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电商促销 > 电子商务立法核心

电子商务立法核心

发布时间:2022-04-08 02:25:56

Ⅰ 什么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核心是什么

电子商务通常是复指制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是利用微电脑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进行的商务活动。各国政府、学者、企业界人士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和对电子商务参与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电子商务分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电子商务模式等等。

Ⅱ 电子商务的核心是什么/

电子商务型网站的建设和所有的普通的网站建设步骤相似,不同之处,在于你所建的电子商务网站的提出实用,精辟的解决办法,这集中包括了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 Internet的基本概念,引申到网站建设的基本应用和全面解决方案。

第一步最县要做的是网站策划工作,包括网站的域名空间的使用,网站目标定位,网站目标用户及潜在用户对你网站的需求,还得做到技术方面的如确定网站的总体风格,这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考虑到你的网站需要什么样的解决方案?即网站的功能定位,现在的电子商务网站基本的系统有这么几个部分:

1、会员系统(是方便用户与企业间的相互联系,以及商务活动的联络及传递信息之用,该系统可以收集网站浏览潜在客户的基本信息,建立的数据库将纪录浏览者的基本信息以便于网站统计分析,同时,注册会员还可以享受网站提供的个性化服务。

2、 在线支付系统(是电子商务应用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我就说下现在我国普遍使用的几种支付方法,第一是由门户类网站提供的收费的支付平台,例在国内使用的阿里巴巴的支付宝或和与国外交易的PAYPAL即中国贝宝的等,第二就是让用户选择支付方式法,从而减小企业的风险,第三就是支持多种国内外主流信用卡的在线支付.在这儿同时要考虑到安全性,你的数据库的安全性,以及你的网站的安全性!

3、需要商品检索,商品采购,订单系统(这几个系统是电子商务网站必须得有的,也是电子商务的应用的最基本系统。包括着支持多种形式的商品发布,支持商品的价格和交叉促销方式,购物车采用Cookie技术,最大限度的提高商品采购的速度,个性化的采购订单模板,方便顾客进行购物组合比较,并实现常规购物的快速选购,购物车内置的价格计算模型可以根据商家的价格体系灵活定置。

4、要有普通网站所拥有的功能,为用户提供为用户提供功能完善、高效率、低成本的建设电子商务应用网站的整体解决方案。

如果要是作成一个完善的电子商务网站,就需要很多辅助系统,例如:信息发布系统,电子版系统,客户在线咨询系统,网站管理系统,办公事务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办公成本管理系统,广告商品管理系统,营销管理系统,这些辅助系统都是为该网站变的真正的电子商务化而准备的。

当你完成第一步的所有策划好后,你就可以进入网站的设计阶段。第二步就是网站的设计,网站的设计,利用策划阶段做的,对内容有机地连接在一起,要对网站进行网站进行包括前台后台及数据库的设计。先需要做的就是对页面设计布局,并做出效果图,其中就要考虑到全局,页面的导航,文本,图象,程序,设计出符合编程及视觉效果的静态页面,再程序添加。这就要看技术人员的水平及策划阶段所做的准备是否充分。这里面就要将对电子商务应用的解决方案有机的融合在页面之中,才能达到电子商务的应用。当你做好了网站,别急,还有个比较重要的步骤需要做。

第三步,对你设计好的网站,进行测试和发布。其一就是要测试设计好的网站,不仅仅要对所有影响页面显示的细节因素进行依次测试外,页面中的超连接是否正常也是一部分,最重要是你对这个电子商务网站的功能是否可用,是否方便,是否能解决企业的商务问题,如果有什么不能运行,或者你的功能不实用,那么就可能返工,浪费了不必要的时间,而且电子商务网站现在是日新月异,你在策划阶段就要做好这写思考,以使你的网站能把握竞争时间,从而在网络抢占先机,当你将这些问题都经过3次以上的检测,基本上你的系统就完成了,但你别忘了发布到你的空间上去。
参考资料:http://www.tomx.com/Library/1767.htm

Ⅲ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

1.功能等同原则(functional equivalence)。该原则在《示范法》、《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条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3条等诸多规范中都有体现,其基本含义为电子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与传统的纸面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具有同等的功能时就应当肯定其法律效力并在法律上同等对待。按照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颁布指南》的说明,《示范法》依赖一种有时称作“功能等同法”的新方法,这种方法立足于分析传统的书面要求的目的和作用,以确定如何通过电子商务技术来达到这些目的或作用。应当注意到,关于所有上述书面文件的作用,电子记录亦可提供如同书面文件同样程度的安全。《示范法》只是挑出书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示范法》第6至8条内含的功能等同法是针对“书面形式”、“签名”和“原件”等概念的。我国《电子签名法》也采用了功能等同法,如该法第4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2.媒介中立原则(media neutrality)。该原则也被称为“媒介中性原则”,是指法律对于交易是采用纸质媒介还是采用电子媒介(或其他媒介)都应一视同仁,不因交易采用的媒介不同而区别对待或赋予不同的法律效力。按照《电子商务示范法颁布指南》的解释,《示范法》采用的方法是,原则上规定它适用于任何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信息的各种实际情况。如限制《示范法》的适用范围,将任何一种形式或手段排除在外,就会造成实际困难,违背真正“不注重任何手段”的规则的宗旨。然而,《示范法》注重的是“无纸”通信手段,除非《示范法》有明文规定,它无意改变有关用纸张进行传递的传统规则。[4]在起草UECIC草案的过程中,工作组也认为,本着不偏重任何媒介的原则,对网上交易采用的办法不应有别于对纸面环境中同等情形所采用的办法。[5]

