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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粮食电子商务贸易

发布时间:2021-09-30 04:51:39

Ⅰ 求帮忙在中国知网下载一篇论文 题目是 关于我国粮食贸易进出口贸易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分析

我国粮食贸易进出口贸易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分析
这样理解,清楚

Ⅱ 怎样开展粮食进出口贸易

南方要在劳动力机会成本和粮食生产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多进口一些粮食,多出口肉类等其他食品,这既可以缓解南方耕地压力大的矛盾,又可以增加农民的就业和收入机会,还可以换取更多的外汇,促进粮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北方要在耕地面积较大和劳动力机会成本以及粮食生产成本较低的情况下,多生产和出口粮食。具体说来,一方面适当增加南方粮食的进口,以弥补国内资源与供给的不足;另一方面要适量增加北方粮食的出口。如大米、玉米一度出现的"南进北出"局面,缓解了国内交通压力,降低运输成本,进口原料加工成饲料后出口,就充分利用了劳动力机会成本在南北两个区域上优势和劣势,实际上也是国内南北两个区域粮食生产的空间置换向国际的延伸。

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种有利地位,从与土地资源丰富的国家签订长期定货合同人手,将国际上具有比较优势的粮食生产潜力逐步动员出来。换言之,我国需要将目前调剂现货余缺为主的贸易方式转变为签订长期合同为主的贸易方式。除此之外,我国还需要协调好内外贸的关系,改进粮食进出口审批程序。从投资硬件建设方面讲,我国幅员辽阔,在利用国家粮食市场时,运输的能力和成本是必须要考虑的一个因素。我国现有的基础设施差,运输条件不可能实现承受粮食进口的较大幅度的增加,运输将有可能成为制约未来粮食进口的"瓶颈"。所以,投资和改善粮食进口的基础设施,如码头、港口、周转仓库等是很必要的。

Ⅲ 建国以来粮食对外贸易战略的变化及原因

粮食对外贸易的变化,改革开放前我们是传统的农业大国,粮食可以进行出口,到后面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逐步出口工业产品,粮食出口越来越少,甚至进口还在一直增加

Ⅳ 想做粮食贸易需要什么手续

第七条 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第八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前款规定的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布。
第九条 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第十条 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也应当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
第十一条 依法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
第十二条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第十三条 粮食收购者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跨省收购粮食,应当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者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从事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十五条 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第十六条 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
第十七条 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应当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进行加工;
(二)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
(三)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
(四)影响粮食质量、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标准,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
第十九条 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粮食储存企业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在出库前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凡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陈化粮购买资格由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陈化粮判定标准,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陈化粮销售、处理和监管的具体办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
必要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具体标准。
第二十一条 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应当积极收购粮食,并做好政府委托的粮食收购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粮食收购者,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收购贷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当保证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以及政府调控用粮和其他政策性用粮的信贷资金需要,对国有和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粮食购销企业,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第二十三条 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统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粮食行业协会以及中介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

Ⅳ 什么是粮食贸易

就是做粮食进出口生意。贸易就是进出口,粮食贸易就是粮食进出口生意。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2. 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3. 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Ⅵ 出售玉米有什么好的网上途径

我不知道你卖玉米是什么意思。如果说它是零售新鲜玉米,则基本上可以在淘宝和京东等大型购物中心实现。我想有些情况和你说明一下。

目前,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粮食也开始出现在网上开始交易。国国内很多的科技类公司也兴建了一批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但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食品电子交易平台都是B2B模式。也是说,是企业对企业的交易,而不是个人交易。


当然,一些较好的电子商务平台已开始引入保证金制度,这样确保双方最终可以根据合同完成交易,但这并不能减少买方与卖方之间的交易成本。在实际实施中,仍然非常困难。除了国家政策性交易外,大多数粮食贸易商仍然更喜欢在朋友圈中进行线下交易。

Ⅶ 开一家粮食贸易公司需要做哪些准备注册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你先到工商办理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接着拿它到粮食局去办粮食购销许可证——工商——验资——开户——计量局——地税局——税务局

Ⅷ 进行粮食贸易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粮食贸易是很辛苦的。
运输中要注意损失损耗的计算,要双方商量好,到站后再合计。
还有一点就是水分的掌握,粮食贸易说到底就是水分贸易。
水分大,不易保管,交货风险大,而且随着水分的干燥,你的钱也在蒸发。
还要就是杂质的掌握,大了粮食品质会下降。
结算方面更是要小心。
交易前对方一定要打入定金或者保证金。
不见兔子不撒鹰。交易前要深入了解对方的底细,现在粮食骗子多得很。
大单交易要亲自到对方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咨询一下,是否有该企业或人。
做到谨慎对待每一笔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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