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电子商务
一、电子商务营销的兴起
电子商务营销是指商务流程电子化的一种营销活动。在网上进行的电子商务营销活动包括网上的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货物递交等销售、售前和售后服务,以及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计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利用Internet开发的商业活动。
电子商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也称作电子交易(E-Commerce),是指企业在网络(主要指Internet网)上利用Web提供的通信手段进行交易。从广义上讲,亦称作电子商业(E-Business),是指公司利用网络进行的全部商业活动,包括市场分析、客户联系、物资调配等,目的是创造目标市场满意,使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
从市场营销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营销这一种营销方式与邮购、电话电视购物等方式并列,从属于直接营销这一概念。他的先进性体现在买者作出购买决定的自由度、交易自由化程度、交互能力、购买决定对计算机的客观依赖性、成长为完整的电子市场的潜力等。
电子商务的应用范围主要包括证券市场、在线交易(如食品百货、鲜花礼品、家用电器等)、家庭银行、旅游服务、在线信息服务、在线游戏、书籍报告、应用软件及电脑产品等。
目前,国际电子商务市场已成为发展最快的市场之一,从事电子商务营销的企业已在世界经济领域崭露头角。据统计[1]至1996年底,美国《幸福》杂志评出全美500家最大的公司已有半数在网上开展营销[2]。在营销的广告支出方面,福布斯的调查表明:1995年互联网的广告费用为0.37亿美元,到1996年升至3.12亿美元,估计2000年将达到50亿美元。1998年美国股市的超级明星是亚马逊(Amazon)网上书店,一年中这家公司的股价上涨8倍多,年终每股突破300美元大关,使其市场资本总值达到180亿美元,超过了有100多年历史的美国著名邮购公司西亚斯。
除了Internet的迅速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外,各国政府对电子商务的格外重视也是重要因素。当前电子商务在信息安全性、交易体制、法规建设等方面还不能令人满意,加强政府部门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和法规环境已成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不可忽视的方面。美国政府于1997年初提出了《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该文件就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提出了美国政府的总体政策,内容涉及“原则”、“财务问题”、“市场准入问题”等方面。目前,美国政府已按照这个政策框架展开国内立法和国际谈判工作。
我国企业电子商务营销已随着Internet的发展逐渐兴起。1994年前后,由我国政府批准建成了CERNET、CSNET、GBNET和CHINANET等四大互联网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截止到1998年6月30日,上网用户为117.5万[3]。我国企业已在尝试利用Internet开展电子商务营销。1996年2月28日,四川茂青茶厂积压的1.6万公斤茉莉花茶,通过Internet广告招商,结果达成交易,成为国内有记载的第一次成功交易[4]。当然这种广告营销只是其基本组成部分之一。目前我国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已陆续开通银行安全支付系统,结合Internet完成ISP与客户之间的交易结算。随着国内结算体系的逐渐完善和与世界接轨,电子商务营销将在全世界范围迅速兴起。
二、电子商务营销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研究
前面介绍了电子商务营销的兴起和发展前景,下面从技术可行性和环境可行性两方面对电子商务营销在我国的发展进行研究。
1.技术可行性
技术可行性主要是讨论目前企业、消费者和公共设施所拥有的技术水平是否以支持大规模的电子商务营销实施。讨论主要分为通讯网络技术和安全技术两个方面。
(1)通讯网络技术实现
目前主要有三种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网络模式:Internet、Intranet(企业内部网)、Extranet(企业外部网)。企业主要利用TCP/TP协议建立用于企业管理和通信的应用网络,这就是Intranet。而各个企业之间遵循同样的协议和标准,建立非常密切的信息交换体系,从而大大提高企业协同生产的能力和水平,这就是Extranet。
附图{图}
由图1可以看出电子商务不仅是买卖和软硬件信息,而且是在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将买家和卖家、厂家及合作伙伴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消除了时间和空间带来的障碍。
(2)安全技术问题
安全问题是电子商务得以发展的重要因素。因为通过TCP/TP网络,不可能用通常的方式确认与你通信的人的真实身份,任何一个人,可以使用一些技术手段,窃看到网上传输的信息,并可以替代和修改这些信息。电子商务中主要面临以下四个安全问题:
第一,保密性问题
在电子商务过程中,网上传递的是一些极敏感的信息,如信用卡号、产品报价等,顾客不愿这些信息被人窃取。
第二,认证问题
在Internet上,交易双方互相不能见面,所以必须有方法确定对方身份。
第三,完整性问题
交易中传输的数据不仅不能被窃听,同时也不能被修改。例如:在一笔转账交易中,转入账号不能被替换。
第四,不可否认性问题