媒介中立原则是与功能等同原则相联系的原则。有观点认为这两个原则是相同的,即“对于基于纸质文件所进行的交易与基于电子通信方式所进行的交易应该平等对待,不应该对其中一个给予优势而歧视另一个。”[6]但也有观点认为,功能相等原则不仅仅限于媒介上的区别而采纳的原则,该原则贯穿在电子商务立法中的整个方面,包括合同的形式,签名的方式和技术以及文件的完整性和认证性等等。“功能相等”是整个概念的核心,是解决问题的出发点{6}.本文基本上赞同后一观点,但同时认为“媒介中立原则”并非等同于或包含于“功能等同原则”,实际上,二者侧重点并不相同。前者侧重于确保不同媒介在立法上的中立性或平等性,而后者则强调通过“功能等同”方法解决传统法律中的“书面形式”、“签名”和“原件”等概念适用于电子商务时所产生的法律障碍。

3.技术中立原则(technology neutrality)。该原则也被称为“技术中性原则”,是指法律对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一视同仁,不限定使用或不禁止使用何种技术,也不对特定技术在法律效力上进行区别对待。如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这就是在立法上肯定电子签名的效力,但在立法中对电子签名及认证技术不作任何具体的规定或要求。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也体现了此原则。贸易法委员会在起草UECIC过程中也曾说明“技术中性”还包括“媒介中性”,可以认为这是广义上的“技术中性”,本文认为此种主张有一定理由,但技术并不同于媒介,如果将二者合并,可以称之为“非歧视原则”。

4.最小程度原则(minimal principle)。该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立法仅是为电子商务扫除现存的障碍,并非全面建立一个有关电子商务的新的系统性的法律,而是尽量在最小的程度上对电子商务订立新的法律,尽可能将已经存在的法律适用到电子商务中。其原因在于:首先,虽然电子商务是一个崭新的事务,但是对于现存的法律规则和原则进行适当的修改便可以适用于电子商务,没有必要对于我们已经存在的法律体系进行根本重建或者创造一套全新的法律框架;其次,有关电子商务的技术还在不断发展,最小程度原则可以对于新的技术保持足够的灵活性,过于具体的规定可能会面临过时的危险,而且可能会阻碍新的技术的发展;再次,最小程度原则可以在国际范围内很快得到共识,成为共同的规则,从而解决跨国交易产生潜在的障碍和不确定性{6}44.

5.程序性原则(proceral principle)。该原则是与最小程度原则紧密联系的一个原则。因为电子商务法的最小程度原则的要求,各国并不试图制定一部系统的电子商务法律,而是尽力将已经存在的法律适用到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清除法律障碍或者明确关系,是如何将实体法适用到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这便是程序性原则的体现,即电子商务法更倾向于程序性而非实体性。《示范法》旨在提供必不可少的程序和原则,以有利于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使用现代技术记录和传递信息……应当指出,《示范法》所考虑的记录和传递信息的技术,除引起在实施条例中要解决的程序问题之外,还可能引起在《示范法》中不一定能找到答案而要在其他法律中寻求答案的一些法律问题{6}47.

6.协调性原则(harmonization principle)。该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立法既要与现行立法相互协调,又要与国际立法相互协调,同时还应协调好电子商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关系,如版权保护与合理使用、商标权与域名权之间的冲突等,尤其是要协调好电子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3}32.一些学者主张的国际协调性原则应为协调性原则的其中一部分内容,该原则是指在制定电子商务法时应该更加注意电子商务的国际性特征,立法时更应该注重促进电子商务法国际化{6}58.

7.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party autonomy)。其内在含义是:除了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外,其余条款均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制定。其实,《示范法》中的强行规范不仅数量上很少(仅有4条),而且其目的也仅在于消除传统法律为电子商务发展所造成的障碍,为当事人在电子商务领域里充分行使其意思自治而创造条件。换言之,《示范法》的任意性条款,从正面确定权利,以鼓励其意思自治;而强制性条款,则从反面摧毁传统法律羁绊,使法律适应电子商务活动的特征,更好地保障其自治意思的实现。可以说是一正一反,殊途同归{1}39.

