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哪个题目比较
1. 电子货币的风险与研究
2. 浅析电子商务在中国酒店业的应用 3. 浅探网络品牌的误区 4. 浅谈网上书店的顾客忠诚度 5. 电子货币的发展及其风险防范 6. 计算机行业中客户关系管理的应用 7. 电子商务下零售业顾客忠诚的建立 8. 中国网络营销市场的发展及前景分析 9. 国内三大门户网站的现状分析和发展研究 10. 国内专业羽毛球网站现状与发展 11. 图书出版行业门户网站的现状与发展研究 12. 电子货币的风险化研究
13. 基于电子商务网手机销售与客户服务 14. 浅析中国电子商务物流配送问题及对策 15. 中国网络营销市场的发展及前景分析 16. 电子商务下顾客忠诚度的建立和管理 17. 中小型企业如何应用电子商务 18. 论电子货币风险及其法律监管
19. 网络经济中消费者行为及厂商对策分析
20. 我国网络营销市场发展现状与前景 21. 电子商务在中小外贸企业的应用 22. 中国网络营销现状及前景分析
23. 电子货币需求、影响分析及网络银行的监管 24. 电子商务在中小外贸企业中的应用 25. 中国网络营销现状及前景分析 26. 电子商务在中小型贸易企业中的应用 27. 提升顾客忠诚度的“发动机”——网络营销 28. 电子货币应用风险法律的相关问题 29. 中小贸易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 30. 移动电子商务应重视大众化应用 31. 移动电子商务在餐饮业的应用 32. 电子商务对供应链管理的影响 33. 电子商务的特征、障碍与对策 34. 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及对策 35. 妨碍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分析 36. 电子商务下企业营销模式 37. 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探析 38. 电子商务与西部跨越式发展浅论 39.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需求链管理模式研究 40. 商业信用与电子商务的发展 41. 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对策
Ⅱ 求论文一篇,题目是餐饮业电子商务发展及对策分析,非常急(高分)
[摘要] 移动电子商务是移动通讯技术与电子商务结合的一种新事物,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种主要趋势。本文主要是论述如何将移动商务应用于现代餐饮业中,其中渗透了直销的基本理念,目的是为提高现代餐饮业的管理以及赢利模式,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
[关键词] 移动商务 餐饮业 倍增原理
古人有云“民以食为天”,充分说明饮食是人类的生存之本,不论将来人类社会进步到何种地步,“食为天”的地位依然是无法改变的。但是在地位不变的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各种新的口味、新的技术、新的产品的诞生,纷纷影响着“食”发生改变,人们愿望从过去的吃饱、到现在的吃好、以及将来吃得健康。
一、餐饮业现状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的收入水平越来越高,餐饮消费需求日益旺盛,营业额一直保持较强的增长势头。据统计,近五年来,我国餐饮业每年都以18%左右的速度增长,是GDP发展速度的2倍,可以说整个餐饮市场发展态势良好。但“竞争激烈,生意难作”也成了餐饮业的“流行病”。经营者的营销观念比较陈旧,依然只是简单依靠自己的主观来判断消费者的需求,无法适应消费者口味和消费习惯的快速变化。而消费者也只能是在餐饮经营者所提供饭菜,而无法根据自己的喜好去选择。对于餐饮行业内的消息也非常闭塞,缺乏必要的沟通。于是采用新技术来开展营销对于拓宽传统的餐饮业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具有很大的意义。
二、移动商务
移动商务是依托移动网络进行数据传输、并利用移动终端实现商业交易。它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将触角伸到了有线网络之外,直接触及到参与交易的人,实现了商务活动与个体活动的紧密结合,大大加快了商业交易速度、降低了交易成本,并可提高信息查询的精准性,为企业的商务活动开创了新的模式。它是一组技术融合发展的产物,也是一种崭新的商业模式。当把移动商务包含的这些技术以及它的商业模式与餐饮行业结合起来的时候,可以使餐饮业更新它的经营方式,拓展它的大众市场,建全它的“软硬”件设施,使餐饮业更具科学化、集锦化和社会化。
三、在餐饮行业中应用移动商务
1.构建企业站点,丰富企业宣传渠道
(1)建设企业站点。21世纪被称为信息化时代,在网上建立自己企业站点已经被认为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宣传方式,而对于餐饮行业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尤其是对于一些外出旅游的游客来说,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往往都想尝到一些本地特色的食品,他们往往都是通过网上来获得这些信息,所以在网上构建自己企业站点来宣传自己已势在必行。当企业在网上建设自己的站点之后,客户就可以通过电脑或者手持设备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网络来获取餐饮企业的信息。
(2)建设短信服务平台。目前我国餐饮企业在营销推广方面的移动信息化需求已非常迫切,多数企业希望能够在短期内见到实际推广效果,提升店内人气,因此,让企业从最简单的应用入手,使其感受到移动应用能够为自身带来的实际利益,在体验中接受移动信息化产品是餐饮行业信息化的突破口。建设短信服务平台对于实现餐饮企业的精准营销具有显著效果,在餐饮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短信服务平台在特定时间对特定用户群发送特定短信的增值服务。对于企业来说,建立自己的短信服务平台具有“个性化”的优势,即见效快、应用灵活、针对性强,能精准直达,锁定目标群体,发送时间地点,都可自由定制,精准发送,广告信息投放实效性强。此外,短信服务平台还能创造新型的客户关系管理方式,对企业经营有所帮助,例如,短信现场互动、短信抽奖活动、短信问卷调查、短信投诉建议、客户积分统计、客户来访统计等。
