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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和电子商务违法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1-09-11 07:09:01

电子商务法规案例分析

1.承诺有效,应当履行协议
2,甲公司违约

⑵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

应该有效,因为电子商务网站是提供客户交易的平台,韩某是顾客,通过交易已经内成功拍下汽容车了,商家应该支付,但是卖主谈到有人录错了,那么那个录错的就是第一责任人,他应该赔偿韩某的损失,如果录错只是借口,那么卖家必须给付韩某汽车。而且韩某已经掌握了交易资料,这在法院是非常有利的证据。另外既然交易已经成功,就说明卖家已经知道买卖的流程,也应该知道韩某花116元要购买汽车,他们为什么没能即使阻止,反而将电子确认书和合同交给了韩某呢?这很可能是汽车公司的炒作,只不过没想到韩某会把他们告上法院。
我觉得反映出电子商务相关机构监管不严,没有切实有效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对交易流程的严格性,准确性应当加强。

⑶ AnnNiee提供的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答案是什么

一、教学案例十六:联华——零售业电子商务成功案例: 答:1、零售业正向网络化迈进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零售业与因特网的“联姻”,不但在零售企业之间互相通过企业内联网进行连锁经营,或者通过外联网整合供应链,而且很多零售企业已通过因特网开展B to C的经营活动。 2、电子商务在零售业的应用 利用电子商务技术从事零售业务的企业,叫做电子零售企业,也叫做电子商店。它是建立在网络世界中的虚拟商店,其消费的顾客不必出门,在家中通过电脑的网络连线选择购物。 与传统的零售商业一样,网上零售业同样能够提供零售商重要的竞争能力。首先它允许经营者提供差别化的商品。其次,在别的竞争者提供相同或类似的替代品时,它可以帮助经营者挽留自己的客户。不过,网上货源组织与现有的资源组织渠道不同,网上营销需要零售商有全新的技能,特别是产品组织的技能。为了更好的利用网络渠道的交互性、多媒体的技术特征,还必须学会筛选,适于网上销售的商品。 3、网上零售业优点 与传统的零售业相比网上零售业有如下优点: (1)全新时空优势。传统的零售商业是以固定不变的零售地点、零售时间为特征的店铺式销售;相对传统的零售商业网上的零售商业具有全新的时空优势。事实上网上购物已没有了国界、时间的限定。 (2)全方位展示产品或服务的优势。网络上的零售业可利用用网上多媒体的性能,可以全方位展示产品或服务的外观、性能、品质,从而有助于消费者完全地认识了商品,再去购买。 (3)密切用户关系,加深用户了解的优势。由于Internet的即时互动式沟通,没有任何表达自己感想的外界干扰,使得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更易表达出自己对产品或服务的评价,这种评价一方面使网上的零售商们可以更深入了解用户的内在需求。 (4)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交易费用的优势。与传统的零售业相比,利用Internet渠道减少许多中间环节过多的问题,并加快了信息流动的速度。这样,网上的商品提供者可以以更优惠的价格向消费者提供商品。 4、电子商店的商机与营销能力 相对于零售商而言,网上购物拥有巨大潜在的商机,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提高自己的投资回报率。 1.提高总销售额 通过现有客户更多地购买或通过吸引更多的新客户提高总销售,由于使用了更方便的商品信息检索和更具娱乐性的促销方式,使老客户更多的购买,从而有效地扩大市场占有率。 2.降低销售成本 通过使用低成本的网上电子商务交易手段取代传统零售业中高成本的销售渠道,使交易费用大大降低。网上销售将成为真正价廉的方式。 综上所诉,零售业的发展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促进零售业的发展,零售商通过商务网站为客户提供大量商品和服务的信息,方便了客户的选择,减少了流通成本;大大提高了投资回报率。 二、案例分析:美国航空公司的网上客户关系管理 答:在市场竞争中,让顾客满意和忠诚,已成为世界各国企业追求的共同目标。满意、忠诚的顾客群体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谁能满足顾客的需求,使顾客满意,实现顾客的忠诚,就能拥有市场。对于物业管理而言,业主就是我们的客户。从美国航空公司为顾客所做的事情,对于我们从事物业客户关系管理可以有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建立客户关系管理流程。