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国家为什么要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
电子政务是政府机构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互联网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和空间及部门之间的分隔限制,向社会提供优质全方位、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下面从电子政务的国家战略地位以及其所产生的政府改革效应方面分析其推行的必要性。
一、电子政务的国家战略地位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推进信息化作为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并将其提升至国家战略的高度。我国政府也确立了“大力推进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国家战略。
1、“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战略
我国推进信息化必须走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其原因为:世界信息化进程表明,传统的先工业化、后信息化的线性发展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忽视工业发展,片面发展信息化也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实际。只有走信息化与工业化互动、可持续发展和充分就业的新型工业道路才是新时期信息化发展的正确思路。由于发达国家是实现工业化的基础上进入信息化发展阶段的,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任务尚未完成,同时又面临实现信息化的任务,信息化发展又需建立在工业化基础之上,所以,我国确立“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国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的战略决策,就是要把信息化放到与工业化同样重要的高度,以充分利用新历史机遇,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如今,我国已具备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条件和与发展相适应的经济实力,也拥有必需的人才资源,只要我们努力实践国家信息化战略决策,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国就一定能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大力推进信息化,同时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把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推向更高发展阶段,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信息化发展道路。
2、“政府先行,带动信息化发展”的方针
政府信息化是指政府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改造传统的政府管理和服务,从而大大提升政府管理的有效性,满足社会及公众对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期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首先,政府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龙头。政府掌握着全社会80%以上的信息资源,作为国家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和消费者,对推动国家信息化进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发挥着无可替代的推动、引导和示范作用。只有公共信息开放,才能丰富社会信息资源,活跃信息市场,使信息发挥应有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为信息化奠定基础,带动整个国家信息化的发展。其次,政府信息化是企业信息化的基础。企业的信息化程度决定了国家和社会的信息化程度,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企业信息化的发展。因此要实现国家信息化,应率先实现政府信息化。
3、推行电子政务,实现政府信息化
电子政务是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核心,是国家信息化先行建设的重点,是国家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和国内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关键动力。电子政务之所以被给予高度重视,是因为推行电子政务将使各级政府带头整合当地的信息资源,使之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为信息化奠定基础。由于政府是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和应用者,电子政务的实现将产生强劲的示范辐射,有力地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进程。为此,我国把电子政务建设提到了国家战略高度。
电子政务建设对国家信息化有巨大的拉动作用,这主要表现为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其直接的拉动作用主要表现为带动了信息产业的良性发展,成为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关键动力;其间接的拉动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行政事务处理的网络化,带动企业信息化以及家庭与社区的信息化,即电子商务和电子社区。
二、电子政务的政府改革效应
电子政务的突出价值,还在于它能在技术创新的同时,对传统的管理体制、管理观念、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等进行革新,切实实现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社会服务、公共管理和市场监督方面转化,使政府更加以服务于公众为中心。电子政务的实施将引发包括行政权力体系、行政组织结构、政府工作方式等在内的一系列政府变革。
1、电子政务促动行政权力结构变迁
行政权力是行政管理的基础,合理调整、配置行政权力,恰当运用行政权力是实现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关键。电子政务的实施使行政权力结构在政务信息化过程中发生了种种变迁。具体表现在决策方式发生转变,决策由垄断趋于分散;决策权的行使范围收缩;政府对信息的控制权受到削弱;集权状态被打破,权力流变存在分散趋势等方面。其中,权力流变的分散趋势体现在:一是权力从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散,从官僚体制的顶端和中枢向体制的下层和外围分散;二是从政治形态的权力体制向社会形态的组织体制分散,即权力从体制内向体制外分散;三是权力从个人权威型向体制权威型转变,权力不是集中在某一具体人的手中,而是集中在合法的体制中。
2、电子政务推动行政组织结构重组
电子政务的实施,引起行政组织存在的结构模式以及由此产生的行政组织中公务行为等的全方位变革。具体表现在加速了行政组织的重组;促进了行政组织运作方式的民主化发展等方面。其中,行政组织运作方式的民主化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组织内部运作方式的民主化;二是行政组织外部运作方式的民主化。
3、电子政务促进了政府工作方式转变
随着电子政政务工程的逐步实施,政府将逐步实现办公手段自动化、业务工作的程序化和管理的科学化。这些都将工作方式发生从体力操作型向知识智能型的转变;从职能分工型向综合多能型的转变;从被动型向主动型的转变和要求有更多的团队合作等。
4、电子政务提高了行政效率
电子政务对行政效率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一是将逐步打破传统政府由于服务垄断而产生的信息垄断,使公众得以迅速、及时、快捷地掌握充分的信息,对特定组织的效率进行科学评判和监督,同时确定理想的效率水平和评价标准,使政府的工作流程日趋标准化、规范化,为定量测定行政效率提供客观依据和可行性;二是将提高效率的重点放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层面上;三是提供了降低行政成本的工具。
5、电子政务增加政府的透明度,促进平等和规范化服务
随着电子政务的实施,信息的开放,少数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非法操作的空间将被极大地压缩,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被置于一个个的“鱼缸”之中,所有审批的程序流程都是可视的,每一个部门的办事情况都可以被看到,从而增加了政府办事的透明度。这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暗箱操作、人治大于法治等现象。政府运作成为阳光作业,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政府管理的公开性,保护了公众的利益。公众增加了参政议政的机会,对政府的监督也更为有效。电子政务的建立和发展,为政务公开提供了方便、高效、快捷的载体,有利于政府的勤政、廉政建设。
