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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

发布时间:2021-11-23 11:40:04

『壹』 电子商务中有哪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1、假冒品牌;
2、假冒服务;
3、非法复制的专利、技术、电子文档、知识信息等。

『贰』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

有以下几种知识产权保护:
一、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联系
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存在着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这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是“数据信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保护信息的一种法律工具。电子商务的核心是“数据信息“,在构成电子商务的四种“流”中,“信息流"是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
2.知识产权产品已成为电子商务中的一种主要交易对象。随着知识经济的临近,已经出现了知识产业,即以人才和知识等智力资源为第一要素配置的产业,就是通常所讲的高科技产业和版权产业,也可通称为知识产权产业。
3.电子商务为知识产权的获得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在电子商务的影响下,一种新的获得知识产权的途径——电子申请也已问世。
二、电子商务档案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档案机构利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对电子商务档案进行处理和传递时,可能使原本在知识产权法规之下比较平衡的知识权益关系受到冲击。因此,在电子商务档案服务中,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1.数字化。所谓数字化是指把各类信息,包括数字、文字、声音、图形、图像等输入计算机系统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的技术。1995年9月,美国在《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中明确规定:“作品的数字化属于复制行为。”我国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第二条明确界定:将已有作品制成数字化制品,不论已有作品以何种形式表现和固定,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复制行为。
2.数据库。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伯尔尼公约都把数据库作为汇编作品予以保护,亦未明确赋予数据库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是将其作为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进行保护。欧盟《数据库指令》对数据库给予了明确的界定:“数据库是指以系统或有序的方法编排的、并可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单独访问的独立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集合。”
3.网络化。现如今,网络宽带建设风起云涌,分发存储发展迅猛,网络技术不断进步,网络瓶颈节节打通,使得网上信息飞速增长,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实时地传递、交换和共享各种信息。档案部门当然也不能落后,有了数字化和数据库的强有力基础,数字化后的档案信息完全可以通过网络来进行传播,从而达到档案信息资源全方位地共建共享。
三、档案服务升级的措施构想
在电子商务氛围下,传统的档案信息服务模式,已不适应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档案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
1.健全法规体系。从档案利用方面来看,目前的利用服务工作主要是根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来指导具体工作,但对档案利用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与知识产权法律的关系处理,缺乏具有可操作的规定。
从知识产权方面看,首先,我国的立法和国外的立法有差距,甚至有矛盾,因此会造成混淆,遇到问题不知道到底用哪个标准,因此要同国际接轨,实现标准一致。其次,知识产权法中有关档案利用方面的规定有待细化,对一些诸如档案复制权等问题的忽略,会导致档案工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无法可依。
2.完善技术支持。在如今的技术时代,即使是侵权行为也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技术的落后和网络的不安全性,会使著作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必须对保护对象进行技术武装,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有效地防止盗版和非法复制。可采用的方法主要有:权限设置、加密与数字签名技术、CA认证技术、数字水印技术、限定使用次数技术、防复制技术等。
3.加快队伍建设。知识产权法律环境下,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的运作对人才队伍提出了要求。首先,必须掌握知识产权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较高的知识产权素养,唯有如此,才能敏锐地感知分析和处理档案信息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有效地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其次,要提高政策认识水平及业务素质能力,对政策的准确把握和业务能力的强化,都有利于服务质量的提高。最后,作为对信息法律政策等约束手段的补充,还要加强服务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让他们做到自觉守法。

『叁』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方式有哪几种

您好!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按照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
1、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
2、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
3、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
二、网上侵犯商标权主要方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一,在网络交易中,我们了解网络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浏览网页,点击图片,而网络的宣传通常难以辨别真假,而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或者利用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广告宣传或者展览自身产品,即以偷梁换柱的行为用来增加自己的营业收人,这是网上侵犯商标权的典型表现。网购行为的广泛性,使得网店经营者越来越多,从电器到家具,从服装到配饰,应有尽有,而一些网店经营者更是公然在网络中低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的销售行为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三、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方式
互联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有下列四种表现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肆』 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内容虚拟财产如果要得到现有法律的保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您好!
1.电子商务,就是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的商业贸易,是传统市场的延专展。
2.知识产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
3.那么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基本可以理解为在电子商务中出现的销售假冒他人商标的产品、销售盗版碟和书籍、销售未经权利人许可的专利产品等问题。
其实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因电子商务的兴起而有大的不同,至于需要满足的条件,作品一旦创作完成便自动收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专利的保护一般以专利的申请授权为前提,商标权则以商标的使用或注册为前提。

『伍』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标侵权存在哪些特征

您好,电子商务里边的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商标的域名抢注

这是目前网络商标侵权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域名抢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域名抢注”,侵权人故意把知名或比较知名的商标或商号大量注册为域名,这些抢注者通常还将抢注的域名进行出售、出租或让商标权人高价“赎回”;另一种则属于域名注册人与知识产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即域名注册人并无故意“抢注”,是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不可避免地与知识产权人发生权利冲突。

