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参加电子商务的主体有哪些
消费者 商家 认证中心 金融机构【银行】 网络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络服务提供商【如淘宝、京东等】 配送中心 厂家 等等 以上是基本的。
可以参考电子商务法之类的书籍有具体视情况的在线交易主体认定。
② 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框架制度、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设立规范 求祥
电子商务法概述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利于实体社会中的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电子商务法的特点: 1、 形式规范 2、 技术规范 3、 开放规范 4、 多重手段规范 电子商务法的原则: 1、 中立原则 2、 自治原则 3、 功能等同原则 4、 安全原则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电子交易形式法律规范的总称。 电子商务法的信息法律地位: 1、 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的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 有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关系交互存在虚拟社会的实体社会之间。 3、 传统的民法,经济法及其程序很难适应于虚拟环境中的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框架制度: 1、 电子商务经营法律规范 2、 电子合同法律规范 3、 电子签名法律规范 4、 安全认证法律规范 5、 电子支付法律规范 6、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范 7、 网络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法 8、 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9、 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的法律规范 《电子签名法》的四个方面内容: 1、 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了在众多的电子签名方法和手段中,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效力。 2、 对于数据电文,也就是电子形式的文件作了规定。 3、 设立电子认证服务的准入制度 4、 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制度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设立规范: 1、 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A、 依法成立的公司 B、 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C、 为用户提供长期的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D、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经营性互联网接入国际联网许可 A、 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B、 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C、 具有健全的安全保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D、 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 经营性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业务许可 A、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B、 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C、 服务项目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已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电子商务条件下,买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1、 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2、 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 3、 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1、 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2、 对标的物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3、 对标的物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注册域名应当特别注意的条款: 1、 域名注册人保证不侵权的陈述 2、 域名注册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的陈述 3、 域名注册人提供信息不真实的违约责任 4、 域名注册人同意域名注册组织公布其联系信息的条款 5、 域名注册组织声明收集和公布注册人的联系信息公出于注册目的,保证不将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息付诸商业性使用 6、 域名注册人同意受或注册组织采用的纠纷程序和约束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 1、 独立运营的权利 2、 域名资源及相关资源所有权 3、 违约求偿权 4、 电子商务安全保护权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 合法经营 2、 身份明示义务 3、 信息内容记录 4、 交易中的合同义务 5、 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义务电子商务合同法 电子合同的特点: 1、 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存储等过程均在计算内进行。 2、 电子合同的生效具有不同的特点。 3、 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不见面。 