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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新规

发布时间:2021-10-08 01:40:54

1. 我国哪些现行法律对电子商务有规定有出《电子商务法》吗

没有专门的《抄电子商务法》
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主要有《消费都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其中侵权责任法和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实施,貌似),有直接关于电商的阐述。其他的,就都是基础性及原则性的规定了。

2. 关于网上交易合同的成立,《电子商务法》是如何规定的

电子商务法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四十七条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五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

第五十一条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十二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第五十三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

第五十四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
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十六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完成电子支付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的信息。

第五十七条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授权的支付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
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3. 电子商务法2019年实施,请问大神如何看待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随着内地经济水平的迅速提高,居民消费能力也在不断上升,而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大众带来了丰富的消费体验,淘宝、微商、甚至主播们的商品推荐,都为我们带来了消费的便利。但是,无论是微商、淘宝店铺等等,都涉及到商品的交易和资金的流转,依照税法精神,只要涉及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以及资金的流转,都应该依法进行纳税。但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这些年中,内地并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行为进行约束的法律,因此导致了电子商务中出现多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不过电子商务管束无法可依的日子即将结束,因为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实施。届时,涉及电子商务的多种行为将受到约束。

1、哪些电子商务行为需要进行工商登记

首先,需要了解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才能更好的了解电子商务法所管辖的范围。《电子商务法》所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就意味着微商、淘宝店主恐怕都需要进行商业登记才能开展销售活动了。

2、电子商务法所规定的商家责任

1.商家刷好评将被追责。电商平台上最为常见的“好评返现”、“雇佣水军刷好评”等行为,都将被禁止。原因为《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默认搭售商品也将违法。《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双十一”快递不再迟迟不到。因为按照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如果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商,则卖家可不用承担快递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4.网上消费押金将不再难退。前段时间,“共享单车”押金无法退回,网定酒店押金难退等问题,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而随着《电商法》的出台,这些问题都将有望解决。《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网约车发生事故,平台将承担连带责任。之前某网约车平台发生的恶性事件,引起了全民的讨论,而此次《电商法》也对这类事件做出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电子支付出问题,服务提供者将担责。便捷的电子支付,已然成为中国一张新的名片,让国外友人羡慕不已。然而,在便捷支付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纠纷。《电商法》对这类问题也进行了专门规定: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建立电子商务商家信用评价制度。在某些不规范的电商平台,商家可以自行删除不利于自身的评价。但随着《电商法》的实行,这一行为将收到限制。《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无故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真实评价。违反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电子商务法》针对电子商务出现以来产生的各类问题,进行了法律层面的约束,力求使电子商务沿健康的轨道发展,而并不是仅仅要对网店店主、微商等收税而已,更多的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商家行为的约束。而对于微商和网店店主来说,最紧迫的一点,应当是为自己的网店进行商业登记,以免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4. 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2010年:《电子来商务示范企源业创建规范》;
2011年:《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2012年:《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
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5. 新政策的出台对电子商务以后会有何影响

希望对您有用吧,这个东西很坑爹的...

