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移动电子商务的行业监管
为了加速我国移动信息化的全面布局,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发展,更好地维护会员内单位及全行业的共容同利益,今年8月,广东现代移动互联网研究院联合掌商科技,向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发起了成立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移动电子商务专委会的申请。日前,该批准正式获得通过,标志着专委会正式成立。
专委会是隶属于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国家一级协会)的移动电子商务行业社会团体组织,将致力于加速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维护会员单位及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并将发挥推动掌商工程标准化实施的作用。
❷ 电子商务管理的方法
传统渠道与电商流通,经营思维差别很大,可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客户体验。现在的电商,拼流量、做规模、搞促销,与当初渠道商做大时的手法与思维没有两样。换了销售方式,可经营核心依旧在客户体验这个永恒话题上。
电商企业,互联网催生的创业企业,技术强、网络传播能量大,可也需要补上产品创新、高效流通和客户服务这三门功课。电商只是手段,正如媒体的变化,从报纸、收音机、电视机,再到PC和手机,体验的方式变了,可精彩的内容依旧是核心价值所在。电商企业,首先得是一个客户高度认同的商业企业,电子商务只是运作手段而已。产品从线下店面搬运到线上的电商网站,电商企业做的不错,国内经济发展越发依赖消费,电商企业的纵横空间不小。可有一点,电商也是商业,商业的核心在于发现、吸引与满足客户需求,除了产品之外,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客户的真切感受与体验,才是商业持续的第一动力。
服务从线上沟通,向终端化演进,这个终端涵盖广,送货上门、安装、退换货、维修,这些接触点构成了电商业务的“虚拟”终端,却又那么实实在在的。这个虚拟终端,若是全包给物流企业,那就要在现在的送货与取货等简单模式上,添加一些自己企业的专属服务,使用日事清建立不同的服务部门,分别负责比如现场验货、操作方法的视频、远程视频服务热线等。
❸ 如何更好的运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监管电商企业
国家工来商总局发布源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60号令),自2015年3月15日起实施。《办法》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加大了电子商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对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的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进行规范,不包括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
第二,《办法》明确了电子商务市场准入规则,即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只有实名制自然人或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不得无照经营;对于从事平台类电子商务的,只能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
第三,强化了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责任,例如,规定开展自营业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必须以显著方式对平台自营部分和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予以区分和标注。
第四,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例如,新设第十六条即“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❹ 国家对电子商务企业有什么政策
国家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政策:
一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互联网创业。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互联网免税法》,2002年的3月美国电子咨询委员会又通过《互联网免税法案》,将电子商务免税期限延长到2006年,直到现在,电子商务的税收比起美国其他行业来都是偏低的,这对美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韩国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上网交易,包括家庭主妇个人开设网店,在税收上给予非常大的优惠。日本刚刚上任的新政府,也把电子商务纳入了日本经济基本的发展纲要,要求日本所有的企业和行业开始通过电子商务来解决零售和经济效益的问题,对中小企业法人的税收,通过互联网手段减至11%,也是历届政府对企业减税最多的一次。