对客户资料进行更改和分类,动态了解客户的需要,同时设置每天工作计划,建立留言板功能,方便同事之间交流,员工可以向上级以署名或匿名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也可以引进一套适合自己的 CRM 软件,注意客户与员工的参与。 第二,了解业主的需求。案例中美国航空公司专门调拨飞机送误班机的乘客、提供超级顾客服务等,都可以让物业公司深刻反思,该航空公司之所以这么做,就是重视了顾客的需求,那么在物业公司:业主的最大需求是什么?“问题业主”目标指向的根由在哪?他究竟有什么样的利益诉求?而物业公司往往很容易忽视这些,甚至对业主的需求报以“事不关己”的态度,所以很难与业主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可见,对于物业公司来说,业主的需求分析很重要,同时这也是一种提高服务质量的方法。 第三,完善投诉渠道,方便业主投诉,及时受理业主投诉。案例中讲到西南航空公司对业主顾客的投诉做出的反应是十分迅速的,我们可以联想到物业公司平时的投诉处理。对于物业公司来说,不要把业主的投诉当成一种“麻烦”,而是要重视业主投诉,建立高效的业主投诉系统,对收到的投诉进行调查,同时以某种方式快速处理投诉问题。当然在受理投诉的过程中,服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第四,公司内部文化建设。西南航空公司并没有把“以顾客为中心”看成简单一句口号,而是作为每天都在追求的目标,其高质、高效的服务对企业经营有显著的效果。由此,物业公司也可以将客户关系管理作为一种内部文化建设,对公司员工进行客户关系管理培训,提高职工的客户关系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的服务质量和标准。 三、 dell 皇冠上的珠宝 —— 网上商店 戴尔公司的网络业务小组的一个主要设计目标就是,创建一个在访问量增加时可以很容易伸缩容量的站点。戴尔公司采用了分布式方案,将流入的访问需求分别由许多前端的poweredge服务器中的一台来处理,由此在网站上平衡负载。同时保证客户以最少的等候时间尽快得到他们正在查找的数据,例如价格和样品。 硬件上,戴尔公司前端使用它自己的基于intel pentium pro处理器的 poweredge 4100服务器,负责管理整个网站。大部分的前端服务器存放的是html格式的静态页面。前端服务器将顾客的需求流入不同的应用服务器以处理不同的任务。这其中包括戴尔的premier页面(sm)服务。premier页面是为公司客户设计的专用extranet页面,上面包括订购信息、订购历史、已经被公司客户认可的系统配置,甚至账户信息。 premier页面帮助戴尔公司为公司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这减少了公司电话中心的负担,并帮助公司将它的市场扩展到全世界。戴尔公司使用 cisco的分布式控制器来在各个服务器之间平衡负载。这些服务器的内容彼此镜像。在网站访问量急剧上升时,戴尔公司可以在一个小时内增加需要的硬件容量。 处理商业事务和包含站点内容信息的sqlserver数据库服务器,都布置在 防火墙的后面,以保证安全性和防止可能带来损害甚至迫使站点关闭的外来干扰。 戴尔公司选用microsoft site server, commerce edition为网站的商业引擎,它是网站的核心。为了处理数据库管理业务,戴尔公司采用microsoft sql server 6.5作为数据库引擎。 internet为戴尔公司的直销方法提供了重大的机会。戴尔公司的网址每周被顾客访问的次数超过80万次,戴尔公司因此而每天获得平均超过四百万美元的收入。戴尔公司的管理者发现,在访问了dell.com后,超过40%的顾客会通过打电话购买他们需要的计算机产品。戴尔公司利用该系统降低了成本,改善了客户服务。 四、sainsbury轻松进行产品促销 答:sainsbury建造了一个基于web的供应链计划和协作系统。这个系统在 microsoft windows nt server 平台上建造,其宿主应用程序是microsoft sql server的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信息存储在一个microsoft sql server数据库内。系统的电子数据功能和搜集动态数据的功能由microsoft site server 3.0 commerce edition提供。 该系统可以允许sainsbury的4000家供应商与买主在计划、执行和管理成功的产品促销活动方面一同工作,使供应商和购买者事先获知一个产品促销活动的详细信息,并及时地跟踪促销活动的成功性。这个解决方案还具有管理和跟踪新产品介绍、产品收益和产品生命周期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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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的问题100分

