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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22 00:34:25

1. 美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经历了哪些阶段

1、第一阶段,电子邮件阶段。

这个阶段可以认为从70年代开始,平均的通信量以每年几倍的内速度增容长。

2、第二阶段,信息发布阶段

从1995年起,以Web技术为代表的信息发布系统,爆炸式地成长起来,成为Internet的主要应用。

3、第三阶段,EC(ElectronicCommerce),即电子商务阶段。

EC在美国也才刚刚开始.之所以把EC列为一个划时代的东西,笔者认为,是因为Internet的最终主要商业用途,就是电子商务。同时反过来也可以很肯定地说,若干年后的商业信息,主要是通过Internet传递。Internet即将成为商业信息社会的神经系统。

(1)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扩展阅读:

美国电子商务现状分析

通过对美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才能更清晰看出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和现今状况。以下以美国的零售贸易(B2C)电子商务为例。

美国的零售贸易电子商务起步最早,引领了世界发展潮流。美国在线(AOL)、雅虎、电子港湾等著名的电子商务公司在1995年前后开始赚钱,到2000年创造了7、8亿美元,IBM、亚马逊书城、戴尔计算机、沃尔玛超市等电子商务公司在各自的领域都取得了巨额利润。

2. 美国跨境电商需要了解哪些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形势很好,但尚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问题。有学者指出制约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的主要问题:一是法律体系亟需建立;二是信用评价和标识需统一;三是在线支付须安全;四是物流短板;五是品牌化瓶颈;六是其它,如税收等。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相关法律体系。在缺乏相应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情况下,更容易使其他问题恶化,从而不利于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主力军是企业,此外还有个人从业者以及发挥着重要作用的网络平台。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参与者的企业,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人才的匮乏、信用缺失、质量问题等。跨境电商网络平台也有着问题。第一,信用问题。第二,跨境税收的问题。第三,第三方支付不便,成为跨境电商平台进一步做大做强的一大障碍。而境外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较之于国内的法律风险而言,可能涉及到不同的法律领域。由于我国境外电子商务的发展经验比较的少,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完善,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的风险问题。 (一)隐私风险
由于用户在进行商务交易的过程中,大多数的网络经验者都会要求消费者在交易的过程中登记个人信息资料。但是如果企业并没有对用户的私人信息进行保密而有所泄露,从一定程度上会引起消费者的不满情绪,造成消费者对企业产生不满情绪。同时在境外电子商务过程中,企业会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整理从而建立起消费者信息资料数据库,并且还会通过一种有价的形式向第三方出售,这就违反了电子商务活动的相关法律制度。 (二)知识产权法风险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销售书本和报刊已经被众多的企业所应用,从一定程度上就会隐藏着关于著作权的法律风险。由于传统的著作权法是以实物为著作载体,而境外电子商务开始出现一种电子文档和课件浏览的销售方式。在进行电子交易过程中,企业无法从根本上保证购买者对书本和报刊信息的随意传播,同时也无法保证对其他用户的复制和拷贝,极易对原作者的著作权造成一定的侵犯,从而引发著作权法律问题。 (三)商务交易风险
电子商务作为互联网发展的产物,在交易的过程中需进行电子支付,从一定程度上就会面临着巨大的虚拟诈骗风险。境外电子商务中的交易风险主要是一种国际性的非法交易活动,参与境外电子商务的企业,并没有按照合法的方式来进行贸易交易,造成企业与用户之间经济利益的损害。根据实际数据资料显示,大约有1亿的境内在线消费者受到虚假信息的侵害,所骗取的金额也是相当的高。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在国际上并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信用评判标准,从一定程度上给许多的不法企业以及个人提供了洗钱的可能性。由于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平台比较多,从而给个别机构提供了诈骗和违法违规的机会,使得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跨境消费上存在较大的安全漏洞,导致境外电子商务交易存在法律风险。 (四)货物税收风险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在邮递物品的过程中会存在个体小,以及总量大和种类比较分散的现象。企业为了能够逃避税收问题,开始进行多次邮递以及蚂蚁搬家的形式进行运送大量的货物。而小型电商开始以混淆自用物品与代购物品的方式来逃避税收。从整体问题上来看使得海关征税难度系数变高,导致国家的征税问题存在较大的漏洞。针对规模较大的企业,为了能够减少生产成品,降低税费,不惜采取一种走私的方式来进行逃避税收,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安全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3. 美国电子商务是什么时候起步的

电子商务没法确切的说是那一年开始起步的,因为一开始的发展都是不为专人所留意的,直到互属联网的飞速发展带动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20世纪 90年代,伴随着互联网的急剧扩张,电子商务迅速成为美国经济发展的热点。它的发展速度与规模不仅远远超出人们的预测,而且对美国整个经济社会,特别是政府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对此,美国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
1996年下半年,美财政部颁布了有关“全球电子商务选择税收政策”白皮书;
1996年底,克林顿总统亲自倡导成立跨部门的电子商务管理协调机构 k k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工作组(US Government Working Group on Electronic Commerce),负责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政策措施,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实施;
1997年 7月 1日,克林顿总统颁布了联邦政府促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A Framework For Global Electronic Commerce)。该框架确立了联邦政府政策的基本框架,对于美国乃至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4. 欧美国家电子商务纳税的税率分别是多少

