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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宏观经济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2-01-12 04:33:26

『壹』 电子商务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电子商抄务的发展,可以说是顺应时代的发展

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于经济的影响来说:

1、将电商与贸易相结合:之前,人们要是想了解他国的产品或者是经济,采用的都是比较陈旧的方法,电商的出现,使全球的产品、文化可以互相交融、碰撞

2、将商品的模式发生转变:之前,若是想购物,一般是通过实体店进行。电商的出现,使网络发展变得迅速,网店的兴起,改变了人们的购物方式,加速度了经济的运转。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3、降低了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促进了市场变化

4、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增加人们的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5、········

『贰』 金融危机对我国电子商务各个方面的影响!!!电子商务

听我给你分析,专业的!

大约在01年的时候,美联储实行低利率的政策,存贷利率都比较低,
而当时美国的房市看好,房价一路上涨
这个时候,一些不吸收公共存款,资本充足率低的房地产金融机构,就贷款给一些欠缺还款能力保障的人,比如没有稳定工作的或收入较低的人
因为贷款利率低,还款的风险相对较小,而且房价上涨快,即使贷款人还不起钱了,这些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收回房产作为抵押,将房产卖出去,甚至对于当初借钱买房的人,卖出去的钱还了款,都还有剩余,所以美国人信心大增,大力发扬了这种让人人买得起房的方式
这些金融机构把带出去的款,作为债权,通过一些包装,卖到了二级市场,
在二级市场,这些债权又被划分成四个等级,优先级,次优级,次级和股本级
这个划分是这样的,一旦借钱的人还款,全部用于优先级,当优先级还完了,再还次优级,次优级还完了再还次级等等
对于股本级,由于风险太高,资本市场(另一些金融机构)又推出一个保证,如果你收不到还款了,我就帮他还,但是你收到了,我收点手续费
这样一来,这些债权被大大小小的投资银行,基金,对冲机构,保险公司全部买走了
然而从05年开始,美国的利率上涨,房价下跌,这样一来还不起钱和不愿意还钱的人增加的很快,导致从最初的房贷金融机构到后来的投资银行以及各种基金和商业银行都陆续出现了资金短缺和流动性不足,这种问题并不是刚开始就暴露出来的,在多年的累积时候,在2008年,以本次金融危机的形势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第一波冲击)从最初的房地产金融机构开始(房利美和房地美等 ),
(第二波冲击)到大量购买了这些债权的投资银行(高盛、摩根士丹利、美林、雷曼和贝尔斯登等)
(第三波冲击)最后购买信用评级价高的(优先级,次优级等)的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商业银行等,也纷纷倒闭(因为这些机构要求安全性,不能购买评级低的债权,但是随着资本市场恶化,本来信用评级高的债权,评级也被下调,他们只能选择卖出 ,然而此时已经卖不出去了)
造成本次金融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美联储在05年转变实行高利率政策是货币政策的错误选择,以及美国金融工具市场的过度发展,是主要的两个方面

『叁』 一国宏观经济环境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一个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利于电子商务的顺利发展。所谓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是指电子商版务所依托的权全球或国民经济体系能够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经济结构合理,市场化程度高,政府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强、效率高,就业比较充分,物价相对稳定,同时具有成熟的宏观金融条件,对外开放程度大,经济体系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强。

『肆』 为什么要加强对电子商务的宏观调控

因为就淘宝复整体市场而言,虽然是制由市场因素为导向来决定市场的发展,这一点是好的。但是由于缺乏有关的制度限制,某些方面的漏洞可能产生很坏的影响导致行业面临危机,比如说食品安全啦,诚信制度啦等等

加强宏观调控就是为了更好的引导市场的良性发展

个人意见 希望有用

『伍』 急急急急急急急!!!电子商务对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的影响及策略

自2000年迈入新世纪开始,中国电子商务至今已在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间探索发展了十年。十年间,阿里巴巴从不满周岁发展成为五大业务并行的上市企业;网盛从中国化工网等垂直电子商务平台集群到推出生意搜索平台;网络从信息搜索服务延伸至C2C领域。十年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始终模保持40-50%的高速稳定增长;电子商务从高科技逐步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中国企业与消费者日常商务与生活重要组成一部分;电子商务交易额规模在中国消费总额的占比从几乎为零稳步增长到5%,并之开始显现对GDP的拉动作用。站在历史的节点,左顾右盼,突然发现中国电子商务在2009年已经悄然形成星火燎原之势。

