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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电子商务的定义

发布时间:2021-09-26 23:52:54

1. 世界上著名企业对电子商务的认识

随着电子技术和因特网(Internet网络)的发展,信息技术作为工具被引入到商贸活动中,产生了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简写EC或Electronic Business简写EB)。通俗的说,电子商务就是在计算机网络(主要指Internet网络)的平台上,按照一定的标准开展的商务活动。当企业将它的主要业务通过内联网( Intranet)、外联网(Extranet)以及Internet与企业的职员、客户、供销商以及合作伙伴直接相连时,其中发生的各种活动就是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的定义有多种说法。下面是一些组织、政府、公司、学术团体等总结的较为全面的定义,在此介绍给大家以供参考: 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上的包含企业之间(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和消费者之间(Business to Consumer)的商业交易。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UNITRAL):电子商务是采用电子数据交换(EDI)和其它通信方式增进国际贸易的职能。 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委员会(GIIC)电子商务工作委员会报告草案:电子商务是运用电子通信作为手段的经济活动,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可以对带有经济价值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宣传、购买和结算。这种交易的方式不受地理位置、资金多少或零售渠道的所有权影响,公有私有企业、公司、政府组织、各种社会团体、一般公民、企业家都能自由地参加广泛的经济活动,其中包括农业、林业、渔业、工业、私营和政府的服务业。电子商务能使产品在世界范围内交易并向消费者提供多种多样的选择。 国际标准化组织(ISL/IEC)UN/ECE关于EB谅解备忘录:电子商务(EB)是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信息内容与需求交换的一种通用术语。 IBM公司:电子商务(E-Business)概念包括三个部分: 内联网(Intranet)
外联网(Extranet)
电子商务(E-commerce) 它所强调的是在网络计算环境下的商业化应用,不仅仅是硬件和软件的结合,也不仅仅是我们通常意义下的强调交易的狭义的电子商务(E-commerce),而是把买方、卖方、厂商及其合作伙伴在因特网(Internet)、内联网(Intranet)、和外联网(Extranet)结合起来的应用。 它同时强调这三部分是有层次的。只有先建立良好的Intranet,建立好比较完善的标准和各种信息基础设施,才能顺利扩展到Extranet,最后扩展到E-commerce。 美国惠普公司(HP):HP提出电子商务(EC)、电子业务(EB)、电子消费(EC)和电子化世界的概念。它对电子商务(E-Commerce)的定义是:通过电子化手段来完成商业贸易活动的一种方式,电子商务使我们能够以电子交易为手段完成物品和服务等的交换,是商家和客户之间的联系纽带。它包括两种基本形式:商家之间的电子商务及商界与最终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 对电子业务(E-Business)的定义:一种新型的业务开展手段,通过基于Internet的信息结构,使得公司、供应商、合作伙伴和客户之间,利用电子业务共享信息,E -Business不仅能够有效地增强现有业务进程的实施,而且能够对市场等动态因素做出快速响应并及时调整当前业务进程。更重要的是,E -Business本身也为企业创造出了更多、更新的业务动作模式。 对电子消费(E-Consumer)的定义:人们使用信息技术进行娱乐、学习、工作、购物等一系列活动,使家庭的娱乐方式越来越多的从传统电视向I nternet转变。 通用电气公司(GE):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商业交易,分为企业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和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企业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以EDI为核心技术,增值网(VAN)和互联网(Internet)为主要手段,实现企业间业务流程的电子化,配合企业内部的电子化生产管理系统,提高企业从生产、库存、到流通(包括物资和资金)各个环节的效率。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以Internet为主要服务提供手段,实现公众消费和服务提供方式以及相关的付款方式的电子化。 美国政府:电子商务是通过Internet进行的各项商务活动,包括:广告、交易、支付、服务等活动,全球电子商务将会涉及全球各国。 总结起来,我们可以这样说:从宏观上讲,电子商务是计算机网络的又一次革命,是在通过电子手段建立一种新的经济秩序,它不仅涉及电子技术和商业交易本身,而且涉及到诸如金融、税务、教育等社会其它层面;从微观角度说,电子商务是指各种具有商业活动能力的实体(生产企业、商贸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机构、个人消费者等)利用网络和先进的数字化传媒技术进行的各项商业贸易活动。 虽然至今为止人们尚未对电子商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认识,甚至电子商务可以追溯到以莫尔斯码点和线的形式在电线中传输的商贸活动。七十年代的电子数据交换(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技术的发展可以被认为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但由于它的复杂性与非通用性,严重约束了其全面推广的可能。真正使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则是互联网上通讯标准与HTML标准得到IT行业的支持,成为电子商务的主流之后而带来的革命性变革,这开辟了运用电子手段进行商务活动的新纪元。