ASP意为“活动服务器网页”。ASP的网页文件的格式是.asp,现在常用于各种动态网站中。
ASP网页具有以下特点:1、实现动态网页技术2、易于修改和测试3、使用各种浏览器都可以正常浏览ASP所产生的网页。ASP的工作原理:1、用户向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默认页面的扩展名是.asp2、浏览器向服务器发出请求3、服务器引擎开始运行ASP程序4、ASP文件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开始处理,执行脚本命令,执行HTML页面内容5、页面信息发送到浏览器。需要运行在PWS或IIS下。
白沙集团和金六福的网站都是定位与广告策略,定位于产品宣传和品牌宣传,但是有区别,白沙主要在侧重于企业文化的宣传,而金六福主要侧重于产品的宣传,毕竟产品定位不同。网站的特点从构架方面和美观都很艳丽。从网站的定位来说,白沙主要定位于企业文化,金六福主要定位与产品的宣传。推广方面基本上围绕这企业和产品进行推广。
团购的运作流程:1、产品的搜索和服务2、自动生成和提交购买请求、在线达成协议3、生成和传输购买订单4、供应高级运送通知、开具发票和支付。
赢利模式:
团体购买者可以从令球范同内的潜在的供应商中选择最好的供应源。同时,拍卖也为卖方提供了卖出过量库存的预备市场和更多的商业机会。基于Internel的购买银团。通过Ifllel“net服务,汇聚众多厂商的购买能力以获取可观的价格折扣。一些厂商采用这种方式对生产性原料合作采购,从而从中获的利润。
根据波特等人的企业战略理论,企业战略一般被分为公司战略、竞争战略、职能战略。公司战略是指公司的总体战略,主要包括公司的产品和价值定位,竞争战略又称为业务战略,关注如何取得业务竞争优势,职能战略是公司战略与竞争战略在公司人力资源、营销等各职能领域的体现。福公司的战略思想重点在于市场和营销战略。强调了以提高公众的生活水平为己任,永远站在社会变革的前沿,以人、社区、环境为公司三大主要战略要素,其中,如何对待人是成功的关键,而加强与社区的关系将会形成更强大的社区-公司共同体,环境则是实现未来使命的关键,既可以发现机遇,也可以领导商业领域的变革。
CRM:
例:电信行业的CRM。在电信行业中,客户通常较之其他行业更有导入CRM系统的价值,由于结算系统的原因,电信业的客户资料比较齐全,导入CRM系统有比较好的基础可以首先通过建设CRM系统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资料库。由于电信客户种类众多,必须优先完成的另一件事情是按客户规模进行划分,区别大客户和中小客户。通过建立电信行业的CRM系统,将向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以更好地实现大客户管理,比如简化业务申请手续,提供话费分析服务等,运用客户关系管理的观念,为客户提供通话限制和通话报警服务,也能为帮助大客户降低话费做出贡献。
ERP:
ERP把客户需求和企业内部的制造活动以及供应商的制造资源整合在一起,形成企业一个完整的供应链,其核心管理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体现对整个供应链资源进行管理的思想;2、体现精益生产、敏捷制造和同步工程的思想;3、体现事先计划与事前控制的思想。
欠发达地区电子商务平台应如何建设:
网络安全问题是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问题,综合现有主要的几种安全技术,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将采用四层次的安全保障体系: 1、安全传输:采用国际标准SSL协议,保证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窃听、篡改或丢失2、身份认证:对用户发放CA证书,保证信息发送方和接收方身份的真实有效3、数字签名:保证经签署的文件不可否认、不容篡改,与线下的签字盖章效力相同4、合同认证:通过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对合同加以确认,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数字文件。
1、建立网站
首先是建立网站。雅芳、玫琳凯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有偿域名申请或免费域名申请。由于免费域名安全性和稳定性比较差,雅芳、玫琳凯如果要长期开展电子商务应选择前一种。其次要选择网站开办地点(通过选择网络平台服务提供商来实现)和方式(如采用虚拟主机方式或托管方式)。其三要招揽信息技术人才,建立起本企业的情报战略决策的支持体系和行业信息。然后,企业要进行网页的制作。
2、宣传推广
对网站进行宣传推广。宣传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在一些知名的搜索引擎网站上登记企业网址和产品的关键字,经过注册,可使人们很容易找到企业网站并进入访问,从而更快的了解产品的概况以及所拥有的服务项目、和活动详情。
3、实施交易
实施电子商务的目的是完成经营交易,但我国的电子商务起步时间不长,所有的产品交易都通过网上进行还不具备条件。因此,应从自身实际出发,建立一个适合本产品特点的交易体系。首先,可以通过建立用户网上论坛收集用户信息,为今后进行经营交易打下基础。其次,在现阶段网上查询、网下交易仍将是主流。由于在线支付、物流配送、交易安全等条件还不健全,在网上的交易规则、制度还不完善,所以要完成产品经营交易,主要是通过主页查询产品信息,或以电话、信函等方式辅助完成交易或交易双方直接进行交易