2.构建客户信息库,加强对客户的管理
商场上流行着这样一句名言“掌握客户就是掌握市场,接近客户就是接近成功”,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客户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对于餐饮行业的企业来说,如果做到既能吸引新的客户,又能抓住老的客户,那么这个企业就能够长盛不衰。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除了餐饮企业自身要做到饭菜可口,服务周到这些基本的服务之外,还要加强对客户的管理,对客户的关怀。要对客户进行管理需要建立客户信息库,在信息库中为每一位客户建立一张信息表,表中要记录客户的客户代码(惟一标识每位客户)、姓名、生日、联系方式、积分、会员级别、每次用餐时间、用餐餐桌号码、以及点菜目录等信息。这些信息会为将来管理客户提供帮助。比如可以把企业的最新动态如新菜上市、打折信息等,根据信息库中客户所留的电话号码通过短信服务平台发送给客户。或在客户生日、重要节日等特殊日子给客户发送祝福信息等等。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加强对客户的关怀,增加客户的忠诚度。3.引入新型营销理念,激励客户
目前餐饮行业一般只是停留在发放贵宾卡来吸引客户长期消费,而缺乏引入新型的营销理念,这严重阻碍了餐饮企业的发展速度。餐饮企业在营销时可以引入会员制度和直销理念。会员制度是将在餐饮企业消费的客户按照规定严格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享受不同的优惠措施。会员制度的建立的目的是为了配合直销理念来激励客户。
直销理念的基本原理是几何倍增原理,几何倍增原理简单来讲就是1变2,2变4,…,n变2n的一个过程。几何倍增原理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市场倍增、时间倍增、效益倍增。市场倍增指的是将客户从单纯“消费者”的角色转化为“消费者+宣传者”的角色,通过客户的宣传,吸引新的客户将1变为1+1,再依次循环实现客户倍增。时间倍增指的是直销能够倍增时间,但不是增长,而是让时间减少而完成相当的工作量,这是一种逆向倍增。效益倍增是借助于市场倍增而倍增的,对于餐饮企业来说,用餐客户越多,餐位供不应求,那么就可以实现效益倍增。
将直销理念、会员制度以及移动商务模式三者融为一体应用于餐饮企业的营销的方法就是通过客户转发短信,为饭店招揽新的客户,实现用餐客户的倍增。具体的操作方法是:餐饮企业每次向客户发送短信时,在短信内容的前面加入一个惟一标识客户的代码,如果客户将这条具有惟一标识代码的短信发送给他的亲戚好友,亲戚好友通过这条短信来到餐饮企业用餐,并且在用餐后出示这条短信,那么这些用餐的客户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而转发这条短信的客户可以得到相应的积分,当积分达到某个值时可以成为更高级别的会员,而享受到更多的优惠。这样就可以激励这些用过餐的客户向其他的客户宣传的积极性。也为餐饮企业招揽了更多的客户。
4.引进新技术新设备,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
(1)无线点菜。前文中提到对于餐饮企业为了满足客户与自身之间交互信息需要建立网站,而餐饮企业网站并不单纯可以作为客户了解企业信息的渠道,它还可以使客户能够使用手持设备点菜。餐饮企业可以在其主页下设立名为在线菜单的二级页面,客户在点餐时,就可以通过手机等手持设备经过无线网络登陆餐饮企业的主页,在企业主页的在线菜单页面下浏览饭店菜目的具体信息,比如菜的原料、口味、价格以及图片等。这样每位客户都可以通过手机来登陆企业的主页了解菜单的详细信息而没有必要为每位客户都提供一个纸质的菜单,同时客户在访问企业的主页的过程中也可以了解饭店的一些其他的相关信息,可以为客户留下更加深刻的印象。
(2)移动支付。当客户在餐饮企业消费后,可以通过手机等手持设备来进行支付,而无需随身携带现金或信用卡。客户在餐饮企业用完餐后,可以通过手持设备登陆网上银行,通过网上银行将在餐饮企业消费的金额转入餐饮企业的账户,等待餐饮企业确认之后,就完成了此次移动支付。
5.加强餐饮行业的移动商务人才培养
没有现代化的经营管理人员,就没有现代化的餐饮业,人才一直是制约餐饮行业发展移动商务的瓶颈。所以要加强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在一些专业学校要对相关专业做出调整,让懂信息技术的人懂餐饮,让懂餐饮的人通晓移动商务,让复合型的人才去顺应市场发展的潮流。
四、结束语
本文对于移动商务在现代餐饮业中应用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企业宣传以及客户管理这些方面,而移动商务的应用不仅仅局限于此,还需要我们继续研究和探索,相信移动商务的发展和应用前景是不可限量的。
参考文献:
[1]王汝林等:移动商务理论与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周海琼:电子商务在餐饮行业中的应用.教育前沿,2006.2
Ⅲ 电子商务给餐饮业带来了什么发展机遇
电子商务公司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
电子商务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一、商贸(贸易、电子商务)类
1、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鞋帽、皮革制品、玩具、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音响设备及器材、体育用品、成人用品等);
2、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纸张、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
