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才能成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
成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条件:
机构健全,政策配套:县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建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协调机制和班子,制定了本地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县商务部门配备精干专职人员,有能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示范县要出台相应的财政、金融、土地、收费等配套扶持政策,能有效整合县域内商务、交通、农业、邮政、供销、移动、联通、广电等网络资源,营造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条件较好:交通、通信、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较完备,公路、有线宽带、无线网络基本实现“村村通”;农特产品、手工艺品、旅游产品等相对丰富或者优势产业明显,农村人口相对集中;拥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流通企业、邮政、快递和电商服务企业,初步形成电子商务产业链条;
农村流通网络比较健全: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邮政、供销等为主的商贸流通网络基础条件较好,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直营店体系比较完善,覆盖全县70%以上的乡镇;
有一批电子商务实施主体:拟实施的项目明确具体,符合政策支持方向,项目建设数量符合县域实际,具有一定规模;实施电子商务的企业有积极性和较强投资能力;
省级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等。
② 什么叫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
您好,各市、县(市、区)商务局(贸易局、贸粮局)、财政局、团委:
为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方便农村居民日常消费和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政发〔2011〕45号)总体部署,决定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通过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配送服务中心和农村服务点,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为我省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和农产品销售等服务,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助推“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
二、主要任务
按照《“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件1)要求,各市、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团委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荐省级综合服务平台承建企业
各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方案》明确的条件,推荐一家电子商务企业作为省级综合服务平台承建企业的候选单位。
(二)落实各年度的实施任务
各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团委等部门按照“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任务安排表(附件2),排出每个年度拟开始实施的县(市、区),并做好辖区内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组织发动相关经营主体
由省级综合平台承建企业按照年度计划任务,与对应县(市、区)商务部门衔接,由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团委等部门帮助做好县级区域服务中心和农村服务网点经营者的组织发动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根据《方案》中的计划安排切实抓好实施。各市商务部门商财政、团委等部门后,于5月12日前将推荐的企业名单、申报资料(含企业有关证书、基本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电子商务进万村的实施思路等)和各市年度任务安排表等材料一式2份报省商务厅。
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商务厅电商处 彭玉波
电 话:0571–87056297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夏慧民
电 话:0571–87058469
联系人:团省委青农部 杨 涤
电 话:0571–85174196
附件:1. “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实施方案
2.各市年度任务安排表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
2013年4月27日
附件1
“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大力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不断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青团浙江省委拟共同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通过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和配送服务中心,突破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电子商务操作和物流配送等瓶颈制约,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使农民能够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网上购物环境;同时,搞活农产品流通,扶持农村青年创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统筹城乡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根据我省农村消费市场、通信设施和物流配送等实际情况,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用3-5年时间,在全省农村和近郊建设2万个电子商务服务点,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农产品销售等服务。争取到2015年,全省农民通过网络购物占日常消费20%以上,2017年达30%以上,并逐步构建通畅高效的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体系。
二、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
围绕以上思路和目标,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内容入手,逐步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一)建设综合服务平台
围绕农村居民生活需要,建设全省性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公益为主的模式,整合现有的网络购物资源,为农民提供网络代购业务。同时根据各地实际,逐步延伸手机充值、水电费缴纳、车票代购等服务功能,努力建成我省农村居民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平台。
(二)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点
充分利用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农村青年创业基地等现有资源,在每个行政村和城郊社区建设一个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点,为当地村民提供网络代购、各类产品销售及其他服务。
(三)建设区域商品配送和服务中心
以县(市)为单位,建设一个或几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网络商品配寄送,实行农产品统一配送、统一仓储以及协调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各城区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建设区域服务中心。
通过以上三个环节实现相关服务功能:
1. 网络代购服务。村民通过服务点在综合服务平台上选购所需的商品,服务点帮助村民实现网上下单和支付,由区域服务中心负责收货后将商品巡回送到各村的服务点(考虑到很多农村没有快递服务),村民再到服务点取货。
2. 农产品销售服务。由服务点在淘宝网、浙江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大平台上开设销售当地特色农产品的网店,当地村民将计划出售的商品在网店销售,接到订单后,由送货的车辆带回服务中心统一发送快递给买家。
3. 农村青年创业服务。通过建立区域服务中心,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实行导师结对指导,为农村青年从事网络创业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其他增值业务”等全面服务,有效促进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详情请点击我的网络用户名进行在线咨询!
