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看法
中国电子商务是大有前途的,但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对电子商务的一内些误解,目前电子商务发容展显得不成熟,电子商务法律严重滞后,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律出台,在司法实践中都是用现有的法律对电子商务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释、调节,有扩大解释之嫌。同时由于立法部门缺乏懂电子商务及计算机又懂法律的人员,所以在立法上,法理解释上都呈现了较大的差距。另外,由于对电子商务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有很多部门都有管理权,就形成了谁都可以管,但谁都管不了的局面,特别是谁都不知道应该怎么管的问题。所以,应该尽快出台“中国电子商务法”以解决电子商务失控的局面。
⑵ 中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是:
《电子签名法》
⑶ 为什么说电子商务法是特殊的民法
您好,我国目前还未产生正式的《电子商务法》。之所以说其为特殊的民版法,因为电子商务是指权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商事活动,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民商事活动。商事活动的范围被民商事活动所覆盖,商事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具有营业性的民事行为,而民商事行为的外延显然大于商事行为,它不仅包括商事行为,也包括非商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
附:2000年12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4年8月通过了《电子签名法》;2012年12月份,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电子商务立法进行常委会一审。
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在中国人大网向全国公开电子商务立法征求意见。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⑷ 电子商务法的最高处罚是什么
电子商务法草案亮相 网络刷单最高处罚50万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12-20 08:59
12月1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新华社发
12月1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新华社发
呼唤已久的电子商务法草案,昨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该法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起草,12部委参与立法。草案首次定义电子商务以及第三方平台,明确电商需办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不得未经授权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刷好评或删差评,违者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草案还对跨境电商、电子支付、快递等作出规定。
电商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
对实践迫切需要的作出原则性规定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祖善在会上作了关于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说明,用15字概括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重要作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但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突出矛盾、问题。
昨日亮相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共8章94条,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值得关注的是,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电子合同、电子支付、快递物流、数据信息、争议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均有专门的章节。
电子商务法的定位是综合性法律,立法宗旨是“促进发展、规范秩序、维护权益”。吕祖善指出,鉴于电子商务仍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立法必须给创新留有够空间,不可能也不必包罗万象、事无巨细,主要针对重要而且实践迫切需要的制度安排作出原则性规定。
“立法始终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摆在首位”,吕祖善指出,要促进发展,首先要明确电子商务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责任和义务。电子商务法立法还鼓励形成企业自治和行业自律,发挥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和电商经营者形成的市场内生机制作用。
吕祖善还提到,电子商务法规范与保障并重,对电商明确了资质条件、公示和审验义务、服务安全等,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注重加强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为何对电商专门立法?
规定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中需综合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网络安全法、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等,已有相应规定让电子商务活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为什么还要一部专门电子商务法?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
⑸ 最近出版的《电子商务法条文释义》第十条是怎么解读的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专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属、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就是说正常必须要办理登记。但个别可以不登记。比如你庭院里有几棵树,结了果要卖,就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小额活动。可以不登记。但你如果是家里有果园,大量销售,那就不在此范围了。同样,如果你自己出售几副自己绣 十字绣,也是OK的。但如果你购买别人的来销售,就不在此范围。
这个你可真的采纳啊,是民法大师解读的。
⑹ 电子商务的法的内涵
,首先将电子商务划分为广义和狭义的电子商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定义为,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或活动。这些工具包括从初级的电报、电话、广播、电视、传真到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到NII(国家信息基础结构-信息高速公路)、GII(全球信息基础结构)和Internet等现代系统。而商务活动是从泛商品(实物与非实物,商品与非商品化的生产要素等等)的需求活动到泛商品的合理、合法的消费除去典型的生产过程后的所有活动。狭义电子商务定义为,主要利用Internet从事商务或活动。电子商务是在技术、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的人,系统化地运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这个分析突出了电子商务的前提、中心、重点、目的和标准,指出它应达到的水平和效果,它是对电子商务更严格和体现时代要求的定义,它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强调人在系统中的中心地位,将环境与人、人与工具、人与劳动对象有机地联系起来,用系统的目标、系统的组成来定义电子商务,从而使它具有生产力的性质。
我认为,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或者说,网络营销是电子商务的主要表现形式,而电子商务中,最为活跃和突出表现其工作方式的就是电子商务。所以,电子商务的内涵,大多都是与网络营销相关的商务活动
⑺ 电子商务法有哪些作用
1、政府的宏观规划和指导,政府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应发挥宏观规划和指导作用,通过宏观规划、协调组织,制定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要加强政府有关部门间的相互协调,保持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的一致性、连续性。
2、建立用户和消费者的信任,用户必须对数字化市场具有信心,才能积极地参与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随着电子环境下的商业活动的日益发展,消费者和商家期望他们使用的网络服务是安全可靠的;他们进行的交易是没有风险的;他们能够验证有关交易和交易对方的重要信息。消费者要求能控制对他们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确认并能够使用纠正错误的机制。如果可信的技术和政策法规能够到位,能够解决可能出现的失误、公众教育、纠错和防范滥用等问题,那么电子商务的发展就可能要顺利的多。从目前国际上的情况看,要做到这一点,在物理市场上提供这种信心的国家法规体系和保证措施必须加以修改,以确保人们对数字化市场抱有信心。在这方面,政府负有根本的责任,同时,也需要企业和消费者的主动性。目前,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有关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对涉及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分析,特别对于涉及到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保护问题,其中包括充分而公正地披露必要的信息、广告业务、投诉处理、纠纷解决、赔偿以及其它与保护消费者有关的问题进行介绍,将有助于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3、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电子商务的成长有赖于对信息基础结构普遍的和价格合理的使用。电信市场的公平、有效竞争可以确保一个长期的、可持续的、低成本高质量服务的电子商务发展趋势,从而不仅促进了贸易的发展,也扩展了对信息基础结构及其服务的使用。
⑻ 中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是什么
一般认为《中华人抄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的法律。它被称为“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自此电子签名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是我国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扫除电子商务发展障碍的重要步骤。
颁布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⑼ 如何理解电子商务法的法律性质和地位
您好抄,该问题学术界尚有争议。电子商务法调整的行为符合特定性和独立性的要求,能够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相互区分。作为具体调整对象的行为是确定的;作为具体调整对象的行为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相区别。可算作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目前,在涉及电子商务法性质的论述中较多的论点认为电子商务法具有公法和私法相结合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