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急求电子商务论文一篇
基于商务社区模式的行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
摘要: 通过对一个行业性B2B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主要功能进行分析和设计,阐述了在构建中国企业
自己的B2B电子商务平台时应注意的若干要点和思想.
关键词: 电子商务:B2B;X~vIL;供应链;Call Cent~;客户关系管理
中图分类号:TP393 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3695(2001)06-0096-03
Design Point about B2B E—business Trade Platform
Based on Com merce Comm unity
)rlE Shan. CHEN Jia-~ n
{Institute ofNawo~ &Database.College ofl~t'ormation Seieaee&Tedmology,Dc~glmaL'nlve,tsity,Shanghai 200051,a- )
Abstract: The article had a discussion on so]lt~points buiIdin~B2B bu3i gg solutio.ofCIEaese Enterprises through analyzing
and d igning prDfessio~ [B2B E·bminessplatform
Ke)rword~: E-bw.sineas;B2B;XML;Supp]yChain;CallCentex;,CustomerRctatle~hip-Management(CRM)
1 引言
企业级电子商务一般被简称为B2B的电子商务过
程,它是一个将买方、卖方以及服务于他们的中间商
(如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交易行为集成到一起
的电子运作方式。通过在网上开展B2B电子商务,可
以使企业直接在网上进行贸易洽谈、合同签约、交易
交割和资金结算, 从而虬最大限度减少流通环节, 降
低流通成本,让上网企业在交易过程中获得最佳效益
2 行业B2B系统的设计思想
设计中的“行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面对的是
行业的最终用户和业内供应商和采购商,提供一个企
业间进行在线采购、营销、招标等活动的电子交易平
台,其主要交易方式为批量商品交易 参与实体分为
交易平台服务商和(企业)客户。其中前者提供了该电
子商务系统运营和维护所需要的硬件设备以及平台软
件, 同时保证客户网上认证和支付的安全性;而后者
既包括了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上游生产厂商、供
应商(卖方), 也包括了下游经销商、采购商(买方)。
事实上, 由于企业问交易的复杂性,往往一个企业会
兼有买卖双重身份,但具体到一敬交易行为来说,该
企业~ 般只具有单个身份
3 行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的总体设计
31 设计原理
收稿日期;2000.10.03
设计原则有以下几点:(1)先进性。整个系统的设
计无论从硬件服务器上,还是软件平台、开发工具方
面均采用目前最先进和最流行的方案 以确保应用系
统的先进性和开放性 f2)安全性 采用防火墙和用户
认证(cA懒术,在企业内部Latrmmt网和B2B电子商务
交易平台以及Internet~行隔离和验证。(3)可靠性和容
错性。B2B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的稳定性是最重要的因
素之一 因此设计方案将采用先进的服务器硬件产
品、高可靠性的多机备份方案。(4)可扩展性 整个平
台系统开靛上采用模块化、可移植的数据库和应用体
系结构,保证整个应用平台能够随着入驻企业和业务
量的增加而进行性能和规模上的相应扩展。(5)标准性
和开放性 整个既可满足当前可实现的应用要求,又
能适应今后系统扩展的需要 (6)高性能。采用高性能
的数据库和web服务器, 系统性能卓越 同时, 由于
能动态地分配系统资源,提高了系统软硬件的利用
率 门沣富和易于使用的在线服务。为入驻及登录商
家选择丰富和实用的电子商务服务,使得商家在网上
信息发布,交易等商务活动的进行更方便和更具吸引
力 f8)易于维护。图形用户界面的远程维护工具使得
企业日常数据信息的维护工作简单易行
3 2 系统总体结构
图1为行业性B2B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系统结构示
意圈。交易平台通i埘行业产品信息和会员企业的交
易数据集成,在平台内部建立技术先进, 同时适用于
国内外电子贸易的B2B电子商务应用系统。并对^驻的会员企业不论是买方还是卖方,不论是国内企业
还是国外企业一都统一提供完整的、符合国际电子商
务交易规范的应用服务。形成一个 入驻企业为主要
服务对象的电子商务交易社区。而对非入驻企业则对
其提供产品信息浏览,查询等服务
图l 交易平刍系统结构示意田
系统基本上采用基于Lnternet/[ntranet的Browse!
Server的结构:使用DHIML和XIvIL技术实现动态的
目录,企业用户通~.q/ntemct就可方便地网站交易。如
图1所示.可以将整个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划分为以下
两个主要的子系统:
(1)交易平台管理子系统主要功能有:入驻会员管
理,并支持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公基商务信息
管理 数据分析管理: 系统运营维护管理:用户认证
服务:在线安全支付服务。
(2)h驻企业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有:与各自企业内
部系统的交易数据交换:在线发布信息服务,包括产
品、供求、寻求合作等功能;参照产品目录, 为供应
商实现 购物篮 功能: 竞价交易服务:业务分析功
能:管理和处理定单,应用商务逻辑规则, 与供应商
完成交易(企业与其供应商之间的业务关系均是按照
双方的约定进行的,简称为逻辑规则,如定单信息需
要审核、需要一定的保证金等)。在线的供应链连接
管理:在线招/t%标和管理 在线合同管理:其它信息
发布和管理
4 该82B电子商务平台系统的设计要点
B2B电子商务系统的设计和实现无论在功能上还
是在内部采用技术上都与B2C,C2C电子商务系统有
较大的不同。B2B电子商务由于在前端要为众多商家
服务,而其后端还要和多个企业内部系统相连, 进行
信息收集和交互工作。因此,B2B电子商务系统在平
台本身和各企业内部系统(如ERP,MIS)的信息交换和
资源共享方面有其独特的设计和实现方案。下面就从
动态目录发布,供应链管理, 客户服务系统的实现这
三个方面分别阐述它们的技术实现要点。
4.1 基于XML的动态目录管理和发布
B2B交易平台系统通过使用XML技术及相应开发
工具,开发出完整的为企业客户服务的动态目录管理
