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国电子商务诚信问题与对策分析
目前电子支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一、安全问题
虽然,计算机专家在网上银行安全问题上下了极大的攻夫,采取了多种措施,然而,网络黑客的攻击仍然使专家们头疼不已。安全问题仍旧是电子支付中闻关键、最重要的问题。
从我国目前电子支付的发展情况看,迫切需要解决下面几个问题:
(1)积极向电子支付国际通用标准靠拢。
(2)建立认证中心(CA)的问题。
(3)大力发展电子支付的安全技术。
二、支付方式的统一问题
电子支付中存在着若干种支付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且有时两种支付方式之间不能做到互相兼容,这样,当电子交易中当事人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且这些支付方式又互不兼容时,双方就不可能通过电子支付的手段来款项支付,从而也就不能实现因特网上的交易。因此,从推动电子商务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努力将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统一起来,将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融会贯通、取长补短,结合而形成为一种较为完善的支付方式。
三、跨国交易中的货币兑换问题
我们知道不同货币之间的汇率是在不断变化着的。这样,在跨国电子交易中就存在一个问题,即一个国家的网络消费者如何了解另一国家的销售者的产品报价折合成本国货币是多少。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着人们潜在的购买欲望。最好的解决方案就是将货币自动兑换软件集成于电子商服务器中,实现全球性电子商务处理服务。这样,任何人就可受限制地通过Internet在全球任何地方购物消费。
四、法律问题
随着近年来Internet的普及,人们已开始试跨国界的电子支付新方法。鉴于技术环境的迅速变化,很难制定符合实际又简便易行的法律法规,因为过于严格和缺乏灵活性法律法规都是不合适的。
我国目前在有关电子支付的法律的制定方面刚刚起步,大量的法律新问题需要研究:
(一)电子支付的定义和特征。电子支付是通过网络而实施的一种支付行为,与传统和支付方式类似,它也要引起涉及资金转换方面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二)电子支付权利。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有时还存在中介机构。各当事人在支付活动中的地位问题必须明确,进而确定各当事人的权利的取得和消灭。涉及这方面的问题相当复杂。
(三)涉及电子支付的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问题。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由于网络黑客的猖獗破坏,支付数据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问题越业越突出,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
(四)刑事侦察技术的发展问题。由于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新的电子支付方式层出不穷,每一种方式都有自己的技术特点,都会产重新的法律纠纷。
㈡ 如何正确认识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应该采取什么对策
一、探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诚信问题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诚信建设战略思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信用服务体系的方针和目标。大家都称诚信是电子商务的基石。应当看到,电子商务不是空中楼阁,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传统经济方式和交易环境的。因此我认为,诚信,不仅是电子商务的基石,首先也是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我国的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还处在多头管理的阶段,一些信用评价机构本身服务的诚信可能就有问题,甚至出现3A评级也可以随意买卖的现象,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还没有建立,一些个人和企业没有为经常性的违约、失信而付出代价。这种“守信却得不到更大利益”、“失信也不会得到更大惩罚”的现象,给商业交易带来了很高的交易成本,也制约了传统商业走向电子商务的步伐。
与传统商业相比,电子商务通常是买卖双方不见面的,更加需要参与者诚实守信:
(一)
买卖双方信用状况信息不对称甚至缺失,往往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进行综合判断,而网下调查的成本很高,有些业务很难调查到,这就很容易出现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出现诚信问题,影响用户对网上交易的信心;
(二)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我们希望传统商业模式下的信用模式尽快完善,信用数据尽快共享;同时我们认为需要为电子商务的参与者建立必要、实用的、符合电子商务特征的信用模式和信用数据管理机制;
(三)
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涉及的因素较多,但与信用有关的立法、执法是重中之重。我们已经有了一部《电子签名法》,未来可能还需要有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的管理办法、网上拍卖交易管理办法、电子商务税收及发票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
(四)
金融领域的信用管理体系也很重要,他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影响电子商务的效率和质量。底层的信用体系,会影响到客户端对电子商务的信任、信心与效率。
具体在B-C、C-C、B-B电子商务中,诚信状况还是有差别的。
(一)
B-C电子商务:B2C交易趋于成熟,虽然存在个别商家欺诈消费者的情况,但比例不大。消费者通常会选择自己熟悉的,知名度较高的网站购物。从98、99年至今,我们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如卓越、当当这样在细分领域的品牌不断涌现,一定程度上对交易诚信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诚信的商务平台交易额连年放大,保持了健康稳定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给商户平台及其用户提供在线支付服务,也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
创建于1998年的“首都电子商城”(现在的首信易支付,典型的中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创性地打造了基于银行的“信任机制”—— 整合银行服务资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本账户开设在银行,资金支付通过银行执行,保证及时准确结算,使银行的客户(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在信任银行的前提下,逐渐接受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接入的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年审证明,防止诚信不足的商户欺诈消费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保持客观中立,成功地解决商家、消费者、银行之间的纠纷,保护了各方的利益。这种模式已被同行业广泛采纳。
