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电子商务有法律保护吗
电子商务是有法律保护的。
2013年底正式启动立法工作的《电子商务法》已经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今年两会期间,《电子商务法》走完多数程序已经上交全国人大,等待审议,最快有望今年出台。
国家从2005年起就已经对电子商务的规范和监管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1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6年6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2007年12月)
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2008年4月)
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2009年11月)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
网络购物类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
全国人大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网络购物服务规范》(2008年4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5月)
电子支付类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5年6月)
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10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2009年4月)
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6月)
『贰』 全球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电子商务概述
1.电子商务概念
2.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
3.电子商务的现状和趋势
二、电子商务之知识产权保护课题
1.商标权问题
2.著作权问题
3.软件专利问题
4.商业秘密问题
5.不正当竞争问题
三、电子商务之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国际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保护分析
2.建立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3.加强和完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4.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协调工作
四、电子商务之知识产权案例与评析
五、总结
六、参考文献
『叁』 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有哪些特点
1)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创作性成果,它是一种可以脱离其所有者而存在无形的信息,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所使用,在一定条件下也不会因多个主体的使用而使该项知识财产自身遭受损耗或者灭失。这个特点是与有形财产的不同之处。
2)某些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性
这类知识产权如着作权,其财产权属性主要体现在所有人享有的独占权或者排他权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其所有人可以通过自己独家实施获得收益,也可以通过有偿许可他人实施获得收益,还可以像有形财产那样进行买卖或抵押;其人身权属性主要是指署名权等。当然也有的知识产权权具有单一的属性,例如,发现权只具有名誉权属性,不具有财产权属性;商业秘密只具有财产权属性,不具有人身权属性。专利权、商标权主要体现为财产权,其人身权的属性是什么就颇有争议。
3)依法审查确认性
由于无形的智力成果不像有形财产那样直观可见,因此,确认这类智力成果的财产权及其法律保护需要依法审查确认。例如,我国的发明人所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虽然已经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是,其完成人尚不能自动获得专利权,完成人必须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申请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只有当专利局发布授权公告后,其完成人才享有该项知识产权。对于商标权的获得,我国和大多数国家实行注册制,只有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核准注册后,才能获得商标权。文学艺术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等的着作权虽然是自作品完成其权利即自动产生,但有些国家也要实行登记或标注版权标记后才能得到保护;法院在保护作品着作权时,也要首先依法审查该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不具备独创性的作品是不予保护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对着作权的客体保护也要依法审查。法院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要首先审查其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受保护的条件,缺少其中一个法定条件,法院即不予保护。所以,不少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是法院授予的一种权利,需要依法确认。
4)独占性或者排他性
由于智力成果具有可以同时被多个主体所使用的特点,因此,大多数的知识产权是法律授予的一种独占权,具有排他性,未经其权利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法律对各种知识产权都规定了一定的限制,但这些限制不影响其独点权特征。也有少数知识产权不具有独占权特征,例如技术秘密的所有人不能禁止第三人使用其独立开发完成的或者合法取得的相同技术秘密,因此,商业秘密不具备完全的财产权属性。
5)地域性
