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费用税前扣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Ⅱ 在交企业所得税时促销费需要扣除吗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销售收入*15%做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以后年度结转
Ⅲ 促销费如何税前扣除
在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的金额,应该可以
Ⅳ 超市开具的促销费等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作为销售费用,在税前列支,而不能作为宣传费。
Ⅳ 赠送产品的成本可否税前扣除
按照现行财税相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请予区分操作:
1、如果是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进行计算扣除;
2、如果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则交际应酬费属于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进行计算扣除;
3、如果赠送礼品给与本企业业务无关的个人则属于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4、如属于企业促销活动的,可以全额予以税前扣除。
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
Ⅵ 现金返利销售的费用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请知道的帮助一下 谢谢
我们将货物销售给沃尔玛等大卖场,沃尔玛等大卖场会依据每月销售额的2%—5%比例收取返利,大卖场一般会开据发票给我们供货商,发票上写“返利”或“佣金”,而发票的种类有“普通销售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服务业发票”,沃尔玛特殊些有开有国税监制章的“其他收入发票”。
我们供货商,一般入账的时,都依据收到的“返利”或“佣金”发票记入销售费用。
如果,大卖场配合我们供货商依据国税函〔2006〕1279号文件去开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供货商入账就不存在税务风险了,但实际上开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附加条款太多,大卖场怕麻烦、不愿意花时间去意去办理手续、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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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我们供应商就存在收到大卖场返利发票后的能否税前扣除问题?
我个人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也只说了“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2个文件其实都是针对增值税的文件,只要我供货方没有违反规定少交增值税,发生销售返利就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至于收到的大卖场开据的“返利”或“佣金”发票,都是证明经济业务真实发生实的凭证。
还有一个问题,销售返利是否要冲减企业的收入问题,我倒是无法判定,如果冲减收入,就又会影响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税前扣除!
返利发票为何不能所得税前扣除?是与经营活动无关还是超标超限额了?
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还是值得商榷。但是最起码,增值税方面就不对了,只有有真实销售业务发生才可以开具销售发票,而返利应按红字发票折让,退货处理,开红字通知单。
如果国税查起来,是个很大的风险。
作为销售折让开红字发票?什么是折让?----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等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因其他原因应退货而未退货的商品,对购买方在价格上给予的额外折让。与销量挂钩的返利是属于品种质量不合规定的吗?不是
作为退货开红字发票?----有实际退货行为吗,有实际退库行为吗,货回到库房了吗?没有
作为销售折扣开红字发票?----- 一般货款结算和返利时间不一致。作为供应商,销售折扣没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不得冲销项。供应商既不能冲销项,又拿不到增值税普通发票,有点亏
与销量挂钩的返利,商超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普通发票----因为此返利不属于营业税劳务,是双方购销过程产生的,所以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也算是一种特殊处理吧
1279号文,就是让你开红字发票的依据。如果商家开普通发票给你,只能开促销费等与商品数量、金额有关的项目,你做到宣传费里才能所得税前扣除。
销售发票开“返利”“佣金”就好比男同志戴胸罩,不伦不类,税前列支是不可能的,若按老的发票管理办法,属“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应该受罚的,新办法我就不知了。服务业发票开“返利”也是同样道理,开“佣金”还免强,但恐怕与业务实质、合同都不相符,所以也不行。
只有按1279号执行才是正道。若嫌烦,可以直接冲下一批货款,在下一次开票时直接冲减开票金额。
问题内容:我单位近期收到一笔返利收入,已按规定作了进项税转出。我们是防伪税控企业,实行一机多票(都是机开票),如用普通增值税发票开具,报税时就会形成销售收入,就要提取销项税金。请问返利收入该开什么发票收取,如何报税?
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对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商业企业不出具发票,应由供货方出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取方凭此红字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同时冲抵当期已销成本。<国家税务总局 2009/08/10>
Ⅶ 企业发生的哪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Ⅷ 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除以下外的管理费用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不受税法限制。 新所得税法税前不可扣除的规定: 1、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14%提取的范围的,不可以税前扣除。 2、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工资总额2。5%提取的范围,不可以税前扣除。 ?? 3、工会经费:超过工资总额2%提取的范围,不可以税前扣除。 4、业务招待费:超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标准的,不可以税前扣除(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发生的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 ?? 7、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不可以税前扣除。 8、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可以税前扣除。 9、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 ?? 10、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可以税前扣除。 1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可以税前扣除。 ?? 1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 13、企业所得税法所称赞助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
Ⅸ 明年的活动,今年交钱,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你所得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计入待摊费用,明年从税前扣除.如果计入今年费用核算,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同时,由于你主动放弃权利,税局也可能不让你在明年税前扣除.如你今年不进行纳税调整,税务检查出来的时候,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