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商法的出台对代购的代理有什么影响呢
办好营业执照就好,不是海外代购基本上没那么麻烦。
2. 《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微商、代购行业会“凉凉”吗
《电子商务法》已经开始实施,对电商、微商和代购等行业提出了要求和约束。法律的颁布是为了电商行业发展的规范化,想要走的更快更好只有在健康的环境下成长,所以微商、代购行业不会“凉凉”。
微商和代购行业的出现方便了商家,也方便了消费者,为了让这种经营方式更健康地发展下去,出台法律是有必要的。
3. 电子商务法对代购的影响大吗,怎么样不会被海关扣
影响很大啊,如果认真执行,代购基本就歇菜了。不被海关扣只有少量多次带入,但不现实。
4. 现在的海淘代购人肉代购,在明年1月1日后是否违反了电子商务法
对于绝大多数代购来说,答案是肯定的。以前买全球卖全球的方式,会在2019年的第一秒就变成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目前大部分的代购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而且绝大部分都没有进行工商登记,违反第十条以及与第十条相关的法律条文,属于无证经营,后果是罚款、查封经营场所、罚没经营工具、原材料和产品,并且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与城管对于无证摊贩的处理方式一样。解决方案:立即进行工商登记,至少做个个体工商户,否则就要凉凉。
第二点:卖现货的行为,只要货物不是一般贸易进口的,都涉嫌售假。除非可以提供产品的采购凭证、检验检疫证书记录、海关进口凭证、交税凭证等一系列只有正规进口才有的文件(这些对海淘代购来说都不存在的),否则都有可能被查处。这个目前对于实体店的要求,将会严格在电商层面执行,有法可依。并且平台有义务及时处理此类事件。所以卖现货是不可取的。解决方案:尽可能不卖现货,改为卖直邮,避免被职业打假。
第三点:跟绝大多数淘宝个人卖家一样,代购目前都没有对销售的商品缴纳增值税,有偷漏税的嫌疑,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直邮的订单,也应该依法缴纳增值税,例如3%或者16%,由于直邮产品在进口时一般缴纳了行邮税或跨境进口综合税,所以事实上这里有重复征税的情况。但是由于一般模式下代购并非进口的纳税主体,所以无法证明已纳税的情况,重复征税情况无法避免。如果继续这个模式,并且依法纳税,那么代购在税收上的优势就不复存在了,也就失去了一个很大的竞争力。解决方案:改变业务模式,合理避税。
5. 代购违法吗
海外代购需符合相关规定,则不是违法行为。
因此经营代购的企业或个人应该注意,在代购时都需要向海关报备,否则一旦被查到就可能定性为走私。具体如下所述:
根据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外代购需符合相关规定:
1、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2、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在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申报前,分别向海关提交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
3、电子商务企业在以《货物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并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在汇总形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时,无需再次办理相关征免税手续及提交许可证件。
个人在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属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代购电子商务法律扩展阅读:
海外代购有风险,遭侵权,难维权:
1、奢侈品质量是否存在瑕疵难认定
对奢侈品质量的鉴定,代购中的习惯为支持专柜验货,但专柜往往拒绝对来自海外或机场等免关税物品进行验证。诉讼中,消费者提出要求司法鉴定部门予以鉴定,这不仅带来增加诉讼成本的法律风险,且目前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否接受类似的委托以及能否做出鉴定结论尚不十分明确。
2、诉讼对象难确定
代购奢侈品的多为各地航空公司的空姐、海外留学生及各网站店铺,发生纠纷后,消费者难以确定维权对象,亦难以提供对方真实信息,导致法院难以送达,消费者个人承担不利风险。
3、销售凭证缺失,消费者保存证据意识淡薄
销售凭证在诉讼过程中是消费者的主要证据材料,消费凭证缺失将无法确认诉讼标的物的具体价值。诉讼中,消费者往往只能提交购物小票的复印件或只有所购买奢侈品的残缺发票,这些发票均属于非原始票据,在诉讼过程中不具有证明力,将直接导致消费者承担败诉风险。
海外代购过程中,双方一般借助互联网、QQ、旺旺或网站站内信的形式交流,消费者往往不会对该类交流记录进行保存,更不会进行网页公证。一旦产生诉讼,只有经过公证的网页才具有证明效力,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消费者只能承担败诉风险。
6. 代购怎么才能合法合规电商法新出了好多要求
在跨境电商行业的代购群体中,目前绝大部分代购都是以个人来经营代购生意。而《电商法》要求个人也必须作为市场经营主体。毫无疑问,《电商法》对代购从业者后续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西游进口针对电商法要求,提出适合代购群体的规范方案:“香港公司代理注册+吉客跨境电商小程序商城系统+跨境直邮服务”一站式解决方案,帮助代购合规经营。接下来做解释:
AB双经营主体模式:AB双经营主体模式是从事跨境电商业务较为理想的企业架构模式。
需要以B名义开通,仅仅需要向西游科技申请注册账号即可拥有自己的跨境小程序商城系统。A. 可无缝解决跨境支付合规问题;B. 海量微信用户等您挖掘。
西游跨境直邮服务:
一站式服务:海外仓打包、阳光清关、快递直达消费者手中。
阳光、多渠道、多种方式清关
海外路由、一单到底、支持电商平台跨境物流要求
高效便捷:全程系统管理,并实现与吉客店铺对接,免去“做单”痛苦。
如果您对这一块有什么疑问,欢迎向西游进口提问,谢谢,希望回答能帮到你~
7. 《电商法》实施以后,代购可以通过海惠客来完成交易吗
听介绍说可以的。来然后海惠源客可以避免电子商务法,个人认为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而且接受海关管理,还给合伙人留了不错的利润。代购,通俗一点来说就是找人帮忙购买你需要的商品,原因可以是你在当地买不到这件商品,可以是当地这件商品的价格比其他地区的贵,也可以是为了节省个人时间成本,请人帮忙买好送货上门。代购,通俗一点来说就是找人帮忙购买你需要的商品,原因可以是你在当地买不到这件商品,可以是当地这件商品的价格比其他地区的贵,也可以是为了节省个人时间成本,请人帮忙买好送货上门。
8. 电商法出台之后代购微商该如何应对
一般分为三种销售模式:
第一种为单一国内主体销售模式,需要成立国内主体(个体户或公司)作为经营主体从事跨境电商业务。
第二种为单一海外主体销售模式,需要成立境外主体公司。境外主体公司开通独立电商网站,接受消费者的订单,并通过跨境支付工具实现资金的跨境流转。
第三种为AB双主体模式,需要成立国内(A)和境外公司(B),以B作为销售主体,A为B的国内委托企业。A为消费者提供“委托购买海外商品服务”,A接受消费者的委托后,向B采购相应的境外商品。
B作为销售主体,在境外采购商品,向A以跨境电商方式出售商品,通过跨境支付工具收外币并通过阳光清关方式海外直邮商品给A的消费者。
现货还可以买,只要办理好相关的营业执照。
税负是销售额的11.2%+商品差价的3%,如采用跨境电商方式清关则税负为11.2%。
(8)代购电子商务法律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9. 代购是否违法
截至2019年12月,代购并不违法,但代购获得利润后没有向国家纳税就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9)代购电子商务法律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规定:
第八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
(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
第八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