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电子商务
一、电子商务营销的兴起
电子商务营销是指商务流程电子化的一种营销活动。在Internet网上进行的电子商务营销活动包括网上的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货物递交等销售、售前和售后服务,以及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计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利用Internet开发的商业活动。
电子商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也称作电子交易(E-Commerce),是指企业在网络(主要指Internet网)上利用Web提供的通信手段进行交易。从广义上讲,亦称作电子商业(E-Business),是指公司利用网络进行的全部商业活动,包括市场分析、客户联系、物资调配等,目的是创造目标市场满意,使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
从市场营销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营销这一种营销方式与邮购、电话电视购物等方式并列,从属于直接营销这一概念。他的先进性体现在买者作出购买决定的自由度、交易自由化程度、交互能力、购买决定对计算机的客观依赖性、成长为完整的电子市场的潜力等。
电子商务的应用范围主要包括证券市场、在线交易(如食品百货、鲜花礼品、家用电器等)、家庭银行、旅游服务、在线信息服务、在线游戏、书籍报告、应用软件及电脑产品等。
目前,国际电子商务市场已成为发展最快的市场之一,从事电子商务营销的企业已在世界经济领域崭露头角。据统计[1]至1996年底,美国《幸福》杂志评出全美500家最大的公司已有半数在网上开展营销[2]。在营销的广告支出方面,福布斯的调查表明:1995年互联网的广告费用为0.37亿美元,到1996年升至3.12亿美元,估计2000年将达到50亿美元。1998年美国股市的超级明星是亚马逊(Amazon)网上书店,一年中这家公司的股价上涨8倍多,年终每股突破300美元大关,使其市场资本总值达到180亿美元,超过了有100多年历史的美国著名邮购公司西亚斯。
除了Internet的迅速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外,各国政府对电子商务的格外重视也是重要因素。当前电子商务在信息安全性、交易体制、法规建设等方面还不能令人满意,加强政府部门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和法规环境已成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不可忽视的方面。美国政府于1997年初提出了《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该文件就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提出了美国政府的总体政策,内容涉及“原则”、“财务问题”、“市场准入问题”等方面。目前,美国政府已按照这个政策框架展开国内立法和国际谈判工作。
我国企业电子商务营销已随着Internet的发展逐渐兴起。1994年前后,由我国政府批准建成了CERNET、CSNET、GBNET和CHINANET等四大互联网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截止到1998年6月30日,上网用户为117.5万[3]。我国企业已在尝试利用Internet开展电子商务营销。1996年2月28日,四川茂青茶厂积压的1.6万公斤茉莉花茶,通过Internet广告招商,结果达成交易,成为国内有记载的第一次成功交易[4]。当然这种广告营销只是其基本组成部分之一。目前我国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已陆续开通银行安全支付系统,结合Internet完成ISP与客户之间的交易结算。随着国内结算体系的逐渐完善和与世界接轨,电子商务营销将在全世界范围迅速兴起。
二、电子商务营销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研究
前面介绍了电子商务营销的兴起和发展前景,下面从技术可行性和环境可行性两方面对电子商务营销在我国的发展进行研究。
1.技术可行性
技术可行性主要是讨论目前企业、消费者和公共设施所拥有的技术水平是否以支持大规模的电子商务营销实施。讨论主要分为通讯网络技术和安全技术两个方面。
(1)通讯网络技术实现
目前主要有三种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网络模式:Internet、Intranet(企业内部网)、Extranet(企业外部网)。企业主要利用TCP/TP协议建立用于企业管理和通信的应用网络,这就是Intranet。而各个企业之间遵循同样的协议和标准,建立非常密切的信息交换体系,从而大大提高企业协同生产的能力和水平,这就是Extranet。
附图
由图1可以看出电子商务不仅是买卖和软硬件信息,而且是在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将买家和卖家、厂家及合作伙伴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消除了时间和空间带来的障碍。
(2)安全技术问题
安全问题是电子商务得以发展的重要因素。因为通过TCP/TP网络,不可能用通常的方式确认与你通信的人的真实身份,任何一个人,可以使用一些技术手段,窃看到网上传输的信息,并可以替代和修改这些信息。电子商务中主要面临以下四个安全问题:
第一,保密性问题
在电子商务过程中,网上传递的是一些极敏感的信息,如信用卡号、产品报价等,顾客不愿这些信息被人窃取。
第二,认证问题
在Internet上,交易双方互相不能见面,所以必须有方法确定对方身份。
第三,完整性问题
交易中传输的数据不仅不能被窃听,同时也不能被修改。例如:在一笔转账交易中,转入账号不能被替换。
第四,不可否认性问题