⑸ 试述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的意义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的意义在于可以借鉴案例中的有效的模式加以复制,借鉴好的做法加以利用。电子商务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

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

(5)通和电子商务违法案例分析扩展阅读

电子商务的特点

一是电子商务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增长点。2014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增速(28.64%)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速(7.4%)的3.86倍;全年网络零售额增速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快37.7个百分点。

2014年,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互联网行业收入增长50%;全国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8万亿元,同比增长18%;信息消费的拉动带动了相关产业1.2万亿元的发展,对GDP贡献约0.8个百分点。

二是移动电子商务呈现爆发性增长。2014年,我国移动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8956.85亿元,年增长率达234.3%;我国微信用户数量已达5亿,同比增长41%。

三是涉农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商务部和财政部联合启动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在全国8个省56个县开展了电子商务应用示范项目。商务部建设开通了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累计促成农副产品销售2300多万吨、交易额达870多亿元。

四是我国电子商务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2014年,我国两家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先后登陆美国资本市场,国际资本市场反应热烈。

⑹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

1、新浪属于内容商,它有丰富的内容吸引庞大的点击量。因此它的点击包内括硬广告和软广告,而软容广告能够完全囊括网络和窄告两种形式。
2、网络属于搜索引擎,它的广告主要来自右侧广告和竞价排名,它具有部分新浪无法替代的功能,就是内容的多样性,因此,新浪不可能完全替代网络的作用,也意味着网络有永远生存下去的理由。网络的商业模式本质是关联搜索内容(右侧广告)和操纵搜索结果(改变顺序,或者干脆不出现,比如你现在搜索三鹿,它出现的网页远少于其它搜索引擎)。
3、窄告网主要靠关联内容获利,但是由于其缺乏内容,因此必须寄生在内容商身上才能生存。而随着新浪等内容商和网络等广义内容商开始加强关联搜索内容的广告,窄告网的生存空间已经越来越小。我认为它不具备长期生存的商业模式。
4、阿里妈妈想成为专业化的网络(商家搜索领域)。但是这种模式尚不具备盈利能力。因为它既没有内容,也无法搜索出广泛内容,类似与黄页。黄页现在都是免费发放,已经证明没有盈利空间。我认为它日后会和阿里巴巴或者淘宝合并,成为阿里巴巴和淘宝扩大商业基础的推广工具之一。