交易过程一旦结束,交易的任意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否认发生过这笔交易。必须有不可伪造的电子单据来证明每次交易。
目前国内外电子商务的安全技术有SSL(Secure Socket Layer安全套接字层)、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安全电子交易)等协议和标准。SET协议是世界上两家最大的信用卡公司MasterCard International和Visa International合作开发的,其1.0版于1997年6月正式推出,由于它是专门针对电子交易设计的,较好的解决了认证和安全问题,很快被行业接受(已经被IETF接收为国际标准)。我国基于SET的安全支付体系于1998年3月6日在中国银行开通,并完成了ISP与客户之间的交易结算。虽然目前中国银行的网上业务仅对北京用户开放,发放的数字化证书截止3月底也仅有6个[6],但这毕竟标志着网络营销中安全快捷的结算功能已具备了显示可行性。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营销所需的技术,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无论是通讯网络技术还是安全技术,都已走完了“技术实现”阶段,现在正进入“技术开放和普及”阶段;技术人员现在面临的工作是通过技术手段来降低成本,提高普及率及安全性,从而拓展营销的市场范围。
2.环境可行性
网络营销所处的环境分为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两个部分。宏观环境包括思想观念、经济体制和政策、法律体系、人口情况、技术情况等因素。微观环境包括从事网络营销的企业本身,其市场中间商、顾客、竞争对手和所面对的公众等直接影响企业为市场服务能力的行动者。宏观和微观环境中的众多因素对网络营销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
(1)宏观因素分析
第一,在思想观念方面,逐步树立信息化意识、以市场为中心意识和网络意识
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科教兴国,重点扶持和发展信息产业。”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纲要》)明确强调发展以信息产业为发展重点的第三产业,并指出:“要显著提高国民经济信息化程度,继续加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这充分说明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是适应我国信息化的国家意志。
目前,我国企业已广泛开展了不同程度的经营信息化改造工作。对于用计算机来进行购、销、调、存的统计分析,财务管理,对于条码技术和POS技术,我国企业已不陌生。对于EDI和MRPⅡ等世界领先的信息技术,也有部分企业在使用。企业已体验到信息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这为信息化营销方式的引入作了很好的铺垫。
经过近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逐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经济体制改革使企业从政府架构中脱离出来,个人也因此告别了“大锅饭”、“铁饭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谁能最快地了解信息,运用信息,谁就掌握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因为Internet电子商务营销,将为人们提供最快捷的信息传输通道,把企业、个人和市场相互沟通起来。
网络意识也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大约在3年前,北京大学的一位学生,为挽救生命垂危的同窗,向Internet发出了求援信息,很快全球1000多位医学专家在“网上会诊”,患病的学生因此而脱离险境。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较大震动,人们开始明白虚拟空间并不虚,它联系着现实的种种利益。我国的商家、学者、普通百姓都开始关注Internet,各种网络刊物大量涌现,网络意识成为市场生存意识。
第二,在法律环境方面,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我国营销实现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下面从保证营销正常进行和营销的超法律性两个方面来分析。
保证Internet正常运作的法规并非一片空白。在我国有大量与之相关的信息方面的法律。它们都零散分布于相关的法律当中,因而,在这些法律所管辖的范围内讲“立法真空”是不恰当的。只是这些法律在Internet这个领域中实施,在取证、援引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只要有计算机和法律两方面的技术支援,这些法律在虚拟空间是可以实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
对公民信息自由权的保护体现在我国的《宪法》、《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如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等。
对消费者获取信息权的法律保护表现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都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现在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对企业商业信息权的保护体现在我国的《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关于证券、财务方面的法规等。
