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0年到2014年来中国电子商务重要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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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务经历了从无到有,在电子商务发展的13年过程中,国家政策的监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政策的正确引导下,电子商务才得以不断的发展壮大。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到3.54万亿元,国内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250万,而中国网购用户的规模已经突破了1.3亿人。
从2004年开始,我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的建设走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新的阶段中,从国家层面、从各部委的层面、从各省市的层面来看,我们整个电子商务的发展都有了非常大的突破。
以下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对我国颁发的一些重要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进行盘点: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
2004年年底,在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总理主持通过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阐明了发展电子商务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还提出了一系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措施。
2005年3月31日,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布了《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2005年4月18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组织有关企业起草《网上交易平台服务自律规范》正式对外发布。
2005年6月,央行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意在规范电子支付业务,规范支付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及其客户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支付业务健康发展。
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将“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提出来。强调“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法律环境、信用和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安全、便捷的在线支付服务平台”。
200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2006年6月,商务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有效的避免了网上交易面临的交易的安全性问题。
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动网上交易健康发展,逐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帮助和鼓励网上交易各参与方开展网上交易,警惕和防范交易风险。
2007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我国首部《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7年12月17日,国家商务信息化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公布了《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出台的目的在于,希望能够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引导交易参与方规范各类市场行为,是防范市场风险、化解交易矛盾、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2008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提出,要放宽市场准入,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信息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财税政策环境,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以及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对信息服务领域的各项扶持政策。
2008年04月24,为规范网上交易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商务部起草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
2008年,加大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力度,北京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意见》,并有望被工商部门今后逐步在全国推行。
2009年4月,央行、银监会、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出台。《通知》被视为是在为牌照发放预热。这似乎预示着国家监管部门开始真正着手加强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监管力度。
2009年11月,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政府部门对电子商务的引导和扶持政策。提出要扶持传统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网上市场,培育一批管理运营规范、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网络购物企业,扶持一批影响力和凝聚力较强的网上批发交易企业。
2010 年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该《办法》的出台将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健康发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且全国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该《办法》的出台意在规范当前发展迅猛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对于行业规范发展将起到引导作用。
无疑,上述国家各部委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为十三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的长期、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与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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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国家对电子商务企业有什么政策