电子商务价值观步入正轨

中国电子商务经过十年的发展,在2009年全社会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层次,从企业追求通过电子化的交易概念求新求变转变为以商务作为核心和根本,吸纳电子手段丰富业务渠道,最终实现市场价值的提升。从企业角度看,可以越来越多的看到传统行业企业目光从平台建设的初级层面聚焦到新渠道建设的更深层面,渠道价值的评价与挖掘成为企业的着眼点;从政府角度看,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逐步与社会资源、宏观经济指标相对接,如何通过发展电子商务拉动经济提升、转变经济结构、预测经济走势成为政府的关注点;从消费者角度看,电子商务的价值已经从时尚化交易手段为导向逐渐演变为理性消费、便捷消费、安全消费为导向。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价值观开始步入正轨。

电子商务成为政府抓手工程

随着中国电子商务的不断高速发展,其影响力逐步增大,无论是电子商务的所面临的问题还是电子商务的优势特点,都开始受政府的广泛关注,健康发展电子商务,拉动中国经济发展已经被提到政府的工作日程之中。由于电子商务可以压缩企业供应链长度,提高生产、库存、运输与销售环节的效率,从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一系列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紧锣密鼓的开展起来。

2009年中央经济会议的一系列要求,都与电子商务存在联系。未来政府经济工作重点主要是经济结构的调整,分别体现在:加大现代服务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加大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加大技术创新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而电子商务本身恰恰是现代服务业重要支撑载体,是拉动内需消费的重要手段,是技术创新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表现形式,因此可以预知电子商务地位将在未来几年得到稳步提升,政府的资源配置将向电子商务发展有所倾斜。

而历经十年的发展,大量民间企业的不断摸索,到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结构已经逐步清晰。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架构分为三层体系,最上层是由传统企业、平台服务商、政府构建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它们可以覆盖到各行各业,该层的发展需要依赖于各地方的优势传统行业作为发展支撑;中间层是网络平台层,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网络的构建;底层是物流、支付、安全、诚信、标准等支撑体系的构建,它们既是电子商务的使用者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是可随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壮大的行业。电子商务发展架构的清晰等于为中国未来电子商务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展重点,使电子商务作为抓手工程,推动经济的整体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市场规模高速发展

从电子商务发展增速看,十年来中国电子商务始终保持40-50%的高速发展,2009年的中国电子商务并为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相反却在金融危机中爆发出更强的生命力和适应力。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交易额)超过35000亿元,同比增长48.5%,高于2008年的41.2%。其中C2C市场增速更是达到97.8%,达到2340亿元。2009年B2C市场收到经济危机影响,企业自建平台力度迫于金融危机下经营压力有所减弱,但电子商务渠道的价值更加更加收到经营者的认同,新渠道发展规划力度加大,这为未来B2C的提速发展积累了发展势能。

电子商务市场结构稳中有变

从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结构看,可谓是稳重有变。一方面,电子商务应用模式中C2C占比有明显加大,达到6.57%。B2C与B2B占比保持稳定略有降低,分别为7.1%和86.3%。另一方面,从各细分市场第三方平台的竞争格局看,龙头平台服务商的领先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阿里巴巴在第三方B2B市场市场份额增长近13个百分点,达到65.5%;京东商城在第三方B2C市场份额达到18.6%,优势明显;淘宝在第三方C2C市场的占有率增长1.4个百分点,达到85.9%。消费者的从众心理、平台的服务质量、品牌影响是这一现象出现的主要因素。再者,随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和各地移动城市的建设力度加大,中国电子商务逐步衍生出移动商务市场,2009年电子商务与移动商务两大市场格局开始显现。

电子商务外延渐广,内涵渐深

回顾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另一个特点是电子商务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从行业应用看,金融、商贸流通、物流、建材、化工、制造等行业应用不断深化,行业与电子商务的融合越发紧密;从渠道建设手段看,电子商务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网站营销,呼叫中心、短信、新媒体营销的比重逐步增加,企业对大电子商务理念的认可度越来越高。第三方平台中的京东商城与行业用户中的保险企业就是将网站、呼叫中心和其他手段进行融合发展电子商务的先驱。