8.安全原则(safety principle)。电子商务必须以安全为其前提,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安全性原则要求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交易信息在传输、存储、交换等整个过程不被丢失、泄露、窃听、拦截、改变等,要求网络和信息应保持可靠性、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可控性和不可抵赖性{7}.

9.开放原则(open principle)。该原则也被称为开放、兼容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立法对所涉及的诸如电子商务、签名(字)、认证、原件、书面形式、数据电文、信息系统等有关范畴应保持开放、中立的态度以适应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不能将其局限于某一特定的形态。目前的电子商务立法大多采取了开放原则,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也应采取开放性原则,以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3}321.如果说中立原则旨在实现公平价值,那么开放、兼容原则反映的则是效率价值的要求{2}261.

10.鼓励、促进与引导原则。通过立法鼓励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比较低,更应当通过立法鼓励、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立法应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技术发展和技术标准、税收、市场准人等方面鼓励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和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的认同程度较低,政府应更多地担负起引导职责,从政策、法律上为电子商务创造良好、宽松的经营环境,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电子商务

Ⅳ 电子商务的核心是什么

电子商务的核心是商务,而电子只是实现这些交易的手段。能做电子商务的不一定是懂技术的人。应用型、懂商务的人往往更能在电子商务领域闯出一片天地。这就是要从顾客关系角度、业务量的角度来探讨商务的核心到底是什么?商务的核心是要给自己赚钱,帮顾客省钱,帮助你的合作伙伴持续经营。

Ⅳ 电子商务活动的核心是什么

从个人经验来说,电商成功的五个核心点:1.产品核心2.店铺设计3.推广营销
4.服务、物流内5.客户容粘性与忠诚。但往往我们在运营过程中会好高骛远,设定不实际的目标。盲目投放 ,团队管理不到位,服务跟不上,推广不到位。这些都是我们所遇到的问题。那么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呢?其实很简单,只要把管理搞上去,所有问题都不是问题。一个萝卜一个坑,谁负责那个岗位,就得承担什么责任,想不成功都难。就拿我们公司来说,使用日事清进行员工日常管理,利用计划、笔记、总结功能,对日常管理的计划内容、日程安排、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管理,定期进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总结、修正,再计划、再执行,确保员工任务落实到位。落实到位了,业绩自然也就上去了。归根结底还是管理上的竞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Ⅵ 电子商务的核心是

电子商务的核心就是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来完成商务贸易。方便快捷促成更多实体所无法完成的交易。无线网络技术。

Ⅶ 电子商务的核心是什么

电子商务的核心就是互联网。
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来完成商务贸易。

Ⅷ 为何要进行电子商务立法

一国际属性与国家安全
必须从国家经济安全的高度来审视和确定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尊重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加强网络与电子商务核心软件及数据库的独立开发。能够保证电子商务安全的基本要求:保密性、认证性、完整性、可访问性、防御性、不可否认性、合法性;
二行业自律与政府管理
法律总是大体上体现着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能有和应有的自由和纪律相结合之理的”。所以,提倡自律是非常必要的,但仅仅靠自律维持网络的秩序却是不可能的,行业自律与政府管理应当互为补充,这样才会相得益彰,这是电子商务活动健康运行的有力保障。保障建立实用、安全的电子商务的安全结构层次
三技术法律规范
电子商务法作为技术规范与法律规范相融合的产物,应当将经济安全理念贯彻始终,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
实现电子商务发展和法律规范制定的协调互动,这是互联网的基本特征在法律规范上的反映。以法律规范确定该原则,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保证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安全的进行

Ⅸ 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主要围绕什么法律效力展开

电商法是综合性的法律体系

Ⅹ 电子商务的核心是什么

摘要 您好,以互联网为手段展开的营销活动,是电子商务的基础和核心。商务的核心是营销,而在电子商务中的基础和核心是网络营销,而电子商务包括了网上营销、线上支付、线下物流等各个环节。而在整个电子商务的环节中,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就是网络营销。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阅读全文

与电子商务立法核心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师资比赛策划方案模板 浏览:769
游戏商家春节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730
高职市场营销大赛 浏览:502
互联网电商运营策划方案 浏览:812
全国2013年4月自考网络营销与策划试题 浏览:651
学校教师二次培训实施方案 浏览:168
王者荣耀酒吧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656
幼儿园健康讲座策划方案 浏览:94
市场营销需要和需求的概念 浏览:438
哪里能免费看网络营销 浏览:296
网络营销的发展阶段 浏览:249
pos机的营销方案 浏览:201
快乐柠檬培训方案 浏览:362
智慧社区o2o推广方案ppt模板 浏览:981
楼房营销方案 浏览:492
购丽电子商务 浏览:61
教育局暑假教师培训方案 浏览:294
电子商务师鉴定考试软件 浏览:369
全国一线城市哪个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比较好 浏览:971
华强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浏览: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