2. 国外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北美的现状

目前美国和加拿大共有约4000多万Internet用户,占总人口的20%多。目前,Intern et网站的数量约有2000万个。在1996年1月,网站数量仅有约20万个;到1996年底,网站数量增加了约十倍达到200万个;1997年仍然保持了这个速率。主干网的速率为622M,有9个大节点。每个节点下挂几个一级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每个一级ISP下,又挂几个二级ISP,直至最终用户。用户的速率一般是56Kbps或33.6Kbps/28.8Kbps。现在有些地方已开始使用Cable

Modem,速度达500Kbps,许多地方已开始试用ADSL,速度达1.5Mbps。每个月用户要交给ISP的费用大约为15加元(相当于人民币90元),而且不限制通信量,服务很好,大部分ISP声称24小时×7天的技术支持。ISP出口到上一级ISP的速率一般为一根或多根T3(45Mbps)或T1(1.5Mbps)。一根T1线包月大约5000元人民币,一般标准是挂300个左右的终端用户。

大体上讲,Internet的发展,从近年起有了爆炸性的发展,应用面遍及各行各业。纵观美国Internet的历史及展望未来,笔者认为,从Internet的应用角度看,可贩种为三大阶段。

第一阶段,电子邮件阶段。这个阶段可以认为从70年代开始,平均的通信量以每年几倍的速度增长。比如,笔者在1996年发了大约200个电子邮件,1997年则有约1000个电子邮件。

第二阶段,信息发布阶段。从1995年起,以Web技术为代表的信息发布系统,爆炸式地成长起来,成为目前Internet的主要应用。

第三阶段,EC(Electronic Commerce),即电子商务阶段。EC在美国也才刚刚开始。之所以把EC列为一个划时代的东西,笔者认为,是因为 Internet的最终主要商业用途,就是电子商务。同时反过来也可以很肯定地说,若干年后的商业信息,主要是通过Internet传递。Internet即将成为我们这个商业信息社会的神经系统。

三个阶段开始的三个应用都正在以惊人的速度高速扩张中。电子邮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取代着目前的信件、一定程度上的电话和传真;信息发布功能已经取代了一部分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的新闻发布功能,几乎所有重要的报纸都有了免费的电子版本供查阅。许多日常工作,尤其是情况信息的搜集,通过一个鼠标短时间内就可以完成,免去了出差、长途电话、传真、邮寄等过去是必须的动作,这些已经产生了不可估量的社会效益。

由于Internet对社会资源的巨大发挥和节约,美国政府在促进Internet的普及和发展上,不遗余力,总统、副总统亲自上阵。比如,在Internet商业活动还不充分时,政府出钱使Internet免费运行,直至近年在Internet走上轨道,能自行良性快速发展壮大时为止;还规定美国政府的各个部门1997年必须在Internet上购买不少于450万件的商品,把指标分散开来,分配到政府各地和各部门,以培养在Internet上购物的习惯和环境。1997年5月份,克林顿公布了一个政策,即Internet-Tax-Free-Zone(Internet免税区),即在全球范围内,通过Internet网所购、销的商品不加税,包括关税和商业税。这个政策已得到加拿大、日本、欧洲等国的不同程度的支持。所以,Internet免税区,可能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意义极其宽广和深远。

总而言之,在美国和加拿大,一场历史上最重要的技术革命--以Internet为纲的信息技术革命,正在席卷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而且其变革的速度之快,其影响之大,其涉及面之广,无可比拟。

亚洲电子商务发展状况

新加坡企业调查揭示:亚洲电子商务发展不容小觑

作为最具高回报及商业机会的区域,亚洲电子商务发展一直受到信息技术和商界人士的关心。1993年至1996年,亚洲Internet网站数目激增137%。有调查预测,到2001年,亚洲国家应用电子商务的贸易额将达300亿美元。由此可见,亚洲地区电子商务的发展不容小觑。

以新加坡为例,Price Waterhouse曾于1998年进行一项专题调查,访问了83家主要的商业组织,调查结果显示电子商务的应用主要围绕电子交易和市场推广,其中尤以电子数据交换(EDI)和网上广告为主。而电子邮件及网站是它们在Internet上宣传的主要工具。另外,网上智能卡缴款及电子转账服务也正在成为公司下一个信息技术发展项目。可见,从数据往来至交易程序都将以Internet为平台,电子商务的应用范围值得关注。

