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电商促销 >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原则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原则

发布时间:2021-11-15 21:57:47

Ⅰ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

1.功能等同原则(functional equivalence)。该原则在《示范法》、《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条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3条等诸多规范中都有体现,其基本含义为电子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与传统的纸面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具有同等的功能时就应当肯定其法律效力并在法律上同等对待。按照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颁布指南》的说明,《示范法》依赖一种有时称作“功能等同法”的新方法,这种方法立足于分析传统的书面要求的目的和作用,以确定如何通过电子商务技术来达到这些目的或作用。应当注意到,关于所有上述书面文件的作用,电子记录亦可提供如同书面文件同样程度的安全。《示范法》只是挑出书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示范法》第6至8条内含的功能等同法是针对“书面形式”、“签名”和“原件”等概念的。我国《电子签名法》也采用了功能等同法,如该法第4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2.媒介中立原则(media neutrality)。该原则也被称为“媒介中性原则”,是指法律对于交易是采用纸质媒介还是采用电子媒介(或其他媒介)都应一视同仁,不因交易采用的媒介不同而区别对待或赋予不同的法律效力。按照《电子商务示范法颁布指南》的解释,《示范法》采用的方法是,原则上规定它适用于任何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信息的各种实际情况。如限制《示范法》的适用范围,将任何一种形式或手段排除在外,就会造成实际困难,违背真正“不注重任何手段”的规则的宗旨。然而,《示范法》注重的是“无纸”通信手段,除非《示范法》有明文规定,它无意改变有关用纸张进行传递的传统规则。[4]在起草UECIC草案的过程中,工作组也认为,本着不偏重任何媒介的原则,对网上交易采用的办法不应有别于对纸面环境中同等情形所采用的办法。[5]

媒介中立原则是与功能等同原则相联系的原则。有观点认为这两个原则是相同的,即“对于基于纸质文件所进行的交易与基于电子通信方式所进行的交易应该平等对待,不应该对其中一个给予优势而歧视另一个。”[6]但也有观点认为,功能相等原则不仅仅限于媒介上的区别而采纳的原则,该原则贯穿在电子商务立法中的整个方面,包括合同的形式,签名的方式和技术以及文件的完整性和认证性等等。“功能相等”是整个概念的核心,是解决问题的出发点{6}.本文基本上赞同后一观点,但同时认为“媒介中立原则”并非等同于或包含于“功能等同原则”,实际上,二者侧重点并不相同。前者侧重于确保不同媒介在立法上的中立性或平等性,而后者则强调通过“功能等同”方法解决传统法律中的“书面形式”、“签名”和“原件”等概念适用于电子商务时所产生的法律障碍。

3.技术中立原则(technology neutrality)。该原则也被称为“技术中性原则”,是指法律对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一视同仁,不限定使用或不禁止使用何种技术,也不对特定技术在法律效力上进行区别对待。如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这就是在立法上肯定电子签名的效力,但在立法中对电子签名及认证技术不作任何具体的规定或要求。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也体现了此原则。贸易法委员会在起草UECIC过程中也曾说明“技术中性”还包括“媒介中性”,可以认为这是广义上的“技术中性”,本文认为此种主张有一定理由,但技术并不同于媒介,如果将二者合并,可以称之为“非歧视原则”。

4.最小程度原则(minimal principle)。该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立法仅是为电子商务扫除现存的障碍,并非全面建立一个有关电子商务的新的系统性的法律,而是尽量在最小的程度上对电子商务订立新的法律,尽可能将已经存在的法律适用到电子商务中。其原因在于:首先,虽然电子商务是一个崭新的事务,但是对于现存的法律规则和原则进行适当的修改便可以适用于电子商务,没有必要对于我们已经存在的法律体系进行根本重建或者创造一套全新的法律框架;其次,有关电子商务的技术还在不断发展,最小程度原则可以对于新的技术保持足够的灵活性,过于具体的规定可能会面临过时的危险,而且可能会阻碍新的技术的发展;再次,最小程度原则可以在国际范围内很快得到共识,成为共同的规则,从而解决跨国交易产生潜在的障碍和不确定性{6}44.

5.程序性原则(proceral principle)。该原则是与最小程度原则紧密联系的一个原则。因为电子商务法的最小程度原则的要求,各国并不试图制定一部系统的电子商务法律,而是尽力将已经存在的法律适用到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清除法律障碍或者明确关系,是如何将实体法适用到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这便是程序性原则的体现,即电子商务法更倾向于程序性而非实体性。《示范法》旨在提供必不可少的程序和原则,以有利于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使用现代技术记录和传递信息……应当指出,《示范法》所考虑的记录和传递信息的技术,除引起在实施条例中要解决的程序问题之外,还可能引起在《示范法》中不一定能找到答案而要在其他法律中寻求答案的一些法律问题{6}47.

6.协调性原则(harmonization principle)。该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立法既要与现行立法相互协调,又要与国际立法相互协调,同时还应协调好电子商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关系,如版权保护与合理使用、商标权与域名权之间的冲突等,尤其是要协调好电子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3}32.一些学者主张的国际协调性原则应为协调性原则的其中一部分内容,该原则是指在制定电子商务法时应该更加注意电子商务的国际性特征,立法时更应该注重促进电子商务法国际化{6}58.

