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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局促销活动信息简报

发布时间:2021-11-05 05:23:40

① 河北阜平县商务局主抓甚么工作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 区域经济合作、 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二) 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三) 拟订全县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县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四)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五) 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六) 负责全县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国际招标、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棉花)进出口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七)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规定和办法及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全县粮食供应安全,承担粮食县长负责制下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拟定全县粮食行业、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中长期规划,指导企业粮食储备工作,完善地方储备粮体系,协调国家、省、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储存、 调运等工作,提出地方储备的收储和动用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县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八) 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建立和发展与外地产粮区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指导全县粮食市场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管好粮油市场,规范市场行为。监督全县各地执行粮食购销政策,负责全县粮食余缺和粮食品种调剂,指导和实施订单粮食,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实施对社会粮食流通的宏观管理,对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粮食收购、批发企业的资格认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保障全县城镇居民和军队粮食供应,指导灾区、移民及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工作。制订全县粮食仓储、加工设施、农村网点的建设规划并监督管理。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九) 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和管理国家粮食仓储、流通设施建设资金和粮食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协同有关部门监管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省、地方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及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承担会计报表汇编和行业统计工作。(十) 研究和提出全县茧丝绸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制定全县茧丝绸行业发展规划,调控缫丝、绢纺加工规模。负责蚕茧收烘布局的规划、茧站设定、蚕茧收购、蚕丝经营的管理和经济指标综合统计工作。(十一) 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十二) 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十三) 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十四) 承担全县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五) 指导、协调、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或转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指导、协调投资促进工作,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进出口工作。(十六) 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援外工程和境外就业等,依法审核、转报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不含金融企业)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境外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十七) 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县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和合作活动。(十八) 归口管理全县经贸外事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申报经贸出访团组及人员,承担外国商务团组及经贸人员访问我县的邀请事务,联系我县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国际经济组织及外国驻我县商务机构,组织与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参加经贸方面的境内外交易会。(十九) 受县政府委托,指导和管理县贸促会(国际商会)、指导有关商会、协会的相关工作。(二十) 指导和管理下属企业的工作,负责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的善后和稳定工作。(二十一)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② 商务局是做什么的

1、贯彻执行国家商贸流通、餐饮服务、粮食、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全县商贸流通、粮食流通、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药品流通发展、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

2、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商贸流通大企业、促进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4、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拟订商贸流通发展中长期规划、商品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

5、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6、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拍卖、典当、租赁、木材节约、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散装水泥、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推进进出口贸易发展,拟订进出口贸易中长期规划,提出促进进出口贸易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县进出口贸易业务;负责国际援助、对外技术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

(2)县商务局促销活动信息简报扩展阅读

主要职能:

(一)负责商务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开展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监督;对同级和下级党的委员会进行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受理检举和控告,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检查和处理违纪违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六)推动商务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七)承办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任务。

③ 商务局是干什么的

中国商务局主要是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

(3)县商务局促销活动信息简报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负责制定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八)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拟订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负责多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谈判意见并签署和监督执行有关文件,建立多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牵头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一)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二)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四)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五)牵头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受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六)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七)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以及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经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④ 商务局就是粮食局

