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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对仿冒产品的监管

发布时间:2022-03-09 22:22:58

『壹』 马云和他的假货风波,你如何看待今天中国的电商行业

首先要纠正一点,什么是“假货”!

若是针对于品牌来说,存在两种说法:一直仿冒品,二是假货,两者区别是仿冒品的产品,就产品而言未必是假货。

若是针对于产品来说的话,那就只有一种说法:未达到该品类基本需求与功能实现的,都可以称之为假货。

然后再纠正一点,“马云与他的假货”。

  1. 假货不是马云的,假货也不是平台的。准确的说法是:假货是平台里不负责的第三方商家的;

  2. 这里说假货,不如说是仿冒品来得准确。

  3. 若是说马云有没有错,有的话,那就会“监管义务”。

关于中国电商行业:

  1. 从起初的摸石头过河,到野蛮生长,到现在的监管介入与调整。也就是说国内的电子商务已经过了起初的红利期了,现在和未来的电商行业会进一步看重客单价与利润的提高。

  2. 就企业来说,不管是平台经营还是什么的,电子商务成本逐年上涨,这是不争的事实。

  3. 从“新电商新零售”来说,本地化电商是绝对有未来的。

  4. 场景化与内容化电商营销,是绝对的趋势。因为消费者的理性,带来的是对产品的基础认知与需求判定,以及非理性的集中爆发性消费。

  5. 物流依然是电商的重中之重,尤其是本地化与区域化电商。

  6. 从宏观角度来讲,电商未来的逐利应该是在服务产品与制造业。

  7. 未来几年内,C2C、B2C、O2O、B2B依然是强趋势,但是C2C的趋势会显微,存在很大不安因素。不安因素主要来自:品牌认知、产品真伪、市场调控、平台调控、消费者理性意识苏醒,所以C2C的第二春应该在自媒体与本地化区域化,但是难点在于退关宣传与公信力。

  8. 就外部电商,线上与线下的生态链会进一步健全与巩固。其中核心是:支付、场景、B段、C段。

  9. 就B2C而言,为来最大的危机,是来自于线上的天花板,与线下资本的反扑,所以物流、场景、支付,这三把刀是重头。

  10. 就外部电商,跨境电商从开始就注定了漫漫长路其修远兮。

  11. 小屏化与移动化,是不争的大趋势,但是大屏依然有春天。并且是基于入户级场景,例如:客厅、书房、卧室等等。

就电商的泛义,就是电子商务,上面说的都是外部,而电子商务是有内部说法的:

  1. 就内部电商而言,CRM、OA、ERP等会和外部电商进一步融合,虽然加大了企业成本支出,但是企业内耗其实降低了。

  2. CRM与外部的融通,那对于市场、对用户等的数据构建尤为重要,此事大数据的春天才真正来临。

  3. 外部B端、C端与内部ERP的融通,其实是对产品制造的升级,也就是企业级智能应用智慧应用的春天是有的。

……打字打累了,所以不说了,就这样吧!

『贰』 高仿产品合法吗

当然不合法,侵犯了正规厂家的知识产权。但现在这种事情非常多,如果高仿的产品没有形成气候,对正规产品的影响较小时,人家一般不会追究。但是如果利益非常可观对正规厂家的利益影响非常大的时候,人家肯定要提起侵权诉讼的。

『叁』 中国正式出台《电商法》,将对你我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

作为消费者,举双手欢迎《电商法》出台,由于也可以说,我们进入了电商的全面规范化发展的时代。

首先,我们的生活越来越依赖电商完成各类消费,有法可依将是我们最大的保障。

据我所知,身边一线城市的人,有超过60%-80%以上的日常消费,都在各类电商平台完成,每个月消费支出在万元以上,占家庭主要消费支出的80%以上。比如在我家,如果我们月底要结算支出的话,看微信钱包和支付宝基本就结算出90%以上了。

第三,当电商领域也进入法治时代的时候,我们大量的电商从业者,也会得到更好的认可和保证。

电商从业者的辛苦,真的只有经历者才会知道,天天加班,没有周末,特殊节日更是没日没夜,希望当法律对电商企业和行业逐步规范之后,从业者也会逐步进入一个更规范的就业状态。

总之,双手欢迎法制时代的到来!

『肆』 电子商务法对治理电商乱象有哪些作用

一个作用就是能够好好治一治微商了,朋友圈里都已经找不到几条正常的内容,全部都是微版商,各种刷权屏。原来微商发广告也是肆无忌惮,不管真假,也不管有没有夸大其词,各种乱发。
反正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所以就随便乱来。但是现在电商法出台了,微商发布的广告也是受法律管理的,他们多少会有所顾忌。


第二个就是淘宝刷单也能够收敛一点了,原来真的是十个卖家九个刷。把差评都删掉,然后再刷一堆的好评,搞的买东西的时候都不知道到底哪些评论是真的,哪些评论是假的。

还有现在每个软件都能够识别用户的使用习惯,利用大数据做推送。只要是共用一个ip的,即便是不同的手机和电脑,数据都能共享,搞的一点隐私都没有。电商法里针对大数据也有了明确的规定,随意窃取都是不行的。要求平台必须要有允许客户关闭个性推送的按钮。

