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财政部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这会有怎样影响
税收政策的调整,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高。二是将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同时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商品清单的调整,一是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二是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
上述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给国内相关企业引入适度竞争,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动能增长;有利于增加境外优质消费品的进口,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㈡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什么意思
就是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
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征收,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性的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㈢ 4月8日起,我国将执行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合理消费
转运影响不大,如果有超过50公斤每次的量,建议走香港中转清关到深圳
㈣ 跨境电商平台订单的税费怎么计算
商品的跨境电商综合税额=进口环节消费税*70%+进口环节增值税*70%+关税。
海淘税收新政规定交易限额,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如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扩展阅读:
跨境电商的包装注意事项:
1、如果有多件物品,要把每件物品都分开放置,为每件物品都准备充足的缓冲材料。不能塞一堆废报纸或者塑料袋,而应该使用气泡膜或者充气袋等专业的包装材料,使得买家获得良好的购买体验。颗粒缓冲材料可能会在运输过程中移动,所以采用颗粒材料,一定要压紧压实。
2、打包时最好使用一个新的坚固的箱子,并使用缓冲材料把空隙填满,但不要让箱子鼓起来。如果是旧箱子要把以前的标签移除,而且一个旧箱子的承重力是有一定折扣的,你需要确保它足够坚固。
3、用宽大的胶带(封箱带)来封装,不要用玻璃胶。再用封箱带把包装拉紧(封箱带用十字交叉的方法拉紧,如果是胶带至少6厘米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跨境电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跨境电子商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订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税费
㈤ 海淘也要收税了 跨境电商税费怎么征收
你好,新政出台,分为跨境电商和海外直邮
跨境电商怎么交税
根据财政部3月24日的通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这段话的意思是:
1. 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年度限值20000元。意思是,你一次海淘的东西不能超过2000元,超过就不能享受零关税,该怎么交税怎么交税。同样的,如果你一年内买的东西超过2万元,也要全额交税。
2. 在限值以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这不就是免税吗?当然不是,除了关税还有别的税。货物都要交增值税,烟酒、化妆品、小轿车、高档手表等还要加征消费税。
3.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新政之前,海淘的商品是不用交这两个税的。但是你要知道,你在国内买的所有东西,小到一包纸巾,大到汽车摩托车,都要交增值税。它是包含在价格里的。对海淘族,国家等于是“网开一面”,新政把这个口子给堵上了。
4. 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就是给你打个七折。一般物品增值税税率为17%,打七折就变成了11.9%。
5.即使你海淘了一包10块钱的纸巾,还是要交税,跨境电商不再享受免税,适用行邮税的才有免税优惠。
海外直邮怎么交税
财政部同时规定,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我国将同步调整行邮税 政策,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税目1、2、3的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这段话的意思是:
1、海外直邮要按照新的税率缴纳行邮税
基本上,原先适用10%税率的物品,现在税率提高到了15%,原先适用20%税率的,现在涨到30%,剩下的两档30%和50%税率的商品,有些涨到了60%。
但也有下降的,化妆品以前税率是50%,新规将彩妆如口红、眼影、睫毛膏等上调至60%,但护肤品类如洗面奶、面霜、眼霜、爽肤水等反而下调到了30%。
2、免税政策还是有的,海外直邮税额不超过50元的物品免税
假如你在跨境电商网购了两罐奶粉,总价400元,新规之前,奶粉适用行邮税税率为10%,因此应纳税额为400*10%=40元。因为没超过50 ,可以免税。
但现在不同了,因为税率已经变成15%,应纳税额增值400*15%=60元,这时候就要交税了。
我们也可以倒推,以前免税商品价格最高不能超过50/10%=500元,15%的商品,新政下商品价钱则不能超过333.3元。30%的不能超过166元,60%的不能超国83元。
㈥ 海淘新规实施以后跨境电商和海外直邮究竟怎么交税
根据财政部3月24日的通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单笔交易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对于在限制范围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关税税率暂时设置为0%;暂时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为法定应纳税额的70%。
超过单笔交易时限的单笔交易,累计后的个人年限和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的单件产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同时,财政部规定,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和无法提供相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仍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中国将同时调整邮政税收政策,并将当前的四个税种等级(相应的税率分别为10%,20%,30%和50%)调整为三个等级,以及税种1、2的税率,而3将为15%,30%,60%。
㈦ 哪些跨境电商进口商品不受税收新政策的影响
4月8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实施。没想到,一个针对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却掀起了阵阵涟漪,各种说法瞬间刷爆“朋友圈”。微信和网络上流传的一些个人出境购物的说法靠谱吗?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个人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5000元不变,超过部分按新行邮税标准征税
“今天竟然被税了,海关告诉我领队没有免税额度,买一块钱东西也要缴税。”9日,微信“朋友圈”里这条消息被广泛转发,发布者表示,饼干、面膜、口红等随身携带的商品清点下来,货值6000元被缴税1916元。由于发布者以“亲身经历”叙述事情经过,令很多人深信不疑。
“有缺化妆品的吗?去机场航站楼捡吧,现在宁可扔了也不愿被税。”新规实施的首日,网上还曝出了有人在入境时扔化妆品的事件,而且“有图有真相”。这些传言,引发了很多人的担心:以后出国还要不要买买买?回国入境时会不会被高额征税?
