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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务案例

发布时间:2022-01-20 01:03:14

㈠ 有谁有电子商务法律关于税收方面的案例,跪求啊!!

我帮你找找看

㈡ 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案例

具体点,B2C的比较容易,平台类的没有规范

㈢ 中国G2B电子商务的案例

宝鸡市某政抄府部门,用户类型是袭:政府。
1、电子政务网站的用户类型包括:居住在行政区内的民众、居住在行政区外的民众、居住在行政区内的外国公民、居住在行政区外的外国公民、民众代理机构与代理人、企业员工与代理人员、在行政区内运营的企业、在行政区外运营的企业、公共部门员工、其他政府部门和行政机构。简单可分为:居民、企事业单位、投资者、旅游者和党政机关公务员五大服务对象。
2、用户来到政府网站:了解本地的总体的信息,本地的政府机构、财政、人事信息,政府工作计划、工作依据,近期的政务动态,最近发生的重大新闻,查阅文件、法规,获取投资信息,获取旅游资讯,办理事务,互动交流,投诉举报。
G2B:指政府(Government )与企业(Business)之间的电子政务,也是G2G、G2B和G2C电子政务模式的基础。G2B电子政务主要是利用Intranet建立起有效的行政办公和企业管理体系,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G2B模式目前主要运用于电子采购与招标、电子化报税(电子税务)、电子证照办理与审批、相关政策发布、提供咨询服务等。

㈣ 电子商务发展的经典案例

国法庄严。
国法尊严。

2002年,回国。
海归来兮,最鼎力的是满分的自己选的专业课。其中,一门,就是:电子商务的A.
2003年,受聘回世界第一大集团公司,虽然,空缺的只是公共关系经理的位置,但是,偏偏,是媒体可以发力的:力着点。

以全球最优秀的职业经理人的资历,一入手,就以美国MBA的全力顶起了一直疲沓的企业的销售市场部份的全体全部市场促销的全国400万家媒体的平媒。!

企业立即腾飞。
多年亏损立即扭亏。
创造了世界第一的15年扭亏为盈的奇迹。!
创造了世界上第一般全中文的、仅仅以公共关系一个部门和岗位和力着点发力就取得几乎是立即扭亏为赢利多年长期亏损的超大型国有企业合资世界第一大集团公司仅20年的大企业。!

因为,所在集团是世界第一的聚光灯下的全球商业掮客的焦点,被立即带动和发动的全国和全球电子商务市场,立即,得到我独创的全新市场平媒传播的文案全面发动。

电子商务,从此,在中国和全球如日中天。!