各行业趋向网上销售网上EDI逐渐普及

事实上,迈入1999年,网上银行服务(Internet Banking)已成为业界不可或缺的服务,不少大银行不但有网站,而且还提供网上转账和查询账户的功能。而零售及娱乐事业也大量应用网站从事订购服务,如大型超级市场、花店、唱片公司等。在商务方面,贸易商也利用Internet进行交易及报关工作,使Internet EDI活动逐渐成为工商业的信息科技应用趋势,并取代传统的EDI网络和服务。与此同时,金融投资也正在向网上电子交易发展,这有助于简化交易程序及增加市场信息透明度。

调查发现,公司发展电子商务是为了提高客户服务及竞争力,而以增加收入为目的者只有20%弱。再者,大多数公司还不知道发展电子商务的成本,而且20%的公司认为需要10万~50万美元。

用EDI未必会降低成本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在网站上提供服务及产品信息,无疑有助于客户方便地掌握更多的资料。而电子商务的最大优点,就是提高工作效率及突破时间和地区界限。至于成本降低及收入增加与否,就要看应用电子商务的策略和营运之道。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服务素质及效率必能高出同行。在成本方面,从专业角度评估,应该在13万~15万美元以下,因为其中的软、硬件和人手其实可沿用现有的部分资源,关键是要有一个熟悉电子商务的专业人员带领,使之可灵活运用信息技术及人力资源发展网上业务。

最大的开支是系统维护

有意发展电子商务的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公司认为维护及后勤系统是电子商务的最大开支,其次便是保安措施。事实上,调查结果证明了这一看法的正确性,电子商务依赖网站服务器甚至需要公司的Intranet相配合,涉及的软硬件不少,而除了硬件的保养成本外,维持网站运行的人力及管理资源和不断的服务改善工程也是一笔主要的花销。

因此,在进行电子商务前,项目管理者、供应商和管理层应有充分的沟通,并且做好计划预算,以便在电子商务发展时能在技术及成本关系中得到最大的效益。尤其是考虑网站连接上公司Intranet或数据库时,在技术工作中所费时间甚多,而且可行性往往是最大难关。一旦预算失败,应用不了现有的信息技术资源,就可能损失不少的资金及时间。

日本推崇电子商务

过去,日本的计算机化主要用于生产过程的优化以及在公司中工作效率的提高。然而,现在的结构已经不适应经济的发展,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的国际竞争力大大削弱了。由于这些原因,日本迫切需要改变现在的系统。作为这种结构性改变的工具之一,电子商务被日本政府和私人机构推到了显要位置。

在这种环境下,根据企业界的要求,日本政府尤其是日本国际经贸部积极同私人机构合作,在日本经济的每一个商务活动中开展电子商务的促进计划。

日本国际经贸部对电子商务进行了分类,把商家和客户之间的电子商务称作客户电子商务,把商家和商家之间的电子商务称作公司电子商务,并在1994年,准备了总计2亿5千万美元的预算。接着,他们为19个客户电子商务项目分配了8千万美元的预算,为26个公司电子商务项目分配了1亿7千万美元的预算。

在客户电子商务方面,日本现在有超过50家的本国银行准备采用SECE(安全电子商务环境)协议。在公司电子商务方面,日本已经发起了一项称为CALS的计划,以实现从研究发展部门到生产部门之间的过程数字化。在这个计划中,大量书面工作和商业过程被计算机的程序所代替,大大降低了费用,缩短了时间。

在客户电子商务方面,在开放性网络如Internet上进行电子交易必须做到安全可靠。而

SECE实现了在一个虚拟的世界中进行日本式的商务活动。1997年10月,由富士通、日立和NEC联合成立了日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以提供这种颁发电子认证的服务,现在已开始这项服务。

1996年,日本成立了电子商务促进委员会,简称ECOM,有251家公司或机构参加了该组织。此后,ECOM在诸如电子授权认证和电子预付款或"ECOM现金"协议等领域制订了规划和模型协议。这个授权认证规则得到了美国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院(NIST)及OECD的高度评价,并被指定为共同的全球规划的主要基础。因此,电子商务计划通过一些私人机构的努力得到了较大发展。

日本的电子商务促进计划采用了以下规则。首先,知识产权由发起这个计划的政府和公司共享;其次,对参与公司的选择是一个开放过程,一些外国公司实际上已经参与进来;第三,零售商通过提供系统服务来支持这个计划;第四,每一个计划有2年的时间框架。通过采用以上这些规则,这些计划取得了很好的实际效果。

3. 什么叫跨境电子商务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其主要分类是跨境电子商务从进出口方向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从交易模式分为B2B跨境电子商务和B2C跨境电子商务。2013年E贸易的提出。跨境电子商务分为:一般跨境电子商务和E贸易跨境电子商务。

