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跨境电商的产品质量监管难题怎么解决
1、从政策及管理层面,要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业务范围和开放顺序,建立跨境电子...
2、与国外电商企业相比,中国跨境电商行业起步较晚,因此,重视并引导企业和消费者...
3、跨境电商平台信息化建设由单一的信息提供平台转向涵盖海外推广、交易支持
『贰』 跨境电子商务对海关监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以下为《加贸司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的主要内容:
一、各海关应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监管办法,规范操作,严密监管,不得随意将政策规定扩大化。
二、网购保税进口应当在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的焊管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开展。非跨境贸易电商服务试点城市不得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任何海关不得在保税仓库内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三、开展网购保税金库的区域应具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设置专用仓库对跨境保税进口商品实施集中管理,并配备符合海关跨境商品监管要求的X光机查验分拣线、视频监控等设施。开展网购保税进口的区域内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及时向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物流、支付和仓储等数据,并于每月10日前向海关传送上月跨境保税进口商品进、出、转、存电子数据。
四、各海关要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系统建设,按照“个人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对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参数设置,加强对跨境保税进口商品、电商企业以及消费者信息数据的分析监控;加强对网购保税进口消费者的身份认证。发现异常情事应及时移交稽查或缉私部门,严厉打击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渠道“化整为零”进行走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对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企业或个人,主管海关应取消其参与网购保税进口试点的资质。对管理混乱、运作不规范的区域应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点资质。
六、请各试点城市直属海关对本关区内网购保税进口试点以来的监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查找监管漏洞,处置一场情况,完善监管办法。
供参考!
『叁』 跨境电商带来了哪些新的监管问题
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日本核辐射地区”的食品在中国销售的问题。比如,日本的“卡乐比”牌麦片,其中相当一部分的产地来自栃木县,也就是国家禁止进口的十个日本都县之一,却堂而皇之的在中国境内售卖。
『肆』 什么是跨境电子商务610监管仓
跨境复电子商务610监管制仓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代码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伍』 跨境电商监管方式9610到底是个啥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商家将多个已售出商品统一打包,通过国际物流运送至国内的保税仓库(暂存区),电商企业拆大包按小包(单个订单包裹)逐个申报,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再由国内快递派送至消费者手中。每个订单附有海关单据。
(5)跨境电子商务如何监管扩展阅读: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电子口岸-海关监管方式9610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陆』 跨境电商通关监管模式有哪些 简答题
(一来)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自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以下简称《货物清单》,式样见附件1),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个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物品清单》,式样见附件2),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
《货物清单》、《物品清单》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四)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或咨询欧坚网络
『柒』 跨境电商针对海关监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报关单申报
1.报关单位的报关员持已通过审单中心审核并打专印的报关单及随属附单据向海关监管一科申报厅递单。
2.接单岗位关员审核报关单据单单是否相符,单据与计算机数据是否相符,报关单据填报是否规范,随附单据是否齐全。验核各种书面单证(许可证、机电审、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外汇核销单等等)。 对不符合要求或单单、单机内容有误的报关单,不予接单,并在报关单上标明退单原因后退单。
3.接单后属于迳放、无税费的报关单据,直接由专人送至监管库房放行环节进行放行处理;有税费的报关单据,税费签发岗签发税费单据,报关人缴纳税费后,税费核销岗核销税费。报关单据由专人送至监管库进、出口放行环节。
4.进出口放行岗对报关单进行全面复核,根据具体情况(审单、接单环节的指令及单据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查验。 对不需查验的报关单直接办理放行手续,对需要查验的进行布控,待查验环节对货物查验完毕后办理放行手续。
『捌』 跨境电商产品如何监管
一直以来,正来品保障和物流源体验是跨境电商业务着力解决的两大痛点。但这仅仅只是来自买方市场的痛点。但事实上,卖方市场一样存在需求痛点,近年来,因为中国自身的经济增长和中等收入群体崛起,消费升级浪潮为跨境购物带来了全新的商机。中国市场对众多海外品牌也构成不小的吸引力。
『玖』 跨境电子商务是合法合规 法律允许的吗
与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快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尚未建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体系。
因此,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十分迫切。一方面,在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既要以确定性的安排弥补技术和信用的不足,又要给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相对宽松的法制环境,避免过度监管。另外,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不仅需要新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也要合理解释原有法律和制定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配套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