相关资料显示,目前不论是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还是经济发达的欧盟,都明确对电子商务征专税。

1996年美属国财政部颁布的《全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解析》、1997年美国政府发布的《全球电子商务纲要》都对电子商务实施税收征收持肯定态度,1998年美国正式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决定不为“比特”的流动发明新税,就是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免税,其规定的免税期经过多次延长直至2014年11月1日。

欧盟不仅在1997年通过了《欧洲电子商务动议》以及《波恩部长级会议宣言》等文件,而且还在2003年7月正式启动了对电子商务课征增值税。

5. 美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经历几个阶段

美国是全球电子商务发展最早也是最快的国家,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其应用领域和规模都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在全球所有电子交易额中,目前大约有50%以上都发生在美国。据报导,互联网在美国发展17年所创造的价值,接近于美国汽车工业经过100年发展所创造的价值。作为这一场电子商务运动的倡导者和推动者,美国国内的电子商务发展经历五个阶段,演绎了一段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史。
1991年,美国政府向社会公众开放因特网,允许在网上开发商业应用系统。 1993年,美国总统克林顿提出建设信息高速公路计划。
1994年,美国副总统戈尔进一步提出了建设全球信息高速公路的倡议,引起世界各国的强烈反响,全球出现了网络建设的热潮。
这一段时期是全球电子商务的萌芽期。此间,随着因特网的兴起,众多美国网络公司纷纷成立,他们以提供信息聚集网络浏览者,吸引广告商投放广告而获得收入。
1995年,因特网上的商业业务信息量首超科教业务信息量,电子商务从此大规模起步发展。
1996年,美国两大信用卡国际组织共同发起制定保障在因特网上进行安全电子交易、适用于B2C的模式的SET协议,并在全球推广。
1997年,美国政府制定了全球电子商务市场框架文件,推动全球电子商务的自由竞争发展。此外,美国和欧盟共同发表了有关电子商务的联合宣言。当年,美国在网上开设的商店已达2万家。
1998年初,美国政府宣布了三项免税政策草案,将网上购物这种商业形式与传统的贸易方式区别出来,用法律形式保护新型的电子商务市场。当年北美网上购物的人数达100万人次。

从1998年开始,美国政府通过法案决定联邦政府机构的全部经费开支实行电子化付款,加快了美国全国金融的电子化、网络化。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即B2C)在这一期间兴起,电子商务进入了发展的第二阶段。据美国官方资料,

1999年美国第四季度B2C的交易额达53亿美元,占全部商品零售总额的0.64%。

2000年到2004年,企业间电子商务(即B2B)兴起,企业之间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来进行交易,以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率。电子商务进入了发展的第三阶段。美国国内制造协会2000年的一项调查表明:32%的制造商开始使用电子商贸技术来进行商业交易,80%的公司有自己的网址,并通过互联网来进行招标、购买等商业活动。

由2005年起,美国的许多大型传统企业相继转向电子商务,并试图通过互联网简化商业流程,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全球电子商务迎来了发展的第四阶段。 2008年,美国Groupon的成立,开创了网络团购模式,即消费者对商家的电子商务(C2B)。该模式的核心是通过聚合为数庞大的具有相同购买意向的零散消费者,形成一个强大的采购集团向商家大批量购买,以此来改变B2C模式中用户一对一出价弱势地位,这标志着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走向第五阶段。

6. 美国电商全面征税,对中国卖家影响到底有多大

美国作为中国卖家的跨境电商主要市场之一,随着美国全面征税的推进,对于中国卖家跨境贸易是否造成影响?中国卖家又将面临怎样的局面呢?

2、如何处理消费税问题?

美国各个州之间税法不尽相同,对于卖家而言,如果征收电商税,还需要看如何征收的流程,增加了卖家在美国进行CPA 财务报税的过程。如果电商平台能代缴那还会相对容易履行这个政策,如果卖家自行缴纳,对于卖家在美国的报税成本无疑是增加了。

“很多卖家在美国都不用自己的IOR,如果开征电商税,将会引起一系列的由于电商销售税的税务所需而带来的正规化、税务合规化的成本和产生相应的流程监控。”

3、是否面临效仿征收消费税风潮?