回顾十年的发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是摸索与探索的十年,电子商务服务商对电子商务的引进、推广、规范贡献功不可没,它们犹如星星之火,开展了蓬勃的中国电子商务启蒙运动。展望未来,随着政府参与规范与扶持力度的加大,电子商务发展架构的成型,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更加光明,更具针对性与方向性。预计未来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将聚焦以下几方面:

金融与商贸流通将成为C系电子商务主要载体

无疑未来政府将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在经济工作中的应用程度,而从目前政府一系列动作看,B2C、C2C等面向个体消费者的C系电子商务应用又是重中之重。而C系电子商务需要行业载体作为依托,从过往发展情况与未来行业影响看,金融与商贸流动业无疑是未来中国电子商务应用发展最快的两大行业。

金融业是中国信息化水平相对成熟的行业之一,随着近几年网上银行、网上证券、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电子商务发展基础和经验。同时银行又是未来中国电子商务支付体系建设的主力,通过金融服务推广电子商务应用,规范电子商务市场,培育更理性的电子商务消费群体符合国家一点带面发展电子商务的要求。

商贸流通业电子商务应用的自发性更强,与消费者的接触面也更广,涉及细分行业与领域更多,社会影响极大。商贸流通业的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是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健康的商业秩序,并通过一系列监管、统计行为,深入研究电子商务渠道价值以及与宏观经济的管理规律。发展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应用符合国家2010年经济发展方针,是调整经济结构的有效手段之一。

电子支付业务开始向银行转移

作为电子商务发展重要支撑体系,电子支付在过往的十年间已经取得长足进步,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商的出现,摸索出一套合理的、能被消费者接受的支付方式,弥补了银行在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中的空白,其作用与贡献不可抹杀。但随着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成熟,线上交易金额不断扩大,2009年仅支付宝一家的日交易金额就已经高达12.13亿元。为规范金融秩序,国家势必将政策向银行倾斜,逐步提高银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服务比例。

一方面,网上银行业务模式有可能逐步效仿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实现资金中转机制;另一方面,银行卡与信用卡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推广力度将大大加强,银行、银联、发卡服务商、收单服务商、系统集成服务商、第三方卡业务运营商将在电子支付体系重建中面对巨大发展机遇;但必须指出,由于目前消费者支付习惯的逐步养成,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仍将长期存在,并在支付体系重建中发挥巨大作用。

电子物流服务提速发展

早在2007年,赛迪顾问就指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开始面临发展瓶颈,而瓶颈的制造者就是目前尚不完善的物流服务体系。没有规范化的物流服务,中国电子商务链条就不可谓健全。物流体系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扶持,进入2010年各地方政府将大力服务物流现代服务业,壮大物流业本身的同时,电子商务与物流服务之间相互拉动,共同生存的关系也将更加明确。未来3-5年,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的重点在于加强电子物流服务,包括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物流管理服务平台等,物联网概念将在电子物流服务的发展中转变为实际应用,GPS、GIS服务商也将加入物流体系建设的大军之中。

数字内容服务引领移动商务深化

分析2009-2010年的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现状与趋势,就无可回避的要提到移动商务市场形成与壮大。如果说2009年中国移动商务市场仍处于概念普及与发展规划阶段,那么2010年开始,中国移动商务将逐步走进落地服务与实操阶段。而赛迪顾问认为最先迈入移动商务市场的将是数字内容服务业,各地数字内容信息服务平台将陆续涌现,并率先成熟起来,进而带动其他行业打造移动商务渠道。

小结

十年星火一甲子,一朝燎原映千年。如果说过去的十年是中国电子商务服务商逐步探索,启蒙市场的十年,那么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已经来到了历史的三岔口,是直面问题,切实找准突破口,健康发展电子商务;还是维持原状,放任电子商务的自由发展成为我们这一代人不可回避的责任。电子商务的星星之火已经遍布祖国各地区、各行业之中。2010年是中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十二五”中的电子商务何去何从就成为2010年电子商务市场推动者与应用者必须考虑的问题,能否准确抓住电子商务发展规律,能否准确切入电子商务发展要害,将决定着未来5年甚至10年的市场走向,将决定着电子商务能否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助推器,将是中国迈向现代化,与国际接轨,甚至引领世界经济的千年大计。