7.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party autonomy)。其内在含义是:除了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外,其余条款均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制定。其实,《示范法》中的强行规范不仅数量上很少(仅有4条),而且其目的也仅在于消除传统法律为电子商务发展所造成的障碍,为当事人在电子商务领域里充分行使其意思自治而创造条件。换言之,《示范法》的任意性条款,从正面确定权利,以鼓励其意思自治;而强制性条款,则从反面摧毁传统法律羁绊,使法律适应电子商务活动的特征,更好地保障其自治意思的实现。可以说是一正一反,殊途同归{1}39.

8.安全原则(safety principle)。电子商务必须以安全为其前提,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安全性原则要求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交易信息在传输、存储、交换等整个过程不被丢失、泄露、窃听、拦截、改变等,要求网络和信息应保持可靠性、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可控性和不可抵赖性{7}.

9.开放原则(open principle)。该原则也被称为开放、兼容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立法对所涉及的诸如电子商务、签名(字)、认证、原件、书面形式、数据电文、信息系统等有关范畴应保持开放、中立的态度以适应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不能将其局限于某一特定的形态。目前的电子商务立法大多采取了开放原则,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也应采取开放性原则,以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3}321.如果说中立原则旨在实现公平价值,那么开放、兼容原则反映的则是效率价值的要求{2}261.

10.鼓励、促进与引导原则。通过立法鼓励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比较低,更应当通过立法鼓励、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立法应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技术发展和技术标准、税收、市场准人等方面鼓励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和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的认同程度较低,政府应更多地担负起引导职责,从政策、法律上为电子商务创造良好、宽松的经营环境,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电子商务

Ⅱ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趋势

电子商务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产业,有“朝阳产业、绿色产业”之称,具有“三高”、“三新”的特点。“三高”即高人力资本含量、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价值;“三新”是指新技术、新业态、新方式。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是对电子商务核心价值链的概括。电子商务产业具有市场全球化、交易连续化、成本低廉化、资源集约化等优势。

电子商务按照参与主体和客户的不同,可分为多种形式,但目前看,B2B、B2C、C2C是主要形式,其中B2B是最主要的应用形式。按照贸易主导主体,可分为销售方控制型、购买方控制型和中立第三方控制型。

(一)全球电子商务发展概况

纵观全球电子商务市场,各地区发展并不平衡,呈现出美国、欧盟、亚洲“三足鼎立”的局面。

美国是世界最早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同时也是电子商务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一直引领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全球电子商务的成熟发达地区。欧盟电子商务的发展起步较美国晚,但发展速度快,成为全球电子商务较为领先的地区。亚洲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新秀,市场潜力较大,但是近年的发展速度和所占份额并不理想,是全球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地区。

全球B2B电子商务交易一直占据主导地位,2002年至今,呈现持续高速增长态势,2007年全球B2B交易额达到8.3万亿美元,预计在未来几年将保持40%以上的增长率,到2010年B2B交易额将达到26万亿美元,比2002年增长30多倍。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概况

1、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呈现典型的块状经济特征,东南沿海属于较为发达地区,北部和中部属于快速发展地区,西部则相对落后。

自2005年以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稳定增长,2007 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突破17000亿元。未来3年,仍是我国电子商务投资规模持续增长和爆发的时期,我国电子商务投资市场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高潮。一方面,2007年国家“十一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颁布标志着政府推动电子商务的总体布局已经形成;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在企业的应用成效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明显。

2007年我国B2B 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12500亿元,比2006年增长25.5%。目前B2B 市场的集中度较高,在综合类网站中,阿里巴巴已占近乎7成份额。2007年我国B2C网站总收入约为52.2亿元,同比增长33.5%。B2C是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主要形式,随着网络购物环境的好转以及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化程度的提升,在总体规模上B2C 将会有一个长足的发展,并成为未来网购的主流。2007年我国C2C交易额约为410.4亿元,同比增长90%;C2C是目前我国网购的主要形式,但普及率还较低,不到网民总数的3成。

2、中央政府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

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电子商务政策和法规,努力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政策和法规具有一定的继承性。

表一:中央及浙江省有关政策

时间
文件名称
内容重点

2004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是我国信息化领域第一部法律。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为电子认证服务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为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础。

2005年1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提出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五项基本原则: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营造环境与推广应用相结合、网络经济和实体经济相结合、重点推进和协调发展相结合、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相结合。

2006年5月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提出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行动计划”:营造环境、完善政策、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加快信用、认证、标准、支付和现代物流建设;完善结算清算信息系统;探索多层次、多元化的电子商务发展方式。

2007年6月
《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
进一步明确了电子商务的产业地位,明确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目标,同时,还从提高电子商务水平、培育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完善支撑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目标。