美国是一个标志性的国家,也是跨境电商最大的一个海外市场,在美国发布了这样一个法案之后,也难保其他国家的政府有样学样。政府是依靠税收增加收入的,随着电商的势头越来越猛,电商征税可能不再局限于美国一个国家,甚至会波及到整个世界范围。

不过,美国征税的主要目的是减少贸易逆差、保护本国实体经济,是以贸易保护主义为旗帜。而欧盟等发达国家的消费税早有之,但是他们支持公平的自由贸易。

反观东南亚等电商兴起之地,国家大多是支持电商的发展的,支持的态度转化为行动就是政府少设壁垒,民众乐享性价商品。而如今,美国的国际信誉走低,一系列行径应该很难为别国效仿。

专业人士表示,不必担心其他国家效仿美国,不过美国开征电商消费税,给政府带来100亿-200亿美元的税收,会给到其他国家一个启示:即网购的购买力越来越强,电商企业的营业额会有越来越大的提升;合规、保护本土企业、堵塞偷漏税的漏洞一定会是以后各国政府重点布控的方向。

7. 美国为什么支持电子商务免税

美国政府制定来的电子商自务税收政策,一是为了保持美国电子商务在世界的优势地位,美国的电子商务交易的顾客遍布全球,所以全世界电子商务免税,美国就能直入他国而获利。二是通过促进本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最终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8. 为什么美国和欧盟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态度不同

因为美国与欧盟在电子商务方面的实力相差太多了,所以采取的对策内完全不同。美国容的软件、芯片、雅虎、亚马逊等是在全球有压倒性的优势,几乎完全占领了欧洲市场,当然就希望欧洲不要征税。反过来,欧盟认为,你赚了我那么多钱,“照章纳税”不过分吧?所以希望征税。总之,利益不同,态度自然就不一样了。

9. 为什么美国和欧盟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态度不同

把哪个电子商务的态度都比较好啊!电商就是一个好的服务态度。

10. 我国对电子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

主要分三种: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电子商务与税收简述:电子商务与税收内容提要: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已广为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重视。本文综述了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情况,并提出了对我国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初步思路和建议。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应运而生的网络经济(电子商务是其组成部分),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现存的生活方式,并触及了现行的法律(包括税收法律)、制度、体制等社会规范。因而,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十分关注网络经济的发展,并适时研究、制定、完善本国和国际的经济贸易法则,以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经济全球化。现行的税收制度是建立在传统的生产、贸易方式的基础之上并与之相对应的。而有别于传统商务的电子商务的出现,已使现行税收制度的一些规定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并涉及国际税收关系和国内财政收入等一系列有关税制和税收征管的问题。一、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与制定目前,各国(主要是电子商务较为发达的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和国际性组织对生产商务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和研究,已有少数国家颁布了一些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法规,一些国际性组织(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已就电子商务税务政策形成了框架协议并确立一些原则。具体而言,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是:是否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是否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如何对电子商务征税。1 是否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这一问题首先是由美国提出的。美国是电子商务应用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到目前为止,美国已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法规,其要点是:免征通过因特网交易的无形产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等)的关税;暂不征收(或称为延期征收)国内“网络进入税”(InternetAccessTaxes)。美国国内在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问题上达成一致后,于1998年,美国依仗其电子商务主导国的地位,与132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签订了维持因特网关税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1999年,美国又促使世界贸易组成员国通过了再延长维护因特网零关税状态一年的协议。然而,美国在是否对国内电子商务暂不征税(主要是销售税)的问题上,至今未达成共识。目前,在美国围绕对国内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已形成两大阵营,双方各执已见:一些联邦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正在酝酿提出永远(而不是暂时)禁止联邦、各州和地方政府对网络征税的法案。据分析,提出这一法案的理由是,在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中以直接税(所得税)为主(占全部财政收入的90%以上),免征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对联邦政府财政收入影响甚少,(虽然电子商务在美国的发展十分迅速,但1999年网上交易额约200亿元,仅占全部零售业总额1‰)却可以促进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进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产生新的税源。而一些州、地方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则对此持疑义,提出对电子商务以及其它远距离销售(如邮购、电话和电视销售)征税(美国多数州、地方政府及其立法机构支持这一提议),其理由,一是免征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是销售税)将危及州和地方政府的14财政收入(在州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销售税等间接税占50%左右),有可能迫使州和地方政府改征其它税种;二是免征电子商务的税收将使传统商务处于不平等竞争状态,有违税收“中性”、“公平”的原则。据报载,2000年,美国的一些州政府,如密西根州和北卡罗莱纳州已规定纳税人在填写1999年所得税表时须列明其网络花费金额,并以此支付地方销售税。佛罗里达州和其他一些州已在酝酿类似的做法。除上述两种对立的意见外,一些国会议员提出了一种妥协、折中的方案,即:将对电子商务3年内不征税的期限延至5年,以给美国政府足够的时间研究制定适合各种商务的税收政策并协调联邦政府与州、地方政府的关系。凡种种争论,在美国尚无最后定论。美国制定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一是避免不必要的税收和税收管制给电子商务造成不利影响,加速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至于州、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因免征电子商务税收而减少的部分,可通过联邦政府的转移支付予以弥补);二是为美国企业抢占国际市场铺平道路。目前,在世界上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络公司中美国企业约占三分之二;在世界电子数字产品交易中美国占主要份额(仅1997年美国出口电子软件达500亿美元)。若免征电子数字产品关税,即可使美国企业越过“关税壁垒”,长驱直入他国而获利;三是美国国内的相关法律(美国联邦政府税法与州及地方政府税法,州与州之间税法不尽一致)、征管手段等尚不统一和完善,难以对电子商务实行公正、有效的监管,故而美国政府制定并坚持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而作为世界经济大国、电子商务最发达国家的美国,其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趋向,对各国及国际间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将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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