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电商促销 > 2014年电子商务法律热点

2014年电子商务法律热点

发布时间:2022-02-24 17:02:51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挑战 应对策略
[论文摘要]本文立足于探讨电子商务及其法律制度的含义,以及构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构。从不同角度比较了有关电子商务内涵的各种思想,确定广义论为基本出发点;初步列举了电子商务引发的合同法、隐私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程序法以及税法等问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随着全球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网络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发展它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到社会公众的生活,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律、信息技术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综合性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大国,应当在发展全球性电子商务方面进行积极的准备,开展有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研究并主动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及特点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
一般认为,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买卖双方基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指Intemet网络)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相应的电子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贸活动。其主要功能包括网上的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计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利用interact开发的商业活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仅指通过Intemet进行的商业活动;而广义的电子商务则将利用包括Intemet、Intranet(企业内联网)和Extranet(企业外联网)等各种不同形式网络在内的一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商贸活动都归属于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精简流通环节。电子商务不需要批发商、专卖店和商场,客户通过网络直接从厂家定购产品。
2.节省购物时间,增加客户选择余地。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为各种消费者提供广泛的选择余地,可以使客户足不出户便能购到满意的商品。
3.加速资金流通。电子商务中的资金周转无须在客户、批发商、商场等之间进行,而直接通过网络在银行内部账户上进行,大大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同时减少了商业纠纷。
4.增强客户和厂商的交流。客户通过网络说明自己的需求,定购自己喜欢的产品,厂商则可以很快地了解用户需求,避免生产上的浪费。
5.刺激企业间的联合和竞争。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对手的产品性能与价格以及销量等信息,从而促一进企业改造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
二、电子商务给我国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一)电子商务对合同法提出的挑战及对策电子商务的成长首当其冲会给作为商法基础的合同法带来严峻的考验,涉及到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电子签名是否有效等问题。
1.交易双方的识别与认证。这主要是针对B2B(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即商业对商业,或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一个很大不同是交易双方不一定见面,而是通过互联网来签订电子合同。通过互联网订立电子合同的最大难点就是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问题。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认证中心来解决,并且很多国家都已经实施了该项措施。由于认证中心所处的位置,要求它必须具有公正、权威、可信赖性,并且它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得到法律的承认。我国应完善立法以促使电子签名的使用及认证机构运作的标准化。
2.交易的合法与合同的生效。电子商务中许多交易是在互联网上执行的,并不需要现实的实物交割。这就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以及对这样的交易监管的问题。另外电子合同的生效问题也与此有关,如果合同违法,那么必然不受合同法保护。同时合同的生效还涉及到如何才算生效的问题。电子商务的交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是采取非法手段牟利的商务行为。所以首先应使商家做到避免违法的行为发生。另外国家也应该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防范于未然。在合同生效问题上,现在基本也达成了一致认可。电子承诺到达速度很快,投邮和到达几乎同时,因此在生效时间上一般不会存在很大分歧。对于生效地点问题,因为数据电文的接受地点比较容易确定,所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就是采取承诺到达地点作为生效地点。
3.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我国虽在合同法中用“功能等同”原则对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予以承认,但是在证据法中却没有提及,存在着一定的法律漏洞问题。电子签名采取什么形式才算有效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电子签名法中的技术中立原则,即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智能卡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
4.电子合同的确认。电子合同虽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优点,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网络安全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无论多么安全的加密或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理论上都有被攻破的可能。而且网络病毒或其他人为因素,都可能导致电子合同丢失,所以尽量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来对电子合同给以确认。
(二)电子商务的跨越式发展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带来的新挑战及对策