以上所举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同Internet营销是没有很直接联系的。但是,它们在客观上为营销的各个利益主体提供了隐私权、获取信息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障。
营销的超法律性指由于所涉及的技术以极高的速度更新变化,使得原有立法无法完全涵盖这一领域的内容。大致包括:
文本的法律效力问题。如:以网络通信为传递方式的合同、公证文件等法律文本的认可和接受的条件:电子签字及其他身份认证手续的可接受性。
知识产权的界定问题。如:把文字、图像、图形、声音等传统形式表达的作品转化成二进制数字编码是不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专利;建立站点编写文本文件时往往要利用他人作品的片段,这种过程中的著作权关系如何界定和处理。
合理保护隐私权问题。营销过程中,企业能得到许多个人信息。对这些信息如不加以保护,个人的隐私和利益将受到迅速侵害。如:某人的个人资料及电子邮件地址一旦被人倒卖,他的邮件箱中很快充斥无数的广告电子邮件,他的正常通信会受到干扰。如何界定合理的隐私权,在网上追踪、记录、分析顾客的浏览,购买行为的合法性都属于这一范围。
行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问题。ISP、上网营销的企业和网上消费的顾客这三者都是随Internet才产生的主体。这三者对营销过程中产生的病毒传播、诽谤、反动言论传播、交易信息传递失真、延时等事件各自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我国与Internet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推出的电子公告板管理办法和因特网域名管理办法等。这些法令和条例都只是与营销间接相关,涉及上面提到的四方面内容的仍是空白。
第三,政策环境方面,我国至今未提出一套完整的政策框架
我国对外既没有虚拟空间市场拓展政策,也没有本国市场保护政策。但是,目前我国的货币是非自由兑换的,除了如香港等地区外,公民使用的一般不是国际通用信用卡,因而,国内的网上消费者一般不可能直接参与非本国的网页购物活动。外国公司不能在中国的网上实现销售,市场没有被侵占。
我国与网上营销相关的政策主要体现在通信政策。现行的通信设施建设与经营中既有有利于营销发展的,也有不利的。有利的部分包括:网络建设主体明确归口为信息产业部;初步开放市场,打破中国电信一统天下的局面。不利部分包括:通信资费的确定依然是政府行为而非市场行为,通行资费定价方法抑制网络高速化,这种定价方法是造成网络速度严重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的原因之一;非公平的竞争环境,使网上营销无法得到高质量的服务。
综上所述,网上营销所面对的政策环境不容乐观,中国电信市场还不具备公平竞争的环境,电子商务营销高速发展的时机未成熟。
(2)微观环境分析
菲利普·科特勒把公司微观环境中的行动者分为以下6种,包括公司、供应商、营销中介、顾客、竞争与公众等。下面就这6种行动者的情况来分析网上营销所面临的微观环境。
第一,公司与供应商
我国的企业已充分认识到应用计算机对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作用。1996年我国PC机的销量达210万台,排在美国、日本之后居世界第3位,比1995年增长74%,其中非家用购置达178.5万台,586以上的PC机占85%。计算机在企业普及速度快、档次高,为网上营销提供了物质基础。
企业自行建立网络和站点费用较高。企业向ISP租用空间,开设站点的费用弹性很大,根据功能的多少由5000元/年至10万元/年不等。有了ISP这种弹性收费就有更多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来开展网络营销。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权威统计,截至1997年10月31日,我国已有1000多家国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自己的信息中心,其中5%建立了企业计算机网络。共有4066个单位在CN(China)下注册了域名,展开了网上营销,数量虽不多,但在我国与Internet连通仅4年,对企业开放仅3年。这么短的时间内,有这么多企业开始认识并利用网络进行营销,说明在中国已有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营销中介
营销中介包括金融中介、营销服务中介和实体分配机构等等。
前面在技术可行性分析中,已经说明了支持网上营销的基于SET的安全支付系统在我国仍处于试点阶段,这是结算中心一方的情况。支持这个系统还要考虑客户一方的情况。客户的支付工具是信用卡。到1995年末我国银行信用卡发行了14113817张,比上年增长了67.50%。从总量上看,信用卡发行量大于上网用户数。因而客户一方的环境是乐观的,结算中心的问题一旦解决,整个系统就可以运作起来支持网上营销。
营销服务中介包括接入服务提供者——ISP和线路提供者——信息产业部门。在我国,对公众开放允许进行经营性活动的Internet级的ISP主要是CHINANET。CHINANET的网络建设起步于1995年,目前骨干网已通达全国省会城市,干线速率为2Mbps,国际出口总容量为84.6Mbps[7]。
实体分配机构对所销售的产品进行分配。网上产品分为信息产品和非信息产品。若是信息产品可通过网络直接传输,不需实体分配机构;若是非信息类产品则需要送货上门实体分配机构。由于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富余,自组送货队伍有一定的经济可行性,依赖原有的网络或连锁店代存、顾客自取等也是可行的办法。
第三,顾客
网上营销在中国的普通百姓中普及存在3个难题,姑且称之为“会用”、“敢用”、“乐意用”。
现在普通顾客要参与网上营销必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网络应用方面的知识。对于年轻一代来讲,学习这些知识的难度不是太大。中国65%以上的网络人口是20~30岁的年轻人。对于其他年龄层次的顾客,学习这些就有些困难。有没有不要具备那么多知识就能参与网上营销的途径呢?另外,如何让大约5100万有线电视用户参与到网上营销中来?