3、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趋势

(1)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将不断完善,发展动力持续增强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力度继续加大,发展电子商务的需求将会更加强劲。电子商务将被广泛应用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这将促使全社会电子商务的应用意识不断增强,有关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法规将不断出台,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将不断完善。同时,也促使物流、信用、电子支付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更全面的展开,从而使得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动力持续增强。

(2)电子商务应用将达到新的广度和深度

随着《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将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和应用。电子商务交易额呈现稳定持续增长态势;在区域发展方面,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东南沿海的电子商务在继续高速增长的同时,辐射力也逐渐提高,将促进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在企业应用方面,在国家、各级政府的政策引导下,在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协助下,将促进企业由非支付型电子商务向支付型电子商务发展、协同电子商务的发展,深化企业应用水平。

(3)电子商务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不断加大,加速形成经济竞争新态势

在综合性电子商务网站已经占据综合类B2B领域绝大部分市场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行业电子商务网站已经在综合网站市场之外寻求专业化细分领域的发展。电子商务正在与传统产业进行深入的融合,两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4)电子商务服务业蓬勃发展,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随着企业供应链电子商务、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带动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发展,围绕电子商务服务形成的从低端技术环节到中端支撑环节再到高端应用环节的电子商务服务链在我国结点饱满,一个全新视角的电子商务服务业群正在形成,将成为未来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5)移动电子商务正成为电子商务新的应用领域

2006年以来,移动通讯商,密切关注移动商务企业市场,中国移动和银联联手推出的“手机钱包”,完成移动电子商务付费的个性化服务。基于移动支付的支持,移动电子商务正成为电子商务新的应用领域。

4、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1)区域发展不平衡

东南沿海地区发展远优于中西部地区。以2006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区域结构为例,以深圳为代表的华南地区和以北京、天津为代表的华北地区实现了全国50%的交易额。而西部地区占比不到10%。

(2)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仍显滞后

中小企业受到自身管理水平、资金和人才等因素的制约,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相较于大企业,明显滞后。据统计,只有9%左右的中小企业实施了电子商务。而在大型企业中,通过电子商务进行采购、销售的比例就已分别达到30%和27%。

(3)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

电子商务的发展急需出台电子商务合同规范,加强对电子商务合同的监管,以减少或消除在线交易双方的风险,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4)虚拟市场监管不力

这方面主要出现的问题包括在线产品信息管理、交易服务的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5)电子商务税收缺乏相应的解决方法

由于网络交易量统计和网络征税技术的困难,使得电子商务征税很难实施,至今仍没有很好的应对措施。

(6)物流配套体系仍需完善

我国尚未建立强大的物流配送体系,物流管理水平低,现代物流业发达程度欠缺,全国范围或更广范围的物流配送能力尚显不足。

(7)电子商务人才缺乏

由于受到我国电子商务教育体系仍处于摸索过程中,且电子商务本身发展迅速等因素共同影响,使得我国电子商务人才缺口加大。

Ⅲ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未来趋势是什么

未来电子商务发展5大趋势:

(一)、多渠道零售业相互交融
我认为,购物者的目光在商品邮购目录、零售商店、网站之间来回跳动,用户希望各方面可以自然衔接。将来,这些独立的部分将有可能交融为一体。
(二)、更多心满意足的网上购物者
美国密执根大学的研究人员对每个季度在线消费者的满意度进行了一次跟踪调查,最新的报告显示:在去年第四季度,消费者在网上的购物经历比网下更愉快。现在的消费者知道网上的零售商能够向他们提供些什么,而在一两年前,各家电子商务公司就不知道自己在做些什么,因此遭遇了无数次的失败。如今,经济衰退又将消费者拉回到了网上,人们对在线购物体验持有更高的肯定态度。
(三)、网上购物者依然我行我素
对于零售商及其营销部门来说,我认为:网络提供了特别的功能,他们可以通过网络了解消费者来自何处、从哪上网,了解是什么促使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了解消费者缘何丢弃购物篮、离开商店。
然而,尽管电子商务网站可掌握海量的信息,但消费者的行为依然难以预测,要想改变其行为更为困难。因为,消费者的行为本身相当固定,网络很难将其改变,购物者仍将我行我素。
(四)、中型电子商务网站之死
当大型电子商务公司数量因合并及倒闭的原因而减少之时,仍然存在众多依靠少量资金过活的特定网站。
就以eBay、亚马逊为代表的大型网站将继续占据大部分网上零售收入,小型特定网站也有生存的空间。最难受的是那些夹在中间的中型电子商务网站,这些网站在开销项目上与大网站相差无几,但却难以占据足够多的市场份额,以支持其存活。正是因为这一原因,Egghead.com就被亚马逊收购。
(五)、更多网站实现盈利
实现盈利的电子商务网站越来越多,某某网站开始赢利的消息不再是出现在媒体中的新闻。亚马逊在去年第四季度完成心愿,成为盈利网站大家族一员。目前盈利网站大家族包括:eBay.com、Monster.com、Priceline.com、Travelocity.com、Expedia.com、FTD.com以及1-800-Flowers.com等。

在中国,电子商务未来将呈现如下发展趋势:

第一,电子商务的深度将进一步拓展。目前受限于技术创新和应用水平,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这两方面水平的提高以及其它相关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将向纵深挺进,新一代的电子商务将浮出水面,取代目前简单地依托“网站+电子邮件"的方式。电子商务企业将从网上商店和门户的初级形态,过渡到将企业的核心业务流程、客户关系管理等都延伸到Internet上,使产品和服务更贴近用户需求。互动、实时成为企业信息交流的共同特点,网络成为企业资源计划、客户关系管理及供应链管理的中枢神经。企业将创建、形成新的价值链,把新老上下游利益相关者联合起来,形成更高效的战略联盟,共同谋求更大的利益。

第二,中国电子商务将面临严峻挑战。电子商务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国际电子商务环境的规范和完善,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必然走向世界,这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经贸合作和适应经济全球化、提升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而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外的电子商务企业也将渗透到国内,对中国电子商务构成严峻挑战。

第三,电子商务网站将会出现兼并热潮。首先是同类兼并。目前中国为数不少的网站属于重复建设之列,定位相同或相近,业务内容趋同。由于资源有限,并且在Internet“赢家通吃” 原则下,最终胜出的只是名列前茅的网站;其次是互补性兼并。那些处于领先地位的电子商务企业在资源、品牌、客户规模等诸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但与国外著名电子商务企业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这些具备良好基础和发展前景的网站要发展,必然采取互补性收购策略,结成战略联盟。由于个性化、专业化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两大趋势,而且每个网站在资源方面总是有限的,客户的需求又是全方位的,所以不同类型的网站以战略联盟的形式进行相互协作将成为必然趋势。

第四,行业电子商务将成为下一代电子商务发展主流。中国电子商务进入迅猛发展时期的典型特征是风险资金、网站定位等将从以往的“大而全”模式转向专业细分的行业商务门户。第一代的电子商务专注于内容,第二代专注于综合性电子商务,而下一代的行业电子商务将增值内容和商务平台紧密集成,充分发挥 Internet在信息服务方面的优势,使电子商务真正进入实用阶段。

第五,电子商务将催生新行当eASP——电子商务应用服务商。电子商务是将来的主要商务交易模式,但对于国内为数众多的中小型企业来说,将面临如建设投入大、运营成本高、见效周期长、效果不理想、缺乏标准化的应用系统、软硬件需不断升级等一系列难题。有了eASP,中小企业可以把上述问题转给他们解决,只专注于做好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便可。3月中旬,北京网路科技有限公司宣布推出面向中国商业用户的电子商务服务方案——电子商务直通车;3月20日下午,作为IBM公司在国内支持的第一家基于AS/400服务器平台的eASP,万维商通科技有限公司向业界进行了eASP商业模式发布暨eASP网站的发布。我国eASP的序幕已经拉开。

Ⅳ 我国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应遵循的税收原则

电子商务环境下应遵循的税收原则、具体而言,这些原则主要包括1税法公平原则。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虽然是一种数字化的商品或服务的贸易,但它并没有改变商品交易的本质,仍然具有商品交易的基本特征。因此,按照税法公平原则的要求,它和传统贸易应该适用相同的税法,担负相同的税收负担。确立税法公平原则的目的在于支持和鼓励商品经营者采取电子商务的方式开展贸易,但并不强制推行这种交易的媒介。同时,确立税法公平原则意味着只是要求对现行的税法进行修改,扩大税法的适用范围和解释,将以数字交易的电子商务纳入到现行税法的内容中去,使之包括对数字交易的征税。
2、税收中性原则。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在我国仅是一个开始,税收政策不能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障碍,征税不能影响企业对贸易方式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在电子商务的发展初期不应开征新税或附加税,而主要通过对现行税制要素的重新界定来处理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
3、维护国家税收权利原则。在电子商务中,发达国家多为“强势国”,而发展中国家多为“弱势国”。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强调税法的“属人原则”而弱化税法的“属地原则”,意在“以强凌弱”,侵蚀和剥夺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主权和税收利益。在此情况下,我们在制定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时,既要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又要从维护我国税收主权和税收利益的立场出发,确定对电子商务征税实行“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并重的做法,认真研究有关“常设机构”概念的内容和实质,明确认定和规范服务器的身份及其作用,修订无形资产的范围,明确对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的税收制度。

Ⅳ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采纳的五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1、功能等同原则(functional equivalence)。该原则在《示范法》、《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7条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3条等诸多规范中都有体现。

其基本含义为电子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与传统的纸面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具有同等的功能时就应当肯定其法律效力并在法律上同等对待。

2、媒介中立原则(media neutrality)。该原则也被称为“媒介中性原则”,是指法律对于交易是采用纸质媒介还是采用电子媒介(或其他媒介)都应一视同仁,不因交易采用的媒介不同而区别对待或赋予不同的法律效力。

3、技术中立原则(technology neutrality)。该原则也被称为“技术中性原则”,是指法律对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一视同仁,不限定使用或不禁止使用何种技术,也不对特定技术在法律效力上进行区别对待。