1.网上买卖双方地位不对等。网上购物中,消费者不得不面对经营者根据自己的利益预先设定好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条款往往是经营者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的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这些条款通常包括诸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法院管辖条款等,其实质是将合同上的风险、费用的负担等尽可能地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选择同意后,如果交易后产生了纠纷,商家就会以此来对抗消费者的投诉,使消费者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我们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不能认为所有的网上消费纠纷都应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抛弃传统的绝对化的解释,要采取更加灵活的判断标准。同时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也应尽到一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在提供格式合同时,应尽可能地将交易要素准确、适当地传送给消费者。这种告知应充分考虑到大多数消费者的网络知识水平.使大多数消费者无须进行专业培训就能读懂或理解其内容。从而避免因误解而产生消费纠纷。
2.消费者交易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是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的,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电子账户。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消费者往往希望能简单快捷地完成交易,但又担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操作不当或黑客入侵而遭受损失。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发现交易系统隐患,防范黑客的侵入;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目标,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为核心,安全电子交易制度为基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网络欺诈和虚假广告泛滥成灾,消费者购物后退赔艰难。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只能通过网上的宣传和图片,对严品的实际质量情况和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产品的缺陷缺乏了解,使得消费者在网上订购后,还要等待实际交货时才能确认是否与所订购的商品一致,容易导致实际交货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与所订购的商品不一致。出现此类问题消费者要向经营者退货或索赔,首先需要商务网站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但商务网站常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消费者对此毫无办法。对此,我们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制裁相结合的防治体系,通过制定特殊的规则,严格禁止网络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诚信的电子交易环境。
(三)电子商务对刑法带来的挑战及对策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是一对矛盾。虽然我们可以通过采取降低共享程度的方法来达到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目的,但这是因噎废食,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应主动构筑包括刑事法律控制在内的面向网络环境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来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刑法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手段,它的运用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即它通常是在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不为其它法律所调整或不足以调整的情形下,作为一种更为强制性的调整手段出现。由于刑法采用的是刑罚手段,所以对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尤其对计算机犯罪问题来说,刑法控制是最具强制性、最为严厉的手段,它在整个法律控制体系中起到一种保障和后盾的作用。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刑事立法带来一系列挑战。
1.现有量刑幅度和刑罚种类的不足。应当对刑罚种类进行创新,即引入资格刑;也可以广泛地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即没收与犯罪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剥夺犯罪人从事某种职业、某类活动的资格,作为一种附加刑,其期限的长短,可考虑比照现有资格刑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来确定。例如禁止任何IsP(服务提供商)接纳犯罪分子或者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计算机系统有直接相关的职业等。
2.刑事管辖面临的难题。网络无国界,使计算机犯罪分子轻易地就可以实施跨国界的犯罪。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跨国犯罪在所有的计算机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由此带来了刑事管辖的难题。我国刑法在目前很难对境外从事针对我国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产生效力,因此加强国际间司法管辖权的协调就显得十分必要。
3.单位犯罪的处理问题。虽然对待单位犯罪是可以对危害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参与者以及主管人员等个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此种处理方式毕竟不是久远之计,因而完善刑事立法,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计算机犯罪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 (四)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的新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使企业经营活动打破地域、国界、时间、空间的限制,经营跨地区和跨国业务的公司数量剧增,原本无力开拓国际业务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网络进入国际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化加速了国际贸易全球化的进程。电子商务销售额的迅速增加,也给我国的流转税税源开辟了新的天地。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也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了新的挑战。
1.电子商务使纳税义务的确认模糊化。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匿名性、难以追踪性、全球性、管理非中心化的特点,且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递可能经由许多国家’,在现有条件下甚至无法确认最终销售商和顾客,因此给查明电子商务纳税人身份带来困难。
2.电子商务使税收管理复杂化。具体表现在:商业中介课税点减少,增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无纸化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稽查方法提出了挑战。