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即各国主管机关依照其本国法律授予的知识产权,只能在其本国领域内受法律保护,例如中国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或中国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专用权,只能在中国领域内受保护,其它国家则不给予保护,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使用中国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侵犯我国专利权,所以,我国公民、法人完成的发明创造要想在外国受保护,必须在外国申请专利;反之亦然。这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原则之一。着作权虽然自动产生,但它也受地域限制,我国法律对外国人的作品并不是都给予保护,只是因为我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公约,履行这两个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保护这些公约成员国的国民作品;公约的其它成员国也按照公约规定,对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作品给予保护。还有按照两国的双边协定,相互给予对方国民的作品保护。
6)时间性
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限届满,权利即自行终止,成为社会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至于期限的长短,依各国的法律确定。例如,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我国公民的作品着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这两个权利期限届满后,该发明和作品即成为公有领域财产。我国商标权的保护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但可以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10年,续展的次数不限,由此可见,商标权的期限有其特殊性,可以根据其所有人的需要无限地续展权利期限。如果商标权人愈期不办理续展注册,其商标权也将终止。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不确定的,该秘密一旦为公众所知悉,即成为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
『肆』 电子商务网站的维护应包括哪些内容
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与维护
在本学期开设的电子商务网站建设与维护课中,我们学习了很多关于电子商务网站的体系结构,网站的开发规划,管理和维护,以及一些标记语言和ASP技术的应用。下面我简单的介绍一下我对电子商务网站的制作和维护的一些认识和了解。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逐渐发展和普及,企业都认识到利用互联网进行品牌建设、市场发展的重要性。现今而言,企业利用互联网的形式包括B2B、B2C等电子商务形式。其中,有专注于电子商务的企业,也有利用电子商务作为商业运作第二只脚的企业。但无论哪种企业,电子商务网站的功能趋于同归,即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转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拓展线下交易,建立网上展示、交易平台。
(一)电子商务网站的功能
电子商务是未来企业主要的商业运营方式,而建立网站是企业通向电子商务的第一步,那么首先要知道电子商务网站具有哪些功能:
1. 首先,实现网络交易和业务。通过互联网平台拓展、整合业务是加快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更新管理思想、优化业务流程、降低管理成本,实现对销售体系更全面、更及时、更有效的监控、分析和利用。
2. 实现多点信息互动。建立在企业内部网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了网络的覆盖能力,连接企业的各个分支机构,建立基于全国范围的企业内部信息交互、和资源共享的网络,紧密结合企业的业务流转过程和管理过程。
3. 建立完整的交易体系。从与客户第一次接触开始,围绕商机、谈判、合同、产品、定货、运输、交付等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帮助企业控制销售业务的业务过程,改善市场销售状况,有效降低渠道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4. 以完整的仓储、物流管理作为支撑。灵活、简单、易管理的仓储和物流系统,是企业分销体系管理的基本要求,合理的仓储管理能够帮助企业有效地组织货源,调节产品的进货与销售之间的时间差,保证市场的需求,降低库总量,减少资金的占用。
5. 加强客户关系的管理。通过业务过程,收集最终客户和中间商的基本信息和完整的业务流程信息,定期分析,为客户提供在其购买产品的生存周期内的,完整的全过程服务。
(二)电子商务网站的设计制作
作为用户和电子商务公司之间的界面,网站给用户的视觉印象特别重要,这就要求网站的页面设计是大方而且明快的,而不要给人拥挤不堪不堪的感觉,在大规模削减网站功能的情况下,网站的页面就可以也必须变得更加清新明快,给访问者轻松的感觉,可以方便地找到自己要找的功能或信息。
1. 整体形象
在程序员进行详细设计的同时,网页设计师开始设计网站的整体形象和首页。整体形象设计包括标准字,Logo,标准色彩,广告语等。 首页设计包括版面,色彩,图像,动态效果,图标等风格设计,也包括banner,菜单,标题,版权等模块设计。首页一般设计1-3个不同风格。
2. 开发制作
本次网站规划设计采用软件工程的设计方法,设计小组在系统分析和总体设计的基础上,将设计任务分解,分配到设计组的每个成员,各模块有设计组成员单独承担设计和调试,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最后将各模块上载到服务器上,做链接和整体的调试。
3. 调试完善
各模块初步完成后,上传到服务器,对网站进行全范围的测试。包括速度,兼容性,交互性,链接正确性,程序健壮性,超流量测试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记录下来。网站建设实际上是一个不断充实和完善的过程,通过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修改,补充,使网站结构趋向合理,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富有感染力。
4. 宣传推广
刚刚建成的网站就好像一个新注册的电话号码,没有人会自动找上门来,这时你就需要适当地做一些网站推广工作了,这里有很多方法,例如:
a.交换友情链接。这是个免费而高效的办法,就好比在别人商店打上你的广告,在你的商店打上别人的广告,这样一来当网友参观别人的网站时就知道你的网站了,如果你的广告做的好,他一多半都会参观你的网站,这是件无须开支、互利互惠的好事情,推荐使用。