(3)国外对电子商务的定义扩展阅读:

跨境电子商务的挑战:

第一,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亟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法律方面的冲击,主要是因为现今应用于国际贸易的法律不健全而造成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远远滞后于信息产业的发展。所以,目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制定一些相应的电子商务法律,以解决电子商务上发生的各种纠纷。

第二,信用评价和标识亟待统一。电子商务具有虚拟的特点,它不仅具有传统商务活动的风险,而且还具有自己独特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特点。交易双方的行为、市场中介的行为等都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不守信用的行为在电子商务领域中更加突出。

第三,在线支付需要安全环境。电子支付是国际电子商务进行的必要条件,也是交易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如果没有第三方支付,就没有电子商务产业的今天。跨境电子商务也离不开第三方支付。因此,第三方支付的国际化已然成为占领未来消费者市场的重要条件。

4. 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专联网(Internet)、企属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各国政府、学者、企业界人士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和对电子商务参与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电子商务分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 等。

5. 电子商务的定义是什么啊

“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是利用微电脑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进行的商务活动。各国政府、学者、企业界人士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和对电子商务参与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电子商务分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电子商务模式等等。
同时网络营销也是电子商务的一种产物,而且对于网络营销来说,在做之前要先做好网络营销方案,那样才有便于计划的实施。

6. 跨境电子商务是什么概念

跨境电商即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专平台达成交易、进行属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从进出口方向分类,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

从交易模式分类,分为:B2B跨境电子商务和B2C跨境电子商务

所以,跨境电商分为跨境出口B2B、跨境出口B2C、跨境进口B2B、跨境进口B2C四个子领域。

总体上来说,跨境电商还是比较难做的,或者说,无论哪个行业,发展到比较完善的阶段,都进入红海期,不可能太容易。2013年之前的跨境电商属于外贸批发的黄金年代;2014年之后,跨境电商进入了平台卖家时代,ebay,亚马逊,wish,速卖通等平台开始崛起;2017、2018年,各大跨境电商平台逐渐正规化;特别是2018年开始,平台的规则审核越来越正规化,跨境电商也在茁壮的成长。近两年还是适合入跨境电商的。中国商品产能过剩,需要更广阔的市场;而我国的产品因为成本低,还是有比较大的竞争力的;同时跨境电商平台还在上升期,远远没有达到一个饱和的状态。

7.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的发展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启示

(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由于电子商务本身所具有的完全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特性以及其迅猛发展的势头,对电子商务进行立法规制理所当然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一些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国际商会、国际海事组织)的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在国际组织的立法活动的成果中,最为重要的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负责起草并于1996年通过的《电子商业示范法》(以下称“示范法”)。在这份极有借鉴价值的文件中,电子商务的形式、法律承认、书面形式要求、签字、原件、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留存、电子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与收到时间、当事人协议优先适用等最重要的问题均有明确规定。虽然该《示范法》在性质上既非国际公约,亦非各国公认的有拘束力的国际惯例——其目的只是供各国评价涉及使用计算机技术或其它现代通讯技术的商务关系中本国法律和惯例的某些方面并使之现代化时参照的范本,并可作为目前尚无法可依的制定有关法规的参照范本——因此,严格地说,它不能算是一个法律性文件;但是,《示范法》的颁布对各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活动产生了重大的推动作用。此后,各国在其电子商务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借鉴了《示范法》的内容。

(二)美国

在电子商务这场革命中,美国无疑走在世界各国的前面。1998年,美国因特网上交易总额高达3000亿美元。目前,美国在全球电子商务中占有85%的份额。早在1991年9月1日,美国参议院即已通过了《高性能计算机法规网络案》,其宗旨是建设信息高速公路。而这条“公路”为美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奠定了关键基础。1997年7月,克林顿总统发表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表示要制定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克林顿称,联合国的《示范法》为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树立了法则,美国支持这个法案。必须指出的是,在美国,通常情况下,商法的制定权属于各州。

但由于电子商务经常是跨州、甚至是跨国进行的,为了避免各州之间出现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冲突,1999年7月,由300名法学教授、法官、律师等组成的“全美通用州立法委员会(NCCUSL)”草拟了“计算机及信息交易统一法(UCITA, Uniform 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Transaction Act),推荐给各州进行表决以决定是否在本州适用。