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日前透露,商务部正在抓紧研究制订《关于网上交易的管理办法》、《关于网上商业数据的保护办法》、《关于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电子商务统计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与政策指导文件,以及《电子合同标准》、《电子商务企业标准》、《电子商务统计指标》等行业标准。
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超过4万亿元人民币,网络零售总额近5000亿元,约占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推动国民经济稳步增长的重要推手。
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密集出台
在过去十年,国内电子商务经历了爆棚式增长,并以每年100%的速度高速发展。同时,电子商务还为社会带来大量就业机会。但是,电子商务因其无边界,无法明确归类,在国家法律监管方面仍漏洞百出,亟需政策加以引导。
自去年开始,国家就陆续出台相关的规范政策扶持电子商务的发展。去年5月份,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6月,国家商务部颁发《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同样在去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此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正式出现在政府的工作报告中。
进入2011年,就在上个月,商务部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这是自颁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指导文件和行业标准后,商务部为营造电子商务政策法制环境,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又一举措。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徐晓兰预测,未来5-10年,我国电子商务还将有5-10倍的成长空间。系列政策出台为电子商务发展打了一针强心剂,而对于电商未来发展。专家学者认为还可以继续增大扶持力度,例如国企、外企、民企一视同仁,建立网上特区,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等。
行业持续发展亟待政策规范
中国电子商务在过去十多年的发展中已逐步趋于成熟,其市场现状也在发展中不断演变进化。但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露,如区域发展不平衡、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电子商务人才缺乏、不断呈现出来的“价格战”、网络安全问题等都是目前电子商务所存在的忧患。
业内人士直言,现在国内电子商务领域还是比较混乱,法律政策配套措施都没能有效跟进,总是慢好几步,很多领域甚至存在法律空白。退一步来说,电子商务的本质是诚信问题,诚信除了靠商家自律,也需要国家政府部门政策监管,如果政策监管不力,还会再出现类似某电商诈骗客户的丑闻。
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策扶持与监管。在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保障体系中,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例如,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奖惩机制、不健康甚至违法商业信息等。国内的信用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还需从技术、立法和道德等方面多管齐下。
虽然相关的监管制度必不可少,但是电子商务本身要健康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更离不开作为参与主体的企业、商户乃至消费者多方的努力。对于政策的扶持,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上海市政府参事葛剑雄认为,国家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给予一定扶持,绝不是提供“保护伞”,“是阶段性的,最终要靠企业自己实现盈利,靠经济手段去打败对手,所以从本质上讲要遵循商业的基本规律。
国内电子商务发展迎新拐点
国内电子商务已历经十年有余,从最初的野蛮生长到而今的繁花似锦。从兴到乱、从乱到治,一系列国家利好政策出台表明,十二五开局之年,国内电子商务将迎来新的发展拐点。
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将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分支,有望成为下一阶段信息化建设的重心。预计未来电子商务在GDP中的贡献率会大幅提高。据法国巴黎国民—巴黎巴银行负责技术分析和监视部门的分析,2011年中国在全球电子商务零售市场排行第三位,到2013年,中国将超过日本和美国,预计中国销售额将达1652亿欧元,而美国是1470亿欧元。此外,中国企业的互联网交易已在全球市场名列前茅,去年的交易额估计约为5000亿欧元。
随着社会各层面信息化的提升,作为渠道的电子商务将扮演重要角色。在移动互联网的大潮下,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也风生水起。根据艾瑞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一季度,中国移动互联网市场规模已达64。4亿元,其中手机电子商务的市场规模达到了13。9亿元,同比增长358。7%,增长幅度在移动互联网的各大细分市场中遥遥领先。
电子商务的前景和潜力都是毋庸置疑的,规范管理就要做到有法可依,而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的商业模式,其基于互联网的基因决定了我们的相关法规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并保护电子商务的竞争力。

6. 14年国家出台了哪些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最重要的法律《电子签名法》,其他相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有《商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担保法》《合同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保法》)于2013年10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4年3月15日起将开始实施。
亮点一 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案例: 网购中如果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想向卖家退货但却无法联系到卖家,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网络维权的相关规定,网购平台最多只能关闭卖家的网上店铺,对消费者来说并不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变化:在新《消保法》中,提出了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如果在网络上购物时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赔付。但是新《消保法》同时设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条件,即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尽管他们在赔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新《消保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二 遭消费欺诈最少也能获赔500元
案例:去超市买东西,商品明码标价10元,但结账时发现收款11元,商家有欺诈行为时,现行消法规定商家最多退还10元货款,然后赔偿10元,也因为赔偿低,许多消费者嫌麻烦,就此放弃了维权。
变化: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如按照新《消保法》规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费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还商品货款10元,同时得到500元的赔付。
亮点三 霸王条款?内容无效!
案例:开瓶费、包间费、规定最低消费等许多商家霸王条款常常让消费者很头疼,还有美容预付款过期不退等,也让遇到此事的消费者很无耐。
变化: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新《消保法》明确,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亮点四 经营者义务被强化 电器等商品或者服务有问题 商家要"自证清白"
案例:消费者购买电脑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电脑存在质量问题,去找商家,但商家认为产品是人为破坏,不同意免费修理或退还。以前,即使消费者将商家告上法庭,最终也会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
变化:在新《消保法》当中,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以往,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往往非常困难。而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亮点五 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
案例:消费者网购时购买了心仪的物品,但收到货物后发现实物没有网上介绍的好,于是便要求退货,却往往遭到店主拒绝。现行消保法中并没有关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中类似情况的相关规定,以前消费者在要退货也比较难,除非商品有明显瑕疵,卖家才会退货。
变化:新《消保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修改后的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有关条款也列明不宜退货的情形,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新《消保法》要求,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亮点六 禁止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案例:消费者在某酒店预订了婚宴留了电话号码,可不久之后,婚庆、旅游公司的电话便接踵而至,令人不堪其扰。消费者找酒店理论,但商家却告知,打电话的婚庆公司是酒店合作方,那是酒店为方便新人而免费提供的增值服务。买房子、办会员卡后,都会存在这些问题,即使消费者非常气愤,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隐私。
变化:新《消保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消费者个人信息被商家"出卖",却没人管也没地方投诉的情况将改变了。在新《消保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亮点七 消协帮你"公益诉讼"
案例: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中,因为鉴定费等维权成本高的原因,尽管受害者众多,但许多消费者却维权无力。
变化:新《消保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消保法》赋予消协公益诉讼权,由原来只能支持消费者起诉到可以代表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是一个很大突破。