二是物流行业仍是目前电子商务一大瓶颈。拿美、韩等国来对比,美国的端对端物流体系相当发达,可以将资金流、信息流、服务流进行无缝对接,物流成本非常低,企业几乎可做到零仓储。韩国虽然小,但物流业也非常发达,物流配送的速度快、质量高、成本低。而中国国内的物流体系,成本过高,物流成本要占到零售成本的7%到15%之间,实际上给消费者增加了负担;目前为止没有一家物流公司能够做到端对端服务,服务质量也不尽如人意,导致了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纠纷,且由于责任关系不明确,纠纷很难得到圆满解决,针对物流行业的保险也是空白;物流的信息化没有形成产业链,导致交易平台、中小企业、卖家之间信息不对称。业界呼吁通过政府和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大对物流业尤其是现代物流企业和电子商务配套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扶持整合。
三是营造配套的消费环境。跟美国、韩国、日本比,我国在信用卡支付、手机端点支付等方面还相当落后。其实在电子商务发达的国家,很多交易不是只有在网上能完成,年纪大的消费者、不大能经常上网的人群可以通过便利店、手机、POS机交易,或请人代购,支付方式灵活多样。
❺ 工商部门可以监管电子商务问题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怎样实现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监管
黑河市工商局王春礼对辖区超市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为规范市场秩序,万盛版经开区工商局针对辖区权某大型超市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处理等方面连续出现的申诉和不合格问题,开展了行政指导。
一是约请企业相关人员谈话。约请超市负责人、处理消费纠纷的承办人谈话,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管理现状。在约谈中指出在食品抽检中又出现质量不合格,主要表现在食品标签不规范,散装食品质量有问题以及小家电售后服务未落实等。
二是发出书面行政指导建议书。在书面建议书中指出该超市要加强对法律法规中经营者义务的学习,熟悉“三包”服务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处理纠纷的能力;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管理,特别是要把好进货关和卤、凉食品的生产加工关;规范散装食品的的标识标签,严格贮存条件,做好防蝇防尘和低温保存;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奖惩。
❻ 电子商务对各行业有哪些影响
一、电子商务对传统贸易的冲击
电子商务将传统商业活动中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传递方式利用网络科技整合,企业将重要的信息以全球信息网(www)、企业内部网(Intranet)或外联网(Extranet)直接与分布各地的客户、员工、经销商及供应商连接,创造更具竞争力的经营优势。
二、电子商务对金融业的影响
网络金融业务会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网上银行的经营成本远远低于传统的银行业。网上银行的客户端采用的是公共浏览器软件,不需要银行去维护、升级,这样可以大大节省银行的客户维护费用,而使银行专心于服务内容的开发。由于客户使用的是公共Internet网络资源,银行避免了建立专用客户网络所带来的成本及维护费用。客户只要可以接入Internet便可使用银行服务,真正实现了跨越地理和时间限制的客户服务。网络金融服务也打破了传统金融业的地域限制,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提供金融服务。
三、电子商务对证券业的影响
网上证券交易是互联网能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之一,也是互联网应用最为成功的范例之一。证券电子商务(SEC)把电子化手段渗透到证券活动的各个环节,如信息采集、发布、传闻、检索、交易、货币支付、清算、交割等一系列过程,理论上理解,它可以减少从投资者到交易所、清算中心等“供应链”上的环节,从而也就有可能降低证券交易的成本、加速资金的利用和信息的传递,所以基于互联网平台的证券电子商务将有比传统证券交易更好的优势。
❼ 目前我国针对网购平台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订阅
去年网上零售额逾9万亿元,网购投诉同比增长126.2%
网上买买买 安全第一条(大数据观察)
核心阅读
一年一度的“双11”电商大促、“双12”购物节销售火爆,拉近供需对接,凸显市场强大活力。在网络消费快速发展的同时,产品虚假宣传、泄露用户隐私等问题也随之而来。针对这些新问题如何实现有效监管?未来还需采取哪些措施减少消费者烦恼、进一步释放网络消费潜力?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6.39亿,较2018年底增长2871万,占网民整体的74.8%。据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网上零售额90065亿元,比上年增长23.9%。网络消费发展至今,出现了哪些新现象?针对网购中的新问题,监管跟上了吗?