(二)
C-C电子商务:C-C电子商务的难点是,在买卖双方缺乏信任的前提下,要完成交易,很难找到一个信任的“支点”。在信用评级模式和担保模式之间,担保模式似乎更受个人用户欢迎。第三方中介的这种以担保为核心的付款的模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C2C业务的发展,但这种模式设计的起点就是互相不信任,由于导致了资金流与物流之间的不同步、甚至较长时间的割裂,因而减缓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效率,比如说卖家迟迟收不到货款导致经营成本过高,无法满足数字化虚拟商品和服务交易的需要。从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看,这种担保模式是诚信体系不完备、认证注册机制不健全情况下的一种临时过渡模式。C-C电子商务是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晴雨表,这种诚信与支付模式,必将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而不断创新。
(三)
B-B电子商务:我们都知道,国内的B-B电子商务基本上还停留在供求信息交互的阶段,只有为数不多的大型企业成功建立了自身的B-B采购或销售平台,90%左右的企业甚至还没有体验过B-B电子商务给自身业务带来的优势。由于企业之间交易的额度较大,诚信问题更为突出,反过来企业不讲诚信的代价往往也很高。以大企业为核心的B-B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垂直性行业平台,由于各方面的资质背景与行业领导优势,诚信度相对较高;而其他类的中小企业为中心的平台与综合性B2B平台上,仍然比较多的是在网上获取信息、谈判、下单、网下再商议、再谈判等传统的方式来实现。
针对上述情况,首信易支付在2006年7月份发布了基于多银行的第三方B-B支付服务,有几方面的特点:
1)
是基于国内各银行的信用体系,而不是其他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买方交易支付情况实时反馈,;
2)
二是将资金流与信息流有机结合,款项瞬间到帐,满足了B-B电子商务平台中部分业务对实时交易的要求,对交易谈判起到很大促进作用;
3)
三是能够为企业在商业谈判、下单、支付等方面的管理需求提供定制服务,例如:分期、保证金等付款形式。
4)
第三方B-B支付服务要立足于国情,因地制宜。我们的经验是,在解决支付问题的同时与卖方企业、银行共同打造了 “信任机制”,能很好地解决B2B交易中的支付、诚信、资金安全问题。
我国电子商务在各方面与国际电子商务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不是技术上和商业模式上,而是诚信体系、安全认证与支付方面。作为从业者,我们既需要自身诚信,更需要积极配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行不断的创新与突破。
二、探讨支付市场与第三方支付发展的问题
国内电子支付市场,主要包括三种业务形态:银行或银联的电子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电子支付平台,企业内部自行建设的电子支付平台。在行业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如下一些问题,已经引起行业主管部门的关注:
1.
虚拟货币作为新的货币形式,形成了虚拟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央行的监管体系之前,及早防范风险;
2.
电子支付服务的风险管理、自律与监管体系需要建立和加强;
3.
电子支付营运资格的认定、保护与发展的问题;
4.
支付服务客观上提供着金融外延和金融增值服务,应明确其业务范围,促进其业务大胆清晰的创新;
5.
要警惕支付行业内无序甚至恶性的竞争,损害支付服务,甚至对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起到负面冲击作用。
6.
在保护电子交易的同时,国家要考虑从支付认证、支付标准、交易透明度等角度,为工商管理、税收征管、政府的行业管理业务统一筹划建立一些标准上的、技术上的和政策上的准备。
7.
要高度警惕电子支付行业中的洗钱、国际支付转移、国际信用卡盗窃、国际交易税收流失等问题;
可见,放任电子支付行业不加以监管的风险很大,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其他的支付平台监管时,我们认为应该给第三方支付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三方支付优势在于:利益中立,商业模式比较开放,能够满足不同企业的商业模式变革,帮助商户创造更多的价值。第三方支付是以银行的服务为基础,与银行合作,向大大小小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电子支付服务,为银行发展面向用户的增值服务。很显然,银行的个性化服务成本仍然较高,一些银行操作起来成本高的业务,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可能是盈利的业务。
第三方支付在近两年飞速发展,创新应用不断涌现,我们来分析一下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1、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1)银行加快了处理速度和效率,企业减少了人力和时间成本;
2)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企业与多家银行连接,减少了开发和维护成本;
3)降低了交易取消或延迟、付款失败、信用欺诈的风险,提高企业的交易成功率。
2、提升企业竞争力
1)企业交易效率和效益提高,促进了许多新型创新服务的出现;
2)企业的业务覆盖区域扩大,顾客在支付手段上有更多的选择;
3)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促进了消费者消除对中小商家交易的疑虑。
3、促进产业发展
1)帮助银行推广了电子银行业务,推动了B-C、C-C业务的发展;
2)银行、企业能够根据专注于产品服务设计与市场推广;
3)第三方支付商客观中立地处理交易,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可见,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专业与专注,确实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发展环境也逐渐复杂化。
首先,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收益模式经受考验。因为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直接支付收入逐渐透明,下降幅度较大,加之从交易手续费中付给银行的成本居高不下,支付服务的直接毛利率相当低。如果再以低于银行成本、甚至免费进行服务,那么这些服务商的短期盈利可能性就很小。其他业务对支付业务的补贴是普遍现象,但这种用户互联网的免费思路来进行对虚拟经济运行极为关键的支付服务,站在行业发展的高度,是十分危险的。所以,希望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从长计议,认定、保护、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
第二,创新不足,同质化竞争严重。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银行与银联、企业内部的支付平台之间的支付业务重叠比例越高,恶性竞争就越大,很容易导致支付服务商在稳健经营、高质量服务、诚信方面不出现问题,最终的结果是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利益受到损害,实力弱、缺乏创新和利润增长点的支付平台商被淘汰。