4、 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 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做全面规定: 1、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坚持公平原则 2、 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限制责任条款 3、 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对方责任与排除双方主要权利 4、 合同争议的解释权 电子代理人归属的要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有自己的名称 2、 有必要的财产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 依法成立 6、 具备保证电子代理人正常运行的技术条件和人员 7、 具备完善的网上企业信息披露制和客户的资料保密制度 8、 在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所谓电子代理,是指不需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我国《电子签名法》对于电子代理人的信息发送责任也明确为由系统所有人承担发送责任,该法第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发件人发送:” 1、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2、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 3、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 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4、其他相关因素。 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的条件: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接收的内容; 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1、它们处于两个不同阶段 2、构成要件不同 3、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
③ 简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
1.卖售人的资格及审定。电子商务法律明确规定了卖售人的资格,并且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设定审查制和准则制等审定方法。在电子商务建设的早期,建立审查制,只有通过法定条件的审定,才有可能在电子商务中作为卖售人参与交易;随着电子商务建设的不断完善,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作为卖售人参与交易。
2.买受人的资格及审定。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公众参与网上交易,任何人只要具备网上交易的能力和有效的网上支付工具,能为自己的交易决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便可作为买受人参与网上交易活动。
3.交易服务机构的资格及审定。交易服务机构是指数字证书认证机构 (ca)、密钥管理机构(km)、信息服务提供商(isp)、信息提供商(icp )等, 其中ca和km等机构作为交易的必然参与人,有必要通过法律对其资格条件和审定予以规定,同时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也需要对参与电子商务的 icp、isp的资格条件及其审定予以规范。
4.交易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定,电子商务法律应当对参与交易的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所应履行的义务明确规定,并使之成为交易主体的自觉行为。
④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是什么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
1、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2、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3、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5、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⑤ 电子商务按主体分类
电子商务的类型 根据电子商务发生的对象,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四种类型:
1、B2B(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企业与企业之间使用Internet或各种商务网络进行的向供应商定货、接收票证和付款等商务活动。
2、B2C(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这类电子商务主要是借助于国际互联网所开展的在线式销售活动。
3、C2A(消费者对行政机构的电子商务):政府对个人的电子商务活动。这类电子商务活动目前还没有真正形成。
4、 B2A(商业机构对行政机构的电子商务):企业与政府机构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例如,政府将采购的细节在国际互联网络上公布,通过网上竞价方式进行招标,企业也要通过电子的方式进行投标。除此之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这类电子商务实施对企业的行政事务管理,如政府用电子商务方式发放进出口许可证、开展统计工作,企业可以通过网上办理交税和退税等。
电子商务按电子商务交易涉及的对象、电子商务交易所涉及的商品内容和进行电子业务的企业所使用的网络类型等对电子商务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按参与交易的对象分类 按参与电子商务交易涉及的对象分类,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Customer即B TO C)。这是消费者利用因特网 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形式,类同于商业电子化的零售商务。随着万维网(WWW)的出现,网上销 售迅速地发展起来。目前,在因特网上有许许多多各种类型的虚拟商店和虚拟企业,提供各种与 商品销售有关的服务。通过网上商店买卖的商品可以是实体化的,如书籍、鲜花、服装、食品、 汽车、电视等等;也可以是数字化的,如新闻、音乐、电影、数据库、软件及各类基于知识的商 品;还有提供的各类服务,有安排旅游、在线医疗诊断和远程教育等。
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Business 即B TO B)。B TO B方式是电子商务应 用最重和最受企业重视的形式,企业可以使用Internet或其他网络对每笔交易寻找最佳合作伙伴, 完成从定购到结算的全部交易行为,包括向供应商订货、签约、接受发票和使用电子资金转移、 信用证、银行托收等方式进行付款,以及在商贸过程中发生的其他问题如索赔、商品发送管理和 运输跟踪等。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经营额大,所需的各种硬软件环境较复杂,但在EDI商务成功 的基础上发展得最快。
3.企业与政府方面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Government B TO G)。这种商务活动覆盖企业与 政府组织间的各项事务。例如企业与政府之间进行的各种手续的报批,政府通过因特网发布采购 清单、企业以电子化方式响应:政府在网上以电子交换方式来完成对企业和电子交易的征税等, 这成为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的手段和方法。
(二)按交易涉及的商品内容分类 如果按照电子商务交易所涉及的商品内容分类,电子商务主要包括两类商业活动。
1.间接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涉及商品是有形货物的电子订货,如鲜花、书籍、食品、汽车等,交易的商品需要 通过传统的渠道如邮政业的服务和商业快递服务来完成送货,因此,间接电子商务要依靠送 货的运输系统等外部要素。