(二)网页链接中的商标侵权

在因特网上,处于不同服务器上的文件可以通过超文本标记语言链接起来。只要上网浏览者在网页上点击超链接部分(又称“锚”),另一个网页或者网页的另一部分内容就呈现在用户的计算机屏幕上。合理设置的链接,在网络上都是允许的,因为链接技术是互联网存在的基础。但是,如果在自己网页上将他人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设为链接,采用深度链接或加框链接技术,绕开被链接网站的主页,这种行为就有借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来增加自己点击率和浏览量的“搭便车”的嫌疑。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标侵权

元标记指万维网超文本置标语言的一种软件参数,网主用以描述其网站,包括网主的基本情况、版权声明及关键词等这些信息访问人是看不见的,但搜索引擎必须依靠它工作。将他人的商标用作自己网页的元标记,将元标记埋藏于自己网页的关键词中,虽然并没有以可见的形式使用他人的商标,但当消费者使用搜索引擎查找他人的商标时,行为人的网页则会从搜索结果中跳出来,因此,在网页的元标记中埋置他人的商标,网民在通过搜索引擎寻找时就会不知不觉地访问该网站。这种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使用商标作为关键词的行为明显构成对商标合法权益的侵犯。

(四)电子商务中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电子商务中还存在通过网络广告、远程登录数据库查索、电子邮件帐户以及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假冒、盗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推销、兜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或在网上随意地诋毁他人商标信誉等侵权行为。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陆』 电子商务 的知识产权包括哪些

您好,

1)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创作性成果,它是一种可以脱离其所有者而存在无形的信息,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所使用,在一定条件下也不会因多个主体的使用而使该项知识财产自身遭受损耗或者灭失。这个特点是与有形财产的不同之处。2)某些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性这类知识产权如着作权,其财产权属性主要体现在所有人享有的独占权或者排他权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其所有人可以通过自己独家实施获得收益,也可以通过有偿许可他人实施获得收益,还可以像有形财产那样进行买卖或抵押;其人身权属性主要是指署名权等。当然也有的知识产权权具有单一的属性,例如,发现权只具有名誉权属性,不具有财产权属性;商业秘密只具有财产权属性,不具有人身权属性。专利权、商标权主要体现为财产权,其人身权的属性是什么就颇有争议。3)依法审查确认性由于无形的智力成果不像有形财产那样直观可见,因此,确认这类智力成果的财产权及其法律保护需要依法审查确认。例如,我国的发明人所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虽然已经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是,其完成人尚不能自动获得专利权,完成人必须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申请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只有当专利局发布授权公告后,其完成人才享有该项知识产权。对于商标权的获得,我国和大多数国家实行注册制,只有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核准注册后,才能获得商标权。文学艺术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等的着作权虽然是自作品完成其权利即自动产生,但有些国家也要实行登记或标注版权标记后才能得到保护;法院在保护作品着作权时,也要首先依法审查该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不具备独创性的作品是不予保护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对着作权的客体保护也要依法审查。法院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要首先审查其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受保护的条件,缺少其中一个法定条件,法院即不予保护。所以,不少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是法院授予的一种权利,需要依法确认。4)独占性或者排他性由于智力成果具有可以同时被多个主体所使用的特点,因此,大多数的知识产权是法律授予的一种独占权,具有排他性,未经其权利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法律对各种知识产权都规定了一定的限制,但这些限制不影响其独点权特征。也有少数知识产权不具有独占权特征,例如技术秘密的所有人不能禁止第三人使用其独立开发完成的或者合法取得的相同技术秘密,因此,商业秘密不具备完全的财产权属性。5)地域性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即各国主管机关依照其本国法律授予的知识产权,只能在其本国领域内受法律保护,例如中国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或中国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专用权,只能在中国领域内受保护,其它国家则不给予保护,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使用中国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侵犯我国专利权,所以,我国公民、法人完成的发明创造要想在外国受保护,必须在外国申请专利;反之亦然。这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原则之一。着作权虽然自动产生,但它也受地域限制,我国法律对外国人的作品并不是都给予保护,只是因为我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公约,履行这两个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保护这些公约成员国的国民作品;公约的其它成员国也按照公约规定,对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作品给予保护。还有按照两国的双边协定,相互给予对方国民的作品保护。6)时间性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限届满,权利即自行终止,成为社会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至于期限的长短,依各国的法律确定。例如,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我国公民的作品着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这两个权利期限届满后,该发明和作品即成为公有领域财产。我国商标权的保护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但可以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10年,续展的次数不限,由此可见,商标权的期限有其特殊性,可以根据其所有人的需要无限地续展权利期限。如果商标权人愈期不办理续展注册,其商标权也将终止。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不确定的,该秘密一旦为公众所知悉,即成为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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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1. 电子商务法律如何确保知识产权和公民权利