b. 在各大搜索网站(例如sohu.com yahoo.com)注册你的网站,这样当别人在搜索同类的信息时就会发现你的网站;
c.备新闻稿件在各新闻公告板发表;
d.合理使用Email邮件列表;
e.付费广告,这个办法最有效了,但它是付费的;
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请千万不要使用发垃圾邮件来推广个人主页,这样不但不会使别人喜欢你的网站,反而会引起别人的极度反感,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三)网站的维护
网站建好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建好网站后还需要企业精心的运营维护才会越显成效。大致的说,企业网站建好之后,要做几个方面的工作:
1. 网站内容的维护和更新 网站的信息内容应该适时的更新,如果现在客户访问企业的网站看到的是企业去年的新闻或者说客户在秋天看到新春快乐的网站祝贺语,那么他们对企业的印象肯定大打折扣。因此注意适时更新内容是相当重要的。在网站栏目设置上,也最好将一些可以定期更新的栏目如企业新闻等放在首页上,使首页的更新频率更高些。
2. 网站服务与回馈工作要跟上
企业应设专人或专门的岗位从事网站的服务和回馈处理。客户向企业网站提交的各种回馈表单、购买的商品、发到企业邮箱中的电子邮件、在企业留言板上的留言等等,企业如果没有及时处理和跟进,不但丧失了机会,还造成很坏的影响,以致客户不会再相信你的网站。
3. 网上推广与营销不可缺少
要让更多的人知道你的网站,了解你的企业就要在网上进行推广。网上推广的手段很多,有免费的,也有付费的,主要的推广手段包括搜索引擎注册、注册加入行业网站、邮件宣传、论坛留言、新闻组、友情连接、互换广告条、B2B站点发布信息等。除了网上的推广外,还有很多网上与网下结合的渠道。比如将网址和企业的商标一起使用,通过产品、信笺、名片、公司资料等途径可以很快地将企业的网站告知你的客户,也方便他们从网上了解企业的最新动态。
4. 不断完善网站系统,提供更好的服务
企业初始建网站一般投入不是非常大,功能也不是很强。随着业务的发展,网站的功能也应该不断完善以满足顾客的需要,此时使用集成度高的电子商务应用系统可以更好地实现网上业务的管理和开展,从而将企业的电子商务带向更高的阶段,也将取得更大的收获。
电子商务网站是树立企业形象和实现现代化办公的标志;是与用户交流及沟通的窗口;是买方和卖方信息交汇与传递的渠道;是企业或商家体现其形象和经营战略的载体。建设网站的目的不是观赏,而是取得更多的客户和网络营销,根本目的是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增加或提高销售或服务、增进与消费者或客户的交流与沟通、提高企业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是企业能否顺利开展网上业务的前提,因此,我们更应该重视网站的建设与维护。
『伍』 什么是网络品牌怎样保护
网络品牌主要指企业注册在通用网址的域名与企业名称 商标一起构成企业的名牌。
是一种无形资产。广义的网络品牌是指:"一个企业、个人或者组织在网络上建立的一切美好产品或者服务在人们心目中树立的形象就是网络品牌" .
网络品牌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通过互联网手段建立起来的品牌,二是互联网对网下既有品牌的影响。两者对品牌建设和推广的方式和侧重点有所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了为企业整体形象的创建和提升。
文化是网络品牌的底蕴和根基。网络品牌在它的高能级阶段,就是网络品牌的文化含量,网络品牌不仅代表着物质文化中的精品,也代表着凝聚于精品内的文化。没有文化优势的网络品牌是不可能拥有市场地位的,是没有持久度的。所以,我们要从品牌网站信息结构的安排,价值的提供到消费者的每一个网上经历和体验,无不渗透出品牌所倡导的理念和文化,这样我们的品牌才有生命力,才能通过电子商务走向世界,创造世界消费者所接受的世界级品牌
『陆』 什么是电子商务企业品牌
就是具有代表性的广告词,产品,品牌,能代表这个企业的形象,一提到他,就知道是这个企业。
『柒』 请简述如何对电子商务域名的保护
对品牌相关的域名进行多后缀注册,如果已经被注册了,可以联系对方购买,如果发现对方有使用用这个域名侵害品牌的行为,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申请拿回域名。
『捌』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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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小赛克610903
智者
11月30日 09:09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公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下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研究院每年公布一次的《国际竞争力报告》(又称“洛桑报告”)把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科技竞争实力的重要指标。但作为一个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法律概念,“知识产权”并不仅仅只与科研工作相关。
知识产权,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我国港、台地区多译为“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的主要功能是保护知识拥有者和创新者的利益,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可称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1967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各项智力创造成果的权利:1
『玖』 电子商务运营模式的保护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电子商务模式还不抄够成熟,创新袭需要各方面平台及资源的支持,国家立法方面针对对网络方面的制度及法规这块还不够健全,而且目前从全民水平方面来看,对电子商务领域只是浅尝,了解也甚微,只能说新生代在主导这一块,所以,网络这块,还需要一个进化,必须得有这个过程,当然这过程需要时间来磨合,等网络能够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化了,电子商务领域为保生存,必定会有创新,面目前还只是单一模式,且整个领域没有扩散开来,一直只是以某些大型平台为中坚,所以,复制手段及策略也是情理之中的。现在有一点好的,政府对电子商务的扶持,但要成型还需要不少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