(三)欧洲联盟

目前,欧洲电子商务发展仅次于美国;而从长远来看,欧洲将有可能超过美国。

欧盟已充分意识到电子商务所带来的极大影响。为改善电子商务的环境,欧盟已于1999年12月7日通过统一法令,明确规定了在某一成员国签定的电子商务合同,其效力在其它任何一个成员国都应被承认等重要问题。此外,在2000年3月底于里斯本举行的欧盟首脑特别会议上,欧盟通过了2000年电子贸易的法律框架,并决定于本年度通过正在制定中的电子商务法。在欧盟诸国中,英国的因特网发展要快于其它大多数国家。据英国政府宣称:1999年英国通过电子商务完成的交易总额高达30亿英镑;而且,预计这个数字还将增长10倍,2002年将达到占其GDP4%的规模。1998年12月,英国政府提出了“到2002年在英国将形成世界上最适合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的目标;在2000年1月28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2000年年会上,布莱尔再次重申了这一目标。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英国政府积极着手草拟相关法案。1999年7月,英国政府公布了《电子通信法案》的草案。该草案包括加密服务提供商、便利化的电子商务和数据存储、对被保护的电子数据的调查及附录等四章。该草案规定了自愿的许可登记制、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电子签名的证据力、取消其它法律中对以电子媒介替代纸张的限制等内容。

(四)新加坡

在亚太国家中,新加坡的电子商务发展速度是比较快的。1999年,该国电子商务的收入比1998年增长了34%.据称, 新加坡95%的贸易已通过EDI实现,是世界上第一个在国际贸易中实现EDI全面管理的国家——废除了所有书面贸易文件。新加坡非常重视政府在电子商务中的作用,并认为没有一套贸易规则,电子商务的发展将是危险的。

早在90年代初,新加坡政府就着手制定一整套详细的法律和技术框架。在其指定的电子商务策略的六个指导原则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政府将通过实施法律来保证电子商务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1998年,新加坡颁布了《1998电子交易法令》(以下称“交易法令”)。据新加坡贸易和工业部长说,新加坡是第一个搞电子商务立法的东南亚国家,电子交易法将有助于使新加坡成为一个可信的电子商务地区。

新加坡《交易法令》是一部内容比较全面和完善的专门立法。它采纳了绝大部分联合国贸法会《示范法》的绝大部分条文;但它远较《示范法》为复杂和完备,因为它还规定了许多后者并未涉及的内容。这部法律的有关内容我们在下文中还将提及。

(五)日本

日本早就把电子商务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日本各省也制定了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日本法务省拟订了《数字签名法》。1996年,日本成立了“电子商务促进委员会(ECOM)”。此后,在诸如电子授权认证、电子付款、ECOM等领域,该组织制订了一些规则和协议。

(六)韩国

目前,韩国贸易业的40%采用EDI方式处理,韩国已经意识到:以往依靠手工操作及纸张往来的方式已不再适应新的交易模式;只有积极适应这种变化的贸易伙伴才能生存。1998年5月26日,韩国工商能源部提出了一整套电子商务立法的指导原则,它涉及到数字化贸易环境中的关税、税收、知识产权保护、隐私权保护等内容。该部拟于1999年颁布“电子商务基本法”,以便与全球因特网贸易标准接轨。此外,该部还拟颁布一使数字签名合法化的法案。根据这项法案,经认证的数字签名的所有数字式商务文档均与日常使用的硬拷贝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8. 电子商务的定义是什么

电子商务至今同样没有统一的定义,这也是电子商务概念很容易引起混乱的原因之一。国内外不同的书籍、机构等对于电子商务的定义都有差异,电子商务研究者从不同角度给出了众多电子商务定义。

9. 电子商务的定义是什么

电子商务是利用微电脑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进行的商务活动。各国政府、学者、企业界人士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和对电子商务参与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但是,电子商务不等同于商务电子化。
电子商务即使在各国或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定义,但其关键依然是依靠着电子设备和网络技术进行的商业模式,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它已不仅仅包括其购物的主要内涵,还应包括了物流配送等附带服务。电子商务包括电子货币交换、供应链管理、电子交易市场、网络营销、在线事务处理、电子数据交换(EDI)、存货管理和自动数据收集系统。在此过程中,利用到的信息技术包括:互联网、外联网、电子邮件、数据库、电子目录和移动电话。
首先将电子商务划分为广义和狭义的电子商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定义为,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活动;狭义电子商务定义为,主要利用 Internet从事商务或活动。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电子商务的概念,电子商务都涵盖了两个方面:一是离不开互联网这个平台,没有了网络,就称不上为电子商务;二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的是一种商务活动。

10. 关于电子商务的概念和定义

电子商务是在利用电子方式在网上做商务活动,
供应链质量;好,快。准 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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