6、电子政务促进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电子政务的实施将有利于行政决策向着合理、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从而加快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发展趋势。具体表现在:一是提高了政府的理性决策能力和公共政策的品质,提升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二是强化了对行政决策执行的监督,降低了决策执行变形的发生率;三是收缩了行政决策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小政府,大社会”价值追求。
B. 何为bec电子商务邮件攻击
近年来,商业电子邮件欺诈 (BEC) 攻击在流行性和创新性方面都得到了发展。
BEC的运行原理
BEC 欺诈各不相同,但它们一般都有一个共同点——主要瞄准那些拥有金融控制权的工作人员(无论其是在大型或小型组织中),然后对其实施有针对性的鱼叉式网络钓鱼攻击。最常使用的手段就是电子邮件账户接管或欺骗,欺诈者会冒充目标的同事或老板——有时候还会冒充 CEO、供应商甚至是另一个部门中职位很高的人。然后,他们会试图说服目标将资金转移给欺诈者,或是更改现有金融交易中的细节来使自己受益。
这种攻击方式很明显以欺诈形式存在。
欺诈者会试图触发一些行动来完成攻击任务,包括让他们的目标将资产转移到据称是公司所持有的账户中进行保密交易;支付虚假的 “未付款” 发票,或者转移员工薪资等等。这些欺诈场景可谓十分丰富,只要攻击者能够充分发挥创造力提出令人信服的社会工程 “诱饵” 即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诱饵对于目标而言必须要极具吸引力。在许多情况下,这些交易规模都是相当大的,所以攻击者必须事先进行大量的研究,以提出合理的、量身定制的 “诱饵”。
而其呢也因为巨大的利益而越来越盛行。
在最近针对 BEC 攻击趋势的统计分析中,这种 “涌入” 现象已经初现端倪。根据 Proofpoint 今年早春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在 2018 年第四季度中,每家目标组织遭遇的 BEC 攻击数量同比增长了 476%。与此同时,Mimecast 也在其发布的《2019年电子邮件安全年度报告》中指出,假冒和 BBEC 攻击增长了67%,且其中 73% 的受害组织遭受了直接损失。
最后这一点尤为重要(73%遭受直接损失),因为 BEC 攻击所造成的伤害并不是系统破坏、停机或是生产力损失。相反地,它带来的都是冷冰冰的现金损失。总而言之,联邦调查局表示,仅 2018 年,已知的 BEC 攻击所造成的总损失已经高达27亿美元。
那么既然有攻击自然就有被攻击的对象的分类。
虽然在不同的案件中,受害者的类型有所不同,但有一件事是可以肯定的:欺诈者喜欢针对首席财务官和其他财政控制者。事实上,最近的一份报告显示,一个进行 BEC 活动的跨国犯罪团伙实际上会寻找向营销人员出售有关首席财务官联系方式的公司,以加强其社会工程的现实效果。这个团伙不仅会使用常见的 “未付款供应商” 的故事来诱骗受害者,还会使用其他诡计,例如伪装成试图进行并购活动的高管,然后催促受害者支付首付,以免危及进一步的交易活动。
大致呢这就是现如今具备大利益而存在的一种流行攻击方式之一。
C. 电子商务法律基础中的网络隐私认证计划的名词解释求求求
加强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隐私权既体现为人格权,又体现为信息财产权,其受侵害的主要形式是个人信息被任意收集、被再次开发利用和非法转让。针对我国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现状,建立收集个人信息的主体许可制度、确立个人数据收集使用的基本原则、科学设置免责条款等六点建议。
在当前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己经成为一种与人才、资金、原料等类似甚至更重要的资源。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消费者对于缺乏在线隐私保护的烦恼已随着因特网的使用而逐渐增加。互联网一方面为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传播带来了前所未见的快捷,为个人信息的商业利用创造了极大空间,但这把双刃剑也同时使得隐私处于被凯觑的境地。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权的现状
网上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利用、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信息,而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就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一项。因为电子商务与传统消费模式不同,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往往要求交易对方提供很多个人信息,同时网上经营者也可以利用技术方法获得更多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一、 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主要内容
1.个人资料的隐私权保护
消费者被纳入保护范围的个人资料主要包括:特定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敏感信息(包括宗教信仰、婚姻、家庭、职业、病历、收入、个人经历)、E-mail信息、IP地址、Username与Password。在线经营者收集以上个人资料必须取得资料主体即消费者本人同意,使用合法手段收集。并且保证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不得将所收集的资料用于在线经营者事先声明以外的目的,不得将其个人资料披露公开或转让给第三方,其对个人资料的披露和公开也必须经过资料主体消费者的同意。
2.通信秘密与通信自由的保护
通讯秘密和通讯自由是消费者享有的宪法权利。电子邮件是网络世界最常见的通讯手段,其内容的安全性取决于邮件服务器的安全、邮件传输网络的安全以及邮件接受系统的安全。
3.个人生活安宁的保护
几乎所有的网络消费者都有收到过未经请求的大量电子邮件的经历,可以说经营者主动提供的垃圾邮件已经多得让人不堪忍受,造成消费者的反感。大量不请自来的商业性电子邮件已成为消费者的沉重负担。
二. 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权受侵害的主要形式
根据上文论述,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隐私权主要内含个人信息控制权、个人私事隐蔽权和个人生活安宁权,其中个人信息控制权最易受到侵害,本文主要涉及个人信息控制权受侵害的形式。
1、任意收集个人数据。当前电子商务经营者为自身经营目的或其他特定目的,经常任意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主要方式是IP跟踪。
2.深层次开发利用个人数据。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控制权,除非经消费者特别授权或公共机关为公共管理需要而使用个人信息以外,均构成侵权。
3.非法转让个人数据。个人数据被不当利用还表现为个人数据被擅自非法转让。个人数据在电子商务中的流转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商家之间相互交换各自收集的信息,或者是与合作伙伴共享信息。另一种是将个人数据作为“信息产品”销售于第三人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的权利
1,知情权,即网络经营者在收集和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时,必须明确的告知消费者它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告知收集那些信息,这些信息的内容是什么,以及收集的目的是什么,这些信息会不会与他人共享,资料的保管情况等。
2,选择权,指经营者在收集个人资料前必须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否则不得收集资料。
3,控制权,消费者有权控制个人信息的使用,包括决定是否公开信息,是否与第三人共享,是否可以转让给第三人;有权通过合理的途径访问个人资料,有权对错误的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在利用个人资料的特定目的消失后或利用期限届满时,消费者有权要求永久删除。
4,安全请求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网络经营者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保护客户个人资料信息的安全,当网络经营者拒绝采取必要措施和技术手段以保护客户网络个人信息的安全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停止利用。
5,赔偿请求权,当网络消费者的隐私权利受到侵害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造成损失时应依法赔偿。
四、与消费者权利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义务,网络经营者的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隐私权政策必须在主页明示,网络经营者需告知消费者其所执行的隐私权政策,以便消费者了解经营者的隐私权政策,更好地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2,经营者可收集的信息内容,按照信息与个人的联系程度,可把信息分为个人化信息和非个人化信息。
3,经营者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要求,经营者收集消费者个人资料时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收集的目的所在。
4,对消费者个人资料的保护义务。网络经营者应该采取适当的步骤和技术措施保护消费者个人资料的安全。