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内容及二者的关系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内容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主要应包括商标、域名、版权以及专利权等项内容。(1)商标是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为发挥有效识别商品的功能。其必须具有显著性,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更需要动态的商标以及有声商标的出现。(2)域名是因特网主机的IP地址,是一种资源标志符,域名作为一种因特网上的地址名称,其对于区分不同的站点用户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法律已开始把某些知识产权权利的内容赋予域名,以保护权利人专有域名的商业价值。(3)专利权是指对公开的发明与创造所享有在一定期限内的独占权,是一种法律上认定的权利。目前,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多技术包括界面的设计等,都已申请专利,成为专利的新客体。(4)版权也被称为作者权或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其是指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其是基于特定的作品的精神权利及全面支配其作品并享受利益的经济权利的合称)。目前,国际上已建立了一个比较全面的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二)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在信息化时代,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
1.知识产权贸易已成为电子商务的活动之一
知识产权贸易就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如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还包括知识产权的产品贸易等。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除了技术贸易之外,以版权许可,商标的许可、商号的许可以及商业秘密的许可等形式内容的知识产权贸易也飞速发展。
2.知识产权的产品已成为电子商务中一种主要的交易对象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以人才和知识等智力资源为第一要素配置的知识产业,已成为一种贸易产业形势而存在。在有形商品的贸易中,这些附有了高新技术的高附加值的高科技产品占相当大比重的,知识产权的产品已成为电子商务中一种主要的交易对象。
3.电子商务模式已成为专利保护的一种客体
美国专利商标局在1996年颁发的《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中,已明确允许以商业的方法来申请专利。那些已在现实社会被广泛应用的经营方式,如首次移用到因特网上,便可以获得专利的保护,或将已有的经营模式“系统化”就可获得专利的保护。当前,对于网络上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给予专利的保护,尽管面临很大争议,但它确实可以刺激及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模式已成为专利保护的一种客体,事实不容忽视。
4.电子商务为知识产权获得的提供一种新途径
在电子商务影响下,产生了一种新的获得知识产权的途径,即电子申请,就是指以电子文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的主管机关提交知识产权的确权申请。以电子申请形式获得专利权、商标权也可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主要侵权行为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现有的网络技术给版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等制度带来的问题,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呈现复杂性以及难以根除性。
(一)商标的域名抢注
所谓的域名抢注,就是是指注册人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等抢先注册成自己的域名行为。虽然在《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出台后,一些大规模的域名抢注行为逐渐得到了遏制,但域名的抢注行为还是时有发生。
(二)网页链接中的商标侵权
在网络上,处于不同服务器上文件可通过超文本标记语言链接起来。网页制作者选择一些精美的图片或文字作为锚,以吸引更多的点击,只要上网者在网页上点击超链接的一些锚,就可直接在自己的网页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并把其连接到自己的网页内容上,这种链接行为必然会直接或者间接的引发商标的侵权行为。
(三)网上侵犯版权的行为
所谓侵犯版权是指未经作者许可就将传统的版权作品进行数字化,并制作成数据库在网络上传输的行为。或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下载及转载网络上传输的作品,非法从网络上下载并复制别人的作品,越权或者超期非法使用共享软件等。这些行为对版权所有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四)BBS上的商标侵权
所谓BBS指的是电子布告板系统,它是网络上一种重要的信息交流及通讯方式。一旦有人设立了BBS,人们就可向上面上传信息或者下载信息。但BBS的经营者往往不经过商标持有人的许可,将已经注册的商标作为吸引用户的标志来放到公告系统中,由此引发了侵权行为与纠纷。
除此之外,在电子商务中还存在一些其它的侵权行为,如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假冒或盗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来推销自己的商品,或通过网络广告、远程登录数据库查索或在网络上随意的诋毁他人商标的信誉等侵权行为。
三、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当前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保护知识产权,避免出现利益受损现象发生。
(一)建立及完善网络法律体系,提高民众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当前,一项有效而快捷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是根据我国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建立及完善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障体系,将电子商务活动纳入法律管辖的范畴,强调电子商务活动中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减少新种类知识产权的权利不稳定以及法律法规的“真空”状态。另外,也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制订与修改,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贸易及国际交往中更好的维护我国的根本利益。
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看,电子商务虽涉及的领域较多,但企业的管理水平高低不同,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也不一致。因此,有必要宣传和普及电子商务的基本常识,提高国民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引导民众有效的进行知识产权的积累与保护。
(二)加强信息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电子商务网络平台
以因特网技术为网络连接平台的电子商务是一种信息服务系统,其开放性的网络平台使电子商务安全显得尤其重要,而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是电子商务安全保护必然要涉及到的问题。所以,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保护,就要使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化。这就必须必须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开发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以及具备信息保障功能的硬软件的技术产品,以此来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三)提高网络技术,运用技术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目前的基础电信建设与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相比,还相差甚远。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建设,提高网络技术,借助一定的技术手段达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的目的。企业要对域名作为知识产权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并及早进行域名的注册工作。加强对网络商业机密管理,建立企业的Intranet,安装防火墙技术手段,分层次的建立专利信息检索及服务体系,对进出企业网络资料进行监视与备份等。另外,为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及水平,为重大知识产权事件及时的做出反应,应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政府和企业间的沟通渠道及预警机制。

『捌』 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网上商标的保护。自从网络一出现和网络商业化以来,网上商标保护问题就随之而来,如网站以及网页上各种商标的授予和保护、域名的注册原则和授予标准等。它是否属于商标的范畴?传统的商标法对此又如何做出调整和规范?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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