满分的论文的我的一课:电子商务
A

国歌
国际歌
国法庄严

㈤ 最近三年电商中增值税税收的案例

(一)案例介绍
1、“彤彤屋”偷税案例。熟悉电商的人们都会知道全国首例电子商务交易偷税案“彤彤屋”的事件,2007年此案以被告被叛有期徒刑而告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当时的事件:张黎在购买婴儿用品的时候发现了网上的商机,便用市场策划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商铺,客户群增大后她又利用公司名义开了一家婴儿用品网站,并利用电子商务纳税的漏洞,采取不开发票不计账的方式进行逃税约11万元有余。被查处后经审理,她的公司因纳税问题被罚款10万元,不仅如此她还因此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2、武汉出现首例个人网店交税的例子。2011年6月武汉的网店“我的百分之一”收到武汉市税务局开出的一张四百三十多万元的第一张个人征税单。根据记录显示,该网店在2010年这一年总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同时,虽然我国没有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的税务法律,但是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交易都需要纳税,这就为武汉的个人纳税事件提供了依据。同时,武汉市还提出,将对皇冠级以上的个人网店发出纳税通知,鼓励个人网商店者办理纳税事宜。
3、电子发票应用。为了改善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协调税收部门进行税收管理工作,北京市在2013年的6月份选择作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巨头的京东开展电子发票工作。当时的电子发票只服务于北京地区购买书籍和音像制品的消费者,并切只限于购买。同年的10月中旬,京东正式向我国首都启动电子发票服务,并且推广到全部商品上。2013年12月中旬日,推行了可报销类的电子发票。同一年10月,苏宁易购也在南京正式进行了“电子发票”的应用。并于8日开出了江苏地区首张电子发票。当时,小米也在积极的引入“电子发票”项目,并于2014年2月12日开始试行开具电子发票,成为了第二家北京市具备开电子发票的试点,与京东不同的是,小米的服务用户不仅是北京市的市民,还包括全国的消费者。
(二)案例分析
1、“彤彤屋”案例分析。“彤彤屋”这一案件的出现,恰恰改变了许多人认为“在网上交易不需要纳税”的误区,在电子商务行业征税还是不征税依然不是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在电子商务上的贸易经济活动同样需要交税。从这个事件不难发现国内电子商务企业在的税收方面存在的某些问题。
(1)消费者消费习惯问题。由于我国的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没有要发票的习惯(包括网购),而多数的店家在消费者不主动要发票的时候,不会主动提供。甚至当店家提到不要发票会给消费者适当的优惠的时候,消费者就会欣然接受了。案例中的张黎就是充分利用消费者的这一特征逃避了纳税的义务。
(2)经济贸易的主体难以明确问题。目前,我国明确规定企业在网络上交易需要履行纳税义务,但是虚拟性的网络无法明确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和信息,更不能辨识进行贸易的主体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彤彤屋”的案例中,张黎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将B2B的交易模式隐藏在C2C的交易模式之下,利用网络不能确定交易双方的具体情况的漏洞,进行企业的经济往来。
(3)营业额难以明确问题。在电子商务中,所进行的经济贸易不会留下痕迹作为计算的标准,同时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更新,对交易双方的信息以及交易额都采用加密技术,使政府部门在监督核对方面产生了相当大的困难。案例中的张黎就是利用这一点,不记账,完全隐藏了公司的收益,为自己的偷税行为提供便利的基础。
2、武汉出现首例个体网店交纳税款案例分析。在对“我的百分之一”淘宝店实行收税的时候,作为网店的店主周钦年是十分配合的,他表示纳税之后他感觉非常轻松,并且他还透漏说在面对杭州某区对淘宝网上前100名的网店发出的招商优惠的时候,也很动心,但是最后还是留在了武汉。同时武汉的其他个人网店在纳税的问题上还是比较积极的,但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税收标准的问题,尤其是电子行业的网店经营者,面对微薄的利润,他们希望在纳税标准上有所优惠,进而减轻营业的压力。
这就是说,在进行税收的时候,各地政府也要充分的考虑优惠政策,避免网店的迁动给当地的经济造成损失。当然这个案例中也涉及到一个地域管理的问题。“我的百分之一”网店的注册地在武汉市,所以武汉市可以对其进行税务的监管。而虚拟的网络世界,许多交易的双方是不确定的,税务部门无法明确交易地点,所以不能对税收进行合理的分配。最重要的是,虽然“我的百分之一”店铺在武汉注册,但是它注册时依托的网站是淘宝网,而淘宝网属于杭州企业,这就在税收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冲突,杭州和武汉就出现税收不当的现象。所以在管辖权问题上要设立明确的税收制度,避免税收的冲突。
3、电子发票案例分析。对于开具发票的问题上主要涉及到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此举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就是报销问题。到目前为止,许多单位根本不接受电子发票,所谓的电子发票也不能作为报销的凭证。企业之所以不认可电子发票也是有一定的依据的,电子发票因为是电子的形式,所以在实行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它可以进行多次下载打印,若规定其只可以打印一次,又无法避免打印过程中出现打印失败的现象。所以,这就需要我国的相关机构在提倡实行电子发票的同时,做好电子发票的防伪以及税务录入等相关的工作,解决报销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电子发票越来越普及,就降低了网络营销的优势,部分商家会将电子发票等一系列的成本加注到消费者身上,这也就无形当中使电子商务的价格优势大打折扣。大的电商商户对电子发票的实行采取积极配合的态度,但对于小电商来说无疑是在抽取店家的利益,这也会变相的打击电商商户的积极性,减缓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