4、最小程度原则(minimal principle)。该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立法仅是为电子商务扫除现存的障碍,并非全面建立一个有关电子商务的新的系统性的法律,而是尽量在最小的程度上对电子商务订立新的法律,尽可能将已经存在的法律适用到电子商务中。

5、程序性原则(proceral principle)。该原则是与最小程度原则紧密联系的一个原则。因为电子商务法的最小程度原则的要求,各国并不试图制定一部系统的电子商务法律,而是尽力将已经存在的法律适用到电子商务中。

(5)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原则扩展阅读:

根据业务活动的内容,电子商务主要包括间接电子商务(有形商品的电子订购和支付,仍然需要通过邮政服务和商业快递车辆等传统渠道交付),以及直接电子商务(无形商品和服务的在线订购、支付和交付,如某些计算机软件和娱乐产品,或全球范围的信息服务);

根据电子交易的范围,电子商务可以分为区域电子商务、远程国内电子商务和全球电子商务。

根据所使用的网络类型,电子商务可以分为基于特殊增值网络(EDI)的电子商务、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和基于内部网的电子商务。

Ⅵ 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意义

电子商务发展意义:

使得用户通过电脑和通信线路可以连接到互联网的任一个网站,可同所选择的商家建立必要的联系,进行快速的便利的交易活动;

使得一般的商家都能够通过互联网网站,只用相当低的成本,便可把商品和服务推销到全国各地,顺利地开拓了一个全球化的目标市场。

电子商务是战略新兴产业与现代流通方式的重要内容,是科技和文化创 新的重要抓手和实现途径。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是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扩大消费需求,提升城市高端资源汇集、产业链条重组和技术创新等功能,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支撑;

是转变首都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实现市场对资源基础性配置作用的重要举措。

(6)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原则扩展阅读:

电子商务发展特点:

1、少运营成本,显著减低收费通 过 建 立 网 站、使 用 电 子 邮 件、电子公告 牌、网 上 会 议 等 联 络 方 式,可以 大 幅度节省通信费用;各环节尽量消除资料的重复录入,优化作业流程,相应减低运 营 费 用;

对于数 字 化产品(如 视 听 商 品、计 算 机 软 件 等)还 可 直 接 通 过 网 络传 送和下载,减少了运输成本。

2、功能更齐全,服务更周到电子商务始终采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不同层次的商务目标,如网上发布商情、在线洽谈,建立虚拟商场等;

同上下游的厂商建立供应链管理,提高效率,减少库存;实时完成在线支付;实现文件安全传送;进行身份认证等;更突出的是,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工有针对性的服务,实现全程营销。

3、使用更灵活,达成交易更方便人们只要具一般的电脑和智能家电及其使用知识,不需要添置其他更多的特殊设备;

只要能够登录到互联网,使用浏览器访问相应的商务网站,便可查找各地的商品目录,选到所需商品,轻易地完成网上交易。

其间系统会自动完成相应的网上银行、认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机构的电子支付、身份认证和信用考证,以及商品托运等业务。

显然这样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开销和风险。

Ⅶ 是什么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经济形势的概念,是一种新型经济关系,它是信息技术作为生产力,以企业信息化为基础,即以通过网络重新配置和调整社会经济中生产、分配、交换的关系,它的对象是组成社会经济的各个单位。通俗的理解,是指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然后通过配送系统,将产品送到用户手中,当然这只是电子商务其中的一种功能,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实施电子商务以后,传统的市场渠道被改变,就是说社会经济关系变化了,但其中也产生出矛盾,即原有的市场渠道的中间环节如何处理?

消费者登录到电子商务网站和直接登录到企业网站没有太大区别,而对企业通来说,他们往往需要通过第三方网站进行营销,与通过传统渠道营销也没有太大区别,只不过是方式不同罢了,但这不是真正的电子商务。现在的问题是,传统企业缺乏一种与电子商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制,也缺乏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政府在这方面缺乏政策支持及榜样作用。1999年中国掀起的“政府上网工程”,多数流于形式,没有真正的实现政务信息化,因此,企业也没有得到信息化生存的空间。形式化也是电子商务在中国遇到的巨大障碍,很多企业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但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还在使用,甚至根本没有什么变化,我们要通过某个企业的网站了解更多信息都是一种困难。传统企业的电子商务观不改变,适合电子商务生存发展的环境就难以形成,全面实施电子商务就是一句空话,就只能是一种期望。

整个社会经济单位的积极参与,是实现电子商务的重要前提,任何趋向一种极端的途径者都不可取。单纯靠一些网站的运作,不能代表电子商务的成功,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个层次的参与,才能创造出适合电子商务生存发展的空间,才能使传统的社会经济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信息技术改造经济关系的作用才能成功,从中就能衍生更多的商业机遇,抓住这些机遇,谁都有可能在电子商务这个大锅中分一碗粥。但目前有两个因素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支付额度的制约

目前,国内的网上支付体系在电子商务的尝试和应用已经初见端倪,各大银行的网上银行和支付公司也把业务重点纷纷投向电子商务支付领域。

网络支付方式已经成为影响B2B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瓶颈。而活跃于C2C和B2C领域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难以对B2B交易进行担保,需要在传统支付环节中的商业银行进入到这一领域来,目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已开始尝试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来服务B2B电子商务交易业务。

