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电子商务中常见的交易纠纷都有哪些
常见的交易纠纷:生活消费合同纠纷、生产购销合同纠纷、网银支付合同纠纷、虚拟财产合同纠纷、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旅游休闲合同纠纷。
在电子商务纠纷中,证据是一个难以保存的难题。当事人通过律师证人、公证机关公证、外交机构认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证、先进电子设备制作的音像资料等方式保存证据,也不方便。
如果发生争议,可以通过法院或仲裁解决。因电子商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在约定的地方行使管辖权。
电子商务涉及涉外并形成涉外诉讼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选择大陆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在电子商务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选择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商务争议解决参考法律法规:
1、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2、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3、第六十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4、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5、第六十二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第六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⑵ 电子商务的法律及政策风险有哪些
狭义的电子商务法属商法与国际商法范畴,主要用于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以及相关的程序要件,可以包括电子签名法、电子合同法等。而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则范围要广得多,除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外,还包括对电子商务基础环境、安全认证、消费者保护、信息发布、市场准入、责任承担等多个环节的规范和调整。
中国的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同中国的电子商务一样,在99年之前基本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而在99年开始涌现的电子商务热潮的带动与要求下,相关立法呼声越来越高,并产生了2000年春天人大会上的电子商务立法一号提案。此后,《电信服务标准》、《电信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连同《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新闻登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在内,基本形成了我国一整套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这其中,还包括《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相关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
2010年12月3日至12月4日,商务部副部长发表了关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政策:
一是要继续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继续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电子商务发表意见,关于流通的电子商务的意见,关于促进电子购物健康指导意见。目前正在研究起草关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同时我们将积极推动电子商务的统计标准和统计体系的建设。制定“ 十一五”电子商务的运营规划,继续组织好、编写好中国电子商务报告。
二是要积极推动企业电子商务利用,电子商务发展离不开企业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以及商务部继续采取措施鼓励企业在内的电子商务利用,融合资源,鼓励公共平台建设,推动模式创新,促进电子商务的普及和提高。
⑶ 电子商务的安全风险有哪些
客户来面临的风险
客户面临的风险是指客源户一方的私有信息被盗用或破坏的可能性。例如:客户的账号及密码、信用卡信息、客户计算机系统及数据等。
销售商面临的风险
在电子商务中,销售商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三方面,即假客户、被封锁服务和数据被窃。
企业自身面临的风险
(1)人为制造的灾难包括计算机病毒和硬件设备的人为破坏。
(2)企业内部网的风险。据统计,对网络系统的攻击有85%是来自企业内部的黑客。
(3)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商务活动时的风险。企业在与其他企业进行商务合作或竞争时,其他企业可能利用非法手段窃取该企业的文件或数据。其中的风险为:传输中数据的被盗、企业计算机上的数据及文件的被盗。
电子商务在网络上的运行还不够规范
对于网上的税收、合同以及保险等方面都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在加之法律在网络上的不健全,这些都制约着电子商务在网络的发展。
⑷ 请问电子商务中有哪些法律纠纷
主要在合同成立时间,地点,签名合法性,计算机故障纠纷认定,和物权转移风险几个方面都有较大区别。
以下为引用并非本人著作,仅供参考!
1、 注意区分邀约和邀约邀请。
依照合同法原理,合同应依据要约承诺规则订立。但是,在网上购物中合同的成立有这样两个问题。其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判断。这是极其重要的问题。如某消费者在网上看到某产品,非常满意,于是通过电子邮件表明自己的购买意思,但因为该商品还处于试验期,所以公司无法履行合同,这时要判断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即在于判断公司发出的信息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要约的含义是,当事人发出一项意思表示(如以某种价格在何时卖多少东西),如果对方接受,合同就成立了。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作出承诺的行为,如招标广告。在普通购物中,商品标价的行为是一种要约,而在网上购物中,因为购买者没有看到商品的实物,所以应当分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在网页上已经登载了商品的价格、图片即价格的有效时间,应认为属于要约,只要消费者按规定填写了资料,或者发出了电子邮件,合同即成立,无论何方不履行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该商品信息不完整,如商家为了吸引顾客,在新产品上市以前即发布该产品的信息,应认为属于要约邀请。