交易过程一旦结束,交易的任意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否认发生过这笔交易。必须有不可伪造的电子单据来证明每次交易。
目前国内外电子商务的安全技术有SSL(Secure Socket Layer安全套接字层)、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安全电子交易)等协议和标准。SET协议是世界上两家最大的信用卡公司MasterCard International和Visa International合作开发的,其1.0版于1997年6月正式推出,由于它是专门针对电子交易设计的,较好的解决了认证和安全问题,很快被行业接受(已经被IETF接收为国际标准)。我国基于SET的安全支付体系于1998年3月6日在中国银行开通,并完成了ISP与客户之间的交易结算。虽然目前中国银行的网上业务仅对北京用户开放,发放的数字化证书截止3月底也仅有6个[6],但这毕竟标志着网络营销中安全快捷的结算功能已具备了显示可行性。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营销所需的技术,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无论是通讯网络技术还是安全技术,都已走完了“技术实现”阶段,现在正进入“技术开放和普及”阶段;技术人员现在面临的工作是通过技术手段来降低成本,提高普及率及安全性,从而拓展营销的市场范围。
2.环境可行性
网络营销所处的环境分为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两个部分。宏观环境包括思想观念、经济体制和政策、法律体系、人口情况、技术情况等因素。微观环境包括从事网络营销的企业本身,其市场中间商、顾客、竞争对手和所面对的公众等直接影响企业为市场服务能力的行动者。宏观和微观环境中的众多因素对网络营销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
(1)宏观因素分析
第一,在思想观念方面,逐步树立信息化意识、以市场为中心意识和网络意识
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科教兴国,重点扶持和发展信息产业。”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纲要》)明确强调发展以信息产业为发展重点的第三产业,并指出:“要显著提高国民经济信息化程度,继续加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这充分说明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是适应我国信息化的国家意志。
目前,我国企业已广泛开展了不同程度的经营信息化改造工作。对于用计算机来进行购、销、调、存的统计分析,财务管理,对于条码技术和POS技术,我国企业已不陌生。对于EDI和MRPⅡ等世界领先的信息技术,也有部分企业在使用。企业已体验到信息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这为信息化营销方式的引入作了很好的铺垫。
经过近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逐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经济体制改革使企业从政府架构中脱离出来,个人也因此告别了“大锅饭”、“铁饭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谁能最快地了解信息,运用信息,谁就掌握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因为Internet电子商务营销,将为人们提供最快捷的信息传输通道,把企业、个人和市场相互沟通起来。
网络意识也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大约在3年前,北京大学的一位学生,为挽救生命垂危的同窗,向Internet发出了求援信息,很快全球1000多位医学专家在“网上会诊”,患病的学生因此而脱离险境。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较大震动,人们开始明白虚拟空间并不虚,它联系着现实的种种利益。我国的商家、学者、普通百姓都开始关注Internet,各种网络刊物大量涌现,网络意识成为市场生存意识。
第二,在法律环境方面,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我国营销实现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下面从保证营销正常进行和营销的超法律性两个方面来分析。
保证Internet正常运作的法规并非一片空白。在我国有大量与之相关的信息方面的法律。它们都零散分布于相关的法律当中,因而,在这些法律所管辖的范围内讲“立法真空”是不恰当的。只是这些法律在Internet这个领域中实施,在取证、援引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只要有计算机和法律两方面的技术支援,这些法律在虚拟空间是可以实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
对公民信息自由权的保护体现在我国的《宪法》、《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如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等。
对消费者获取信息权的法律保护表现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都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现在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对企业商业信息权的保护体现在我国的《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关于证券、财务方面的法规等。
