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电子商务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网络:(1)TCP/IP:
简单地说,就是由网络层的IP协议和传输层的TCP协议组成的
(4)IP地址
:
诸如192.168.1.1之类的东东即IP地址.
(3)半双工通信:
即Half
plex
Communication,是指在通信过程的任意时刻,信息既可由A传到B,又能由B传A,但只能由一个方向上的传输存在。采用半双工方式时,通信系统每一端的发送器和接收器,通过收/发开关转接到通信线上,进行方向的切换,因此,会产生时间延迟。收/发开关实际上是由软件控制的电子开关。
(2)协议:
通过协商而达成一致的书面表达
2内/外联网:
内联网(Intranet)是企业网的一种,是采用因特网技术组建的企业网。在内联网中除了提供FTP、E-mail等功能外,还提供Web服务。在内联网中采用Web技术后,可以使企业定时和按需发布信息,使员工得到最新、最急需的信息,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外联网(Extranet)”是不同单位间为了频繁交换业务信息,而基于互联网或其他公网设施构建的单位间专用网络通道。
3电子支票
:电子支票是客户向收款人签发的,无条件的数字化支付指令。它可以通过因特网或无线接入设备来完成传统支票的所有功能
4现代物流技术:现代物流也被称为供应链服务。与从前所说的物流概念不同的是,它要解决货物从生产出来后到销售的过程中的所有运输和仓储、配送、分拨以及简单加工等问题。它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简单的仓储和运输。从事现代物流的公司要善于运用各种资源,善于整合各类资源,来尽最大可能的减小货物在流通过程中的成本。
5数字支票解答题:1
什么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框架。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简写为EC。顾名思义,其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
电子商务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
2物流体系
由于各国经济环境和研究方法的不同,目前各国对物流的定义没有一个统一共同的概念。从国外引入到中国的物流知识体系,一般分为两种体系。
一、
中日物流知识体系。20世纪80年代初,由我国参照日本的物流体系所定义的物流概念。
二、
欧美物流知识体系。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学者翻译了大量欧美专业书籍,从而进行定义。
*
日本物流体系注重研究物流的活动以及功能。
欧美物流体系主要从管理的角度对物流进行了定义,将物流作为企业主要的支撑活动,物流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经营。3电子商务的安全要求
信息保密性
(有加密要求)
交易者身份的确定性
不可否认性(由于商情的千变万化,交易一旦达成是不能被否认的。否则必然会损害一方的利益)
不可修改性(交易的文件是不可被修改的,如其能改动文件内容,那么交易本身便是不可靠的,客户或商家可能会因此而蒙受损失。因此电子交易文件也要能做到不可修改,以保障交易的严肃和公正)
4
网络营销和传统营销的
区别(促销策略
战略
特点)
网络营销是通过网络为主要营销手段,是传统营销在网络经济下延伸的必然产品,它也不可能取代传统营销,特点:平等,灵活,风险可控性高,有据可测,投资回报高
5电子现金的优缺点
电子现金的优缺点?
答案:电子现金的优点:
1.更方便、更有效。
2.与其他支付方式比,成本更低廉
3.交易成本与交易距离无关
4.人人都可以使用
5.不需要特殊认证
电子现金的缺点:
1.使用量较小
2.成本较高
3.存在货币兑换问题
4.存在税收问题
5.存在洗钱问题
6.风险较大
㈡ 电子商务的名词解释
电子商务是抄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
㈢ 电子商务名词解释是什么
如下:
狭义上讲,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是指:通过使用互联网等电子工具(这些工具包括电报、电话、广播、电视、传真、计算机、计算机网络、移动通信等)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商务贸易活动。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所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包括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广告商、消费者、中介商等有关各方行为的总和。人们一般理解的电子商务是指狭义上的电子商务。
广义上讲,电子商务一词源自Electronic Business,就是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商业事务活动。通过使用互联网等电子工具,使公司内部、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之间,利用电子业务共享信息,实现企业间业务流程的电子化,配合企业内部的电子化生产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的生产、库存、流通和资金等各个环节的效率。
重要性
对于企业来说,电子商务和ERP系统就像战场上的前线与后方,两者关系密切、息息相关。比如,企业内部通过网上商城获取用户订单后,能够立刻将订单信息传递至内部的ERP系统,用以采购、计算、财务、进销存软件等各部门之间组织协调,核算库存、资金和销售。
倘若前端商城系统与后台ERP系统脱节,就会导致信息流和数据相对封闭、独立,无法流通、整合,电子商务平台获得的订单信息、市场信息无法传递至后台ERP系统,前后台信息完全脱节。
㈣ 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名词解释!
