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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麦田电子商务

发布时间:2021-09-24 08:59:40

⑴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补交

1、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是为城市在职职工买房筹集的资金,是商业银行以外的体系,是政府主办的住房基金会。
2、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是职工本人工资的5-10%,但最低不大低于5%,各个城市标准不一样。
3、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与个人各出一半,比如您的工资是3000元,单位决定按5%比例交,那么您出150元,单位出150元。
4、住房公积金要补缴,单位一般是不会同意的,因为单位要多出钱。若您单位同意交,只要向单位申请就可以了。
5、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息比银行的利息低很多,办理手续要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最长可以15年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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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自 麦田电子商务教育网 gz.bcd123#com (把#换成 .)
戴建中的代表著作 《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

⑵ 关于电子商务网站中消费者权益案例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近期受理一起原告毛源宏诉被告北京阳光山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网上购物而引发的纠纷。二OO四年十月,家住江西省南昌市贤士湖住宅区54栋3单元601室的毛源宏在新浪“一拍网”注册,并在网上拍下商品编号为5596482的二手笔记本电脑一台,价格为3350元,卖家为湖南省长沙市建设北路华天商城枫祥科技,联系人是李凤。十一月一日,毛源宏按照网上资料向枫祥科技的个人(财务人员杨永花)帐户汇款3400元,但没有收到电脑。此后,联系人李凤手机关机。经向湖南省长沙市工商管理局查询,发现长沙市并无建设北路,也没有华天商城,设在华天商城的枫祥科技更属子虚乌有。
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毛源宏向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新浪“一拍网”的所有人和经营者北京阳光山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34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含旅差费)。经东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新浪“一拍网”提供双方买卖这一平台,负有对卖家起码的审查义务。但“一拍网”向网民提供完全虚假的交易信息,而原告完全是基于对“一拍网”此知名网站的信任,与虚假的枫祥科技进行交易,造成的损失“一拍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调解,被告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但要求原告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网上购物引发的纠纷案件,目前在我院尚属首例,随着市场化程度不断拓展,开展网上购物、网络经营活动大势所趋。应如何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规范网络经营者的行为,是摆在我们执法者面前的一项新课题,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当今互联网迅猛发展,传统的交易方式也正在受到互联网的冲击,网上交费、网上证券买卖、网上购物等形式多样的网上交易也正逐步走向我们的日常生活。网上交易是一种以互联网为操作平台和数据传输媒介的交易方式。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网上交易具有速度快、信息丰富、操作便捷等优势。中国的网上交易还处于“初级阶段”, 网上交易的基础还相当薄弱,在此背景下,这一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暴露了诸多问题:首先,中国网民存在网络购物恐惧症。阿里巴巴旗下中国第二大在线拍卖网站淘宝网(a href=".taobao" target="_blank".taobao/a)的总经理孙彤宇说:“中国人的确很想在网上购物,但很多人都害怕迈出第一步,他们有很多担忧:在线支付安全吗?我买的产品会不会有瑕疵甚至是假货呢?” 现今,中国约9000万的上网者中,仅10%的人通过互联网购物,而相比之下,在美国该比例达到38%。分析师也曾指出,因为中国仍然以现金为主要支付手段,所以大约有四分之一的网上交易还是交易者们当面结清的,而仅有30%是通过网络来支付的。数据也显示,中国有13亿的人口,但信用卡发卡量却不足200万张。究其原因,中国人缺乏在网上购物的足够信任。其次,邮递系统难以信赖,配送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网上交易的出现与发展是时代的需要,它必将促使传统相关业务的转型,并对未来社会产生深远影响。虽然 目前我国已相继颁布了《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这些也为我国网上交易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和支持。但同时,随着我国信息基础建设的规范和完善,实施网上交易的条件已经逐渐成熟且发展潜力巨大,而相关法律支持与其发展规模的差距还很大。我国目前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也基本呈空白状态,行业间的监管对于网上交易毫无力度且法律上对行规以难以认同,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有效的市场信用体系极不完善,严重影响网上交易业务的发展,也为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其中有相当多的法律问题是不容回避且又亟需解决的。
第一,要约的撤销问题。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销,除法律规定不可撤销的情形外,但撤销通知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在网上交易中,因网络数据的传输速度极快,要约的发出与到达几乎是同时的,并且接受方的计算机往往具有自动审单的判断功能,可以及时作出承诺,所以要约方能够撤销要约的机会微乎其微。我认为,网络本身的特点就是快捷、短程,风险与利益并存,网上交易是抓住商机的最佳选择,如果不愿承担风险,可以选择传统的交易方式。另外,发出要约时,网络一般会让使用者再次确认要约内容是否正确,如果加以确认,可以视为放弃要约的撤销权。
第二,电子签章的问题。网络交易合同(或称电子合同)是指在专用的或公开的网络环境里通过数据电文达成的非纸质的数字化的合同。电子合同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网站达成,也可以通过电子或电子数据交换来达成。从各国现有的实践来看,传统的合同仍主要依赖于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有关法律往往要求有当事人的亲笔手签或机构的盖章。网上业务作为一项电子交易,具有无纸化的特点,这使其有别于传统的合同交易形式,此时,作为合同成立标志的签章问题则遇到了挑战。倘若合同的成立还需签章,则使电子交易的优势无法体现。
第三,交易证据的收集问题。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数据电文证据的法律地位及其认定的具体要求。电子交易的无纸化使得纠纷发生时,证据的收集甚为困难。目前,学术界针对数据电文到底归入何类证据有两种观点:一为视听资料;一为书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视听资料应与其它证据结合方能确定其证据力。所以,如果将电子证据归入视听资料一类,其证明效力就将大打折扣。而《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表明,《合同法》已经把数据电文视为书面资料,笔者赞成将数据电文归入书证类证据中。
第四,事故、故障造成损失时当事者的责任承担问题。网上交易业务的正常开展对服务系统的依赖性极强,网络系统的事故和障碍所引发的民法律责任是银行和客户极为关注的问题。我国法律对此问题尚未规范,笔者认为:病毒入侵、“黑客”袭击网络系统等网络犯罪不应纳入不可抗力事件,因为网上交易的安全系统是保障网上服务安全性、可靠性的重要技术系统,如果该系统出现故障或被破译,以致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害,该安全系统的提供者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网络服务系统所有者、经营者是否为当事者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笔者认为网络服务系统在提供在线平台服务中,负有谨慎注意之义务,对买卖双方负有审查职责,买卖双方也是基于对网络服务系统的充分信任才促成了交易行为。一旦网络服务系统提供虚假的交易信息必然会给当事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由网络服务系统的所有者、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作为当事者也有义务协助网络服务系统所有者、经营者行使追偿权,这样也减少了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诚信体系的建立,网上交易将有着广阔前景。目前中国正逐步开放快递市场,中国邮政很快将面临来自诸如敦豪速递公司(DHL),联合包裹服务(UPS)及其联邦快递(FedEx)的竞争,市场环境将逐步改善。中国的某些网站也在尝试新的配送机制,比如,组建由年轻人构成的自行车配送队伍,这些配送员会负责收取用户的付款,充分利用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特点,为网上交易展示光明前途。