㈥ 电子商务是如何实现税收的

电子商务实现税收的方式:
(一)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与相关部门合作,实施多方监控。
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对新兴的网络贸易的约束已显得力不从心,应及时对由于电子商务的出现而产生的税收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法条款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对网上交易暴露出来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种、税目等问题实时进行调整。税务机关应联合财政、金融、工商、海关、外汇、银行、外贸、公安等部门,共同研究电子商务运作规律及应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解决方案,并通过纵横交错的管理信息网络,实现电子商务信息共享,解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可控性处理,建立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
(二)建立网上交易经营主体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制度。
在现有的税务登记制度中,应增加关于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管理条款。积极推行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了网上交易申请、登记手续之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取得固定的网上税务登记号,所有从事网上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凡建有固定网站的都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网址、经营内容等资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码和税务主管机关必须明显展示在其网站首页上。作为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的电子商务运营商,在受理单位和个人的网上交易申请时,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传真件,并向工商机关和税务机关进行验证。这样既可从户籍管理的出发点确保税收监管初步到位,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网上交易的信用度。
(三)建立电子商务税款代扣代缴制度。
电子商务交易的方式适合建立由电子商务运营商代扣代缴税款的制度,即从支付体系入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高流动性和隐匿性,可以考虑把电子商务中的支付体系作为监控、追踪和稽查的重要环节。在确认交易完成并由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支付给卖方货款时,就可以由交易系统自动计算货款包含的应纳税款,并由运营商在支付成功后及时代扣代缴应纳税款。如果从事网上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的,则应通过银行、邮局等金融机构的结算记录进行代扣代缴,凡是按税法规定达到按次征收或月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一律由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应纳税款。
(四)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投入力度,培养面向“网络税收时代”的税收专业人才。
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偷逃与堵漏,避税与反避税,归根结底都是技术与人才的较量。电子商务本身就是一门前沿学科,围绕电子商务的各种相关知识也在不断发展,而目前我国税务部门大多缺乏网络技术人才,更缺乏相关的电子商务知识。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利用高科技手段来鉴定网上交易的真实性,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流程,从而对电子商务实行有效税收征管。通过立法,建立税务机关与银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运营商之间的网上交易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在运营商交易平台安装税控器,用信息技术对电子支付进行有效监控,获得纳税人真实的网上交易数据等等,使税收监控走在电子商务的前面。

㈦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

你可以分析一下现在的B2B网站,比如阿里巴巴

㈧ 欧阳翠华在跨境电商做过哪些跨境电商财税案例

我了解过,欧阳翠华和多家跨境企业合作过。比如:深圳的美云集、保视佳这些。除了跨境电商的企业之外,也做过上市公司500强的客户,现在也还是许多公司的跨境电商财税顾问。

㈨ 电商税务筹划成功案例

整体发展来看,电商平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提升企业都更倾向与向平台用户提供专业化服务,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交易过程中需要的成本。面对直播电商的发展态势,直播电商平台也进入白热化竞争阶段。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达到4338亿元,同比增长226%。

那企业可以选择什么方式来降低企业税负呢?

方法很简单,那就是通过入驻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享受一定的税收返还奖励。

地方园区的增值税可以做到:地方留存50%,园区税收返还奖励按照留存的75%-85%

而企业所得税可以做到:地方留存40%,园区税收返还奖励按照留存的75%-85%

并且纳税大户还可以一事一议。承诺当月焦缴纳税款,次月返还奖励,还不改变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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