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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企业促销活动抽奖赠送家电

发布时间:2021-10-15 16:55:54

㈠ 公司购家电用于客户抽奖帐务如何处理

公司购家电用于客户抽奖,账务处理应将该笔费用全额计入经营费用,所购家电进项税不能用于抵扣

㈡ 我公司是房地产企业,不是一般纳税人,最近购买一辆车价格在30万左右作为业务宣传,抽奖后赠送给业户,

你赠送汽车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要缴纳增值税。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视同销售行为。按照你们的税率计算
借:营业外支出 35.1
贷:固定资产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1

㈢ 买房送家电,家电的税费该如何缴纳

房送家电,家电的税费该如何缴纳 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过程中,经常采取售房赠送家电的方式搞促销。对于这些赠送的家电,有人认为应该缴纳增值税,有人认为应该缴纳营业税。那么,企业究竟该不该为这些赠送出去的家电缴税?如果该缴,是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要回答上面的问题,还得从卖方赠送家电的实质以及增值税、营业税相关法规说起。房地产企业售房附送家电的行为,实质是在销售产品(即房屋)的同时赠送家电的促销活动。如果说赠送的家电需要纳税,经初步分析及对照现行相关税收法规,最具争议的应该是以下两种可能:第一,被认定为视同销售,需缴纳增值税;第二,被认定为混合销售,需按家电的公允价值与售房款一并缴纳营业税。 先说第一种可能。在增值税方面,关于“视同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很显然,对于售房赠送家电的行为是否构成视同销售,只有第八款“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可作判断依据,其核心条件是“无偿赠送”。那么,售房赠送家电到底是不是将“货物无偿赠送”呢?笔者的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在售房赠送家电过程中,很明显房地产公司从购房人手中取得了家电对应的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因此这些家电不属于“无偿赠送”。第一,房地产公司赠送家电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受赠人必须购买房屋。第二,企业的本质是经济组织,追求利润是根本宗旨,房地产公司也不例外。在进行附送家电的决策时,房地产公司必然测算过相关成本与带来的效果,因此附送家电的价值就构成了房屋销售的成本,相应的也会从房屋的售价中回收。第三,作为一个企业,所有赠送活动都有目的,房地产公司售房同时赠送家电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促进顾客购买公司的产品——房屋,赠送家电的行为可以与某一笔明确的销售收入挂钩,所以房屋的售价中不可能不包含所附送家电的价值,这也是售房赠送家电与一般赠送的本质区别。 因此,房地产公司售房赠送的家电并非是无偿地把家电赠送给购房人,而是收取了货币的,只不过收取的货币已被包含在房屋的售价中,没有被直接反映出来。也就是说,房地产公司售房赠送家电的行为不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无需缴纳增值税。 再说第二种可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这项规定可以看出,构成混合销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混合的行为中有提供应税劳务;二是其中的货物被销售了;三是提供劳务和销售货物发生在同一笔销售行为中,就是发生的时间一样、客户一样。 房地产公司售房赠送家电的混合行为包括了销售房屋也即不动产和赠送家电。暂且不论赠送家电是否是销售行为,单就这一混合行为中没有提供应税劳务一项,就可以断定售房赠送家电行为就不符合上述第一个条件。就算回归到制定混合销售有关税收政策的出发点——基于一项销售行为涉及两个不同税种,本案中赠送的家电也不应该等同于销售。因为它是在销售房屋同时采取的促销手段,并非企业的常态行为。如果是常态行为,企业每销售一套房屋就得赠送一套相应的家电。另外,赠送家电也不是销售房屋所必须提供的,不是企业产品的组成部分,所以也不能简单理解为销售。据此可以断定,售房赠送家电行为不符合上述第二个条件。也就是说,售房赠送家电不属于混合销售,其中的赠送家电无需缴纳营业税。退一步说,即便属于混合销售,如前文所述家电的价值已包含在房屋的销售款中,也不应该再按其公允价值计算缴纳营业税。 综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对于售房赠送的家电,房地产公司既无需为之缴纳增值税,也无需缴纳营业税。其实,对于类似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8号)已从一个侧面作出规定。电信企业开展电信业务而赠送一定实物行为与房地产公司售房赠送家电的行为本质都是一样,因此后者完全可以参照前者处理

