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电子商务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有哪些
电子商务信用方面的法律,是调整以电讯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回商事关系的法律规答范体系。电子商务法是一个非常庞杂的法律体系,涉及许多领域,既包括传统的民法领域,又有新的领域如电子签字法、电子认证法等,这些法律规范总体上属于商法的范畴。
❷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措施》的通知【2016】163号 求文件
海关总署没有该文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措施》
一,内该文件文号不符合容行文要求
文号即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年份使用公元纪年,在“〔 〕”内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例如:皖政字〔2004 〕12号
提供的文号里没有发文机关代字
二,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没有该文件
1,查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措施》
❸ 申报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商务部下过什么红头文件没有
(一)对于中央部门政策性试点:为使相关政策研究更具有普适性,请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结合我国各地文化差异、信息化水平和电子商务发展程度不同的现实情况,以及东、南、西、北、中的布局考虑,分别组织有关示范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每个部门选择不超过5个城市组织相关工作。试点工作方案(代资金申请报告)由有关部门办公厅和示范城市发展改革委共同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非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需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申报)。
(二)对于示范城市应用性试点:请各示范城市根据公告通知要求,结合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实际需求,组织相关企业和机构开展试点工作。每个示范城市择优申报不超过4项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方案(代资金申请报告)由示范城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非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需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申报)。
(三)请各示范城市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试点组织工作,及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研究提出对试点工作的鼓励政策,协调落实试点工作所需资金、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同时汇总相关申请材料。各示范城市应对报送的材料(如试点工作方案、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各类许可资质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请示范城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报送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前,先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ndrc.jhgl.org/xxhc),履行相关网上申报手续,纸质申报材料的具体报送地点将在网上申报系统首页另行通知。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试点工作方案(代资金申请报告)、简表和汇总表,上述材料一式两份。试点工作方案所需备案文件和自有资金情况、投资及信贷承诺等证明资料,要与试点工作方案一并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的信息内容原则上应保持一致(涉密及不宜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材料,可在纸质材料中予以补充),未履行网上申报手续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试点工作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并具备以下条件:1.试点项目按规定在当地政府备案;2.已落实试点工作所需资金;3.承担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试点工作实施能力,具备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❹ 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政府文件都有哪些
最近的有:《电子签名法》
另外,还有互联网相关的法律也算
网络安全
域名管理
各级政府有很多《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之类的,可以搜搜。
可以去 电子商务法律网,看看。。。避嫌广告,网址不写,下。
❺ 电子商务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有哪些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
2004年年底,在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阐明了发展电子商务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还提出了一系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措施。
2005年3月31日,国家密码管理密码管理局颁布了《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2005年4月18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组织有关企业起草《网上交易平台服务自律规范》正式对外发布。
2005年6月,央行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意在规范电子支付业务,规范支付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及其客户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支付业务健康发展。
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将“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提出来。强调“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法律环境、信用和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安全、便捷的在线支付服务平台”。
200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2006年6月,商务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有效的避免了网上交易面临的交易的安全性问题。
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动网上交易健康发展,逐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帮助和鼓励网上交易各参与方开展网上交易,警惕和防范交易风险。
2007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我国首部《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7年12月17日,国家商务信息化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公布了《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出台的目的在于,希望能够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引导交易参与方规范各类市场行为,是防范市场风险、化解交易矛盾、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2008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提出,要放宽市场准入,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信息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财税政策环境,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以及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对信息服务领域的各项扶持政策。
2008年04月24,为规范网上交易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商务部起草了《电子商务模式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
2008年,加大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力度,北京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意见》,并有望被工商部门今后逐步在全国推行。
2009年4月,央行、银监会、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出台。《通知》被视为是在为牌照发放预热。这似乎预示着国家监管部门开始真正着手加强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监管力度。
❻ 我国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颁布时间