⑺ 查找一则有关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案例,并分析你的观点

电子商务公司于2000年3月20日设立,注册资金为620万元,共有三方股东;出资情况分别为:被告信息港发展公司出资220万元,占出资比例35.48%、被告银翔中心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比例32.26%、原告聂梅英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比例32.26%。该公司系从事电子商务、CA认证等服务的特殊行业。根据《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申办电子认证服务许可,注册资金应不得低于3000万元。电子商务公司为申办电子认证服务许可,需新增注册资金2380万元。为此电子商务公司于2005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第三次股东会临时会议并形成了决议:“1、为了申办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条件,同意公司增资扩股2380万元,增资扩股后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2、同意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负责增资,其中信息港发展公司按35.5%的比例,负责增资845万元、银翔中心按32.25%的比例,负责增资767.5万元、聂梅英按32.25%的比例,负责增资767.5万元;3、各股东自己出资或引入新股东出资,完成所负责的增资数额。引入的新股东本届股东会予以确认;4、出资形式严格按照《公司法》的关规定执行,天津市银翔经济发展中心和聂梅英表示以现金形式出资;5、以8月25日为最后期限,各股东负责的增资交天津信息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6、股东如不能按时完成承诺的筹资数额,未能实现部分自动放弃认缴权,由其他股东优先认缴。其他股东不再认缴的部分,由董事长负责引资完成。”聂梅英对该决议第三条,引入新股东出资表示反对。2005年8月15日聂梅英以律师函的形式向信息港发展公司、银翔中心提出第二届第三次股东会决议第三条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撤销决议第三条。根据聂梅英的提议电子商务公司于200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第四次股东会临时会议。此次股东会只形成了会议纪要,未形成股东会决议。2005年9月20日电子商务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五次股东会会议,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形成决议,同意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将电子商务公司与朗德公司合并,合并后朗德公司解散,聂梅英表示反对。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两次股东会决议内容的效力问题。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股东会决议内容是否合法应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从这两次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上看,是各股东就增资事项进行的商讨,其中各股东对于按原持股比例增资并无异议,但对于是否引入新股东增资,两方意见相左。我国2004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综合分析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有限公司增资时,股东享有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
其次,有限公司的人合性是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最根本的区别。法律规定有限公司增资时,原股东对增资有优先认缴的权利,也是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属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是否合作,同谁合作,以及共同出资组建公司是以股东之间相互信任为基础的。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公司得以成立。也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公司的经营能够正常开展。因此,法律规定了在公司新增资本时,各股东有优先于其他人认缴增资份额的权利。对于其他股东不能按持股比例认缴的部份,股东是否可以较股东之外的人优先认缴的问题,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并不明确。但是,对此可以从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去分析和判断。《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转让股权,但向股东之外的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维护有限公司的人合属性。使公司股份维持在原股东之间,不轻易向外扩散。公司股份是一个整体,由各股东按比例分享。他人想取得公司的股份,只能来自于公司原有股东的让与。如果允许股东以外的他人向公司增资,无疑是公司的原股东向增资人转让股权。在公司增资的情形下,如果由股东之外的人向公司增资,公司原有股东的股份比例必定下降,也就是这部份下降的比例由公司的原有股东让与了新股东。在此情形下,如果公司的原有股东愿意自己出资购买这部分股份,其应比他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只有公司原股东均不能认缴增资,才可以由股东之外的人向公司增资。因此,认定公司原股东对其他股东不能认缴的增资享有优先于他人认缴的权利,是符合公司法的立法本意和基本精神的。当原有股东能够满足公司的增资需要时,就不能由股东之外的人认缴这部分增资。否则,就违反了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对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上诉人聂梅英明确表示其对公司的增资有权优先认缴,且不同意新股东加入公司,在其有能力增缴公司需要增资的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其向公司进行增资。
基于上述分析,电子商务公司第二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第三条规定:“各股东自己出资或引入新股东出资,完成所负责的增资数额。引入的新股东本届股东会予以确认”,由于聂梅英曾明确表示反对该条内容,并以律师函的形式向信息港发展公司、银翔中心提出第二届第三次股东会决议第三条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撤销决议第三条。因此,在聂梅英可以向公司增资的情形下,公司不得引入新的股东进行增资,该条款的规定侵害了聂梅英对公司增资的优先认缴权,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各股东应按原出资比例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公司增资。在第二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上,各股东对按原出资比例增资仍无异议,但对于以什么形式出资,是否可以引入新股东出资,以及在什么期限内出资意见不一,未达成一致意见。在第三次股东会决议的出资期限到期后,各股东虽未按期履行增资义务,但并不能因此而认定股东自动放弃优先认缴权。因为在第三次会议后的第四次会议上,各股东对于第三次会议所约定的出资期限的变更持不同意见,并未形成最后定论,仍处于继续协商的状态。原审判决以此认定上诉人放弃优先认缴权不妥。此外,第四次会议虽然只形成会议纪要,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议只要制作了会议记录且有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即可。因此,本案第四次会议纪要的内容足以证明在出资期限问题上,变更了第三次会议所作决议的规定。
二届五次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主要是电子商务公司与朗德公司合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合并应经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就此决议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但此次会议所议之合并事项,实质上仍是要解决公司的增资问题。从朗德公司成立的目的及其注册资本数额来看,其成立就是为了向电子商务公司增资。与其他公司合并是解决增资问题的途径之一,但如果原公司股东可以投入公司需要的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就失去了必要。另外,公司的合并是否能够真正达到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目的,还要待实际评估资产状况后,才能得出结论。本案朗德公司的注册资本虽然为2,380万元,但其与电子商务公司合并是否能够满足3,000万元注册资本的需求,还要对朗德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评估后才能确定。只有在该公司净资产达到2,380万元的前提下,才能确定朗德公司的各股东向电子商务公司投入了2,380万元。公司合并与否应由股东之间进行协商,并以不损害各股东合法利益为前提。本案合并的实际目的是增资,现聂梅英明确表示其可以向公司增资2,380万元,在此前提下,公司的合并无实际意义。为了确保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的合并行为实际上直接侵害了聂梅英优先向公司增资的权利。
综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之间如果就公司事务产生分歧,应通过表决的方式解决,按资本多数决原则形成决议,股东应按决议执行。但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前提是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并不得侵犯股东的合法权益。从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两次股东会决议的有关内容明显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公司增资的相关规定,侵犯了聂梅英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增资享有的优先认缴权。因此,这两次股东会决议的有关内容是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原审判决认定这两次股东会决议内容有效应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应予依法纠正。
关于聂梅英提出确认电子商务公司与朗德公司合并无效的诉讼请求,因为目前电子商务公司并未实际与朗德公司合并,还只是公司股东会通过了一个将要与朗德公司合并的决议,该决议事实上并未得以实施,且在确认了本案聂梅英对本次增资有优先认缴权的前提下,如果聂梅英将资金注入公司,也就不存在与朗德公司合并的问题。故在确认第二届五次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前提下,此请求已无实际意义。