790多万条
“双11”期间中消协收集消费维权类信息
“退货早已寄出,但退款迟迟不到账。”杨先生在某网店购入一台显示器,收货后发现功能达不到预期,便提交退货处理。在完成退货3天后,杨先生还没收到退款,便咨询电商平台客服,得知平台已将1930元退回网店。
杨先生联系网店要求退款,但是网店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杨先生无奈之下向“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投诉,终于拿到了退款。
杨先生的经历并不是个案。2018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68.20万件,同比增长126.2%。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显示,退款、退换货等问题是全国网络消费投诉的热点。特别是在6月、11月、12月,受电商平台“6·18”“双11”“双12”营销活动影响,消费者退款难、退换货难等投诉明显增多。
根据商务大数据监测主要电子商务平台的数据,今年11月1日至11日,全国网络零售额超过87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7%。与此同时,今年“双11”期间,中国消费者协会共收集相关消费维权类信息790多万条,主要涉及产品质量问题、预售、退货霸王条款、价格套路和促销陷阱、信息骚扰等方面。
“社群电商、小程序、网红直播销售等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发生消费纠纷的概率相对较高,各种电商平台的规范化管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院长李鸣涛认为,新业态、新模式给网络消费维权工作带来新挑战。特别是今年,直播带货在“双11”全面爆发,成为各大电商重点营销板块。但同时,网红带货“翻车”,引发了对直播虚假宣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跟不上、数据造假等问题的质疑。
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设立了“电子商务争议解决”专章,正在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拟对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进行细化。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院长荆林波表示:“未来应制定电子商务法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操作性。同时,还要发挥中消协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网络交易服务商的治理等。”
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怎样实现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监管
一,工商部门只能对本辖区在同级及以下工商部门注册的单位进行监管,
否则,发现了问题也只能向上一级工商行政部门反应.二,审查资质.是否手续齐全.过期与否.三.检查经营范围.是否违法违规超范围.四,查经营方式.是否与注册登记内容相符.一一岚云浅见
❾ 电子商务法律监管法律关系有哪些分类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版关系。权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指由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 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电子商务的各方参与者,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电子商务交易者 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卖方和买方当事人)。 电子商务中商务主体与传统商务主体有两个区别: 首先,数量、种类多于传统交易活动。传统两,电三以上。 其次网站主体的具体形态也呈多样化趋势。网站、主页和在线商店等虚拟主体的存在,不仅对传统的法人、合伙人、个人三种商务主体形态提出了挑战,也使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❿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电子商务监管中发挥什么作用
电子商务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形式,它的公平竞争秩序需要法制化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发挥监管作用。
(一)电子商务急需确认网上经营者的身份
市场经济首先要划分出交易各方的责、权、利后。才能进行交易,而划分责、权、利的前提就是确定每个参加交易的当事人的身份。作为发达市场经济形式的电子商务,十分强调对网上经营者的身份确认。除此之外,由于电子商务多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也使得准确核实网上经营者的合法身份变得更加重要。当前由于各类相关措施跟不上,对网上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已经成为制约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长期监管企业户口,有着完整的企业档案和相应的执法手段,长期以来在有形市场中很好地完成了确认经营者身份的任务。以此为基础,工商部门自然成为帮助电子商务突破确认经营者身份瓶颈的合理人选。
(二)电子商务急需政府机关认定其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是在当前电子商务中这一规则很少被严格地遵守,多数网上经营者都在或多或少回避这一问题。网上经营者这些行为多数不是出于故意破坏经济秩序的目的,它的发生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对此,各级政府机关也不约而同地采取了谨慎态度和不轻易表态的“半默许”方针,给网络更多的发展空间。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仅仅靠“半默许”是不够的,长期、普遍存在这样大量的违规行为对各方面都是有害的: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会因为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不明确而承担巨大的风险,增加机会成本;电子商务的市场化、法制化的过程也会因此受到制约。同时,政府机关的权威性也受到了负面的影响。目前这一问题亟待解决,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候选人之一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电子商务急需公平竞争秩序
当前电子商务中许多问题直接出现在了工商部门熟悉的领域,比如对广告的管理、对合同的管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等等,这就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入电子商务后留下了很大的监管空间。同时。由于目前在电子商务中新事物的不断涌现还造成了不少行政管理的空白,工商部门因此还可能拓宽一些监管领域,比如增进网站的透明度、防护网络安全、制定网上各行业自律规则等等。随着电子商务市场化,原有不少行业主管部门必将逐步放宽对企业具体行为的管理,取而代之的将是一些更具普遍意义的行政管理规则,对此,工商部门更是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