和发布解决方案, 以满足买方和卖方的需要。对于供
应商而言,能够提供经济有效而且方便的处理方法,
以使其能方便快捷地定制和发布目录信息内容。并能
让供应商单独对其发布的产品目录进行增、删、查询
等管理, 同时又能汇总多个供应商的产品名录成为网
站统一的产品目录让所有买家都能够访问。因此,对
于买方而言,这个解决方案可以快速地使其找到需要
的买方产品目录,简化了筛选和购买一项新产品和服
务的处理流程。目录发布支持两种方式:批量装载(适
用于大容量数据装载)、在线发布(适用于小批量数据
装载和更新)。在线发布就是传统的基于BrowscdScrver
的远程登录在线录入数据,因此下面就批量装载这种
较新的产品目录撒据发布方案进行简要分析和设计。
·准备目录内容: 在装载一个目录内容到网站上
之前,供应商可以核对目录内容是否符台要求的目录
制定标准, 以保证所有目录满足标准。这些标准是网
站在线发布,企业用户可以方便的获取。
· 批量装载目录内容: 网站接收的目录格式为
XIvIL格式数据文件 为了创建一个XIvIL文件,供应
商首先从系统下载一个XML资源包, 这个资源包包
括:文件类型定义、一个XML范倒文件和指导信息。
一旦收集好目录项的信息,就可以使用文本编辑器或
XIvIL生成程序脱机创建xML文件。
· 向网站提交数据:一旦以任何一种格式建立目
录 供应商就可登录到网站的在线发布目录入口,并
提交这个文件。当该任务完成时,系统产生一个通知
发给供应商。这个通知内容包括:成功装载的目录行
信息和被系统拒绝的产品目录信息(如果有的话)。
·载入数据库:网站在服务器端接收到企业客户
提交的目录数据文件后,再经过XML文件格式校验合
格后,启动XML-数据库数据转换工具, 将该XML格
式的目录文件自动转换为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存放。
·发布成统一产品目录: 网站在线同时将后台数
据库中更新过的企业产品目录数据,重新发布为到统
一目录中。这时,该网站的所以用户都可以浏览该目
录信息 而提交的供应商用户也可以在线修改自己发
布的目录数据。
(企业佣户产品目录批量装载的流程简图如图2。
图2 产品目录批量装载流程图
4 2 供应链集成管理系统设计
在行业性的B2B交易平台中,供应链系统是其中
一个重要的子系统,通过该供应链管理系统,实现了
制造商与分销商,零售商之间端到端的供应链管理, 缩
短了供销链,帮助制造商和分销商提高了周转效率,更低的营运成本超越竞争对手, 确保领先优势
对于行业性的B2B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供应链的
集成需要连接制造商、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处于
交易平台中的企业之间需要多方面的数据交换和处
理,而通过行业的一套XML标准通信,可以无需了解
交易对方的内部数据库结构 在供应链中,需要交换
的数据都可以XML形式统一交换
在图3中, 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中的B2B集成服务
器处在供应商和分销商,零售商的数据交换的中间位
置 通过位于B2B集成服务器、供应商和零售商的分
布式系统,卖方(供应商)和卖方(分销商,零售商)两个
系统之间的通信部是完全自动进行的
一
圉3 供应链管理系统结构图
买方如果要访问B2B电子商务平台连接的供应商
ERP系统以获得零件的存货水平, 可 用XML消息的
形式向B2B集成服务器发出请求, 并通过HTTP协议
的标准的POSTh-法将请求发送出去 B2B集成服务器
将这些请求弼译成对口 系统的调用,然后再把来自
供应商ERP系统的应答信息翻译成XML应答信息,并
发送给查询信息的分销商,零售商。
处于交易平台另一端的卖方(供应商)内部系统也
可访问分销商,零售商的数据。为了将对供应商的影响
减至最低.B2B使用了标准的URI和CGI查询方式来请
求数据,并在应答消息中使用HTML~XML来统一不
同系统的交换数据 接收到买方传来的应答消息后,
B2B集成服务器就可把传输来的HTMLSNXML转换成
适合卖方系统处理的数据表示,然后再把已转换的数
据传递该系统,从而完成一个请求膻答的工作循环。
该供应链集成管理系统将^驻交易平台的供应商
和分销商紧密地集成起来 在该系统中,任一企业用
户系统都能和与之有商务往来的企业系统进行采购计
划通信,且不要求该系统对因特网、XML或其它企业
用户系统的接口有任何了解
4.3 基于CTI的客户服务系统方案
在企业与企业的交易行为中, 无论是从交易前的
产品和贸易伙伴的浏览、查询, 到交易行为的发生,
以及交易后的支付和配送,网站和客户之间, 以及买
方客户和卖方客户之间都会发生大量的、方便的、快
捷的信息交换, 因此仅通过WWW,~NE.fnail等信息交
换是不够的。而基于CTI的客户服务系统恰恰弥补了
这方面的不足。CTI(Computer Telephone Integration)
是“计算机.电话集成 的缩写,它将传统的、基于
电话的Call Center技术与当今基于Web的电子商务应
用相集成, 在交易平台和用户之间建立了~,Web方式
以外的信息交换方式,如电话,Fax等, 为企业用户
提供主动式的、一对一的行销,太大加强了交易平台
与^驻企业客户之间的关系。该系统工作流程如图4。
囝4 c11工作流程囝
该系统在将客户的浏览网页记录提供给服务专员
的同时,还可以在客户上网的时间内不断搜集客户资
料并了解跟踪客户的商务行为,并且和企业内原有客
户记录整合, 当某一新产品推出时,就自}立即找到适
当的潜在客户,发动网络行销 该客户服务系统方案
能把整个交易平台中所有的市场和客户的信息进行统
一管理、共享,井能进行有效分析,从而为企业用户
的销售、营销、客户服务等提供全面的支持。
5 结束语
本文所阐述的行业性B2B电子商务构建方案,在
尽可能利用B2B电子商务的长处的同时,也充分考虑
到中国企业和中国网络环境的具体特点 使得该方案
有较好的性价比和伸缩性 可以为那些建设网上垂直
交易市场的中国企业提供全面的技术解决方案和外包
服务,帮助这些传统企业建设自己的网上交易系统。
每一个企业部可以迅速地建立自己的网上市场,把任
何一个垂直行业中的购买者和供应商连接在一起,创
造新的盈利机会。通过该B2B电子商务平台解决方
案,那些在各个行业内部具备行业背景优势、产品技
术优势和信息资源优势的行业领导性企业可以更快地
建立自己的网上行业交易市场,为企业扫清电子商务
的技术障碍,尽最大程度减少基础投资和时间开销,
更快、更好地开展行业电子商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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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basiaessIi~ 'allon限】.Whi~ePap~%August1999
2. 电子商务 论文
电子商务肯定就要找{电子商务评论}这之类的呀~~看下别人的范文肯定对你有帮助的~~
3. C2C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研究论文
1.C2C电子商务的发展
2. C2C电子商务的信任问题
要求包括对C2C电子商务信任问题的内涵的阐述以及研究信任问题的现实意义。