5,禁止经营者之间对消费者个人资料的共享。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消费者的明确同意,经营者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消费者的姓名、电子邮件地址等个人资料,不应当与其他经营者共享消费者的个人资料。经营者之间应该特别禁止数据文档的互联和比较,
五、 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现状
当前,世界各国对隐私权保护方式存在明显差异。美国、法国、德国等国家采取直接保护方式,承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当个人隐私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得以侵犯隐私权为由提起诉讼。而我国采取间接保护方式不承认隐私权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而是把其当作人格权下的某种利益,当个人隐私受到侵害时,只能借助于名誉权或其他人格权请求法律救济。
从总体上来说,我国法律不但没有明确规定保护隐私权,而且对人格尊严的保护,也仅仅停留在禁止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的程度。我国关于网络隐私的保护,基本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对我国的网上消费者而言,在法律上既没有新的网络隐私保护的规定可供适用,也不能求助于传统隐私权的保护手段来保护个人的网络隐私。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存在的问题
1.行业内缺乏必要的自律监管机制
出于保护信息产业的发展,各国都采取慎重的隐私保护政策,如美国除立法外,基本采取业界自律的方式,如TRUSTe隐私认证、BBBOnLine隐私认证、P3P计划等。在我国网络服务业中并未形成统一的自律性质的行会协会,竞争还处在无序状态,企业为了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往往采取恶意侵权的方式,很多网站对个人资料过度收集,在不必要的情况下要求收集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
2.隐私权保护法律基础薄弱
我国没有专门针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规定散见于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所作的司法解释之中。我国在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保护方面也没有直接的、明确的立法。
3.隐私权保护手段脆弱
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采取的是间接保护方式,通过保护名誉权来保护隐私权,虽然隐私权与名誉权存在明显的区别。电子商务环境下个人隐私权受侵害后寻求法律救济时往往面临许多难题。如侵权对象的认定存在困难;电子证据及举证责任问题;司法管辖问题;责任界定与责任承担问题等。这些问题在传统交易中也存在,但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网络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媒介和交易规则,个人面临比传统环境下更为不利的局面,也就使得这些问题更加的突出和难以解决,在法律适用上出现了真空。
(三)完善我国网上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建议
1.确定网上收集个人资料的主体资格。
当前我国公民隐私权没有允分法律保障,网上个人数据保护措施严重滞后的情况下,个人认为,首先应当从主体资格上规范个人资料的收集。电子商务领域通行的规则是,在线经营者可以为了其本身开展的特定服务或交易的需要而自行收集客户或消费者的个人资料。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特别是与个人资料密切相联系的行业,是否可以自由收集,各国做法存在较大差异,个人认为台湾地区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
2.确立电子商务环境下个人数据保护的基本原则。
电子商务的发展依赖于用户对个人数据安全的信任。个人认为,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①依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②最低限度原则。经营者为某种合法的目的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在实现其目的的前提下,最低限度地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如超出必要的限度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即为个人信息的滥用,经营者应承担相应责任;③向消费者说明及告知原则。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前,应就其收集和使用的目的向消费者进行说明。在收集和使用之后,应告知消费者有关情况;④保证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原则。经营者有义务对所收集的资料采取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受第三方干扰。
3.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设置例外或免责条款
互联网的发展离不开对个人数据的合理使用。“保护隐私”和“保障信息流通”之间,既有矛盾,又相辅相成。由此决定,既要保证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又不能使保护隐私成为信息自由流通从而发挥其经济价值的障碍,法律惟有平衡地协调两者利益,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双赢”。因此,在确立个人数据收集使用基本原则的同电,必须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设置免责条款。
4.确定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
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在理论上对隐私权进行研究和在立法、司法上对稳私权保护呈专门化、国际一体化的趋势。隐私权作为人们的一项基本权利,理应作为独立的人格权的组成部分,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尤其是在互联网日益普及、人们越来越多地利用互联网作为信息传送和信息交流的今天,这一问题更应当引起政府、网络服务提供商和广大网民的重视,并在全社会形成一整套保护网上隐私权的法律及其执行机制。唯其如此,才能使人们的人身权具有完整性、彻底性。
5.行业自律组织应作出相应的规定,以引导行业自律。
加强网上信用体系的培育,行为自律组织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在当前网络个人隐私缺乏有效的立法规制的情况下,行业自律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规则模式,即使在制定相关的法律后,行业自律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6.加强国际间协调。
由于互联网具有超国界性,因此保护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需要国际间协调,让本国的法律给本国及外国用户以完善的隐私权保护的同时,也需要其他国家的法律与机构来保护本国用户的隐私权,这就要求要尽快完善隐私权保护体系,与一些相应国家进行协调,提出大家都认可的网上隐私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
D. 电子商务的一些名词解释
1、 CNNIC: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2、 EDI: EDI是英文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的缩写,中文可译为“电子数据交换”。它是一种在公司之间传输订单、发票等作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
3、 MIS: 所谓MIS(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系统 ,
4、 FAQ: 是英文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的缩写,中文意思就是“经常问到的问题”,FAQ被认为是一种常用的在线顾客服务手段,一个好的FAQ系统
5、 IMAP: INTERNET MESSAGE ACCESS PROTOCOL是由美国华盛顿大学所研发的一种邮件获取协议。
它的主要作用是邮件客户端(例如MS Outlook Express)可以通过这种协议从邮件服务器上获取邮件的信息,下载邮件等。
6、 B/S结构: B/S结构:(Browser/Server,浏览器/服务器模式):是WEB兴起后的一种网络结构模式,WEB浏览器是客户端最主要的应用软件。这种模式统一了客户端,将系统功能实现的核心部分集中到服务器上,简化了系统的开发、维护和使用。
7、 ISP: ISP的英文是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翻译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ISP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运营企业,享受国家法律保护。
8、 DTSS: 数字地形支援系统( dtss )?(不太确定)
9、 PKI: 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 ) 即"公开密钥体系",是一种遵循既定标准的密钥管理平台,它能够为所有网络应用提供加密和数字签名等密码服务及所必需的密钥和证书管理体系,
10、 SSL: SSL (Secure Socket Layer)