⑻ 电子商务诈骗案例分析

融资诈骗:融资,反被人融资

案例年时,余先生投资5万元开了一家小企业,如今的资产已增至20多万元,企业发展势头相当不错,但苦于资金有限,因此想通过融资扩大业务。他先后找过十几家风险投资公司和投资中介公司,有些投资商看企业规模较小而一口回绝,有些虽然收下了项目材料,但之后就杳无音信。就在余先生快失去信心之时,终于遇见一家表示有兴趣的投资公司。这家公司自称是大型国有企业下属的风险投资公司,有项目专员、助理、副总、总监,像模像样,对余先生的项目询问得很详细,评价也很好,投资部总监还表示“先做朋友、再做项目”。当时,余先生非常感动,因此投资公司提出要考查项目的真实性,并且按惯例由项目方先预付考察费时,他毫无防备之心。钱寄出去之后不久,余先生发现那家投资公司的电话、投资总监的手机号码全都变成了空号……

点评很多创业者认为,融资就是别人给钱,不会遇到骗子,因此就有了麻痹思想。其实,诈骗者远比人们想象的高明,他们利用创业者等米下锅又急于求成的心态,先是夸口公司规模、专业程度以取得创业者的信任,然后对融资项目大加赞赏,让创业者觉得遇上了“贵人”,最后借考察项目名义骗取考察费、公关费等,收费后就销声匿迹。因此,对创业者来说,融资虽很重要,但找一家正规的投资公司更重要。除了要对投资公司的背景进行全面调查,还需2000要保持警惕的心态,特别是对各种付款要求,多问几个为什么,必要时可用法律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合作诈骗:馅饼,其实是陷阱

案例李先生开了一家公司,专门从事代理业务,原本以为金钱交易全在上下家,他只要事成后收取代理费,风险不大,没想到依然“中招”。

一天,李先生接到自称是湖北振兴实业总公司业务经理打来的“合作”电话,委托他作为其公司“拳头产品”———高分子净化膜华南地区总代理,并随后寄来了详细资料,包括产品介绍说明书、可供产品目录、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高分子净化膜销售补充说明书等。李先生看其手续齐全,便在专业网站上发布了相关信息,几天后便有了“回音”,广东某养殖户来电说急需4000米高分子净化膜,金额共计27万元。李先生一算,可赚几万元的代理费,这可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于是马上和上家联系。上家很爽快,答应把一批去汕头的货调往广州,但需立即支付货款。李先生通知下家后,对方立即派人送来了上万元的订金,表示实在太忙,需要李先生帮忙先提货,事后会加付提货费。因为不想放弃到手的“肥肉”,李先生帮着提货并垫付了货款,可第二天事情全都变了:下家表示暂时不需要这批货了,而上家的“负责人”怎么也联系不上,“馅饼”变成了“陷阱”。