2.直接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涉及商品是无形的货物和服务,如计算机软件、娱乐内容的联机订购、付款和交付, 或者是全球规模的信息服务。直接电子商务能使双方越过地理界线直接进行交易,充分挖掘 全球市场的潜力。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农业网站都属于这一类,但这还是真正意义上的直接电子 商务。
(三)按电子商务使用的网络类型分类 根据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所使用的网络类型框架的不同,电子商务可以分为如下三种形式:
1.EDI网络电子商务(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EDI是按照一个公认 的标准和协议,将商务活动中涉及的文件标准化和格化式,通过计算机网络,在贸易伙伴的计 算机网络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和自动处理。EDI主要应用于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批发商、批发 商与零售商之间的批发业务。EDI电子商务在90年代已得到较大的发展,技术上也较为成熟,但 是因为开展EDI对企业有较高的管理、资金和技术的要求,因此至今尚不太普及。
2.因特网电子商务(Internet网络)。是指利用连通全球的Internet网络开展的电子商务 活动,在因特网上可以进行各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业务,所涉及的领域广泛,全世界各个企业 和个人都可以参与,正以飞快的速度在发展,其前景十分诱人,是目前电子商务的主要形式。
3.内联网络电子商务(Intranet网络)。是指在一个大型企业的内部或一个行业内开展的电 子商务活动,形成一个商务活动链,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业务的成本。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的主页,客户在该网站上可以查询到有关中国专利的所有信息和 业务流程,这是电子商务在政府机关办公事务中的应用;已经开通的上海网上南京路一条街 主页,包括了南京路上的主要商店,客户可以在网上游览著名的上海南京路商业街,并在网 上南京路上的网上商店中以电子商务的形式购物;已开始营业的北京图书大厦主页,客户可 以在此查阅和购买北京图书大厦经营的几十万种图书。上述两个都是B TO C的电子商务应用 形式。展起来。目前,在因特网上有许许多多各种类型的虚拟商店和虚拟企业,提供各种与 商品销售有关的服务。通过网上商店买卖的商品可以是实体化的,如书籍、鲜花、服装、食品、 汽车、电视等等;也可以是数字化的,如新闻、音乐、电影、数据库、软件及各类基于知识的商 品;还有提供的各类服务,有安排旅游、在线医疗诊断和远程教育等。
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Business 即B TO B)。B TO B方式是电子商务应 用最重和最受企业重视的形式,企业可以使用Internet或其他网络对每笔交易寻找最佳合作伙伴, 完成从定购到结算的全部交易行为,包括向供应商订货、签约、接受发票和使用电子资金转移、 信用证、银行托收等方式进行付款,以及在商贸过程中发生的其他问题如索赔、商品发送管理和 运输跟踪等。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经营额大,所需的各种硬软件环境较复杂,但在EDI商务成功 的基础上发展得最快。
3.企业与政府方面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Government B TO G)。这种商务活动覆盖企业与 政府组织间的各项事务。例如企业与政府之间进行的各种手续的报批,政府通过因特网发布采购 清单、企业以电子化方式响应:政府在网上以电子交换方式来完成对企业和电子交易的征税等, 这成为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的手段和方法。
(二)按交易涉及的商品内容分类 如果按照电子商务交易所涉及的商品内容分类,电子商务主要包括两类商业活动。
1.间接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涉及商品是有形货物的电子订货,如鲜花、书籍、食品、汽车等,交易的商品需要 通过传统的渠道如邮政业的服务和商业快递服务来完成送货,因此,间接电子商务要依靠送 货的运输系统等外部要素。
2.直接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涉及商品是无形的货物和服务,如计算机软件、娱乐内容的联机订购、付款和交付, 或者是全球规模的信息服务。直接电子商务能使双方越过地理界线直接进行交易,充分挖掘 全球市场的潜力。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农业网站都属于这一类,但这还是真正意义上的直接电子 商务。
(三)按电子商务使用的网络类型分类 根据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所使用的网络类型框架的不
⑥ 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是什么意思
首先想想自家或者本社区(村子,镇,县)有什么特产,看看什么生意红火(需求什么),跑跑看看,打听一下现在以传统手法做这个生意的人(通过亲友),怎么进货。通常县镇村的房租不高,可以先自己搞个实体店。
等摸熟了,尝试开一个淘宝店卖特产/特需,自己折腾着玩,实际做做才能学得快。
鸟不用学空气动力学就能学会飞。人学做生意要的是腿勤快(观察,比较),嘴勤快(多问人,总能问对人),脑子转得快(分析,判断),不需要专门修电子商务学。
电商虽然有特殊性,但交易的道理大体和传统商业是类似的,贵在耐烦,贵在判断准确,贵在信用(融资,口碑等)。
需要强调的是,信用。如何取信于人?需要在交易前/中/后更加耐心地做很多沟通解释工作。
另一个要命的是,物流。如果交通成本太高,那和传统商业比,价格(或者性价比)就缺乏竞争力了。毕竟穷人的时间不贵,看钱看得更重。(价格太高,他还不如自己去城里买。)
这就要跟着物流网络建设的步伐走。从县市起步,逐渐向乡村扩展。
⑦ 电子商务的市场主体包括那些
电子商务按主体分类:
1、企业与企业之间(简称:B2B或B to B)的电子商务模式
B2B电子商务模式,专以生产、筹措、商务支援属综合管理系统和信息资料互换为基础,组件并运用数据库和交换系统、以推动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和厂商的“商业步骤重整工程”,实现企业业务的合理化和有效消减交易费用降低陈本。
我国企业上下游客户基本是长期固定的,企业原材料采购和市场经销业务绝大部分都在固定的企业之间发生,开展B2B电子商务应该是传统的大中型企业切入电子商务,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全面进行市场和库存管理的首选方式,它有利于降低企业采购及销售的交易陈本。
B2B电子商务形式,应用领域主要集中于整合企业上下游客户关系上,发展前提是企业内部和外部业务信息管理和网络传输的系统化和实用化,最大特征是实现企业的业务合理化和消减综合成本。
⑧ 电子商务主流主体是什么
电子商务是指以企业为主体,在企业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B2B电子商务是电专子商务的主流。
属基本简介:
电子商务模式,就是指在网络环境中基于一定技术基础的商务运作方式和盈利模式。研究和分析电子商务模式的分类体系,有助于挖掘新的电子商务模式,为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提供途径,也有助于企业制定特定的电子商务策略和实施步骤。电子商务模式可以从多个角度建立不同的分类框架,最简单的分类莫过于BtoB、BtoC和CtoC这样的分类,新型BOB模式,但就各模式还可以再次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