传统购物就是要有人亲自去买啊,给钱啊。电子商务就是在电脑上可以购物啊,不需知道对方是谁,卖家还有专门送货啊
㈤ 电子认证的名词解释
电子认证 electronic authentication。采用电子技术检验用户合法性的操作。其主要内容有以下3个方面:
(1)保证自报姓名的个人和法人的合法性的本人确认。确认本人的简单方法一般有组合使用用户ID和密码,磁卡或IC卡和密码。需要进行慎重的认证时,可利用指纹、虹膜类型等可识别人体的生物统计学技术。
(2)特别是通过电子商务进行贵重物品的交易时,保证个人或企业间收发信息在通信的途中和到达后不被改变的信息认证。
(3)数字签名。在数字信息内添加署名信息。
㈥ 名词解释:什么是电子商务
1、电子商务含义:
电子商务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各国政府、学者、企业界人士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和对电子商务参与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电子商务分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 等。
同时网络营销也是电子商务的一种产物,而且对于网络营销来说,在做之前要先做好网络营销方案,那样才有便于计划的实施。
2、构成要素:
四要素:商城、消费者、产品、物流。
1、买卖:各大网络平台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吸引消费者购买的同时促使更多商家的入驻。
2、合作:与物流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为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提供最终保障,这是电商运营的硬性条件之一。
3、服务:电商三要素之一的物流主要是为消费者提供购买服务,从而实现再一次的交易。
3、关联对象:
电子商务的形成与交易离不开以下四方面的关系:
一、交易平台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
二、平台经营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第三方交易平台运营并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站内经营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站内经营者(以下简称站内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从事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支付系统
支付系统(Payment System)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有时也称为清算系统(Clear System)。
电子商务,有门户网站经营比较完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
4、存在价值:
电子商务存在价值就是让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网上支付,节省了客户与企业的时间和空间,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特别对于工作忙碌的上班族,也大量节省了其宝贵时间。在消费者信息多元化的 21 世纪,可以通过足不出户的网络渠道。
㈦ 电子商务法律基础中的网络隐私认证计划的名词解释求求求
加强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隐私权既体现为人格权,又体现为信息财产权,其受侵害的主要形式是个人信息被任意收集、被再次开发利用和非法转让。针对我国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现状,建立收集个人信息的主体许可制度、确立个人数据收集使用的基本原则、科学设置免责条款等六点建议。
在当前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己经成为一种与人才、资金、原料等类似甚至更重要的资源。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消费者对于缺乏在线隐私保护的烦恼已随着因特网的使用而逐渐增加。互联网一方面为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传播带来了前所未见的快捷,为个人信息的商业利用创造了极大空间,但这把双刃剑也同时使得隐私处于被凯觑的境地。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权的现状
网上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利用、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信息,而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就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一项。因为电子商务与传统消费模式不同,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往往要求交易对方提供很多个人信息,同时网上经营者也可以利用技术方法获得更多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一、 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主要内容
1.个人资料的隐私权保护
消费者被纳入保护范围的个人资料主要包括:特定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敏感信息(包括宗教信仰、婚姻、家庭、职业、病历、收入、个人经历)、E-mail信息、IP地址、Username与Password。在线经营者收集以上个人资料必须取得资料主体即消费者本人同意,使用合法手段收集。并且保证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不得将所收集的资料用于在线经营者事先声明以外的目的,不得将其个人资料披露公开或转让给第三方,其对个人资料的披露和公开也必须经过资料主体消费者的同意。
2.通信秘密与通信自由的保护
通讯秘密和通讯自由是消费者享有的宪法权利。电子邮件是网络世界最常见的通讯手段,其内容的安全性取决于邮件服务器的安全、邮件传输网络的安全以及邮件接受系统的安全。
3.个人生活安宁的保护
几乎所有的网络消费者都有收到过未经请求的大量电子邮件的经历,可以说经营者主动提供的垃圾邮件已经多得让人不堪忍受,造成消费者的反感。大量不请自来的商业性电子邮件已成为消费者的沉重负担。
二. 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权受侵害的主要形式
根据上文论述,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隐私权主要内含个人信息控制权、个人私事隐蔽权和个人生活安宁权,其中个人信息控制权最易受到侵害,本文主要涉及个人信息控制权受侵害的形式。
1、任意收集个人数据。当前电子商务经营者为自身经营目的或其他特定目的,经常任意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主要方式是IP跟踪。
2.深层次开发利用个人数据。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控制权,除非经消费者特别授权或公共机关为公共管理需要而使用个人信息以外,均构成侵权。
3.非法转让个人数据。个人数据被不当利用还表现为个人数据被擅自非法转让。个人数据在电子商务中的流转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商家之间相互交换各自收集的信息,或者是与合作伙伴共享信息。另一种是将个人数据作为“信息产品”销售于第三人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的权利