㈣ 房地产企业购买家电,供已买房客户抽奖,这个怎么做账

期房的楼盘规划和配套基本都是看开发商的设计图和规划图。但是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为了节省成本从而实现利润化,到实际交房时,不少规划都变成了空的,配套设施要么没有,要么质量和数量大缩水,很多购房者以为这70年就是从自己签合同的那一天开始算,其实这个70年是从开发商从政府手中签下土地使用合同的时候开始算,而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商都会刻意隐瞒。

㈤ 装修公司对定金客户抽奖送家电建材,要视同销售交17的增值税吗还要做入广告费纳税调增吗

在申税申报时,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计提销项税额。在帐面上直接按以下分录处理:
借:管理费用—广告费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说明,不需另作其他调整。

㈥ 买房赠家电怎么上税

房地产企业为了达到很好的营销效果,常常会推出各种促销手段,比如常见的有买房赠送车位、买房赠送家电、买房赠送装修等。最近,有一位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就在咨询这样的问题:“我们公司近期推出买房赠送家电的活动,这种情况下,要不要视同销售呢?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一、视同销售在各个税种的相关规定:

(一)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上的相关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由此得出,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概念必须是无偿的,也就意味着客户没有支付任何对价就取得了赠品,当然应当视同销售。所以,所有的无偿赠送都必须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本案例中的买房送家电是无偿赠送吗?很显然,它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无偿赠送,其实是以客户买房成交为前提,将赠送附加在销售产品之上的“有偿赠送”。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组合销售,是一种附买赠方式的商品销售。赠送的家电成本其实已经考虑在销售房屋定价内随同销售的房屋一并收回了,所以,赠送的家电做为促销品就不能再按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如果购买家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上的相关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本案例中买房赠送的家电,不属于房地产企业的资产,是外购的促销品,需要按促销费用处理,所以,促销品虽然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但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房地产企业买房赠送家电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有偿赠送”的会计处理应区分属于促销品还是捆绑销售。区分促销品和捆绑销售的关键是判断赠品是否是公司自主经营的产品。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家电属于外购并不是公司经营的产品,所以买房送家电不能按捆绑销售来进行账务处理,这种赠送属于促销品,会计上计入“销售费用”处理。

三、房地产企业买房赠送家电,需要代征购房者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因此,房地产企业推出的“买房赠送家电”活动,是在向个人销售房产的同时给予的赠品,不需要代征个人所得税。

㈦ 房地产购房送家电可以做促销费用吗

房送家电,家电的税费该如何缴纳 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过程中,经常采取售房赠送家电的方式搞促销。对于这些赠送的家电,有人认为应该缴纳增值税,有人认为应该缴纳营业税。那么,企业究竟该不该为这些赠送出去的家电缴税?如果该缴,是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要回答上面的问题,还得从卖方赠送家电的实质以及增值税、营业税相关法规说起。房地产企业售房附送家电的行为,实质是在销售产品(即房屋)的同时赠送家电的促销活动。如果说赠送的家电需要纳税,经初步分析及对照现行相关税收法规,最具争议的应该是以下两种可能:第一,被认定为视同销售,需缴纳增值税;第二,被认定为混合销售,需按家电的公允价值与售房款一并缴纳营业税。

㈧ 房地产企业销售赠品的账务与税务问题

是的。

是计入销售费用的,不过这个是企业对外的直接捐献性质的,要在你们的销售的房产和赠品之间按公允价值对收入进行分摊。

这个是需要代扣代缴对方的个人所得税的。

没有什么好办法来避税的。

㈨ 房地产营销轮盘抽奖礼品有哪些

您好。
房地产营销的抽奖方式有很多,但万变不离其宗:为了促进营销。
抽奖活动的奖品,是根据项目活动的背景来定的,大的活动、大的项目上,参与人数或预计实现的成交量大,则奖品往往也很贵重。另外也要考虑项目的营销费用计划及开发商老板的个人意见。
常见的抽奖一般是开盘签约时进行,针对的人群是签约客户。
这种情况下,如果签约客户较多,预计成交总额较大,或在开盘前希望签约的客户尽量多,也可能拿出一个贵重的头奖来做噱头,例如头奖可能是一套打半折的房子。
礼品一般分几个档次,一、二、三、特等及纪念奖。不论采用轮盘或其它方式。
奖品一般是IPAD之类的电子产品、高档的丝棉织物床上用品、大小家电、免一个时间段的物业费、房价打折或免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小的时尚创新家庭用品、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中(例如某位知名人士用过的物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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