商务局与粮食局是两个不同的单位,
地方商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
合作、招商引资和旅游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区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措施。负责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的监督检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起草全区商品流通和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的标准、市场准入及实施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服务业的行业管理;配合市商务局加强对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配合市商务局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食用盐、成品油、润滑油、酒类、烟草类流通
进行监督管理。
(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品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对外贸易有关项目的选定、申报和指导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
省、市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各类进出口企业、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研究、推广国际贸易新方式。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技术进出口,协调全区内外贸易科技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及出口市场的开拓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区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对外发布全区重点招商项目;跟踪、调度重点招商项目并督促落实;依法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为外商投资提供政策法规、业务咨询服务。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协助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中产
品出口、先进技术型企业的推荐和考核;参与区级开发园区(基,地)的有关工作。 .
(九)负责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区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和监督金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投资、设计咨询等业务;负责指导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助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拟订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措施和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菜篮子”商品的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
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
(十一)拟订全区市场体系建设整体规划,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规范商业设施投资的准入程序,研究提出全区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物流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商品市场、物流设施的培育、建设和发展;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和运行管理中
的有关问题。
(十二)拟订全区国内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的规定、想法和经济协作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区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及资金、物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交流等工作;参与全区重大经济技术协作与横向经济联合项目的立项审核和申报;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地区间重大经济合作项目的考察、论证、洽谈、签定协议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的境外对口支援工作;跟踪调度重点外来投资(区外境内)项目,并督促落实;负责协助处理外来投资企业(区外境内)投诉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参与各级商务部门和区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以双清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负麦管理以区政府名义骋请的全球商务代理。
(十四)负责全区招离引资中的合同外资、到位外资、市外境内、省外境内到位资金、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外贸进出口、外经合作、社会消费品销售等统计工作和信息发布;指导金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中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和联系全区各类商贸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旅游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配合市旅游局对辖区内旅游景点和相关行业的管理,积极推进为市民提供假日休闲旅游的农家乐游等新的旅游开发方式。
(十六)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方粮食局的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和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制定完善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并负责提出启动建议。
3、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4、负责全市粮食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订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5、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下达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落实和管理省上下达我市的省级储备粮油。
6、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和核查工作。
7、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粮食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及建设。
8、负责全市粮食行业财务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9、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部队、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
10、承办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⑤ 商务局和工商局有没有区别

商务局和工商局两者区别很大,管辖不同事务。工商局主要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等事务,而商务局主要负责全县的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商贸流通等。

主要工作职责区别:
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务局工作职责 :

1、贯彻执行对外经济贸易和吸收外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吸收外来投资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计划、实施办法;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和出口贸易的统计工作,监督、分析全区对外经贸宏观运行情况;负责海外市场开拓和贸易促进工作。

3、拟定全区招商引资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招商项目库,编制招商计划,组织开展对外招商、谈判等活动,负责外来投资项目的咨询代理。指导乡镇、系统的招商工作。

4、核准国家规定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管理和协调外商投诉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协助企业办理外经贸经营权、生产企业自营权,并对其备案登记;协助上级部门管理出口商品配额和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研究和推广国际贸易惯例、通行规则及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依法负责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有关的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涉及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6、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区在海外设立贸易机构、企业和常驻办事机构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申报;指导和管理境外劳务输出。负责来料加工贸易、转口贸易和补偿贸易等贸易业务的指导、协调、审批及管理。

7、负责全区横向联合和经济技术协作的日常事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大型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经济技术联合。

8、归口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贸促会海陵支会(海陵商会)工作,并对其进行管理。

参考:工商局网络
http://ke..com/view/309808.htm?fromtitle=工商局&fromid=1971236&type=syn
参考:泰州市商务局
http://swj.tzhl.gov.cn/art/2012/7/2/art_3959_117508.html