第三,商业银行的发展促使支付服务商加快创新。银行是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也拿走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很大比例支付收入中;同时个别银行使用低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费率,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直接展开低端的竞争。银行在自身信息化制约以及市场不成熟制约下,前几年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是良好的,现在银行认识到网银业务的重要性,逐渐基于网银发展针对用户的在线服务。这就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跳出过去的业务局限,这样才能在新的起点上与银行达成更深入的合作,实现新的业务创新,做到双赢。
第四,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支付服务的同时,也需要有相应的扶持政策。我们都知道,央行针对电子支付行业的管理规则即将陆续出台,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该如何帮助和扶持第三方支付呢。比较理想的环境是,主管部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帮助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争取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统一银行支付网关的技术规范,统一各银行的数字证书,给市场一个相对宽松、有利发展的环境。
建立和实现安全、简单、大众化的电子支付功能,是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这应该是政府、银行和支付服务商共同的责任。
作为行业的管理者,政府和央行并不是行业创新的主体,应该更多发挥政策支撑的作用;
商业银行承担着创新的职责,同时也受到自身条件的制约,对企业和个人服务能力有限,发展业务的灵活程度也有不足,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与支付服务商合作创新;
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各自有着网上、网下、全国、地方、行业等不同的性质,采用不同的支付形式,服务于不同的对象,对使用者的需求有更透彻的理解,是电子支付行业创新的主力,是商业银行的合作者,同时也是商业银行的客户,在相当程度上依托商业银行的业务体系。国内电子支付市场正处在蓬勃发展的时期,卡基支付、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同时并存,有着巨大的市场容量,全国性的网上支付服务商和移动支付服务商、地方性的线下支付服务商、综合多种支付形式的支付服务商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支付服务商中还有不可忽视的一类,即自建支付平台的企业,可能是电信运营商、公共服务运营商、互联网业务运营商、电子商务企业等,他们具备深厚的行业基础或者巨大的客户数量,也是电子支付行业创新队伍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三、安全认证问题
我们知道,电子商务是指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活动。各种商务平台、交易平台、支付平台应当认真负责地执行买卖双方委托的任务,并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成交。其中认证中心扮演着一个买卖双方签约、履约的监督管理的角色,买卖双方有义务接受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包括电子支付过程中,认证机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虽然还没有一个对于电子认证的统一规范和标准,但我国各行业、各地区、各部门建立的电子认证机构已多达百余家,部分银行也开始做自己的认证系统。尽管,CA认证对电子商务买卖双方的交易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从电子商务产业的未来发展角度看,一方面,需要国家从交易、支付、虚拟货币的监管角度,都迫切需要统一各种分散的CA认证体系;第二,需要考虑买卖双方认证、订单认证、虚拟货币认证的统一注册问题;第三,CA认证的发展,需要和应用相结合,例如在推行G2B的业务过程中(企业网上纳税等等),推广CA的应用。第四,电子商务也要重视中小企业市场。
谈到电子商务,很多人概念中只有大型企业才有可能从电子商务发展中获益。事实上,根据我们的服务经验,广大的中小企业在产业链的不同环节,提供着各种各样的产品销售、服务提供,以及数据内容的销售等。据数据统计,在我国:
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5%;
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的比重超过50%;
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60%以上的出口额和46.2%的税收收入;
中小企业吸纳了全社会75%的就业人员;
中小企业创造了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
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数量巨大,勇于创新,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也应该是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服务行业的重要力量。
站在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诚信与支付健全的角度,希望无论诚信体系设计还是支付服务的定位上,要放远未来,不要忽视中小企业、传统行业的市场,无论是国内贸易、国外贸易、资金结算、以及其他增值服务,都能支撑支付服务企业的发展。
希望我们共同努力,共同推广电子商务发展的成功经验,携手改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和谐、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共同建设中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美好明天。
㈢ 探析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要素及对策.毕业论文申报表的选题背景怎么写
二十一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第三产业在各国的比重不断上升,特别是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成为21世纪的主导产业,这导致了电子商务的产生和发展,在全球信息化大势所驱的影响下,各国的电子商务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电子商务成为各个国家和各大公司争夺的焦点。研究探讨电子商务现状和制定实施恰当的电子商务的政策问题就十分迫切。而在我国,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发展,电子商务迅速崛起,众多的信息技术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生产流通企业纷纷开展电子商务。一、B2B:全新的商业生态圈目前的B2B网站多如牛毛,但真正给商家带来实际效益的为数不多,原因很简单,当越来越多的企业把业务搬到互联网上之后,实际上和地面业务的竞争同样残酷,B2B网站只不过是一个提供了厂房和水电煤等硬件的电子载体,企业要想获得实际收益,必须依靠过硬的产品、内部管理和营销手段来达成目标。所以,B2B网站的价值在于为在线的商家提供人性化的应用体验、精准的营销解决方案和有效的企业发展援助。如阿里巴巴联合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建设银行,开始为全国网商提供全面的网络贷款服务,到2009年6月底,阿里巴巴已经帮助1390家中小企业获得26亿元的贷款,帮助企业渡过金融危机。