以上所举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同Internet营销是没有很直接联系的。但是,它们在客观上为营销的各个利益主体提供了隐私权、获取信息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障。
营销的超法律性指由于所涉及的技术以极高的速度更新变化,使得原有立法无法完全涵盖这一领域的内容。大致包括:
文本的法律效力问题。如:以网络通信为传递方式的合同、公证文件等法律文本的认可和接受的条件:电子签字及其他身份认证手续的可接受性。
知识产权的界定问题。如:把文字、图像、图形、声音等传统形式表达的作品转化成二进制数字编码是不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专利;建立站点编写文本文件时往往要利用他人作品的片段,这种过程中的著作权关系如何界定和处理。
合理保护隐私权问题。营销过程中,企业能得到许多个人信息。对这些信息如不加以保护,个人的隐私和利益将受到迅速侵害。如:某人的个人资料及电子邮件地址一旦被人倒卖,他的邮件箱中很快充斥无数的广告电子邮件,他的正常通信会受到干扰。如何界定合理的隐私权,在网上追踪、记录、分析顾客的浏览,购买行为的合法性都属于这一范围。
行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问题。ISP、上网营销的企业和网上消费的顾客这三者都是随Internet才产生的主体。这三者对营销过程中产生的病毒传播、诽谤、反动言论传播、交易信息传递失真、延时等事件各自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我国与Internet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推出的电子公告板管理办法和因特网域名管理办法等。这些法令和条例都只是与营销间接相关,涉及上面提到的四方面内容的仍是空白。
第三,政策环境方面,我国至今未提出一套完整的政策框架
我国对外既没有虚拟空间市场拓展政策,也没有本国市场保护政策。但是,目前我国的货币是非自由兑换的,除了如香港等地区外,公民使用的一般不是国际通用信用卡,因而,国内的网上消费者一般不可能直接参与非本国的网页购物活动。外国公司不能在中国的网上实现销售,市场没有被侵占。
我国与网上营销相关的政策主要体现在通信政策。现行的通信设施建设与经营中既有有利于营销发展的,也有不利的。有利的部分包括:网络建设主体明确归口为信息产业部;初步开放市场,打破中国电信一统天下的局面。不利部分包括:通信资费的确定依然是政府行为而非市场行为,通行资费定价方法抑制网络高速化,这种定价方法是造成网络速度严重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的原因之一;非公平的竞争环境,使网上营销无法得到高质量的服务。
综上所述,网上营销所面对的政策环境不容乐观,中国电信市场还不具备公平竞争的环境,电子商务营销高速发展的时机未成熟。
(2)微观环境分析
菲利普·科特勒把公司微观环境中的行动者分为以下6种,包括公司、供应商、营销中介、顾客、竞争与公众等。下面就这6种行动者的情况来分析网上营销所面临的微观环境。
第一,公司与供应商
我国的企业已充分认识到应用计算机对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作用。1996年我国PC机的销量达210万台,排在美国、日本之后居世界第3位,比1995年增长74%,其中非家用购置达178.5万台,586以上的PC机占85%。计算机在企业普及速度快、档次高,为网上营销提供了物质基础。
企业自行建立网络和站点费用较高。企业向ISP租用空间,开设站点的费用弹性很大,根据功能的多少由5000元/年至10万元/年不等。有了ISP这种弹性收费就有更多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来开展网络营销。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权威统计,截至1997年10月31日,我国已有1000多家国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自己的信息中心,其中5%建立了企业计算机网络。共有4066个单位在CN(China)下注册了域名,展开了网上营销,数量虽不多,但在我国与Internet连通仅4年,对企业开放仅3年。这么短的时间内,有这么多企业开始认识并利用网络进行营销,说明在中国已有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营销中介
营销中介包括金融中介、营销服务中介和实体分配机构等等。
前面在技术可行性分析中,已经说明了支持网上营销的基于SET的安全支付系统在我国仍处于试点阶段,这是结算中心一方的情况。支持这个系统还要考虑客户一方的情况。客户的支付工具是信用卡。到1995年末我国银行信用卡发行了14113817张,比上年增长了67.50%。从总量上看,信用卡发行量大于上网用户数。因而客户一方的环境是乐观的,结算中心的问题一旦解决,整个系统就可以运作起来支持网上营销。
营销服务中介包括接入服务提供者——ISP和线路提供者——信息产业部门。在我国,对公众开放允许进行经营性活动的Internet级的ISP主要是CHINANET。CHINANET的网络建设起步于1995年,目前骨干网已通达全国省会城市,干线速率为2Mbps,国际出口总容量为84.6Mbps[7]。
实体分配机构对所销售的产品进行分配。网上产品分为信息产品和非信息产品。若是信息产品可通过网络直接传输,不需实体分配机构;若是非信息类产品则需要送货上门实体分配机构。由于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富余,自组送货队伍有一定的经济可行性,依赖原有的网络或连锁店代存、顾客自取等也是可行的办法。
第三,顾客
网上营销在中国的普通百姓中普及存在3个难题,姑且称之为“会用”、“敢用”、“乐意用”。
现在普通顾客要参与网上营销必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网络应用方面的知识。对于年轻一代来讲,学习这些知识的难度不是太大。中国65%以上的网络人口是20~30岁的年轻人。对于其他年龄层次的顾客,学习这些就有些困难。有没有不要具备那么多知识就能参与网上营销的途径呢?另外,如何让大约5100万有线电视用户参与到网上营销中来?
