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述《广告法》对广告的内容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广告准则
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
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第十条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第十一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第十二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三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第十六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第十七条 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
(二)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三)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第十九条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2. 促销活动买一台送一台 买了参与抽奖有机会获得一台,讲清楚活动规则违反广告法么
看完标题,认为存在引人误解的内容,有三种理解:1、买一台再送一台(能得内到两台);2、买一台,容有参与抽奖的机会(可能会得到两台);3、买一台再送一台,还有参与抽奖的机会(确定得到两台,还可能会得到三台)
根据2017年9月1日施行的修订广告法,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的第八条,“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虽然为了达到更好的广告效果,但是在写广告词的时候还是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句,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3. 特价违法广告法了吗
“特价”——指特别优惠的价格、特别低廉的价格,是一种比市场价格要低的一种商品价格。专是一种常见的营属销与宣传手段,目的是为了招徕顾客并促进销售。
“特价”一词在表述上是有着一定的夸张成分在内,且存在模糊含义。在目前主要的广告法违禁词检测工具的检测结果中基本均标识其为广告法违禁词。建议不要使用。
目前各大电商平台、网站基于对广告法的解读,所整理归纳出广告宣传的不当用词(极限化用词、虚假夸大用词、误导诱导用词、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用词)通常被称为广告法违禁词,使用此类词语,通常是比较容易违反广告法。
随着广告法的解读不断深入,违禁词范围不断扩大,相关违法违规的处罚也是日趋严厉,因此对于被明显归类到广告法违禁词范畴的用词,还是需要谨慎使用,最好是不要使用。所以在运营推广中还是建议使用相应的广告法违禁词检测辅助工具(各类词库、在线检测、检测软件等),力保文案安全合法,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参考:天猫词库,词牛
4. 对促销活动的主办方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我的意思是如果适用反法第九条虚假宣传处理,属于对那一类的虚假宣传?还是适用广告法处理?
5. 广告法:“限时抢购”“秒杀”等词能用吗亲,违法吗
限时抢购”“秒杀”两词能用,不违法。其他词语使用时注意:
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5)广告法对于促销活动的要求扩展阅读:
每逢双11购物狂欢节,商家们都使出浑身解数开展促销活动,吸睛的广告语更是屡见不鲜。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2016年“双11”网购节综合信用评价报告》,曝光了八大电商失信行为,其中就包括广告用语的大面积违规。
报告指出,2016年“双11”网购节期间,凭安征信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出现违法使用违禁广告词的商品及商铺信息进行监测发现,出现违禁词的商品件数占促销商品的42.19%。
其中,“最新”“独家”“完美”使用频次最高,并主要集中在礼品饰品、美妆护理、母婴用品等商品品类中。出现违规广告禁用语的店铺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北京、福建、河南等地。
现在,电商平台中的违法广告已经有所减少。为了避免“踩雷”,一些电商平台会在后台系统中过滤走“第一”“最”等字样的宣传语。
先下许多卖家将此类宣传转移到了社交媒体上。不少卖家和品牌商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带有“全网最低价”等绝对字眼的广告,并附上电商平台的网店链接。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微博、微信、网站、手机APP等平台都已纳入互联网广告的监管范围。
6. 广告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
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6)广告法对于促销活动的要求扩展阅读
发小广告规定
新法规:滥发小广告最高罚3万
新《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确保一键关闭。违反以上两种者,将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儿童代言规定
新法规:禁10岁以下儿童代言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的内容等。
明星代言规定
各类明星将告别任性代言,接广告代言需使用过该产品;广告代言人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能再代言。明星代言各类生活用品、男星代言女性用品、童星代言药品在新广告法中这些情形将受到限制。
保健广告规定
对于保健食品广告,要求不能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能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能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广告法
7. 《新广告法》哪些词算是极限词不能使用
《新广告法》禁用极限词包括:
1、「最」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后、最新、最新技术、最新科学
2、「一」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遗留、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销冠(需住建委证明方可使用)