1,知情权,即网络经营者在收集和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时,必须明确的告知消费者它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告知收集那些信息,这些信息的内容是什么,以及收集的目的是什么,这些信息会不会与他人共享,资料的保管情况等。
2,选择权,指经营者在收集个人资料前必须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否则不得收集资料。
3,控制权,消费者有权控制个人信息的使用,包括决定是否公开信息,是否与第三人共享,是否可以转让给第三人;有权通过合理的途径访问个人资料,有权对错误的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在利用个人资料的特定目的消失后或利用期限届满时,消费者有权要求永久删除。
4,安全请求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网络经营者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保护客户个人资料信息的安全,当网络经营者拒绝采取必要措施和技术手段以保护客户网络个人信息的安全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停止利用。
5,赔偿请求权,当网络消费者的隐私权利受到侵害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造成损失时应依法赔偿。
四、与消费者权利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义务,网络经营者的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隐私权政策必须在主页明示,网络经营者需告知消费者其所执行的隐私权政策,以便消费者了解经营者的隐私权政策,更好地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2,经营者可收集的信息内容,按照信息与个人的联系程度,可把信息分为个人化信息和非个人化信息。
3,经营者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要求,经营者收集消费者个人资料时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收集的目的所在。
4,对消费者个人资料的保护义务。网络经营者应该采取适当的步骤和技术措施保护消费者个人资料的安全。
5,禁止经营者之间对消费者个人资料的共享。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消费者的明确同意,经营者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消费者的姓名、电子邮件地址等个人资料,不应当与其他经营者共享消费者的个人资料。经营者之间应该特别禁止数据文档的互联和比较,
五、 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现状
当前,世界各国对隐私权保护方式存在明显差异。美国、法国、德国等国家采取直接保护方式,承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当个人隐私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得以侵犯隐私权为由提起诉讼。而我国采取间接保护方式不承认隐私权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而是把其当作人格权下的某种利益,当个人隐私受到侵害时,只能借助于名誉权或其他人格权请求法律救济。
从总体上来说,我国法律不但没有明确规定保护隐私权,而且对人格尊严的保护,也仅仅停留在禁止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的程度。我国关于网络隐私的保护,基本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对我国的网上消费者而言,在法律上既没有新的网络隐私保护的规定可供适用,也不能求助于传统隐私权的保护手段来保护个人的网络隐私。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存在的问题
1.行业内缺乏必要的自律监管机制
出于保护信息产业的发展,各国都采取慎重的隐私保护政策,如美国除立法外,基本采取业界自律的方式,如TRUSTe隐私认证、BBBOnLine隐私认证、P3P计划等。在我国网络服务业中并未形成统一的自律性质的行会协会,竞争还处在无序状态,企业为了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往往采取恶意侵权的方式,很多网站对个人资料过度收集,在不必要的情况下要求收集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
2.隐私权保护法律基础薄弱
我国没有专门针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规定散见于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所作的司法解释之中。我国在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保护方面也没有直接的、明确的立法。
3.隐私权保护手段脆弱
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采取的是间接保护方式,通过保护名誉权来保护隐私权,虽然隐私权与名誉权存在明显的区别。电子商务环境下个人隐私权受侵害后寻求法律救济时往往面临许多难题。如侵权对象的认定存在困难;电子证据及举证责任问题;司法管辖问题;责任界定与责任承担问题等。这些问题在传统交易中也存在,但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网络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媒介和交易规则,个人面临比传统环境下更为不利的局面,也就使得这些问题更加的突出和难以解决,在法律适用上出现了真空。
(三)完善我国网上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建议
1.确定网上收集个人资料的主体资格。
当前我国公民隐私权没有允分法律保障,网上个人数据保护措施严重滞后的情况下,个人认为,首先应当从主体资格上规范个人资料的收集。电子商务领域通行的规则是,在线经营者可以为了其本身开展的特定服务或交易的需要而自行收集客户或消费者的个人资料。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特别是与个人资料密切相联系的行业,是否可以自由收集,各国做法存在较大差异,个人认为台湾地区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
2.确立电子商务环境下个人数据保护的基本原则。
电子商务的发展依赖于用户对个人数据安全的信任。个人认为,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①依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②最低限度原则。经营者为某种合法的目的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在实现其目的的前提下,最低限度地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如超出必要的限度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即为个人信息的滥用,经营者应承担相应责任;③向消费者说明及告知原则。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前,应就其收集和使用的目的向消费者进行说明。在收集和使用之后,应告知消费者有关情况;④保证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原则。经营者有义务对所收集的资料采取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受第三方干扰。