艾瑞市场咨询分析认为,为适应和促进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迅速发展,应该规范化市场。对各大银行而言,除了大力发展自身的网上银行之外,还要加强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以实现互利双赢;对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除了深入挖掘行业需求和用户价值,更要不断创新支付产品和服务,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

从经济角度来看。我国银行业电子商务的现有和潜在目标客户群较为狭小,业务品种不够丰富,盈利能力较低。原因如下:

社会思想观念和基础设施环境的桎梏。首先,国外银行电子商务的兴起是以非现金支付和完善的社会个人信用体系为必要条件的,而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基础。

其次,我国大多数居民倾向于信赖传统的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业务模式,据有关调查统计数字显示,我国86%的人表示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网上金融交易,全国用卡支付的消费额仅占全部消费额的2.7%。

业务单一、重复,缺乏创新和增值服务,盈利能力差。我国现在开展的银行电子商务主要集中于电子支付业务和网络银行两方面,距国际上通常意义所指的银行业电子商务尚有很大距离。

A:电子支付业务形式包括信用卡、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电子支票等,但截至目前我国银行开展的主要还局限于信用卡业务,而很少采用对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现在国际贸易金融界中广泛采用的支付形式;

B:网络银行服务。我国网络银行目前的业务深度和广度非常有限,根据国际权威机构的分类标准,网络银行业务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基本业务,二是更高一级的业务(如个人融资理财、查询账户明细等),三是以互联网为营销渠道开展的业务,四是利用互联网交叉出手金融产品和服务。

现今,我国网络银行提供的服务最多只达到第二个层次,主要还是集中于传统银行产品的电子化提供,如提供在线交易支付网站,交易和账户查询、转账、代收代付、信息服务、申请银行卡等简单业务上。这些服务与传统服务毫无二致,所有的网上业务也均可由传统的银行柜台完成。

此外,部分银行甚至只简单的将网站作为营销宣传工具对待而不直接提供服务。这样的网络银行相较于形式机构模式基本没有特色,更谈不上价值增值点,难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要。

从获利角度出发,此类银行卡支付、查询简单业务多属于免费项目,旨在吸引潜在客户,一般难以直接获得收益,其盈利能力根本不足以维持自身生存与发展,可持续性不强。

同时,无特色的金融服务产品也令各网络银行提供的产品服务功能出现同质化,导致低水平的恶性价格竞争和关系竞争一再重复,既是社会资源的浪费,也无益于银行自身盈利。

从技术角度看。我国银行电子商务安全性问题和各家银行网络无法顺利实施标准化数据对接等问题比较突出。网络经济时代,技术先进性安全性是最重要的竞争优势之一,同样,这也是风险最为集中的地方。

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安全性(包括确保银行身份的正确,确认客户身份和保证数据的保密性与完整性)时时受到挑战,信息资源无从交流共享。

从法律角度来说。银行电子商务的具体游戏规则尚未建立、健全,相应的一整套法律、法规发展滞后,有待于成熟和完善。而这些都是由于我国的网络经济正处于起步和初创阶段。时间的短暂、实践经验和案例的缺乏,社会心理准备的不充分都使得法律规范等配套上层建筑的建立还要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从管理角度来说。在我国,无论是电子商务还是传统经营,社会信用问题始终是商业银行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障碍,也是最难以通过银行自身的管理努力能够克服的障碍,因为,这是一个社会基础环境的问题。

我国极度缺乏一个全面的社会信用评估体系,缺乏参与经济交易的社会各方主体的信用数据和信用流,这就使得银行电子商务参与者的身份确认和交易选择有了极大的难度,也为银行对于网上金融业务的管理出了一道难题。

二、税务的制约

时至今日,电子商务在全球的迅猛发展之势是有目共睹的。

在推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同时,它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已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全球已有40多个国家或地区已经或正在制定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还处于萌芽或起步阶段,它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还并不十分突出,但是,未雨绸缪,开展对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对于解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务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目前固定长期习惯使用互联网的人数中直接从事电子商务的仅占15%,只有20.3%的网民参加过网上购物,并且其中只有40%的人感到满意。这表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还不能令人满意。但是,我国目前互联网上网人数却在以年40%的速度增加。根据一般的经验,当上网人数达到1500-2000万人时,电子商务将会出现盈利点。因此,网民人数激增表明我国的电子商务将进入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电子商务不仅仅是一种新的销售渠道或新的商业运行模式,而且它是知识经济运行和发展的最佳模式,代表着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它将影响一个国家在未来全球化经济技术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它将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历史趋势和时代潮流。在此历史大背景下,规范、引导和保护、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就成为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综上所述,在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两个因素中,税法都在其中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税法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态度如何?是支持还是抑制?税法对电子商务的征税规则如何?是公平还是歧视?这些问题都将影响着电子商务投资者的投资态度和投资力度,影响着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热情和经济利益。因此,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立法将直接影响和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此情况下,我国要进行电子商务的税收立法工作,就首先必须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来研究和确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确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基本框架,这对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我国电子商务的前途必定是光明的,但按照现实的情况,这条发展道路上也必然会存在不小的阻力,还有待于一一克服。正所谓“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另外,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充分重视人力资本的挖掘、培育和维系。“人”是作为银行及税务制度核心竞争力所在。既通晓银行制度与税务制度的人才是电子商务长期发展的动力之源,所以,广泛招贤纳才,积极提供培训和各种再教育,建立一整套合理并能够维系、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于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都是不可或缺的。

