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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务委电子商务

发布时间:2022-04-04 12:18:16

1.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该市经济贸易和吸收商贸投资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订该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
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负责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推动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四)指导协调该市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协调城乡商业网点布局,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五)牵头拟订整顿和规范该市市场经济秩序的政策措施,组织商品市场监控,规范流通秩序,履行商贸领域行政执法的职责;组织协调开展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负责该市商贸运行管理,监测分析该市商贸宏观运行状况,处理协调商贸流通中的突发事件及有关重大问题。
(六)承担组织实施该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
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负责食用农产品、肉类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生猪屠宰的有关工作,培育和发展水产品市场,负责酒类专卖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该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该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商贸服务业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推进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创新,发布商贸服务行业发展导向,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该市商业流通企业国内合作交流。
(八)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该市贸易促进体系的建立;指导全市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负责推动技术出口、软件出口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负责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推动该市优秀品牌进入国内外市场;
负责重要工业品进口的计划管理,管理部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和除粮食、棉花、煤炭以外的出口商品配额;研究建立对外经济贸易的统计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和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九)协调、指导全市服务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贸易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该市展览和境外出展。
(十)组织拟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建立区域性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和协调该市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工作,参与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参与重大对外经贸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
负责该市有关对外贸易方面的知识产权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该市外商投资工作,组织拟订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
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开发区外资引进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按权限负责该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合同章程等事项的核准和申报工作;
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协调性服务。
(十二)负责该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落实该市有关对外经济合作事项,依法核准、推进该市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负责牵头该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
负责该市对外援助工作;
在国家对外经济合作的总体战略规划框架下,承办和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
(十三)指导该市企事业单位执行经贸外事政策;
负责审批本系统、本单位所属人员的因公出国(境)任务,办理邀请外商来沪手续,负责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上海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安排重大经贸外事活动和其他经贸峰会。
(十四)牵头拟订并执行该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经贸政策,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上海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负责该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招商引资和经贸合作工作,处理该市经贸领域涉台事务。
(十五)指导该市社会商贸中介机构、外资中介机构以及商贸行业各社会团体工作;
指导协调全市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 上海电子商务“双推工程”是怎么一回事,听说是政府拿1000万来补助中小企业,是真的吗

是真的,只要是正规上海本地企业,三证齐全,而且有年检就可以申请哈!
上海珍岛我去过,而且一直在合作,在虹口区水电路那边,很大的一家网络公司,我这有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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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信息委,有关单位:
随着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和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本市电子商务领域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四新”平台企业不断涌现,为营造“激励平台创新、加速融合发展”的电子商务服务环境,推动本市电子商务领域“四新”平台企业的加速成长,按照《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和《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精神,我委自2010年起持续组织开展了“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工作(以下简称“双推”工程),此项工程目前已成为发掘和助推本市电子商务领域“四新”平台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为加快落实上海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有关行动纲要,继续深化实施“双推”工程,现就开展2014年电子商务“双推”工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双推”平台)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推”工程的工作目的
聚焦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通过“双推”工程,发掘一批创新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动、扶持中小企业依托专业化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同时推动创新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发展成为承载广大中小企业新兴信息消费需求的重要载体。
二、“双推”平台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一年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截至申报截止日);
(二)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好的社会诚信度;
(三)申报单位是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平台企业,所服务的行业领域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提供的服务产品符合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需求,支持重点主要包括:
1.服务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重点行业领域,以交易服务为核心,促进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的垂直型电子商务集成服务平台;
2.围绕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经营各环节实际需求,利用电子商务方式提供创新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如产业调研、行业资讯、研发设计、品牌营销、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金融服务、IT服务、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领域;
3.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创新电子商务服务业态、服务模式;
4.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相适应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四)申报单位的平台建设与运营已相对稳定,具有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相应能力、比较成熟的针对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产品、一定的中小企业用户群与市场认可度,以及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与成长性。
(五)申报单位认同并承诺履行“政府贴一点、平台企业让一点、中小企业出一点”的财政资助方式。
(六)对于所在区县有资金配套支持政策的、有各类市场化专业投资机构参与投资的、开创新的服务领域,服务模式、服务业态的,或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一定带动作用的平台企业参与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中小企业需求度较高,且在服务模式、服务产品、技术研发等方面不断创新和完善的历年入选的“双推”平台,可根据自身实际发展需要参与本次自主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三、“双推”工程的财政资助方式
(一)通过平台企业自主申报,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信息委初审推荐和专家综合评审,遴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且有发展潜力的专业化“双推”平台;
(二)采用“政府贴一点、平台企业让一点、中小企业出一点”的方式,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利用遴选出的年度“双推”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所发生的首期基础应用服务年费原则上由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4、平台企业让利1/2、中小企业自身承担1/4。
(三)申请本年度“双推”资助资金的中小企业客户,需合法取得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本市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并于“双推”活动期内成为“双推”平台企业的新签约用户,在其平台上注册开展有关电子商务应用。原则上同一家中小企业只享受一次资助。
(四)“双推”平台企业应及时收集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新签约中小企业客户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服务合同(协议)及相关服务费用支付凭据复制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第三方评测服务机构,经第三方评测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双推”资助资金通过“双推”平台企业补贴给中小企业。有条件的平台企业也可在与中小企业签约时先行垫付“双推”资助资金,只向中小企业收取其自身应承担的服务费用,待“双推”资助资金下达后直接拨付给平台企业。