3.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信任研究的主要模型
要求对不同的模型做出比较,分析它们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4.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
看了楼主的问题
能帮写
Q我
4. 如何写关于对我国c2c 电子商务网站盈利模式的研究的论文
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应考者完成本科阶段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它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
首先是选择课题。选题是论文撰写成败的关键。因为,选题是毕业论文撰写的第一步,它实际上就是确定“写什么”的问题,亦即确定科学研究的方向。如果“写什么”不明确,“怎么写”就无从谈起。
教育部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对毕业论文选题的途径和要求是“为鼓励理论与工作实践结合,应考者可结合本单位或本人从事的工作提出论文题目,报主考学校审查同意后确立。也可由主考学校公布论文题目,由应考者选择。毕业论文的总体要求应与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相一致,做到通过论文写作和答辩考核,检验应考者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但不管考生是自己任意选择课题,还是在主考院校公布的指定课题中选择课题,都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切实可行的课题。选好课题是毕业论文成功的一半。
5. 中国C2C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
现状
近几年中国C2C电子商务的发展主要以易趣网,淘宝网,拍拍网为主,因为拍拍网2005年才注册时间不长,所以在这里我以易趣网,淘宝网为例来看看中国C2C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
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易趣贸易有限公司于1999年8月成立,并共同运营易趣网。2002年3月,易趣获得美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 eBay的3000万美元的注资,并同其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03年6月,易趣获得eBay追加的1.5亿美元投资,并成为eBay全球大家庭中的一员。2004年7月,易趣网推出新品牌“eBay易趣”。
截至到2004年6月30日,国内著名的网上交易平台易趣近日公布了今年第二季度业 绩。易趣累计注册用户已达690万户,仅二季度就新增用户140万户,增长率达25%以上。二季度新增商品总数达到420万件,比前一季度增长35%。第 二季度的总成交量,即所有在线成功交易的商品价值,达到5亿元人民币(折合6300万美元),相比今年第一季度,增长了28%。
易趣现在有50多个客户服务人员,回用户的E—mail、回用户的电话、解答很多客户在使用中的疑问,这个人数到今年年底可能会有70到80个。现在易趣只要10几秒就有商品卖出,20秒是几个月以前的数字。每年服装总销售额达39亿,每年珠宝钟达17亿,每年相机14亿,每年电子产品34亿,电脑36亿,玩具19亿,每两分钟买一颗宝石,每日卖出2000MP3,每分钟卖一部手机。
6. 高分求一篇C2C电子商务论文
C2C电子商务论文
已发送注意查收
7. 中国C2C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
=Business,即企业;C=Customers,即消费者,这样就好理解这些简称了;M=Medium,即媒介
B2B:(BusinessToBusiness)商家对商家进行交易,
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专用网络或Internet,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传递,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式。它将企业内部网,通过 B2B 网站与客户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网络的快速反应,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促进企业的业务发展。
B2C:(BusinessToConsumer)商家对个人进行交易
而其中文简称为“商对客”。“商对客”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也就是通常说的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商业零售模式。
C2C:(ConsumerToConsumer)个人对个人进行交易
c2c实际是电子商务的专业用语,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
C2C是consumertoconsumer就是个人对个人的,比如淘宝的小店铺。
C2C是businesstoconsumer是商家对个人,这个就很多了卓越、当当、京东等等都是。
C2C很重要的一点是都运用了物流。
B2B是businesstobusiness是企业间的,比如阿里巴巴。
举例通俗说明一下就是:
C2C就是我卖东西你来买
B2C就是我成立个公司卖东西,你来买
O2O就是我成立个公司卖东西,你来买,但是要你自己来拿
B2B就是你也成立了公司,买我公司的东西
O2O:(OnlineToOffline)线上对线下进行交易,随着互联网+概念的提出,现在O2O也变得更加热门起来了
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平台,这个概念最早来源于美国。O2O的概念非常广泛,既可涉及到线上,又可涉及到线下,可以通称为O2O。
一 、互联网+O2O
O2O是把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这就为传统的企业开辟了新的市场渠道,现在传统企业的生意越来越不容易做,成本逐渐增高,而通过O2O的方法,
可以降低营销的成本,开辟新的市场渠道。比如:在南京有个姓王的小伙子,自己经营一家水果店,生意很冷清,后来他朋友让他在互联网上找找机会,于是他找
人搭建了一个网站,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他的产品,没想到现在的每月营业额达到了30多万,南京当地的媒体也有报道。当然线下的生意和线上的生意结合有很多
的方法,但是现在的传统生意互联网化,是逃离不了的趋势
二、如何才能玩转O2O呢?