7. 电商法对商家提出的新要求有哪些

1、 代购、微商、主播等需纳税
电商法规定包括“代购”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且依法纳税。电子商务经营者包含了代购、“带货”主播、朋友圈微商、抖音卖货、在淘宝、微店、小程序等平台开设小店的个人卖家等。
2、不能删差评刷好评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否则可能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3、捆绑搭售必须明示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否者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大数据杀熟被禁止
电商法要求电商平台推出允许用户关闭“个性化推荐”的选项,对大数据杀熟起到制约作用。
5、押金退还不及时将被罚款
电商法要求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对押金退还不设不合理条件,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需及时退还。
6、平台自营应显著标记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7、平台需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电商法规定,若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平台需要依法担责。
8、商家不得随意砍单
商品缺货、操作失误、系统出错、产品质量、订单异常等,电商交易合约关系并不稳固。电商法规定,用户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平台经营者不得毁约,格式条款等含有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的,其内容无效。
9、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
电商法对此要求经营者有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如果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则承担法律后果。
10、不能强制商家“二选一”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8. 《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后对规范行业秩序、帮助维权有什么影响

《电子商务法来》颁布后对源电商行为作出约束,促进电商交易环境规范化、秩序化,行为有法可依、纠纷解决可规避。例如:

基于电子签章在线化、集成化的特点,电商平台运营者可在平台开辟商家入驻窗口,实现商家自助式入驻:

1、身份查验:商家只需通过入驻窗口注册并做企业认证,即可在线关联并查验商家资质,经后台审核确认符合入驻资质即可进入协议签署环节。

2、入驻协议等商务合同签署:根据商家身份信息,平台通过调用电子合同接口生成电子协议。操作人可通过微信、钉钉、H5页面等移动端入口在线签署协议。

此外,基于电子签名技术实现的电子营业执照也充分肯定了电子签名在电商行业维权中的作用。下图为电商平台签署电子商务合同示意:

9. 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回答得越简短越好)

行政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部门规章有很多,基本都是商务部发布的,你可以去商务部的网站去查询
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

10.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第1章 电子商务法概述
1.1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含义
1.2 电子内商务立法概况
1.3 电子商务法体系说明容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第2章 电子商务主体确认的法律制度
2.1 电子商务主体概述
2.2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立与运行法律制度
2.3 电子商务交易方的确认的法律制度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第3章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3.1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概述
3.2 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3.3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3.4 电子认证的法律规定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第4章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4.1 电子支付概述
4.2 国内外电子支付的立法状况
4.3 电子银行法律制度
4.4 第三方支付法律制度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第5章 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5.1 电子商务安全与网络犯罪的防范
5.2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第6章 其他相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6.1 电子商务中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
6.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法律制度
6.3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6.4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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