摘自豆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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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社会化电子商务如何盈利~~

一、交易平台模式
站长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给买卖双方,提供方本身不参与交易,收入来源主要是广告费、会员费、竞价费等,比如阿里巴巴、淘宝等网站。
二、佣金模式
通过汇集用户,向其他电子商务模式的网站提供订单的用户,并且按照某种事先或者事后约定的规则,获取佣金。佣金可能是按每笔订单、按销售额的百分比、按用户数等来提取。 比如团购网就是一个典型代表。
预定模式是佣金模式的一个特例。在用户和商家之间,增加了一个服务层,通过提供优秀的预订服务,让用户先付钱到网站,然后再分给下游。比如携程网,就是典型的预定模式,还有众多的订机票网站,也是此模式。
三、打折券模式
把用户感兴趣的商家信息罗列、归类后,供用户使用。商家的信息主要是促销、打折、优惠活动等信息,其特点是时间性强,地区性强,信息更新频繁,内容多样,比如新店开业,促销信息,新品上市等等信息的发布,用户凭网站给的打折券到实体商店消费,会给予折扣。网站经营者也会从实体商店得到佣金反馈。打折券模式一般与手机上网模式相关联,在移动商务中更有生命力。打折券模式其实也是佣金模式的一种。

今天先向您介绍3种,还有几种模式,过几天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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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建中的代表著作 《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

⑷ “电子商务信息咨询”这个经营范围到底是什么我要具体答案。能进行电子商务的交易么

1、“电子商务信息咨询”这个经营范围应该包括 电子商务培训(开培训班,给学生或者企业的员工)、电子商务企业咨询(帮助企业建立网站,并通过网站把产品卖出去,注意,要把产品卖出去才是最重要的)、提供电子商务信息平台(象跳蚤信息,房屋租赁信息等)、提供中介服务(婚姻介绍,出国留学介绍)等等, 这个领域是很宽泛的。
2、搞个电子商城买卖东西,实际上是建立第三方交易平台,这个平台的流量大了之后, 可以收取会员的注册费,广告费,买卖的交易费等手段来盈利。目前电子商务法律相对滞后,所以没有营业执照,也是可以经营的。 但要做大,应该要有营业执照。 淘宝、阿里巴巴等都是属于第三方交易平台。
3、至于说是否可以自己建个网站卖东西,比如卖服装等等,目前没有明确的电子商务法律,淘宝上卖东西的基本上都没有营业执照,但如果要做大,最好还是办个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就是“电子商务”四个字,而不要写“电子商务信息咨询”八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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