国家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政策:
一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互联网创业。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互联网免税法》,2002年的3月美国电子咨询委员会又通过《互联网免税法案》,将电子商务免税期限延长到2006年,直到现在,电子商务的税收比起美国其他行业来都是偏低的,这对美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韩国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上网交易,包括家庭主妇个人开设网店,在税收上给予非常大的优惠。日本刚刚上任的新政府,也把电子商务纳入了日本经济基本的发展纲要,要求日本所有的企业和行业开始通过电子商务来解决零售和经济效益的问题,对中小企业法人的税收,通过互联网手段减至11%,也是历届政府对企业减税最多的一次。
二是物流行业仍是目前电子商务一大瓶颈。拿美、韩等国来对比,美国的端对端物流体系相当发达,可以将资金流、信息流、服务流进行无缝对接,物流成本非常低,企业几乎可做到零仓储。韩国虽然小,但物流业也非常发达,物流配送的速度快、质量高、成本低。而中国国内的物流体系,成本过高,物流成本要占到零售成本的7%到15%之间,实际上给消费者增加了负担;目前为止没有一家物流公司能够做到端对端服务,服务质量也不尽如人意,导致了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纠纷,且由于责任关系不明确,纠纷很难得到圆满解决,针对物流行业的保险也是空白;物流的信息化没有形成产业链,导致交易平台、中小企业、卖家之间信息不对称。业界呼吁通过政府和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大对物流业尤其是现代物流企业和电子商务配套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扶持整合。
三是营造配套的消费环境。跟美国、韩国、日本比,我国在信用卡支付、手机端点支付等方面还相当落后。其实在电子商务发达的国家,很多交易不是只有在网上能完成,年纪大的消费者、不大能经常上网的人群可以通过便利店、手机、POS机交易,或请人代购,支付方式灵活多样。
㈢ 中国通和电子商务政府真的支持吗
好做吗 好做吗 好做吗 通和电子商务的会员在向人们介绍通和电子商务时,经常遇到的问题是:通和电子商务是不是直销(传销)?通和公司有没有直销牌照?通和集团这样做合不合法等等问题。因此,只有弄清楚通和电子商务与传统直销(传销)的本质区别,才能消除人们的各种疑虑,把通和电子商务做大、做好、做久。 所谓传统直销(传销),就是登入我国近20年,在世界上已经实行了七、八十年的一种营销模式。即生产商不需要经过店铺和其它流通环节将产品销售给客户的一种营销方式。客户包括两种成分:一是参与经营活动并获取利润的直销(传销)人员(亦称经销商);二是终端客户纯消费者。直销与传销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称谓,根本不存在本质的区别。在国外一般都称其为传销,这种叫法笔者认为才名符其实,最能体现此种营销模式的本质特点,即无店铺多层次靠口碑宣传方式的营销,其精髓是依据倍增原理无限发展营销人员和寻找终端消费客户,并从中获取最大利润。2005年我国制定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视直销为合法,传销为非法,并把多层次团队计酬划归传销范畴。然而,即是获得直销牌照的公司,除了雅芳实行单层次营销外,其余所有公司仍然实行多层次团队计酬模式。如果传统直销(传销)丢掉了这个赖以生存的灵魂支柱,它就失去了吸引众多人参与的魅力。之所以传销禁而不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以直销为名,传销为实的获牌直销公司是被批准允许的“传销”。至于有些不法之徒,利用传统直销(传销)的营销模式实施诈骗,那才是国家真正要打击、禁止的行为。现在人们之所以把这种营销模式视为是传统直销(传销),不仅因为它有了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更因为它是一种时代特征---即工业时代的产物。而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信息时代,必将产生与时代相适应的崭新营销摸式---电子商务。 香港通和医药集团顺应时代潮流,在中国电子商务年的2006年,即开始实行通和电子商务这一最为先进的营销模式。任何事物的性质,不仅由其形式更由其内容所决定。比如传统直销(传销)、非法传销、通和电子商务,这些看似一样的事物,但却各自有着不同的本质特性,绝不能混为一谈。下面主要分析一下通和电子商务与直销(传销)的本质区别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 一、营销的形式有着本质的不同。通和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网上交易完成销售,而传统直销(传销)主要是通过地面交易完成销售。一个是以最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工具,一个是以交互式经营为手段,二者不可同日而语。 二、服务的方式有着本质的不同。通和电子商务实行的是会员制,所有会员的购货、服务全部由公司直接承但。会员之间既没有买卖关系,也没有服务关系。而传统直销(传销)在中国实行的是店铺加雇佣推销员(亦可称为直销员或营业代表)制,其销售和服务主要由直销(传销)员自行承担。 三、奖励制度有着本质的不同。通和电子商务实行的是消费积分返利,其根据是生产消费的最新理论,让消费者有权参与利润分配。而传统直销(传销)实行的基本上是级差制,完全是根据经销商的级别、销售业绩来分配利润。 四、具体的销售方法有着本质的不同。通和公司产品通过网络三折销售给所有会员使用,不要求会员另行销售产品!而传统直销(传销)只是不准其推销员低价卖货,在其价格范围内而是卖得越多越好。通和电子商务的会员仅仅是个消费者而已。 五、获利的指导思想有着本质的不同。通和电子商务由于是网上交易,从而大大的降低了各方面的成本。尽管如此,她还是让利于民,给会员的价格可以说是出厂价,这对绝大多数公司来说是难以做到的。而传统直销(传销)虽然在培训教育时,一再宣称直销(传销)没有了以往销售中的许多中间环节,但其产品普遍昂贵,说其是暴利一点都不过份。 六、电子商务营销模式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必将取代传统直销(传销)的暴利销售模式。人类终极消费模式—可谓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总称叫网上交易,亦叫网上购物,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商务行为。其优势是:1.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商业全球化,可以随时随地在网上交易;2.广阔的环境,商家可以面对全球的消费者,而消费者也可以在全球任何商家购买商品;3.更快捷的疏通和低廉的价格。由于减少了所有中间流通环节,从而节省了大量开支.大大降低了商品流通和交易成本;4.符合时代要求,在网上购物更能体现个性化的购物过程。总之,电子商务是一个趋势性的行业,是快捷取代慢速.简单取代复杂.先进取代落后的一种最为先进的商业模式。而传统直销(传销)已经落后于时代,其暴利性将决定其会不断走向衰亡。 通过对上述事实的分析不难看出,通和电子商务,既不是直销(传销),更不是非法传销,她是信息时代出现的一种崭新营销模式。对公司而言,也可视为厂家“直销”,但它绝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直销(传销),还需要直销(传销)员为其销售产品;对于顾客而言,也可视为直购,但它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纯的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还有利润分享。这种消费省钱、推广赚钱的生产消费模式,必将吸引众多不同层次的人员参与,其市场之大可想而知。当一个聪明的消费者,实现在家创业,网上淘金,可谓是21世纪的最佳选择。 美国有一项,60%的百万富翁均来自网络,平均年龄35岁,而剩下的40%来自于传统行业,平均年龄60岁;世界新生30%的富翁,不是自行创业,而是和大型企业合作的结果!你要想明天成功,首先要解决自己的观念。现在要做就做最大的趋势性行业:互联网电子商务!如果错过了,那错过的不仅仅是一个机会,而是整整一个时代!只有电子商务才是最快捷、最公开、最公正的营销大革命!世界首富比尔?盖茨说得好:21世纪最成功的事业就是互联网和人际网整合在一起的事业!21世纪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 选择合作公司的两个条件: 1、一定要是民族企业,公司实力强大,长久稳定,国家重点扶持保护!(必须跟随政府路线走才能做大) 2、产品必须是高科技产品,日常生活必用品,高品质低价位,让老百姓既省钱又享受高品质生活,无需每天灌输观念,百姓主动购买!通和公司产品有七大系列,会员三折,完全满足条件!