假的商品和服务已充斥整个商品市场,在虚拟空间,假的可能性更高,故需要健全法规,培养顾客对网上商家的信任感,使顾客敢于参与购物和宣传。
有人认为:网上营销的推广有悖于人们以逛街为乐的购物习惯,因而不可能有大的发展。但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竞争的加剧,人们留给逛街购物的时间越来越少,而文化、体育休闲的时间越来越多。网上购物能同时提供给顾客大量的文化休闲活动,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乐意用”。
第四,竞争与公众
网上营销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不十分普及。在同一行业内只有数量不多的几个企业上网,竞争不是很激烈。在某一市场内竞争者不多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抓紧时机建立和巩固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至于公众,如媒体公众,政府机构等。
综观网上营销的微观环境,顾客是存在最大问题的因素。在目标市场中普及网络知识,培养顾客的信任感,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是在具体进行网络营销时应加以注意的要点。
三、在我国发展电子商务营销的决策建议
电子商务营销是市场营销发展的一个方向,能实现营销成本的降低和营销质量的提高,最终是提高企业竞争力。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营销,目前在通讯网络技术和安全技术方面已走完“技术实现”阶段,现正进入“技术开放和普及”阶段;而宏观和微观环境方面,思想观念、经济体制和政策、法律体系、人口情况以及从事营销的企业本身,都还存在不完善的情况,直接或间接的作用和影响营销的实现。
目前,美国的亚马逊(Amazon)网上书店的年销售额以34%的速度递增,1997年销售额达1.48亿美元,1998年则可望突破5亿美元。但是,亚马逊从创立至今还没有赚过一分钱,而西亚斯1997年的总利润是12亿美元。1998年亚马逊公司的股价上涨8倍多,成为美国股市的明星。对于这种“亚马逊现象”,美国股市分析家莫衰一是。但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美国投资者看好网上商业的巨大潜力是其走红的主要原因。
我国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营销要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目标市场消费者的行为特征、本企业的经济实力、营销环境状况等因素来制定本企业营销目标,选择适合上网交易的产品,利用网络工具进行营销策划,选择合适的营销金融中介开展网上交易,并利用网上工具进行数据统计和评估,及时调整策略,赢得市场主导地位。在现阶段,结合国情,跟踪技术,踏实试点,推广发展,同时保护市场资源和民族文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这是发展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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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电子商务有哪些安全要素
(1)可靠性
可靠性是指电子商务系统的可靠程度,是指为防止由于计算机失效、程序错误、传输错误、硬件故障、系统软件错误、计算机病毒和自然灾害等所产生的潜在威胁,采取了一系列的控制和预防措施来防止数据信息资源不受到破坏的可靠程度。
(2)真实性
真实性是指商务活动中交易者身份的真实性,确保交易双方确实是存在的,不是假冒的。网上交易的双方相隔很远,互不了解,要使交易成功,必须互相信任,确认对方是真实的。能否方便而又可靠地确认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是顺利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前提。
(3)机密性
机密性是指交易过程中必须保留信息不会泄露给非授权的人或实体。电子商务的交易信息直接代表着个人、企业或国家的商业机密。传统的纸面贸易都是通过邮寄封装的信件或通过可靠的通信渠道发送商业报文来保守机密的;而电子商务则建立在一个较为开放的网络环境上,商业保密就成为电子商务全面推广的重要屏障。因此要预防非法的信息存取和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窃取,确保只有合法用户才能看到数据,防止泄密事件。
(4)完整性
完整性是指数据在输入、输出和传输过程中,要求能保证数据的一致性,防止数据非授权建立、修改和破坏。电子商务简化了贸易过程,减少了认为的干预,但同时也带来了需要维护商业信息完整、统一的问题。由于数据输入时的意外差错或欺诈行为,可能导致贸易各方信息的差异。此外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的丢失、信息重复或信息传送的次序差异也会导致贸易各方信息不相同。信息的完整性将影响到贸易各方的交易和经营策略,保持这种完整性是电子商务应用的基础。
(5)有效性
电子商务以电子形式取代了纸张,那么如何保证这种电子形式贸易信息为交易各方共同认可是开展电子商务的前提。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势,其信息的有效性将直接关系到个人、企业或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声誉。一旦签订交易后,这项交易就应受到保护,以防止被篡改或伪造。交易的有效性在其价格、期限及数量作为协议一部分时尤为重要。
(6)不可抵赖性