3.保护交易安全的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开发,加大了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难度。由于计算机网络平台上的电子商务对于交易安全有特殊的要求,所以计算机加密技术得到不断创新,广泛应用到电子商务上,纳税人就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双重保护来隐藏有关信息,这使得税务机关搜集资料变得更加困难,税务审计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4.法律责任难以界定。电子商务运行模式,无论从交易时间、地点、方式等各个方面都不同于传统贸易的人工处理运作模式。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的不适应将导致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责任上出现空白地带,对电子商务的征、纳税方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将无从谈起。从而势必造成法律执行的失衡,最终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由此可见,做好电子商务的税收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
1.要规范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税收政策。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发展电子商务的同时,在有关税收法律制定上必须把握整体协调性和前瞻性,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确定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政策理念。
2.要坚持税收中立性政策。税收应具有中立性,对任何一种商务形式都不存在优劣之分。对类似的经济收入在税收上应当平等对待,而不应当考虑这项所得是通过网络交易还是通过传统交易取得的。
3.要坚持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萌芽期,应当采取鼓励的政策来扶持这一新兴事物。对此类企业我国应该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给以适当的税收优惠,以促使更多的企业上网交易,开辟新的税源。
4.要坚持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政策。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加快了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进程,国际社会应为此进行更广泛的税收协调,以消除因各自税收管辖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障碍。此外,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还能有效地减少避税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我们建立相应的征管体系是必要而迫切的,但我们更应该理性地认识到,这种制度的建立绝不能因为“征税”而“征管”。我们在建立必要的体制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一定要在原则和策略上扶持和鼓励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达到税收征管中政府和纳税方利益的最优平衡
(五)电子商务对程序法的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是通过因特网或专有网络系统进行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限制的业务往来,并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的交易方式。那么如何确立发生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立电子合同签订生效的时间地点;数据电文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如何确认电子合同的原件;数据电文的承认、可接受性和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等。我国现有法律除了新颁布的《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合法有效外,对上述大多数法律问题未做出规定。在电子商务中,卖方可以在网上设立电子商城销售货物,买方可以通过手机、电视、电脑等终端上网,在设于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城购物。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现行程序法提出了许多挑战。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当事人所在的地点对纠纷解决来说往往变得不太重要,解决国际电子商务纠纷,应当朝着制定统一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统一实体规范的方向发展,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全球电子商务所产生的纠纷。
(六)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越来越隐蔽
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普及,有些商家在利益驱使下在网络应用者不知情或不情愿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取得和利用其信息,侵犯了上网者的隐私权。在这种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而且越来越隐蔽。因此,我国必须通过专门立法、鼓励行业自律与教育网络使用者的方式,建立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制度。网络隐私数据如何得到安全保障,这是任何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都面临的问题。信息时代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原则应当是力求平衡——既要保证隐私权不受侵犯,又不能使保护隐私成为信息自由流通从而发挥其经济价值的障碍。当前,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网络经济不仅在中国还处于萌芽期,就世界范围而言,也处在由幼稚向成熟发展的探索期,这样一个相对理性的调整时期,正是立法工作可以谨慎而积极开展的时机。因此,法律的完善就成了网络经济调整的重要一环。
由于互联网本身没有国界,因此有关网络各种规范的法律在管辖权、国际司法协作等方面必然遇到国际协调问题。美国和欧盟在隐私权保护上的分歧,已危及到美国企业是否能够进入欧盟电子商务领域活动。从欧盟与美国关于网络与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矛盾我们可以看出,保护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需要国际协调,即一方面需要让我国的法律给我国用户及外国用户以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其他国家的法律与机构来保护我国用户的隐私权。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美国作为网络的倡导者与控制者,之所以在保护隐私权上并不十分积极,就是因为他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掌握其他国家用户的隐私与秘密,以达到控制其他国家企业的目的。所以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尽快完善我国的隐私权保护体系;另一方面与一些相应国家进行协调,提出对我国用户网上隐私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以尽快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为我国加入wto后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㈡ 2014十大电商热点事件是

