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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活动属于增值税类目

发布时间:2020-12-28 00:03:29

A. 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促销服务费

根据《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回收入,答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促销费全称是促销服务费,根据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06年第17号令)规定:“促销服务费是指,依照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 ”同时该文件还规定:“零售商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向供应商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

收到促销服务费发票怎么入账?

收到促销服务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

贷:应付账款-应付促销费

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促销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B. 税法,增值税,第八题买一赠一促销活动,这个选什么啊

答案:C

《中华人抄民共和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C. 企业有奖购物活动所赠奖品的增值税是如何处理的

商品赠送属于促销 企业促销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现代企业的促销手段很多,赠送是最常所用一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普通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并予以披露。按照促销活动的主体与赠品提供方不同,具体分述如下: 一、零售商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 1、买赠销售。 (1)赠品为厂家提供,赠品不记库存,随商品同出同进即可。 (2)赠品为厂家提供,活动期满,商家将赠品按一般商品出售,此时应按出售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但是该收入不用结转成本,因为当初没记库存。 (3)赠品为商家提供,具体是对赠送商品以成本加增值税金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1、某超市为促销,2006年1月推出了樱花牌花生油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即购买一大壶(5L)花生油赠送同品牌一小瓶(500g)花生油,花生油的进价是4元/500g,销售价是7.02元/500g,2006年1月5日当天共销售花生油100壶,某百货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对于正价销售商品按照正常销售商品处理,具体会计分录略。 对于赠品,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费用 502 贷:库存商品 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 [7.02×100/(1+17%)×17%] 应该注意的是,因为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就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用此会计处理方法虽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因此企业在使用这种方法促销前要事先对成本和效益进行充分的核算,以防止得不偿失。 2、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为吸引顾客,目前很多超市都搞起了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如某超市的买100送50活动,某商场买200送200的活动等就属于此类促销方式。这种促销方式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也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因此,是目前一种常见的商场促销手段。对于此类促销行为与前文的有条件赠送赠品的促销方式的会计处理类似,都应遵循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在销货的同时做或有负债处理。具体处理方法为:将销货时发出的购物券确认为“营业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当购物券使用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商品成本。若未发生,就将“营业费用”、 “预计负债”冲销。这种销售方式下,“预计负债”科目的发生和回收频率较为频繁,因此,应定期核查该科目,并在促销期末时清查确认不能回收的购物券,冲销相应的“营业费用”和“预计负债”。 例2、某超市2006年1月进行春节促销活动,凡在本超市购物的顾客购买商品满100送50的购物A券,促销期共发出1000张A券,收回800张。 购物券发出时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50000 贷:预计负债50000 收回购物券时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计负债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418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812 [40000/(1+17%)×17%] 对未收回的购物券应做冲销分录如下: 借:预计负债10000 贷:营业费用10000 3、推出特价商品。不论是厂家指定的商品,还是零售商自己确定的特价商品,其会计处理一致,均按商品的实际销售价记“主营业务收入”。 4、返奖销售。如果是厂家组织的促销活动,奖品收入时不记库存,兑奖时也不用记账。如果是商家自己组织的促销活动,自己提供的奖品应按成本价记入“营业费用”。 5、积分卡。当积分卡的积分达到某一分数时,商家会按当初的承诺返还消费者相应的现金或商品。办理积分卡的会计分录同于办理会员卡,按积分返还消费者相应的现金或商品时,记入“营业费用”。 6、会员卡。消费者办理了会员卡后,凭会员卡购物可以享受打折优惠。办理会员卡收取的押金记入“其他应付款”,押金退还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会员凭卡购物的会计处理同于一般销售。 二、 生产商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 1、推出特价商品(即让利销售)。不用特别处理,以让利后的价格为准计算收入即可。 例3、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饼干,出厂价为30元/箱,本月让利销售降为25元/箱,本月销售10万箱。 借:银行存款 292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0 应交税务—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000 2、返奖销售的会计处理应分奖品是否在产品包装之内。 (1)奖品包含在产品包装之内时,应将奖品记入产品的销售成本之中。 例4、某葡萄酒业公司为了推广一种新酒,购进开瓶器2万只,每只2元。作为奖品在每瓶酒的包装盒内放一只。 购进时 借:原材料 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 银行存款 46800 领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原材料 40000 (2)奖品不在产品包装之内时,应在产品出售或兑奖时按奖品的成本记入“营业费用”。 例5、接例4,如果开瓶器不放入包装盒,而是随产品在销售时附送。 借:营业费用 40000 贷:原材料 40000 3、买赠销售。按实际实现的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按连同赠品的成本记入“主营业务成本”。 例6、某食品公司为推广一种新品方便面,实行买二赠一,当月销售10万箱,每箱25元,另赠出5万箱,每箱成本15元。 借:银行存款 292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0 应交税务—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50000 贷:库存商品 2250000 4、免费试用。耗费的试用品按成本记入“营业费用”。 例7、某饮料公司生产特制小包装饮料10万袋(每袋成本0.2元),供消费者免费品尝。 借:营业费用 20000 贷:生产成本 20000 三、中间商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 各种促销方式对于中间商的会计处理几乎没有影响,只需要强调一点即可:在返奖销售、买赠销售、免费试用等促销方式中,所接受厂家的奖品、赠品、试用品均不用记入库存。 http://www.easyfinance.com.cn/article/knowledge/Tax/1615.htm http://club.kuaijiren.com/read.php?tid=6619