为Netscape所研发,用以保障在Internet上数据传输之安全,利用数据加密(Encryption)技术,可确保数据在网络
上之传输过程中不会被截取及窃听。
11、 SET: 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 即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是美国Visa和MasterCard两大信用卡组织等联合于1997年5月31日推出的用于电子商务的行业规范,
12、 EFT: EFT(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电子资金转账。
13、 CA: CA (Certification Authority) 是认证机构的国际通称,它是对数字证书的申请者发放、管理、取消数字证书的机构。CA的作用是检查证书持有者身份的合法性,并签发证书(用数学方法在证书上签字),以防证书被伪造或篡改。
14、 ERP: 所谓ERP是英文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的简写。
是指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ERP系统集中信息技术与先进的管理思想於一身,成为现代企业的运行模式,反映时代对企业合理调配资源,最大化地创造社会财富的要求,成为企业在信息时代生存、发展的基石。
15、 CRM:CRM(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即客户关系管理。这个概念最初由Gartner Group提出来,而在最近开始在企业电子商务中流行。CRM的主要含义就是通过对客户详细资料的深入分析,来提高客户满意程度,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的一种手段,
E. 论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
资料描述
[目录]
一、电子商务和个人隐私权
二、个人隐私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三、网络隐私权产生问题的原因
四、 我国对于网络个人隐私的保护
五、 对电子商务个人隐私权保护的展望
结束语
[原文]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它有很大的发展前途。但近几年的迅速发展使得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日渐突出。
(一)、电子商务简述
电子商务即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和流通活动,它不仅是基于互联网上的交易,而且是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扩大宣传、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生产、 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电子商务主要含概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1. 政府贸易管理的电子化,即采用网络技术实现数据和资料的处理、传递和储存;
2. 企业级电子商务,即企业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所实现的和供货商、用户之间的商务活动;
3. 电子购物,即企业通过网络为个人提供的服务及商业行为。按照这种思想,电子商务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另一类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后者亦即我们所说的网上购物或在线购物。
电子商务具有全球化、方便快捷、成本低、效率高、选择性强等优点,因此,发展十分迅速,据美国《商业周刊》报道:1998年美国在线购物达到48亿美元,2000年,这一数字上升到了200亿美元,比1998年增加23%。商业机构间的网络贸易从1998年的156亿美元上升至2000年的1750美元。各个发达国家政府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都比较重视。日本于1996年投入3.2亿美元推行电子商务有关计划;新加坡成立了"新加坡一号"项目,当时已有31家机构与政府签约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每年可得到2~3亿美元的经费支持此项研究和发展各种应用;1997年4月,欧盟提出了《欧盟电子商务行动方案》;
F. 如何理解电子商务网站中的隐私政策
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普及,有些商家在利益驱使下在网络应用者不知情或不情愿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取得和利用其信息,侵犯了上网者的隐私权。网络隐私数据如何得到安全保障,这是任何国家发展电子商务中都会遇到的问题。对网络隐私权的有效保护,成为电子商务顺利发展的重要市场环境条件。
人类的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是伴随着人们对自身的尊严、权利、价值的产生而出现的,人们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在人际关系中,尊重、保护隐私权。隐私权包括个人和生活不被干扰权利与个人资料的支配控制权,具体到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隐私权的保护涉及到对个人数据(包括企业的商业秘密)的收集、传递、存储和加工利用等各个环节的保护隐私权利的问题。从权利形态来分有隐私不被窥视的权利、不被侵入的权利、不被干扰的权利、不被非法收集利用的权利;从权利的内容分可以有个人特质的隐私权(姓名、身份、肖像,声音等)、个人资料的隐私权、个人行为的隐私权、通讯内容的隐私权和匿名的隐私权等。其中,隐私不被窥视、侵入的权利主要体现在用户的个人信箱、网上账户、信用记录的安全保密性上;隐私不被干扰的权利主要体现在用户使用信箱、交流信息及从事交易活动的安全保密性上;不被非法收集利用的权利主要体现在用户的个人特质、个人资料等不得在非经许可的状态下被利用上。
一、网络隐私权问题产生的原因
分析不断发生在电子商务中的侵犯用户隐私权事件,主要是由于互联网固有的结构特性和电子商务发展导致的利益驱动这两个方面的原因。
1、互联网的开放性
从网络本身来看。网络是一个自由、开放的世界,它使全球连成一个整体,它一方面使得搜集个人隐私极为方便,另一方面也为非法散布隐私提供了一个大平台。由于互联网的成员的多样和位置的分散,其安全性并不好。互联网的安全性分为两个广义的类型:认证(authentication)和隐私权(privacy)。认证就是指一种功能,其作用是证明某人的身份,以确认当前与自己通信的个人或系统与他们自称的个人或系统是否相符。隐私权似乎比认证更为重要,因为互联网上的信息传送是通过路由器来传送的,而用户是不可能知道是通过哪些路由进行的,这样有些人或组织就可以通过对某个关键节点的扫描跟踪来窃取用户信息。也就是说从技术层面上截取用户信息的可能性是显然存在的。即任何一个上网者的任何一个网络隐私数据,都有被窥探的可能。
Internet的开放性、全球性增加了人们对其是否安全的担心,数据仓库、数据挖掘技术的兴起,使人们担心,由于利益的驱动,某些集团对个人数据的无限制的加工利用,最终会导致侵犯个人隐私的结果。
2、网络小甜饼cookie
某些Web站点会在用户的硬盘上用文本文件存储了一些信息,这些文件被称为Cookie。Cookie包含的信息与用户和用户的爱好有关。例如,如果用户在某家航空公司的站点上查阅了航班时刻表,该站点可能就创建了包含用户的旅行计划的Cookie。它也可能记录下用户在该站点上曾经访问过的Web页,由此帮助该站点在用户下次访问时根据用户的情况对显示的内容进行调整。
现在的许多网站在每个访客进入网站时将cookie放入访客电脑,不仅能知道用户在网站上买了些什么,还能掌握该用户在网站上看过哪些内容,总共逗留了多长时间等,以便了解网站的流量和页面浏览数量。只要网站愿意,它可一直保留这样的信息。这样,访客下次再进入这个网站时,就会被辨认出来,如此网站管理人员就可以知道访客的“忠诚度”了。另外,网络广告商也经常用cookie来统计广告条幅的点击率和点击量,从而分析访客的上网习惯,并由此调整广告策略。一些广告公司还进一步将所收集到的这类信息与用户在其他许多网站的浏览活动联系起来。这显然侵犯了他人的隐私。由于访客资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某些经营情况困难的网站会将这些收集来的资料出售给买主,以此牟利。根据纽约时报报道,BOO.com、Toysmart和CraftShop.com等网站,都曾将客户姓名、住址、电子邮件甚至信用卡号码等统计分析结果都标价出售,以换取更多的资金。
日前,美国政府要求各政府机关的网站不要将cookie放在访客的电脑中,以免被人指控侵犯个人隐私权。不过,目前大部分商业网站都会将cookie放置到访客的电脑里,以跟踪访客的上网习惯、浏览的页面、停留时间、访客来源等。这种行为已经引起许多争议。虽然许多商业网站都保证,其站点将确保在线日程表业务中关键的私人隐私数据不会被泄露,然而事实并非这样简单。调查显示,在美国即使是最受欢迎的排名前100位的电子商务网站,有35个网站允许第三方公司跟踪记录访问者的信息,另外,有18个网站根本不对消费者公开信息收集原则。[page_break]
美国国会也对此问题表示关注,国会正在研究方案,将禁止网络公司将用户数据库列入公司资产,这样将禁止网络公司任意将用户数据库资料出售的行为,从而保护了消费者的隐私。
3、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网络隐私权保护中的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网络与电子商务中隐私权保护的责任,包括以下的一些内容:在用户申清或开始使用服务时告知使用因特网可能带来的对个人权利的危害;告知用户其可以合法使用的降低风险的技术方法;采取适当的步骤和技术保护个人的权利,特别是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和秘密性,以及网络和基于网络提供的服务的物理和逻辑上的安全;告知用户匿名访问因特网及参加一些活动的权利;不修改或删除用户传送的信息;仅仅为必要的准确、特定和合法的目的收集、处理和存储用户的数据;不为促销目的而使用数据,除非得到用户的许可;对适当使用数据负有责任,必须向用户明确个人权利保护措施;在用户开始使用服务或访问ISP站点时告知其所采集、处理、存储的信息内容、方式、目的和使用期限;根据用户的要求更正不准确的数据或删除多余的、过时的或不再需要的信息,避免隐蔽地使用数据;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及时予以更新;在网上公布数据应谨慎。