3.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人员编制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55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秘书长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60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4.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领导分工

尚玉英:市商务委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市商务委党政全面工作。
盖国平:市商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商务综合等工作,主持市粮食局党组全面工作。分管综合处(研究室)、市商务发展研究中心。
顾军:市商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外事、外国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促进、台港澳商务等工作。分管外事处、外国投资管理处、外商投资促进处(台港澳商务处)、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
胡文君:市商务委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市商务委直属单位工作党委书记
负责市商务委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直属单位党建、行业协会管理等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干部人事处、直属单位工作党委、市商务教育培训中心。
吴星宝:市商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服务业发展、市场运行调控、商贸行业管理、酒类专卖管理等工作。分管服务业发展处、市场运行调控处(市副食品管理办公室)、商贸行业管理处、市酒类专卖管理局。担任市商务委发言人(B)。
钟晓敏:市商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会展业管理、对外经济合作、钻石珠宝业管理、机关工青妇等工作。分管会展业处(筹)、对外经济合作处、钻石办、市海外救援服务中心(市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市会展业促进中心。负责组织筹办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协助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申卫华:市商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公平贸易和商务法制、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等工作。分管公平贸易处(法制处)、外贸发展处、国际服务贸易处、市国际技术进出口促进中心。协助组织筹办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
刘敏:市商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现代物流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管理、商业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分管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场秩序管理处。协助负责电子商务工作。
俞建明:市商务委党组成员、秘书长、市商务委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办公行政事务、老干部、机关党建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老干部处、机关党委、市商务行政事务中心、市商务老干部活动中心。担任市商务委发言人(A)。
顾嘉禾:市商务委党组成员、巡视员
负责电子商务、财务等工作。分管电子商务处、财务处、市电子商务促进中心(联合国网络上海中心)。
桑琦:市商务委副巡视员
协助负责对外贸易、外国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促进、台港澳商务、对外经济合作等工作。

5.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职责调整

(一)将原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划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将原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划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三)将原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的外资项目审核职责交给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与所属企业脱钩,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七)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八)将贸易投资促进、援外项目招标、主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转交有关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或企事业单位承担。
(九)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6. 商务部和商务委员会什么关系

商务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商务委员会一般是省市县才设置的,商务部级别高,所以各级商务委员会隶属商务部管理。

同级的商务委员会和商务局关系:商务委员会是工作机构,不是常设的,领导一般都是党委、政府领导兼任,办公室一般设在商务局。商务局是政府组成部门。

商务委员会,为政府组成部门。其职责为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6)上海商务委电子商务扩展阅读:

据商务部官方网站消息,12月5日,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介绍了2019年1-10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体情况。

2019年1-10月,我国服务贸易继续保持平稳发展。服务进出口总额44392.7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2.6%。其中,出口15772.3亿元,同比增长9.0%;进口28620.4亿元,同比减少0.7%。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服务贸易逆差持续收窄。1-10月,我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7%,为服务出口的快速增长奠定良好基础,服务出口在服务进出口中的占比达35.5%,同比提升2.1个百分点。