D. 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活动服务费

活动服务来费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源。

服务费为服务行业提供给你一定业务之后所收取的费用,而所开的发票,针对非增值税的一些劳务等而言的。服务费的税收的税率以总价来征收,和增值税不同计税。

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服务费的税率包括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1%-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1%。

(4)促销活动属于增值税类目扩展阅读:

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规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

2、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E. 为促销活动而购买的赠品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购物赠品的涉税处理
1.企业所得税处理
购物赠品与企业销售行为直接相关,在销售商品同时赠送物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正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的规定,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计缴所得税。
2.增值税因开票不同的两种处理
增值税从整体价值链角度来看属于折扣销售行为,应以企业销售活动取得的收入为准征收增值税,不产生除取得收入以外的增值税负担,可以有以下两种开票方式。
一是将赠品实际价值与商品一同计价,再将赠品价格作为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旧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销售额的折扣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进一步明确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的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具体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例:A公司平时销售某型号电视机不含税价格2500元/台,购进成本为不含税价格2100元/台,正常情况下销售一台电视机应纳增值税=2500×17%-2100×17%=68(元);应纳税所得额=2500-2100=400(元),企业所得税按25%税率计算税款为100元。现开展促销活动,客户按2500元/台购买该型号电视机一台,附送一台电磁炉,该电磁炉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30元/台,购进成本为不含税180元/台。
在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即发票上分别开具电视机2500元、电磁炉230元,再在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金额230元,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500元。
二是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借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的规定,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将赠品和商品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赠品和商品的销售收入,按总的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
即在发票上分别开具电视机2290元[2500×2500÷(2500+230)]、电磁炉210元[2500×230÷(2500+230)],合计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500元。
上述两种开票方式下,A公司销售一台电视机附送一台电磁炉增值税销项税为425元(2500×17%),进项税=2100×17%+180×17%=387.6(元),应纳增值税37.4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00-2100-180=220(元),按25%税率计算的税款为55元。
3.个人所得税处理
客户取得的赠品电磁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无偿赠送的涉税处理
如果在购物赠品销售中会计上将商品按公允价值开具发票作销售收入、赠品作为销售费用处理;或者未将赠品金额作为折扣额在销售商品的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以及商家向非直接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客户进行的赠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应按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赠品不仅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接上例:A公司销售一台电视机时按电视机不含税价2500元开具发票,附送的一台电磁炉按作为销售费用,或者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赠送一台电磁炉,那么电磁炉在增值税处理上将按视同销售处理。在购进电磁炉专为此次促销的情况下,可以按购进的价格计算销项税额。整个销售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为455.6元(2500×17%+180×17%),进项税=2100×17%+180×17%=387.6元,应纳增值税68元;电磁炉购进成本和应计的销项税额作为销售费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00-2100-(180+180×17%)=189.4元,按25%税率计算的税款为47.35元。
客户购买电视机取得的赠品电磁炉,A公司将赠品作为销售费用处理或是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赠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不是购买电视机而是从A公司随机获取赠品电磁炉,则对个人应按“其他所得”项目,按A公司实际购买电磁炉金额210.6元(180+180×17%)确定个人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A公司代扣代缴。

F. 我公司是销售白酒的,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我们采取买5赠2的促销活动,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1、无偿赠送是要视同销售的,如果发票上只开5瓶,2瓶直接进销售费用,你就等着补税吧;
2、正确的处理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开两栏,第一栏5瓶,价格按原价,第二栏2瓶,折扣100%,也就是7瓶的数量5瓶的价格,这样才反映真实情况;
3、当然这样做购买方经办人就没有了把赠品私吃的可能,这样也保证了业务的真实性。

G. 在移动公司下属部门搞促销活动做假帐算虚开增值税发票吗

只要发票记载的交易信息比如商品或劳务名称、交易金额等信息与实际交易不一致,就属于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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