此外,还可以对数据文档的互连与比较作出约定。如澳大利亚法律规定,除非国内法能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应当禁止互连,特别是通过连接、合并或下载包含有个人数据的文档,禁止从第三方可查询的文件中建立新的文档,禁止将第三方掌握的文档或个人数据与公共机构掌握的一个或更多的文档进行对比或互连。
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还会遇到网络免费服务与用户信息的收集利用的关系问题。目前网上的许多服务都是免费的,如免费电子邮箱、免费下载软件、免费登录为用户或会员以接收一些信息以及一些免费的咨询服务等,然而人们发现在接受这些免费服务时,必经的一道程序就是登录个人的一些资料,如姓名、地址、工作、兴趣爱好等,服务提供商会声称这是为了方便管理,但是也存在着服务商将这些信息挪作他用甚至出卖的可能。
事实上,隐私权保护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个人资料应在资料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被收集利用,而这项原则不应因提供的服务是否收费而有所变化,除非商家在提供免费服务时在附加条件中就明确了可以将相关资料用作一些商业利用的要件。
4、客户关系管理与网络隐私权
客户关系管理(,CRM)起源于1980年代初提出的“接触管理”(ContactManagement),即专门收集整理客户与公司联系的所有信息。到1990年代初期则演变成为包括电话服务中心与支援资料分析的客户服务(CustomerCare)。经历了近二十年的不断发展,客户关系管理不断演变发展并趋向成熟,最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理论体系。目前,消费者隐私权的问题正在以各种方式影响着客户关系管理。从最简单的意义上来说,客户关系管理包含着两个互为补充的部分——“进攻”和“防御”,这两个部分对于商家和消费者来说具有不同的意义。
在制定整体的客户关系管理战略之前必须要首先确定到底应该花费多大的努力去收集和分析数据以及利用分析结果。管理层必须要通过对客户数据的分析和公司标准化政策的制定来确定为每一个客户提供服务和市场决策是否切实可行。
防御性的客户关系管理包括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以及对分析结果的利用。它使得商家能够向客户提供他们所关注的产品及其他方面的信息,在多种产品的基础上制定服务决策并且依靠大量可靠的信息来提供更有效、更精确的服务。
进攻性客户关系管理包括通过对客户信息的直接或间接使用来影响他们的行为,使他们的行为向着有利于商家的方向发展。进攻性客户关系管理的目的在于比客户更好的了解他们自身,在此基础上为客户提供让他们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增加公司的利润。进攻性客户关系管理是通过对公司自身所拥有的或从外部资源得到的大量信息的分析得以实现的。尽管它并不直接的应用在客户市场,仍然被消费者和市场管理者看作是一种扰人的行为。对网络及分析技术的滥用已经引起了消费者和市场管理者的愤怒。[page_break]
要在防御性客户关系管理和进攻性客户关系管理之间划分出一条明确的界限是十分困难的。举例来说,告诉你其他商品与你现在正打算购买的商品是否相配属于进攻性客户关系管理,事先了解你已经购买了那些商品并提醒你不要进行重复性购买则属于防御性客户关系管理。又比如,为客户提供一份生日小礼物属于防御性客户关系管理,而为客户提供百分之十五的打折优惠则属于进攻性客户关系管理。
不论客户的个人信息是在公司内部使用还是与第三方共享,在考虑公司整的客户关系管理战略的时候如果没有考虑到消费者隐私权这一重要因素将会带来非常消极的负面影响。
维护消费者和合作伙伴的隐私权是商家在商业运作过程中不能忽视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在一个公司考虑自己的客户关系管理战略时,消费者与合作伙伴的隐私权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商家必须要想办法使自己对客户信息的使用为公众所接受,否则的话他们与客户之间的摩擦就会越来越多,关系就会越来越疏远,他们所能得到的利润也会受到影响。因此,不论是由于地方法规的规定还是出于市场压力的结果,对于以消费者为导向的公司企业来说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将成为其商业运作过程中的基本组成部分。
美国著名互联网咨询公司GartnerGroup在消费者可以接受并且不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程度上对可以提供的“消费者隐私”做了详细说明:1、经过消费者本人亲自确定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及公司企业所掌握消费者信息的发布。2、公司企业与已经签约或尚未签约的第三方之间的市场合同。3、经授权的或未经授权的,公司企业及其已经签约或尚未签约合作方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使用。
二、企业管理网络隐私权的措施
对于企业来说,保护自己以及用户和合作伙伴的信息隐私权问题已造成企业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部分。基于此,一些有责任心的企业认识到有必要让专人来负责建立和维护隐私政策。一般的理解认为,互联网隐私保护使用的是技术手段,但隐私专家说,隐私问题更多的是一个管理问题。隐私官将能在个人对隐私的需求和公司以合理手段使用隐私材料的权利之间,建立适当的平衡关系。首席隐私官(CPO,ChiefPrivacyOfficer)专门负责处理与用户隐私权相关事宜,直接对企业的最高领导人负责。隐私官的任务是处理内部和外部隐私事务,内部事务包括政策的制定、展开和适应及同公司现有及过去员工的联系,外部事务包括公司和其他商家及公共领域、股东、客户、媒体的交流。微软的首席隐私官理查德·普赛尔将他的工作分成三部分:提出公司的数据保密政策,监督公司的业务发展以确保公司开发的新程序保护用户的隐私权,以及培训公司员工。从目前的情况看,CPO的需求颇为可观:美国商业信息隐私组织主席表示,类似CPO这样的职位在欧洲已经非常普遍。许多国家都要求收集数据的企业指派一位“资料保护”经理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用户的私密信息被记录在计算机中。虽然详尽的统计细节资料可以帮助商家更好地进行商品和服务销售,但是,商家使用这类信息需要冷静及尊重消费者的意见。然而,企业的信息安全与网络隐私保护有时也会出现矛盾。表现在:(1)一方为了保障其信息安全而影响到了另一方的隐私,比如公司为保障其企业数据的安全而对公司员工行为的监视。对同一个客体来说,往往也存在着冲突,在某方面获得信息安全的同时则要牺牲另一方面的隐私利益,比如银行摄像机的安装,显然这是确保我们在银行的资产不会被不法之徒窃取的有效手段,但我们每个人都要在摄像机中露脸,这是地地道道的隐私侵犯。(2)企业的声誉。如企业在受攻击后立刻向有关机构报告,这固然有利于执法和研究机构立即行动,还可以避免攻击面波及其它企业,可是有多少企业愿意公开自己受攻击的消息呢?对一个企业来说,企业被攻击这种事是企业自己的隐私,一旦公布出去会对企业造成极为负面的影响。于是这又构成了矛盾。[page_break]
三、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及国际协调
目前电子商务仍处于技术高速发展的时期,对于电子商务的法律管理,不是简单的法律调整代替技术调整,而是将技术调整纳入整个调整体系内,立法时就应充分考虑技术要求和现实的可能性。鉴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立法上还应该有足够的前瞻性。
信息时代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原则应当是力求平衡——既要保证隐私权不受侵犯,又不能使保护隐私成为信息自由流通从而发挥其经济价值的障碍。当前,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网络经济不仅在中国还处于萌芽期,就世界范围而言,也处在由幼稚向成熟发展的探索期,这样一个相对理性的调整时期,正是立法工作可以谨慎而积极开展的时机。同时,法律的完善也是网络经济调整的重要一环,当基础建设达到一定的程度后,法律保障就完全有可能成为复苏以网络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的重要动力。
从人们的隐私权法律意识来看,还需逐渐加强。中国近年来虽受西方国家的影响,引入了隐私权这一概念,历经数年隐私权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总的来看还是处于比较低的水平。中国传统文化中重集体、轻个人,重义务、轻权利的传统是与以个人本位、权利本位为基础的隐私权相抵牾的。保护隐私权是我国法律长期忽视的盲区;保障信息自由流通是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两者都是我国现代化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对此进行法律调整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受到社会的实际经济生活条件的制约。