1、聚划算等活动销量不计入搜索
2、京东上线微信
3、拍拍并入京东
4、聚美信任危机
5、阿里上市,这个最牛逼
6、其他等我想想

㈢ 下一个十年,电子商务发展的热点在哪些方面

移动商务全球趋势发展势不可挡

中国正在引领全球电子商务迈向移动商务时代,未来五年,中国依然是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预计到2022年到2022年,中国移动商务市场将实现跳跃式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将追随移动商务这一全球趋势。

全球支付市场报告覆盖了全球36个电商市场,进行了关键市场洞见与数据事实、本地最流行的支付方式和卡品牌的分析。值得关注的是,随着移动支付的发展,实体店也越来越接受如电子钱包之类的支付方式。

全球消费者的支出增长已经成为共识。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电子商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预计到了2022年全球电商市场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4%,预计将达4.7万亿美元。而实体店的年复合增长率为5.5%,预计到2022年将达到47万亿美元。可以看出,电商市场的复合增长率超过了实体店的增长率。

与此同时,移动商务的繁荣是全球电商市场一个势不可挡的趋势。到2022年,预计全球三大移动商务市场将是中国(1.18万亿美元)、美国(0.36万亿美元)和英国(1153亿美元)。在中国,移动购物已经是目前增长最快的购物渠道,未来五年,移动商务复合年增长率预计达到12%,而中国PC端购物同期复合年增长率仅为4%。

移动商务强劲的增长势头当然也不只发生在中国市场,未来五年,澳大利亚、印度、墨西哥和新加坡的移动购物交易额均有望超越PC端,这也更加有力地说明,移动商务是全球商户下一个利润丰厚的销售渠道。未来几年,商家可以对中国和全球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持乐观态度。在中国,使用电子钱包支付的比例惊人,而且在支付技术方面也走在了世界前列。在全球范围内,移动商务也已经成为商家争夺销售机会的新战场。

无论是‘先买后付’的新信贷形式,还是‘为即日达多付费’,或是在‘超级应用’内的购物,全球商户和买家随时随地的沟通已成为可能,也正是这些非凡的技术变革,培养了消费者对即时购物的喜好。移动商务兴起,线上线下都使用电子钱包等本地支付方式,而中国正是这一新趋势的引领者。

㈣ 当前电子商务的热点问题有哪些

目前电子商务主要存在的问题:
1、空间平台缺失。电商要发展壮大,需要空间和平台来支撑,且受物流等要素影响比较大。如,目前天台的电商企业主要以租用民房为主,与“电子商务园”模式相差较大。物流空间限制也比较严重。此外,物流企业本身也遭遇空间问题,导致发货量无法增加。
2、专业人才缺乏。电子商务需要多层次、综合型、实践型的复合型人才。如一个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左右的中等规模电子商务企业,就需运营主管、产品设计、营销策划和销售客服等多岗位人才。从引进人才的角度看,由于区域位置、生活环境、创业氛围、人才政策等原因,除客服人员相对易招之外,其他人才较难引进,即使引进来,流动性也很大;同时,人力资源部门在对外进行人才招聘时,考虑最多的还是制造业企业,电商企业人才引进尚未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从人才培养的角度看,本地电商人才培养机制和沟通交流平台还有所欠缺,导致本地电商人才成长速度较慢,基础薄弱。
3、政策措施缺位。这几年,很多地方政府都把电子商务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重点培育,但由于前期发展缺少扶持政策引导,大多数电子商务企业还处于小、散、乱、弱的状态,多数处于“一根网线+一台电脑+几个人”的初级业态。由于产品同质化严重,往往会采取模仿外观、降低品质、相互压价的恶性竞争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子商务企业的声誉。
-

㈤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内容简介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创立于2000年7月,是我国第一家专业的电子商务法律网站。宗旨就是-"中国电子商务的法律专家"。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拥有深厚的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立法、研究和实务的背景及资源,定位全面、深刻、及时、权威地关注中国电子商务的政策、立法、司法、行政与实务,经历了多年来电子商务的风雨飘摇,在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众多用户的支持下,不断得到发展壮大。
提供的信息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主要侧重于提供三大类的信息:
第一类是电子商务与网络领域关系到政策法律的最新动态,以动态、案例、法律法规和立法动态为主,力求及时、准确、精炼,并保持一定的翻译的新闻,尽量做到与国际同步。
第二类是经过精心编辑的信息,如热点专题、法规查询、案例查询、合同范本、登记许可实务等,力求为产业界提供可指导实际操作的有价值的信息。
第三类是原创的信息,这些信息将集中于该领域的焦点问题进行深度分析、判断、比较和研讨。"电子签名法专栏"、"案件追踪"、"法律博客"、"应用研究"、"电子商务法律在线咨询"、"电子商务欺诈信息举报中心"、"电子商务纠纷在线调解"等都是特色专栏,在热点专题中,还有"网络链接"、"网络下载"、"电子证据"、"电子支付"、"网络游戏"、"ICP登记"等热点内容。
在涉及范围上,电子商务与网络的政策法律问题是核心内容。除此之外,与其密切关联的IT领域的政策法律问题(如计算机软件、硬件、集成电路领域等)、电子政务与信息化的政策法律问题、电信领域的政策法律问题及相应的知识产权问题等,也是关注的主题。
《电子商务法律》于 2004年01月01日出版。共分五编十五章,分别就电子商务法律概论、电子商务相关节点的法律制度、有关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制度等五方面进行论述。
《电子商务法律》共分五编十五章,分别就电子商务法律概论、电子商务相关节点的法律制度、有关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制度等五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编 电子商务法律概论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律概论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律概貌
第二节 网络法律概貌
第三节 计算机法律概貌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论
第一节 美国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述
第二节 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述
第三节 其他国家(地区)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简介
第四节 我国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论
第二编 电子商务相关节点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网站规范管理
第一节 网站名称注册规范管理
第二节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规范管理
第三节 网站案例评析
第四章 域名规范管理
第一节 互联网(中文)域名规范管理
第二节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规范管理
第三节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四节 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第五节 NSI域名争议政策
第六节 域名案例评析
第五章 电子信箱(电子邮件)规范管理
第一节 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行为规范
第二节 垃圾邮件处理、反垃圾邮件和拒收垃圾邮件指南
第三节 美国1997年版电子邮件保护法
第四节 美国电子邮件使用者保护法案
第五节 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侵权案例评析
第三编 有关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制度
第六章 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规范管理

