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东莞市松山湖招商引资电商单车找哪个部门申请批准运营
这个不是很清楚,你问问身边的朋友吧
㈡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重要意义
(一)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是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与杠杆作用,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可以形成政府与电子商务企业的联系平台和载体,进一步增强地方相关电子商务政策的针对性,在局部地区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全面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与管理水平。
(二)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是发挥电子商务产业聚集优势,支撑城市、区域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建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可以进一步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的品牌效应与协同优势,促进产、学、研、用协作发展,提高对城市、区域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服务能力,加快区域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升级。
(三)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是创新公共服务模式、整合社会服务资源,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业做大做强的重要依托。建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可以在聚合电子商务相关服务资源同时,探索政府公共服务和产业政策环境建设的新模式,增强政府服务能力。
(四)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是增强城市和区域经济发展活力、聚合资源,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的有效途径。建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可以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跨地域的服务辐射力优势,在增强城市经济活力、放大结构性互补区域协同效应的同时,促进经济实现跨域发展。
㈢ 社区阵地建设的社区电子商务应用
2011年11月17日,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任务,促进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研究决定,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哈尔滨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南京市、长春市-吉林市、杭州市、福州市、郑州市、南宁市、昆明市、银川市、苏州市、汕头市等21个城市列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原则同意21个城市报送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其中,北京、苏州、武汉、深圳等多个城市明确提出,要将电子商务应运于社区建设和服务,招聘社区CEO,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便捷服务。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店的服务包括代收邮包、代收快递、网上代购、网上代付、服务更换、服务预约、各种生活便利费用交纳等几十项服务。
㈣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试点工作方案编制依据
l《关于复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制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
l《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
l《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 号)
l《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 号)
l《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
l《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l《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l《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l《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137号)
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9号)
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34号令)
l郑州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方案
l《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纲要》
㈤ 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2010年:《电子来商务示范企源业创建规范》;
2011年:《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2012年:《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
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㈥ 2010年到2014年来中国电子商务重要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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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务经历了从无到有,在电子商务发展的13年过程中,国家政策的监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政策的正确引导下,电子商务才得以不断的发展壮大。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到3.54万亿元,国内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250万,而中国网购用户的规模已经突破了1.3亿人。
从2004年开始,我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的建设走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新的阶段中,从国家层面、从各部委的层面、从各省市的层面来看,我们整个电子商务的发展都有了非常大的突破。
以下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对我国颁发的一些重要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进行盘点: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
2004年年底,在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总理主持通过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阐明了发展电子商务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还提出了一系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措施。
2005年3月31日,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布了《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2005年4月18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组织有关企业起草《网上交易平台服务自律规范》正式对外发布。
2005年6月,央行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意在规范电子支付业务,规范支付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及其客户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支付业务健康发展。
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将“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提出来。强调“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法律环境、信用和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安全、便捷的在线支付服务平台”。
200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2006年6月,商务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有效的避免了网上交易面临的交易的安全性问题。
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动网上交易健康发展,逐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帮助和鼓励网上交易各参与方开展网上交易,警惕和防范交易风险。
2007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我国首部《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7年12月17日,国家商务信息化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公布了《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出台的目的在于,希望能够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引导交易参与方规范各类市场行为,是防范市场风险、化解交易矛盾、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2008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提出,要放宽市场准入,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信息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财税政策环境,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以及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对信息服务领域的各项扶持政策。
2008年04月24,为规范网上交易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商务部起草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
2008年,加大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力度,北京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意见》,并有望被工商部门今后逐步在全国推行。
2009年4月,央行、银监会、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出台。《通知》被视为是在为牌照发放预热。这似乎预示着国家监管部门开始真正着手加强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监管力度。
2009年11月,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政府部门对电子商务的引导和扶持政策。提出要扶持传统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网上市场,培育一批管理运营规范、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网络购物企业,扶持一批影响力和凝聚力较强的网上批发交易企业。
