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营销管理制度
我这不是如此分类的
但内容全部涵盖
实施效果也不错
全部发给你吧
[email protected]
我给你发过去
记得必须先分!我被忽悠好多次了。
⑵ 促销员管理制度
给您提供一份《促销员管理制度》,作为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A:聘用
一、 促销员招聘流程:
1.业务主管根据市场和活动规模情况建议核准的促销员使用额度,并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将此额度知会部门经理。
2.业务主管提出招聘促销员的申请;并填写《促销员需求申请表》。
3.递交公司部门经理核定后,由部门经理将促销员的资料传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新招促销员经业务主管面试合格后,由其所在业务主管填写促销员入职表,标明其入职(或正式入职时间),并将该促销员的相关资料交回市场部或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开始计薪。如果系公司招聘使用的人员就由业务主管通知该促销员在公司指定的银行开设个人帐户,并将帐户或卡号告知公司,薪资将由公司财务部直接拨入其个人帐户。由业务主管联系公司培训负责人对新进促销员进行统一培训;公司市场部会不定期举行系统培训;
5.促销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和隐瞒,否则将被列入公司信用黑名单,并给予辞退。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资料有更改的,应及时通知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促销员在报到时,须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资料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a.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b.出示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c.出示计划生育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视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
d.出示健康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可于入职半月内补交);
e.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f.促销员本人的建设银行账号或者卡号(领取工资用)。
B:试用期
您留个邮箱,我把详细资料给您上传!
⑶ 营销管理制度如何制定
先需要写好制定的目的,也就是之所以写销售部管理制度,是为了更好的配合公司营销战略,顺利开展营销部工作,明确营销部员工的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参与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员工尽快提高自身营销素质。
确定该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应该适合公司的一切营销活动和营销人员。
将该营销制度的内容具体分为三个要点来展开,管理制度细则、营销人员岗位责任、营销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在制度细则方面,写清楚对营销部门的每位员工进行月终和年终考核。鼓励营销部门员工应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及部门的活动、工作、会议,并严格遵守例会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三迟五退,则追究其责任,重责开除。
需要写明营销人员的岗位责任,租到服从领导安排,不搞特殊化,做到四尽: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听从领导指挥,如遇到安排区域不服,安排工作不干,安排任务不做,使销售部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交行政部处理。
把营销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内容写清楚,要求营销人员学会沟通、善于随机应变,积极协调公司与客户关系,对业绩突出和考核制度中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适当奖励;不能借用公司或出差的名义,私自给其他同行业产品做销售工作。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罚,重则开除。
⑷ 开展促销活动有哪些注意事项
促销,顾名思义就是促进销售,但是目的绝不仅仅是为了拉动销售量,更重要是要使品牌的美誉度得到提升,从而进一步扩大品牌忠诚度,实现品牌的持续长久发展。
很多企业陷入不促销不上量、频繁促销又没有效果的怪圈不能自拔,往往是由于没有系统规划整体促销活动,而是局限在为了促销而促销。当然,促销活动的效果也往往受到产品性质、促销目标、市场特点、产品生命周期和其他营销策略的影响。但是消费品的促销活动基本上应该分别从终端销售氛围的营造、媒体宣传的告知、促销活动主题的设计、人员的组织管理等几个方面系统开展。
终端销售氛围的营造
据调查数据表明:65%消费者受产品的终端形象、活动影响而发生购买转移行为。不重视终端销售氛围的营造是很多营销人员致命弱点,使得产品在目标消费者心目中根本没有形成任何印象。有些新颖独特的产品已经上市几个月了,消费者竟然还不知道这个产品的存在。所以,终端销售氛围的营造是促销活动的前提,目的在于提高产品认知度。
终端销售氛围的营造主要包括产品规范陈列和终端形象包装,必须尽最大可能达到铺天盖地、排山倒海、无处不在的气势,使得产品在目标消费者心目中形成震撼的视觉冲击力,留下难以忘怀的深刻印象。首先充分挖掘和利用公司现有的一切资源,包括助销品、相关费用,再加上运用良好的客情关系,包括经销商、终端门店,为终端销售氛围的营造打下坚实的基础。营销人员在区域市场内,必须集中优势兵力重点扶持几个终端,本着做一个点活一个点的原则,做到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最终达成盘活全局的目的。
终端销售氛围的营造不是一蹴而就的简单工作,需要纳入日常化管理之中,并加以考核。否则,如果终端销售氛围的营造时断时续,势必造成资源浪费,最终达到的效果也前功尽弃。终端销售氛围的营造包括常规终端建设、耐用终端建设以及软终端建设。常规终端建设,就是利用海报、纸架、易拉宝等POP分别针对核心门店、重点门店、一般门店进行策略性包装;耐用终端建设就是将各类别门店的门头、背景墙、灯箱、专柜等区域进行产品形象的包装;软终端建设就是调动一切可利用的终端一线人员的力量专注于产品的终端拦截,如派发员、导购员、促销员、营业员等等。
媒体宣传的告知