『陆』 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有什么积极意义

电子商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1)推动国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电子商内务是国民经济和容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发展电子商务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举措,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是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把握发展主动权、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能力,提升我国经济的国际地位。
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走向完善
电子商务发展将有力地促进商品和各种生产生活要素的流动,削弱妨碍公平竞争的制约因素,降低交易成本,推动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与完善,更好地实现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

『柒』 简述电子商务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说是顺应时代的发展

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于经济的影响来专说:

1、将电属商与贸易相结合:之前,人们要是想了解他国的产品或者是经济,采用的都是比较陈旧的方法,电商的出现,使全球的产品、文化可以互相交融、碰撞

2、将商品的模式发生转变:之前,若是想购物,一般是通过实体店进行。电商的出现,使网络发展变得迅速,网店的兴起,改变了人们的购物方式,加速度了经济的运转。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3、降低了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促进了市场变化

4、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增加人们的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5、········

『捌』 我国是否对电子商务征税近年是否有相关法律

1996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为23亿美元,年为150亿美元,1998年达到500亿美元。据专家预测,到2002年世界电子商务额可能会增长到3500亿—5000亿美元之间,从2000年起的10年内国际贸易将会有1/3通过网络贸易完成。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但许多国内企业已经意识到网络革命的来临,网上贸易发展迅速,在1999年深圳“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网上交易开通后,就有3500项高新技术经严格挑选上了网,仅1个月时间,网上交易额就突破100亿大关。这种崭新的商业模式的发展,使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形式发生了革命性变化,也对税收和税收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无论是从流转税、所得税还是涉外税收以及税收基本理论方面都对现行税收法律制度提供了改革的素材。

一、税收实体法的困惑
税收实体法又称税种法,任何一部税种法都必须明确规定对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税的标准及征税的时间、环节、地点。这些要素通过税法规范化,就固定成课税要素。电子商务应不应认定为生产经营的一种方式?如果认定为一种生产方式,其纳税人是谁?其纳税义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如何确定?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外延是如何变化的?这些问题都使税收实体法面临着困惑和烦恼。

1.纳税主体呈多样化、模糊化和边缘化特征。例如,网站的拥有者是否为纳税人?厂商和消费者通过网上直接交易,谁是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人?纳税人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增加了电子商务类的纳税人,特别是其全部经营业务为电子商务的纳税人。就境外的纳税人而言,若将外国的企业和个人在中国设立的网站或电子信箱从事电子商务视同常设机构,它们无疑应成为我国新一类常设机构纳税人;另一方面境外网站或设有电子信箱的人有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特别是特许权所得,从捍卫税收管辖权出发,这一类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成为我国的纳税人。(2)网上提供应税劳务或转移无形资产,认定其纳税人十分困难。在跨国交易中当以数字化方式通过因特网提供劳务或无形资产给境内使用时,属营业税应税行为。但由于外国劳务提供者可能直接面向大众消费者,难以认定劳务提供者在国内是否有经营机构和代理人;无形资产的受让者在网上交易(特别是数字加密技术普遍采用)的情况下很难确定。这样,认定营业税的纳税人极其困难。

2.征税对象和税种难以监控和定义。现行税法的征税对象以物流为主,容易监控,而电子商务下的征税对象则以信息流为主,再加上电子加密技术,难以监控和定义。对电子商务货物的销售是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在电子商务中,货物有两种销售方式:即在线销售(on-line sale)和离线销售(off-line sale)。所谓在线销售是指产品可以通过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销售;所谓离线销售是指通过互联网达成有关的销售协议,但是协议中货物不能通过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而只能以有形货物的方式传送,这与传统销售方式并没有不同,只不过通过互联网达成协议罢了,合同的履行还是在现实社会。目前,有些以传统方式销售的有形货物(如:计算机软件、音乐CD、书籍、图画等)都可以通过互联网以下载的方式销售给顾客,即在线销售。在电子商务中,对于这两种销售究竟是按销售货物征收17%的增值税,还是按无形资产征收5%的营业税呢?中国现行税法对此没有规定,在实践中会导致税务处理的混乱。

