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购物卡相关账务处理
01
商业公司购物卡账务处理
我公司2017年制作了一批代金购物卡,一部分作为购物满一定金额赠送的促销卡,一部分作为外单位交际使用。凭此卡可以在我公司经营的商场按卡面金额购物。
1.这批购物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能否在实际用卡消费时再确认收入和税金?
2.能否将促销用的卡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应以什么作为附件?此费用如何能税前扣除?
3.这批卡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已发出未实际使用的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专家回复:
1.销售这批购物卡时将收到的款项计入“预收账款”科目。
在销售预付卡时,可开具发票,但是开具发票时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中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从而不计征增值税。因此商场发售购物卡时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也就是在发售购物卡时就应当计提增值税。
2.建议用作促销的购物卡不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在顾客购物满一定金额赠送购物卡时对赠送的购物卡登记备查账簿。在顾客使用购物卡购物时作为销售折扣处理,在顾客购物的销售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这批卡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已发出未实际使用的卡应当全部自“预收账款”科目结转收入。
专家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显然,商场发售购物卡这种形式不能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中的(1)、(2)、(5)三项,所以,取得的预收款不能确认为收入,应当作为负债处理。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对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可以看出,商场发售购物卡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中的(1)、(2)、(4)三项,取得的预收款不能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收入,而应当按照本文件中的“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02
公司购买购物卡的账务处理
企业难免会遇到购物卡的业务,好多会计人员在账务处理上还是拿不准,甚至直接将购买购物卡的支出一次性计入了当期损益,其实这是错误的,下面我们实例说明~~
例:马上要过年了,我公司购买了10张面值为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共计10000元,也取得了超市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那么,公司财务人员该如何入账?
1、购买的购物卡,在尚未确定具体使用用途之前,应挂账“其他应收款”或者“预付账款”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10000元
贷:银行存款10000元
提醒:
(1)企业购买预付卡,仅能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项目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下一步应当根据购物卡的用途,来确定如何入账。以下总结了5笔会计处理,供您参考。
业务1
案例:
我公司购入了5000元购物卡,取得了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
账务: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贷:银行存款5000元
提醒:
不得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业务2
案例:
我公司用购物卡给员工发放过年福利,10个员工,每人500元的购物卡。
账务: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1)附件可以附上购买购物卡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职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单;
(2)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业务3
案例: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给送给客户作为交际应酬费,来维护客户关系。
账务: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1)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4
案例: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在产品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
账务: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1)对于不属于随机赠与个人的情况,不需考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此时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销售费用-促销费税前扣除。
业务5
案例: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办公用品清单。
账务: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购买办公用品,可以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政策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Ⅱ 促销费的会计账务处理
分录应该是:
借其他应收款-促销费28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800
上交的税金分录:
借:其他业务成本154
贷:现金154
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28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800
同时
借:本年利润154
贷:其他业务成本154
说明:因为你是一般纳税人,促销费在地税上交,不是你的主税种,所以不能算在主营业务收入里,因为利润表的主营业务收入要与增值税申报表里的主营业务收入是一致的,所以这个收入要列在其他业务收入里。
因为是你开具促销发票,要收到款,不可以列在费用里。
(2)促销活动的购物卡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Ⅲ 超市卖出超市购物卡,会计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招待费形式入账送购物卡跟送其他礼品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在摘要注明送礼的话,根据现有会计准则规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给客户或其他人送礼应按“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且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年终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购买购物卡时必须取得超市的正规发票和清单,否则会有一种“转移资金”嫌疑。
Ⅳ 企业购入购物卡如何账务处理和涉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1.企业购卡后取得是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的普通发票,未使用的,暂时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建议按照“预付款”性质核算;2.购卡后使用的,在使用时相应结转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1)如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只能取得购物清单,所以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如购买办公用品;(2)如用于职工福利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与昂坪领卡签名记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凭据(需合并职工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个税)等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3)如用于销售费用或业务招待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可能涉及到代扣代缴个税问题;
Ⅳ 超市购物卡怎么作会计处理
卖卡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购物卡
顾客消费时:
借:预收帐款--购物卡
贷:主营业务收入
Ⅵ 纳税人销售购物卡的会计分录
赠送购物券
目前很多商场都采用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如买100送20的活动,满400送200的活动等都属于此类。这种促销方式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因此是比较流行的促销手段。在会计处理上,我们始终应遵循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在销售商品时应将赠送出的购物券作为或有负债处理。同时对于已送出的购物券,并不确定会在哪一个会计期间发生,所以不能全额计入赠送当期的费用,可以先作待摊的费用处理,待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确认无法回收的购物券,冲销“其他应收款”和“预计负债”。
例:培硕公司2004年3月搞促销活动,凡购物满100元送20元的购物券,共发出1000张购物券,收回800张。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购物券时:
