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由于在立法实践中,缺乏纵向的统筹考虑和横向的有效版协调,致使权出台的法规和规章虽然数量不少,但内容重复交叉,难以形成体系性的法律法规。
(2)不具开放性和兼容性。我国的法律结构比较单一、层次较低,难以适应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和不断出现的电子商务问题。
(3)难以操作。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中就存在难以操作的现象。
『贰』 从我国的现状来说明我国电了商务的发展情况
1、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还不是特别全面。
我国尚未正式发布有关电子商务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领域还存在着巨大的法律漏洞。
2、物流成本正在慢慢抬高,物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物流成本的不稳定影响电商的发展,某些物流公司物流质量又难以得到保证,在运输过程中,有可能会造成货物损坏之类的情况出现。加之运输时间不能给广大消费者一个具体的保证,在运输是过程中,难免遇到稳定因素以及非稳定因素。
因此,电商平台应该和合作的物流公司共同制定相关规定,达到密切的合作,双方应该相互监督,相互协调。同时双方也应该出台相关的规定以及管理条例,对商家以及消费者的信用和权益进行监督和保障。
3、电商的内部系统与各部门衔接不当
电商平台内部以及其它各部门之间、合作方之间的衔接不当,运营时效率低,产出以及对接效果不好。
(2)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发展扩展阅读:
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1、电子商务的内容更加多样化
大部分接触到电子商务的人群,都是进行网络购物。利用网络购物的人群以及消费人群都在不断增加,面向领域也变得多样化。
2、电商的模式更加满足投资者以及消费者的需求
电商自身机制在不断地完善,传统的电商模式也在不断的更新。前几年,许多投资者有意愿想要进军电商领域的网购平台,但是当时的网购平台虽然相对于其他投资行业成本较低,但也存在许多不可控的风险。
比如说:商品货物积压风险,商品权重无法转化,店铺无法取得销量,店铺上架商品容易违规等等,许多投资者只能望而却步。随着无货源模式的出现,电商可谓是投机者们的一个潜在大商机。
3、电子商务服务会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撑点
全球经济结构已经不再是工业经济主导,服务经济已经领先了。服务经济是以后发展的一个方向点。电商商务不断发展,几乎成了人们生活中的必备品。电子商务服务就会逐渐在国民经济占据重要的位置。
『叁』 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看法
中国电子商务是大有前途的,但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对电子商务的一内些误解,目前电子商务发容展显得不成熟,电子商务法律严重滞后,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律出台,在司法实践中都是用现有的法律对电子商务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释、调节,有扩大解释之嫌。同时由于立法部门缺乏懂电子商务及计算机又懂法律的人员,所以在立法上,法理解释上都呈现了较大的差距。另外,由于对电子商务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有很多部门都有管理权,就形成了谁都可以管,但谁都管不了的局面,特别是谁都不知道应该怎么管的问题。所以,应该尽快出台“中国电子商务法”以解决电子商务失控的局面。
『肆』 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电子商务类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年1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6年6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2007年12月)
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2008年4月)
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2009年11月)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
网络购物类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
全国人大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网络购物服务规范》(2008年4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5月)
电子支付类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5年6月)
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10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2009年4月)
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6月)
『伍』 我国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有哪些
10年以来主要颁布了《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版易及有权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目前中国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法。
因为电子商务比较广泛而且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需要根据不同的细分领域逐步完善
,主要通过其他先前颁布的法律来规范电子商务,
比如《合同法》、《电子签名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亩案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公用电信间接通及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地震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办法》等.
『陆』 我国发展电子商务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假货、刷单、交税等等
『柒』 我国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中国<电子商务法.>已经出台,卖家不能打电话骚扰买家.
卖家使用淘宝店铺绑定的手机号给买家打电话,就会被淘宝网处罚.
处罚理由:电话骚扰买家.
『捌』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分析,论述
电子商务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产业,有“朝阳产业、绿色产业”之称,具有“三高”、“三新”的特点。“三高”即高人力资本含量、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价值;“三新”是指新技术、新业态、新方式。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是对电子商务核心价值链的概括。电子商务产业具有市场全球化、交易连续化、成本低廉化、资源集约化等优势。
当前,电子商务仍呈蓬勃发展的局面。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已达4.5万亿,同比增长22%。其中,B2B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到3.8万亿元,同比增长15.8%,增速虽有所放缓,但整体上仍保持了快速、稳定发展的态势;B2C、C2C等网上零售市场交易总规模达5131亿元,同比增长97.3%,比2009年翻了近一番,约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
有数据统计显示,截止2010年,已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数量达到了25000家。其中,B2B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达9200家,同比增长21.3%。B2C、C2C与其它非主流模式企业数已达15800家,同比增长达58.6%;业内专家预计,未来几年内电子商务领域仍将保持稳定快速增长。可以说,在当前的经济背景下,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架带动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随着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现代物流、信用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全面展开,初具规模,呈现出支撑体系建设与电子商务应用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新局面。近20家电子认证机构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在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应用中开展了电子认证及数字签名应用服务。近20家商业银行开办网络银行业务,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不断涌现,在线支付业务稳步上升。物流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程度逐步提高,物流信息化建设形成一定规模,第三方物流产业迅速发展。
信用体系建设力度的加大,区域性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40余项电子商务和物流标准陆续颁布,标准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深化。全国300多所院校开设了电子商务专业,各类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及在职培训快速发展,培养了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
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将进一步改善,随着支撑体系的不断完善,全社会电子商务的应用意识不断增强,电子商务将逐步趋于协调发展。
『玖』 我国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颁布时间
电子商务类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1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6年6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2007年12月);
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2008年4月)。
(9)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发展扩展阅读: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和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消费者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
『拾』 我国有哪些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请注意是跨境的,急求
2013《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2014《关于支持版外贸稳定增长的权若干意见》
《十三五跨境电商行业研究与产业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2015《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单政策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