3.纳税环节不易认定和控制。现行税法对纳税环节的规定是基于有形商品的流通过程和经营业务活动的,主要适用于对流转额征税。而电子商务中,由于交易对象不易认定和控制,因而原有的纳税环节的规定难以确定。对纳税环节的影响,经营者和消费者直接进行网络交易,超越了时空界限,其结果可能是:某些税基的丧失或转移,使税款的流失风险加大。传统交易方式下分摊于中介者之间的税基在在线交易下可能会丧失,导致税款流失。中介者消失将导致相应的课税点的消失。对进口货物征税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切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缴纳增值税,此项增值税由海关代征。对于企业、单位和个人委托代理进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一律由进口代理者(中介人)代缴进口环节增值税。在离线交易,与传统方式没有区别,在传统交易中,进口货物大多通过代理人或中间商,然后再转至消费者或买受人。即使不通过中间商而自行进口,海关也会代征增值税。当这些商品被数字化传送后,这些购买者是一般消费者,他们会主动申报纳税吗?征税机关如何掌握交易的内容呢?在电子商务中,有些商品可以直接免去中介者(如代理人、批发商、零售商等),而直接将商品提供给消费者。原来分摊在这些中介者身上的税基可能会丧失,从国际角度看,这表示有些国家可能会使税基增大,有些则可能反而减少。

4.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不易确定。从我国现行税法看,纳税期限分按年征收、按季征收、按次征收等多种,电子商务环境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极难确认,因而现行税法对纳税期限的规定便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对所得来源地认定及所得种类划分更为不易,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面临严峻挑战。例如,我国公民在法国设立一个网站,直接通过互联网向国际市场销售商品,则我国居民由该网站取得的所得,是不是来源于法国的所得?

二 税收征管法的困惑
税收征管法是指税收征收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有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及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电子商务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新挑战。有些人认为,电子商务会导致税收大量流失,原因是其交易是无形的,交易过程将不留任何痕迹,因而更难控制,也有人说电子商务给税务部门带来新的机遇,也把一个新挑战摆在税务部门的面前——网上贸易的税收征管。

1.税款流失严重。许多交易对象均被转化为“数字化资讯”,在国际互联网中传递,税务机关很难确定其内容,税款流失会随着互联网在贸易中运用的扩大而增大。比如,美国的函购公司搬到互联网后,政府失去了约30亿美元的税收。目前,一些外资企业进口软件,不是通过海关,而是通过互联网,整个过程不使用任何有形介质,这些具有高市场价值的软件商品并没有依法申报海关关税和销售增值税。据估算,外资企业每年进口软件产品200亿元人民币,依据软件产品进口关税9%,销售增值税17%的规定,这部分税款收入可能高达52亿元人民币。[①]

2.税收管辖权的确认困难。从目前看,当今世界各国对税收管理都实行居民管辖权和收入来源管辖的原则,对居民来自全球所得课税,对非居民来自本国的收入课税。在电子商务中交易主体既可以是国内的,也可以是跨越国境的。由于网络空间的广泛性和不可追踪性原因,收入来源地难以确定,其管辖权也不易界定。

3.税务稽核很难适应。采用电子商务的经营方式,因其隐蔽的特点,能够发现其经营行为就是困难的事情,由于电子商务采取的方法,交易不见面,交易地点不固定,交易双方没有固定的场所和仓库,使得税务稽核无从下手,既不能采取按帐惩收的办法,也不能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