电子商务可能直接关系到贸易双方的商业交易,如何确定将要进行的交易方正是所期望的贸易方这一问题,则是保证电子商务顺利进行的关键。在电子商务方式下,通过手写签名和印章是不可能的。因此要求在交易信息中为参与交易的个人、企业或国家提供可靠的标识,使原发送方在发送数据后不能抵赖;接收方在接收数据后也不能抵赖。
(7)内部网的严密性
企业的内部网一方面有着大量需要保密的信息,另一方面传递着企业内部的大量指令,控制着企业的业务流程。企业内部网一旦被恶意侵入,可能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混乱与损失。保证内部网不被非法侵入,也是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应着重考虑的一个安全问题。
『叁』 电子商务的职业选择有什么
技术类
1、电子商务平台设计(代表性岗位:网站策划/编辑人员):主要从事电子商务平台规划、网络编程、电子商务平台安全设计等工作。
2、电子商务网站设计(代表性岗位:网站设计/开发人员):主要从事电子商务网页设计、数据库建设、程序设计、站点管理与技术维护等工作。
3、电子商务平台美术设计(代表性岗位:网站美工人员):主要从事平台颜色处理、文字处理、图像处理、视频处理等工作。
商务类
1、企业网络营销业务(代表性岗位:网络营销人员):主要是利用网站为企业开拓网上业务、网络品牌管理、客户服务等工作。
2、网上国际贸易(代表性岗位:外贸电子商务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开发国际市场,进行国际贸易。
3、新型网络服务商的内容服务(代表性岗位:网站运营人员/主管):频道规划、信息管理、频道推广、客户管理等。
4、电子商务支持系统的推广(代表性岗位:网站推广人员):负责销售电子商务系统和提供电子商务支持服务、客户管理等。
5、电子商务创业:借助电子商务这个平台,利用虚拟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又可以直接为虚拟市场提供服务。
综合管理类
1、电子商务平台综合管理(代表性岗位:电子商务项目经理):这类人才要求既对计算机、网络和社会经济都有深刻的认识,而且又具备项目管理能力。
2、企业电子商务综合管理(代表性岗位:电子商务部门经理):主要从事企业电子商务整体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工作。
(3)顺安电子商务扩展阅读:
电子商务可提供网上交易和管理等全过程的服务。因此,它具有广告宣传、咨询洽谈、网上定购、网上支付、电子账户、服务传递、意见征询、交易管理等各项功能。
广告宣传:
电子商务可凭借企业的Web服务器和客户的浏览,在Internet上发布各类商业信息。客户可借助网上的检索工具迅速地找到所需商品信息,而商家可利用网上主页和电子邮件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与以往的各类广告相比,网上的广告成本最为低廉,而给顾客的信息量却最为丰富。
咨询洽谈:
电子商务可借助非实时的电子邮件,新闻组和实时的讨论组来了解市场和商品信息、洽谈交易事务,如有进一步的需求,还可用网上的白板会议(Whiteboard Conference)来交流即时的图形信息。网上的咨询和洽谈能超越人们面对面洽谈的限制、提供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网上订购:
电子商务可借助Web中的邮件交互传送实现网上的订购。网上的订购通常都是在产品介绍的页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订购提示信息和订购交互格式框。当客户填完订购单后,通常系统会回复确认信息单来保证订购信息的收悉。订购信息也可采用加密的方式使客户和商家的商业信息不会泄漏。
网上支付: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网上支付是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采用信用卡账号实施支付。在网上直接采用电子支付手段将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员的开销。网上支付将需要更为可靠的信息传输安全性控制以防止欺骗、窃听、冒用等非法行为。
电子账户
网上的支付必须有电子金融来支持,即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险公司等金融单位要为金融服务提供网上操作的服务。而电子账户管理是其基本的组成部分。
信用卡号或银行账号都是电子账户的一种标志。而其可信度需配以必要技术措施来保证,如数字凭证、数字签名、加密等,这些手段的应用提供了电子账户操作的安全性。
服务传递:
对于已付了款的客户应将其订购的货物尽快地传递到他们的手中。而有些货物在本地,有些货物在异地,电子邮件将能在网络中进行物流的调配。而最适合在网上直接传递的货物是信息产品。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服务等。它能直接从电子仓库中将货物发到用户端。
意见征询:
电子商务能十分方便地采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销售服务的反馈意见。这样使企业的市场运营能形成一个封闭的回路。客户的反馈意见不仅能提高售后服务的水平,更使企业获得改进产品、发现市场的商业机会。
交易管理:
整个交易的管理将涉及人、财、物多个方面,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是涉及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易管理的网络环境及多种多样的应用服务系统。这样,能保障电子商务获得更广泛的应用。