O2O你认为它重要,它对你来说就有意义,你认为它不重要,它对你来说就没有意义!对于传统企业和创业者,我们要做的不是看客,不是在这里看热闹。一种
新的商业现象和商业逻辑,我们要思考的是怎么为我所用,因为我们在切切实实地做生意!如果不理解,我们就去研究和学习;如果理解了,挽袖子动手去干就好
了。
想
把自己的生意搬到互联网上来做,需要一个自己产品展现的载体,要么搭建一个网站平台,或者做一家网店,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别人找到你,其实做网站很容易,
申请网店也很容易,而最难的是如何获取流量?流量相当于是我们传统生意中的客户。如果让网站获取流量,那么离不开SEO优化技术,如果让网店获取流量,离
不开电商运营的技术,这是两大主流的互联网流量推广技术,也是我们传统企业开辟互联网渠道的利器,所以如果想要玩转O2O就要学习这两大技术。
现
在网上关于这方面的教程有很多,但是很多都是过时的,因为互联网是在不断的变化的,为了避免让大家学到错误的过时的知识,我联合互联网上的牛人,组建了一
个群,想学SEO和电商的小伙伴,可以来这里学习,这个群的开始的几位数字是:二七八,中间的几位数字是:八二九,最后的几个数字是:六八零,按照顺序组
合起来就可以找到,我想说的是,除非你想学习这方面的知识,让自己获取互联网机会,如果只是凑热闹的话,就不要来了。
三 、做O2O需要了解一下互联网思维
针对近期一些对互联网思维理解的误区,谈一下我的观点。
1、不是因为有了互联网,才有了互联网思维。而是因为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以及对传统商业形态的不断冲击,导致了这种思维得以集中式的爆发。这个道理很简单,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互联网在技术和商业层面的变化必然会带来上层思考方式的变化。
2、互联网思维不是互联网人的专利。不是因为你在互联网公司你就具备这种互联网思维,也不是传统企业就没有这种思维。互联网思维就是一种思考方式,它不属于哪一类人。互联网公司出来的也有很多人不具备这种思维。
3、互联网思维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但也不是境界虚高。在互联网思维的指导下我们可以重新审视一下我们原有的一些商业习惯。现代社会碎片化阅读的习惯导致我们经常一知半解,很多人并没有深入地理解互联网思维,就四处挪用,这个稍微有点悲哀。
4、多数人都在用互联网思维做营销,而少有人去完成互联网思维的系统思考。卖牛腩、卖煎饼果子的案例遭到大多数人吐槽之后,又有大把人用互联网思维来包
装,卖电视、卖包子、卖卫浴、卖家居,等等等等,甚至还有人要用互联网思维去改造一所青楼!话说回来,用互联网思维做营销,本身也是去博取眼球、获得关注
和流量,流量思维本身也是互联网思维的一种。
、
那么,到底怎样理解互联网思维?依然是我之前总结的“独孤九剑”9大思维,包括:用户思维、简约思维、极致思维、迭代思维、流量思维、社会化思维、大数据思维、平台思维、跨界思维。
这里我给大家讲讲其背后的商业逻辑,这里尤其针对的是面临互联网转型的传统企业。
真正的互联网思维是对传统企业价值链的重新审视,体现在战略、业务和组织三个层面,以及供研产销的各个价值链条环节中。并且将传统商业的“价值链”(见图1),改造成了互联网时代的“价值环”
“价值环”以用户为中心,战略制定和商业模式设计要以用户为中心,业务开展要以用户为中心,组织设计和企业文化建设都要以用户为中心。战略层、业务层和组织层都围绕着终端用户需求和用户体验进行设计。这就是互联网时代的“价值环”模式。
其中,在业务层面,用户端和供应链端联接起来,形成了一个闭环,将不断地实现价值动态地传递,用户将需求反馈至研发生产,研发生产形成产品或服务再传递
到销售端,销售端通过接触用户又形成了二次的循环。这种经过互联网思维改造的“价值环”模式,将对传统商业生态和商业理论带来深刻的影响。“价值环”要求
我们必须要持续不断地关注用户需求、聆听用户反馈并且能够实时做出回应,这是未来企业建立商业模式的基础。
那么,互联网思维在这个“价值环”中如何分布呢?
一、战略层
主要命题:怎样明确产业定位?怎样制定战略?怎样设计商业模式?
典型思维:用户思维、平台思维、跨界思维
二、业务层
(一)后端:产品研发及供应链
主要命题:怎样做业务规划?怎样做品牌定位和产品设计?
典型思维:用户思维、简约思维、极致思维、迭代思维、社会化思维
(二)前端:品牌及产品营销
主要命题:怎样做品牌传播和业务经营?怎样做商业决策?
用户思维、流量思维、社会化思维、大数据思维
三、组织层
主要命题:怎样设计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怎样建设组织文化?怎样设计考核机制?
典型思维:用户思维、社会化思维、平台思维、跨界思维
四致那些考察行业的朋友
人世中的许多事,只要想做,都能做到,该克服的困难,也都能克服,用不着什么钢铁般的意志,更用不着什么技巧或谋略。只要一个人还在朴实而饶有兴趣地生活着,你终究会发现,造物主对世事的安排,都是水到渠成的。
我们的压力通常不是来自真正沉重的工作,而是因为自己缺乏解压能力。缺乏解压能力,大多是因为不能信任他人和自诩完美主义而挑剔。
一个不难实行的遥远计划,意味着你并不想实行它。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人们总喜欢谈论着“我未来要……”,而从未付诸行动,似乎以为自己有长生不死的能耐,有无限的未来。
我随处听到二三十岁的人说:“等我退休之后,我一定要……”“一定要”的后头接着的,可能是买一块田,可能是学画画,可能是学陶艺,可能是练书法,可能是短途旅行……据我统计,有80%是他现在省掉手机上花费的时间就可以做的事情。
你可能会认为打工是在赚钱。其实打工才是最大最愚蠢的投资。人生最宝贵的是什么?除了我们的青春还有什么更宝贵?!很多人都抱怨穷,抱怨没钱想做生意又找不到资金。多么的可笑!其实你自己
就是一座金山(无形资产),只是你不敢承认。宁可埋没也不敢利用。宁可委委屈屈地帮人打工,把你的资产双手拱让给了你的老板。
你试想一下,有谁生下来上天就会送给你一大堆金钱的?有谁是准备非常齐全了完美了再去创业就成功了?含着金汤匙出生的毕竟是极少数、富不过三代,许多伟业都是平凡人创造出来的。
计划赶不上变化,特别是在如今这个信息高度快速传播的年代!我曾经问过我的一个朋友为什么不去打工?他的回答是:“说句得罪点的话,出去打工简直就是愚蠢的浪费青春!”为什么你一直是打工仔?
因为你安于现状!因为你没有勇气,你天生胆小怕事不敢另择它路!因为你没有勇往直前,没有超越自我的精神!虽然你曾想过改变你的生活、改变你穷困的命
运、但是你没有做,因为你不敢做!你害怕输,你害怕输的一穷再穷!你最后连想都不敢想了,你觉得自己也算努力了、拼搏了、你抱着雄心大志、结果你到预想的
成就,你就放弃了。你就只能是一个打工仔!
为什么你一直是打工仔?因为你随波逐流,近墨者黑、不思上进,分钱没有、死爱面子!因为你畏惧你的父母、你听信你亲戚、你没有主张、你不敢一个人做决定。你观念传统、只想打工赚点钱结婚生子,
然后生老病死、走你父母一模一样的路。因为你天生脆弱、脑筋迟钝只想做按班就部的工作。因为你想做无本的生意,你想坐在家里等天上掉陷饼!因为你抱怨没
有机遇、机遇来到你身边的时候你又抓不住,因为你不会抓!因为你的贫穷,所以你自卑!你退缩了、你什么都不敢做!你只会给别人打工!