4.国际避税问题加剧。通过国际互联网将产品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分布于世界各地,只需要在避税地建立一个网址就可以。同时,电子货币和信息加密技术的广泛运用,也使纳税人在交易中的定价更为灵活和隐蔽。作为电子商务这种贸易形式,其收款日期、发出货物日期,机构所在地以及经济活动或劳务发生地都是难以捉摸的,这些情况的存在,税务机关就无法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时间、纳税期限以及纳税地点征税。国际税收更难处理。首先是常设机构的确定存在困难。电子商务使大量消费者能够通过设在来源国服务器上的网址进行交易,这样,就产生了该服务器是否可以作为一个常设机构的问题,即使将该服务器定为常设机构,外国企业也可以轻易地将服务器移至该国之外,仍对该国消费者提供数字化商品,但该国却失去了对其征税的权力。此外,服务器允许国内外客户下载数字化商品,其收入来源不再是仅仅局限于其所在国之内,对来源于国外的部分利润如何界定并征税尚不明确。其次,国际避税日益加剧。电子商务使大型跨国公司容易在其内部转让定价,或转移利润,而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则易如反掌,只需在避税地的服务器上建立一个网址即可。[②]

5.征管信息和课税依据遇到了阻力。电子商务不是发生在某个物理地点,而是发生在网络空间的虚拟世界里。在网络交易中,凭证、帐册和报表都可以在计算机中以电子形式填制,可以轻易地被修改且不留任何线索、痕迹,并采用了电子加密技术。由于网络交易具有无纸化、无形化、即时性、隐蔽性的特点,游离于税收监控之外,造成了征税点的扩散,令税务局难以获取充分的征管信息。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在传输媒介上不同,对传统商务活动征税是以审查企业的帐册凭证为基础,并以此作为课税依据的。而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收付系统进行的无纸贸易,作为企业课税依据的帐册凭证并不存在,从而导致税务部门对企业的交易状况难以追查,造成了税收征管的新盲区。

6.代扣代缴税款无法进行。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商品营销方式。经销商只要点一点鼠标,就可以上网浏览商品,从网上选购所要经销的商品品种,在网上与客户联系,利用网络采购商品,并用电子货币支付货款。产销双方无须通过中介机构就可直接进行交易,从而对税收的代扣代缴办法产生影响。

三、正确解决税法与电子商务的矛盾
既然电子商务属于经营行为,必然不能回避税收。法治社会要求依法治税,为了使电子商务有法可依,更好地解决这种新的交易方式给税收带来的问题,应该在现行税法中增加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规范性条款。在不对电子商务增加新的税种的情况下,完善现行税法,对我国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关税等税种补充有关电子商务的条款。针对互联网贸易的特性重新定义居民、常设机构、所得来源、商品、劳务、特许权转让等互联网税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补充有关对电子商务运用的条款。在制定税收条款时,要充分考虑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国家利益,应实行居民管辖和地域管辖并重的原则,再结合电子商务的特征,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优先制度。对那些无论是利用专门设在避税港,还是利用设在不同国家的站点提供商务的企业,都应与国际上协商,在立法上互相承认对方居民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地位,进而可以对全球所得征税,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有效地防止避税,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又可以减少国际间税收管辖权的争端。[③]就流转税而言,笔者同意这样一种观点:对于离线销售(属有形商品的销售)应征收17%的增值税,因为离线销售的货物完全具有普通货物特性,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对货物的定义:货物是有形动产。而对于在线销售(属于无形商品的销售)应征收5%的营业税。因为在线销售是特殊的版权使用权的转让行为,属于无形资产的转让的范畴,应缴营业税。[④]