在金融危机来临的时候,马云告诉他的员工都要走出去,必须更清楚地帮助客户,因为一个坏日子就要到来。正是马云时刻保持着危机感和不满足,才使阿里巴巴的营销创新总是走在行业前列。早期加入阿里巴巴的会员尝到了大甜头,因为竞争商家少,国外买家的询盘很容易一拍即合,但是随着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加,竞争愈加激烈,B2B网站必须在功能和应用上寻求创新,真正帮助用户成长。二、B2C:大而全的超级卖场 未来B2C网站所卖的产品种类将远超沃尔玛、家乐福等大卖场,同时,营业辐射的地域更广,顾客寻找和购买商品更加便捷,付款更快,产品价格更低。所以B2C模式近年来倍受风险资本青睐,各种类型、各种行业的B2C网站不断跃入我们的眼帘,传统企业如宝洁、李宁、优衣库也开始了B2C的垂直销售模式。B2C模式可以用更低的营销成本,向消费者陈列更多的产品种类,提供更多的产品规格、用户口碑等信息,所以,只要把握三个关键点就很容易一炮走红:第一,深化用户体验,把网络购物的愉悦感觉做到极致,把网络应用的每个细节做到最人性化,用户的黏性才会大大提高,重复购买的难题才能更好地解决;其次,商品特征一定要鲜明,在性价比上一定要有竞争力,否则很难在同行中脱颖而出;第三是网站的营销,不求铺天盖地,但求精准定位、即时沟通、良性互动、传播正面口碑。三、C2C:基于买卖的超级社区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说,C2C模式更像一个巨大的网络社区,各种各样的人为了创业、或为增加额外收入而走到一起,在推销产品的同时,拉动相关产业如物流业、批发业的发展,甚至延伸出专门为网店“装修”的专业公司和人才,实现网友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所以,在互联网行业,有人气的地方就有商机,有流量的网站就有钱途,淘宝的成长奇迹正说明了这一点。当许多人在QQ、MSN签名留下自己的网店链接、当很多人因为朋友的鼓动开始第一次网购、当太多的人因为网购而拥有自己的网店,每天不亦乐乎地挂着旺旺、打理网店、回复留言、发送快递的时候,C2C已经潜移默化地成为网民的生活习惯,而“形成习惯”显然是电子商务网站最渴望得到的结果。同样,C2C网站也需要不断提升用户体验,而且必须是买家和卖家的用户体验都要考虑到,比如要让买家快速而且满意地在成千上万的店铺中找到想要的商品,为买家提供更多的店铺信息、店铺口碑、商品对比等,为卖家提供诸如“数据库营销”、“旺铺装修”、“直通车”、“超级卖霸”这样的增值营销服务,一个小众化的商业生态平台才算得上完整。目前的C2C网站已经开始演变成一个虚拟城市,有知名品牌的商家,也有小到摆地摊式的卖家,有高达上万元的奢侈品,也有低至几块钱的小玩意儿,如何打造一个舒适性、有活力的“城市”,将是C2C平台的重中之重。四、C2B:定制化消费时代来临C2B是在美国率先流行起来的电子商务模式之一,目前还没有中国企业真正尝试C2B模式,C2B模式的核心是通过聚合庞大数量的用户群,以此形成一个强大的采购集团,而凭借规模效应来改变买方在消费中的弱势地位,使之可以主动地享受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实际上,团购就是典型的C2B模式,只不过它是C2B的初级阶段,个性化定制才是C2B的终极目标。马云认为C2B模式一定会成为电子商务产业升级的未来,就是以消费者为导向,把消费者融入到产品研发、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定制化生产个性化产品,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同时网络销售的商品让生产厂家的利润提高,价格战减少、中间渠道消失。反过来,卖家的信用更加具有透明度,更受消费者尊重。应该说,这是电子商务行业的最高境界。对于生产厂家而言,必须有足够的能力提供个性化定制产品,并承受更高的成本,做到更精准的营销,对于买家来说,则要接受更高的产品价格,而对于C2B商务平台来说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既要整合有定制能力的厂家,又必须协助其精准地找到有个性化需求的窄众。所以,C2B实现的前提是中国的电子商务进入到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有待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大部分传统企业普及电子商务、平民百姓把网购当作生活必须的事情。目前,中国电子商务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因为只有当电子商务与传统行业紧密结合,才能真正迸发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 五、O2O:实体店与网店的互动结合采取与线下业务紧密结合的方式开展网上生意是目前大多数实体店的选择,而网上店铺的定位也更多体现在市场推广、实体店销售业务的延伸及全方位的客户服务上。应该说,实体店与网店存在某种依附关系,两者的互动结合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主流模式。实体店与网店结合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是网上选择然后网下购买、网上购买在实体店实现退货和网上购物到实体店取货模式。1.5线下与线上对比实体店的优势:稳定的店面和稳定的客户。实体店的劣势:店面租金和装修费用高 员工的工资及日常开销大 店面的广告知名度低 客户量少,稳定客户更少 网店的优势:无需大量的投资费用 广告知名度较高 客户量超大(中国有13亿的人口) 网上购物的时尚性,便捷性,优费性网店的劣势:需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缺乏信用保证实体店和网店结合分析: 实体店和网店各有利弊,怎样才能让二者扬长避短了?合作是唯一的生存之道。只有让实体店和网店互补,才能创造出更多的利润。比如 网店可赚取实体店外的利润,来补助实体店的高额租金等, 实体店的存在又能保证网店的信用, 网店上有实体店的广告,又能扩大实体店的知名度。网络销售的特点:1、成本低。网络销售的成本很低,无论是通过注册网络销售平台的会员,还是自己经营一个商城式的网站,成本都是不高的。比如在万网上面注册一个企业网站,200MB网页空间、200MB企业邮箱,50MB数据库-MsSQL/MySQL一年的成本才1000多元,加上日常的维护费用一年下来有1万左右的成本足够了。2、信息反应及时。网络是目前信息反应最快的平台,无论是信息发布,还是信息反馈,速度上是其他媒体所不能比拟的。3、消费者的承认度。网络销售最大的缺陷是消费者的承认度比较低,因为是一个开放式的平台,读者可以不受很大限制的发表自己的看法,所以一直以来,读者对网络的认可度不高。就像市场里经销商经常说,网上的价格很多都是瞎报,根本就买不到。这还和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有关,消费者已经习惯了看到货物在给钱的消费习惯,在没有看到产品之前就给钱,心里不踏实,这是消费者对网上商城不放心的根本原因。和实体店相比,网络销售正是因为存在这些特点,所以目前最好的做法是实体店和网络销售相结合的方式。网络销售和实体店结合的优势。网络销售最大的问题是消费者的认可度,所以如果有实体店支撑的话就会好很多。新客户,特别是对网络的诚信度有怀疑的网友在网上了解到产品之后,可以到实体店购买,打消疑虑,购买成功的可能性就会很大。而网络店面(网上商城)对消费者有很强的黏度,特别是对已经实现了销售的客户来说,如果出现使用上的问题可以通过在网络上的沟通及时解决。这对于维护老客户,发展新客户非常有帮助。像做手机的动力数码在这方面作的就非常不错。网店和实体店那个是重点?突破传统领域实体店铺大举进军电子商务专家指出,互联网下一个十年将是电子商务的十年,电子商务的火爆时代已经到来。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越来越多的传统行业频频介入网上销售,实体店铺开始规模电子商务化。大型企业如国内的联想,它采用ECShop网店系统搭建阳光易购商城,希望可以借此直接建立起对终端用户的联系,而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中间渠道的环节;小型的如千万家实体店铺,纷纷向利用自身优势向电子商务领域进军。