借:其他应收款 20 000
贷:预计负债 20 000
2、收回购物券时:
借:预计负债 1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 67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325
3、对未收回的购物券作冲销处理:
借:预计负债 4 000
贷:其他应收款 4 000
如果企业送出的购物券只在本期间有效,也可以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续上例。
1、发出购物券时:
借:销售费用 20 000
贷:预计负债 20 000
2、收回购物券时:
借:预计负债 1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 67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325
3、对未收回的购物券作冲销处理:
借:预计负债 4 000
贷:销售费用 4 000
Ⅶ 商品促销赠品如何做账务处理
送赠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之一。赠品的形式较为多样,其会计处理不同于商业折扣。
1、对同种商品买一赠一。此类销售行为目前通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将其中一件商品按售价作正常商品销售处理,而另一件则以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2、确定赠品全部赠出。此类赠品多属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其赠品数量确定,送完即止。这种销售方式应将赠品的赠出视为一种“营业费用”,在销售商品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此种销售方式是一种普通的营销手段,它通过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群体,对于所有的企业普遍适用。而且它的赠品不会导致企业多交增值税。在购进该赠品时,借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在赠品送出时同样是以成本价结账,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抵,不存在多交税金问题,所以它是最常见实用的促销方式。
(7)促销活动的购物卡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赠品视同销售
税法没有规定销售赠品占销售额的多少,因为赠品视同销售,仍然要缴纳增值税。在确定增值税时:
1、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没有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且只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Ⅷ 超市购物卡如何做账务处理
银行账务处理程序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的全部处理过程,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经济业务受理、填制与审核凭证,依据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确定会计分录。
2.一方面根据传票逐笔登记分户账(或登记簿),涉及现金收、付的应登记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另一方面根据同一科目的传票进行汇总,编制属于综合核算系统的科目日结单,轧平当天业务涉及的所有科目的借方和贷方发生额。
3.根据分户账编制余额表。
4.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
5.根据总账编制日计表,轧平当日所有科目的借、贷方余额。
(二)账务核对程序
账务核对是防止账务差错,保证账务记载正确,保护资金安全的必要措施。从核对的时间和内容上分有每日核对和定期核对两种。
1.每日核对。每日营业终了进行有关账簿间的核对,核对的内容主要有:
(1)总账各科目余额和发生额合计借贷方相等;总账按科目应与所辖分户账和余额表的余额合计核对相符。
(2)现金收付日记簿借贷各方的合计数应与现金科目日结单、现金科目总账借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现金库存簿的库存数,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3)联行往来科目总账上日余额、本日借贷方发生额、余额分别与联行往账、联行来账报告表上日余额、本日借贷方发生额、本日余额核对相符。
(4)表外科目余额应与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对其中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经管人员必须核对当日领人、使用、出售及库存实物数,保证准确无误。
使用计算机作业的行处,根据凭证输入有关资料后,自动产生分户账、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的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由于数据共享,为保证账务准确,应由手工核打凭证与科目日结单借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配备事后监督机构的行处,专柜则只清点凭证张数和科目日结单核对相符即可。
2.定期核对。为保证资金的准确与安全,各行处除进行每日核对外,还要按业务类型进行定期核对,核对的内容主要有:
(1)使用丁种账的账户,如汇出汇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应按旬加计未销账的各笔金额总数,与该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2)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账核对相符。
(3)余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该科目总账的累计积数核对相符。
(4)各种卡片账每月与该科目总账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5)在年终决算前,固定资产的账与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原值、折旧金额核对相符,低值易耗品与低值易耗品备查簿核对相符。
(6)与中央银行和其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往来的对账单应及时换人核对相符。
(7)联行间的账务核对,按联行查清未达办法定期核对。
(8)对外账务核对。各单位的存款、贷款、未收利息账户,都应按月或季填发“余额对账单”与客户对账,每年应与客户进行面对面对账。各单位送来的对账回单,经核对无误后,应按科目、账号顺序进行排列、装订、登记、入库保管。存折户应坚持在办理业务的当时保证账折核对相符。
Ⅸ 公司在超市购买了5000元购物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公司购买的购物卡,在尚未确定具体使用用途之前,应挂账“其他应收款”或者“预付账款”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5000元
贷:银行存款 5000元
提醒:
(1)企业购买预付卡,仅能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项目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下一步,应当根据购物卡的用途,来确定如何入账。
1.若是购物卡用来作为春节的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5000元
提醒:购物卡发放给职工,应当并入当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
2.若是购物卡公司用来购买办公设备,属于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办公设备 5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5000元
提醒:消费时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帐。
3.若是购物卡公司用来购买日常办公品,属于日常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5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5000元
提醒:在实际消费环节不允许取得发票,主要是避免重复取得发票税前扣除的问题。
4.若是购物卡公司用来应酬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费。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5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5000元
提醒:购物卡公司用来送给客户,需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5.若是购物卡用来促销随机发放本单位以外个人,属于业务宣传费。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5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5000元
提醒:购物卡用来促销随机发放,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Ⅹ 促销品帐务处理
购入的商品直接作为促销品,即是作为营业费用的一项支出,因为没有实际的销售收入,在会计处理上是进入“经营费用”科目核算的。
税法上对于购入后直接用作赠送的商品,是视同销售的,即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值作为计税的基础,计提相应的销项税额,同时有关的进项自然也是可以抵扣的。
假设该批的阳伞进价是117元含税价(即不含税价100元,17%进项税额17元,购入后作为存货管理),市场售价税务部门认定的是140元(即不含税价120元,17%销项税额20元,为简化取整),则相关分录如下
Dr:经营费用——促销费 120
Cr:库存商品 100
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
上述分录是基于最正规的作法进行的,但若直接在购入该批阳伞时计入费用,不作为存货管理,则在账务处理上和仓库的管理是脱节的,但若税务部门当年度未在公司核查,是有可能蒙混过关的。
需要说明的是,直接入费用的作法是不符合税法的相关增值税管理的相关规定的,若被核查出来,不仅仅是缴纳销项税额的问题,相关的进项也不能够抵扣,还需要计缴相关的滞纳金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