总体来看,服务出口增速高于进口增速9.7个百分点,推动服务贸易逆差下降10.4个百分点至12848.1亿元,同比减少1494.9亿元。

7.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委领导对本系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情况进行督查。负责督办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2、负责拟制机关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安排委领导日常公务等活动。
3、负责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重点专题会议的组织、会务以及会议纪要的拟写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会议议题提交和汇报材料报送。
4、负责公文制发、流转和管理。负责委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委文书档案工作和委印章的管理、使用。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委系统保密工作。
5、负责委系统法制、法务,信访及社会稳定工作。
6、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对直属单位财务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编制委系统经费预、决算及政府财力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日常财务审计及其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机关资产、车辆管理和行政、后勤事务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负责委机关住房解困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负责委机关内设机构干部和直属单位党政班子及成员的考核、选拔、任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和培养措施。
2、负责委党组会议的会务以及会议纪要的拟写工作;负责制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委系统的党员发展、教育、培训、管理等组织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委系统的宣传、统战、宗教、侨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委系统的纪律检查、行政(效能)监察、目标管理工作和政风行风、作风建设,受理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举报、控告的来信来访查处工作。
4、负责委系统干部培训和引智培训工作;负责委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委系统干部出国(境)的政审初审工作。
5、负责委系统机构编制、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委系统人事与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委系统工资、福利、保险等管理工作;负责委系统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推荐、评选、备案工作;负责委系统计划生育、献血等管理工作。
6、负责委系双拥工作和军转干部、军属和退伍军人的安置。
7、负责委系统离退休(职)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委系统残疾人、老龄工作;负责委系统扶贫、帮困、慈善及红十字会捐赠等工作。
8、负责委纪检组、监察室、基层工作党委、机关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
9、协助委党组负责委工会、共青团、妇女工委的组织建设。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发展处
1、负责组织编制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中长期总体规划和新区现代商务区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协调新区投资促进、贸易发展、市场建设、旅游、商务发展等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2、负责研究新区商务领域改革、开放的有关问题;制订并推进商务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3、牵头负责开展新区商务领域经济运行综合分析、预警预测,调研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热点、难点及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4、负责组织新区商务发展政策调研,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情况,牵头制订新区商务领域产业导向目录。
5、负责牵头组织新区商务区建设、电子商务发展等商务领域跨处室、新兴产业前期专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6、负责开展新区对外商务宣传、交流的归口管理工作。
7、负责起草有关新区商务发展与改革综合性文稿;负责起草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文稿。
8、负责组织新区商务信息的采编工作,重要情况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投资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对外开放、国内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围绕新区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重大项目的发展要求,统筹新区国内招商引资规划和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统筹、协调各开发区及镇的国内招商引资工作。
2、负责新区引进内资的统计、分析;负责新区国内重点招商项目库、重点客商名录库的建立工作;为新区国内招商引资年度奖励工作的提供数据。
3、负责新区国内招商引资政策的宣传,建立与国企(央企)、民企的联系渠道,承担各省市招商机构、重要投资客商的有关接待工作。
4、负责国内大企业总部认定工作。
5、负责新区国内招商引资与投资合作项目的推介、洽谈、协调工作;推行“一门式审批服务”,建立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开展项目落地开工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做好安商稳商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投资和经营阶段的有关诉求。
6、协助负责国内招商引资洽谈会、研讨会、博览会和商务组团考察等具体承办工作。
7、协助负责研究新区与国内其他地区或城市间的投资产业战略;促进新区企业在国内投资的提供协调与服务等工作。
8、负责新区企业社会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新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达标、评估、交流等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投资促进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新区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和研究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
2、参与制订区域引进外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落实新区引进外资目标任务的制定、分解和汇总工作;负责新区外资招商引资活动的策划、落实工作;负责新区外资招商引资宣传资料的编制;负责指导新区各开发区、镇外资引进、审批和服务等业务。
3、依法审批非限制类、限额以内的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初审、转报限制类及限额以外的新区外商投资企业项目;依法受理、审批新区审批机构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事宜;依法审批核准新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变更事项。
4、负责初审新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免税额度内的自用设备;负责核准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负责建立新区重大外资项目库;负责新区外资重大项目的推进、协调和服务工作;
6、负责新区当年度新批外商投资企业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7、依法检查、指导、监督新区外商投资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
8、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后续服务工作。
9、负责联系并指导新区驻日本经济贸易办事处的招商引资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外经贸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贸易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及工作措施;负责组织新区综合配套改革中有关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新区对外经济贸易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2、负责新区外贸及口岸等统计、分析、预测和预警工作;负责落实重点企业、重点区域联络员制度,加强对外贸企业指导、服务工作;协调区域口岸通关和贸易平台建设,提高区域贸易便利化程度。
3、负责组织新区企业在海外举办或参加有关贸易、展示活动;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广交会和华交会以及国内其他综合、专业交易会。
4、负责审核新区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及资金拨付;负责审核“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新区财政配套资金项目的工作。
5、负责批准、管理辖区内加工贸易工作;负责辖区内加工贸易后续服务协调工作,以及加工贸易政策调研和统计分析工作。
6、负责新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初审新区企业海外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新区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工作;负责牵头新区企业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负责新区对外援助工作。
7、负责指导、协调新区企业的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工作,参与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参与重大对外经贸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负责新区有关对外贸易方面的知识产权工作。
8、负责委系统商务外事(不含引智培训)管理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商业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商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结合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区商业近期、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产业规划和网点布局规划;负责大型商业设施(购物中心、综合卖场、专业卖场等)的空间布局,以及商业地块出让前期的规划调控工作,优化整体商业布局。
3、推进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圈、地区级商业中心(新城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等四个层次商业规划布局的落实;协调重点商业项目,推进重点区域商业配套,优化商业结构,提升商业能级,完善城市综合功能。
4、根据商业规划布局的重点区域、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研究制定新区商业发展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商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5、监测新区商业经济运行态势,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和对策研究;建设、维护商业信息系统;负责信息发布、信息预警和信息引导。
6、负责新区商业整体形象策划和对外宣传推介;负责组织、策划、协调重大商业活动,推进特色商业街、社区商业示范区建设,促进商、旅、文联动发展。
7、负责推进新兴商业业态,促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品牌授权、流通领域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8、负责新区重点商业领域和重点商业行业管理,推进商业节能降耗工作,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市场处(粮食处)
1、结合新区实际,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商品贸易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
2、组织编制新区商品贸易市场建设规划;参与编制社区商业必备业态、农贸市场规划,并组织推进规划落实。
3、参与新区重要商品储备计划的拟定、实施和监管,组织非正常状态下的市场应急供应。联系和指导新区酒类专卖局、粮食署(市场监管所)工作。负责药品流通领域行业管理。
4、拟制相应政策,推进要素市场、大宗商品市场建设和管理。牵头推进电子商务市场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对电子商务市场实施监管。
5、负责社区商业必备业态、大卖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行业管理。保障清真食品供应。负责生猪屠宰监管。
6、履行整顿和规范新区市场经济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具体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新区商业贸易品牌建设、推广、促进和保护工作。指导商业服务行业质量管理,推进商业服务企业的规范服务、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行为等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旅游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旅游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新区有关旅游行业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及工作措施。
2、根据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新区旅游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3、负责新区重大旅游项目的布局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新区旅游环境优化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4、负责新区旅游城市形象策划和整体宣传推介工作。
5、负责组织、策划、协调新区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和旅游资源的整合、开发工作。
6、负责旅游行业管理和规范、发展新区旅游市场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对新区旅游饭店新、改、扩建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对国内旅行社设立的受托审批和监管;配合国家、市有关部门开展旅游景(区)点等级申报、复核工作。
7、负责旅游行业动态信息和统计分析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服务业发展处(会展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新区服务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跟踪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合作交流。
2、负责制定新区会展行业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新区区域内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负责协调新区会展秩序;负责推进、协调新区会展场馆设施及内外功能配套建设;负责指导和监管相关中介机构的业务。
3、负责推进新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参与制定发展规划、支持政策,搭建物流服务平台,推动商贸物流体系建设。
4、负责制定新区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支持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相关机构的培训和认定工作。
5、负责推进新区商务服务业、创意产业、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参与制订发展规划、支持政策,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参与审核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6、负责制定新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服务贸易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多、双边服务贸易促进与交流活动。
7、负责新区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统计、分析、预测和预警工作;负责落实重点企业、重点区域联络员制度;负责指导、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 经信委和商务委有什么区别