点评这是一个“连当诈骗”的典型案例,行骗对象以从事代理、中介、咨询等业务的创业者为主。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遇到上下家接踵而来的“好事”,那就要千万小心了。对付这种骗术,首先要保持良好的心态,然后冷静地考察上下家。对于上家,要对厂家实力、供货能力、产品质量等一一了解清楚,特别要抓住一些细枝末节的专业问题,看看其能否对答如流。对于下家,如果碰到那种接几十万元的大单子时毫不犹豫的“爽快人”,则要睁大眼睛了。网络诈骗:便捷,行骗也方便案例王先生是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了30年的“老供销”了,最近在某著名电子商务网站上开了个账户,开始网上创业。

一次,王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则信息,某位有着“高资信度”标志的客商低价批量提供优质黄沙,经验老道的王先生并未急着下手,而是通过工商部门了解供货商的情况。在确认供货商的“身份”后,王先生便从下家那里预收了30%的货款,按照网上提供的账号汇了过去,可他等的黄沙船却迟迟到不了上海,下家又三番五次地催他交货,一急之下他只好亲自前去催货。到那里后王先生发现,那家企业确实存在,不过只做钢铁贸易,不搞建材,而且从未涉足电子商务领域,至于网上的那家企业,是行骗者盗用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后虚构的。最后,由于不熟悉电子商务,“老法师”王先生赔了下家客户几十万元。

点评电子商务虽然有着快捷、便利的特点,但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风险更大。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高科技来移花接木,借用正规企业的名号行骗,不少创业者由于不熟悉电子商务的运作模式和特点而上当受骗。其实,网络只是交易的一种媒介,通过网络获得商业信息后,必须进行网下的考察。特别是业务量大的单子,高利润的项目往往风险也相对较高,创业者更要小心谨慎,亲自走访是非常必要的,不能仅是坐在家中敲敲键盘。有条件的话,可请投资、法律方面的专家把关。此外,目前网络传销活动日益猖獗,创业者在网上“冲浪”时要慎入传销陷阱。

⑼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

(一)、内容概括:
甲公司通过E-mail向乙发出要约,且乙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承诺,届时合同已形成,但甲却未在有效期内履行合同,却在有效期过后,根据正上涨的国际MP再次通知乙使之拒绝,此后甲又将以另一价格与丙达成交易。从而引起纠纷。

(二)、乙公司承诺有效,他们订立的合同成立。
因为:(1)、要约——承诺就是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的主体须有一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订立程序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3)、本案例中甲乙是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即电子合同。
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要约作出承诺,故乙公司的承诺是有效的。

(三)、甲公司以2300$/吨的价格将该批咖啡豆卖给了美国的丙公司构成了对乙公司的违约。
因为:1.甲、乙双方已在规定的6月1日至6月8日的7天有效期内签订了电子合同,合同一形成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受到电子商务法律的保护,故甲公司并未在有效期内对乙公司的承诺或双方的合作作出回应,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2.乙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对甲公司作出承诺,而甲公司在6月9日才发现该邮件,且已过了有效期,而后又以过期后正在上涨的国际市场价格与丙公司达成交易,故构成违约。
3.从报盘方面来讲,甲公司作为发盘人,有权利按照国际市场价格确定报价,更新报盘,但却是在有效期过后
4.现行的《合同法》第11条将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列入书面形式的类型之中,从法律人确认电子合同具有等同于书面合同的效力。

(四)、从而:有案例可得:
1. 电子合同是指:
广义 : P255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其他类似手段拟定的约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形式。狭义:专指由EDI方式拟定的合同。
其特点是:
1. 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
2.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 对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人各方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手段表示。 对数据电文在合同订立上的法律效力作出法律保障。

(五)、启发:
1. 电子商务是在虚拟世界进行的贸易活动。作为一项朝阳产业发展中面临重重阻碍,而有关其法律规范的制定应相对滞后,因此我们应大力健全我们的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障
2. 作为交易双方,都应自觉履行电子商务交易所签订合同的相应义务,这样才能将电子商务这一潜力产业发展壮大。
3. 作为学习了本案例的我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在遵守电子商务法律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也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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