促销活动效果不理想,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促销活动信息根本没有传达到目标消费者,自然不可能空穴来风实现促销预定的目标。促销活动的开展必须结合媒体宣传,使促销活动的信息得到最广泛的传播,诱导目标消费者发生购买行为,也在于凝聚促销现场的人气,满足终端门店对人流、现金流的追求。
媒体宣传并不仅指电视广告
,它有更多的表现形式,如路演、报纸软文、传单、邮报、手写海报、店内广播、门店显示屏、短信等等不一而足。营销人员应该结合区域市场特点以及公司的实际投入力度来拟制最有效的媒体宣传告知组合,以达到事半功倍的宣传效果。在终端门店内部,需要考虑手写海报、看板、条幅、店内广播、店内显示屏等;在终端门店外部,可以考虑路演、传单、邮报、店外显示屏等;在高空可以考虑:电视字幕、电台、报纸软文、短信等等,如此形成立体交叉的宣传告知模式。
在媒体宣传要避免资源投入的浪费或者不到位。首先,要考虑市场实际状况,权衡自身产品与竞品在市场表现上的差距大小,再结合公司投入力度,拟订阶段性媒体宣传实施方案,即铺垫期、启动期、高潮期、收尾期的宣传传播方案,力求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核心、重点区域、门店,有的放矢,真正做到有效直达目标消费者;此外更要切忌一股脑遍地开花,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促销活动主题的设计
促销不是为了促销而开展,它还肩负着品牌建设的任务。促销活动一定要有一个主题,这是整个促销活动的灵魂,目的在于提高品牌美誉度。从目标消费者的心里挖掘最富有煽动性的促销活动主题,以此主题为整个推广活动的核心,整合各种营销要素,在终端与消费者形成互动的氛围,最大限度拉进消费者与产品、企业的心理距离,吸引一批稳定的忠诚消费群体,从而最有效地推动产品销售业绩的持续增长。
促销主题要从一个时间段中考虑,在这个时间段可以设计不同的主题,但是每个主题之间必须有联系,整个活动主题一脉相承,一气呵成,形成具有震撼效果的品牌影响力。促销活动主题要与产品品牌诉求和定位相一致,避免给目标消费者混乱甚至错乱的印象,必须根据公司整体品牌战略目标来确定;促销活动主题是打动消费者的关键,一定要贴近目标消费者利益,是他们关注的重点,而不是给老板看的;促销主题要简洁、突出、富有创意,并且朗朗上口,反映促销活动的核心思想;促销主题还要充分利用时势热点,诸如春节、母亲节、奥运等等,要有一定的新闻价值,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
主题促销活动主要有三种:以产品为主题的促销活动;以季节特点为主题的促销活动;结合特定节假日的促销活动等。需要明确主题促销活动绝不是简单的买赠、特价、路演等活动形式,而是围绕一系列主题这个活动灵魂来体现出品牌的诉求和定位、消费者的利益。
人员组织管理往往一个好的促销活动方案由于执行和管理的漏洞而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促销活动的执行效果关键还在于组织的执行力,需要事先成立促销活动的组织以及明确人员职责分工,通过培训和监控来确保整个促销活动顺利开展。
促销活动的组织及职责的分工是活动稳定有序进行的前提。在组织建立方面,必须既有总指挥、总协调等类似主管的角色,也有各个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在职责分工方面,应体现清晰明确的原则,专人专责,避免职责不清,相互扯皮现象的发生。在促销执行过程中应当实行主管负责制,一方面项目负责人必须维护主管的权威,另一方面主管必须对所属区域内的所有事件负责。
人员系统的培训是保证促销活动质量的关键所在。不仅仅针对促销人员,对参与促销活动所有工作人员都需要进行系统培训,当然各个人员培训内容具有不同的侧重点。通过对企业背景、产品特点、促销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促销人员的业务素质。并且在促销活动中,引导促销人员要关注消费者的心理变化,根据消费者的不同性格特点,采取不同说服方式。对于活动参与的其他人员需要明确促销活动的目的、方式、主题、内容、注意事项、活动整体流程、典型问题处理、问题反馈程序、促销管理内容,各种表格的使用方法、以及相关奖惩规定等等。
严密的监控措施是保证促销活动高效开展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促销活动期间的常规例会、报表体系以及相关奖惩措施等。
⑸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暂行规定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2015年9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以下简称网络集中促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组织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互联网上,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开展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是指组织网络集中促销的第三方交易平台。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是指在网络集中促销中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已在交易平台办理实名登记的自然人。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并在网页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五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
第二章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的义务
第六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
第七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公示。
第八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在网站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
第九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十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依据可以查验的统计结果公布网络集中促销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