一、指代不同

1. 经济和信息技术委员会:经济和信息技术委员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省政府中的对应机构。

2. 商务委员会:商务委员会,是市政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目的不同

1.封信委员会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拟定和组织实施计划的发展行业,通信、信息、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促进军民融合,为人民群众研究和生产相结合的军事武器装备体系。

2.商务委员会:开展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港口服务的法律、法规、规则和指导方针,政策,和研究起草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港口服务当地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职责不同

1.经信委: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2.商务委:拟订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口岸服务工作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标准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网络-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网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9.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三)监测、分析新区招商引资(国内外投资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外国投资、国际贸易、商贸流通、会展、旅游、粮食、开发区(内外资引进)服务和管理、企业社会责任,以及现代服务业的综合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研究商务经济运行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围绕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调研,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围绕推进现代服务业的产业发展,落实推进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对策、措施,加快产业优化和产业升级。
(四)负责新区招商引资审批工作;研究制定新区对内、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新区投资导向,在规定权限内,开展内外资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管理和后续服务工作;负责区域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大项目、功能性项目的协调,以及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五)负责新区对外贸易运行管理和促进工作;负责新区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事务、口岸大通关的推进工作,拓展境外新兴市场;负责新区国际经济合作和促进工作;落实新区有关对外经济合作事项,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负责牵头新区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负责新区对外援助工作。
(六)负责培育、发展新区商品市场、要素市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商业布局,推进商业业态的合理配置和重大商业设施的建设;组织区域性重大商业活动;负责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新区酒类专卖管理工作。
(七)负责培育、发展和规范新区旅游市场;组织、协调旅游重大活动;推进旅游公共设施建设,优化旅游环境。
(八)负责培育、发展新区现代服务业,促进新区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推动服务外包业、现代物流业、会展行业、创意产业、电子商务、商务服务、服务贸易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产业发展。
(九)负责本系统基层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业务指导、信访及社会稳定工作,以及政府授权、委托事项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本系统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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