3.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设置例外或免责条款
互联网的发展离不开对个人数据的合理使用。“保护隐私”和“保障信息流通”之间,既有矛盾,又相辅相成。由此决定,既要保证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又不能使保护隐私成为信息自由流通从而发挥其经济价值的障碍,法律惟有平衡地协调两者利益,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双赢”。因此,在确立个人数据收集使用基本原则的同电,必须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设置免责条款。
4.确定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
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在理论上对隐私权进行研究和在立法、司法上对稳私权保护呈专门化、国际一体化的趋势。隐私权作为人们的一项基本权利,理应作为独立的人格权的组成部分,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尤其是在互联网日益普及、人们越来越多地利用互联网作为信息传送和信息交流的今天,这一问题更应当引起政府、网络服务提供商和广大网民的重视,并在全社会形成一整套保护网上隐私权的法律及其执行机制。唯其如此,才能使人们的人身权具有完整性、彻底性。
5.行业自律组织应作出相应的规定,以引导行业自律。
加强网上信用体系的培育,行为自律组织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在当前网络个人隐私缺乏有效的立法规制的情况下,行业自律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规则模式,即使在制定相关的法律后,行业自律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6.加强国际间协调。
由于互联网具有超国界性,因此保护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需要国际间协调,让本国的法律给本国及外国用户以完善的隐私权保护的同时,也需要其他国家的法律与机构来保护本国用户的隐私权,这就要求要尽快完善隐私权保护体系,与一些相应国家进行协调,提出大家都认可的网上隐私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
㈧ 电子商务名词解释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的定义: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整个商务(买卖)过程中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
㈨ 电子商务的一些名词解释
1、 CNNIC: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2、 EDI: EDI是英文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的缩写,中文可译为“电子数据交换”。它是一种在公司之间传输订单、发票等作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
3、 MIS: 所谓MIS(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系统 ,
4、 FAQ: 是英文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的缩写,中文意思就是“经常问到的问题”,FAQ被认为是一种常用的在线顾客服务手段,一个好的FAQ系统
5、 IMAP: INTERNET MESSAGE ACCESS PROTOCOL是由美国华盛顿大学所研发的一种邮件获取协议。
它的主要作用是邮件客户端(例如MS Outlook Express)可以通过这种协议从邮件服务器上获取邮件的信息,下载邮件等。
6、 B/S结构: B/S结构:(Browser/Server,浏览器/服务器模式):是WEB兴起后的一种网络结构模式,WEB浏览器是客户端最主要的应用软件。这种模式统一了客户端,将系统功能实现的核心部分集中到服务器上,简化了系统的开发、维护和使用。
7、 ISP: ISP的英文是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翻译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ISP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运营企业,享受国家法律保护。
8、 DTSS: 数字地形支援系统( dtss )?(不太确定)
9、 PKI: 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 ) 即"公开密钥体系",是一种遵循既定标准的密钥管理平台,它能够为所有网络应用提供加密和数字签名等密码服务及所必需的密钥和证书管理体系,
10、 SSL: SSL (Secure Socket Layer)
为Netscape所研发,用以保障在Internet上数据传输之安全,利用数据加密(Encryption)技术,可确保数据在网络
上之传输过程中不会被截取及窃听。
11、 SET: 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 即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是美国Visa和MasterCard两大信用卡组织等联合于1997年5月31日推出的用于电子商务的行业规范,
12、 EFT: EFT(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电子资金转账。
13、 CA: CA (Certification Authority) 是认证机构的国际通称,它是对数字证书的申请者发放、管理、取消数字证书的机构。CA的作用是检查证书持有者身份的合法性,并签发证书(用数学方法在证书上签字),以防证书被伪造或篡改。
14、 ERP: 所谓ERP是英文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的简写。
是指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ERP系统集中信息技术与先进的管理思想於一身,成为现代企业的运行模式,反映时代对企业合理调配资源,最大化地创造社会财富的要求,成为企业在信息时代生存、发展的基石。
15、 CRM:CRM(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即客户关系管理。这个概念最初由Gartner Group提出来,而在最近开始在企业电子商务中流行。CRM的主要含义就是通过对客户详细资料的深入分析,来提高客户满意程度,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的一种手段,
㈩ 电子商务 名词解释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回为在互联网(Internet)、答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各国政府、学者、企业界人士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和对电子商务参与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电子商务分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