,前两年予以100%资助,后三年予以50%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其对互联网创业企业投资额。
鼓励我市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在境内上市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境外上市企业与券商签订有关上市协议、且其有关上市申请已被境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按照现有民营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规定的企业上市项目资助条件和资助金额予以资助。
推进深圳高新区内从事互联网产业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工作,对在该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第二十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组建中介机构联合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发展研究、政府决策咨询、人才培养与交流等产业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操作规程或者工作方案。

⑻ 电子商务进农村财政专项资金拨款企业开发票税金如何处理

与政策对比后处理。
如果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符合以下三项规定,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否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首先要准确判断是否与取得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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