实体店的电子商务优势对于实体店而言,其现成的体系在发展电子商务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实体店具备良好的商务、服务、信誉基础,且社会环境逐步完善,消费者已开始初步需要和习惯电子商务方式的消费,尤其是‘年轻一代’的需求更为明显,因此传统的实体店不但具备开展电子商务的基础和社会环境,甚至可以说在不久的将来没有电子商务的实体店将逐步失去‘年轻一代’这一未来的消费主力。实体店发展电子商务是现有业务模式的一个延伸,有线下业务、品牌、渠道、顾客等多方面资源的支持,这种电子商务模式更稳健,相对于纯网络型电子商务更有竞争力。当这些实体店铺进入电子商务领域时,它们的推广和渗透都拥有强大的线下品牌支持。相对而言,更容易突破诚信障碍,获得高速发展。针对实体店打造网店新模式在目前国内消费者对网站的信赖程度、商业信誉、支付的安全性普遍存在质疑的情况下,品牌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实体店的品牌也可以借助网络得以推广,无疑会增强消费者最终选择商家的机会。然而传统的网上开店模式,如在淘宝、易趣上开店,顾客淘一件东西的时候,可能哪里便宜就哪里买了,甚至不记得是在哪个摊位,他们一般不会去想更多的品牌或者信誉问题,实体店的品牌优势难以发挥出来。这种新的网上开店模式,将实体店的优势最大化转移到网上,已经成为众多实体店进军电子商务的有力工具。一:网店作为营销工具的网上商店,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呢?一个不起眼的网上小商店,隐藏在一个网站中若干层次之下的某个角落,被别人发现的概率实在有限。不过,如果你为此多下点工夫,甚至投入一些必要的资金的话,情况可能会大不一样。我们谈论网络营销时,很少涉及到与产品直接销售相关的问题,因为,网络营销不等于网上销售。网上销售通常与电子商务的概念结合在一起,不过,有时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之间也没有明显的界限,网上商店策略便是一例。一般来说,一个企业建立网上商店的初衷是为了在网上销售产品,或如那些网上商店平台服务商所言:开展电子商务。听起来好象不错,借助于那些电子电子商务平台,任何企业都可以轻而易举地开展电子商务了,甚至不需要建立自己的企业网站,便可来一个三级跳,但是实际上,这些网上商店并不一定如预期的那样带来满意的销售额。不过,如果您已经或正打算开一个网上商店,也不必为了这种现状感到悲哀——如果你不把网上销售额作为唯一的评价指标的话。因为,网上商店除了其“电子商务”功能之外,还是一个不错的网络营销工具。在目前情况下,B2C的热潮已经过去,甚至有人对B2C这种商业模式也产生了怀疑,因此,一个企业一般不会投入巨资兴建一个只为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大型网上商场,那么,利用第三方提供的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一个网上专卖店就成了比较明智的选择。
㈣ 电子商务辩论赛的题目有哪些
1.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难题及对策分析 2.浅谈电子商务环境下Email营销战略 3.电子内商务企业网络建设问题研究 4.太平容洋人寿网上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5.浅谈如何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 6.网络营销渠道策略研究 7.中小企业如何运用网络营销 8.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战略 9.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及其法律问题 10.B2B电子商务对交易成本的影响的一个实证分析. 11.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研究 12.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传统商业模式的影响. 13.从电子商务走向电子业务. 14.发展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 15.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第三产业结构的影响. 16.电子商务时代网络营销的变迁 17.电子商务的发展创新与环境构筑
㈤ 国内外学者对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研究的成果
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极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行业、企业、消费者以及传媒各方通力合作,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采用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实现。在电子商务的参与者中呼唤诚信,树立诚信观念、规则意识,使电子商务的参与者意识到,诚信是立身处世之本,是电子商务交易的基本要求,同时诚信、信用是一种财富,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竞争力。培养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要从培养人们的信用消费习惯入手,让更多网民接受电子信用支付手段,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为日后的信用消费提供便利。参与电子交易的各企业,要逐渐形成自律性的行业规范和商业准则。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将极大地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
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现状及问题对策研究
在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因素当中,诚信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由于电子商务面对的是一个虚拟的平台和交易对象,所以更加容易产生诚信问题。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这些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的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很快,尤其美国的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大约占到全球的一半,其在诚信体系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现状
从90年代末期到现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我国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主要形成了下面一些层面的信用体系:
1.电子商务企业构建的第三方担保制度。
电子商务信用一般有网络身份证、信用评级、网络信用担保、第三方担保几种形式[1],而第三方担保则是我国电子商务企业采用最多的一种形式。一些著名的电子商务网站纷纷建立了第三方担保制度,如易趣的“安付通”、淘宝网的“支付宝”、e拍网的“一拍通”等等。如表1:
支付工具安付通、贝宝支付宝一拍通
网站易趣淘宝网、阿里巴巴中国站 e拍网
第三方构成易趣联、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淘宝网、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 Sinopost公司
总的来讲,他们的原理是基本一样的:由网站本身和商业银行或企业组成独立的第三方;参加交易的买卖双方通过第三方完成交易。同时,对于严格按流程操作后由于其他各种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各电子商务企业也推出了相应的赔偿制度,如易趣网的“安付通保障基金”、淘宝网的“全额陪付制度”等以配合其信用制度。
2.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
