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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消费者维权难

发布时间:2022-03-08 02:51:06

1. 电子商务立法如何回应消费者诉求

电子商务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这一领域实际上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因此,电子商务法不妨吸取民商立法的精粹,将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作为立法的重中之重。

10月31日,时隔十个月后,电子商务法(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比一审稿,二审稿充分听取和采纳了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在打击假货、规范广告排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作了较大幅度的补充和完善。

协调好电子商务法与现行法律之间关系

此外,畅通维权渠道也应当是立法重点。实践中,消费者投诉难、举报难、获取证据难等问题比较突出,有时让消费者维权“寸步难行”。多数时候,电子证据基本上掌握在经营者手中,而且可随时删除、修改,让消费者在诉讼中难以拿出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立法者需要进一步回应这一问题,特别是明确相关证据收集、保存和审查规则,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还需指出的是,我国现行的许多法律,比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也都涉及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电子商务立法如何体现自己的特色,解决这一领域的特殊问题,也是值得立法者关注的。只有科学协调好电子商务法与现行法律之间的关系,才能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线上”、“线下”保护的有机结合,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立法立法更保障消费者利益。

2. 消费者维权 一般时效 电商维权

质量维权,可以接受一年内的案件。 发现问题超过一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接受质量投诉。举报接受两年内的案件。起诉接受三年内的起诉。

3. 消费者维权为什么那么难啊

我来证实
去年从京东购得 dell 360商务电脑,19LCD 漏光很重。
因为是送给弟弟,他也不懂,我就认了,京东还是很便捷。

我三月份从京东购得一台Nikon D60,LCD有一个亮点。lcd亮点3个以内不退。
D60 LCD有点,我以为是偶然,结果发现CCD竟然也有点,而且是两个。
所幸是京东的售后还可以,只要有单据,就可以给你退换。
如有人质疑,我可以提供京东出库单,nikon 检测单,nikon售后录音(态度拉差很大,他们会用说话技巧绕开你的机器故障,比如我的ccd有点,他们是不会这么写的,他们检测单叫成像有点,而包退的依据是ccd有点,这里面就会有分歧,我费了很大的劲)

因此我依然对京东抱有信心。

昨天又从京东定了一台联想笔记本。

打开发现,LCD右下方有亮点,开机就看见了。
这次我很镇定,我是自提货,马上就到前台咨询。
小妞眼皮都没抬:
对不起,这是产品质量问题,请你直接联系厂商做检测,如果你有换机凭证,我们马上办理。
貌似很正规。

我一句话没说,认栽。

LCD有1个点,是不给换的。。。。。

以上可以提供单据,现象凭证。我不是枪手。

而且以上三次购物是几乎是连续的下单,并没有他们的留言说的好。
三次,每次经历都像吃了个苍蝇。

奉劝大家,要是花上几千块买东西,还是去大的实体店,国美,苏宁,大中,都不错,你花那么多钱买东西,其实是不在乎那100的差价的。。。
我真的怀疑京东的货全是尾货。。。。

我没有资格说别人,我三次的经历,每次都有故障。

京东技术售后的电话是空号
等你因为质量问题打电话进去,就会被小姐转接到一个叫售后技术部的电话
然后就是坐席忙,请等待。。。。

然而如果你一遍打电话,一遍去银丰大厦5层 502的售后技术部去看一下,就会发现里面是如何的清闲,电话忙?忙个屁!

4. 电子商务中应如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谢谢!

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已逐渐成为其发展的阻碍,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严峻挑战。电子商务只是人们生活消费的途径之一,它没有改变消费者的定义也没有改变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所以现行法律对消费者的定义同样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在尊重电子商务发展规律的前提下,从法律及相关层面采取各种措施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首先来看看对于消费者的定义。
消费者就是指为生活消费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商业性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
我们还要注意的是问题是,电子商务具有交易主体虚拟化、交易过程无纸化、支付手段电子化、交易空间泛地域化等特点,这些特点使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力量对比更加悬殊,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等更容易遭到网络经营者的侵犯。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相对应、相对立的关系,没有经营者就没有消费者,反之亦然。电子商务中可能存在的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模式有三种:B2B、B2C、C2C,其中B2C模式中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是毫无争议的。
再者,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角度看,消费者作为分散孤立的个人,处于不利或弱势地位。且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等因素,在电子商务中,因网络的虚拟化、电子化使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例如在C2C交易中,一些尚品店铺在线销售者只是披露商品信息或自己的身份信息,消费者无法对其信息作出真伪鉴别。如果销售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内容,那么购买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信息不对称在C2C交易模式里表现的淋漓尽致,整个交易过程中购买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C2C交易中,大部分的个人销售者以出售商品为业,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客观上存在营利行为。由于网络的特性,个人销售者可以只凭借个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开设“店铺”,销售商品。其“店铺”规模及产品种类甚至可以和现实生活中的商家相媲美,甚至规模更大、种类更多。其销售方式多样,包括拍卖、零售、批发等。这类个人销售者的性质和现实生活中的经营者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其借助了网络这一便利资源。将这一类个人销售者视为经营者,更有利于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在C2C交易模式下,企业可能以个人身份注册并从事经营,而购买者很难得知与其交易的对象究竟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法律一概将注册为个人用户的企业销售者排除在经营者的范围之外,那么与这类销售者进行交易的个人不会被法律视为消费者从而无法受到特殊的保护。
维护消费者权益,不仅要关注电子商务消费以及合法合理的措施做到自身维护消费权益,做一位聪明的消费者,而且希望国家有关部门也不可放松对消费者利益的关注。从立法、司法角度还做到全面的保护,它涉及到政府、行业、消费者自身等多个层面,甚至涉及到整个社会的信用体制等问题。更要从其他方面来引导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现,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系。每位消费者,经营者,都应该为营造公正公开的消费环境而出谋划策。因为保护网络消费权益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尤其是在网络盛行,电子商务的大环境下!