⑥ 商务局就是粮食局吗

商务局与粮食局是两个不同的单位,
地方商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
合作、招商引资和旅游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三)
研究拟订全区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措施。负责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为,会同有关部门
加强全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的监督检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
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起草全区商品流通和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的标准、市场准入及实施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
出对策建议;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服务业的行业管理;配合市商务局加强对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配合市商务局对拍
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食用盐、成品油、润滑油、酒类、烟草类流通
进行监督管理。
(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品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对外贸易有关项目的选定、申报和指导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
省、市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各类进出口企业、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研究、推广国际贸易新方式。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技术进出口,协调全区内外贸易科技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及出口市场的开拓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区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
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对外发布全区重点招商项目;跟踪、调度重点招商项目并督促落实;依法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
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为外商投资提供政策法规、业务咨询服务。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协助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
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中产
品出口、先进技术型企业的推荐和考核;参与区级开发园区(基,地)的有关工作。 .
(九)负责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区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和监督金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投资、设计咨询等业务;负责指导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助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拟订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措施和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菜篮子”商品的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
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
(十
一)拟订全区市场体系建设整体规划,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规范商业设施投资的准入程序,研究提出全区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物流设施
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
市场规划工作;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商品市场、物流设施的培育、建设和发展;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物流设施建设
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和运行管理中
的有关问题。
(十二)拟订全区国内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的规定、想法和经济协作的专项
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区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及资金、物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交流等工作;参与全区重大经济技术协作与横向经济联合项目的立
项审核和申报;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地区间重大经济合作项目的考察、论证、洽谈、签定协议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的境外对口支援工作;跟踪调度重点外来投
资(区外境内)项目,并督促落实;负责协助处理外来投资企业(区外境内)投诉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参与各级商务部门和区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以双清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负麦管理以区政府名义骋请的全球商务代理。
(十四)负责全区招离引资中的合同外资、到位外资、市外境内、省外境内到位资金、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外贸进出口、外经合作、社会消费品销售等统计工作和信息发布;指导金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中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和联系全区各类商贸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旅游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配合市旅游局对辖区内旅游景点和相关行业的管理,积极推进为市民提供假日休闲旅游的农家乐游等新的旅游开发方式。
(十六)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方粮食局的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和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制定完善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并负责提出启动建议。
3、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4、负责全市粮食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订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5、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下达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落实和管理省上下达我市的省级储备粮油。
6、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和核查工作。
7、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粮食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及建设。
8、负责全市粮食行业财务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9、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部队、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
10、承办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⑦ 商务局管什么的

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

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拟订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负责多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谈判意见并签署和监督执行有关文件,建立多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

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牵头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牵头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受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五、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六、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以及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经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7)县商务局促销活动信息简报扩展阅读:

市场秩序司主要职能:

一、牵头协调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实施建议;建立健全相关预警、督查督办和评估考核体系。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长效机制建设,提出立法建议;承担部门间执法协调,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促进监管信息共享;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牵头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相关政策,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促进公平交易、有序竞争。

五、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制定规范执法的相关制度,开展执法检查。

六、参与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识假防骗能力,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七、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制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相关规章和标准,实施商务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八、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秩序规范、商务信用行政执法和队伍等工作。

十、承担药品流通相关管理工作,拟订药品流通的规章、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十二、起草规范各类无固定地点销售发展的规章,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

十四、牵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及追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国际贸易谈判代表秘书局)主要职能:

一、 拟订部工作制度,负责部政务运转,督促检查部年度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机构职责相关工作,协调部政务,协助部领导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机关的交办事项,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四、管理商务部会议,承担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和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

五、负责部政务和机要值班;承担部党组、部领导的秘书工作和部级老干部的秘书服务工作;办理部长接待日有关事宜。

六、拟订部公文、印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公文核稿工作。

七、负责部政务信息工作;编辑、发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八、在办公厅设立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部各类出版物。

九、负责商务部保密、档案、密码管理、信访工作。

十、在办公厅设立商务部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商务领域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联络工作,承担部地方联系机制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与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履行职责相关的政务工作。

十三、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拟订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负责市场商品运行统计工作和监测体系,建立统计指标体系,采集市场运行数据,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商品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

四、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组织重要商品产销衔接,协调解决农副产品买难卖难问题。

五、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酒类流通相关管理工作,拟订酒类流通的规章、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茧丝绸行业规划和发展政策,协调行业发展,组织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实施国家厂丝储备。

八、规范成品油流通,按有关规定对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存的运营。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⑧ 工作简报的范文

简 报

第一期

区工、青、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10日

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会议精神,4月9日,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联合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区委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挂点工、青、妇领导何斌、王玲、孙桂萍以及区指导检查组组长罗来荣等领导出席会议。
动员大会后,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区工、青、妇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组长石霞在动员讲话中强调:一是深刻认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推动群团工作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最重要的是要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对黄石港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意义;二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推进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群团部门全年工作、区委中心工作相结合起来。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三个阶段的各项工作有机衔接,前后呼应,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把学习实践活动当作推动各项工作的动力,用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三是强化学习实践活动保障措施,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达到提高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
动员大会后,群团机关广大党员干部中产生了强烈反响。大家一致认为,这次动员大会的召开表明了区工、青、妇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和抓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坚强决心,给广大党员干部鼓足了干劲,为突出群团特色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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