你没有特别技能,你只有使蛮力!你和你父母一样,恶性循环!所以,你永远是一个一直在打工的打工仔!
很多人想把握机会、但要做一件事情时,往往给自己找了很多理由让自己一直处于矛盾之中!不断
浪费时间,虚度时光。如:
1、我没有口才——错:没有人天生就很会说话,台上的演讲大师也不是一下子就能出口成章,那是他们背后演练了无数次的结果!你骂人的时候很擅长、抱怨的
时候也很擅长、但这种口才是没有价值的口才,看别人争论的时候、自己满嘴评头论足、却不知反省自己,倘若你付出努力练习,你今天是否还说自己没口才?
2、我没有钱——错:不是没有钱,而是没有赚钱的脑袋。工作几年了没有钱么?有、但是花掉了。花在没有投资回报的事情上面。花在吃喝玩乐上、或存放贬值了,没有实现价值最大化、所以钱就这样入不敷出。每月当月光族、周而复始、没有远虑、当一天和尚敲一天钟,得过且过。
3、
我没有能力——错:不给自己机会去锻炼,又有谁一出生就有能力?一毕业就是社会精英?一创业就马上成功?当别人很努力的学习、很努力的积累、努力找方法,
而你每天就只做了很少一点就觉得乏味。学了一些就觉得没意思、看了几页书就不想看、跟自己也跟别人说没兴趣学。然后大半辈子过去一事无成,整天抱怨上天不
给机会。能力是努力修来的、不努力想有能力,天才都会成蠢材。但努力,再笨的人也能成精英。
4、我没有时间——错:时间很多、但浪费的也很多!别人很充实、你在看电视,别人在努力学习时、你在玩游戏消遣虚度。总之时间就是觉得很多余、你过得越来越无聊。别人赚钱了羡慕别人、但不去学别人好好把握时间创造价值,整天不学无术。
5、我没有心情——错:心情好的时候去游玩、心情不好的时候在家喝闷酒,心情好的时候去逛街、心情不好的时候玩游戏,心情好的时候去享受、心情不好的时候就睡大觉。好坏心情都一样,反正就是不做正事。
6、我没有兴趣——错:兴趣是什么?吃喝玩乐谁都有兴趣,没有成就哪来的尽兴!没钱拿什么享受生活!你的兴趣是什么?是出去旅游回来月光族、出去K歌回
头钱包空空、出去大量购物回来惨兮兮……打工有没有兴趣?挤公交车有没有兴趣?上班签到下班打卡有没有兴趣?家里急需要一大笔钱拿不出来有没有兴趣?借了
钱没钱还有没有兴趣?卖老鼠药的人对老鼠药有兴趣……?
7、我考虑考虑——错:考虑做吧有可能就成了、不做吧好不甘心!一想整天上班也没有个
头、还是明天开始做吧!又一想还是算了、这钱挣的也不容易!不不、就是打工挣钱也不容易,决定了不能放弃机会!哎呀、天都黑了,明天再说吧!然后第二天又
因为以上12345点、因为左思右想、继续循环、最终不能决定。犹犹豫豫、耽误了很多时间、还是一无所获。
有句话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你一生中不是没有机遇,而是没有争取与把握!借口太多,理由太多……!争取之人必竭力争取、一分钱都没有也千方百计想办法!不争取的人给一百万也动不起来、发财不了,还有可能一败涂地。这就是行动力的欠缺!
在你穷的时候,要少在家里,多在外面。
在你富有的时候,要多在家里,少在外面。
穷的时候,钱要花给别人,富的时候,钱要花给自己。很多人,都做颠倒了。
穷的时候,不要计较,对别人要好。富的时候,要学会让别人对自己好。自己对自己更好。
穷要把自己贡献出去,尽量让别人利用。
富,要把自己收藏好,小心别让别人随便利用。这些奇妙的生活方式,是很少人能够明白的。
穷的时候,花钱给别人看。富的时候,花钱给自己享受。
穷的时候一定要大方,富的时候,就不要摆阔了。生命已经恢复了简单,已经回到了宁静。
年轻不是过错,贫穷无需害怕。懂得培养自己,懂得什么是贵重物品,懂得该投资什么,懂得该在哪里节约,这是整个过程的关键。
少在外面吃饭,要吃就请客,要请,就请比自己更有梦想的,更有思想,更努力的人。
一旦生活需要的钱已经够了,最大的花费,就是用你的收入,完成你的梦想,去放开你的翅膀大胆地做梦,去让生命经历不一样的旅程。
人生如书,读不尽。人生如景,看不完……
穷人=怀疑+拒绝,富人=接受+了解!
穷人在怀疑中拒绝,富人在怀疑中了解 !
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你OUT了吗?