为了专门解决网上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已有不少国家、地区和组织开始进行这方面的立法工作。美国是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发展发达的国家之一,在法律传统上也比较重视个人的隐私。1974年通过的《联邦隐私法案》,主要从行政的角度出发,对政府应当如何搜集资料、资料如何保管、资料的开放程度等都做了系统的规定。而在民事方面,法律涉入不多;在商业领域,一般非常强调业界的自律,尽量避免政府法令的介入。此外,对于未成年人有专门的法律,如1998年通过的《网上儿童隐私权保护法》规定,搜集12岁以下儿童的资料时,须获得家长的同意。这一点也为我国的一些网站所借鉴。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了四条信息公平操作的原则:用户应该拥有下述权力:(1)知情权,即清楚明白地告知用户收集了哪些信息,这些信息的用途是什么;(2)选择权,即让消费者拥有对个人资料使用用途的选择权;(3)合理的访问权限,即消费者应该能够通过合理的途径访问个人资料并修改错误信息或删除数据;(4)足够的安全性,即网络公司应该保证用户信息的安全性,阻止未被授权的非法访问。并对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提出了下列建议:(1)指定一名信息安全官员来确保公司对消费者信息的使用是符合法律的。(2)设置密码,安装鉴定软件来对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人进行监控。(3)设置防火墙或者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线收集到经过保护的、在网上无法进入的服务器当中。(4)对所有包含客户个人信息的文档进行加密。(5)安装安全相机以保护数据分析仪器的物理安全。
但时,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报告指出,Internet产业无法贯彻贸委会所颁布的四条信息公平操作的原则,根据联邦代理处的统计数字,只有20%的网络公司和42%的大型站点遵循这些协议。因此,联邦贸易委员会放弃了对网络自我管理机制的支持,并呼吁立法机构保护用户的隐私。
欧洲也是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发达的地区。欧洲与美国双方在如何确保消费者在隐私权被侵犯时,享有明确的解决纠纷权利的问题上存在着一些基本分歧,美国方面提倡应采用业界自律的方法,而欧洲国家更强调通过法律的手段调整社会关系,尤其是新技术带来的充满未知数的新型社会关系。1995年,欧盟发布《欧盟资料保护指令》,在保护隐私权方面将欧盟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内——这对国际间如何协调对隐私的法律保护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欧盟资料保护指令》中争议最大的第25条规定:有关跨国资料传输时,个人资料不可以被传输到欧盟以外的国家,除非这个国家能保证资料传输有适当程度的保证。而这个“适当程度的保证”的要求之高,连美国都未能达到。[page_break]
欧盟的这种规定,显然是在保护隐私权和保障信息自由流通的选择中将重心向前者倾斜。这固然是出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由于欧盟经济和技术的优势,许多国家都需要从欧盟输出资料信息,其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些个人资料,而欧盟的这一规定使得其它有求于它的国家在立法建制上不得不向它靠拢,这对欧盟在国际竞争中显然非常有利;然而这种近于保守的稳重,同时也是欧洲在信息产业方面落后于美国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互联网本身没有国界,因此有关网络各种规范的法律在管辖权、国际司法协作等方面必然遇到国际协调问题。美国和欧盟在隐私权保护上的分歧,已危及到美国企业是否能够进入欧盟电子商务领域活动的问题。从欧盟与美国关于网络与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矛盾我们可以看出,保护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需要国际协调,即一方面需要让我国的法律给我国用户及外国用户以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其它国家的法律与机构来保护我国用户的隐私权。此外,通过欧盟和美国的矛盾我们还可以看到,美国作为因特网的倡导者与控制者,之所以在保护隐私权上并不十分积极,就是因为他可以通过这种方,来掌握其他国用户甚至是国家的隐私与秘密,以达到控制其他国家的目的。微软的软件与英特尔的芯片中的"机关"已经能够说明问题了。所以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尽快完善我国的隐私权保护体系,一方面与一些相应国家进行协调,提出我们认可的对我国用户网上隐私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并且,这们做的意义还在于,可以尽快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为我国加入WTO后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G. 如何理解电子商务网站中的隐私政策
由于互联网本身没有国界,因此有关网络各种规范的法律在管辖权、国际司法协专作等方面必然遇到属国际协调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普及,有些商家在利益驱使下在网络应用者不知情或不情愿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取得和利用其信息,侵犯了上网者的隐私权。隐私不被窥视、侵入的权利主要体现在用户的个人信箱、网上账户、信用记录的安全保密性上;隐私不被干扰的权利主要体现在用户使用信箱、交流信息及从事交易活动的安全保密性上;不被非法收集利用的权利主要体现在用户的个人特质、个人资料等不得在非经许可的状态下被利用上。 人类的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是伴随着人们对自身的尊严、权利、价值的产生而出现的,人们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在人际关系中,尊重、保护隐私权。隐私权包括个人和生活不被干扰权利与个人资料的支配控制权,具体到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隐私权的保护涉及到对个人数据(包括企业的商业秘密)的收集、传递、存储和加工利用等各个环节的保护
H.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概况
我自认为中国电子商务现在最不成熟的地方表现在:
诚信体系不成熟,支付安全存在缺陷,社会规范和法律制约不完善
最重要的是电子商务的教育还不够系统,尤其是现在许多大专院校设置的电子商务专业的课程分配不合理,导致毕业生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
但我认为任何新事物的兴起总有一个磨练的阶段。中国的市场大,自然有潜力
以下是我转载的一部分关于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概括的内容
3月9日朗络与太平洋北京公司合作,开通了《网神》,推出了30余个险种,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网上营销。当月保费达到99万元。事实使人们看到了网上保险的潜力。保险企业纷纷触网。
当前,我国已有近80家保险网站。经营险种函盖了人筹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交通保险等近100个险种。不仅可以网上投保,而且可以实时核保,实时认证,在线支付,还开展了保险代理等业务。
8月16日太平洋保险公司www.cpic.com.cn网站开通。这是我国保险业第一个惯通全国,联接全球的电子商务网站。首批网上销售的险种有:安居综合家财险、航空旅客人身险、电脑保险,企业财产基本险,机动车辆险,航空货物运输险、航空旅客人身险和太平盛世终合系列保险。
我国保险已进入快速发展期。去年保费总收入达1247亿。年增长率为39%。但是,由于传统保险营销的人海战术,给人以腻凡感,没有充分发掘市场潜能。今后网络保险必将扮演重要角色。
开拓保险市场,应引进整合理念。让网上拓展和网下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仅探索投保的市场拓展,也应注重理陪的连网管理。据介绍,应用计算机对实时理陪进行前瞻性管理,可下降管理费用的20%。可见创效增收的潜力很大。
值得指出的是,美国最大的保险企业已进入中国,欧洲三家最大的保险公司,也意欲进军中国的保险市场。中国年轻的网上保险业应有迎战的准备。
(10)资本市场
发展电子商务必须有资金支持。因此,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势在必行。自1998年下半年,国际风险资本开始把触角伸向中国,进行“火力侦察”。随后 一年半时间里,局面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一百多家风险投资商,看好中国市场,国际风险资本开始或准备进入中国网络业。
与此同时,国内的风险投资商们,也开始涌动。民间资本开始向互联网集结。上海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对2130个项目进行了筛选,选定了十五个项目进行了风险投资,其中10个项目为信息业。
国际风险资本的进入和国内风险资本的启动,理应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推动力。然而,随着中国网络股新浪、网易、搜狐等在华尔街遭到狂跌,已给中国网络企业的海外融资蒙上了阴影。
华尔街虽不再是中国网络企业的天堂,但国际风险资本进入中国电子商务的大门依然敞开着。
由于中国市场巨大,美国等国际风险资本依然把电子商务作为在中国抢滩的突破口。互联网业依然成为外资捷足先登和追求投资最大化,寻求管理控制权的制高点。
尽管新浪等在NASDAQ股市狂跌,这只会使国际风险资本变得谨慎和冷静。《携程商务网》最近获得一千二百万美元融资就是一个例证。
第二部分:问题与对策
1、创新问题
创新是电子商务的灵魂和核心,也是电子商务生命力的体现。
当前,各种商业网站,必须解决好一次创业时形成的惯性思维,与二次创业需要继续创新之间的矛盾;必须跟上全国电子商务认知上的进步和发展。
从“做电子商务不必赢利”,“创造眼球吸引力”的桎梏中解脱出来;从“网络高手讲故事”然后“上市圈钱”玩“大手笔”的套路中清醒过来。重新进行发展定位和竞争态势研究。重新审视和利用好自身的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区域优势。
特别是当前,股市走低,网站瘦员,网站的并购和整合加快。似乎整个互联网业进入了阴冷的冬天。一些人开始质疑互联网有无经济支点;一些人开始唉叹电子商务网站能否继续生存?