其实,无论是易趣、淘宝网、e拍网还是其他电子商务网站,它们的信用评级体系都大体一致的。
从上可以看出,参加评级的主体是参与交易的双方根据交易情况对本次交易方选择好、中、差评。这个评价将永久记入对方的信用记录里面。如淘宝网的会员等级可由15个级别构成。当然,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相应地制定了其他规则予以补充。
同时,各个网站还推出了论坛,使大家参与讨论、交流经验来杜绝诈骗。
3.电子商务企业内部的调解机制和企业诚信联盟的建立
各大电子商务交易网站都有类似于仲裁机构的协调机制,企业内部也设置了法律部门,交易双方发生纠纷后首先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再诉之法律。
企业诚信联盟是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创立的,其宗旨在于通过建立权威、公正的第三方资信评估平台,加强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2]。其发起单位有易趣、一拍、盛大、新浪、卓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电子商务法律、《电子商务世界》等21家电子商务企业、杂志、和银行。其主要职责是借助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建立并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督、失信惩戒制度;制订电子商务行业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对企业电子商务评级制度;制订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监督电子商务诚信经营[3]。
二、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主要问题
美国的电子商务诚信体系是很先进的,除了完善的信用法律以外,它还有专门的信用中介机构来保证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消费者的信用[4]。比如美国最大的全球性征信机构邓白氏集团公司主要业务就是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对个人的信用评级则是由全联和益百利等机构负责的。
另外,美国的信用卡制度也为电子商务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信用保障。由于每个人都有相应的信用卡,其中记录了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号,而电子商务交易通过信用卡来结算,所有的交易都会被信用局记录。所以几乎没有敢利用信用卡在网上进行诈骗。
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用体系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晚
美国的信用评级是已经发展到非常完善的阶段,而我国是2002年才启动上海咨询有限公司运营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在北京建立“信用北京”工程等信用项目。[5]2003年,部分行业才开始建立本行业的信用评级体系。而各个电子商务网站自身的诚信体系建设也不过是近两三年的事情。所以这些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已经起步,但远未完善。
2.信用体系覆盖面窄
从电子商务企业数量来看,是国内的一些知名的电子商务企业率先建设了第三方担保、评级制度,加入了网络诚信联盟,而还有很多的中小企业还没有在这些方面有所突破。而美国的信用评级则是覆盖了所有企业的。
从电子商务企业的类型来看,更多的是C2C型、B2B型企业建立了信用体系,可以看到这类网站相对容易从交易双方中脱离出来,作为第三方进行监督和保障。而B2C型企业,更多地被牵涉到交易中去,不可能充当交易者和监督者的双重身份。
从个人消费者来看,电子商务企业的评级制度只是针对在其自身的网站上参与交易的顾客,基本上是各自为营,因此缺乏普遍的约束力。而美国的个人信用评级和信用卡则是针对所有个人,适用于任何网站的。
3.第三方机构缺乏权威性
可以看到,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第三方机构主要是由网站本身和一些银行、企业构成或者干脆由第三方企业充当。比如淘宝网的支付宝平台虽然拥有很高的信誉度,但究其实质仍然是阿里巴巴旗下的公司,从理论上讲诚信风险依然是存在的。在第三方担保制度里,充当第三方机构的必须是由有着绝对权威的银行或政府部门组成,而有着利益关系的企业自身应该退出。
4.企业内部协调体系和企业诚信联盟缺乏强制力
企业内部协调机制不具备法律效力。协调中获胜的关键在于保留诸如聊天记录这样的电子证据,而目前我国的法律对这类证据并不认可,所以一旦调解不成,在法律上也很难界定。
尽管诚信联盟受到多数企业和广大个人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并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其职能大多是对电子商务纠纷的进行协调处理,缺乏行政效力和法律效力,这样可能使一些问题难以解决。
三、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对策
首先是信用评级制度和信用法律方面的进一步完善。由于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处在起步阶段,远远没有建立起美国那样的针对企业和个人完备的信用记录,这就给一些不良分子的不轨行为提供了空间。比如在某一个网站实施了欺诈,受到差评,换一个网站同样可以继续进行。而对于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等行为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处罚款项。所以,只有当信用评级制度和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真正完善起来后,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需要政府、行业、企业长期的共同努力。
其次,增加第三方的权威性。对于已经实施了第三方担保制度的电子商务企业,应该实现第三方机构由银行单独承担的机制;而对于尚未实施第三方担保制度的企业,要尽快建立这样的信用机制;B2C型的电子商务企业,企业本身不能参与诚信的监督管理,更有需要与银行进行合作,由银行单独承担起第三方的职责。
再次,实现电子商务企业共享的信用评级体系。由于建成全社会的信用评级体系还有待时日,比较现实的做法是通过诚信联盟这样的具有行业协会角色的机构出面,将分散于各个电子商务企业的各自为营的信用记录进行数据合并。实现上网交易的企业和个人主体最终拥有一个在网上普遍适用的永久性的信用卡号,所有的网上交易都将被记录在这张卡中,成为主体信用等级的明确标识。
㈥ 关于国内外对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的研究
估计LZ是想论文吧,来这个嘛,源就像楼上说的,国内的没有 即使阿里巴巴的诚信通也不灵光 ,其实这种想象在中国比较特殊,因为人员的素质、中国法律的问题等等会让这些做电子商务的存在欺骗以赢取利润的行径,所以,你这些都是中国电子商务安全所存在的问题来的。
国外的诚信都把握的很好,很少说有欺骗什么什么的,这个尤其在国际信用上面,这个国外的诚信跟法律都比中国的成熟,所以,国外的诚信跟安全是比中国好很多的,但是这样的文献你想在中国找,很难的,最好上些国外的网站去看看,艾瑞对于这个安全跟诚信问题的调研做的还好,你找不到文献就去艾瑞上看看吧。
在中国,只要能够解决诚信、安全跟物流的问题,你就能够在电子商务做得比谁都还好,
诚信机制解决了 设想下 电商会达到什么境界?
电子商务领域的诚信问题是很难解决的 因为这个是双向的 供应商只能平台审核 采购商呢?怎么控制?只能由供应商自己把握 比如采用信用证等方式。
信息不透明 信息不共享是诚信体质构建的最大难题。
自己慢慢写吧
跟楼上一样的,如果你对电子商务有兴趣,也可以找我 65349355 学习就好,AD什么的就免了
㈦ 电子商务诚信体系构建的思考
任何信用体系,法律法规都只防君子,不防小人.