8. 求一篇电子商务系论文
http://hi..com/happyxiu525/blog/category/%B5%E7%D7%D3%C9%CC%CE%F1/index/1
这是我的网络空间上的关于电子商务的论文,下面是一片完整的,你看一下。我这里有很多电子商务的论文,
浅谈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内容摘要:电子商务作为新生事物,在给人们带来快捷、方便、廉价等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其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如:网络广告主体不确定 、虚假广告责任承担、即时过程中的侵害及消费者网络隐私的保护等问题,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瓶颈,及时解决以上问题,不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上都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B2C 网络广告 即时过程 网络隐私
绪 言
新世纪的曙光照出了一条光辉的道路,人们坐在信息时代打造的“飞船”里,遨游于网络虚拟的空间。互联网的出现给传统的商业方式带来了深刻的变革,电子商务应运而生,成为了时代的宠儿。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络进行交易的方式。[1](P11) 这个互联网络是指Internet网和企业间的局域网。根据交易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B2B(Bussinss to Bussinss)、B2C(Bussinss to Costumer)、C2C(Costumer to Costumer)三种方式,因为本文
是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所以只涉及B2C或C2C,最主要是B2C交易模式下,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免受侵害。B2C是指商家与消费者通过internet网进行交易的方式。建立在互联网络上的虚拟环境中的商务活动,当事人进行交易,不需直接见面,其真实意思表示,都将通过电子信号或数字符号来表示;交易标的也不在以具体的形式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往往表现为在对其外部特征经数字化处理以后再通过网络节点终端的显示装置以影像的形式出现在交易对象面前;[2 ](P13)整个商业行为几乎都是通过数字符号来完成,这就要求电子商务活动必须建立在高度的诚信基础之上。在实践生活中,电子商家弄虚作假,欺骗消费着的现象时有发生,有鉴于此,建立和维护能够满足电子商务运行和发展需要的网上商业秩序,以保护消费着权益免造非法侵害,但对因特网过早进行规范会冒着烟的风险,即歪曲市场已修正它们,然而却取得微不足道到的补偿新的效率和公平。[3](P724) 所以,我们在制定法律政策的同时,既不要忘记法律的公平、正义性,又要保持适应商业实践和技术快速发展的灵活。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网络广告、即时交易过程、网络隐私等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最为严重,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将会使消费者望“网”止步,从而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现笔者试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取得解决之道。
一、网络广告的基本问题
网络是新兴媒体,具有独特的互动性、反应快、使用便利、成本低廉等特点。[4](P227) 越来越多的商家看重这一资源,投入大量的金钱在互联网上为其产品作宣传。当即消费者进入某网站主页,就会闪出一个或多个视框,其内容大多是某种商品的宣传资料。互联网上为商品做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如:页眉,大多在网页最上面或最下面有一英寸大小的横幅,这是最常见的形式;又如:关键字或按钮,通常会放在相关产品内容旁边,当您选择点击这些按钮时,您就会被带到该产品的主页里。[5](P228)
网络上的商品宣传能称作广告吗?目前,在我国不论是从立法上,还是理论界,都尚无定论。传统的广告都是通过一定媒介形式传播的,《广告法》也只规定了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三种媒介。因此,关键是要看互联网能否称作媒介。《现代汉语词典》中规定“媒介,是指使(人或事物)双方发生关系的人或事物。”笔者认为,互联网以其强大的视觉、听觉功能将身处各方的人们紧紧吸引住,使他们之间产生各种社会关系,其中就包括买卖关
系,人们通常把互联网称为“第一媒介”。同时,网络商品宣传与传统广告在主体、客体和
功能上相比,都是商人向消费者介绍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以期望双方达成合同。所以,可以把网络上的商品宣传当作广告的一种形式,称作网络广告,即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以数字代码为载体的,是商人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性宣传形式。
如果不把网络广告当作广告,而排除在《广告法》调整范围之外,那么其将处于无人监管境地,没有法律调整的经济行为,必将会在当事人利益的驱使下,走上“邪恶”的道路。当出现一新生事物的时候,法律不但不应该抛弃它,而且要敞开胸怀拥抱它,虽然它会在许多方面与传统法律产生诸多矛盾,然而在人们的不断修改,完善下,法律必将能适应这一新生事物。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我国有《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调整广告行为。由于网络广告自身特点,与以上法律法规产生了诸多矛盾:
1.网络广告主体外延扩大。《广告法》规定了三种广告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其中,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外延一致,即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而广告发布者不能是个人。这是由于传统广告发布者,多为各类媒体,如电影、电视、广播、报刊、个人是没有资本和能力经营这些媒体,同时媒体在中国是由国家垄断的,不会让个人经营。但是在互联网中,个人网页刊登广告的比比皆是,个人作为网络广告发布者已成为事实。那么个人发布的网络广告受《广告法》调整吗?
2.ISP的法律责任不明确。ISP是Internet Sewice Provide 的简称,即提供网络上相关应用服务,如连线服务(Access Service )、域名(Domain Name)、主页(Home Page )、广告服务、网络信息服务等[6 ](P57)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统称网络服务商。
根据《广告法》第26条第2款:“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这也就是说网络服务商从事广告业务,是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从而在实践中,造成工商行政机关无法对网络服务商发布广告进行有效监督,更何谈还有无数的个人网络广告发布者。因此也不能通过登记方式,来赋予其一定的法律义务。如果其网站上出现虚假广告,那么责任应由谁承担。
3.网络广告主体身份混淆。《广告法》对传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从业资格与经营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实行一定的监管措施。[7](P76)而网络广告主或广告发布或兼广告经营者,或三者集于一身,如商人首先做为广告主或委托其他广告经营者制作广告,又可自己制作网络广告,成为网络广告经营者,然后,又可将广告发布在自己的商网站上,成为网络广告的发布者。这种身份的混淆打乱了广告市场的秩序,否定了《广告法》对广告的监督管理,为虚假广告的产生留下可乘之机:1)事前救济破坏殆尽,《广告法》消费者设计了多把“防护锁”,首先是广告经营者对广告进行一遍审查,然后是广告发布者进行一遍审查,最后,对于特殊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等又必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这三个环节是紧密相联的,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预先扼杀了虚假广告产生的途径。而网络广告主集三者于一身,自我审查,自我发布,监督机制丧失殆尽;2)事后救济难以实现,根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和主观存在过错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①追求赔偿责任,在最大限度上弥补消费者损失。然而网络广告使得三人分担责任机制失灵,消费者只能向广告主追偿。