纵观市场情形,尽管很多不利因素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是,随着企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各种积极因素的推动,电子商务的总体运行环境将逐步得到改善,企业将更多地采用电子商务的交易形式进行商业活动,因为它不仅仅是交易形式的改变,而是社会发展与企业营运的必然需求。

最后我们引用一句比尔盖茨曾经说过的话"21世纪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

Ⅷ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分析,论述

电子商务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产业,有“朝阳产业、绿色产业”之称,具有“三高”、“三新”的特点。“三高”即高人力资本含量、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价值;“三新”是指新技术、新业态、新方式。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是对电子商务核心价值链的概括。电子商务产业具有市场全球化、交易连续化、成本低廉化、资源集约化等优势。
当前,电子商务仍呈蓬勃发展的局面。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已达4.5万亿,同比增长22%。其中,B2B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到3.8万亿元,同比增长15.8%,增速虽有所放缓,但整体上仍保持了快速、稳定发展的态势;B2C、C2C等网上零售市场交易总规模达5131亿元,同比增长97.3%,比2009年翻了近一番,约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
有数据统计显示,截止2010年,已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数量达到了25000家。其中,B2B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达9200家,同比增长21.3%。B2C、C2C与其它非主流模式企业数已达15800家,同比增长达58.6%;业内专家预计,未来几年内电子商务领域仍将保持稳定快速增长。可以说,在当前的经济背景下,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架带动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随着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现代物流、信用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全面展开,初具规模,呈现出支撑体系建设与电子商务应用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新局面。近20家电子认证机构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在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应用中开展了电子认证及数字签名应用服务。近20家商业银行开办网络银行业务,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不断涌现,在线支付业务稳步上升。物流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程度逐步提高,物流信息化建设形成一定规模,第三方物流产业迅速发展。
信用体系建设力度的加大,区域性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40余项电子商务和物流标准陆续颁布,标准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深化。全国300多所院校开设了电子商务专业,各类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及在职培训快速发展,培养了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
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将进一步改善,随着支撑体系的不断完善,全社会电子商务的应用意识不断增强,电子商务将逐步趋于协调发展。