2010 年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该《办法》的出台将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健康发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且全国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该《办法》的出台意在规范当前发展迅猛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对于行业规范发展将起到引导作用。
无疑,上述国家各部委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为十三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的长期、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与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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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申报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商务部下过什么红头文件没有
(一)对于中央部门政策性试点:为使相关政策研究更具有普适性,请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结合我国各地文化差异、信息化水平和电子商务发展程度不同的现实情况,以及东、南、西、北、中的布局考虑,分别组织有关示范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每个部门选择不超过5个城市组织相关工作。试点工作方案(代资金申请报告)由有关部门办公厅和示范城市发展改革委共同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非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需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申报)。
(二)对于示范城市应用性试点:请各示范城市根据公告通知要求,结合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实际需求,组织相关企业和机构开展试点工作。每个示范城市择优申报不超过4项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方案(代资金申请报告)由示范城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非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需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申报)。
(三)请各示范城市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试点组织工作,及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研究提出对试点工作的鼓励政策,协调落实试点工作所需资金、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同时汇总相关申请材料。各示范城市应对报送的材料(如试点工作方案、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各类许可资质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请示范城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报送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前,先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ndrc.jhgl.org/xxhc),履行相关网上申报手续,纸质申报材料的具体报送地点将在网上申报系统首页另行通知。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试点工作方案(代资金申请报告)、简表和汇总表,上述材料一式两份。试点工作方案所需备案文件和自有资金情况、投资及信贷承诺等证明资料,要与试点工作方案一并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的信息内容原则上应保持一致(涉密及不宜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材料,可在纸质材料中予以补充),未履行网上申报手续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试点工作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并具备以下条件:1.试点项目按规定在当地政府备案;2.已落实试点工作所需资金;3.承担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试点工作实施能力,具备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㈧ 深圳互联网技术应用协会的大事记
2008年1月18日,深圳市互联网技术应用协会(简称:深圳互联网协会)在深圳宣布成立,政府相关机构领导、投资商、互联网企业老总及从业人员等350余人出席成立仪式。
深圳市互联网技术应用协会的近几年来的主要工作纪要:
一、区域会务会展
2008年5月15-16日,在深圳银湖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中国互联网渠道联盟高峰论坛”。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和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主办,我协会承办,论坛规模1200人。
2008年7-9月,我协会组成以赵金城秘书长为组长的5人工作组驻北京协助2008年中国互联网大会招商。
2008年9月23-25日,我协会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承办2008年中国互联网大会中的渠道高峰论坛,论坛规模800人。
2009年5月15-17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第一届中国网博会” 。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和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主办,我协会承办。展位达258个,论坛总规模1万人,参会人数突破5万人。
2010年4月27日,我协会在深圳五洲宾馆举办“全网时代电子商务发展论坛” ,论坛总规模1500人。
2010年5月23日,我协会参与福田区人民政府举办“福田网商大会”组织工作,论坛总规模600人。
2010年7月2-4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第二届中国网博会” 。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和福田区人民政府主办,我协会承办。展位达318个,论坛总规模1.5万人,参会人数突破8万人。
2010年9月受中国互联网协会邀请,组团参加台湾“海峡两岸互联网数字设计大赛”。
2010年12月17-19日,在深圳华南城举办“2010中国网商网货交易会” 。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和龙岗区人民政府主办,我协会承办。展位达568个,论坛总规模1万人,参会人数突破8万人,为中国网商网货提供了一个交易展示的平台。
2011年5月22-44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第三届中国网博会” 。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和福田区人民政府主办,我协会承办。展位达388个,论坛总规模2万人,参会人数突破10万人。
2011年7月13-15日,在深圳市民中心举办“寻找责任与活力”。在中国互联网协会和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指导下,我协会承办。现场展示深圳10年互联网发展成果,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和行业专家在大会上汇报了深圳在互联网产业取得的成果和未来发展方向,参会人数1000人。
2011年8-12月,筹备“2011中国网商网货交易会”,将于2011年12月16-18日在深圳华南城举行。本次交易会以“创新展示、交流合作、经验共享”为主题,为网商和传统生产商、贸易商搭建沟通、互动平台。同时会引进一系列的大型知名品牌、网商企业进行互动交流,为中国网商网货打造一个自由开放的平台,同时普及中国互联网的良好发展,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园区建设
2009年12月受罗湖区科技局委托规划改造“深圳互联网产业园”。
2009年12月受福田区科技局委托规划改造“福田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
2010年12月受龙岗区科技局委托规划改造“华南城(深圳)电子商务产业园”。
2011年1月受宝安区科技局委托规划改造“宝安互联网产业园”。
福田电子商务产业园、罗湖互联网产业园、南山蛇口网谷、宝安互联网产业基地、龙岗华南城电子商务产业园先后建成。园区建筑总面积达187.6万平方米,超过800家互联网企业入驻,在园区的从业人员近50000人。
三、参与政府政策制定
2010年1月,参与制定《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和《深圳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本方案的出台为深圳互联网业带来了大发展的良好机会,从而使深圳互联网企业得到政府的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和指导,为中国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一个动力,在全国做出了积极的榜样。
四、协会部门建设
2010年3月,我协会和北京大学在深圳成立北京大学互联网EMBA研修班,成为中国历史上首个专门研究互联网专业学术机构,是目前为止第一个北京大学中国互联网高级工商管理EMBA研修班。目前,已经结业的有50多名,在读的有100多人。已成功举办互联网讲座70多场,共有3000多人参与,参加研修班的大部分是知名互联网企业CEO、总裁、高层管理人员。7月已经获得北京大学互联网课题组。研修班成为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发动引擎,为互联网行业在培养和储备高级经营和管理人才方面提供保障。
2010年10月,我会成立了深圳站长俱乐部,是中国首个由正规协会牵头主管的站长俱乐部。俱乐部先后在深圳成功举办了多次网络相关活动,为网友提供了一个娱乐休闲的交流平台。多次举办站长茶话会,邀请了全国知名站长来深圳传授经验。多次成功举办企业网络推广座谈会,为企业网络联合推广创造新市场,为深圳网民和站长提供一个全方位的网络文化世界。
㈨ 我国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颁布时间
电子商务类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1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6年6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2007年12月);
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2008年4月)。
(9)东莞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要点扩展阅读: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和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消费者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
㈩ 哪些城市的电子商务最发达
2014年3月20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回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答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中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894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并评议论证,同意东莞市、义乌市、泉州市、莆田市、徐州市、长沙市、株洲市、温州市、贵阳市、宜昌市、赣州市、常州市、济南市、台州市、潍坊市、呼和浩特市、西安市、揭阳市、烟台市、芜湖市、无锡市、石家庄市、南昌市、沈阳市、洛阳市、兰州市、合肥市、桂林市、襄阳市、太原市等共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