二问题的分析及解决
1、个人广告发布者的出现,可以说是由于互联网带来的必然结果。现在大多数ISP提供个人主页注册,并且刚开始的时候,多是免费注册,现在虽有许多ISP开始收费,但也只是每月百十来元,这样个人很容易获得一个发布广告的平台——个人主页。
根据现行《广告法》而言,个人发布的广告显然不在其规范之内。在实践中,因缺乏法律监督,产生了许多个人发布广告的侵权案件,特别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的权益带来了巨大损害。例如:河南某地信息港网站内有两 个高中生建立的个人主页,因为其网页做得比较得好,吸引了非常高的点击率,并且被一些外国公司看中,委托其发布广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因虚假广告产生了纠纷,消费者就无法依《广告法》第38条规定向主观上存在过错的广告发布者或以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情况为由,追究其赔偿责任。而只能向广告主追偿,但一是广告主在国外,诉讼成本过高,二是如果个人 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情况,那么消费者更是无从追偿。
根据以上所述,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笔者认为有必要将个人纳入广告发布者的外延之内,对其按照《广告法》实行一定监督措施,但依法广告发布者是要对广告进行形式审查的,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由于个人广告发布者资本有限,能力过小,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很难弥补其损失。所以,宜由网络服务商负责替个人广告发布者审查广告,理由如下:1)ISP为其提供了平台,并从中获得好处,所以ISP当然有义务防止他人利用自己提供的平台发布虚假广告,但为了防止增加ISP 的负担,可以允许其收取一定的费用,以刺激其主动、积极审查广告;2)ISP 更有实力提供专业人员对广告进行审查;3)相对于个人来说,ISP更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保护消费者权益。
2.网络服务商与传统媒体广告商经营广告业务,在功能上是相同的,都是收取一定的费用,替商人发布广告,所以,没有理由将ISP 排除在广告发布者之外,不受工商行政机关的监督,这时,ISP与传统广告发布者在《广告法》中的地位是同等的,其权利义务也是一致的,对于广告都应负形式审查义务,所以,也只有将其纳入《广告法》,才能赋予其相应的义务,从而免除自己因虚假广告而产生的责任,当然如果ISP违反《广告法》第38条,仍应承担法律责任。
3、首先让我们看一看网络广告主体身份混淆的成因:1)传统媒体行业为国家垄断行业,私人或企业是没有 资格经营的。而对于新兴媒体互联网,是面向所有人开放的,国家对其限制不是太多,任何企业只要具备合法手续,都可申请域名,建立自己的网站,发布广告;2)最主要原因是,企业通过自己的网站发布广告大大节省了广告费用,降低了成本; 3)互联网的广泛性、互动性更能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笔者认为,应尽快立法,结束企业在自家网站发布广告无人监管境地,但不宜否定企业这一自主行为,因为:1)“法无禁止不为罪”、“法无禁止不为错”是一个古老的法谚,民商法是任意法,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企业都有资格去做,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是企业在实践中,对经营权的扩展;2)它使 得企业不但节省了成本,而且扩大了自身的知名度,促进了企业的发展,这是法律应该考虑的经济因素。
所以,要在肯定的同时,加强对其监管:⑴建议由法律规定企业在自己网站上发布的广告,必须交由广告经营者制作,接受其监督;⑵工商行政机关加林监管力度,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一旦发现有不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先予以责令改正,严重者依法查处;同时,实行举报有奖制,凡是有人向工商行政机关举报企业自主发布虚假广告的,一经查实,可从对违法企业的罚金中抽出一部份,奖励举报人。
以上笔者只是就网络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比较重要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在现实中,还存在网络广告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电子邮件广告 对消费者的骚扰等问题,都需广大法律工作者努力解决。
二.即时过程的法律问题
所谓的即时过程,是指互联网是以数据的 形式传 播文件的,所以具有非常快的传播速度,任何操做,只需一按键,在几秒之内即可以完成。如电子合同是商人事先设定好的程序,当消费者将商品防入“购物车”后,一经点击“确定”按钮之后,合同即告成立。由于过程的即时性,消费者没有时间撤回自己的意思表示,剥夺了《合同法》赋予消费者在合同成立之前收回自己意思表示的权利。这样对商人是极为有利的,他既可以接受该意思表示,也可以不接受,而消费者却必许受自己的意思表示约束。为了维护消费者益,体现法律的公平性,有必要赋予消费者一定的撤消权,但也要予以限制,否则将会伤害商家利益。
1.对于传统实物网上交易,消费者一经按键确认,其剩下的义务就是交钱付款了。在这种情况下,应赋予消费者在收到货物后合理期限内,享有无条件撤消权,理由:1)传统购物方式下,消费者不但可以通过商家介绍来了解商品,而且亲自试用,这时消费者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才决定购买商品,而网上购物,消费者对商品的了解,只能来自网络广告,是一种抽象的,非直观的方式。消费者与商家对产品拥有的信息量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造成了实际上的不公,这时法律的天平就应该向消费者一方稍稍倾斜,以达到总体上平衡。待消费者收到货物后,对商品了一个比较了解程度,在决定是否撤消合同;2)网络广告的强大的视觉效果和互动性,对消费者的影响超过了传统广告,在事实上,不管商家是否出于有心,往往会达到一种夸大商品性能的效果,错误诱导②消费者。因此,当消费者收到物品后,往往会超出其意料,达不到其理想状态。从法律角度讲,这种使消费者处于不利民地位状况,是商家积极作为造成的,所以,商家有义务承受消费者撤消合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3)交易合同是先拟定好表示内容的表意人在其电脑系统中置 入一套需要相对人表示的意思,并给相对人预告设置好两种选择的可能性——要么全盘接受,要么全盘拒绝,相对人丧失磋商的机会。[8](P26) 剥夺了消费者自由意思的表示可能会使其处于不利地位。所以,要加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4)立法趋势,许多国家的消法都规定消费者购买货物后在一个合理期限内无条件退货,并且世界知明网站也主动承诺可以无条件退货,这是商家完善售后服务的措施。
但是,对于消费者自己单独订做的商品,是不能享受无条件撤消权,因为:1)该商品是在消费者主动参与中完成的,不存在上述知情权受侵害的情况,2)该商品是满足消费者个性需要设计的,对他人不适用,退回的商品,商家无法转手他人责任太大。
第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一经消费者将自己的信用卡号或密码输入商家事先制定好的文框内,即可立马下载软件或浏览信息。由于文件的可复制性,很难保证消费者撤销合同后不留下复制件。法律的正义性,要求不能偏坦任何一方,因此,消费者若要行使撤销权,必须证明该软件或信息服务明显与广告不符。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商家弄虚作假 ,又可避免消费者滥用权利。
撤消权是一项自我救济权利,是消费者维护权利的利器。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只有当消费者履行了自己的诚实信用义务,权利受侵害时 ,才可拾起这项权利。
三、消费者网络隐私权
1890年英国两位律师路易斯和撒莫尔在佛大学校刊《法学评论》〉发表了《隐私权》,文中首次提出了隐私权这个概念:“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产物之原 则,是为隐私权。”时至今日,很多国家都对隐私权加以法律保护,在我国隐私权的保护尚停留在初级阶段,主要限于住宅隐私权和通讯隐私权的保护,不包括网络隐私权的内容,且缺乏特别的实施细则。
一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及客体