建设符合公正和效率原则的征管制度。网络经济是市场高效率运行的经济形态,税收征管制度应当跟随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步伐,否则就可能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税收征管的效率也大打折扣。为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税收征管体系应当实行电子化改革,加强税务机关自身网络建设,尽快实现国际互联网全面连接,并加强与各国税务机关的网上配合与合作,防止税款流失,打击偷漏税行为,积极推行电子报税制度,纳税人通过网络填写申报表,计算并申报纳税,同时实行数字认证和纳税资料备案制度。就税收征管法律制度而言,笔者建议:(1)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客户的管理。纳税人在办理上网手续之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取得一个专门的税务登记号。纳税人在办理电子商务登记证时,应填报《申请电子商务税务登记报告书》,提供有关网上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特别是计算机超级密码钥匙的备份。同时,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资料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为纳税人作好保密工作。这样使电子商务的纳税人处于税务机关的监控管理之下。[⑤](2)实现技术和法律的结合,建立动态法律系统。我国电子报税和征税尚处于起步阶段,涉及一系列诸如纳税人、税务行政机关、银行、国库等相关主体在数据格式、传输频率、安全机制等方面的有形衔接和部门间数据交换机制的协调等复杂问题,需要早日纳入立法程序中。[⑥]设计具有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加强网上交易控制。税务部门应组织计算机专家研究开发一种能控制交易的新技术,即在企业的智能服务器上设置具有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在每笔交易进行时自动按交易类别和金额计税入库。要致力于研究开发一种无纸化的电子征税系统,通过互联网实现国际间的税收合作,拥有对入网纳税人交易活动控制和记录的手段(如建立数字身份证等),使税务机关与银行、网络技术部门及国际互联网密切交流,深入了解纳税人信息,使税收征管、稽查业务有更充分的证据。建立网络商务中心,要求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必须通过网络商务中心进行网上交易活动,以利于全面掌握其网上交易情况。同时,将网络商务中心、税务局信息中心、人行国库处计算机中心及企业(纳税人)四方连成一个规范的网络,利用电子信箱系统,在税收各环节之间传递申报表和回执,在税务局和国库之间传递税票和划款信息等,也可以委托网络商务中心代扣代缴税款,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追踪电子商务交易的支付,消费者通常通过某种担保来对互联网上提供的服务付款,广泛被接受的担保方式有:信用卡、电话卡、借记卡(a debit card)。当私人向外国企业支付与电子商务交易有关的费用时,税务当局可以要求银行、信用卡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增值税或营业税。[⑦](3)应该在税法中加入有关电子记录的规定,要求每一个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应以可阅读的电子方式保存记录。当电子记录从一种格式转化为另一种格式时,纳税人有义务保证所转化的的记录准确并可阅读。当不能转化或没有其他电子方式替代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保存记录。在电子商务中,由于所有的记录都可以被纳税人加密,应在税法中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向税务部门揭开文件或提供解密密码,那么税务部门可以认定该记录不存在。[⑧]

电子商务应当征税,但是否马上就开始立法加以征税呢?不能这样认为,应当把电子商务税收立法放在整个国家宏观经济体系中,不能操之过急。但立法研究还是不能放弃,美国虽然没有对在线电子商务征税,但征税立法草案早已形成,只不过没有获得国会通过而已。从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等,都已开始着手对电子商务所涉及的税收问题的研究。虽然从法理上说,对在线交易的电子商务和离线交易的电子商务都是要平等缴税的。但由于在线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真正革命,是未来网络经济的核心主线,而我国网络经济还刚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大力鼓励和刺激,同时对在线电子商务征税还存在现实的困难,因此对在线电子商务还是暂不征税为最佳选择。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时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要考虑到未来5—10年网络经济的发展可能给税收带来的问题,使相关的税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从长期看,应保持传统贸易和电子商务的税负一致。但从近期看,宜对我国的电子商务采用适当优惠的政策,以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开辟新的税收来源。

『玖』 从宏观经济学角度分析双十一电子商务

在我们这样一个劳动力资源充足的大国,失业问题从根本上说不是短期的宏观经济问题,而是一个长期发展问题失业现象产生的历史原因有以下两点,即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以及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分离。首先,是受宏观经济的周期现象影响。中国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的时候,宏观经济不景气,内需不足,劳动力大量下岗、失业,这是和宏观经济周期相关的。其次,市场发育还不够。另外,发展中国家,资源不足,市场功能也不太健全,政府财源相对是有限的,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这些特点中国也有。进一步得看,中国的失业问题特征是强烈经济增长下的高失业状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失业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失业,但我国已迈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中,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必然存在失业。如果计划不起作用了,市场又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会造成失业。劳动力的配置由计划机制向市场机制转变,作为失业前提条件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公开化,于是失业也就成为必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工业化和现代化。资本被用于先进设备配置和机器引进上,同时也用于介绍现代技术和治理,因此很少的工人在生产活动中被需要。另外,科学和技术的进步带来工业结构的变化,因此大部分工人下岗了。巨大的人口压力和劳动力资源的快速增长。虽然中国经济以高增长率迅速发展,但是强烈的就业需求来源于众多劳动力人口问题没被解决。因此,中国的失业及就业问题状况严重,尚待解决。巨大的人口压力和劳动力资源的快速增长。虽然中国经济以高增长率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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