2、 自动订单合同的成立。
在以电子邮件方式表示意思的情况下,合同是否存在是很容易判断的。但是,在通过计算机自动回应系统作出的交易中,合同是否存在往往难以判断。如商家设定但库存商品小于某数量时,计算机自动向供应商发出订单的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成立完全是靠计算机完成的。此时,当事人能否以自己没有做出意思表示而否认合同存在呢?不能。原因在于,计算机程序是按照人的意思运行的,它执行的实际上是人的意思。
3、 合同成立时间会对电子交易的完成产生重要影响
从法律角度看,每一个交易均是一个合同关系,但这往往为经营者所忽略。比如消费者从商店买了一支笔,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般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不会意识到他们之间已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履行完毕。没有这样的意识也不会影响交易。但是在电子商务中,合同何时成立会对电子交易的完成产生重要影响。依据我国合同法,合同的成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样的过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同时也规定了数据电文方式的要约和承诺生效的时间。因此,电子商务网站在设计交易环节时,如何界定要约、承诺及其生效时间,将会决定电子交易合同何时成立,同时也将决定履行的方式和地点。当然,如果采用传统的银货两讫方式交易的,网络订单并没有太大法律意义。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数据信息形式签订电子商务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信息的,该数据信息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信息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同理,采用数据信息形式签订电子商务合同,承诺到达的时间与此相同。
4、 合同的签订地点很重要,因为发生纠纷时,签订地点是约定管辖的重要依据。
如何认定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地点?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电子商务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电子商务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信息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按其约定的地点管辖;也可在电子商务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选择仲裁委员会,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5、 计算机发生故障时的法律效力。
如果因为计算机发生故障导致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错误时,该意思表示的效力如何呢?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封闭式网络如EDI交易环境下,因为用户都是因协议而加入通讯系统的,协议中往往会对此作出规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的,该意思表示无效,合同不成立。另外一种是在开放式网上购物的情况下,因为任何人都可以进入网站,如果商家的计算机出错,商家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而不能以计算机出错为由,否认合同的成立。但是,如果顾客的计算机出错,合同不成立,这是符合合同法原理的。因为对商家来说,交易安全是它必须承担的责任;对顾客而言,意思表示真实则是第一位的。
6、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在网上购物中,商家往往采用格式合同以节省消费者的时间。大型的是所谓的click-wrap条款:消费者只能点击"接受"或"拒绝",而无讨价还价的余地。在商家规定的格式条款中,往往有许多"霸王条款",如规定商家对运输迟延不承担责任等等。因为这些条款往往文字较小,内容又多,因此消费者往往不加细看即表示接受。在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可以引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格式合同和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利益。
7、 企业分担个人责任的风险。
网络只是一个平台,在其上完成交易和信息发布等行为的往往不是网络企业自己,而是众多的消费者和用户。但出了问题时,虚拟的交易者和信息发布者可能已经失踪了,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者可能因此卷入诉讼。如1999年的"王蒙等六作家状告北京在线著作权侵权"案,实施将那些小说上载行为的是一个叫做"灵波小组"的与他们有合作的工作室,而并非他们自己。在美国,NAPSTER的案例也相当典型,因为在该案中实施音乐上载、下载的都是那些用户,而不是NAPSTER自己。
⑸ 电子商务最常见的风险有哪些
安全风险嘴大了!
在一个就是物流!
还有很多小细节.
相信您能在工作中自己处理好的!
⑹ 电子商务的四大风险类型
(一)消费者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
(二)销售商所面临的风险(敌对商家恶意攻击,数据被盗窃,销售网络被黑客攻击等)。
(三)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企业内部网的风险,金融做空,金融诈骗,黑客攻击,数据被盗等。
(四)市场所面临的风险(由于基础资产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或者急剧波动而导致衍生工具价格或者价值变动的风险)。
(6)电子商务的诉讼风险扩展阅读:
风险的防范方法:
(一)消费者的风险防范
消费者的风险防范,归纳起来,主要应从下面三个方面加强。
(1)设定的密码最好避免使用生日等容易被别人破译的密码号,而且要经常更改口令以减少被盗用的机率。
(2)在各种与因特网相关的事务中,一定要坚持使用不同的口令。在不同的网址使用不同的密码。而且,在选择ISP时,应该注意选择信誉好、可靠性高的公司。
(3)不要轻易将密码告诉他人。尤其不要轻信系统管理员提出的需要你的账号、密码来维护系统的说法。
(4)对于黑客攻击系统从而攫取消费者的信用卡数据所造成的信息泄密,消费者确实没有什么办法,除非他在网上根本不运用任何信用卡信息。
(二)销售商的风险防范
销售商面临的风险主要是数据被窃,这一点同企业的数据被窃类似,针对这一点,销售商应该从加强自身网络的技术措施来加强风险防范,可采用后面提到的企业防范方法。
至于域名注册方面的风险防范,要求销售商加强域名的注册,尽早确立组织自身在网络世界的合法地位,是避免域名纠纷的最佳防范措施。