3、包装材料等;
4、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白银、银制品、珠宝)等;
5、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化学试剂、化工百货等;
6、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电动车、汽车用品、汽车饰品、汽配、汽摩配件、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等);
7、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电讯器材、电讯电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等;
8、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量刀具)、机械设备及配件等;
9、电脑、计算机软件及配件、印刷制品等;
10、预包装食品等;
11、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仪器等;
12、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
13、装潢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建筑五金等;
14、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等);
15、纺织品(纺织原料、纺织装饰面料、针纺织品等);
16、酒店设备、酒店用品等;
17、化肥等;
18、初级农产品销售等;
19、户外用品等;
20、运动器材、健身器材等;
21、医疗器械(1类、2类、3类)。
二、电子科技(计算机科技、科技)类
1、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及销售;
2、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互联网工程施工、调试及维护;
4、互联网运营和推广,代理发布广告;
5、电子产品及配件的批发兼销售;
6、安防监控产品的销售、施工及技术服务;
7、机电产品的销售安装及服务;
8、办公机具及办公耗材的批发兼销售;
9、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3)电子商务在餐饮业的应用毕业论文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第八条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三十六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
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第四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第四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
第四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Ⅳ 电子商务对酒店管理的作用
电子商务对酒店管理的作用:优化酒店内部管理 。
酒店作为综合性服务行业,要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对内部和外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地做出正确的决策。
(1)电子商务的应用将使酒店的各职能部门通过网络有机的结合起来,既提高了效率,又减少了各种开支,同时还精简了许多机构和人员。普遍采用的酒店管理系统能有效地服务于酒店内部的信息采集、传递、分析处理、输出和管理控制。它用计算机系统代替了酒店日常管理工作依赖的大量书面报表,避免了手工操作的效率低下、账目迟报等现象,同时有助于酒店管理人员对工作实施有效的控制,诸如存货控制、人工费用控制、收款和客人账目控制等,对提高酒店的服务效率和管理效率有重要作用。最后,电子商务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将供应链上的各方联接到一起,使得传统的商业单证被无纸化的“电子数据流”所取代。酒店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实现电子付款,进行资金结算、转账、信贷等活动。当然,目前主要的信用传输安全保障和认证还未得到全面解决,但是纸货币被无纸电子流所替代而引发的结算革命是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酒店企业应该顺应这种趋势,做好改变传统结算方式的准备。
(2)建立酒店管理信息系统。利用先进的智能化信息处理系统,可以实现信息收集、处理的自动化,对获得的信息进行深加工,得出有用结果。处理的信息包括客房入住率、客帐、采购支出等内部信息,也包括外部市场信息,在此过程中大大提高管理效率。
(3)信息化决策。经过管理信息系统整理,得到准确、可靠、全面的酒店经营管理信息,是使酒店管理由经验管理过渡到真正的科学管理的必要条件。更重要的是在酒店中建立完善的信息利用机制,如实行知识共享、向专家和学者进行决策咨询等,以保证信息真正在酒店经营管理中得到充分利用,创造价值。
(4)网上采购一实现低成本运营。电子订货系统EOS(Electronic Ordering System)是指将批发、零售商所发生的订货数据输入电脑,即刻通过电脑网络连接的方式将资料传送至总公司、批发业、商品供货商或制造商处。因此,EOS能处理从新商品资料的说明直到会计结算等所有商品交易过程中的作业,可以说EOS涵盖了整个商流。在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EOS成为现代化物流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它使得零库存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