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开了个电子商务公司,网上销售物品,有的时候开发票有的时候不开发票,用上税吗
开发票与不开发票的收入都应该全额反映收入,并申报纳税,否则会按隐慝收入(偷税)处罚的。
2. 请问电子商务公司每个月报税是怎么报税的呢
国税:
1.每月电话申报
2.每月填写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一式三份。一季度一交。
一般1月,内4月,7月,10 月15日之前报所容得税时交。
3.每季度报所得税。
地税:
1.每月报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
2.还有残疾人保障金,价格调节基金,防洪基金。(一般一年交一次)
3.工会经费。
若无业务,表中报零即可。
零申报
税务机关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的。只要企业没有发生业务关系,帐面上没有收入税务机关是不会报税的。
必须按月向税务机关送达申报表,也可零申报(一直到企业发生业务,有收入为止;但不能虚假申报);但送达的财务报表,不能是空白的,应为企业已发生了。
3. 我想办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主要在网上销售计算机软件。想问下税收方面的事,属于一般纳税
刚成立的公司一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服务业的连续12个月总收入达到500万才会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除此之外你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公司刚成立的一般都是零收入的,也就不用交税。
4. 电子商务就是网上销售吗
不能说电子商务就是网上销售,而是网上销售是电子商务的方式之一,在网上宣传,为线下提供客户群体,也属于电子商务,只不过网上的目的是引流,实际成交是线下,所以电子商务的方式多样化的,切和互联网有关的商业活动都是电子商务。
5.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贸易有限公司报税有没有区别
应该是有所区别,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会有提现,一般电子商务公司会涉及互联网的相关的业务,普通贸易公司少见
6. 您好、如果我注册了一个电子商务公司没有营业每年都要缴税吗
目前,国家不断鼓励自主创业,很多人都在摩拳擦掌,想要注册一家公司。但是有对注册公司的相关知识不太了解,今天呢企盈小编就给大家来讲下关于公司注册完成后要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吗的问题吧,欢迎大家来阅读讨论。
其实,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在增值税管理上,把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种类型的纳税人在税收规定、申报缴纳税款、计算方法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区别。下面简要介绍一下:
一、计税方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可以利用税款抵扣的方式来计算增值税,也就是说,他当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本期产生的销项税额—本期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也就是说,直接用收入乘以征收率来进行计算缴纳,征收率一般为3%,不动产销售等特别的业务适用于5%的征收率。
二、税收优惠
在税收优惠方面,一般纳税人除了传统的政策性优惠外,如免税农产品等,其他的相关优惠很少。
在今年深化增值税改革中,为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一个非常大的增值税优惠,就是每月不超过10万元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按季申报的可以享受每个季度30万元销售收入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这个优惠政策是一个空前的,对于中小企业来讲是一个很大的政策红包。
三、客户需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业务开展方面,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来开具发票,很多的客户是需要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除了8个试点行业可以自行开具发票专用发票外,其他的小规模纳税人都不能自行开具发票,要到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因此可能对业务开展是有一些影响。
第二,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3%征收率,而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税率,如果含税价相同的情况下,客户方更希望获得13%税率的发票,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税款抵扣,在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方面也能获得更大的优势。
四、类型转换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将来的发展需要,随时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今年国家又出台了一个优惠政策,就是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收入不超过500万的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转回小规模纳税人,这是一个很特别的优惠政策,而且只是到今年年底。到明年,还不知道有没有,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是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一旦选定,一般纳税人基本上就不能再回头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了。
因此你是否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客户的需求来慎重选择。
7. 请问网上销售(电子商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么
是的,电子商务类的网站都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需要办理ICP许可证才算是合法经营,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继续追问或者发消息。
8. 电子商务企业需不需要交税,税率是多少
电子商务企业需要缴税,但是有些税和有些地区不是强制性的,电子商务如果有增值税交易,应该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负担百分之四,一般纳税人负担百分之十七,但是可以抵扣进项税。
地区不同税种也略有差异,不同规模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同,增值税17%,城建税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印花税0.03%,水利基金0.10%。
(8)电子商务网上销售报税吗扩展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1、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2、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9. 电子商务是否需要缴税
现在电子商务需要缴税
电子商务如果有增值税交易,应该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负担百分之四,一般纳税人负担百分之十七,但是可以抵扣进项税。
(9)电子商务网上销售报税吗扩展阅读:
电子商务公司应交税种:
1、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3%(小规模纳税人,月报);
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1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报);
营业税=咨询、服务、广告收入*5%(月报);
2、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营业税*7%(月报);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3%(月报);
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0.02%(有些地方不收)(月报);
5、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季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营业税一般税率为5%。
6、个人所得税(月报);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20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应交个人所得税 (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0. 电子商务是如何实现税收的
电子商务实现税收的方式:
(一)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与相关部门合作,实施多方监控。
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对新兴的网络贸易的约束已显得力不从心,应及时对由于电子商务的出现而产生的税收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法条款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对网上交易暴露出来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种、税目等问题实时进行调整。税务机关应联合财政、金融、工商、海关、外汇、银行、外贸、公安等部门,共同研究电子商务运作规律及应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解决方案,并通过纵横交错的管理信息网络,实现电子商务信息共享,解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可控性处理,建立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
(二)建立网上交易经营主体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制度。
在现有的税务登记制度中,应增加关于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管理条款。积极推行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了网上交易申请、登记手续之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取得固定的网上税务登记号,所有从事网上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凡建有固定网站的都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网址、经营内容等资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码和税务主管机关必须明显展示在其网站首页上。作为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的电子商务运营商,在受理单位和个人的网上交易申请时,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传真件,并向工商机关和税务机关进行验证。这样既可从户籍管理的出发点确保税收监管初步到位,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网上交易的信用度。
(三)建立电子商务税款代扣代缴制度。
电子商务交易的方式适合建立由电子商务运营商代扣代缴税款的制度,即从支付体系入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高流动性和隐匿性,可以考虑把电子商务中的支付体系作为监控、追踪和稽查的重要环节。在确认交易完成并由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支付给卖方货款时,就可以由交易系统自动计算货款包含的应纳税款,并由运营商在支付成功后及时代扣代缴应纳税款。如果从事网上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的,则应通过银行、邮局等金融机构的结算记录进行代扣代缴,凡是按税法规定达到按次征收或月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一律由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应纳税款。
(四)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投入力度,培养面向“网络税收时代”的税收专业人才。
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偷逃与堵漏,避税与反避税,归根结底都是技术与人才的较量。电子商务本身就是一门前沿学科,围绕电子商务的各种相关知识也在不断发展,而目前我国税务部门大多缺乏网络技术人才,更缺乏相关的电子商务知识。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利用高科技手段来鉴定网上交易的真实性,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流程,从而对电子商务实行有效税收征管。通过立法,建立税务机关与银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运营商之间的网上交易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在运营商交易平台安装税控器,用信息技术对电子支付进行有效监控,获得纳税人真实的网上交易数据等等,使税收监控走在电子商务的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