『肆』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中国网络营销网” Tinlu相关文章指出,电子商务涵盖的范围很广,一般可分为企业对企业(Business-to-Business),或企业对消费者(Business-to-Customer)两种。另外还有消费者对消费者(Customer-to-Customer)这种大步增长的模式。随着国内Internet使用人数的增加,利用Internet进行网络购物并以银行卡付款的消费方式已渐流行,市场份额也在快速增长,电子商务网站也层出不穷。电子商务最常见之安全机制有SSL及SET两种。
SSL(安全套接层协议)SET(全电子交易协议)电子商务的定义:
首先将电子商务划分为广义和狭义的电子商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定义为,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或活动。这些工具包括从初级的电报、电话、广播、电视、传真到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到NII(国家信息基础结构-信息高速公路)、GII(全球信息基础结构)和Internet等现代系统。而商务活动是从泛商品(实物与非实物,商品与非商品化的生产要素等等)的需求活动到泛商品的合理、合法的消费除去典型的生产过程后的所有活动。狭义电子商务定义为,主要利用Internet从事商务或活动。电子商务是在技术、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的人,系统化地运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这个分析突出了电子商务的前提、中心、重点、目的和标准,指出它应达到的水平和效果,它是对电子商务更严格和体现时代要求的定义,它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强调人在系统中的中心地位,将环境与人、人与工具、人与劳动对象有机地联系起来,用系统的目标、系统的组成来定义电子商务,从而使它具有生产力的性质。
我是工商管理大类的,以后分专业时也有这个选择,不过国内现在电子商务还不够健全,只有成为顶尖的人才才会有较好的前途。
可从事企事业单位网站的网页设计、网站建设和维护,或网络编辑、网站内容的维护和网络营销(含国际贸易)、企业商品和服务的营销策划等专业工作,或从事客户关系管理、电子商务项目管理、电子商务活动的策划与运作、电子商务系统开发与维护工作以及在各级学校从事电子商务教学等工作。
希望采纳
『伍』 电子商务专业有哪些描述
电子商务专业是融计算机科学、市场营销学、管理学、法学和现代物流于专一体的新型交叉学科属。培养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管理、法律和现代物流的基本理论及基础知识,具有利用网络开展商务活动的能力和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现代物流方法改善企业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能力的创新型复合型电子商务高级专门人才。专业方向 目前本专业有五个专业方向:网站设计与程序方向、网络营销编辑方向、企业信息化
『陆』 电子商务主要是做什么的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
电子商务可提供网上交易和管理等全过程的服务。因此,它具有广告宣传、咨询洽谈、网上定购、网上支付、电子账户、服务传递、意见征询、交易管理等各项功能。
1、广告宣传
电子商务可凭借企业的Web服务器和客户的浏览,在Internet上发布各类商业信息。客户可借助网上的检索工具迅速地找到所需商品信息,而商家可利用网上主页和电子邮件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与以往的各类广告相比,网上的广告成本最为低廉,而给顾客的信息量却最为丰富。
2、咨询洽谈
电子商务可借助非实时的电子邮件,新闻组和实时的讨论组来了解市场和商品信息、洽谈交易事务,如有进一步的需求,还可用网上的白板会议(Whiteboard Conference)来交流即时的图形信息。网上的咨询和洽谈能超越人们面对面洽谈的限制、提供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订购
电子商务可借助Web中的邮件交互传送实现网上的订购。网上的订购通常都是在产品介绍的页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订购提示信息和订购交互格式框。当客户填完订购单后,通常系统会回复确认信息单来保证订购信息的收悉。订购信息也可采用加密的方式使客户和商家的商业信息不会泄漏。
4、网上支付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网上支付是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采用信用卡账号实施支付。在网上直接采用电子支付手段将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员的开销。网上支付将需要更为可靠的信息传输安全性控制以防止欺骗、窃听、冒用等非法行为。
5、电子账户
网上的支付必须有电子金融来支持,即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险公司等金融单位要为金融服务提供网上操作的服务。而电子账户管理是其基本的组成部分。
信用卡号或银行账号都是电子账户的一种标志。而其可信度需配以必要技术措施来保证,如数字凭证、数字签名、加密等,这些手段的应用提供了电子账户操作的安全性。
6、服务传递
对于已付了款的客户应将其订购的货物尽快地传递到他们的手中。而有些货物在本地,有些货物在异地,电子邮件将能在网络中进行物流的调配。而最适合在网上直接传递的货物是信息产品。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服务等。它能直接从电子仓库中将货物发到用户端。
7、意见征询