其实,大可不必质疑和唉叹!更无需落下一滴雨点就预言来了寒流。网络经济的发展历程和以上十二个市场的分析表明:中国电子商务的起步是健康的!
突破克隆模式围城而获得的思想解放;
突破烧钱、圈钱思路所获得的认知上进步;
突破不讲战略思考,战术设计而实施的内部调整和战略整合;
正是一次新的发展前的蓄势和能量累积!
是中国电子商务增强了市场机制,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的一种表现,一种反映,一种进步。
实践已经证明,洋教师教我们的电子商务之路,不能完全适合我国的国情。把由摸式出发,变成从国情出发;把由网站一相情愿出发,变成从网民需求实际出发;把网站自己憋宝探索,变成按市场需求去进行探索;把排斥传统产业,变成依托和引领传统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就一定能找到一条适合我国情的、创新的、发展电子商务之路。
中国需要创新的电子商务基础技术。需要提升电子商务的综合实力。需要对现有的数据网,电话网,电视网,无线网分散资源的整合,和浅在价值的再开发。需要上网快捷,交易便捷的适于大量中小企业上网的适宜技术和利于网络生活化,生活网络化的创新技术。
同样,我们在经营理念,服务理念上,也应有新的举措和突破。电子商务是实物。它虽然实现了买家和卖家的最短路经连接,和最快速度成交。但不会自然成交。信息的沟通和买、卖的对接;真心实意地为网民服务。应该成为商务网站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只有这样才能开创电子商务的新局面。
2、人才问题
网络企业应警惕人才风险。当前主要的人才风险是:无声走失风险;无形资产流失风险;竟争战略外泄风险。
据统计,当前网络人才的需求空缺,达到了三万五千人。超量的市场需求,使人才的高消费堂而皇之地走进了我们的生活。盲目地网络人才的高消费,不仅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埋下了人才风险的种子。网人跳槽的例子难到还少吗?
网络企业的无形资产,很大一部分,是由人才头脑中的无形资产集合而成的。
不懂得在企业迅速地扩大构架,进行企业再造的时候,需要对人力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和合理调整;不注重在网站面对困难的时候,切实加强凝聚力;不注意认真解决员工的期权面临打水漂的危险,所引起的心里震荡,势必会造成不稳定因素。这是比来自竟争对手的、更大更可怕的危险。
电子商务的新发展,给网站的人才结构提出了新要求:
理论人才应快速介入。互联网经济和电子商务理论的超前研究,十分必要。日本在发展电子商务的进程中,并没有因袭美国建立庞大配送系统的经验。其战略分析人员,较早地提出了以遍布全国的五万家便民店为支点,实行就近配送的原则,走了一条快捷的路。这些经验值得我们重视。
战略分析人才应得到重用。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急需前瞻型、复合型的战略分析人才。在美国,他们以十二万美元的年薪,高居互联网相关职位的榜首。成了最抢手的资源型人才,复合型人才。我们说的复合,是一种多元的复合,它包栝:知识和能力的复合;技术和品质的复合;高智商和高商智的复合。
管理人才应得到加强。当前IT业急需的3.5万人中,尚空缺的部门副经理以上职位的人员就达2938人。近8.2%的管理人员空缺。说明我们相当一部分网络企业,管理弱化。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调整和改善,就会形成管理上的黑洞,难以完成企业再造和吸纳资本,开拓市场的多重任务。
4、 法制环境问题
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建全的法律制度,宽松的法律环境。
今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近日高法又就网络著作权纠纷相关法律作出解释。所有这一切对规范电子商务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和网络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当前,电子商务数字合同、数字签名的法律问题;交易人的身份认证问题,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问题;商务数据库的保护问题;原始作品和汇编作品的版权整合问题;注册商标在数字化了以后的法律保护问题;数字化商标的淡化问题;网站之间的对注册商标的超文本链接问题: 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及权益保护问题,及网络运输单据的确认和合法化问题,市场准入问题等,都需要电子商务法尽快加以明确和规范。
5、 信息的价值开发问题。
网上的信息是资源、是财富。但是,网上的大量信息是未被开采的原矿。需要对信息价值进行深层次开发,才能在信息的浅在价值中,开发出信息的显在价值。
“鼠标一点,上网挣钱”只是一句诱人的广告词。给了客户一个搜索引擎,等于给了客户一把铁锹,叫客户自己上网刨食吃。
尽管今年下半年以来,新浪,网易,搜狐,赛迪网,星云科技,贸易动力等网站开展了无声的搜索引擎大比拼,但终究没有大的突破。在这一点上《阿里巴巴》的定制信息有所进步。
邮件列表是信息价值的浅层开发。是一种对信息的平行归纳,同类归纳。当前相当一批商业网站,连这一点也作不到。严重影响了网上商务的成交量。以邮件列表形式编成的电子杂志其发行量达八十万份,说明了网民对信息价值深层次开发的期待和欢迎。
要从浅在价值中开发出显在价值,是一件开拓性工作。需要我们做出不懈的努力和探索。当前,很有一些人,咬文嚼字地在模式和花稍的围城里转来转去。却听任大量的信息资源白白地浪费了。不如在开发信息资源上做一点实事。
没有新意的理论研讨会,推磨式地重复易地召开,不如研究和总结一点深入开发信息资源的实践经验。
5、竟争战略问题
当前,网站的爆炸式增长和网站的无效益落地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一场网络企业的淘汰赛已经开始。因此,认真研究电子商务中的竟争战略问题,已十分必要了。
建站定位战略。由于受“五分钟建个网站”的鼓惑,许多人在没有战略思考和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就盲目建站,用技术上的可能性,代替了经济上的可行性。已至不少网站建在沙滩上,“糊里糊涂成立”,“迷迷糊糊关闭”,玩了回“过把瘾”。
因此,建站定位研究已迫在眉捷。综合性网站的过多过滥,重复性网站的重复出现,建站不久的频频改版,均出于缺少一个冷静地、深刻地战略思考和定位分析。
发展战略。发展是硬道理,发展也是难事情。一次创业,要解决的是基本生存问题。二次创业,要解决的是持续稳定地发展问题。必须有一个战略布局,必须有一个整体思考和全面安排。
从大局出发,还要从运营入手。网站维持运营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新浪》,《所有网》的当天信息当天上,《无忧工作网》的每三小时更换信息,都很难能可贵。
竟争战略。当前,可供选择的竟争战略很多。抢占快车道战略,专一化战略;人才风险战略;从不定式中寻找定式战略;隐形进攻战略等。市场经济的大潮,并不照一种定式发展。我们必须把创新思维和理论升华结合起来。找到一种适合自已的商业摸式和竟争战略。
6、亏损问题
前一段,有的网站“玩大手笔”,搞“赌博经营”。自恃才气过人,整天干些拿钱砍鸭子脑袋的事,挥金炒作轰动效应,以致安于网站长期亏损;还有的网站,搞“网络高手讲故事”去钓金龟。无奈,中国的企业家和老百姓是现实的。钓金龟的结果,未必能钓回一根竿钱。
实践证明:不讲效益是不对的,安于负债是危险的。当年巨人集团的底气,恐怕比我们的一些网络企业足。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个浪头,几口水,便沉没了的教训,值得深思。