㈥ 2014国内移动电子商务安全的最新现状

移动电子商务是传统互联网电子商务在移动领域的延伸和发展,是指通过手机、PDA、笔记本电脑等移动通信设备与因特网结合进行信息查询、商务交易及对信息、服务和商品的价值交换等电子商务活动的过程和行为。随着移动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于传统的商务活动,而是希望随时随地进行收发电邮、移动支付、定购各种商品等商务活动,所以移动电子商务成为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热点。与传统通过台式电脑平台开展的电子商务相比,移动电子商务拥有更为广泛的用户基础,因此,也具有更为广阔的应用前景,特别是在当前3G背景下,移动电子商务正逐渐凭借技术和应用上的优越性,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一、中国移动电子商务现状

迄今为止,我国移动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短讯为基础的技术;第二个阶段的移动电子商务采用基于WAP技术的方式;第三个阶段是以2009年发放牌照为标志、能够实现无缝漫游和移动宽带的3G时代。3G背景下,无线通信产品能够为人们提供速度高达2Mb/s的宽带多媒体业务,支持高质量的语音分组交换数据多媒体业务和多用户速率通信。

(一)移动客户群庞大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手机终端的数量已经达到7.74亿,接近上网用户数量的3倍,而来自CNNIC的数据显示,2009年底中国手机网民的数量已突破2.33亿,手机网民规模呈现迅速增长的势头。这表明我国移动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潜力。艾瑞咨询预计,2011年移动电子商务营收规模将达到1.7亿元。

(二)国家政策支持

包括移动电子商务在内的电子商务被列入了2006年3月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2007年6月,发改委与原国务院信息办又专门出台了《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其中移动电子商务试点工程作为六大重点引导工程之一。规划中明确指出“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电信增值业务服务商、内容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相互协作,建设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发展小额支付服务、便民服务和商务信息服务,探索面向不同层次消费者的新型服务模式”,并确定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便百姓生活和带动战略产业发展的三大目标,三大目标正在逐步实现,初步显现了移动电子商务巨大的效益和潜力。

(三)无线基础设施建设迅速

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对电信基础建设的投资力度,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在2009年8月前完成了其3G网络的第一阶段部署工作。基于CDMA的3G服务,即中国电信的CDMA2000和中国联通的WCDMA,发展迅速。相比之下,中国移动的TD-SCDMA3G技术的商业化进程比预期缓慢。在网络部署方面,中国电信在3G领域方面动作最快,预计它将发动价格战以吸引更多的用户。3G网络的铺设,加速了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目前中国移动电子商务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理论研究欠缺

综观近年来研究移动电子商务的学术论文,虽然论文的数量呈现增长趋势,但是研究内容大都是“移动安全”和“无线移动通信系统”方面的论文,而且研究方法仅仅停留在非实证研究的层次上,研究深度不够,显示出移动电子商务新应用研究创新的不足。应根据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采取实证的方法,加强对移动电子商务行为、模式、安全和跨文化等方面的研究。