电子商务能十分方便地采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销售服务的反馈意见。这样使企业的市场运营能形成一个封闭的回路。客户的反馈意见不仅能提高售后服务的水平,更使企业获得改进产品、发现市场的商业机会。
8、交易管理
整个交易的管理将涉及人、财、物多个方面,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是涉及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易管理的网络环境及多种多样的应用服务系统。这样,能保障电子商务获得更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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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领域监管立法进程再提速。《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化了电商平台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监督责任,并拟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这意味着,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刷信誉”等行为或被禁止。
在业内看来,进一步细化后的草案将有效推动网络空间秩序管理,将禁止刷单等规则列入草案中,也使得未来电商规范管理有法可依。
1、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来说,草案拟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而原版草案则规定,电商平台“明知”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不难看出,二审稿进一步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从“明知”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表述变化,对电商平台经营者治理假货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通过强化电商平台对侵权假冒行为的责任,体现了立法对知识产权的进一步保护。
而为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规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草案二审稿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按照承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针对“刷单”、“刷信誉”等不良之风,草案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填补监管漏洞
草案二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刷信誉行为做出严令禁止后,可以预计,这将大幅度减少当前行业内暗藏的刷单乱象。
一名刷单手一天只要刷不足20单就可获得100元左右的回报,如果能够拉拢到其他单手入群,可获取的收益会更高。甚至在平台商家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行业内传出了“不刷单等死”的理论。
刷单灰黑产业犹如行业毒瘤,虽然平台打击刷单一直处于高压态势,但隐蔽的刷单产业链利用平台没有执法权的无奈,依然吸附于电商平台之上。
而草案二审稿中有关明确电商平台连带责任的内容,则进一步对电商平台打击假货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实际上,强化电商平台知产保护,也就是通俗意义上坚持正品品牌、打击假货的问题上,一直是电商行业发展中老生常谈的话题。
京东全球购因平台上有第三方商家销售假“Tiger虎牌”保温杯而陷入舆论风波,尽管事后京东拿出证据表明,集团与正品虎牌的授权合作早于2014年就已经展开,但第三方商家的售假行为仍不能彻底打消社会各界的疑虑。
3、政策仍存细化空间
目前仍处审议阶段的电子商务法距正式出台尚有一段时日,各界对法案进一步细化也抱有较高期望。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进一步细化显然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网络空间的秩序管理。
除了将禁止刷单的行为增加在草案中,后续还需要考虑如何对刷单处罚措施进行细化,但考虑到互联网行业所存在的特性,草案内容的细化乃至落地实施仍需要经历一段持续推进的过程。
而在假货治理方面,如果说原草案中对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限定条件是平台存在主观放纵,在草案二审稿中的表述则意味着,电商平台需要进一步做到在商家审批、入驻环节的审核强化,甚至对于一些消费者在评论中提到的售假线索也要做出相应的线索追踪。
今后电子商务法应增加媒体购物的相关内容,网络购物与电视购物、电话购物、广播购物、报纸购物相结合的模式大量存在,电子商务的发展呈现出一种全渠道趋势,此外,现在流行的一些网络直播以及相关经济行为,也采取摄像和录像的方式向消费者呈现,这与传统电视媒体并无二致。
『柒』 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1)企业管理水平落后、经营方式陈旧。
(2)市场成熟问题。
(3)金融服务质版量问题权。
(4)信息网络的环境、条件和安全问题。
(5)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问题。