假的商品和服务已充斥整个商品市场,在虚拟空间,假的可能性更高,故需要健全法规,培养顾客对网上商家的信任感,使顾客敢于参与购物和宣传。
有人认为:网上营销的推广有悖于人们以逛街为乐的购物习惯,因而不可能有大的发展。但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竞争的加剧,人们留给逛街购物的时间越来越少,而文化、体育休闲的时间越来越多。网上购物能同时提供给顾客大量的文化休闲活动,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乐意用”。
第四,竞争与公众
网上营销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不十分普及。在同一行业内只有数量不多的几个企业上网,竞争不是很激烈。在某一市场内竞争者不多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抓紧时机建立和巩固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至于公众,如媒体公众,政府机构等。
综观网上营销的微观环境,顾客是存在最大问题的因素。在目标市场中普及网络知识,培养顾客的信任感,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是在具体进行网络营销时应加以注意的要点。
三、在我国发展电子商务营销的决策建议
电子商务营销是市场营销发展的一个方向,能实现营销成本的降低和营销质量的提高,最终是提高企业竞争力。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营销,目前在通讯网络技术和安全技术方面已走完“技术实现”阶段,现正进入“技术开放和普及”阶段;而宏观和微观环境方面,思想观念、经济体制和政策、法律体系、人口情况以及从事营销的企业本身,都还存在不完善的情况,直接或间接的作用和影响营销的实现。
目前,美国的亚马逊(Amazon)网上书店的年销售额以34%的速度递增,1997年销售额达1.48亿美元,1998年则可望突破5亿美元。但是,亚马逊从创立至今还没有赚过一分钱,而西亚斯1997年的总利润是12亿美元。1998年亚马逊公司的股价上涨8倍多,成为美国股市的明星。对于这种“亚马逊现象”,美国股市分析家莫衰一是。但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美国投资者看好网上商业的巨大潜力是其走红的主要原因。
我国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营销要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目标市场消费者的行为特征、本企业的经济实力、营销环境状况等因素来制定本企业营销目标,选择适合上网交易的产品,利用网络工具进行营销策划,选择合适的营销金融中介开展网上交易,并利用网上工具进行数据统计和评估,及时调整策略,赢得市场主导地位。在现阶段,结合国情,跟踪技术,踏实试点,推广发展,同时保护市场资源和民族文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这是发展的根本。
㈡ 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
1、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电子商务发展到现在已历经了16个年头,B2C市场曾一度低迷,直到2008年B2C在资本的推动下开始回暖,之后随着苏宁、国美等大型企业进入B2C领域,以及主流C2C网站向B2C转型,B2C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与受到信誉等级体系以及可能出现的监管和税收政策等影响的C2C相比,B2C在未来具有刚强的发展潜力。
B2B是电子商务中的重头戏,它是指企业在开放的网络化中寻求贸易伙伴、与伙伴谈判、订购到结算的整个贸易过程。相比B2C境况的危机,B2B市场在2013年被普遍看好,投资人也已将投资重点转向B2B。工信部公布数据显示,2013年一季度,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4万亿元,其中B2B交易额占比83%,同比增长20%。B2B市场的繁荣也反映了当前环境下,个人消费趋势对于企业的影响,下至普通员工上至管理层,其对产品和品牌的偏好已经大大影响了公司的采购决策。而企业的产品选择范围也越来越宽泛化和草根化,更能接受新的产品理念和采购方式,这就为B2B企业服务领域市场提供了更多机会。