③ 什么是电子商务进万村
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明确要求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搞活农村流通,繁荣农村市场,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农村消费,推动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统筹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大力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近日,共青团浙江省委联合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启动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在浙江省商务厅的支持下,聚宝盆今年承接了“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
共青团组织主要牵头负责县级区域配送和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点建设,通过延长工作手臂、拓宽服务渠道,着重培养一批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好青年”、网店协会负责人等农村青年参与建设县级区域配送和服务中心,培育一批农村青年创业基地、青年中心、网上创业青年等成为村级服务点,把服务农村青年创业与带动农村青年就业有机结合,圆农村青年增收致富之梦;把服务农村青年创业与加强基层团干部队伍建设有机结合,夯实团组织基层基础;把服务农村青年创业与激励农村青年成长成才有机结合,形成全社会关注农村青年、关心农村青年、关爱农村青年良好氛围。
简单点来说就是在农村建立电子商务服务点,原则上每村设置一个服务点,每个服务点配置一名工作人员。为了避免重复建设,服务点一般在现有的村民活动中心、“万村连锁便利店”、农村青年创业基地、青年中心等基础上增加电子商务服务功能,建设成村级服务点。服务点的工作人员可由已经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农村创业青年担任,通过加盟综合服务平台,为当地居民提供相应的电子商务服务
④ 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实施主体是谁
成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条件: 机构健全,政策配套:县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建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协调机制和班子,制定了本地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县商务部门配备精干专职人员,有能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示范县要出台相应的财政、金融、土地、收费等配套扶持政策,能有效整合县域内商务、交通、农业、邮政、供销、移动、联通、广电等网络资源,营造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条件较好:交通、通信、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较完备,公路、有线宽带、无线网络基本实现“村村通”;农特产品、手工艺品、旅游产品等相对丰富或者优势产业明显,农村人口相对集中;拥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流通企业、邮政、快递和电商服务企业,初步形成电子商务产业链条; 农村流通网络比较健全: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邮政、供销等为主的商贸流通网络基础条件较好,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直营店体系比较完善,覆盖全县70%以上的乡镇; 有一批电子商务实施主体:拟实施的项目明确具体,符合政策支持方向,项目建设数量符合县域实际,具有一定规模;实施电子商务的企业有积极性和较强投资能力; 省级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等。
⑤ 2015年国务院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
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
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
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
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靠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电
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大力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
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一
是积极推动。主动作为、支持发展。积极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在政府资源开放、网络安全保障、投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
面加大服务力度。推进电子商务企业税费合理化,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发展潜力,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二是逐步规范。简政放权、放管结
合。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市场秩序,
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活力,拓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三是加强引导。把握趋势、因势利导。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中前瞻性、苗头
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及时在商业模式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引导力度,引领电子商务向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
发展,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加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步伐。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四)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国务院审改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工商总局、中央编办)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省级人民政府)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邮政局)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人民银行)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合理降税减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证监会)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商务部)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发展改革委)
(七)维护公平竞争。规
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
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国家出口管
制法规政策跨境销售两用品和技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进一步加大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财政部)各级政府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命令指定为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供应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电子商务的竞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促进就业创业
(八)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把
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
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
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指
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统计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九)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
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
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
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
网络创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教育部、财政部)
(十)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规
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招用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也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相
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
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长期雇用5人及以上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
注册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满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条件的网络商户,可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推动转型升级
(十一)创新服务民生方式。积
极拓展信息消费新渠道,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加
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规范网络文化市场。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
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鼓励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旅游局、工商总局)加快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研究制定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健康快速发展。(工商总局)
(十二)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商务部)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向网络化市场转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钢铁、林业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发展的相关措施。(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商务部)
(十三)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商务部、农业部)加强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商务部、农业部)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支持林业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建立林产品交易诚信体系、林产品和林权交易服务体系。(林业局)
(十四)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支
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建立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
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面向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建立网络化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开展品牌经营,优化配置研发、设计、生产、物流等优势资源,满足网络消费者需求。(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鼓励创意服务,探索建立生产性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创新创业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十五)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建
设完善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相关应用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合作,实现
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推广应用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保障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
性;制定在线支付标准规范和制度,提升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安全性,满足电子商务交易及公共服务领域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
融服务合作,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人民银行、密码局、国家标准委)