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是一切经济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网络公司也必须贯彻落实。眼下,网站大量亏损,成了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瓶颈。网站扭亏为盈的道路还很漫长。靠创新要效益,靠技术要效益,靠管理要效益,靠服务要效益。决不是过时的陈词,而是办好网络企业的真经。
懂得挣钱还要会挣钱。有的网站搞“夹缝浏览策略”,想让网民留下买路钱。无奈,无人买账。倒把大批网民拒之网外。与之相反,《阿里巴巴》,等一批网站,开门办网,不仅提供了大量含金量高的信息,而且还负责把反馈信息转发给客户。他们的路子会越走越宽。
第三部分:发展前景
今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的总体趋势是:
1、专一化趋势。 由于专一化网站的不可替代性,及较稳定的网民基础,个性特点很强的专一化网站将会大量增加。并将会和若干大型综合性网站一起渡过一个并存期。
专一化网站之所以能得到较快的发展,是由于它把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社会的观注力,企业的潜在力,集聚在某一方面,力求从某一局部,某一专业,进行渗透和突破,形成和突现出局部优势。进而通过局部优势的能量累积,争得竟争中全局的主动地位和有利形势。
因此它比较好地满足了上网者的个性化方面的深层要求。所以会得到人们的欢迎。
今后电子商务网站,将从六大方面满足网民个性化要求: 制定信息的个性化要求;选择商品的个性化要求;发挥潜在能力的个性化要求;参与品评和发表见解的个性化要求;业务扩展中的个性化要求;深度服务的个性化要求。
人们将真正尝到电子化给网民带来的福音和实惠。在这方面发展较快的空车配货网已经尝到了甜头。
2、融合化趋势。网站建设的专业化和网民要求的个性化使任何一个网站也不可能满足网民全方位,多层次的的个性化要求,都会遇到资源的空缺与内容的贫乏,因此,势必感受到融合的重要性,因为只有融合,才能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这种融合首先反映在信息的融合上。为网民对信息更新的及时性要求,会和各网站捕捉信息,更新信息,采集信息形成巨大的断层。不克服这个信息的断层,一周之内信息无更新,网民就会有一种腻烦感,访问量立时会锐减。
维持信息日复一日的更新,比构建网站要难得多。这会促使许多网站的整合观发生新的变化。会由扩充期兼并式的整合观,跃升为互补式的整合观,双方和多方,发现所长,发展所长,稳定所长,互补所短,互通有无地融合在一起,以求得共同的发展。
新浪和3721共推强力搜索引擎;启迪网共推网上招生; 与中国频道共推企业上网,就是一种融合和互补。
这种融合还反映在工作上。一种以方便客户为原则,以共同利益为纽带的,以多方协同完成同一商务运作为目的的垂直型网站。将得到迅猛发展。
融合的深度发展,必然是市场的扩展和网站服务领域的延伸。
3、区域化趋势。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地区自然条件的差异性,生活水平的差异性,网民结构的差异性,文化风俗的差异性,必将在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中表现出区域差异。
一种以发达经济带为基础而形成的、有区域经济特点的、信息产业群,网站建设群,将很快在京津及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中关村已初具规摸,东大阿尔派已经起步,广洲信息产业园已有1000家企业进入。
中间城市有可能出现分站区和以配送为特点的网站商务传输体系。有区域经济特点和地域文化特色的一批小型网站,在西部将得到快速发展。
形成区域特色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区域文化的影响和制约。网站建设的深层发展必然在栏目建设上,及销售物品上反映这一特色,并形成自已的区域文化特色和相对稳定的客户群。
想一个网站独霸天下,怕只是自家的一个美梦罢了。
4大众化趋势。大众化趋势是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要求。
网络知识必将从深宅大院走向平民和普及。网址和域名的难记,必将以中文网址成为打主;聊天室中语言的怪僻,必将逐步为大众语言所取代。随着网费的下降和大量傻瓜型软件的上市,上网会进一步普及和便捷。
不仅如此,一大批类似北京大栅栏网,天津和平区社区服务网的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网站,将遍布各地。虚拟社区,将向真实社区发展和延伸。
个人网站,电子商务代办点和网络中间体将得到发展。中小城市,条件教好的农贸市场和农村集镇,将出现网吧式电子商务代办处。网络将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
2000年已有500多所学校建立了校园局域网。今后小区局域网,各地开发区局域网将得到发展。随着智能化住宅的出现,将开辟新的服务领域。
只有大众化之日,才是电子商务的黄金时代到来之时!
5、延伸化趋势。延伸化趋势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电子商务生命力的体现。这种延伸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向电子商务实务扩展和延伸。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个性化服务的优势将越来越充分地显示出来。人们不仅可以享受到购物送货的方便,还将享受多种延伸服务。比如,随着智能化住宅的出现,远程水表,远程电表将普及到千家万户。用量考核,查表收费,也必将成为电子商务的内容。
与此同时,信息将进一步商品化。收集和人工采集信息的方法将有所创新。定制信息将受到企业家的欢迎。反聩转发和一网多发信息将得到发展。
向产业化扩展和延伸。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影响和带动结算业,包装业,配送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还将激活和延伸带动起许多关联的产业。
比如电子地图技术,初期发展并不快,电子商务将它激活了。使人们看到了它的连锁采用,会形成一种增质效益。于是广阔的产业化前景出现了。
向技术管理的新需求扩展和延伸。十亿农民的广阔市场,将通过网络提出需求。远程教学,远程会诊,远程技术服务,远程科普教育,都将得到大的发展。有可能出现一种网络中间体,成为连接边际地区和发达经济带,连接无网络地区和网络中心的桥梁和纽带。
6、国际化趋势
电子商务的国际化趋势是历史的必然。国际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巨商们早就看中了中国的潜在市场和无限商机。网络必将成为跨国集团和国外企业的首选目标,投资热点和开发热点。日本软库总裁孙正义12月1日表示,他看好200家中国网络公司,要投资10亿美元。就是一个例证。
国外资本的注入,将进一步地改善和加强国外新技术的介入。宽带技术,交易安全技术等支撑技术,将更快地进入中国。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整体实力以及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的迅速提高。和国际市场对接的进程将加快。
大量外国资本和外国企业的入市,必将冲击我们现有的电子商务市场。现有的电子商务企业的竞争态势和排位格局将被打破;整合的速度加快,内容扩展。竞争的残酷和资本的凌历,将使国人得以眼见和品尝。
一批网络公司掘起,一批既无客源基础,又无物流基础,建在沙滩上的网站和定位相近,内容趋同的毫无特色的网站将很快倒闭。
这种国际化的趋势,使市场开放度加大,贸易机会增多。给中国的商家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特别是给中小企业提供了展示自已形象的广阔空间和表现自已的平等舞台。 中国电子商务将很快地走向世界。