电子商务类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1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6年6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2007年12月);
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2008年4月)。
(6)电子商务通知文件扩展阅读: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和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消费者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
❼ 卫生厅就电子商务有哪些红头文件
以下是新疆政府法制办、发改委、卫生厅与企业垄断经营的相关红头文件。
“垄断方”负责人曾经在卫生厅工作,不知什么原因辞职下海,然后代理了WS-8810抗菌卫生整理剂。自2000年开始自治区卫生厅“红头文件”就开始引进、推广“垄断方”代理的“神涛”牌WS--8810新一代抗菌卫生整理剂;2001年卫生厅卫生防疫站又下达了,新卫站办字(2001)02号《关于在全疆推广使用“神涛”牌WS--8810抗菌卫生整理剂的通知》;2001年11月卫生厅给自治区计委发函《关于申请使用WS--8810抗菌卫生整理技术服务价格的函》请计委研究,医院在使用“神涛”牌WS--8810抗菌卫生整理技术服务中,是否可收取抗菌卫生整理费。
2004年发改委、卫生厅批准了该产品收费,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新计价费[2004]1032号文件规定:使用或超过国家科委火炬计划推广项目新一代抗菌卫生整理剂(长效)技术进行被服消毒处理的医院,病房床位费可在规定标准上加收1.50元。虽然没写WS-8810,实际上就是其一个产品。(此项消毒向病人收费全国只有新疆,只有“垄断方”一家垄断经营至今)
❽ 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六月二十八日
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 着力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郑政〔2010〕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为方向,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策支持,加快电子商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强化电子商务宣传教育和培训,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不断提升郑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2.到2015年,力争大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100%,重点产业集聚区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90%,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70%;大企业网上采购比率和网上销售比率分别达到60%和55%,中小企业网上采购比率和网上销售比率分别达到20%和25%;企业网上支付所占比重达到40%以上;建设一批特色明显、知名度高、内容丰富的行业网站,培育2—3家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培养电子商务专业复合型人才12000人左右,培训电子商务应用技术人才30000人左右,基本形成电子商务应用广泛、保障体系健全、配套服务完善的格局,电子商务成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方式,我市成为全国电子商务应用的先进城市,在全国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明显提升。
三、政策措施
3.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从2010年开始,在我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根据电子商务实施进度统筹安排,重点用于“十百千万”工程建设,电子商务宣传、培训和研究,高层论坛和交流合作,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组织推动机构建设的奖励、资助和经费等,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发展。
4.支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采取企业主导、市场化运营、政府支持的方式,鼓励各行业骨干企业、重点产业集聚区或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等积极参与十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对经确认承担平台建设任务的主体,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的,在平台建成验收后,按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每个平台资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培育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制订郑州市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评选办法,每年从全市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和服务较好的企业中,通过考评,择优认定20户左右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有效期2年),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6.推动企业尝试电子商务应用。对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十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企业,其首期网络服务年费按照市财政、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十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和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资助。
7.开展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培训。制定培训方案,每年在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培训经费,用于组织电子商务大型专题讲座,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建设电子商务培训体系等,对中小企业(包括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的微型企业)参加电子商务培训班的培训费用给予资助。
8.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对引进的电子商务领域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专家人才,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172号)执行相关政策。对为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人才予以奖励。
9.鼓励和支持本地高等院校、民办教育机构开设电子商务相关专业,依托电子商务教学、科研优势单位建设电子商务培训和研究中心,培养适合企业和社会需求的电子商务专业、应用创新、项目策划和系统分析等高级人才,组织开展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重大课题研究等。加强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对优秀教育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10.对市电子商务工作推进小组委托有关机构(包括企事业单位)承担的我市电子商务领域重大课题研究、年度电子商务发展报告等给予资助。
四、组织推动
11.在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下成立市电子商务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制定电子商务有关管理办法、评选标准和工作流程,推进“十百千万”工程建设,组织电子商务培训、宣传、研究和交流活动,促进电子商务信用、安全、支付、物流等支撑保障和标准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电子商务年度发展报告、举办电子商务高层论坛,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等。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日常工作。
12.聘请高校、研究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以及有关企业电子商务专家等组成郑州市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建立郑州市电子商务专家人才库,主要负责为研究制定电子商务政策、实施“十百千万”工程、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提供决策咨询与技术论证等。
13.组建企业电子商务协会,负责开展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流、学习、研讨活动,普及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评选和发布市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网站)榜单,开展电子商务咨询、评估、认证等服务,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14.根据各阶段电子商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对有关标准、办法和支持对象进行调整,实行动态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