Ⅸ 我国与发达国家发展电子商务的路线策略有什么不同

发达国家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战略意图
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发达国家政府机构与国际组织给予了大力支持。1996年12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为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一个范本;1996年底,世贸组织达成了便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第一个国际协议——《信息技术协议》;1997年4月欧盟出台了《欧洲电子商务动议》,同年7月美国公布了其精心构筑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联合国贸发组织召开了全球电子商务专家会议;1998年5月世贸组织132个成员国签署《关于电子商务的宣言》。纵观这些协议与报告,不难看出发达国家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战略意图。
1.着眼于21世纪,寻找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推动力。美国政府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未来四分之一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甚至可以与200年前工业革命对经济发展的促进相比。为此,克林顿总统把促进电子商务向正确方向发展作为他的第二任期内的主要任务。目前美国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与规模远远超过其他国家,1998年其网上交易额达170亿美元,是世界网上交易总额的1/3。2002年全美网上销售和服务的营业额将达3270亿美元,网上电子交易4年内将为美国国民收入净增100-200亿美元,节约5-15%的成本。从999年1月1日起,美国政府要求联邦政府所有对外采购均采用电子商务方式,这一举措被认为是“将美国电子商务推上了高速列车”。日本在1996年投入3.2亿日元推动电子商务有关计划,1998年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市场为650亿日元(5.46亿美元),约是美国的3%,2003年可达到3.16万亿日元,即在5年内增长50倍。英国政府1998年10月发表的“电子商务——英国的税收政策”报告,将电子商务及其加强有关税收管理当作向知识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任务,规定:2000-2001年实现90%的日常货物采购电子化,2001年将25%的政府业务网络化。
2.未雨绸缪,谋求21世纪国际规则的主导权。1997年7月美国出台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既标志着美国政府系统化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的形成,又展现出其谋求国际规则主导权的企图。该“框架”提出发展全球电子商务的基本指导原则与国际协作领域。基本指导原则有五项:(1)市场导向与民间主导发展;(2)政府应避免设立不当限制;(3)政府干预的重点是建立一个可预见、干预最少的发展环境,并顾及法令的简明与一致性;(4)政府必须认清互联网的特性;(5)在全球范围内推动电子商务。国际协作领域包括:(1)税收与关税;(2)电子支付体系;(3)电子商务通则;(4)保护知识产权;(5)保证隐私权;(6)安全性;(7)电信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8)信息内容;(9)技术标准。至此,美国政府形成一种战略部署,即以这些“基本指导原则”,在如上“国际协作领域”,通过与其他国家讨论的方式来达成对美国电子商务框架的共识。
这一“框架”受到发达国家的普遍支持,已经成为各国商讨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法规问题的准则。1997年12月欧盟与美国发表了有关电子商务的联合宣言,与美国就全球电子商务指导原则达成协议,承诺建立“无关税电子空间”(DutyFree Cyberspace)。1999年2月欧盟又提出建立一个旨在协调全球通讯,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国际宪章的提议。1998年5月日本与美国签约,条约内容基本上是《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的翻版,1999年5月日美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对关税、税收、隐私权、身份确认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原则看法,强调了两个经济大国在电子商务方面进行磋商与合作的重要性,表明两国意欲通过他们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与影响,联手制定电子商务全球框架,以保持和增强两国的领先地位。
3.在21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获得战略性竞争优势。全球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与重要特征。电子商务既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产物,也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目前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技术水平和应用程度上都明显超过发展中国家,因而在电子商务领域具有很大优势。为了巩固在这一领域的现有优势,并将其转化为永久优势,发达国家不遗余力地推动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发展,主要体现在:(1)加快信息技术的发展并保持在这一领域的领先程度;(2)及早着手国际规则的制订并迫使他国按此行事。因为发展电子商务的关键是技术与规制,而信息技术则是电子商务的主导技术。目前信息技术对发达国家经济影响极为明显,可以说它们已经在技术领域获得战略性竞争优势。现今最迫切的是及早着手国际规则的制订并迫使他国按此行事,以便在这一方面获得主导权、辖制权,从而在总体上获得未来世纪战略性竞争优势。
4.借助这一方式,为21世纪更好进入别国市场创造条件。发达国家认定许多国家的政策限制及市场垄断有碍先进数字网络的发展,于是,他们力图通过制订国际规则和国际协作,打破这种政策限制和市场垄断。1996年12月,占全球信息产品贸易额83%的世贸组织28个签约方签署了便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第一个国际协议——《信息技术协议》,要求各方“在2000年前取消200种信息技术产品关税”;1997年2月,占全球电信服务收入95%的世贸组织68个成员国达成《全球基础电信协议》,承诺从1998年1月1日起,取消对电信部门的垄断,在所有电信服务领域实现自由化,并遵守由世贸组织主持下确定的竞争规则。发达国家的努力初见成效!1998年4月美国商务部发布了《数字经济》报告,呼吁尽快建立电子商务法律框架,要求各国免除税收和管制给电子商务造成的负面影响;1998年5月美国总统亲赴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敦促各国支持美国关于电子商务完全永久免税的建议。尽管发展中国家存在种种担心,但132个成员国还是签署了《关于电子商务的宣言》,规定至少1年内免征互联网上所有贸易活动关税。发达国家的努力取得了又一步进展!
在发达国家的积极倡导与大力促使下,1999年又成为其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战略意图的重要一年。5月17日的世界电信日以“电子商务”为主题,9月在新西兰召开的APEC会议上,电子商务成为与会领导人讨论的议题之一,10月首届世界电子商务大会将在澳大利亚召开,全球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成为大会主要议题……电子商务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密切关注的议题。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对策建议
电子商务日新月异的发展势头,也吸引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密切关注。因为从理论上讲,在通过网络这个世界上最大信息交换中心发布、交换、获取信息方面,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机会是平等的。即利用互联网,发展中国家可以改变获取市场信息落后于发达国家的状况。
从这一点上说,电子商务对人类社会经济文化的改变,并非仅囿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同样可以参与国际竞争,借助电子商务向全球市场提供数字化产品和服务,获得金融资源、技术转让的机会和信息资源,增强其国际竞争能力。从实践上看,印度成为世界软件开发中心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我国政府敏锐意识到电子商务对经济增长的巨大推动作用,1996年2月,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成立,1997年国务院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联合8个部委建立了中国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委员会,电子商务开始在我国启动。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

Ⅹ 我国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颁布时间

电子商务类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1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6年6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2007年12月);

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2008年4月)。

(10)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原则扩展阅读: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和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消费者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

阅读全文

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原则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工厂培训成立方案 浏览:451
关于对教师语言文字的培训方案 浏览:654
电子商务专业版是什么 浏览:111
2019培训规划方案 浏览:348
重庆达摩电子商务 浏览:129
最好的培训班招生方案 浏览:956
企业年会主题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671
新年策划方案的背景图 浏览:915
营销方案怎么收费的 浏览:332
文化课培训机构寒假招生方案 浏览:817
佛山市美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话 浏览:23
脱贫攻坚全覆盖集中培训方案 浏览:903
建行促销方案 浏览:510
选煤企业安全培训方案 浏览:709
电子商务调研心得体会 浏览:482
电信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852
返乡农民集中培训方案 浏览:873
如何对员工进行心理培训方案 浏览:616
电工培训承诺服务方案 浏览:724
美发会员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