那么,4月8日以后是不是个人出境购物没有免税额度?买一元钱的东西真的也要缴税?
“这个说法是毫无根据的,无论是到境外旅游、出差还是探亲访友,回国时个人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5000元并没有变化。”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这次调整的主要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税收政策,以及行邮税政策。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如购买的物品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则对超出部分按行邮税征税。”这位人士解释说,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具体按照自4月8日起实施的新的行邮税税目税率征收。
新的行邮税税率由原来的四档10%、20%、30%、50%调成三档,税率分别为15%、30%、60%。15%这档税率,商品包括计算机、照相机、食品、饮料、玩具、游戏品等;30%这档税率,商品则包含衣服、自行车、摄像机等;60%这档,商品包括眼影、香水、高档手表等。
由此来看,按照那位“发布者”情况,随身物品6000元,如果个人自用、数量合理,扣除5000元免税额剩下1000元才需缴税,税款肯定到不了1916元。还有,化妆品中的护肤品行邮税税率30%,也是按随身携带物品5000元以上才征税。几百元一瓶的护肤品“宁可扔了也不愿被税”的说法,可信度也不是很高。
当然,如果这位“发布者”携带大量不是自用的化妆品入境,可能也要面临高额缴税。去年10月,就有媒体拍到中国游客在韩国机场购买大量化妆品的照片,照片中化妆品成堆地放在地上,旁边还摆放着不少包装箱和包装袋,数量之大令人咋舌。这显然已经超过了“自用”范围,如果像现在海关查得这么严,当事人需缴的税款不是个小数。
跨境电商单次交易限额2000元、个人全年2万元,可享零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打七折
还有传言说,“居民旅客回国携带行李单次2000全年2万以上全额交税”。这个可能是以讹传讹,把针对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跟个人入境的税收政策“混为一谈”了。
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的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行邮税征收,而是在购物限值内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税率可以享受七折优惠。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二是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再设免征额。
新政实施后,市场影响有多大?
记者调查发现,这两天不少跨境电商的促销手段,已经开始从以前的“包邮”扩展到了“包税”,力图在新一轮税收政策调整面前吸引顾客、抢得先机。
在新政实施之前,很多跨境电商平台都借此大打“税收牌”进行促销,吸引消费者提前囤货,天猫国际等跨境电商平台上的商铺纷纷打出“再不买就涨价了”等“甩货”标语。
蜜芽宝贝是一家专门从事母婴用品的综合性跨境电商平台,4月8日蜜芽宣布从上午10点起,平台上所有在售的跨境品牌奶粉将全部上线,且推出“奶粉包税专场”“纸尿裤包税专场”“服装满199减60”等促销政策,吸引消费者购买。另一家跨境电商波罗蜜也在8日宣布对用户提供过渡期补贴政策,所有用户通过保税区下单后即可获得一张“包税券”,该券可对税金进行全额减免,且单笔减免金额不设上限。
综合性的跨境电商平台网易考拉海购,则在首页推出了专门针对奶粉的“考拉不涨价”活动,针对不同品牌的奶粉发放不同额度的“省税补贴券”,如在海外版的美赞臣专场,用户可领取“满299减40”和“满399减50”的补贴券,一些销售更火爆的奶粉品牌如爱他美等,没有提供补贴券,却明确标明“本商品价格已含税”,同时要求“单次限购2件”。
不过,虽然4月8日后不少网站宣传有“包税”的政策,但商品价格还是出现了一定的上涨,有些商品价格虽然没变,但原有的优惠券等促销手段不能再用了。家住北京朝阳区的杨女士平时主要在网上购买母婴用品,奶粉和纸尿裤是她主要的采购商品。“4月1号,我给宝宝买的日本产花王纸尿裤3包一件的价格是309元,9号到网上一看,虽然不用缴税,但价格变成了330元。幸好上个月提前买了15包纸尿裤,够孩子用上几个月了。”
“当前我国对一般进口消费品只征收17%的增值税,打七折后的最终税率等于11.9%,略高于之前10%的行邮税税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斌认为,此次跨境电商税收政策调整对普通居民影响不大,不会给消费者增加太大负担。但由于取消了免征税额, 500元以下的商品税负有所增加。像食品、保健品、奶粉、纸尿裤等,增加的税负是体现在价格上,还是会被跨境电商自行消化,仍有待观察。
也有一些“剁手党”可能觉得额度不够用:个人年度交易限值才2万元,买一个包包就好几万元,“超标”了怎么办?实际上,超过这个限额消费者仍可以购买,只不过要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缴税,不能再享七折优惠。
㈧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改了啥
肯定有影响了 据云邮跨境电商报道,跨境电商即将告别“免税时代”的消息已经坐实,执行时间在2016年4月8日。将改版前的行邮税”被“消费税”和“增值税”取代。 新政策主要内容: 1)保税仓征收11.9%的税收; 2)个人年额度限制20000元; 3)个人月消费额度限制2000元; 4)只有征收15%的税收; 5)产品种类将受到限制。
㈨ 跨境电商出口税收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