㈧ 我国当前广告(营销,网络营销)诚信问题及对策
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我国的网民总人数为11100万人,与上年同期调查结果相比增加了1700万人,增长率为18.1%;宽带上网人数增加了2150万人,增长率为50.2%;上网计算机总数已达4950万台,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790万台,增长率为19.0%。我国电子商务的基础环境不断改善。但当问及“用户认为目前网上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时,“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仍然排在了最前面,其被选率占70%左右。电子商务的核心是网上交易,从附图可以看出,关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网上提供的信息不可靠”等信用问题越来越突出,比例不但没有减少,反有增加趋势。由此可见,诚信问题成为电子商务的首要问题,电子商务要快速持续的发展,必须加快诚信问题的建设。
2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原因
2.1我国诚信基础薄弱,导致电子商务交易社会信任度低
由于我国长期的“重商主义”影响,导致一些传统的社会诚信道德与伦理的缺失。现实社会中,假冒伪劣商品肆虐、虚假广告泛滥、合同履约率低、经理人缺少诚信、信用卡诈骗、对欠债追讨不力等诚信问题每天见于报端,几乎成了普遍现象;而电子商务作为不见面的交易模式,更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同,而“无商不奸”的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人与人之间防范多于信任,都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心理障碍。
2.2社会信用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导致电子商务难于运营
我国信用系统严重滞后,还未建立起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市场化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行业自律尚未形成。而电子商务贸易内的信用评级还完全属于行业和个人行为,还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认可,所以评级中介机构、评级依据都未得到法律认同,从而评级也就没有法律效力。同时,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存在分割问题。主要由两方面的原因引起的,一方面是我国以前的信用体系建设本身就是行业性质的,银行、税务、法律、保险等部门都有各自的信息库,这些信息库本身没有相互联网,因而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贸易中,即使各行业的信息库进行互联,但是由于行业有些商业信用信息相互保密,造成贸易双方无法从中获得有利的信息。信用系统建设的缺失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2.3网络购物的虚拟性、技术上的特点都不可避免地导致买卖双方地位的不平等
由于网上交易双方通过网页交流,难有面对面的沟通,双方对商品的信息掌握程度不一,只能根据经验进行交易。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由用户实际购买和期待购买的商品种类可以看出,价格相对较低的商品如图书、音像、软件、鲜花礼品、通讯产品等是网上消费的主要热点。在信息不对称下,消费者只选择些商品信息不重要的商品,而对购买卷入度高的大型家电、电子产品以及伴随着休闲行为的服装产品则相对冷清
1、信用评级
资信评级是分析受信者在信用关系中的履约趋势、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可信程度并进行公正审查和评估的活动。
2、信用报告
信用报告是指对他人或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系统的调查后由信用服务机构出据的独立、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是征信业最终获得的最主要的信用产品。
3、企业信用管理咨询
商业信用缺失成为当前企业利润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防范信用风险的对策除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大环境外,更重要的是加强企业自身的信用管理。
4、政府咨询
社会信用体系除了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外,还包括政府信用。政府信用建设的主要思路是按照'取信于民、服务社会'的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机制,建设公开、透明、高效、诚信政府,努力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四、解决我国电子商务中诚信问题的途径
建立完善的诚信体系已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一大瓶颈。要从根本上改善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我认为应该必须通过如下途径进行改革:
(一)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活动模式,它的的每一次交易活动都要涉及到多方参与者,包括参与交易的双方、电子商务网站、第三方物流公司、银行、税务部门、工商、公安以及其他机构,每个参与者都要承担一定的信用责任。他们需要在一个完善的诚信环境下进行交易,但建设这种环境不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某一参与者具有诚信意识就能解决的问题,这种诚信环境和机制需要社会各方共同长期努力才能营造出来。
构建诚信机制首先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是现代社会健康发展的可靠保证。要建立一个实实在在的诚信社会,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制的宣传
西方企业信用意识较强,信用管理机制较为健全,同时拥有先进的保密技术和发达的个人资料网络,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㈨ 电子商务环境下商业诚信的特点 和意义
参考一下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电子商务已经逐渐成为人们进行商务活动的新模式。电子商务在迅速发展的同时,自身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在这些问题中,信任与信用体系的建立已经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本文以电子商务中的信用问题为研究对象,对电子商务的信用风险进行了分析,探讨了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为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 电子商务 信用问题 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管理
电子商务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蓬勃发展,为中国企业带来了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挑战。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欧美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有很大的不同。欧美国家的企业经由MRP、ERP再到CRM,其信息化程度高,并且网络普及率高,社会信用体系良好,这些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铺平了道路。中国企业的信息化程度没有欧美国家企业高,企业应用意识不强,社会应用整体水平较低;中国的电子商务尚未形成成熟的法律体系和统一的标准;还没有形成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社会的信用体系也尚未建立起来。
企业信息化的问题在国家大力扶持以及企业自身的不断努力下会逐渐解决,物流配送体系的建立也将逐步完善。随着《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中国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也将越来越健全。技术问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但社会环境和思想观念问题的发展就相对困难些。也就是说,电子商务的硬环境相对容易建立,而其软环境却难以改善。
由于网络信息本身具有虚拟性和流动性,其格式和媒体可以分离,参与电子商务的主体的诚信问题使得电子商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安全性难以保障。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相比对信用的要求更高,要发展电子商务必须先加强信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问题,最终将会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一、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在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保障体系中,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
1.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
我国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来的,社会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社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信用保障体系还未完全建立,社会信用缺失反过来影响到电子商务活动中;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国内企业的交易多限于面对面的进行,网上信用意识较差。很多企业与个人对于信用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企业不讲信用照样可以生存和发展,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非常盛行。面对信用程度较低,三角债情况严重,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现实商业环境,这种现实状况无疑制约了电子商务信用状况的改善。