(十六)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审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新型监管方式。(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规范保险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电子商务涉及的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个人消费履约保证保险等新业务,扩大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范围。完善在线旅游服务企业投保办法。(保监会、银监会、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邮政局、发展改革委)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鼓励社区物业、村级信息服务站(点)、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邮政局、农业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财政部、商务部、邮政局)鼓励学校、快递企业、第三方主体因地制宜加强合作,通过设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发室、委托校园邮政局所代为投递、建立共同配送站点等方式,促进快递进校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邮政局、商务部、教育部)根据执法需求,研究推动被监管人员生活物资电子商务和智能配送。(司法部)有条件的城市应将配套建设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终端设施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对网络购物商品包装物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各
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并实施城市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办法,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
车辆的便利通行;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支持充电、加气等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
对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采取通行证管理的城市,应明确管理部门、公开准入条件、引入社会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完善仓储建设标准体系,鼓励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加强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林业局)各地区要在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引导社会资本进行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严禁擅自改变物流仓储用地性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商务部、邮政局)
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积
极发起或参与多双边或区域关于电子商务规则的谈判和交流合作,研究建立我国与国际认可组织的互认机制,依托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和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企业和商
品的合格评定机制,提升国际组织和机构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认证结果的认可程度,力争国际电子商务规制制定的主动权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话语权。(商务部、质检总局)
(二十一)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负面清单、风险监测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流失。(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大力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在全国范围推广。(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贷款支持,研究制定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上市的规范管理政策。(人民银行、证监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拓宽其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渠道。(外汇局)支
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各驻外机构应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力度。进一步开放面向港澳台地区的电子商务市场,推动设立海
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建立政府、企业、专家等各个层面的对话机
制,发起和主导电子商务多边合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构筑安全保障防线
(二十三)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电
子商务企业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关要求,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
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
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密码局)
(二十四)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电子认证信任体系,促进电子认证机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推广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密码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电
子商务企业要切实履行违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记录及日志留存、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
交易的监控,防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洗钱等便利,并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跨
机构合作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公安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健全支撑体系
(二十六)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或适时修订相关法规,明确电子票据、电子合同、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等的法律效力,作为处理相关业务的合法凭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制定基于统一产品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机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税务总局、财政部、档案局、国家标准委)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扩大电子商务统计的覆盖面,增强统计的及时性、真实性。(统计局、商务部)统一线上线下的商品编码标识,完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研究电子商务基础性关键标准,积极主导和参与制定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委、商务部)
(二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逐步降低查询及利用成本。(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八)强化科技与教育支撑。开
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研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易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实施网络定制服务、网络平台服务、网络交
易服务、网络贸易服务、网络交易保障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强化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企业组建产学研协同
创新联盟。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学科体系,引导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建立预防网络诈骗、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等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服务机制。(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九)协调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各地区要把电子商务列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区域发展规划和对外经贸合作战略,立足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推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建设。(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开展电子商务法规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为国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加强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支持与指导。(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于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体政策。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要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和服务。有关社会机构
要充分发挥自身监督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及企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密切协作,开拓创新,共同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社会共
治、辐射全球的电子商务大市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5月4日
⑥ 电子商务进万村
您好,什么是“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市商务局商贸运行科负责人介绍,该工程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及团省委共同发起,目的是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农产品销售等服务,让农村居民享受城市的消费待遇,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所以说,服务点的建立既能大大方便农村居民生活,又可以帮助农村青年网上就业,还可以促进农产品销售。”该负责人说,可谓一举多得。
据了解,经过前期的申报,桐乡已被正式列为嘉兴首批两个试点县市之一,将率先展开电子商务示范点的建设。工程实施后,村民们可以通过建立的电子商务服务点代缴电费、水费、有线电视费,可以雇佣保姆、月嫂等家政服务员,可以购买汽车票、电影票等,也可以在同城网站网购商品,享受配送到村的服务,还可以发布农副产品销售信息。它的建设将大大拓宽农村消费渠道,打开农村流通市场。
“经过前期的调查摸底,结合产业结构、电商基础等因素,我们将在崇福镇和石门镇两个镇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先建设43个服务点。”上述负责人表示,预计12月中下旬将对两个试点镇的40多个服务网点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实施方案和步骤、如何实现优质特色农产品网上产地直销、怎样开好网店并带动村民网上创业、服务点的盈利模式等。同时,在试点地区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村民了解服务点的功能,充分发挥服务点作用。
村里建立的电子商务服务点将以何种形式呈现?据悉,原则上每村设置一个服务点,每个服务点配置一名工作人员。为了避免重复建设,服务点一般在现有的村民活动中心、“万村连锁便利店”、农村青年创业基地、青年中心等基础上增加电子商务服务功能,建设成村级服务点。服务点的工作人员可由已经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农村创业青年担任,通过加盟综合服务平台,为当地居民提供相应的电子商务服务。希望有帮助!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⑦ 中国电商行业半年有哪些亮点
中国电商行业半年销售在取得巨大突破,同时力挺国内GDP的同时,也是亮点频现,在全民“买买买”的购物狂欢中,电商行业迎来新一轮销售热潮。
共享经济、O2O、众包等各类商业模式创新持续壮大,网络支付,尤其是移动支付在近年来快速发展,也为我国服务网上销售快速增长带来了基础。截至去年年底,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4.75亿,比上一年增加了5831万人。
4亮点四:品质消费受追捧 电商平台品牌集中度提高
此外,如今剁手族们“买买买”,也不再像过去那样,只盯着价格,谁便宜买谁;而是更注重品牌和品质,谁更好买谁。
这在电商平台的品牌集中度上,体现得很充分:在十大类产品中,排名前5%的品牌,占据的市场份额,都超过了60%;手机、家电类产品,集中度更是超过了80%。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国产品牌数量占总品牌数量的86.35%,国产品牌销售额占整体销售额的74.55%,均远高于进口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