(二)行业标准和市场机制需要逐渐完善

作为崭新的商务活动模式,国内移动电子商务产业才刚刚起步,没有自己的国家标准和统一管理机构,而且市场机制还不够规范和完善,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经济纠纷和法律问题。虽然我国已于200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但是尽快制定出丰富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当务之急。

(三)安全性有待提高

移动电子商务安全面临着技术、管理和法律等几个方面的挑战,主要包括终端窃取和假冒、无线网的窃听、重传交易信息、中间人攻击、拒绝服务、交易抵赖、移动终端遗失、设备差异和设备的不安全等。解决移动电子商务安全性问题主要有端到端策略、加密技术、防火墙、严格的用户鉴权、单一登入、无线PKI技术、授权和安全交易流程等策略。

(四)交易成本过高

由于无线带宽不足和物流配送系统不成熟等,导致交易成本高。因此,发展移动电子商务就要想方设法降低各种成本费用:一是努力降低生产成本;二是不断降低交易成本;三是力争关键技术革新;四是认准特有优势;五是强化企业服务模式。

三、中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我国移动电子商务进入快速增长期,预计到2010年底移动电子商务用户规模将达到7375.4万,而到2012年,移动电子商务用户规模将达到24957.2万,所以完善行业标准、市场机

㈦ 电子商务发展的热点与新应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电子商务指的是利复用简单制、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 电子商务可以通过多种电子通讯方式来完成。现在人们所探讨的电子商务主要是以EDI(电子数据交换)和INTERNET来完成的。尤其是随着INTERNET技术的日益成熟,如柒月柒电子商务中心是真正的发展将是建立在INTERNET技术上的。电子商务师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㈧ 电子商务发展的热点与新应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主要热点问题
1、空间平台缺失。电商要发展壮大,需要空间和平台来支撑,且受物流等要素影响比较大。如,目前天台的电商企业主要以租用民房为主,与“电子商务园”模式相差较大。物流空间限制也比较严重。此外,物流企业本身也遭遇空间问题,导致发货量无法增加。
2、专业人才缺乏。电子商务需要多层次、综合型、实践型的复合型人才。如一个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左右的中等规模电子商务企业,就需运营主管、产品设计、营销策划和销售客服等多岗位人才。从引进人才的角度看,由于区域位置、生活环境、创业氛围、人才政策等原因,除客服人员相对易招之外,其他人才较难引进,即使引进来,流动性也很大;同时,人力资源部门在对外进行人才招聘时,考虑最多的还是制造业企业,电商企业人才引进尚未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从人才培养的角度看,本地电商人才培养机制和沟通交流平台还有所欠缺,导致本地电商人才成长速度较慢,基础薄弱。
3、政策措施缺位。这几年,很多地方政府都把电子商务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重点培育,但由于前期发展缺少扶持政策引导,大多数电子商务企业还处于小、散、乱、弱的状态,多数处于“一根网线+一台电脑+几个人”的初级业态。由于产品同质化严重,往往会采取模仿外观、降低品质、相互压价的恶性竞争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子商务企业的声誉。

㈨ 电子商务目前在法律方面的热点有哪些

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是先进的生产力的代表,在促进社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这是矛盾运行的基本规律。政府是社会利益的总代表,处在宏观调控者的位置,促进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发展是政府的一项基本任务,但也不要忘了自己的监管职责。
一、法律是政府行为的前提和基础
所谓电子商务是指运用电子设备和网络技术在网页经营者和企业、公众之间,通过对文本、声音和图象等数据的电子化处理和交换而进行商品或服务的商务活动。网络经营者在国际互联网建立网站将有关信息保留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服务器的计算机上,企业和公众只要拥有一台电脑、调制解调器和一根电话线,便可以通过互联网人口而加入网络进行浏览,双方或多方可以在网络平台上以电子邮件、文件传递、远程登录等互动物为,进行谈判和货等商务活动。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体系包括:电子合同、网上商店系统、资金结算系统和商品配送系统[1]。在传统工业社会中,存在明确的社会分工,社会成员因分工而拥有不同的资源优势,这种分工导致了社会成员的角色相对固定化,相互之间的联系受到时空的阻碍。在网络经济中,信息是推动生产力的主要因素,网络以信息为媒介实现了对现实世界的“数字化的表现”,众多的社会关系实现了在网络上的重新组合和再现,电子商务成为一种连接社会分工全新的经济行为,使得个体借助网络能够实现对社会资源和社会关系更富有效率、范围更广的认识和利用。“雅虎”的创始人通过在网上提供网址搜索服务,并为其他商家登载广告,仅数年间就积累了10亿美元,一跃而成为美国500强之一[2]。在电子商务初始的1994年,全美网络商店只有34家,而仅仅3年后,全球网络商店就已发展到万余家。1995年全球因特网网上销售额仅2亿美元,1996年即达到10亿美圆,1998年达到500亿美元,而据迪洛伊顾问公司预测,2002年全球电子商务的总贸易额将达到1.1万亿美元[3]。如此的速度在传统工业社会里是不可想象的。
“发展”和“问题”是一对孪生的兄弟,电子商务和经济、社会的网络化对现存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网络使个体之间的关系跨越了时空的界限,形成了