3、「级别」
国家级、国际级、世界级、千万级、百万级、星级、5A、甲级、超甲级
4、「极限词语」
顶级(顶尖/尖端)、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致极、极具、完美、绝佳(极佳)、至、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压轴、问鼎、空前、绝后、绝版、无双、非此莫属、巅峰、前所未有、无人能及、顶级、鼎级、鼎冠、定鼎、完美、翘楚之作、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绝无仅有、寸土寸金、淋漓尽致、无与伦比、唯一、卓越、卓著
5、「稀缺」
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绝版、珍稀、臻稀、稀少、绝无仅有、绝不在有、稀世珍宝、千金难求、世所罕见、不可多得、空前绝后、寥寥无几、屈指可数
6、「独家」
独家、独创、独据、开发者、缔造者、创始者、发明者
7、「首/家/国」
首个、首选、独家、首发、首席、首府、首选、首屈一指、全国首家、国家领导人、国门、国宅、首次、填补国内空白、国际品质
8、「黄金」
黄金旺铺、黄金价值、黄金地段、金钱、金融汇币图片、外国货币
9、「品牌」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冠军、王、之王、王者楼王、墅王、皇家
10、「领」
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领袖、引领、创领、领航、耀领
11、「虚假」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百分之百
12、「权威」
特供、专供、专家推荐、国家xx领导人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
13、「涉嫌欺诈消费者」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领取奖品、抽奖。注:礼品(需标明名称、价格、数量截止日期)
14、「涉嫌诱导消费者」
售罄、售空、再不抢就没了、史上最低价、不会再便宜、没有他就xx、错过不再/错过即无(错过就没机会了)、未曾有过的、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免费领、免费住、0首付、(免首付)、零距离、“价格你来定”
15、「文字」
不得单独出现外国文字(出现外国文字需要注明汉语)、认不出毛笔字、繁体字、没有版权的字体(汉仪)
16、「肖像权」
公民肖像权、儿童肖像权、明星肖像权、名人肖像权、名人卡通形象、动画片卡通形象
17、「教育」
学校名称、升学、教育护航、九年制教育、一站式教育、入住学区房、优先入学、12年教育无忧、全程无忧、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
18、「户口」
承诺户口、蓝印户口、承诺移民、买个房啥都解决了
19、「风水」
上风上水、聚财纳气、宝地、圣地、府邸、龙脉(贵脉)、东西方神话人物、龙脉之地、风水宝地、天人合一、天干地支品上山上水——享上等上城、堪舆
20、「封建」
帝都、皇城、皇室领地、皇家、皇室、皇族、殿堂、白宫、王府(府邸)、皇室住所、政府机关、行政大楼、XX使馆、XX境线
21、「歧视性词语」
贵族、高贵、隐贵、上流、层峰、富人区、名门、XX阶层、XX阶级
22、「活动」
国家大型赛事(冬奥会、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杯)、双十一(已被阿里巴巴注册不可使用)
23、「价值/投资」
升值价值、价值洼地、价值天成、千亿价值、投资回报、众筹、抄涨、炒股不如买房、升值潜力无线、买到即赚到
24、「数据无证据证明」
得房率%、XX亩、XX公里、XX平方米、热销X亿、%绿化率、%容积率、热销X亿、热销/成交XXX套、XXX位业主
25、「交通/设施」
直达家门口、地铁上盖、咫尺地铁站、万亩公园、几大商场环绕、万达在旁、机场辐射区、超市、商场、学校、医院等名称、X条地铁、X条公交(经查证属实)、地铁旁(需1公里范围内)
26、「无法证明具体地理位置」
CBD坐标、CBD核心、城市核心地段、你在城心、我在你心、中央、中心、重心、中枢、重点、腹地、地标、城市中央、凌驾于世界之上
27、「限时活动」
限时必须具体时间(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必须有活动日期)、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28、「无预售许可证」
无预售许可证:禁止提及开盘
仅是预售:禁止提及精装
如果没有建成:禁止体现装修风格(精工德式装修、源于百年传承、室内采用XX石材)
29、「其他」
国旗、国徽、国歌
时间表示距离、所有的无来源数据
规划中及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涉嫌做误导宣传)
文中所包含的所有图片均注明属性(样板间实景图/实景图/效果图)
贷款服务:应该提供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额度、年期(包括分期、日供)
月供按揭需要注明银行名称和贷款额度、年限
只允许用人民币结算、不可使用国外货币
关于排序名次:第一、第二、首家、三甲、十强等
广告语内容夸张、不属实
折页里出现某某报纸、杂志、网站等内容
【拓展资料】
首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堪称“史上最严”的处罚尺度。
参考资料网络—《新广告法》
8. 虚假促销活动违反广告法不或者其它法律法规。
您好,从法律角度商家的行为属于欺诈,您可要求商家按当初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义务。
9. 请问:促销活动中广告词里面用了钜惠这个词,按照新广告法规定是不是属于极限用语
不属于极限用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规定的极限词有:
1、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顶级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顶级、顶尖、高级、高档、世界领先、遥遥领先、一马当先;国家示范、全国领先、行业顶尖、行业领先、领衔、问鼎、开创之举、填补国内空白。
2、第一、唯一、首个
第一、唯一、首个、先进、前卫、进步、率先;推荐首选、优选、优质、首家、独家、全力、致力、全新、第一人、首席;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100% 百分百、史上、非常一流、优异。
3、金牌、名牌
金牌、名牌——品牌、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领袖品牌、领导品牌、顶级、顶尖、泰斗、金标、金牌、驰名尖端、高端。
4、最,全、精、永久
最、终极、极致、 万能、决对、彻底、完全、极佳、全解决、全方位、全面;全面改善、精确、准确、精准、优秀、优质、杰出、出色、卓越、优越;完美、永久、悠久、长期、很久、永不反弹、永久、立竿见影、承诺;
5、疗效类
治愈率、有效率、复发、痊愈、治愈、根除、根治、无痕、无创、不留疤、不留痕;无痛、无副作用;保证、可靠;长久、长效、特效、效果明显、效果显著、死角;当天见效、立马见效、马上起效。
(9)广告法对于促销活动的要求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