2.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
西方企业信用意识较强,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机制较为健全,同时拥有先进的技术和发达的个人资料网络。西方企业信用部门在电子商务交易之前,就对客户信用进行评估,较好地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然而我国企业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配置较落后,信息化水平比较低,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大多企业根本就没有设置信用管理部门,交易之前缺少对客户资料的调查,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缺乏应有的了解,在电子商务中错误选择交易对象,进而导致违约现象的发生。
3.信用中介服务落后
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而且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信用管理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信用中介机构很多没有自己的信用资料数据库,即使有规模也普遍偏小,信用信息不完整。就是有一些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例如信用抽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市场规模也很小且经营分散,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同时,我国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这种情况无疑增加了解决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难度。
4.国家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奖惩机制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信用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然而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健全,尤其是在信用法制建设方面更是明显落后于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步伐。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同时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在一些失信和电子商务诈骗案件的审理中,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社会上更是缺乏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这都为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解决增加了难度。
5.网上发布虚假、不健康甚至违法商业信息
互联网的使用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因此网络营销中商业信息的发布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广告、邮件、新闻组、BBS等都可以作为信息发布和传播的形式。同时,由于互联网的广泛性和信息发布者的隐蔽性,是谁在什么地方发布的商业信息,对网络消费者来说是很难判别的,这就为不道德的营销者发布违反道德及虚假的商业信息提供了机会。
二、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化的商品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生命线,是资本和资源、甚至可以说是生产力。特别是在经济进入全球化的过程中,信用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信用同样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且,电子商务所具有的远程性、记录的可更改性、主体的复杂性等特征,就决定其信用问题更加突出。我国建立相对完善的信用体系的方法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任务分工和作用
在我国,由于市场培育尚未成熟,企业信誉相对较弱,因此在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过程中,许多方面都需要政府直接参与,如电子认证需要以政府的信誉作补充。从我国的情况看,完全采取市场竞争的方式发展电子认证业恐怕在近期还不现实,政府必须成为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的坚强后盾。政府应该解决交易双方的匿名问题。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在网络中都具有一定的隐匿性,若发生纠纷,将对双方直接解决问题产生很大的障碍,这会直接影响双方的信用。为了保障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由政府组建的或者授权的机构担任电子签名的安全认证机构还是必要的。
政府应该与企业共同建立信用评价激励机制,激励个人和企业参与网上信用评价。在电子商务贸易过程中,由于缺乏信用评价激励机制,交易双方不管是顺利完成交易,还是因某些原因未完成交易,都不太主动去对对方的信用进行评价。为了解决该问题,提高个人和企业的信用建设意识,我国政府和企业应该建立一些激励机制,鼓励交易双方主动参与网上信用环境建设。
而作为一般企业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地以主人翁的态度投身于电子商务信用建设中去。一方面要提高网上交易的信用意识,配合政府和中介机构建设好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揭露违背信用的交易行为,包括参与在线信用评价、网上信用论坛等活动。
2.技术、立法和道德三管齐下
技术是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的基础,通过技术可以预防甚至杜绝许多背信行为的发生。但是,从前面分析看,技术在电子商务信用建设中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得以解决,法律法规也就成了许多背信行为最后一道约束机制和救济方法。但是,利用技术和法律加强电子商务建设,只是电子商务信用环境建设的手段,不应该是我们的主要目的,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营造一种良好的网上贸易信用氛围。因此,我国还必须进一步培育企业和消费者的网上交易信用意识,即通过各种教育、网上论坛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加强网上信用道德的宣传和建设。
3.建立信用管理系统
为了解决我国信用信息条块分割的问题,应建立全国乃至全球统一、高效、便利的信用管理系统。
(1)建立诚信联盟。具有类似功能的交易平台网站同行,可以建立信息交换制度,一旦某个交易平台发现诈骗、背信事件,可以马上通告其他交易平台以便采取预防措施,并将恶意交易者加入违背信用的黑名单进行公布,使资信评估体制更加富有效率。
(2)实现各个资信机构的信用信息全国互联,继而建立类似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一样的管理和查询系统。不管是个人信用信息,还是企业信用信息,该系统应该是覆盖各方面社会经济活动信用的资信系统。以便于人们随时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
(3)不但要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而且还要真正与个人交易的信用直接挂钩。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给每个人分配一个终生有效的社会安全号码,该号码无法伪造或复制。同时,资信公司为每个人做出一份资信报告。当在网上开展贸易时,交易双方可以随时查询对方信用状况。一旦有人在交易中出现违背信用的情况,则将它记录到该人的资信报告中,从而对其以后的交易产生影响。
(4)政府部门应建立信息监管机构,对企业网站和企业发布的产品信息进行严格监管。该机构主要负责监管企业自身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的真伪;监管中介机构为各企业发布产品信息的真伪;审核各企业网上交易条款。这些监管措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贸易前的背信问题。
4.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作用
为了加快电子商务贸易信用环境建设,我们还应该借鉴国外的做法,加强第三方中介机构在培育电子商务贸易信用环境中的作用。虽然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介入可能会增加贸易双方的交易成本,认证中介机构对信息的认证还存在法律效力的问题,但这些并不能否定中介机构对电子商务贸易信用建设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是无能为力的,只有信誉能起作用。在法律框架之外建立依靠信任机制发挥作用的第三方在线机构,是电子商务贸易信用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方面我国已经有了起步,例如,我国第三方网上认证机构中比较典型的“红盾315”网站,就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一个要求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的网上认证机构。另外,阿里巴巴的“诚信通”也已经有了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特性。
三、小结
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信用的保障。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保障机制,形成“诚信为本、以德经商”的商务环境,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提升企业的经济竞争力,以保障电子商务的交易可靠性和安全性,促进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