(6)人员素质和技能问题。
(7)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8)政府的角色定位问题。
(9)网上支付问题。
(10)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11)企业计算机应用水平落后、网络意识淡薄。
『捌』 电子商务涉及了哪些行业
电子商务,涵盖的范围很广:
1、一般可分为代理商、商家和消费者(Agent、Business、Consumer,即ABC)企业对企业(Business-to-Business,即 B2B);
2、企业对消费者(Business-to-Consumer,即 B2C),个人对消费者(Consumer-to-Consumer,即 C2C);
3、企业对政府(Business-to-Government), 线上对线下(Online To Offline,O2O),商业机构对家庭(Business To Family),供给方对需求方(Provide to Demand);
4、门店在线(Online to Partner,O2P)等8种模式,其中主要的有企业对企业(Business-to-Business),企业对消费者(Business-to-Consumer)2种模式。
5、消费者对企业(Consumer-to-Business,即 C2B)也开始兴起,并被马云等认为是电子商务的未来。随着国内 Internet 使用人数的增加,利用 Internet 进行网络购物并以银行卡付款的消费方式已日渐流行,市场份额也在迅速增长,电子商务网站也层出不穷。
6、电子商务最常见之安全机制有 SSL(安全套接层协议)及 SET(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两种。
『玖』 电子商务的流程是什么
电子商务的流程如下:
1、信息整理阶段
①作为商家的发布信息阶段,主要包括选择自己的优秀商品,精心组织自己的商品信息,建立自己的网页,然后加入名气较大、影响力较强、点击率较高的著名网站中,让尽可能多的人们了解和认识自己;
②作为买家去网上寻找商品以及商品信息的阶段,主要表现为根据自己的需要,上网查找自己所需的信息和商品,并选择信誉好服务好价格低廉的商家。
2、信息交流阶段
①作为B2B(商家对商家)签定合同、完成必需的商贸票据的交换过程,要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不可更改性等复杂的问题;
②作为B2C(商家对个人客户)完成购物过程的定单签定过程,顾客要将自己选好的商品、自己的联系信息、送货的方式、付款的方法等在网上签好后提交给商家,商家在收到定单后应发来邮件或电话核实上述内容。
3、按照合同进行商品交接、资金结算阶段
作为整个商品交易很关键的阶段,不仅要涉及到资金在网上的正确、安全到位,同时也要涉及到商品配送的准确、按时到位。在这个阶段有银行业、配送系统的介入,在技术上、法律上、标准上等等方面有更高的要求。网上交易的成功与否就在这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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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相关明细
据了解,电子商务在技术要求上有以下四点需要注意的:
1、方便性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人们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客户能以非常简捷的方式完成过去较为繁杂的商业活动。如通过网络银行能够全天候地存取账户资金、查询信息等,同时使企业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得以大大提高。
2、整体性
电子商务能够规范事务处理的工作流程,将人工操作和电子信息处理集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样不仅能提高人力和物力的利用率,也可以提高系统运行的严密性。
3、安全性
在电子商务中,作为一个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安全性要求网络能提供一种端到端的安全解决方案,如加密机制、签名机制、安全管理、存取控制、防火墙、防病毒保护等等,这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着很大的不同。
4、协调性
作为一种协调过程,商业活动本身就需要客户与公司内部、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间的协调。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它更要求银行、配送中心、通信部门、技术服务等多个部门的通力协作,电子商务的全过程往往一气呵成。
『拾』 电子商务是干什么的
电子商务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客户端/服务端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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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发展
2019年中国电子商务半年报发布:平均每个家庭有超过1.3人使用电商购物。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购用户数量达到6.10亿,中国的家庭总数量约为4.5亿,平均每个家庭已有超过1.3人使用电商购物。报告预测,今年我国网上零售额将达到10万亿,到2020年有望突破12万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