网络隐私权是指在互联网中,任何人对自己的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犯,使用、支配的权利。个人数据是由有关一个活着的人的信息组成的数据,对这个人,可以通过该信息(或者通过数据用户拥有该信息的其他信息)识别出来,该信息包括对对有关该个人的评价,但不包括对个人数据表示的意图。①当个人数据是在网上传递的,则属于网上隐私权调整的范围。可分为:1)身体秘密,如身体隐秘部位、身高、缺陷等;2)私人空间,如个人主页、e-mail地址等;3)个人事实,置消费者申请邮箱、注册会员等时,填写的性格、爱好、学历、社会关系、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等;4)私人生活,指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生活,访问的网站、次数、查询的内容等;总之关于网上一个确定的或可以确定的自然人的任何信息,都应成为网络隐私保护的对象。
但并非所有个人数据都能成为网络隐私,必须具有一定特性:1)可识别性,即一切足以区分或确定主体身份的数据,在以往通常是通过名称、身份证号等简单数据识别主体,现在,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将DNA密码、视网膜、指纹或声音等数据组成复杂在数据来确定当事人的身份,以保护网上行为的安全性;2)秘密性,即全力人信息不为公众所知。在互联网中,消费者处于一定目的向特定人公开自己的部份数据,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特定人嫩公开消费者的数据,所以消费者的信息人处于不公开状态;3)保密性,指数据主体采取了不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积极作为或不作为,前者如安装防盗软件,后者如不在公共领域像BBS公开自己的数据,4)精神利益性,即个人数据是主体独立的精神性要素,一旦处于公开状态或被他人窥视利用,则会给主体带来精神上的不利性;5)网络性,即所有的数据都是寨网络环境中运行的;总之,以上特性缺一不可,他们互相结合方能成为网络隐私。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性”的世界,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获取无限的资料、信息。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加上黑客的出现,网上秩序比较混乱,侵权事件是有发生,“网上无法律“一度成为网民的口号。出于商业利益、报复等原因消费者的个人数据,往往会成为侵害的对象。在我国隐私立法尚不完善,更没有涉及网络隐私,因此,如何保护消费者的网络隐私权,是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事实上,对于网络隐私的保护关注,也并不完全是出于注重个人基本人权,而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消费者的关注以及对于网络的缺乏信心本身会影响电子商务的市场扩张。[9](P43)
(二)网络隐私保护的受规制主体的义务
网络隐私保护的受规制主体为网上追踪个人信息,并对之家以不同形式利用或对外披露的网上服务商ISP,如搜狐、新郎等门户网站。从法律关系角度来看,网络服务商作为消费者个人数据收集、使用和保存者,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数据安全不被泄漏或利用。就如旅店有义务保证入住客人人身和财产的义务,一旦客人财产丢失或人身受到伤害,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技术上或道德上原因,网络服务商难以防范不断升级的黑客技术。在这种情况下,ISP能否承担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应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应从多角度考虑。
笔者认为,如果让ISP应承担因第三人侵权的连带责任,则会造成极大不公平:1)超过了其实际能力范围,从技术角度考虑,ISP 不可能完全防止黑客破译程序,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就是这个道理;2)形成ISP与消费者之间的不对价,即消费者所付的费用与ISP投入的成本不成比例;根据英美法系合同理论,其月成立必须时间在对价的基础上。而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付钱,ISP提供自己的产品,这之间是一个对价,而现在要ISP承担绝对防止他人侵犯消费者隐私的合同义务,却不能得到相应的对价;3)ISP承担连带着人,不但不能有效防止第三清侵权行为,而且会造成ISP将增加的高成本(为提升方黑技术投资)而专家个消费者,从而最总损害的仍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根据商法之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通过不履行诚信义务或通过商行为、商事法律漏洞来获取显失公平的利益,受损失方可以通过请求裁判者依诚信原则进行调整,使其免受不必
要的损失。[10](P40) 所以,ISP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应承担过错责任原则,既ISP只有在故意告知他人消费者的隐私,或明知、应知第三方有侵权行为而制止不理,或由于自身过失,而导致泄密,才应承担第三方侵权的连带责任,其构成要件为:1)主体为ISP,而不是其员工;2)过错,即通过其员工主观故意志表现出来的故意或过时;3)损失事实,几个消费者带来精神上或财产上的损失;4)损害事实与损害行为存有因果关系。英国关系可分为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当ISP主管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应为不但是直接联系,俄且包括间联系,只是因为其主观恶性国大,所以义务也应大,对于一般过失,这必须是直接联系。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ISP应承担如下义务:1)告知义务,即ISP讲收集数据用途告知消费者,取得起同意;2)不泄漏消费者隐私个他人的义务;3)采用通用反核技术标准义务;4)及时制止,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即发现有侵权行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如告知,加密等;5)协助义务,即协助是法机关调查、保留证据、支持起诉义务。
目前,我国对隐私权保护还不完善,通常是把隐私权保护纳入到名誉权的范围内,没有独立的隐私权保护法律日息,而对于网络隐私,等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我国的电子商务已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各著名的站点已在网页山张贴自身的隐私政策通告。如何规范在网络上搜集个人信息行为将成为当前电子商务中的一个迫切课题 。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的发展,新的商业形式不断涌现,事实上任何一部确定的法律都可能由于很快不能适应这种处于高度变化和发展中的调整对象而成为国家信息化发展的绊脚石,[11](P67)同时市场经济法则,反对垄断,鼓励竞争,以市场调节商人行为实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结合我国实际,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情况下,对网络隐私保护应注重自由竞争基础上的行业自律,并建立相应的法律政策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
四、结 尾
当人们昂首阔步迈入信息化的时代,人们普遍意识到心思哇国技术和信息政策法律已经成为人类在信息化射虎诶中赖以生存和发展说比不少的基本要素。环顾当今信息世界,以美国和欧门柱国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国家在信息化的领域内总体山领先其他各国,基本形成了有利于信息化发展的侦测法律环境,粗精信息产业的发展转达。回首我国罗为发展中国籍,信息化进程正处于门牙状态,但是,在新世纪离我们要紧紧更上时代的步伐,以气有限的资源争取网络序呢环境的强国地位。尽管木简还处在观念陈旧、急促薄弱、缺乏经验等等,但是我们可以吸取先进国家法律政策。结合我国实践,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政策法律。
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涉及立法,而且包括司法、行政管理、民间监督等多方面;不仅需要民法、更需要行政法、刑法等各部门法相互配合。只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紧密配合,才能较好的解决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从而促进我国信息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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