(三)企业的风险防范
前面已经说到,企业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下面分别针对于这两方面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1.企业内部网风险的防范。由于内部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员工对企业系统的攻击所产生的,所以可采取以下手段:
(1)对企业的各种资料信息设置秘密等级,并予以明确的标识,分等级分别管理。也就是说,公司的高层人员、中层人员以及下层的工作人员所能够看到的关于公司的资料应该是不同的。规定各个员工包括不同业务主管接触秘密的权限,每个员工不得接触自己无权接触密级的档案资料。
(2)专人管理商业秘密,定岗定责,不能无人负责,上级主管应当定期予以监督检查。
(3)要求员工对自己使用的密码经常更换,不能给窃密者造成机会。
(4)采取加密措施。对于员工使用网络传输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信息时,可以使用加密计算机程序,取得解密“钥匙”。这种措施对于传送文件、信息途中的窃取、窃听以及员工因过失按错送达对象按钮,都可以有效保守秘密。
(5)对员工的个人情况,特别是对那些信息系统上的员工,要进行制度化的选拔与检查。要将经过一定时间考察、责任心强、讲原则、守纪律、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派到各自岗位上。
2.企业之间风险的防范。针对企业之间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所面临的风险,我们从技术上来防范这些风险:
(1)利用防火墙技术保证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防火墙的目的是提供安全保护、控制和鉴别出入站点的各种访问。它建立起网络通信的控制过滤机制从而有效保证交易的安全
(2)利用安全协议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由于Intemet的开放性造成的在网络中传输的数据的公共性,为了保证网络传输过程中数据的安全,就必须要使用安全的通信协议以保证交易各方的安全。例如:可用S/MIME协议、S—HTTP协议、SSL协议等。
(3)利用身份认证技术保证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由于电子商务是在网络中完成,交易各方不见面,为了保证每个参与者(银行、企业)都能无误地被识别,必须使用身份认证技术。
⑺ 电子商务有哪些风险
一、模式同质化风险
由于我国的电子商务模式是脱胎于美国的模式,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BtoB、BtoC、CtoC三种定式模式在国外布道者的传播下迅速推广开来。国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把这些东西学来,当做“圣经”一样去复制和炒作。应该承认这些电子商务模式对推动我国初期电子商务的发展,固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深化,这种同质化、大家都千篇一律的模式显然不能适应消费者需求个性化、多元化的需要,因而企业在实施电子商务时要力求体现个性化,避免踏进同质化的误区,无法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
二、超前的风险
电子商务固然能够起到跨时空交易、降低成本等作用,但是电子商务并不是万能和普遍适用的,有些企业看到别的企业都在进行轰轰烈烈的电子商务革命,仿佛自己不电子商务一下不够时髦,于是也附和着进行电子商务改造,结果由于企业管理水平跟不上,供应链企业不配合,导致花费巨大的电子商务系统成为一种摆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某企业主要从事石油制品的生产,决定建立自己的BtoB电子商务网站,在网上对销售体系进行整合,他们认为通过这样的跨越式发展策略可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结果因为他们的合作伙伴不愿意通过此方式进行采购,并继续采用以前的采购方式,致使该项目在产生效益之前就面临淘汰威胁。
三、滞后的风险
与超前风险相反的是,有些企业本该实施电子商务却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没有进行电子商务变革,这样的结果同样是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如某高科技企业其客户主要是各大企事业单位,由于该企业历史短暂,没有形成自己应有的管理体制,所有生产和销售处于一种自发状态,企业领导意识到必须加强企业管理水平,并推行了各种新管理措施,但收效甚微。对于这样的企业要尽快建立自己的ERP和CRM系统,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来变革企业内部传统的管理,藉此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四、技术风险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是网络应用程度不广,网络结构复杂,不同行业不能实现互通互联,应用落后于技术发展,传统企业难以适应新经济发展要求。我们应本着市场牵引、应用主导、网络共建、资源共享、技术创新和竞争开放的方针,尽快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关键的技术和产品,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的运营机制。最关键一点,是通过政府、企业等各界的通力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科技成果和管理经验,尽快建立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综合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此外,目前有关电子商务安全的技术还没有完全解决,包括交易安全、认证安全和数据加密等,由此技术风险容易导致安全风险。
五、信誉风险
中国BtoC电子商务的最大网站my8848的轰然倒闭使人们对电子商务的信誉降至极点,以致整个电子商务行业都不可避免地遭遇一场信誉危机。因此,现在电子商务企业要最大限度地克服信誉风险,落实到企业的行动中去,就是要“勿因善小而不为,勿因恶小而为之”,对于企业的每个订单,每个客户都不能马虎,细微之处见真情。特别要重视搞好消费者关注的售后服务、付款方式,不能交易一完成,服务就终结,甚至翻脸不认人。短视带来的是电子商务的短命。my8848欺骗消费者的最终结果是自己和倒闭。
六、人才风险
电子商务需要大量计算机人才和网络经济人才,现在连电子商务的倡导者美国都感到这方面人才的缺乏,我国这方面的人才就更加匮乏了,并且有人才向提供高薪就业机会的国家外流的倾向,如今随着WTO的加入,电子商务人才外流的倾向会更加明显且流失也更加容易。特别是随着国外IT企业的大量进入,一场争夺电子商务人才的中外争夺战即将打响。因此,作为电子商务企业要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将人才视为企业之本,做到用待遇吸引人,用感情凝聚人,用事业激励人,从而有效地预防人才流失的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