5. 电商消费,如何维消费者权益

所谓的电商消费抄,你是指网上袭购物吗?如果是网上购物出现了纠纷,要维护我们消费者自身的权利,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去进行:
第一,直接找商家协商,一般只要有理有据,商家应该都会认真解决我们的诉求,如果解决不了,可以要求退货。
第二,可以找平台投诉。我们进行网上购物的时候,要选择大的平台去网购,大的平台一般都会非常重视买家的投诉,会协助我们解决问题。
第三,也可以投诉到相关管理部门。比如,消费者协会和工商局。
一般来说,如果网上购物产生了纠纷,通过以上三个途径基本上能够得到解决。

6. 消费者维权难。

消费行业呈现出“局部繁荣”的新状态
现在,用宏观数据对某个行业进行定性评价的方法已经失效。比如,最近3年微商的增速在下降,但一个叫麦吉丽的微商化妆品品牌却逆势增长,短短5年时间冲到了90亿的年销售额,要知道,上海家化用了几十年才达到50亿。这样行业整体下滑,但是行业内局部繁荣的现象比比皆是。

7. 为什么消费者维权这么难/

是的,现在消费维权真的很难。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
一、消费者自身原因,如接受消费或者服务时不索要收据等相关证据、怕麻烦不愿意去维权。
二、经营者的原因,经营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进了一些相对价钱相对低而质量差的商品,而且对商品售后跟不上,只要卖出去就不管了。
三、政府原因、目前政府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消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操作性不强,力度低,造成违法成本低达不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8.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求解答

电子商务拓宽了消费市场,增大了消费信息和市场透明度,传统的消费活动几乎都被搬上了网络空间。然而事情都具有两面性,电子商务带来优越性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的问题,增加了消费者遭受损害的机会。中国网库王海波先生认为电子商务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如下诸多方面的问题。
1)交易安全问题
由于电子商务的活动很多都是在开放、虚拟的网络环境下进行,形形色色的人员都可以参与其中,这就给交易安全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身份识别、信用认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和安全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应用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2)消费者的知情权问题
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知晓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但在实际电子商务活动中,经营者对消费者虚假告知或不完全告知的案例时有发生。
3)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
在电子商务中,由于黑客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利益的驱使,消费者的隐私权极易受到侵犯。网络隐私一旦被滥用,将给消费者个人带来难以想象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
4)消费者退换货问题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消费者不能当面检验商品,导致错误的购买决定的可能性较大;另一方面经营者的权益也可能受到消费者退换货的影响。如一些数字化的商品:音乐CD、影视DVD、软件、电子书籍等,消费者在要求退换货前保留了复制品的可能性很大。
5)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
格式合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但网络中存在诸多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或霸王条款,如果这些格式合同或霸王条款得不到合理控制,会增加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最终导致消费者拒绝这种网上交易方式。
6)管辖权问题
网络的非中心化和无边界性,使网络空间成为一个不易受主权管辖的新的领域,网上活动发生的具体地点和确切范围很难界定,因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可能受到立法差异、管辖权限制和地方保护主义等多方面的阻碍。
7)损害责任的承担问题
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会经常遇到一些障碍,导致交易中止。不管中止的原因是来自黑客袭击还是系统失误,责任都必须要有人来承担,谁来承担这个风险呢?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电子商务中这一责任的承担问题并未明确。

9. 3,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怎么维权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发展,因其方便快捷、价格透明、跨地区资源调配等优势,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青睐,成为网络时代主要消费模式之一。作为一种新型的运营模式,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缺少规制,电子商务消费者在选择权扩大和享受交易便捷性的同时,其受侵害的风险也相应加大。当前,涉及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以及交易安全受侵害的问题屡屡发生,涉及淘宝网、京东商城等知名电商的案件频发,网络侵权已逐渐成为消费投诉和消费纠纷的新焦点。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络、电视、电话等借助电子商务平台的消费方式予以规范,对上述问题从立法角度做出了回应。但司法实务中,电子商务中的消费模式引发的各类纠纷不断涌现,那么,如何依照法律规定规范电子商务依法有序运行,依法保护电子消费主体的合法权益,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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