B2G是企业与政府机构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尚在发展之中。政府通过网上发布的方式,在网上进行透明、公开的采购和招标,这样不仅可以给企业一个公平贸易的机会,也可以减轻政府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便于管理。B2G在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势下,将逐步完善,规模也将逐步扩大。
2、电子商务对企业发展效益的提升
1电子商务给企业创造了更多的交易机会
对比传统的销售受到区域性因素的限制,电子商务为产品的销售和宣传提供了更加广泛的渠道,企业的市场不再是某一个地区或一个区域,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交易,从而扩大了企业的交易市场。高效的网络环境也给企业提供了一个更加自由平等的交易平台,为企业提高效益提供了基础。
2电子商务降低了企业的成本
在传统模式下,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在宣传、销售、采购、办公等方面都产生了大量成本。营运电子商务可有效的改变这一现状。通过网络可以有效的降低宣传成本,能够节省租建门店的资金,可以有效的压缩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集团型企业可通过网络实现物资的集中采购,避免了各分公司单独采购所导致的低效率和分级审批的繁琐过程,降低了办公成本。
3电子商务推动企业发展
利用电子商务,企业可及时的了解到市场的动向,及时调整自己的生产和运行政策,防止因不了解市场导向而造成的企业亏损和资金闲置。还可以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收集到的资料、数据进行实时的统计分析,做出更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经营决策。
通过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实现及时的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并根据客户需求指定生产工艺,安排生产计划,这样做可以有效的缩减库存,从而实现资金的快速运转。
电子商务降低了企业运行时的成本,提高了企业资金的利用效率。
3、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建议
1合理调整企业组织结构
电子商务的应用使企业的效率和企业内个人的效率均得到了提升。基于电子商务直观、便捷等特性,使决策层和执行层结合更加紧密,产、供、销个环节更加连贯彻底。对于新兴企业来说也应当合理分配人员,利用网络技术将各个工作环节联系在一起,避免重复工作和人浮于事的现象发生。
2电子商务模式的选择
对于企业来说B2B和B2C都有自建网站和加入第三方平台两种模式可供选择。对于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来说,比较适合自建网站开展电子商务,虽然成本较高,但是方便顾客访问,便于与顾客交流,有利于企业对销售和采购情况进行管理。由于目前电子商务的投入成本过高,中小型企业加入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是明智之举。先从电子采购、网上促销开始,逐步实现电子商务模式的全面应用。选择时要选择最适合的平台,最好是在本企业产品中有影响力的,能够吸引客户,且运行稳定的平台。
3积极进行探索
经过多年的发展,B2B和B2C已经是为人们所熟知的电子商务模式,企业在应用这两种模式的同时,也应该积极的探索新的模式以更好的适应网络经济下的竞争,可以将不同的模式相融合以实现优势互补如BBC和BCC等联合模式,或自行开发模式,电子商务的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会有更多的模式投入应用。企业积极的探索适合自身和市场的模式,将有助于企业在网络经济的浪潮中立破浪前行。
结语
随着人们对网络依赖性的增强,电子商务在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的同时,也改变了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在未来的日子里,适应网络环境,积极开展和做好电子商务,努力探索适合自己的电子商务模式,将使企业在这个广阔的市场中抓住机遇,长远发展,立于不败之地。
㈢ 电子商务
现在谈电子商务已不再是新鲜事啦!很多传统行业供应商也慢慢学着用电子商务来版找市场啦。中间权商那就自然少了利润啦,另外电子商务无处不在导致很多产品无法百分百保证产品的地区独家经营保护。以往的窜货现象将因电子商务如淘宝采购那样而打乱布属,增加了不少的挑战,但机遇还是有的,因为毕境中国人口众多,不是所有人都懂电子商务,不是所有人都认可电子商务网上采购产品,还是有很多部分人认同的是实体店体验而采购下单的。这就是中间商的机遇所在!