㈩ 2014民商法热点问题或热点事件

1.论我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2.论中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论我国合同法的完善

4.论房地产转让

5.论著作权制度

6.论期货的法律调整

7.论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的发育和完善

8.土地隐形市场的法律调整

9.试论“四芜”拍卖与土地使用权

10.典权研究

11.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调整

12.房地产权属登记研究

13.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权研究

14.最高额抵押

15.动产质押研究

16.权利质押研究

17.我国违约金制度的改革

18.论我国担保法上的保证

19.我国合同法与债的保全制度研究

20.论不安抗辩权

21.论知识产权法的完善

22.论我国物权法的体例结构

23.论知识产权法的完善

24.论我国物权法的体例结构

1.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2.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

3.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4.论我国宣告失踪制度的完善

5.论一般人格权

6.论财团法人制度的完善

7.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8.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

9.论诚实信用原则

10.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

11.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12.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

13.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

14.论有限合伙

15.论隐名合伙

16.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7.论意思表示

18.论表见代理

19.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20.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

21.论无权代理

22.论民事权利体系

23.论人身权体系

24.论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25.论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26.论损害赔偿范围与因果关系

27.论商法的独立性

28.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29.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30.论取得时效

31.论占有

32.论善意取得

33.论质权

34.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35.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36.论我国农业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

37.论地役权

38.论我国典权制度

39.论抵押权的设定与效力

40.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

41.论共有

42.论占有制度的意义

43.论物权的效力

44.论物权的支配效力

45.论物权的追及效力

46.论物上请求权

47.论物权法定原则

48.论一物一权原则

49.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50.论债的相对性

51.论债权的相对性

52.论债权的效力

53.论债权的履行原则

54.论债的转移制度

55.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56.论债权人的撤销权

57.论不安抗辩权

#/论同时履行抗辩权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58.论合同自由原则

59.论缔约过失责任

60.论违约责任制度的特征与功能

61.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62.论继续履行

63.论情势变更原则

64.论合同中的第三人

65.论合同的解释

66.论预期违约

67.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68.从责任保险看侵权法之嬗变内

#/论合同履行中的诚信义务

69.论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

70.医疗事故赔偿问题研究

71.惩罚性损害赔偿与消费者保护

72.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73.论连带侵权责任与内部求偿关系

74.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

75.公平原则与自愿原则

76.论特殊侵权责任

77.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78.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1.论无权处分行为。

2.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3.论居住权。

4.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买受人利益的保护。

5.论保证期限。

6.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关系论。

7.论债权人代位权。

8.学生伤害事故中侵权责任研究。

9.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0.论物权法基本原则(之一)。

11.论合同自由。

12.论悬赏合同(或遗失物返还法律问题分析)

13.论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利益的法律保护

14.论无因管理

15.论私权神圣

16.论损害的认定

18.论合同法的情势变更原则

1.论“小产权房”的法律保护

2.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性质

3.精神抚慰金的确定

4.名誉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社会评价的降低

5.一房二卖的法律适用

6.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意义

7.房屋过户登记程序的合法性

8.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实现形式

9.论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的流转

10.论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

11.论不动产租赁权的性质

12.论非婚生子女的监护问题

13.论民事登记——以婚姻.不动产物权.法人设立登记为例

14.浅论第三人履行与债务承担

15.论善意取得制度在民法中的适用

16.论民法中的优先购买权

17.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承担的到底是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

