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 系统对接方式是什么意思
跨境支付牌照是国家外汇局发放给支付机构,允许其进行跨境电子商务内外汇支付业务的许可证容。
2013年3月,外汇局曾下发《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决定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地开展试点。允许参加试点的支付机构集中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
外汇局规定,试点支付机构为客户集中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货物贸易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万美元,留学教育、航空机票和酒店项下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
所谓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小额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
❷ 获跨境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有哪些
edenred 法国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❸ 怎么查 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批复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内深圳、大连、青容岛、厦门、宁波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现印发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应当依据《指导意见》,选择有实际需求、经营合规且业务和技术条件成熟的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并为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对于试点业务的开办,各分局应按照审慎原则严格审核,视情通过事前征询、事后告知等方式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的沟通,提高审核质量。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政策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❹ 申请工行企业网上跨境外汇汇款业务的条件是什么
如需办理网上跨境外汇汇款业务,除具有外汇账户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汇款人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并在当地外汇管理部门颁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2.代理进口项下的跨境外汇汇款,汇款人应具有代理进口权;3.非贸易及资本项下跨境外汇汇款,汇款人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资本项下售付汇的有关规定。
❺ 怎么开通跨境人民币收款资质
带上你的身份证直接去中国银行柜台即可办理结售汇业务,开通后即可享受跨境人民币收款、外汇收款资质。
1、产品名称:外币兑换
2、产品说明:用您现持有的国际间可自由兑换外币,在中国银行各网点兑换成人民币或您需要的其他可自由兑换外币。
3、产品特点:目前可兑换币种丰富:英镑、港币、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挪威克朗、日元、丹麦克朗、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欧元、菲律宾比索、泰国铢、韩国元、澳门元,新台币共十七种货币。
4、办理流程: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相关单据、交付现钞即可办理。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中国公民、户口簿(十六岁以下中国公民)、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护照(外国公民)。
5、退汇手续:境外个人原兑换未用完人民币兑回,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中国银行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回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回,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❻ 环讯支付有获跨境外汇支付牌照吗
有的。首批共有17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了此项试点资格,其中上海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环迅支付也获得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资格。
不过请注意识别了,不是”讯“,没有“环讯支付”,只有“环迅支付”!
❼ 有哪些第三方支付公司获得跨境支付资格
国内知名的有银联,快钱,财付通,支付宝。
跨境支付也都需要获得境外国家的支付许可证。云中万维拥有巴西本国的支付许可证。
❽ 请问,第三方支付机构哪些有跨境支付资质
银联,快钱,财付通,支付宝,开联通支付等,央行在2015年批准外管局跨境外汇结算业务试点资格,目前全国共有2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有跨境支付资质。
❾ 有哪些第三方支付公司获得首批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资格
快钱等数家支付机构获悉,首批1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已经获准进行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但试点的业务领域有所限定,主要是出国教育、货物贸易
❿ 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的第二章试点业务申请
第四条 符合本指导意见第三章至第六章规定的支付机构可以申请试点开办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支付机构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申请开展的业务范围。
第五条 支付机构申请试点开办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载明申请人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已开展的支付业务和拟申请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种类有关备情,以及准况和工作计划等
(二)业务运营方案含,包业务办理流程详细说明资金汇兑和支付整个环节、客户实名制管理、交易真实性审核、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采集报送、备付金账户管理、业务风险控制等内容
(三)《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与备付金开户银行的书面合作协议包含备付,金账户管理、支付指令管理、跨境收支申报管理、系统录入管理、数据核对等内容明确方责任务,双义
(五)内部操作规程含,包支付机构内部各部门业务分工、操作流程和要求等
(六)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外汇分局初审支付机构申请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本指导意见规定,选取申请方案符合规定业、务基础良好且内部管理成熟的支付机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