㈣ 我国电子商务或互联网最新的政策近两年的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月28日表示,13个部门将出台系列政策措施,从可信交易、移动支付、网络电子发票、商贸流通和物流配送共5个方面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产业洞察网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行业调研》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内地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增长,交易额突破8万亿元,同比增长 31.7%。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5月28日表示在可信交易方面,国家工商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 推进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客体和交易过程中基础信息的规范管理和服务;质检总局也在着力研究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基础信息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建立基于统一产品编码体系的质量公开制度;商务部着力推进信用监测体系的建设。
在移动支付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正在针对当前移动支付快速发展的需求,研究制定移动支付发展的具体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各类支付机构实施移动支付的金融行业标准。
在网络电子发票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进一步研究推进网络电子发票试点,完善电子发票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财政部研究完善电子快捷档案的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在商贸流通领域,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交易、物流配送、网络拍卖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的政策、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在物流配送方面,国家邮政局正在重点研究建立重点地区快递准时通报机制,健全电子商务配送系列保障措施,同时创新电子商务快递服务机制。
㈤ 中国近三年颁布了哪些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
因为电子商务比较广泛而且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需要根据不同的细分领域逐内步完善 ,主要通容过其他先前颁布的法律来规范电子商务10年以来主要颁布了《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目前中国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法。
㈥ 国家对跨境电商有什么政策支持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政策:我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将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贸易的监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这也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经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
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6)中国电子商务政策支持扩展阅读: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㈦ 中国当前对于电子商务方面的政策方针
参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1、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2、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3、促进就业创业;
4、推动转型升级;
5、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6、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7、构筑安全保障防线;
8、健全支撑体系。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4-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㈧ 中国政府支持电子商务吗
支持,虚拟经济可以推动实体经济,
所以政府是很乐意电子商务发展的,
不过注意的是,要以实体经济为前提,否则是泡沫
㈨ 中国电子商务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方面的税收并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
即使对电子商务本身专也存在大量需要属规范的地方,<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上交易也试图作出一些规范,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电子商务包括税收方面也会有更为规范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除了部分企业可以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身份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外,税法并未给予电子商务服务提供企业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整体来看,我国还不存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美国还力推将因特网宣布为免税区,凡无形商品经由网络进行交易的,无论是跨国交易或是在美国内部的跨州交易,均应一律免税
㈩ 中国电子商务将如何发展!国家有没有出台政策或法规来完善
专家认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应该是应用水平的提高与基础回设施的投资并重发答展。有专家把电子商务发展趋势诠释为所谓“在线(online)”与“离线(offline)”的融合,其主要方式将是创立(依托传统业务创立网上商务,同时依托网上商务创立传统业务)、兼并(在线企业之间的相互兼并,在线与离线企业之间的相互兼并)、联盟(跨行业与上下游的联盟)和建立中介平台(包括专业化和综合性的电子商务中介平台)。
国家出台的对电商的政策:
2010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2011年:《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2012年:《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
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