18.浅论物权法定原则

19.浅谈精神损害赔偿

20.论担保物权的竞合

21.论损害赔偿与违约的关系

22.农村人口在人身损害赔偿中赔偿标准的适用问题

23.论商品房一房多卖的法律效力及后果

24.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25.试论我国现行诉讼时效制度的利与弊

26.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与过错

27.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认定

28.见义勇为的民法定性

29.侵权责任中行为违法性的判断

30.论物权法上车库权属的判断标准

31.隐私权的界定

32.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33.社会募捐中捐款余额所有权的归属

34.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异同

35.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特征与完善

36.试论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37.谈谈格式条款

38.合同订立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39.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40.试论合同的效力

41.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42.合同保证中的若干问题

43.简论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保全制度

44.谈谈合同的转让

45.合同的解除及其后果

46.我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特点

47.试谈我国《合同法》中的买卖合同

48.谈谈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以遗失物.赃物为例

49.论物权法定原则

50.论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51.论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52.论法人的所有权

53.论法人的能力

54.谈代位权行使的效力问题

55.论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56.谈我国的民事主体

57.论赠与合同的撤销

58.试论我国的物权登记制度

59.试论车库.车位的权利归属

60.优先购买权探析

61.集体建设用地法律问题探讨

62.浅谈保证人资格

63.浅论未登记抵押权的效力

64.权利质权探析

65.最高额抵押几个问题的探讨

66.谈谈流质契约与代物清偿协议

67.浅论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

68.简论无名合同的适用

69.简论合同的解除

70.债务抵销浅议

7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若干问题的探讨

72.“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及其适用

7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问题的探讨

74.浅析营业质权

75.浅析不动产出租人的留置权

76.浅析营业主人的留置权

77.浮动抵押初探

78.论物权登记的法律效力

79.论物权登记制度的完善

80.试论人身损害赔偿

81.论名人的隐私权

82.论征收中的“公共利益”

83.论城市房屋拆迁协议

84.试析“人肉搜索”

85.电子商务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86.从汶川地震看民法中的不可抗力

87.试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88.论物权公示原则

89.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90.论诚实信用原则

91.论表见代理制度

92.浅议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93.试析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

94.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

1.占有法律制度研究

2.代理制度研究

3.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问题研究

4.典权制度研究

5.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6.用益物权体系的完善

7.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若干问题研究

8.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9.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研究

10.民法善意取得制度的研究

11.论公民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12.抵押权法律制度研究

13.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14.论合伙制度

15.物权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16.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研究

17.民事主体制度研究

18.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19.论侵权行为法的功能

20.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研究

21.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22.名誉权的法律保护制度研究

23.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24.医疗纠纷的民事责任研究

25.论医疗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26.高危险原因的民事责任研究

2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

28.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研究

29.论我国污染环境致人损害侵权民事责任

30.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31.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研究

32.论法人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

33.论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34.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35.论物权的效力

36.论一物一权原则

37.论物权法定原则

38.论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

39.论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

40.论物权请求权

41.论我国的土地权利制度

42.论债权的法律效力

43.论预期违约

44.论“可预见规则”

45.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46.配偶权探析

47.浅论我国离婚制度

48.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析

49.无效婚姻制度之探讨

50.我国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

阅读全文

与2014年电子商务法律热点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陌陌前期推广方案 浏览:379
地方春节文艺晚会策划方案 浏览:782
联通网格五一促销方案 浏览:699
市场营销实习鉴定表 浏览:689
美国研究生市场营销录取 浏览:620
市场营销目录 浏览:296
企业人才培训方案 浏览:796
普通话推广活动方案 浏览:85
瑞士市场营销专业 浏览:545
靖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浏览:490
网络营销的形式有什么 浏览:13
培训班双十二活动方案 浏览:828
钟震讲网络营销 浏览:138
全国2009年7月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答案 浏览:55
深圳网络营销招聘 浏览:316
中国十九冶电子商务平台 浏览:20
网络营销实务网络课程心得 浏览:814
市场营销蛋糕店ppt 浏览:365
以电子商务概论课程为例作者 浏览:723
某餐饮品牌新店开业推广方案 浏览: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