『伍』 国务院为什么要求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治理

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为重点,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权违法犯罪。加大对销售仿冒知名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强化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及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等重点领域的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网络非法转载等各类侵权盗版行为。依托国家版权监管平台,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将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加强网上专利纠纷案件办理和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推进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开展邮件、快件寄递渠道专项执法,重点打击进出口环节“蚂蚁搬家”等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

『陆』 拼多多,淘宝产品信息不实如何打假

拼多多,淘宝产品信息不实,可以直接联系客服要求退货退款。事情很快就可以得到处理。如果客服处理不好的话,保留好证据,通过消协自然会处理好的。

『柒』 电子商务对各行业有哪些影响

一、电子商务对传统贸易的冲击
电子商务将传统商业活动中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传递方式利用网络科技整合,企业将重要的信息以全球信息网(www)、企业内部网(Intranet)或外联网(Extranet)直接与分布各地的客户、员工、经销商及供应商连接,创造更具竞争力的经营优势。
二、电子商务对金融业的影响
网络金融业务会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网上银行的经营成本远远低于传统的银行业。网上银行的客户端采用的是公共浏览器软件,不需要银行去维护、升级,这样可以大大节省银行的客户维护费用,而使银行专心于服务内容的开发。由于客户使用的是公共Internet网络资源,银行避免了建立专用客户网络所带来的成本及维护费用。客户只要可以接入Internet便可使用银行服务,真正实现了跨越地理和时间限制的客户服务。网络金融服务也打破了传统金融业的地域限制,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提供金融服务。
三、电子商务对证券业的影响
网上证券交易是互联网能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之一,也是互联网应用最为成功的范例之一。证券电子商务(SEC)把电子化手段渗透到证券活动的各个环节,如信息采集、发布、传闻、检索、交易、货币支付、清算、交割等一系列过程,理论上理解,它可以减少从投资者到交易所、清算中心等“供应链”上的环节,从而也就有可能降低证券交易的成本、加速资金的利用和信息的传递,所以基于互联网平台的证券电子商务将有比传统证券交易更好的优势。

『捌』 如何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要杜绝假货假冒的商品,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防伪体系;安全与防伪,是企业赢得消费者信赖最重要砝码。把每一件商品赋予一个易于查询的唯一身份码是许多中高端品牌的迫切需求。而防伪码技术具有超高安全性的特点。这样一方面可以方便品牌顾客溯源、查询商品真伪,防止买到假冒品牌商品的同时为消费者带来更多增值服务;另一方面,当今信息化快速的时代,“防伪码”是企业重要防伪的手段之一。

通过防伪码可以实现企业内部商品生产、仓储、出入库的管理统计功能,对产品进行追踪可对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过程进行有效的管控,防止被假冒伪劣。做到这些对于企业树立和维护良好的品牌口碑和形象有利,严厉打击仿冒伪劣商品。
有了防伪码,该如何去查询商品真伪?鸿亿防伪溯源系统可以帮您做到!通过系统记录每一件商品信息,设置代理必须扫码收发货,这样无论是谁,通过鸿亿防伪溯源系统扫码便知货物真假。

『玖』 电子商务法应倒逼“网上无假”吗

9月29日,在商务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电子商务法已完成全国人大一读。相关职能部门还表示:对于售假,电子商务的平台企业首先履行的义务就是“通知-删除”的义务,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如果发现网上有侵权商品销售,应通知平台,平台有义务对信息予以屏蔽和删除。

这次相关职能部门提到,平台企业遇到假货投诉时,首先要履行“通知-删除”的义务。应该说。这个义务是“最基础”的。这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普通网络服务商对用户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责任。这种较低的义务还有一个名字叫“避风港原则”,等于把责任都转移到了“用户”、入驻商家身上。

在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平台与入驻商家的关系,肯定比普通网站-用户的关系更紧密,不可能简单地适用《侵权责任法》的“通知-删除”规定,这就需要未来的电子商务法能更好地厘定各方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要强化电商平台对商户合法性的审查义务,倒逼平台更好履行监管责任,做到网上无假。比如,对于电商平台主动推荐、促销的商品,其质量保障义务必须提升。再比如,虽然目前平台对于售假没有执法权,但未来电子商务法可规定平台有强制移交售假线索的义务。

期待电子商务法的早日出台。

『拾』 跨境电子商务对海关监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以下为《加贸司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的主要内容:
一、各海关应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监管办法,规范操作,严密监管,不得随意将政策规定扩大化。
二、网购保税进口应当在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的焊管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开展。非跨境贸易电商服务试点城市不得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任何海关不得在保税仓库内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三、开展网购保税金库的区域应具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设置专用仓库对跨境保税进口商品实施集中管理,并配备符合海关跨境商品监管要求的X光机查验分拣线、视频监控等设施。开展网购保税进口的区域内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及时向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物流、支付和仓储等数据,并于每月10日前向海关传送上月跨境保税进口商品进、出、转、存电子数据。
四、各海关要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系统建设,按照“个人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对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参数设置,加强对跨境保税进口商品、电商企业以及消费者信息数据的分析监控;加强对网购保税进口消费者的身份认证。发现异常情事应及时移交稽查或缉私部门,严厉打击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渠道“化整为零”进行走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对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企业或个人,主管海关应取消其参与网购保税进口试点的资质。对管理混乱、运作不规范的区域应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点资质。
六、请各试点城市直属海关对本关区内网购保税进口试点以来的监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查找监管漏洞,处置一场情况,完善监管办法。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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