㈣ 电子商务的核心是什么
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整个商务过程内中的电子化、数字化和容网络化,以互联网为手段展开的营销活动,是电子商务的基础和核心。
一般认为商务的核心是营销,而在电子商务中的基础和核心是网络营销,而电子商务包括了网上营销、线上支付、线下物流等各个环节。而在整个电子商务的环节中,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就是网络营销。
(4)余姚市易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扩展阅读:
“电商”一词是业内人士对电子商务的简称。
在直观概念上,业界将电商划分为狭义与广义,狭义电商是指实现整个贸易过程中各阶段贸易活动的电子化,而广义电商是指利用网络实现所有商务活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
前者集中于基于互联网的电子交易,强调企业利用互联网与外部发生交易与合作;而后者则把涵盖范围扩大了很多,指企业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活动。
参考资料:网络-电商
㈤ 电子商务系统对信息安全的要求有哪些
你好
楼主
电子商务对信息的传输安全有一下几点要求:
一、信息保密性
(有加密要求);内
二、交易者容身份的确定性
;
三、不可否认性(由于商情的千变万化,交易一旦达成是不能被否认的。否则必然会损害一方的利益)
四、不可修改性(交易的文件是不可被修改的,如其能改动文件内容,那么交易本身便是不可靠的,客户或商家可能会因此而蒙受损失。因此电子交易文件也要能做到不可修改,以保障交易的严肃和公正)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如满意的话请麻烦选择为最佳答案哦
谢谢!~
㈥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包括哪些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信息被泄露。
主要表现为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内容被第三方窃取,交易一方提供给另一方使用的文件被第三方非法使用两个方面。
攻击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公用电话网、搭线或在电磁波辐射范围内安装截收装置等方式,截获在网上传输的机密信息,或通过对网上信息流量和流向、通信频度和长度等参数的分析,获取有用信息,如银行账号、密码等。
2、信息被篡改。
表现为电子的交易信息在网络上传输的过程中,被他人非法地修改、删除、插入或重放(即只能使用一次的信息被多次使用),使接收方接收到错误的信息,使信息失去了真实性和完整性。
3、身份识别。
进行身份识别后,就不会出现第三方假冒交易一方的身份破坏交易、破坏被假冒一方的信誉或盗取被假冒一方的交易成果等情形,同时,还可以约束交易双方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发送和接收的信息都不能予以否认。
4、信息被破坏。
表现为由于网络的硬件或软件出现问题而导致信息传递的丢失与谬误,以及计算机网络本身遭到一些恶意程序的破坏,而使得电子商务信息遭到破坏两个方面。
(6)余姚市易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扩展阅读: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防范安全问题的方法:
1、信息保密性。
交易中的商务信息均有保密的要求。如信用卡的账号和用户名被人知悉,就可能被盗用,订货和付款的信息被竞争对手获悉,就可能丧失商机。因此,在电子商务信息传播中一般均有加密的要求。
2、交易者身份的确定性。
网上交易的双方很可能素昧平生,相隔千里。要使交易成功,首先要能确认对方的身份,商家要考虑客户端不能是骗子,而客户也会担心网上的商店是不是一个玩弄欺诈的黑店。因此,能方便而可靠地确认对方身份是交易的前提。
3、不可否认性。
由于商情的千变万化,交易一旦达成是不能被否认的,否则必然会损害一方的利益。例如订购黄金,订货时金价较低,但收到订单后,金价上涨了,若收单方能否认收到订单的实际时间,甚至否认收到订单的事实,则订货方就会蒙受损失。
因此,电子交易通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是不可否认的。
4、信息的完整性。
交易的文件是不可被修改的,信息接收方可以验证收到的信息是否完整一致,是否被人篡改。如上例所举的订购黄金,供货单位在收到订单后,发现金价大幅上涨了。
若其能改动文件内容,将订购数1kg改为1g,则可大幅受益,那么订货单位可能就会因此而蒙受损失。因此,电子交易文件也必须做到不可修改,以保障交易的严肃和公正。
5、系统的可靠性。
电子商务系统是计算机系统,其可靠性是指防止计算机失效、程序错误、传输错误、自然灾害等引起的计算机信息失误或失效。
㈦ 电子商务安全控制的要求
电子商务的安全控制要求概述
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和关键问题是交易的安全性。由于Internet本身的开放性,使网上交易面临了种种危险,也由此提出了相应的安全控制要求。
(1)、信息保密性
交易中的商务信息均有保密的要求。如信用卡的账号和用户名被人知悉,就可能被盗用,订货和付款的信息被竞争对手获悉,就可能丧失商机。因此在电子商务的信息传播中一般均有加密的要求。
(2)、交易者身份的确定性
网上交易的双方很可能素昧平生,相隔千里。要使交易成功,首先要能确认对方的身份,对商家要考虑客户端不能是骗子,而客户也会担心网上的商店不是一个玩弄欺诈的黑店。因此能方便而可靠地确认对方身份是交易的前提。
(3)、不可否认性
由于商情的千变万化,交易一旦达成是不能被否认的。否则必然会损害一方的利益。例如订购黄金,订货时金价较低,但收到订单后,金价上涨了,如收单方能滞认收到订单的实际时间,甚至否认收到订单的事实,则订货方就会蒙受损失。因此电子交易通信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是不可否认的。
(4)、不可修改性
交易的文件是不可被修改的,如上例所举的订购黄金。供货单位在收到订单后,发现金价大幅上涨了,如其能改动文件内容,将订购数1吨改为1克,则可大幅受益,那么订货单位可能就会因此而蒙受损失。因此电子交易文件也要能做到不可修改,以保障交易的严肃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