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是指,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得关于其销售商品的销量、经营者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好评度评分、删除不利评论等有助于其产生商业利益、妨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第三章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二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除应当依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外,还应当在网店页面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
第十三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促销广告页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
第十四条 禁止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活动:
(一)标示商品的品名、用途、性能、产地、规格、等级、质量、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二)在促销中提供赠品、免费服务的,标示的赠品、免费服务的名称、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与实际不符;
(三)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不正当方式虚抬商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
第十六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第十七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赠送消费积分或者发放优惠券的,应当标明消费积分或者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改变消费积分或者优惠券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的,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增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
第十八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开展有奖促销的,应当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并公示可查验的抽奖方法,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依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一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或者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二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依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三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四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⑹ 门店促销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时刻把安全问题放在各项工作首位,门店要按照国家商务部《零售商促销活动管理办法》来指导促销活动的开展,规范操作,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各门店在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时应全力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重大促销活动(涉及促销商品面较广,价格非常惊爆,易造成客流大量增加,或重大节庆庆典等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将活动举办时间、活动内容、促销形式、安全管理措施向当地警方和行政部安保防损科报备。争取当地警方的重视和支持。
2.在举办重大促销活动或庆典前,应重点确保现场安全,落实相关安全责任人和负责区域,安排充足的安全保卫力量(可向当地警方申请警力支持,也可在区域内门店进行防损力量调度)。
3.在举行促销活动之前,门店必须制定现场保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内容详见附件)
4.做好各种促销活动的宣传工作,促销内容、促销时间、促销方式以及促销位置应在明显处公示顾客,广告或宣传信息应保持与现场销售一致。
5.各种惊爆商品促销活动应避免集中摆放,应分散设置促销区域(尽量选择开阔地域),周围避免设置障碍物,各疏散通道保证畅通。
6.从商场入口到促销区域,人流线路上的电扶梯、道口、楼梯等应设置专人职守,负责人员疏导和安全提示。
7.惊爆促销区域应安排人员设置好顾客排队的进口和出口,不得重叠和较叉,应利于快速通过。
8.针对限量销售的惊爆商品可另行提前安排发放票据和凭证,并保证商品销售数量与宣传信息相符,避免集中哄抢。
9.针对限时销售的惊爆商品,应提前准备好现场销售区域的位置,商品销售数量要准备充足,安排保卫人员到位后进行。
10.一些零散、需称重的商品应提前包装,称好,利于快速发放。易碎商品应安排专人发放。
11.促销活动赠品发放和换购商品应避免和销售商品在同一区域进行,应另行安排场地发放(尽可能在收银区和出口以外),同时做好宣传和指引工作。
12.促销活动期间的每天早晨,门店应提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值班店长和防损人员至外场观察客流情况,发现客流人数众多(超过平时客流)并不断快速增加时应提前开门营业。
13.门店防损人员应在开门前先行到达入口门外,将顾客与入口门隔开一段距离,避免开门时客流一起涌入,发生顾客摔倒,碰撞挤伤或撞击卷帘门、玻璃门。
14.当客流量大增,电扶梯接近饱和时,应安排人员节流,有其它通道的,引导从其它通道进入。避免应电扶梯超负荷出现故障,或拥挤造成扶梯玻璃损坏扎伤顾客。
15.促销活动前要检查商场出入口、安全出口、门窗、电扶梯等相关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各区域地面是否有积水或不利于疏散的障碍物。
16.一旦发生顾客受伤事故,应第一时间将伤者带离现场送医院治疗,维持现场秩序,防止意外发生。
附件:1:现场保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
A.促销活动的时间。
B.现场安全保卫组织机构(总指挥、各区域负责人)。
C.总指挥、各区域负责人安全职责。
D、各重点区域保卫力量配置情况。
E.促销活动现场安全措施,应急疏散线路的确定。
F.发生意外事故后的处置方案。
G.活动现场负责人的通讯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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